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样板工程教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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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实名制考勤规范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的通知

关于全面推行实名制考勤规范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的通知

关于全⾯推⾏实名制考勤规范建筑⼯⼈⼯资⽀付的通知浙江省⼆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件浙⼆建⼈…2016?45号关于全⾯推⾏实名制考勤规范建筑⼯⼈⼯资⽀付的通知各分(⼦)公司、直管项⽬部:根据国办发…2016?1号《关于全⾯治理拖⽋农民⼯⼯资问题的意见》,切实维护建筑⼯⼈合法权益,防范和杜绝拖⽋建筑⼯⼈⼯资事件,维护集团和社会稳定,在集团公司承建的⼯程项⽬全⾯推⾏实名制考勤,同时规范建筑⼯⼈⼯资发放⼯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实施步骤及范围:1、试点阶段(2016年7⽉⾄9⽉)。

确定新材料城、宁波银⾏、安吉⾃然博物馆、北仑泰河中学为试点项⽬,从7⽉1⽇起要求推⾏实名制考勤,建筑⼯⼈⼯资由总包⽅通过银⾏代发。

2、推⼴阶段(2016年10⾄2017年2⽉)。

各分(⼦)公司确定两个项⽬进⾏推⼴(少于两个项⽬的全部推⾏),推⼴项⽬名称各单位于9⽉15⽇前报集团⼈⼒资源部备案。

3、全⾯实施:2017年3⽉1⽇起在整个公司范围全⾯实施。

⼆、具体要求:(⼀)实名制考勤1、试点项⽬要建⽴完善的实名制考勤系统,配备好软、硬件设施,项⽬部设劳务管理员,劳务公司按项⽬规模⼤⼩配备劳务管理员和实名制考勤员。

2、劳务公司按建筑⼯⼈管理“五清”(⼈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资发放记录清、进出项⽬时间清)要求,负责做好务⼯⼈员基本情况登记、劳动合同的签订、进场安全教育、考勤单、⼯资表等台帐资料。

同时建筑⼯⼈的基本信息通过制卡设备形成每个⼈独有的智能⾝份识别卡,建筑⼯⼈只有在取得智能⾝份识别卡后,才能进场施⼯作业。

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劳务公司负责承担,情节严重的限制在公司内部承包劳务业务。

3、进⼊现场的建筑⼯⼈每天必须进⾏实名制考勤,按⽉分班组形成实名制考勤记录,依据劳动合同确定的建筑⼯⼈⼯价,经作业班组长、劳务公司实名制考勤员、项⽬劳务管理员、项⽬施⼯员、项⽬经理确认后系统⽣成⼯资表。

(⼆))劳务费结算1、项⽬劳务分包必须按照集团有关⽂件规定实⾏劳务招标,各单位根据中标的劳务公司,按照集团标准劳务合同⽂本分阶段同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

建筑施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相关协议

建筑施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相关协议

建筑施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相关协议目录1.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2.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3.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证明4.建设单位、建筑企业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5.工资性工程款、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案例6.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7.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督检查表8.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支付公示表9.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公示10.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11.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情况统计表12.民工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附件1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参考文本)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总包单位):丙方(银行):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为保证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专户设立及管理第一条专户的设立乙方须在丙方处设立××建筑公司××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用于××项目工程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二条专户的管理工程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专户进行管理。

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设立专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二)专户首笔由甲方划入的工资性工程预付款(额度为工资性工程款的1%),在该工程主体结构封顶验收合格后抵扣一半,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从工程款中抵扣。

(三)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受托资金的相关信息,每月12日前向甲、乙双方提供受托资金流向信息。

第四条协议期限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甲方、乙方开具的“关于撤销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为止。

建设工程项目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项目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项目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为更好地落实我司工人工资的支付问题,预防拖欠工人工资问题的发生,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我司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XX 市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落实以下管理制度:一、明确劳务管理责任人和管理员。

