亲属关系原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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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念 亲等是亲属的等级,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基 本单位。亲等是以血亲为基础,不适用于配偶之间。
❖ (二)亲等的计算方法 1、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
(1)计算直系血亲的规则:以己身为基点,向上或 向下数,以间隔一世为一亲等。
高祖父母 ④
曾祖父母 ③
祖父母 ②
父母 ①
己身
己身 ①
子女 ②
孙子女 ③
❖ (2)计算旁系血亲的代数:从己身和该旁系 血亲分别上数至最近的共同的长辈直系血亲, 如两边的代数相同,则取相同的数值;两边 的代数不同,则取代数大的一方的数值。
❖ 3、姻亲
姻亲是以婚姻为中介而形成的亲属关系,即
配偶一方与另一方的亲属之间发生姻亲关系。 但配偶本身不属于姻亲。
❖ (1)血亲的配偶:己身的长辈旁系血亲、同 辈血亲、晚辈血亲的配偶,均为己身的姻亲。
例:
配偶
血亲 叔——— 婶
己身——— 兄——— 嫂
子——— 儿媳
❖ (2)配偶的血亲:己身的配偶的长辈血亲、 同辈血亲、晚辈旁系血亲均为己身的姻亲。
家庭成员间,不仅有亲属关系,还有以家庭为单位 共同经济、共同生活的关系。
❖ (三)亲属的分类
以亲属关系的发生原因为依据,分为配偶、 血亲和姻亲。
❖ 1、配偶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互为配偶。 配偶是其他亲属关系的源泉和桥梁,没有配 偶的生育行为,就不可能形成血亲关系;不 以婚姻为中介,就不可能形成姻亲关系。
第二讲 亲属关系原理
孙宇 2012年9月19日
一、亲属
❖ (一)亲属的概念 亲属,是指人们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 的社会关系。亲属关系一经法律调整便在相关的主 体之间产生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 (二)亲属的特征 1、亲属具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 2、亲属关系基于特定原因而产生 婚姻、血缘、法律拟制 3、一定范围内的亲属间具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连襟
❖ (4)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 血亲
配偶
血亲
己身———儿子———儿媳———儿媳的父母
亲家 直系姻亲: 己身——配偶——配偶的长辈直系血亲 己身——晚辈直系血亲——晚辈直系血亲的配偶 旁系姻亲:己身——配偶——配偶的旁系血亲
己身——旁系血亲——旁系血亲的配偶 己身—配偶—配偶的旁系血亲—配偶的旁系血亲
直系血亲,是相互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血 亲。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血 亲。如父母与子女,祖孙等。养父母与养子 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为 拟制的直系血亲。
旁系血亲,是相互之间有间接血缘联系的血 亲。在血缘上具有同源关系的,除直系血亲 外,都是旁系血亲。如己身与兄弟姐妹;己 身与叔、伯、姑;己身与舅、姨等。
❖ 拟制血亲:本无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 具有与自然血亲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
❖ 我国《婚姻法》所确认的拟制血亲: ①养父母与养子女
②继父、继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 拟制血亲并不以原无血缘联系者为限。如收 养自己的侄子为养子。
❖ (2)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 以血缘联系的直接和间接,可以把血亲分为 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 2、血亲
血亲,是指相互之间有血缘联系的亲属。
❖ (1)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
❖ 自然血亲:因出生而自然形成的,源于同一 祖先的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如父母与子女, 祖父母与孙子女,兄弟姐妹,伯、叔、姑与 侄子、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堂兄 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自然血亲关系不受婚生和非婚生的影响,以 血缘联系为客观依据。
例:
父母(公婆)
己身——夫 兄弟姐妹
侄子
❖ 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之间也为姻亲关系。 继父、母相对于继子女——血亲的配偶 继子女相对于继父、母——配偶的血亲
❖ (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配偶
血亲 配偶
妻————丈夫———弟———弟妻
妯娌
配偶
血亲 配偶
夫————妻子———姐———姐夫
① 叔伯姑
己身与表兄弟姐妹?
❖ (3)计算姻亲的规则:依据姻亲从血亲的原 则,依据配偶的亲等数计算。
❖ 例1:己身与公婆 ∵丈夫与其父母——一亲等的直系血亲 ∴己身与公婆——一亲等的直系姻亲
❖ 例2:己身与弟媳 ∵己身与弟弟——二亲等的旁系血亲 ∴己身与弟媳——二亲等的旁系姻亲
❖ 2、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 (1)计算直系血亲的规则同罗马法
(2)计算旁系血亲的规则:先从己身上数至己 身与对方最近的共同的长辈直系血亲,得一 世数,再从对方上数至该长辈直系血亲,又 得一世数。如果两边的世数相同,则以此数 定其亲等;如果两边世数不同,则按世数多 的一边定其亲等。
❖ 例:
外祖父母
②
②
母
舅
①
①
己身————表兄
外祖父母
②
①
母
舅
①
己身
?
