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文学创作主客体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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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学创作主客体的相互依存 主体与客体在意识分化中确立了自己的地位,又在实 践活动中互为前提、相互依存。人作为主体是“有意识的 类存在物”,但人并不是超自然的或凌驾于自然之上的, 作为主体的活动也不仅在意识内部的圈子里盘转的,人是 具有客观实在性的存在物,他在实践活动中与外部事物建 立起关系,把它作为自己活动的对象,如果没有对象性存 在的物的客体,也就没有人的主体。而外部事物之所以成 为对主体而言的客体,就因为它与人在实践活动中建立起 联系,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对象,是作为主体的人实现自我 本质力量的确证,不与主体构成对象性的关系,它永远只 能是“自在之物”,也就不成其为客体了。因此,主体与 客体是互为前提、互为印证的,主体与客体自身的属性是 在相互关系中获得的。也就是说,没有主体,就没有客体; 没有客体,就没有主体,它们是一对矛盾统一的概念。
当代文论家王元化是这样阐释这段话的: “随物宛转”是以物为主,以心服从于物。换言之,亦 即以作为客体的自然对象为主,而以作为主体的作家思想活 动服从于客体。相反的,“与心徘徊”却是以心为主,用心 去驾驭物。换言之,亦即以作为主体的作家思想活动为主, 而用主体去锻炼,去改造,去征服作为客体的自然对 象。…… 刘勰认为,作 家的创作活动 就在于把这两 方面的矛盾统 一起来,以物 我对峙为起点, 以物我交融为 结束。
主客体相互依存这一特点在文学艺术的创作中尤为明显。 作家王蒙曾在《创作是一种燃烧》一文中谈到: 回忆我个人写作的过程,最难解决的也是经常碰到的一 个问题,就是创作中主观与客观的关系。有时候这个问题不 像哲学上的问题那么容易说得清楚,那么单纯。在文学创作 上、文学作品里往往是非常纠缠不清的一种关系。文学作品, 它既是非常客观的,又是非常主观的。 这个问题不只是现代作家所遇到的,在中国古代美学、文学 理论中论之更多。如晋陆机《文赋》:“遵四时以叹逝,瞻 万物而思纷” 贝
㈠文学创作主体的形式类分: 文学创作主体的形式类分 面对外在客体对象的创作主 体,这是易于理解的。当作 家、诗人与自然客体、社会 客体、社会思潮、时代精神 以及他人的精神世界,建立 第三节 文学创作的主体 起美的创造关系时,他就是 面对这些外在客体的创作主 体。 面对内在自我精神客体的创 作主体。这是在文学艺术的 作主体 美的创造活动中的一种比较 特殊的现象。创作主体面对 的审美对象,即创作客体, 是创作者自身的内心世界、 自我的精神领域。
主体认知的同化与顺化形态可以达到平 衡,但这平衡难于稳定,一旦认识开始它就 被打破了,它们的失衡会产生两种情况。 其一,同化超过顺化,会出现客体主 其一 体化的倾向。 其二,顺化超过同化,会出现主体客 其二 体化的倾向。 (三)主客体双向逆反同质同步的进程 南北朝时期的文学理论家刘勰在《文心 雕龙》在其“物色”篇中也论及创作过程中 主客体的双向动态关系:“是以诗人感物, 联类不穷。流连万之际,沈吟视听之区;写 气图貌,既随物以宛转;属采附声,亦与心 而徘徊。”这里“随物宛转”和“与心徘徊” 形象地写出这一关系。
(二)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 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 在这一问题上,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 很值得重视。他提出了一项著名的有关认识论的“建构学 说”:“认知关系的建立。或者更广泛地说,认识关系的 建立,既不是由于外物的一种简单复本,也不是由于主体 内部预成结构的独自显现,而是包括主体和外部世界在连 续不断相互作用中逐渐建立起来的一套结构。”
