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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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

西安市周至县建筑工程公司张三先生:

我是……依法取得陕西中瑞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委托人)的授权,就贵工程处(以下简称贵公司)拖欠我委托人工程款事宜向贵公司致函如下:

我委托人于2010年10月14日与贵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自2010年10月30日起40日内我委托人为贵公司完成位于周至某社的钢结构厂房工程一项,贵公司在合同签订后,支付工程款30%,主钢结构进场后,支付工程款到70%,完工后,支付工程款到97%,预留3%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合同签订后,我委托人积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合同义务,于2010年11月24日竣工。据查,贵公司自竣工之日起已将工程使用数月,因此依法推定贵公司已验收。但贵公司仅付37万元,尚欠工程款及质保金共计203840元未付,给我委托人的正常经营带来不便。

鉴于此,我委托人认为:贵公司迟延付款行为已构成违约,理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为保护我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敬请贵公司在接到本函七日内与我公司联系,支付剩余货款203840元,以解决纠纷。否则,我公司将依据陕西某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授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就贵公司的违约行为追究以下法律责任:1、依法追偿203840元工程款;2、自本函到达之日起七日内,贵方应承担自违约

之日起本金所产生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7134.4元;3、贵方应承担法院的诉讼费、保全费、调档费等相关诉讼费用;4、贵方应承担我委托方因追债所引起的差旅费。

考虑到双方日后的友好合作及双方商誉的保护,现特致函贵公司,望双方能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此事,以免给彼此带来更多不必要的麻烦。

特此函告,望贵公司慎思并妥善对待。

顺颂商祺!

受委托人:李四

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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