劳务管理责任人:劳务管理员:二、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XX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实名制机具的安装与配置要根据项目施工现场的实际状况设置,原则上应能满足门禁和工人上下班出入现场考勤的要求。

3.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规定可以分包的,必须使用有资质的分包队伍,从源头上对劳务用工进行合法规范管理,不得使用不具备法定用工资格的队伍,也不得使用零散用工。

4.需要进行专业分包的项目,分包企业负责分包企业人员实名制的信息录入,并将分包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应由工人本人及劳务队长签字确认)、劳动合同文本、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报项目部备案,并确保人、册、证、合同、证书相统一。

人员有变动时要及时变动花名册并通知总包项目部。

禁止使用无身份证、无劳动合同、无岗位证书的“三无”人员。

5.项目部大门口处应公示项目经理或劳务管理员的电话号码,并保持畅通,以便于工人在需要时与其沟通。

6.劳务人员进场前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要对其进行安全生产、遵纪守法、安全技术交底、劳动保护等内容的教育。

7.劳务人员入场后项目经理部根据现场情况还要持续不断地对其进行继续教育。

首先要把安全生产常识作为重要内容,进行经常性的教育,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同时要做好法纪法规教育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

培训内容要按照工程进度和工人的实际需要确定,重点是安全知识、法律法规、文明礼仪、社会公德、卫生防疫、操作技能等内容。

培训方法要灵活多样,注重实效。

8.实名制机具使用过程中需专人负责监管,现场施工人员须经现场实名制识别系统识别后才能允许进入施工作业现场,临时的施工作业人员也需办理实名制信息录入后方可进入,未办理实名制信息录入和非项目施工人员禁止出入。

建设领域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培训(实名制平台)PPT课件

建设领域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培训(实名制平台)PPT课件
户撤销手续。 施工总承包单位办理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的,应当取得建设单位对工程完工且施工单位已结清工
人工资的确认意见。分包单位办理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的,应当取得施工总承包单位关于分包工程 已完工且分包单位已结清工人工资的确认意见。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申领建设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开工报告备案手续的,应当提供工资支 付专用账户的开立等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立作为建设资金落实 的具体要求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属于开工备案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条 对未能解决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在本市范围内暂停颁发新项目的施工许可证直至
妥善解决为止。
01 政策文件——基本原则



谁用工谁负责 施工总承包 企业负总责
凸显班组
01 政策文件——实名制管理
实名信息登记
签订劳 动合同
岗前培训
入场登记
出工考勤
离场登记
01 政策文件——工资支付分账管理
答:企业CA登录不上平台可能有以下原因: ①使用了win10系统(建议使用WIN7系统操作); ②安装错误驱动(广东CA、NET CA和广州CA 的驱动是不同的,下载链接参考常 见问题26); ③没有添加城建功能,GDCA和NET CA可以登录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是 否有城建功能,GZCS可以点击证联客户端“缴费”栏查看; ④可能CA已过期或并不是机构CA; ⑤浏览器使用不当,电脑的IE版本没有升级到9以上(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 极速浏览器,并把浏览器调成兼容模式); ⑥没有企业编号(建议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 ★在满足①-⑥点的条件下如果使用广州CA登录显示密码错误,请咨询平台工作人 员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要点解读大全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要点解读大全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要点解读大全导读:2021年7月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社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下称《办法》)。

《办法》旨在规范和根治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办法》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下称《工资支付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主要就专用账户的设立和撤销、人工费的拨付、农民工工资的拨付、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建设、监督管理等几个方面进行管理。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我国经济的每一步发展都离不开建筑业的发展和建筑工人的辛苦劳动,建筑工人的辛苦劳动需要法律制度的大力保护。

目前,全国有近3亿农民工,他们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及社会的和谐稳定。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系列的政策法规,农民工欠薪问题从欠薪案、拖欠金额、人数等3个指标都呈逐年下降趋势,但仍未根本解决。

对此,一些地方探索出了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实施工资和工程款分账管理,从技术层面解决欠薪问题。

