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范文
2020年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全文)
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全文)根据《中华人民 ___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 ___道路交通安全法》《 ___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下面是为您精心的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了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___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___道路交通安全法》《 ___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 ___境内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其生产在境内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国家标准(GB/T 3730.1-xx)第2.1款所规定的汽车整车(完整车辆)及底盘(非完整车辆),不包括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千克的三轮车辆。
本规定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全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准入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
(二)申请人是已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者是已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新建汽车生产企业。
汽车生产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
(三)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见附件1,以下简称《准入审查要求》)。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2020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注:1.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企业,如已按照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通过审查,则对相关要求免予审查。
2.表中准入审查要求分为否决项和一般项两类,共11个条款,标注“*”的条款(共7个)为否决项。
3.判定原则如下:
(1)现场考核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不超过2项,审查结论为通过;其余情况均为不通过。
(2)当现场考核结果未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时,申请企业可在2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经验证后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的,考核结论为通过;验证未达到第(1)条要求的,结论为不通过,申请企业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
整改验证只能进行一次。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全文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全文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汽车产品技术进步,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实现可持续发展,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境内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生产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企业)及其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汽车,是指国家标准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1款所定义的汽车整车(完整车辆)及底盘(非完整车辆)。
本规则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各类别产品。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新能源汽车企业及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管理。
第二章新能源汽车分类及管理方式第五条根据新能源汽车整车、系统及关键总成技术成熟程度、国家和行业标准完善程度以及产业化程度的不同,将其分为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三个不同的技术阶段。
起步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尚处于前期研究阶段,缺乏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尚未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
发展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基本明确,国家和行业标准尚未完善,初步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
成熟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清晰,产品技术和生产技术成熟,国家和行业标准基本完备,可以进入产业化阶段的产品。
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聘任有关专家,组成新能源汽车专家委员会,负责确定和调整新能源汽车产品类别的技术阶段,提出适用于新能源汽车的专项技术条件和检验规范建议。
第七条对处于不同技术阶段的产品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范本模板】
1月16日,工信部政法司对外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规定明确了新能源汽车的定义和范围;完善了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产品准入条件,监督检查措施;建立了运行安全状态监测制度;强化了法律责任。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加强管理、规范使用新能源汽车产品出厂合格证,确保出厂合格证及其信息与实际产品唯一对应、保持一致,应当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制度,应当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运行安全状态监测平台,按照与新能源汽车产品用户的协议,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
企业监测平台应当与地方和国家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监测平台对接。
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信用数据库,将企业违反生产一致性要求、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行政处罚等情况列入信用数据库。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已经2016年10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年6月17日公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4号)同时废止.部长苗圩2017年1月6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其生产在境内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国家标准(GB/T3730。
1-2001)第2.1款所规定的汽车整车(完整车辆)及底盘(非完整车辆),不包括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千克的三轮车辆.本规定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随着环保意识的日益增强和能源问题的持续受到关注,新能源汽车产业迅速发展。
