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监理工作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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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报告制度
1.项目监理部按规定日期向业主和监理公司报送监理月报、年度监理工作总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
2.工程完工后,现场监理机构应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编制项目监理工作总结,报送业主和监理单位。
3.项目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监理组织机构,质量、进度、投资的控制和合同管理的执行情况,工程投资分析和质量评估,施工中存在问题的处理,监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有关建议,照片、录像等。
4.项目监理部应按业主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每月向业主和监理单位提交监理月报。
5.月报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并在业主规定的时限内报送。
6.本工程监理月报的基本内容(业主有规定的遵照执行):
⑴本月施工情况;
⑵工程进度情况,重点、控制工程应详细说明;
⑶工程质量情况;
⑷变更设计;
⑸质量、安全事故;
⑹监理工作;
⑺存在问题及建议;
⑻下月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