经实践证明,这一制度对于解决建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6年1月17日,国办发布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下称“国办2016年1号文”),明确了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并对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提出了具体的操作指引,从制度层面,优先保障了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政策地位。

2020年5月1日,国务院实施了《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上升为法定制度。

本次《办法》的出台,是为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十部委从技术层面对专用账户制度进行细化,保证该制度具备可操作性,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代发协议书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代发协议书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代发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行为,维护建筑工人(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保证项目推进,更好履行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本项目严格执行考勤信息化系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代发管理,特订立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一、管理及实施程序1.甲乙双方就项目考勤信息化、建筑工人实名制、工资代发等管理要求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2.甲方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项目施工现场配备、部署考勤信息化系统,做好调试、维护、保养工作,向乙方及乙方建筑工人宣贯、指导考勤信息化系统、建筑工人实名制、工资代发管理要求。

3.乙方建筑工人(农民工)与乙方单位签订建筑用工协议或劳动合同,乙方建筑工人执行考勤信息化系统,根据工资代发管理要求开通或提供相关银行账号等信息。

4.甲方管理人员按考勤管理要求,每月将考勤记录导出发乙方进行核对确认。

未执行考勤信息化系统的建筑工人(农民工)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对未按要求的建筑工人(农民工)清退出场。

5.乙方承诺甲方支付工程款项专款专用,优先支付劳动工人工资;6.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款项按以下第 6.1 条执行。

6.1甲方按月进度进行工程产值批复该工程进度款,支付前乙方需提交付款计划、考勤确认单、上期劳务工人实名签字按手印收款记录,未提供齐全资料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当乙方未按承诺要求支付劳动工人工资,造成信访、围堵等负面事项并确认属实时,乙方无条件同意由甲方进行代发;未进行代发部分的工程款按产值批复情况直接汇款至乙方账户,由乙方继续发放建筑工人(农民工)工资;结算办理完成后尚有余款的乙方提供劳务工人付清证明后,汇款至乙方账户;相关手续需满足甲方付款要求。

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办法

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办法

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号文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和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纳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管理。

施工合同价不足400万元的项目,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纳入监管平台管理。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企业(以下简称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协议银行(以下简称协议银行)应按规定使用监管平台,及时录入相关信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等应当通过监管平台,对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

第四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监管平台建设、使用相关工作。

同时,做好该监管平台与住建系统实名制管理平台的衔接工作,确保不增加企业负担。

第五条监管平台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承包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系统整合,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承包企业、农民工、银行等各方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对在建工程项目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信息、银行代发工资等全过程实时监管,对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测预警和统计分析。

第六条监管平台采用“政府+服务商+银行”的模式,即由政府部门牵头、技术服务商保障、银行提供支持,实现制度和要求标准化、流程化、规范化。

第七条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承包企业劳资专管员负责所承接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相关工作。

农民工进场施工前,用人单位应当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监管平台上传准确信息。

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样板工程

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样板工程

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样板工程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人口流动成为一个越来越普遍的现象。

工人从一地到另一地打工,与此同时,工资的支付也成为一个麻烦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一些创新型企业开始使用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样板工程。

实名制实名制是指一种管理机制,要求人们在公共场合使用必须在系统中留下自己的真实信息,以便于管理部门把相关的统计数据收集和展示。

实名制的真正意义在于它能够遏制一些不良行为的发生,同时也保护了个人的隐私,让信息更加透明化。

对于工人工资管理来说,实名制更多地是采用了身份证号等信息作为认证方式,这样就可以避免身份伪造等问题。

工人通过在平台上输入自己的实名认证信息,就可以对自己的工资进行管理。

工人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人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是指一种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工资支付和管理平台。

这种平台将工人和企业以及银行联系起来,实现了工资的支付和管理。

平台具有资金收付、工资查询与分账、全程凭证管理等多重功能。

比如,工人可以通过平台查询到自己的工资、领取工资、查看凭证等信息。

采用工人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具有多种优点:•转账更快捷:平台可以随时随地进行工资的转账,而不需要依赖于传统的银行转账方式。