为了规范行业发展,保障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我国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准入审查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本文将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进行详细论述。
首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进行准入审查时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条件。
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达到一定金额,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场所和生产设备,并且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研发和生产实力。
此外,企业需符合环保、能源消耗和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产品质量方面也需要满足一定要求。
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车辆技术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同时,企业还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标准操作,保证产品符合要求。
除了产品质量,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安全性方面也有严格要求。
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包括车辆结构安全、电池安全、充电安全等方面。
此外,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追溯体系,及时召回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生命安全。
此外,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还需要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意识。
企业要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
同时,企业需要关注消费者利益,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解决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综上所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严格,要求企业在资质条件、产品质量、安全性和社会责任意识等方面都达到一定标准。
只有企业能够全面满足这些要求,才能通过准入审查,参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希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附件1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1
2
3
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通过审查,则对相关要求免予审查。
4
2.表中准入审查要求分为否决项和一般项两类,共17个条款,标注“*”的条款(共8个)为否决项。
3.判定原则如下:
(1)现场考核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不超过2项,审查结论为通过;其余情况均为不通过。
(2)当现场考核结果未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时,申请企业可在2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经验证后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的,考核结论为通过;验证未达到第(1)条要求的,结论为不通过,申请企业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
整改验证只能进行一次。
5。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范文
附件1:新能源汽车技术阶段划分表(2010年12月31日前适用)1.技术阶段的划分主要以储能装置种类为依据。
2.采用电-电混合方案的汽车,其技术阶段的确定以储能装置中技术阶段较低的一种为准,如:采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与超级电容器电-电混合方案的纯电动商用车,其技术阶段确定为起步期;采用燃料电池与超级电容器电-电混合方案的乘用车/商用车,其技术阶段确定为起步期。
3.目前表中所列的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括锰酸锂型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和磷酸铁锂型锂离子动力蓄电池两种类型。
如果有企业申报采用其它锂离子动力蓄电池的产品,需临时提请专家委员会确定技术阶段。
附件2: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1.表中准入条件要求分为否决项和一般项两类,标注“*”的条款为否决项。
2.判定原则:(1)现场技术审查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的比例不超过20%,审查结论为通过;(2)当现场技术审查结果未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时,申请企业可在2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经验证后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的,审查结论为通过;验证未达到第(1)条要求的,结论为不通过,申请企业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
整改验证只能进行一次。
附件3: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目录(收录到2009年4月1日)附件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申请企业名称(盖章):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职务: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填表日期:年月日填表须知1.填写本申请书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2.本申请书用墨笔或电子方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晰;3.本申请所有填报项目(含表格)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4.请在本申请书所选“”内打“√”。
企业声明1.本企业自愿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2.本企业自愿遵守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3.本企业自愿如实提供开展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现场技术审查、管理、监督所需的信息和资料,并为其审查工作提供方便。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附件1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注:1.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企业,如已按照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通过审查,则对相关要求免予审查。
2.表中准入审查要求分为否决项和一般项两类,共9个条款,标注“*”的条款(共5个)为否决项。
3.判定原则如下:
(1)现场考核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不超过2项,审查结论为通过;其余情况均为不通过。
(2)当现场考核结果未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时,申请企业可在3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经验证后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的,考核结论为
通过;验证未达到第(1)条要求的,结论为不通过,企业需重新申请。
整改验证只能进行一次。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解读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解读随着全球环保意识的增强,新能源汽车已经逐渐成为了未来汽车产业的发展方向。
