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传媒对社会控制的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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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传播研究
XINWEN AIHAOZHE 2010·3(下半月)
媒体与政府制衡下的中国形象
—— —危机管理中国家形象的塑造
□解 岩 李克亚
摘要:国家形象之于国家而言,是本国国民及国际社会对一国评价的综合体现,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文化底 蕴、社会构成等的外在认知。 在国际社会中,国家形象是极具说服力的软实力,而在传媒飞速发展的今天,媒体已 经成为国家形象塑造的重要力量,政府如何参与、如何积极地配合媒体进行国家形象塑造,成为当前的重要课题。
是一条航行在大海上的船, 新闻记者就 是船头的瞭望者。 他要在一望无际的海 面上观察一切, 审视海上的不测风云和 浅滩暗礁,及时发出警告。 ”然而,在“非 典”初起之时,当人民群众最需要了解真 实情况以便有效地预防“非典”的时候, 我们的传媒却患上了集体失语症, 以致 一误再误。 媒体失语就是大众传媒在面 对一些新闻事实时,出于各种原因,不予 报道、评论。 媒体面对一个明显存在的事 实,却不予评论描述,不能让公众了解相 关事实, 这是对受众知情权和表达自由 的侵犯。
意的是,媒体失语是一种隐性的社会控制 方式,往往不易察觉。 无论媒体是出于自 身原因还是迫于政治、 经济利益的压力, 媒体失语都会对受众知情权和自由表达 权造成危害,从而产生负面的社会控制效 果。
参考文献: 1.E·A·罗 斯 著 ,秦 志 勇 、毛 永 政 译 :《社 会 控 制 》, 华 夏 出 版 社 ,1989 年 版 。 2. 李良荣:《新闻学概论》, 复旦大学出版 社 ,2005 年 版 。 3.詹 姆 斯·卡 伦 著 ,史 安 斌 、董 关 鹏 译 :《媒 体 与 权 力 》,清 华 大 学 出 版 社 ,2006 年 版 。 4.章 辉 美 : 《 大 众 传 媒 与 社 会 控 制 — — — 论 大 众 传 媒 的 社 会 控 制 功 能 》,《社 会 科 学 战 线 》, 2005(3)。 5.田 北 海 :《论 大 众 传 媒 的 社 会 控 制 功 能 失 调 及 其 重 塑 》,《 求 索 》,2005 (7)。 6.潘 知 常 、林 玮 :《传 媒 批 判 理 论 》,新 华 出 版 社 ,2002 年 版 。 (作者单位: 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 播学院)
国家形象的品牌功能。 国际社会衡 量一个国家可信赖度和可交往的标准在 于一国国家形象的好坏与否, 在这个认
媒宣传了很多的先进人物,对这些先进人 物事迹的宣传对于形成公众个人理想与 共同信仰, 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增强社会凝聚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一些 大众传媒在宣传先进事迹时, 过于强调 “高、大、全”,往往把先进人物描绘成不食 人 间 烟 火 、 超 凡 脱 俗 的 “ 圣 人 ”, 于 是 人 们 失落地发现大众传媒所推崇的理想型人 格在现实生活中无法实现。 面对这种理想 角色与现实生活的冲突,人们要么降低理 想层次,以缩短理想人格与现实人格的差 距,要么干脆放弃理想,这样,大众传媒的 信仰控制功能便大打折扣了。
之名,则群体的放纵更会受到崇高感的鼓 励而越发膨胀,并最终导致群体暴力。 “人 肉搜索”是网络暴力的最佳代言。 这是披 着“正义”的外衣,行暴力之实,每个人都 可能成为网络暴力的受害者。 2009年1月 “网络暴力第一案” 在北京朝阳区法院宣 判,大棋网和北飞的候鸟网站构成侵权并 赔偿了当事人精神抚慰金,这可以说给了 甚嚣尘上的网络暴力沉重一击。 但目前我 国并没有专门针对这类案件的法律,网络 媒体也没有找到一条行之有效的遏制网 络暴力的途径。 人们出于善良的目的,去 谴责、声讨他们认为的罪恶的行径,这是 公民社会责任心的体现,本该是一件可喜 的事情,但由于网络的监管不力、法律法 规的缺位、网民素质的局限等因素,滋生 了令人望而生畏的网络暴力。