•更加安全:平台可以实现实名制,还可以采用双重认证等安全措施,提高转账的安全性,避免工人工资被盗取。

•更加易用:工人不需要跑银行或者其他地方领取工资,只需要在平台上查看和领取工资即可,减少了时间和精力的投入。

样板工程在实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之前,需要进行一些样板工程的建设。

这些样板工程包括:•系统建设:这是一个关键的部分,需要编写代码、建立库和表等等,来建立一个高效的工资管理系统。

并且,还需要进行系统和数据安全性的评估。

•流程设计:这一步是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针对性地制定工资支付方案,并对整个流程进行设计和改进,提高工作效率。

流程设计应该是全面、系统化、严密化的,对每一环节都有详细的规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六制度两金管理解读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六制度两金管理解读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六制度两金管理解读实名制管理制度1、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

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3、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工资支付担保制度1、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

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2、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3、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1、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

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2、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3、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建设单位不得因争议不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也不得因争议不按照规定代发工资。

工资专用账户制度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2、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

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以及AA集团有关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的各项管理办法,规范XXXXX项目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编制依据第二条本办法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AA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等编制。

第三章实施细则第三条发包人项目部应及时成立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主要是建立健全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体系,理顺农民工支付管理流程及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须按照要求确定专人专项负责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

第四条承包人所用农民工应符合《劳动法》、《合同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严格规范劳动用工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等。

1第五条承包人须对所有进场农民工进行身份证登记备案,备案资料包括所有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并将所有资料报送项目经理部备案。

不得使用无身份证的农民工。

所有农民工须认真填写《务工人员登记表》,签名按手印,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第六条承包人须伍须对农民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建立农民工管理档案,农民工管理档案包含现场工作照片、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进场时间、离场时间、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包含本人移动电话号码和一部固定电话号码)等。

第七条农民工工资支付优先于工程款支付,工程达到付款节点时,承包人须先将农民工考勤表、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等资料复印件报项目经理部。

第八条承包人须将工资支付清单,在农民工专用通道和农民工驻地的醒目位置公示三天,并经所有农民工确认无误后,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第九条农民工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工资,并在签收栏签字、按手印,签字后的工资支付清单劳务队伍存档,并上报项目经理部备查。

建筑业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平台建设方案-精品

建筑业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平台建设方案-精品

建筑业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平台建设方案一、项目建设依据 (3)二、系统总体要求 (3)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4)3.1.实名用工管理子系统 (4)3.2.人员考勤管理子系统 (6)3.3.分账制管理子系统 (7)3.4.建安码管理子系统(含移动端应用-微信小程序) (8)3.5.建设领域清欠管理子系统 (10)36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子系统 (11)3.7.用工评价管理子系统 (12)3.8.统计分析与决策辅助子系统 (13)3.9.数据共享交换子系统 (14)3.10.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手机端 (15)四、系统性能需求 (16)五、技术路线要求 (16)六、系统安全要求 (16)一、项目建设依据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建规字[2019)4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1)118 号)等文件精神,建设无锡市建筑业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平台。

二、系统总体要求1、通过平台促进建筑业用工的规范化管理,提升建筑市场监管和治理能力,为无锡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提供数据支撑和管理手段。

具体包括:(1)通过开展建筑业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实时采集人员的基本信息和动态数据,以数字化标识的全覆盖,推进农民工工资治理。

(2)通过对接无锡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智慧工地等平台数据,建立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大数据,形成企业、项目、人员之间的数据网络。

(3)基于从业人员用工信息向管理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筑工人提供多维度数据分析和风险预警。

(4)针对信息系统客观性、数据可分析等特性,以工程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为基准,探索工程管理”业务全覆盖、过程全记录、结果可追溯、风险能预警”的风险防控新模式。

2、通过平台为建筑工人提供职业化服务和保障,并建立建筑工人的信用数据体系,推动建筑工人向产业工人转变。

施工现场网上实名制申报软件工资管理模块使用说明3(小编推荐)

