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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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公开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开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开公示制度
第一条行政执法人员到现场执法时应当有两人以上,并向当事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第二条行政执法人员在作出影响当事人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预先告知其行政执法的依据,并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三条各行政执法科室应当设立岗位监督栏,分解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人。

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办理或答复。

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事项的,应当依据法定时限和依据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

第四条在实施行政执法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定执法程序,并在政务公开栏中公开,现场执法时要向当事人解释有关行政执法程序。

第五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书上写明当事人的复议诉讼权利、具体期限和复议诉讼机关。

第六条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公开本机关行政执法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

交通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定

交通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定

交通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定第一条为严格依法行政,确保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央和省、市推行三项制度改革的意见和《X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结合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交通运输执法公开的责任主体为:(一)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二)法律、法规授权的交通运输执法组织;(三)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执法组织。

第三条交通运输执法公开的责任主体应当公开以下执法信息:(一)执法主体:执法主体名称、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

(二)执法职责: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职责,政府有关“三定方案”赋予的工作职责等;(三)执法依据:包括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四)执法程序:编制并公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立案、调查、审批、决定、执行等各执法环节和执法文书;(五)执法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执法工作的制度;(六)执法结果: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七日内,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七)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八)监督检查: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

检查的时间、地点、对象、手段和结果等信息。

(九)救济方式:包括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救济途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及受理反馈程序;(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该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第四条交通运输执法公开的责任主体要对需要公开的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对内容发生变化的信息要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新。

第五条交通运输执法公开的责任主体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有关执法信息:。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

行XX执法公示制度1.1行XX执法公示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行XX执法行为,提高XX行XX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XX行XX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做到依法行XX,根据《法治XX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1年)》(中发[2021]36号)和《XX省人民XX法制办公室XX推行行XX执法公示试点工作方案》(冀法[2021]12号)要求,结合我局XX行XX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局所属XX行XX执法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做好行XX执法公示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XX执法公示是指行XX执法单位采取一定方式,依法将本单位的行XX执法职责、依据、范围、权限、程序、结果、救济方式等行XX执法内容向行XX管理相对人和XX公众公开,接受XX监督的办法。

第四条行XX执法公示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全面、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局XX策法规科负责指导和监督局属行XX执法单位的行XX执法公示工作。

第六条行XX执法公示除涉及XX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XX的信息不予公开外,应当公示以下主要内容:(一)执法主体.XX行XX执法单位应当主动公示本单位名称、执法权限、执法人员等信息,接受XX监督。

(二)执法依据。

结合推行XX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主动公示行XX执法权力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XX执法标准、行XX执法自由裁量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依法接受委托实施行XX执法的XX要主动公示委托执法的依据、委托执法的事项和权限、委托执法的期限、委托机关等信息.(三)权力事项。

按照推行XX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要求,XX行XX执法单位要主动、及时公示本单位权力事项。

重点是行XX许可、行XX处罚、行XX强制、行XX征收、行XX检查和行XX收费.(四)执法程序.行XX执法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执法时限和执法方式,完善行使行XX执法权的具体程序,逐项制定行XX执法流程图并主动予以公示。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模板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模板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监督,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元氏县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主动向社会公开局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按照局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四条公示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二、公示公开内容第一节事前公开内容第五条事前公开内容包括:(一)执法主体。

局内设机构职责分工、权力清单、执法事项清单以及执法人员清单等;(二)执法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以及监督检查计划等;(三)执法程序。

包括执法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四)救济方式。

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节事中公开内容第六条事中公示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行政执法机关主动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一)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要佩带或者主动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

(二)在政务服务窗口从事行政许可等执法工作的人员,通过在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第三节事后公开内容第七条事后公开内容主要包括:(一)行政执法决定书送达回证。

(二)行政执法决定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三)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执法决定书的陈述、申辩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公示公开方式第八条行政执法公示应当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一)在行政执法机关官方网站或者公告栏上公布;(二)通过新闻媒体或者其他公共渠道公布;(三)在行政执法机关办公场所或者执法现场公布;(四)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公布。

应急局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制度

应急局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制度

应急局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制度
应急局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它是应对突发事件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之一。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一一阐述:
一、制定背景为了确保行政执法的公开、公正和公正,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部门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和互动交流,使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司法化和制度化。

二、适用范围和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应急管理局所有行政执法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执法检查、执法处理、执法监管、执法调查、执法信息公开等行政执法活动。

同时,该制度适用于全体执法人员和相关单位。

三、公示内容1、执法人员证件和执法人员的基本情况;
2、执法行为的事实、理由、依据、过程等;
3、执法行为的结果;
4、罚款金额、没收金额、赔偿金额等相关数额;
5、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期限等;
6、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四、公示时间和方式1、公示时间:自行政执法或者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

2、公示方式:在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或其他有关公示媒介上公示。

五、公示效力和责任1、公示效力:公示在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政执法行为的情况下,对行政执法行为具有证明
效力。