公众对大众传媒的过度依赖 大众传媒的发展为人们的生活提供 了便利, 促进了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但 从长远看,对媒介的过度依赖会阻碍社会 的发展进步。 大众传媒影响了公众素质的提升,阻 碍了文化的传承与进步。 首先,大众传媒在 丰富人们的知识和阅历上发挥了重大作 用,使人们“秀才不出门,能知天下事”。 但 大众传媒所提供的信息具有碎片化的特 点,都是零散、无序、庞杂的,人们在接收这 些信息的同时, 没有足够的思考时间来辨 别真伪、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不能形成一个 系统的知识结构。 其次,大众传媒培养了无 数只接收信息却不思考的“沙发土豆”。 人 们满足于坐在沙发上, 不假思索地接收大 众传媒发出的信息,没有自己的思考,也无 法及时消化。 对于青少年来说,过多地依靠 大众传媒获取信息,会降低其思维能力,造 成思维惰性,使其思想趋于简单化,丧失创 新能力。 最后,大众传媒在弘扬了大众文化 的同时,也造成了精英文化的式微。 德国思 想家阿多诺认为,“工业文化”基本是“大众 文化”的代名词。 大众只是作为“消费者”而 存在的,大众文化以中性的面目出现,没有 自己坚持的固定立场, 只是在市场规律支 配下,以占有市场获取利益作为最终目的。
相对于正面报道而言,当前我国大众 传媒对社会问题的反思显得远远不够。 大 众传媒作为社会“安全阀”、“出气孔”的功 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而这些功能恰恰对 防止腐败、改善执政能力、提高执政水平 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 媒 体 失 语 ”— ——一 种 隐 性 的 消 极 的 社会控制方式
普利策有一句名言:“倘若一个国家
危机事件中国家形象的定义及功能 关于“国家”形象的定义,在政治学中
有过明晰的阐释, 美国政治学家布丁认 为:国家形象是一个国家对自己的认知以 及国际体系中其他行为主体对它认知的 结合;是一系列信息输入和输出产生的结 果, 它是一个结构十分明确的信息资本。 换言之,以心理学当中的自我为例,如果 国家是一个人,那么国家形象就是自我认 知,而自我的形成是由主我和客我共同作 用产生的,是由自己的评价和他人的评价 综合形成的一种自知,这种自知,是一种 综合信息的载体,也是内部与外部认知的 标准。
人们沉浸在大众文化的“快乐泡沫”中,放 弃了对终极意义、绝对价值、生命本质的思 索和追问,从而导致了精英文化的式微。
大众传媒淡漠了公众的人际关系,降 低了社会凝聚力。 麦克卢汉1967年在他的 《理解媒介:人的延伸》一书中首次提出了 “地球村”的概念,意指随着广播、电视和 其他电子媒介的出现,使得人与人之间的 时空距离骤然缩短,整个世界紧缩成一个 “村落”。 人们在欣喜于电子媒介给人们带 来的沟通和便利的同时,却发现在“地球 村”的美丽光环下,人们已越来越容易成 为一个个“孤岛”。 家庭成员间、邻里间的 沟通互动越来越少,人们更多地关起门来 打开电脑、 电视完成与外部世界的虚拟 “沟通”。 人与人之间的亲身交往被冷冰冰 的电视电脑屏幕所取代,紧随而来的是人 际关系的淡漠、人文关怀的缺失、精神的 空虚和社会凝聚力的下降。
通过上述分析,对于国家形象的内涵
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一、国家形象是 社会交往与互动的产物;二、国家形象是 在一系列信息输入与输出过程中产生的; 三、国家形象是自我认知与国际认知博弈 的结果。源自文库既然国家形象产生于社会交往和 互动之中,那么它在交往和互动的过程中 也一定具有相应的功能,而这些功能发挥 的成效也势必反作用于社会交往和互动, 引发认知的更新。 概括来讲,国家形象的 功能主要有以下三点:
XINWEN AIHAOZHE 2010·3(下半月)
新闻与传播研究
大众传媒对社会控制的消极影响
□季 静
大众传媒以其特有的方式影响着人 们的生活方式、 思维习惯和价值观念,推 动着人类教育的发展,丰富着人们的文化 生活,“润物细无声”地达到了对人们思想 和行为的有效控制,从而成为现代社会控 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大众传媒 的社会控制作用并非都是正面的,现实中 存在诸多负面影响。
关键词:中国形象 危机 形象规划 国际标识 软实力