施工现场网上实名制申报软件工资管理模块使用说明3(小编推荐)

施工现场网上实名制申报软件工资管理模块使用说明3(小编推荐)第一篇:施工现场网上实名制申报软件工资管理模块使用说明3(小编推荐)市民卡发放工资操作流程一、获取代发工资协议信息施工企业与发放银行签订代发工资协议后,该企业下属的施工作业人员方可通过本软件进行发放工资操作。

二、银行卡管理1、获取施工作业人员市民卡的银行账号。

2、设置发放工资的银行卡号。

3、已申报尚未领取市民卡的施工作业人员,批量申办银行借记卡,用于过渡期间的工资发放。

三、制作工资表按不同的用人单位选择施工作业人员名单,制作工资表后点击保存。

四、数据上传将制作的工资表文件通过网络上传至征管处“e路筑福”平台,生成工资表的8位识别码,该8位识别码作为企业财务部门划转工资款项的对应依据。

工资管理1、发放协议管理 1.1描述:主要实现对工资代发放协议信息进行获取。

1.2功能:点击左边导航栏“发放协议管理”图1-2-1 将弹出如下界面:图1-2-2 弹出该界面的同时,软件将自动根据已经在单位管理模块中录入的单位从征管处外网服务器获取已经签署的工资代发放协议信息,也可以点击“获取发放协议信息”来手动获取协议信息。

只有已签协议的单位才能在【工资表管理】中进行工资表制作操作。

备注:施工单位必须在征管处进行代发协议信息建档。

2、银行卡管理 2.1描述:主要实现申办银行借记卡、录入银行借记卡、同步所有银行卡号及设置默认工资卡等功能。

2.2功能:点击左边导航栏“银行卡管理”图2-2-1 将弹出如下界面:图2-2-2 上述界面可查询施工作业人员人理市民卡或银行借记卡情况,并设置施工作业人员发放工资所用的银行卡号。

当用户进入系统的时候,系统将自动更新施工作业人员征管处受理状态和市民卡状态。

1)申办银行借记卡已经申办市民卡但尚未领到卡的施工作业人员,可在此申请办理发放银行的借记卡,用于过渡期间的工资发放。

点击“申办银行借记卡”弹出如下界面:图2-2-3在上述图2-2-3界面可以进行生成申办清单、修改申办清单、删除申办清单操作(1)点击“生成申办清单”将弹出如下界面:图2-2-4 在上述图2-2-4界面中,根据条件点击查询对尚未领取到市民卡人员可在左边人员信息列表中展示,选中人员信息,点击“>>”将人员信息加载到待申办人员清单中,点击“<(2)选中图2-2-3申办借记卡记录列表中某一条记录,点击“修改申办清单”,如果该记录未上传过,将弹出图2-2-3界面,并自动加载该申办记录所对应的人员明细,可以对人员明细、申办人、手机号码进行修改。

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的实施细则

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的实施细则

江油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实行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逐渐完善本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 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到个人, 深入遏制因项目纠纷引起旳群访事件旳发生, 结合本市实际状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细则合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旳各类施工企业, 各施工企业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细则所称农民工管理员是指受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 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旳专门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和市城镇规划和住房保障局统一对本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推进, 详细工作由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第五条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该企业所承包范围内所有在建项目旳农民工管理工作。

第六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应设置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 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纳入管理范围。

项目部应设置农民工管理员,负责该项目旳农民工旳考勤、记工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分包企业应设置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 在项目工地委派现场负责人、农民工管理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旳农民工工资平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八条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和市城镇规划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对全市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状况和实名制管理制度实行状况进行督导, 详细应做好:1.严格执行本辖区内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担保金制度;2.监督本辖区开发项目工程款旳拨付状况;3.监督本辖区在建项目贯彻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4.监督本辖区在建项目旳农民工工资支付状况;5.积极做好平常纠纷调解工作。