❖ 3、我国《婚姻法》中的计算法
曾孙子女 ④
玄孙子女
(2)计算旁系血亲的规则:先从己身向上数至 己身与对方最近的共同的长辈直系血亲,再 从该长辈直系血亲下数至对方,两边各得一 世数,将其相加即为旁系血亲的亲等数。
例:己身与兄弟姐妹 二亲等的旁系血亲
父母
①
①
己身————兄弟姐妹
例:己身与叔伯姑 三亲等的旁系血亲
祖父母 ② 父母 ① 己身
❖ 我国《婚姻法》中用代数的不同来表示旁系 血亲的亲疏远近。也可用于直系血亲。
《婚姻法》第7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 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1)计算直系血亲的代数:以一辈为一代, 相隔一世即为两代。
高祖父母 ⑤ 曾祖父母 ④
祖父母 ③ 父母 ② 己身 ①
己身 ① 子女 ② 孙子女 ③ 曾孙子女 ④ 玄孙子女 ⑤
❖ 亲属关系与亲属法律关系的区别:
亲属关系极为广泛,但只有为法律调整的亲属关系 才属于亲属法律关系,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未为 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主体之间没有法定的权利 义务,仅具有伦理上、传统习俗上的意义。
亲属与家庭成员的区别:
家庭由同居一家,共同生活的亲属组成,家庭成员 一般均为近亲属。有亲属关系的人,甚至是有近亲 属关系的人,不可能都是同一家庭的成员,而是分 属于不同的家庭。
的配偶
❖ (四)亲属关系法律调整的范围 ❖ 立法例
(1)概括主义的规定 如日本民法规定:“下列人为亲属:六亲等 以内的血亲;配偶;三亲等以内的姻亲。” (2)非概括主义的规定 对禁婚亲、扶养关系、继承等分别具体规定 我国作为法律调整对象的亲属关系一般包括: 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等。
二、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等
❖ (二)亲等的计算方法 1、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
(1)计算直系血亲的规则:以己身为基点,向上或 向下数,以间隔一世为一亲等。
高祖父母 ④
曾祖父母 ③
祖父母 ②
父母 ①
己身
己身 ①
子女 ②
孙子女 ③
❖ (2)计算旁系血亲的代数:从己身和该旁系 血亲分别上数至最近的共同的长辈直系血亲, 如两边的代数相同,则取相同的数值;两边 的代数不同,则取代数大的一方的数值。
❖ 3、姻亲
姻亲是以婚姻为中介而形成的亲属关系,即
配偶一方与另一方的亲属之间发生姻亲关系。 但配偶本身不属于姻亲。
❖ (1)血亲的配偶:己身的长辈旁系血亲、同 辈血亲、晚辈血亲的配偶,均为己身的姻亲。
例:
配偶
血亲 叔——— 婶
己身——— 兄——— 嫂
子——— 儿媳
❖ (2)配偶的血亲:己身的配偶的长辈血亲、 同辈血亲、晚辈旁系血亲均为己身的姻亲。
家庭成员间,不仅有亲属关系,还有以家庭为单位 共同经济、共同生活的关系。
❖ (三)亲属的分类
以亲属关系的发生原因为依据,分为配偶、 血亲和姻亲。
❖ 1、配偶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互为配偶。 配偶是其他亲属关系的源泉和桥梁,没有配 偶的生育行为,就不可能形成血亲关系;不 以婚姻为中介,就不可能形成姻亲关系。
第二讲 亲属关系原理
孙宇 2012年9月19日
一、亲属
❖ (一)亲属的概念 亲属,是指人们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 的社会关系。亲属关系一经法律调整便在相关的主 体之间产生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 (二)亲属的特征 1、亲属具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 2、亲属关系基于特定原因而产生 婚姻、血缘、法律拟制 3、一定范围内的亲属间具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连襟
❖ (4)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 血亲
配偶
血亲
己身———儿子———儿媳———儿媳的父母
亲家 直系姻亲: 己身——配偶——配偶的长辈直系血亲 己身——晚辈直系血亲——晚辈直系血亲的配偶 旁系姻亲:己身——配偶——配偶的旁系血亲
己身——旁系血亲——旁系血亲的配偶 己身—配偶—配偶的旁系血亲—配偶的旁系血亲
直系血亲,是相互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血 亲。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血 亲。如父母与子女,祖孙等。养父母与养子 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为 拟制的直系血亲。