中国作为当今世界最重要的发展中 国家,其责任和义务越来越明晰,各国与 中国的交流也日渐频繁,国家形象不可避 免地出现在国与国的交往之中。 作为国与 国交往的重要元素,国家形象首先是一个 国家被认知的宏观标本, 它是国家政治、 经济、文化等元素的外在综合体现,是一 个国家发展状态、 核心能力的根本标识, 因此,国家形象直接关系到国际交往中本 国的地位及利益,是关系国家在国际合作 当中所能获得权益大小的重要元素。
首先,媒介失语会导致社会监督的严 重缺位, 如果人们都无法知晓事件本身, 社会监督就无从谈起了。 其次,公共危机 发生时,各种复杂的因素让受众暂时失去 了辨别力, 如果这个时候媒体也集体失 语,各种谣言就会滋生、传播,甚至会在一 定程度上成为公众话语的主要内容,导致 猜测、 恐慌等各种社会集体心态出现,不 利于社会稳定和战胜危机的行动。 值得注
编校:赵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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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内容的不合理规划 社会控制的实现必须以明确的社会 规范为前提,大众传媒是社会规范的重要 传播载体,社会成员正是通过大众传媒等 信息传播载体实现对社会规范的认知与 服从的。 然而,传播内容的不合理规划会 造成规范的迷失与混乱, 让人无所适从, 甚至会走向规范的另一端。 黄色、暴力等不健康内容容易引发社 会的不安定。 教育心理学中的观察学习理 论认为,人们可以通过观看电视中表现侵 略性的内容而学得侵略行为。 这对未成年 人来讲更是如此。 在某种情况下,大众传 媒中的侵略性人物会给予人们示范作用, 使受众通过模仿、 复制来实施侵略行为。 少年通过模仿电视电影中的犯罪情节来 实施犯罪的新闻已经屡见不鲜了。 除了影 视剧中的暴力内容外,大众传媒为了赚取 眼球,在报道犯罪新闻时,往往会刻意描 写细节,将犯罪过程完全展现出来,成为 诱导实施犯罪的“帮凶”。 正面报道与媒介监督的比例失调加 剧了理想与现实的矛盾。 我国长期坚持以 正面报道为主的宣传方针。 新中国成立以 来,在党和政府的引导下,我国的大众传
大众传媒对社会控制功能的滥用 大众传媒对社会控制功能的滥用,首 先伤害了新闻的真实性和公信力,损害了 媒介作为社会公器的形象,是以牺牲新闻 生命为代价的;从更深的层面来说,大众 传媒对社会控制功能的滥用会妨碍司法 公正,动摇社会民主法治的基石。 “媒介审判”无处不在。 “媒介审判”是 指新闻媒介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对被报 道对象所作的一种先在性的“审判预设”。 它是新闻竞争日趋激烈下的产物,从法理 学的视角看,“媒介审判”损害媒体作为社 会公器的形象, 是新闻媒体的职能错位, 它使得司法独立和新闻自由的天平过分 倾斜,有悖于法治精神。 在法制日益走向 健全的条件下,“媒体审判”是违反法律的 行为,与“无罪推定 ”、“罪刑法定 ”原则相 悖。 而在现实生活中,媒体越俎代庖给嫌 疑人定罪的情况却时有发生。 如果司法者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不得不考虑新闻舆 论的反应,从而影响了他“遵从法律的精 神和原则”独立作出裁决和判断,其结果 必然是司法公正的偏离和丧失。 “网络暴力”甚嚣尘上。 网络暴力是指 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 网络上的延伸。 主要表现有:网民对未经 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 具有攻击性、 煽动性和侮辱性的失实言 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网民在网上公 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 隐私权;网民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 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身权利 受损;等等。 德国著名心理学家弗洛姆在 《逃避自由》 中探讨个人为了逃避责任和 获得安全,而匿名加入群体后所表现出的 暴虐和放纵。 而如果这种暴虐得以假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