第九条总承包企业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加强管理, 重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上级对工程管理旳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建立健全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 贯彻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不停完善内部管理措施, 制定并实行强化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旳用工登记、平常考勤、工资支付与发放状况等有关制度, 提高对建筑业农民工管理水平;3.验证分包企业旳必备施工资格, (即: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企业入川立案表、不良行为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整顿归档;4.规范分包协议管理。

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的实施细则(1)

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的实施细则(1)

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的实施细则(1)(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到个人,依据《关于进(建筑[2009]259号)一步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细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各类施工企业,各施工企业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细则所称农民工管理员是指受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的专门人员。

细则所称现场劳资员是指受分包企业委托,负责现场农民工考勤、记工等工作的专门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统一对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推动,具体工作由市施工队伍管理站负责。

第五条各区县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辖区内所有在施项目的农民工管理工作;各省驻津建管处负责所辖企业的农民工管理工作。

第六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纳入管理范畴。

项目部应设立农民工管理员,负责该项目的农民工管理工作。

第七条分包企业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在项目工地委派现场负责人、劳务队长、劳资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八条市施工队伍管理站负责对全市在施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督导。

区、县建委负责辖区内在施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的管理工作,具体应做好:1.监管辖区内注册的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含二级)以下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保证金的缴存和使用;2.监管本辖区在施项目预储账户的设立和使用;3.监督本辖区在施项目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4.监督本辖区在施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5.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书面材料,即:《分包人员花名册》(附件3)、《分包人员考勤及工资明细表》(附件4)、《分包人员撤场清算表》(附件5),同时网络审核(点击)企业的填报信息;6.做好日常检查和纠纷调解工作。

《建筑劳务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建筑劳务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建筑劳务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用工管理和建筑工人工资支付行为,切实维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单位和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活动的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企业(简称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筑工人工资支付实行“谁承包谁负责,总包负总责”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发生的建筑工人工资承担全部支付责任,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发生的建筑工人工资承担直接支付责任。

施工企业不得以被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建筑工人工资。

施工企业之间依法分包工程或分包劳务的,应当签订分包合同。

分包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分包工程的建筑工人工资,不得以总承包企业拖欠分包工程款、分包劳务款为由拖欠建筑工人工资。

分包企业未履行支付责任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拖欠的建筑工人工资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第四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部应当设立劳资专管员,负责该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录入、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分包企业应当配备劳动用工管理人员,负责及时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报送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

劳资专管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应当在“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上予以公示。

第二章建筑工人实名制第五条各级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管理的具体情况,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管理信息系统,利用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身份识别等技术装置,归集建筑工人的基本信息、岗位技能信息、劳动合同信息及个人信用信息,实现在岗考勤、工资结算、教育培训、权益保障、信用管理等动态管理的功能。

第六条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本企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在项目开工前,到项目所在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登记手续。

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分账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分账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分账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领域的劳务工人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人工资问题,维护劳务工人合法权益,推动建筑行业自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报建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以下情形可不适用本规程:(一)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包括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价款500万元以下的;(二)工期在2个月以下的;(三)市、区人民政府认定为应急工程项目的。

在前款情形下,施工单位仍需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做好工人工资的发放流程管理,保证工人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定期开展检查落实。

建设、监理等相关单位应对建筑施工单位支付工人工资情况进行监督、督查。

存在第一款情形不适用本规程的,施工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时应提供合同、会议纪要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条本规程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工程项目的业主单位、代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及合作出资单位等。

本规程所称施工单位,是指依法取得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等单位。

本规程所称分账管理,是指施工单位将建设项目中的劳务工人工资与工程款等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在深圳市辖区内的商业银行按照项目开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简称专用账户)专用于支付劳务工人工资。

专用账户的开户、使用和管理应符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该账户除发放劳务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提取现金。