2、责任:对不按照规定公示执法行为的执法人员和有关负责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六、总则应急局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正,助力于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制度,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在这个崇尚公开、透明的社会,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制度必将在未来得到更加广泛的推广和应用,为应对未来的种种突发事件和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热门下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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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单位名称)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我局行政执法行为公开、公正、公平,维护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通知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示是指执法机构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行政执法工作,应当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

第三条下列行政执法工作应当进行公示。

(一)办理公安行政审核、审批、备案事项。

(二)涉及收费的。

(三)实施行政许可的。

(四)实施行政处罚的。

(五)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

(六)其他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行政执法工作的。

第四条行政执法工作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公示:
(一)市级以上报纸。

(二)书面公告。

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样板)

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样板)

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保障和监督我局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XXX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卫健局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公示行政执法信息,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行政执法公示是指行政执法主体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将市卫健局的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市卫健局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五条行政执法公示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公示公开内容第一节事前公开内容第六条事前公开主要是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第七条公示的行政执法主体内容为:执法单位名称、具体职责、内设执法机构、职责分工、管辖范围、执法区域。

第八条公示的行政执法人员内容为: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包括姓名、工作单位、执法类别、执法区域、有效期限、证件编号等)。

第九条公示的行政执法依据内容为:在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中涉及和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

第十条公示的行政执法权限内容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职权事项。

第十一条公示的行政执法程序内容为:行政执法流程图(包含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方式、步骤、实现和顺序)。

第十二条公示的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内容为: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

第十三条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XX市卫生健康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内容。

XX区卫生健康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XX区卫生健康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XX区卫生健康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XX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X府办函[2019]X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行政执法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使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任务措施(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1.强化事前公开(1)公布行政执法事项(随机抽查)清单。

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

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所有执法事项全部纳入随机抽查的,可与行政执法事项合并为一个清单,并标注为“行政执法事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公布行政执法人员名册。

明确执法人员姓名、证件编号、单位、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并报区司法局备案。

(3)公布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

(4)权利告知书。

明确行政相对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和救济等权利。

2.规范事中公示(1)亮证执法。

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2)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

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

(3)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

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实用文档精品实用文档系列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第一条为严格依法行政,确保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工作实行全部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和行政相对人的监督。

第三条行政执法公开的内容:(一)公开执法人员身份。

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公务活动中,必须向行政相对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

(二)公开行政处罚依据。

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向社会公开,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掌握。

(三)公开行政处罚程序。

向社会公开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

(四)公开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作出行政处罚时,必须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

(五)公开行政处罚的决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依法将要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救济途径告知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时,必须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相对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在7个工作日内公开执法决定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公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依据、受理机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在7个工作日内公开执法决定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谁执法、谁公示”以及“谁执法、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通过信息公示平台、局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第五条行政相对人对本制度规定的公示范围内所有内容可以进行查阅、复印。

第六条 ?行政执法工作应主动接受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社会群众的监督。

第七条? 对需公开而未公开的,责令责任人员写出书面检查;再次发生的,予以通报批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而未进行公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市水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市水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ⅩⅩ市水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ⅩⅩ市水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保证行政执法的公开和公正,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属各执法机构(含内设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所规定的公示,是指各执法机构对本机构的职责范围、工作流程、行政执法决定(重点是行政许可决定)以及监督途径、举报电话等,采用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涉及以下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执法决定应予公开:
(一)行政许可;
(二)行政征收;
(三)行政检查;
(四)行政处罚;
(五)行政强制;
(六)其他应予公开的行政执法行为。

涉及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公示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第五条公示的载体,局以网站为主,各执法机构以规范性文件和图板的形式为主。

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公开,在网站、电子终端上进行公示。

第六条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执法决定发生变化时,公示的内容应随时调整,并及时更新。

第七条各执法机构均应按要求建立和实施公示制度。

应当公示而未按规定予以公示的,按《ⅩⅩ市水务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追究执法责任。

第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公示行为,促进本机关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信息的公示,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行政执法公示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高效、便民原则。

第四条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本机关微信公众号是本机关行政执法公示的统一平台。

本机关通过其他信息平台公示行政执法信息的,应当建立相关平台与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本机关微信公众号的有效链接,实现公示信息互联互通。

第五条本机关应当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本机关微信公众号,主动公示下列内容:(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二)承办机构;—1—(三)执法人员姓名、工作单位、执法种类、执法证件编号、执法证件有效期等基本信息;(四)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五)投诉举报方式和途径;(六)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示的内容。

第六条本机关应当在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公示执法程序、服务指南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信息。

第七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行政权力事项名称、类型、依据;(二)行使主体;(三)执法程序或服务指南;(四)裁量标准;(五)救济途径;(六)监督方式。

第八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包括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检查对象、抽查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内容。

本机关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方式实施监管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2—第九条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应当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81号)的规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某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某某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场监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是指某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本局)将行政执法信息通过一定的载体或者方式主动向社会进行公示,本局负责行政执法的有关机构和单位(以下简称执法机构)应遵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

实行“谁执法谁制作、谁制作谁公示、谁公示谁负责”。

第四条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应当采取符合该信息特点、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的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一)发布公告、通告;(二)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报道;(三)通过政府、部门信息网站公布;(四)在场所显要设置公示栏或电子显示屏;(五)在办公场所放置印制的公示卡、办事指南;(六)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其他方式公开。