旁系血亲,是相互之间有间接血缘联系的血 亲。在血缘上具有同源关系的,除直系血亲 外,都是旁系血亲。如己身与兄弟姐妹;己 身与叔、伯、姑;己身与舅、姨等。
❖ 拟制血亲:本无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 具有与自然血亲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
❖ 我国《婚姻法》所确认的拟制血亲: ①养父母与养子女
②继父、继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 拟制血亲并不以原无血缘联系者为限。如收 养自己的侄子为养子。
❖ (2)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 以血缘联系的直接和间接,可以把血亲分为 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 2、血亲
血亲,是指相互之间有血缘联系的亲属。
❖ (1)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
❖ 自然血亲:因出生而自然形成的,源于同一 祖先的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如父母与子女, 祖父母与孙子女,兄弟姐妹,伯、叔、姑与 侄子、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堂兄 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自然血亲关系不受婚生和非婚生的影响,以 血缘联系为客观依据。
例:
父母(公婆)
己身——夫 兄弟姐妹
侄子
❖ 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之间也为姻亲关系。 继父、母相对于继子女——血亲的配偶 继子女相对于继父、母——配偶的血亲
❖ (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配偶
血亲 配偶
妻————丈夫———弟———弟妻
妯娌
配偶
血亲 配偶
夫————妻子———姐———姐夫
① 叔伯姑
己身与表兄弟姐妹?
❖ (3)计算姻亲的规则:依据姻亲从血亲的原 则,依据配偶的亲等数计算。
❖ 例1:己身与公婆 ∵丈夫与其父母——一亲等的直系血亲 ∴己身与公婆——一亲等的直系姻亲
❖ 例2:己身与弟媳 ∵己身与弟弟——二亲等的旁系血亲 ∴己身与弟媳——二亲等的旁系姻亲
❖ 2、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 (1)计算直系血亲的规则同罗马法
(2)计算旁系血亲的规则:先从己身上数至己 身与对方最近的共同的长辈直系血亲,得一 世数,再从对方上数至该长辈直系血亲,又 得一世数。如果两边的世数相同,则以此数 定其亲等;如果两边世数不同,则按世数多 的一边定其亲等。
❖ 例:
外祖父母
②
②
母
舅
①
①
己身————表兄
外祖父母
②
①
母
舅
①
己身
?
❖ 3、我国《婚姻法》中的计算法
曾孙子女 ④
玄孙子女
(2)计算旁系血亲的规则:先从己身向上数至 己身与对方最近的共同的长辈直系血亲,再 从该长辈直系血亲下数至对方,两边各得一 世数,将其相加即为旁系血亲的亲等数。
例:己身与兄弟姐妹 二亲等的旁系血亲
父母
①
①
己身————兄弟姐妹
例:己身与叔伯姑 三亲等的旁系血亲
祖父母 ② 父母 ① 己身
❖ 我国《婚姻法》中用代数的不同来表示旁系 血亲的亲疏远近。也可用于直系血亲。
《婚姻法》第7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 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1)计算直系血亲的代数:以一辈为一代, 相隔一世即为两代。
高祖父母 ⑤ 曾祖父母 ④
祖父母 ③ 父母 ② 己身 ①
己身 ① 子女 ② 孙子女 ③ 曾孙子女 ④ 玄孙子女 ⑤
❖ 亲属关系与亲属法律关系的区别:
亲属关系极为广泛,但只有为法律调整的亲属关系 才属于亲属法律关系,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未为 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主体之间没有法定的权利 义务,仅具有伦理上、传统习俗上的意义。
亲属与家庭成员的区别:
家庭由同居一家,共同生活的亲属组成,家庭成员 一般均为近亲属。有亲属关系的人,甚至是有近亲 属关系的人,不可能都是同一家庭的成员,而是分 属于不同的家庭。
的配偶
❖ (四)亲属关系法律调整的范围 ❖ 立法例
(1)概括主义的规定 如日本民法规定:“下列人为亲属:六亲等 以内的血亲;配偶;三亲等以内的姻亲。” (2)非概括主义的规定 对禁婚亲、扶养关系、继承等分别具体规定 我国作为法律调整对象的亲属关系一般包括: 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等。
二、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