第五条建设单位按照“谁出资、谁负责”的原则,对建设项目工人工资支付承担拨付和监管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按时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或直接发包的专业分包单位拨付工程款,对建筑施工企业支付工人工资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人工资发放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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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二)
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
(标段二)
9
商业办公楼、公建工程
(自编万力集团总部基地项目)
广州万力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
广东建科建设
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
/
海珠区住房和
建设水务局
10
西郊办公商务中心
广州市荔湾区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广州市云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
公司
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亲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广州市超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广州市联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花都区住房和
建设局
20
厂房(自编号C5#、地下室P3)
广州国光智能
电子产业园有限
公司
广州市城镇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江苏南通二建
集团有限公司
南通宝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花都区住房和
建设局
21
广东省广州新华监狱项目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序号
样板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
参建单位
推荐单位
6
住宅楼工程5幢及商业、住宅楼工程1宗(自命名:东湖轩项目)
广州市杰星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中建四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越秀区建设和
水务局
7
唯品会总部大厦项目
施工总承包工程
广州唯品会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25
番禺区中医院扩建医疗综合大楼工程-门急诊、医技及住院楼工程
广州市番禺区
中医院
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番禺区住房和
建设局
26
暨南大学番禺校区实验楼F组团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番禺区住房和
建设局
27
口岸站-凫洲站110/220KV电力
管廊项目
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
/
南沙区建设和
交通局
28
南沙青少年宫
广州南沙重点建设项目推进
办公室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南沙区建设和
交通局
29
广州南沙2015NJY-10地块项目
广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
参建单位
推荐单位
13
商业、办公
(自编号广州无限极广场)
广东无限极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白云区住房和
建设局
14
南方医院医疗综合楼工程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白云区住房和
建设局
15
云润生物科研办公基地
中煤江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荔湾区住房和
建设局
11
广建智慧天地广场
施工总承包
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
天河区住房和
建设水务局
12
网易总部
广州博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住房和
建设水务局
序号
样板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17
鱼珠国际木材市场商业改造单元一北片地块(AP0518004)项目
S2、S3号楼
广州物产美通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开发区建设局(黄埔区住建局)
18
中新知识城南起步区ZSCN-B7居住地块住宅(自编号S4-S7、5#-10#及地下室(Y1-6~Y-16/S5-ac~S7-6)、垃圾站)
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
公司
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广东湘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花都区住房和
建设局
22
第十九学生宿舍B
(自编A-61号)
广东培正学院
广东竞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第二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
/
花都区住房和
建设局
23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档案库房二期建设工程项目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广州市翡冷翠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
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
/
开发区建设局(黄埔区住建局)
序号
样板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
参建单位
推荐单位
19
花都中轴线石岗安置区
一期工程(南区)主体工程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花城街道办事处
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样板工程
序号
样板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
参建单位
推荐单位
1
广州市康王路下穿流花湖隧道工程土建1、5、7标施工总承包
(7标)
广州市市政园林管理中心
广州建筑工程
监理有限公司
中铁隧道集团
有限公司
/
市市政安全质量监督站
2
车陂路-新滘东路隧道工程
(黄埔大道至新港东路)
广州市中心区
交通项目领导
小组办公室
中交四航(广州)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中交第四航务
工程局有限公司
/
市市政安全质量监督站
3
广州南站广州市轨道交通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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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铁集团
有限公司
广东重工建设
监理有限公司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电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4
广州国际金融城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筑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花都区住房和
建设局
序号
样板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
参建单位
推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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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传媒中心项目
广东南方文化产业中心项目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省电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番禺区住房和
建设局
(自编号A栋、B栋、地下室)
广州云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
开发区建设局(黄埔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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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城南安置区(二期)建设项目(北片)(标段二)施工总承包
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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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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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建设局(黄埔区住建局)
AT090902地块项目
广州联鸿实业
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建钢构有限
公司
贵州镱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上海琛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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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一号线
[车站设备安装工程IV标段]
广州地铁集团
有限公司
广东重工建设
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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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
责任公司
/
海珠区住房和
建设水务局
8
海珠生态城复建安置房项目地下室及主体土建工程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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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心
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标段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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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一)
/
海珠区住房和
建设水务局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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