皮亚杰用了一个图式传示: S→(A T)→R ( ) 其中,S代表外界信息的刺激;R代表反应结果。(AT)的涵 ( ) 义是这样的:T为认识主体的文化心理结构,它一方面包括主 体原有的知识结构、审美经验,另一方面还包括在新一轮的认 识发展过程中再发展而生的新的认知结构。因此,T的内涵相 当丰富,它还可以包括思维模式、价值观念、心理要素(如感 知、理解、情感、想象、直观,以及集体无意识、个体潜意识、 生命原力等)、气质类型等。 A就包含了主体对外界信息接纳 的两种状况: 一是同化,它是把外界的信息(元素)整合于认知主体的 一是同化 正在形成中或已经形成的文化心理结构内,使信息产生某种质 的变异。 二是顺化,它是指主体的文化心理结构受到它所同化的 二是顺化 信息(元素)的影响而发生的改变,从而促使主体的认知结构 产生新的建构,向前发展。
第九章
第一节 主体与客体的分立与依存 文学创作的主体与客体
人意识自己、认 识自己要通过两种方 式:其一,以论理反 思的形态来认识自己。 即以一种思想的自我 运动来观察内心、反 思心念,如中国儒家 曾子所说:“吾日三 省吾身”。作为主体 的自我把自我内在心 念作为客体来观照, 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 “在精神上把自己化 分为二”的意思。其 二,以实践活动的方 式来认识自己。
创作主体的能动性并不只是表现为对客体信息 创作主体的能动性 的选择、过滤、提炼、集中、概括等诸如此类 的“中介”性能,更重要的是创作主体内在本 质向客体的主动介入、渗透与汇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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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文学创作客体的形式类分 文学创作的客体是主体实践活动的对象,是与作家、 诗人在美的创作关系中建立起来的对象,它是客观的存在 物。按其存在形式,一般可分为自然客体、社会客体和精 神客体。 第二节 文学创作的客体 自然客体指的是自然界的事物和现象。人作为自然的 自然客体 一部分,他的对象性客体首先就是自然界。作家、诗人多 以自然界作为自己描绘和表现的对象。 社会客体指的是人的社会生活,即人在社会存在和社 社会客体 会关系中的活动。 精神客体的情况比较复杂,它是指与实践主体构成对 精神客体 象关系的感觉、意识、心理活动等精神现象。其具体形态 包括潜形的社会思潮、时代精神,以及作家个体的内在生 活体验、精神旨趣等。
志 摩 徐
二是对现存价值形态的超越。 三是对时间空间局限的超越。
(一)新唯物主义的审美认识论 但对于这一动态进程的具体理论论析,学界却有不同的 解说。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论述“新唯物主 义”时,指出了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弊病:“前此一切唯物 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在内)的主要缺点都在于对对象、现 第四节 文学创作中主客体动态关系 实界,即感性世界,只以对象的形状或直观得来的形状去理 解,而不是把对象作为人的具体的活动或实践去理解,即不 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
㈡文学创作客体的特质 文学创作是一种特殊的审美活动,它既不同于一般的物质生产活动, 也不同于它种的精神活动,因此文学创作的客体有着它自身的特质。 其一,文学创作客体是具体、感性的人,及其情感、意志、欲望等 其一 心理内容所构成的生活。
其二,文学创作的客体是作家审美体验的对象。 其二 其三,文学客体所欲表现的是人物对象的全貌,社会生活的整体。 其三
㈡文学创作主体的特质 文学创作是一种特殊的审美活动,因此,它的创作主 体也像创作客体一样,有着自身的特点。 首先,“文学家是自己时代的儿子”。 首先 其二,文学创作主体须具有特殊的禀赋才能。 其二 其三,文学创作主体具有不同于物质性创造活动及它 其三 种创造活动的精神内质。
生命总要创造出更好、更美、更有价值的东西,但主观的 美好愿望往往受制于客观的条件,而文学艺术则以其最高的自 由品格,升华了人的精神世界,这样,文学创作主体在美的活 动中就必须具有超越意识。 一是对物质功利需要的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