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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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事项
“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和<广东省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作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办法[2017]186号)等有关规定,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事项名称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审批。
二、改革方式及完成时限
优化准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2018年12月21日前完成。
三、实施范围
在前海蛇口自贸区实施。
四、“证照分离”改革措施
(一)优化准营管理措施。
1.实现统一受理。运行指挥中心协调有关单位对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及委行政审批系统进行调整,提供统一受理条件;港航货运局修订完善网上办理流程。申请人可
在深圳市网上办事大厅按材料清单指引上传材料提交申请,相关申请数据自动对接业务审批系统,减轻申请人员负担,提高审批效率,同时满足许可流程监管要求;申请人亦可选择快递方式提交申请材料,无需到场即可办理业务。
2.优化许可申请材料审核。原材料清单中需要核验原件的部分,通过数据共享能核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核验。港航货运局负责修订权责清单,加强行业宣传。
3.优化办理时限。目前该事项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实地审核不计入时限)。实现网上受理后,因申请人提交材料已按清单分类整理,部分材料更可以通过数据共享自动比对,可缩减部分人工审核时间,提供准确、高效、便民的服务。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市港航货运局在职责范围内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事中事后监管。
1.制定完善检查和监管清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完善检查和监管清单,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相关人员的身份和专业证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施设备清单及特定设备检测合格证、业务操作规程等。
2.开展教练车年审工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要求,教练车参照营运车辆管理,每年审验一次,确保车辆技术条件良好。
3.落实《教学大纲》要求,监督培训行为。根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要求,监督驾培企业培训行为,确保按照有关学时、内容要求开展培训教学,保障培训质量。
4.加强“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制定年度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依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并动态调整本事项抽查比例,根据委统一的双随机监督检查要求,依托统一的双随机抽查系统,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取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强化对被审批人的日常监督检查。
5.开展学费第三方监管,保障学员资金安全。为维护行业各方权益,针对行业特性,行业自律开展驾培学费第三方监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驾培企业预收取的学费进行监管,确保学员在完成相应培训项目并考试合格后,驾培企业方可收到相应费用,有效保障学员资金安全。
6.处理行业相关信访投诉案件。为维护行业稳定,在职权范围内协调企业、教练员、学员各方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7.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被审批人从事行政审批事项的活动加强监督检查,发现被审批人有违法行为的,依法及时作出处理。部门联动,安全工作齐抓共管。建立与市监、公安、安监等部门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互通,监管互补,执法协作,进一步提高综合安全管理效能,打击违法违
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