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集体资金分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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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南彭街道白合子村村民小组

集体资产分配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体资产的管理,更好保证每个小组成员的合法利益,推动物流基地建设。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

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

知》及《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

村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村民小组集体资产包括小组集体土地补偿费、青苗费、地上构附着物补偿费、建筑物补偿费及其他的集体资产。

集体资产的分配

第三条村民小组集体青苗费、地上构附着物补偿费(需要讨论决定)在村民小组集体存续期间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

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第四条集体土地补偿费及建筑物补偿费(需要讨论决定)由各村民小组拟定方案进行分配。

分配程序

第五条村民小组集体资产的分配由村民小组拟定方案,在村委会的协助下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村民小组代表走家入户,收集小组成员关于对集体资产分

配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整理和归类形成集体资产分配意见建

议的初步方案。

二、村民小组组长和村民小组代表根据收集的意见和建议拟

定个小组集体资产分配初案,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拟定两种分配初案,以供小组成员选择。

三、召开小组成员大会或户主大会,现场选择本小组集体资产

分配方案,并当场签字画押,作为分配凭据。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村委会成员共同参加会议。80%以上的小组成员或者户主签字的方案为本小组集体资产的分配方案。并把分配方案张榜公示3天。

四、村委会协助村民小组根据小组集体资产具体分配方案,落

实分配明细并张榜公示3天。

五、对分配明细无异议,在村委会协助下村民小组执行方案。

重庆市巴南区南彭街道白合子村民委员会

2011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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