第六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根据不同执法环节,主动向行政相对人公开下列行政执法信息:(一)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主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有执法标志的,应当佩戴执法标志;(二)主动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三)依法出示并送达相关执法文书。

第七条本局应当主动将下列行政执法结果向社会公示:(一)检查、抽查、抽验的结果;(二)行政执法决定;(三)行政执法决定的履行情况。

行政执法结果公示可以采取摘要形式或者决定书形式。

采取摘要形式向社会公示的,应当公示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主要事实、依据、结果及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等内容。

第八条公示行政执法信息,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社会公示:(一)行政执法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或者涉及商业机密、个人隐私可能影响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三)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后可能妨碍正常执法活动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公示的情形。

内丘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

内丘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

内丘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烟草进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优化内丘营商环境,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结合烟草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示是指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将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是指内丘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

第四条内丘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公示公开的内容第一节事前公开内容第六条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主要是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第七条行政执法主体,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可以行使一定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

应当以适当方式主动公示执法主体的名称、具体职责、内设执法机构、职责分工、管辖范围、执法区域等信息。

第八条行政执法人员,是指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依据法定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管理的人员。

应当在本级政府和省局门户网站上公开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行政执法依据,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逐项公示行政执法依据。

第十条行政执法权限,是指行政执法主体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权范围。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有效维护国家、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把我局的行政执法活动纳人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现将有关行政执法规范制度公示如下,广泛接受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行政执法基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烟草专卖局令第l号》《国家烟草专卖局令第2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1号》二.行政执法主要职责1、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实施,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2.负责监督检查本县烟草专卖品的流通、经营情况,查处违法经营案件,确保卷烟市场的规范、有序;3.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负责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发放工作;4.不断加强专卖管理执法队伍建设,专卖队伍整体素质高,能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5.受理举报工作,明确职责,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行政执法工作要求1.执法严格。

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烟草专卖执法职能,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违反《烟草专卖法》的违法行为;2.行为合法。

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监督检查、许可、处罚等执法行为; 3.政务公开。

对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事项等内容进行公开,做到法律法规透明、程序公开;4.服务热情。

要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在管理中要耐心做宣传教育、说服解释工作;5.公正廉洁。

不徇私枉法,不准对零售户吃、拿、卡、要。

四.行政执法监督内容L.未按本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定的期限办理有关证书及有关事宜的:2.不按法定程序或不认真审核有关材料,错办错发证件的;3.对卷烟违法行为应查处而未查处的;4.违反本局廉政建设规定的。

五.行政执法举报投诉任何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卷烟违法行为和对本局行政执法的违纪行为均有权进行监督和举报。

XX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XX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XX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推进依法行政,为我市城市管理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效的法治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行全面公示原则,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内容包括:(一)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包括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执法单位名称,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二)职责权限:处罚、强制等权限,包括执法区域、执法范围、具体执法职责以及内设执法机构职责分工,以及执法人员名单;(三)执法程序:包括执法流程、执法制度、执法规范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规定;包括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四)救济方式:包括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以及途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及受理反馈程序;(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第五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事中公示内容包括: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要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按照规定着制式服装,佩戴执法标志。

第六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事后公开内容包括:(一)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相对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等;(二)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的措施、执行方式、执行结果等;(三)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对象、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时间、检查事项、抽查内容、存在问题以及整改情况。

第七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示范围: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除下列情形外,其他行政执法信息都应进行公开。

(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行政执法信息;(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执法信息;(三)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政执法信息;(四)行政机关认为不宜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但要进行审查评估,并依法说明理由,同时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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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一条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X府办发〔20XX〕XX号)《XX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X府办发〔201XX〕XX号)和《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办发〔20XX〕XX号)精神,为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公示是指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将本单位的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各有关行政执法科室应当就我局涉及到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公示。

第四条事前公开主要是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应当佩戴或者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及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第六条行政执法科室应当结合各自职责制作服务指南、一次性告知单、岗位信息公示牌等,主动公示许可或者服务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清单、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证照发放、表格下载方式、监督检查、咨询渠道、投诉举报、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状态查询,各类减、免、缓、征的条件、标准和审批或者办理程序等。

第七条行政执法科室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决定(结果),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应当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行政执法科室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包括执法对象、执法方式、执法内容、执法决定(结果)、执法机关等内容。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不予公开:
(1)行政相对人是未成年人的;
(2)案件主要事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4)可能妨害正常执法活动的执法信息;
(5)国家、省、州、县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认为不适宜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决定(结果)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行政执法科室按照“谁执法、谁公开”的原则,以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协同办公平台等网络平台为主要载体,以文件、办公场所、LED电子屏等为补充,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科室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编制本科室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第十二条新公布、修改、废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者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行政执法科室应当自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生效、废止或者部门机构职能调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更新相关公示内容。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要在规定时限内从公示载体上撤下。

对已经公开的原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
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行政执法科室应当及时撤下公开的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并作出必要的说明。

第十四条行政执法科室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应当进行内部审核,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对拟公示的信息依法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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