为了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以及其产品的准入管理,保障公众的安全和权益,国家出台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本文将针对该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一、企业准入管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准入管理是通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实施的。
该规定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需要先申请准入,并通过该局审核才能进行生产和销售。
申请企业需要提交如下资料:1.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员工人数等;2. 企业的生产能力、设备和生产线状况;3. 企业的研发能力;4. 新能源汽车的技术参数、设计图纸和产品说明书等。
经过审核通过后,企业才能取得生产和销售新能源汽车的资格。
二、产品准入管理申请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企业需要提交相关产品资料,并通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审核。
审核要求主要包括以下:1. 新能源汽车的技术规范及技术参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2. 新能源汽车采用的动力系统和电池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3. 新能源汽车在复杂路况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必须得到证明;4. 新能源汽车的噪音、排放等环保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5. 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寿命和维修保养服务必须得到保证。
在产品准入管理方面,新能源汽车的安全、环保和质量是最为重要的。
国家对于新能源汽车的检测,也采用了更为严格的标准,以确保其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此外,国家还规定了新能源汽车的维修保养环节,要求企业提供相应的维修保养服务以确保新能源汽车的正常使用。
三、新能源汽车资质认证新能源汽车资质认证是指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进行认证。
认证标志着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新能源汽车安全认证的要求:1. 汽车电池安全认证:对于新能源汽车而言,电池是最核心的部件之一。
因此,电池的安全性必须得到保障。
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
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什么是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是指使用新型能源作为驱动能源的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三种类型。
相较于传统汽车,新能源汽车具有环保、低碳、安静、高效等特点。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现状随着环保理念的普及和技术的进步,新能源汽车产业在近年来发展迅猛。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售量为10.8万辆,同比增长75.6%。
预计未来随着技术的不断完善和市场的开拓,新能源汽车产业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新能源汽车作为发展前景广阔的产业,需要制定一系列保障生产质量和市场安全的标准来规范生产。
在我国,新能源汽车生产需要通过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准入审核。
目前,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技术准入新能源汽车的核心技术是电池技术、电机技术、电控技术等方面。
这些关键技术需要进行权威检测和认证,符合相关标准才能正式准入生产。
生产准入新能源汽车的生产需要符合一定的规范和标准,包括工厂环境和设备、生产流程和质量控制等方面。
只有符合相关标准的企业才能获得生产准入资格。
安全准入新能源汽车的安全性是生产前和生产中最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
准入审核将对车辆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和验证,确保消费者利益和行业安全。
环保准入环保理念是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核心价值之一,准入审核将对生产企业的环保措施进行评估和验证,防止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的意义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不仅有利于规范生产企业的生产质量和市场竞争,更有利于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准入审核,可以有效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行业的安全,有利于消费者更加放心选购新能源汽车。
此外,通过准入审核,可以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提升技术和质量水平,也有助于推动汽车产业向高质量发展的方向转型。
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是保障生产质量和市场安全的重要规范,也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我们需要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监管和规范,不断推动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在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实现经济、环保和社会效益的全面提升。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Word最新版)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通过整理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相关文档,渴望对大家有所扶植,感谢观看!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序号准入审查要求一生产实力1*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和平安所必需的生产设备设施。
应具备专用充电设备,数量应能保证产品充电须要。
申请燃料电池汽车的,应能保证产品加氢须要。
应建立充分的平安生产管理措施、人员防护措施、应急处理措施。
2* 应依据投资项目审批文件要求完成项目建设。
其中,投资项目审批文件中要求建设发动机生产条件的整车生产企业,申请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品时,应具备发动机的生产实力,至少应有缸体、缸盖的精加工生产线,机械化的发动机总成装配线及发动机试验台架。
曲轴、凸轮轴、连杆可托付加工。
二产品生产一样性保证实力 3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实施计算机信息化管理,至少应建立产品可追溯性信息管理系统,应对发动机、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储氢系统、驱动电机、整车限制器等关键零部件总成,以及整车配置、出厂检测数据等进行可追溯性信息管理。
4 针对全部原材料、常规部件、车载能源系统及其他电器系统部件、软件及服务等供方,应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确定供方及其产品评价标准、选购技术协议、产品验证规范,对供方及其产品进行评价和选择,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平安性。
应保留对供方及其产品的评价、选择、管理记录。
5* 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等设备和协助检具,检验项目覆盖整车主要技术特性参数、主要零部件基本技术参数、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检验内容,对平安、环保、节能等法规符合性、顾客特殊要求、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项目要求应特殊关注,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且与所要求的测量实力一样。
进货检验可利用供方、外部机构的检验实力。
应具备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驱动系统的电气性能与平安、温度、储氢系统平安等项目的检验设备以及整车平安检测线。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信部44号文)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信部44号文)新能源汽车生产许可证属于工信部管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汽车产品技术进步,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实现可持续发展,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境内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生产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企业)及其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汽车,是指国家标准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1款所定义的汽车整车(完整车辆)及底盘(非完整车辆)。
本规则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臵),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各类别产品。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新能源汽车企业及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管理。
第二章新能源汽车分类及管理方式第五条根据新能源汽车整车、系统及关键总成技术成熟程度、国家和行业标准完善程度以及产业化程度的不同,将其分为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三个不同的技术阶段。
起步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尚处于前期研究阶段,缺乏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尚未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
发展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基本明确,国家和行业标准尚未完善,初步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
成熟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清晰,产品技术和生产技术成熟,国家和行业标准基本完备,可以进入产业化阶段的产品。
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聘任有关专家,组成新能源汽车专家委员会,负责确定和调整新能源汽车产品类别的技术阶段,提出适用于新能源汽车的专项技术条件和检验规范建议。
新能源汽车_准入审查作业指导书
新能源汽车_准入审查作业指导书【新能源汽车准入审查作业指导书】一、引言新能源汽车是指以可再生能源为动力的电动汽车,具有环保、节能、低碳的特点。
为了确保新能源汽车的质量和安全性,准入审查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措施,对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和销售进行监督和管理。
本作业指导书旨在规范新能源汽车准入审查的工作流程,确保审查工作的准确、高效进行。
二、审查范围新能源汽车准入审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新能源汽车的设计和创造工艺;2. 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系统和电池管理系统;3. 新能源汽车的安全性能和防护措施;4. 新能源汽车的环境适应性和耐久性;5. 新能源汽车的电池寿命和续航里程;6. 新能源汽车的充电设施和充电安全性。
三、审查要求1. 提供完整的产品资料:申请企业应提交新能源汽车的详细设计图纸、创造工艺、技术参数、测试报告等相关资料,确保审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2. 进行现场检查:审查机构将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包括生产线设备、质量控制流程、员工培训等方面的检查,确保企业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的能力和条件。
3. 进行实车测试:对新能源汽车进行实车测试,包括行驶性能、安全性能、电池寿命等方面的测试,确保新能源汽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4. 进行充电设施检查: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进行检查,包括充电桩的安装位置、电气安全性、充电速度等方面的检查,确保充电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四、审查流程1. 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企业将相关资料提交给审查机构,包括新能源汽车的设计图纸、创造工艺、技术参数、测试报告等。
2. 审查机构初审:审查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现场检查:审查机构组织人员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包括生产设备、质量控制流程、员工培训等方面的检查。
4. 实车测试:对新能源汽车进行实车测试,包括行驶性能、安全性能、电池寿命等方面的测试。
5. 充电设施检查: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进行检查,包括充电桩的安装位置、电气安全性、充电速度等方面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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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新能源汽车技术阶段划分表(2010年12月31日前适用)
1.技术阶段的划分主要以储能装置种类为依据。
2.采用电-电混合方案的汽车,其技术阶段的确定以储能装置中技术阶段较低的一种为准,如:采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与超级电容器电-电混合方案的纯电动商用车,其
技术阶段确定为起步期;采用燃料电池与超级电容器电-电混合方案的乘用车/商用车,其技术阶段确定为起步期。
3.目前表中所列的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括锰酸锂型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和磷酸铁锂型锂离子动力蓄电池两种类型。
如果有企业申报采用其它锂离子动力蓄电池的产品,需临时提请专家委员会确定技术阶段。
附件2: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
1.表中准入条件要求分为否决项和一般项两类,标注“*”的条款为否决项。
2.判定原则:
(1)现场技术审查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的比例不超过20%,审查结论为通过;
(2)当现场技术审查结果未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时,申请企业可在2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经验证后达到本注中第(1
)条要求的,审查结论为通过;验证未达到第(1)条要求的,结论为不通过,申请企业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
整改验证只能进行一次。
附件3: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目录(收录到2009年4月1日)
附件4: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准入申请书
申请企业名称(盖
章):
联系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职
务:
电话:传真:
电子信
箱:
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须知
1.填写本申请书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2.本申请书用墨笔或电子方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晰;
3.本申请所有填报项目(含表格)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4.请在本申请书所选“”内打“√”。
企业声明
1.本企业自愿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
2.本企业自愿遵守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
3.本企业自愿如实提供开展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现场技术审查、管理、监督所需的信息和资料,并为其审查工作提供方便。
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年
月日
二、主要生产、检验和产品开发设备(设施)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