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居住建筑节能实施细则DBJ 》
广东省标准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广东省实施细则
DBJ15-50-2006
广州
2006年3月
前言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粤建科函[2003]622号的要求,由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会同全省3个单位共同编制本实施细则。
在本细则的编制中,编制组对《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进行了细化,补充了具体的规定,并对某些条文增加了相关的要求,并给出了常用的参考数据表等。
在《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的基础上,本细则还增加了“7 建筑节能的设计审查”和“8 建筑节能的工程监理、验收规定”两个章节。
在《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第2章的基础上增加了“2.1 附加术语、符号”,在第4章的基础上增加了“4.1 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一节。
本细则由广东省建设厅负责管理,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细则在实施的过程中,请各个单位注意总结经验,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邮政编码5105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广州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
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杨仕超杨树荣孟庆林任俊石民祥吴培浩马扬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符号
3 建筑节能设计一般规定
4 建筑和建筑热工节能设计
5 建筑节能设计的综合评价
6 采暖、空调、通风设计
7 建筑节能的设计审查
8 建筑节能的工程监理与验收
附录A 夏季和冬季建筑外遮阳系数的简化计算方法附录B 建筑物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的简化计算方法附录C 典型外墙构造及其性能指标
附录D 典型屋顶构造及其性能指标
附录E 典型外遮阳构造的外遮阳系数
附录F 建筑围护结构外表面吸收系数
附录G 建筑热工设计常用计算参数
附录H 常用建筑材料性能计算参数
附录I 节能空调产品性能
附录J 建筑设计说明和节能设计参数表
附录K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附录L 围护结构统计方法规定
1 总则
1.0.1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规和政策,改善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热环境,提高空调和采暖的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本标准。
为更好地执行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结合广东省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1.0.2本标准适用于夏热冬暖地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设计。
1.0.3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的建筑热工和空调暖通设计,必须采取节能措施,在保证室内热环境舒适的前提下,将空调和采暖能耗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1.0.4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国家现行的有关节能的强制性标准如下:
1 相关的工程技术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01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9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43-97
广东省标准《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2 相关的产品标准:
《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 7107-86
《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 8484-87
《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 11976-89
《建筑外门的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检测方法》GB/T 13686-92
《钢窗建筑物理性能分级》GB/T 13684-92
《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 15225-94
《建筑幕墙空气渗透性能检测方法》GB/T 15226-94
《建筑幕墙雨水渗漏性能检测方法》GB/T 15228-94
《建筑外门保温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 16729-1997
《PVC塑料窗建筑物理性能分级》GB/T 11793.1-89
《组合式空调机组》GB/T 14294-93
《风机盘管机组》GB/T 19232-2003
《热量表》CJ/T 128-2000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GB/T 17758 – 1999
《房间空气调节器》GB/T 7725 – 1996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2021.3 – 2000
《家用燃气取暖器》CJ/T 113–2000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GB 6932–94
《常压容积式燃气热水器》CJ/T 3031-95
《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 工商业用或类似用途的冷水(热泵)机组》GB/T 18430.1—2000
《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GB/T 18362-2001
《蒸汽和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GB/T 18431-2001
《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 户用和类似用途冷水(热泵)机组》GB/T 18430.2-2000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GB/T 18837-2002
《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GB/T 18836-2002
1.0.5 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可先按第4章“建筑和建筑热工节能设计”的各项条款评定设计方案,并据此进行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监理和工程验收;对于建筑设计不能符合强制性规定时,可使用第5章“对比评定法”对建筑节能设计进行综合评价,并据此进行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监理和工程验收。
2 术语、符号
2.0.1外窗的综合遮阳系数(S W )overall shading coefficient of window
考虑窗本身和窗口的建筑外遮阳装置综合遮阳效果的一个系数,其值为窗本身的遮阳系数(SC )与窗口的建筑外遮阳系数(SD )的乘积。
某个朝向的平均综合遮阳系数:是该朝向各个窗口的综合遮阳系数按各自窗面积的加权平均值。即:
∑∑?=
i
i i
i
W i W
A
S A S , (2.0.1-1)
式中:A i ——单个窗的面积;
S W,i ——单个窗的综合遮阳系数。
整栋建筑平均遮阳系数:是建筑各个朝向平均综合遮阳系数按各朝向窗面积和朝向的权重系数加权平均的数值。各个朝向的权重系数分别为:南、北朝向取0.9,东西朝向取1.25。即:
N
W S E N
W N W W W S W S E W E W A A A A S A S A S A S A S 9.025.19.025.1,9.0,25.1,9.0,25.1+++?+?+?+?=
(2.0.1-2)
式中: A E 、A S 、A W 、A N ——东、南、西、北朝向的窗面积;
S W,E 、S W,S 、S W,W 、S W,N ——东、南、西、北朝向窗的平均综合遮阳系数。
2.0.2平均窗墙面积比(C M )mean ratio of window area to wall area
整栋建筑外墙面上的窗及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总面积与整栋建筑的外墙面的总面积(包括其上的窗及阳台门的透明部分面积)之比。
某个立面窗墙面积比:是指该建筑立面所有外窗的面积(即窗洞口边缘围成的外窗展开面积,包括阳台门)与该立面围护结构面积(即建筑楼层标高与开间轴线围成的展开面积)的比值。
某个朝向窗墙面积比:是该朝向各个立面窗墙面积比按照各个立面面积进行的加权平均。 整栋建筑平均窗墙面积比:是外墙各个朝向窗墙面积比按照该朝向立面面积进行的加权平均。它用来查取表4.0.7中外窗传热系数和综合遮阳系数限值。整栋建筑平均窗墙面积比:
N W S E N
M N W M W S M S E M E M A A A A C A C A C A C A C +++?+?+?+?=
,,,, (2.0.2) 式中:C M,E 、C M,S 、C M,W 、C M,N ——各个朝向的窗墙面积比;
A E 、A S 、A W 、A N ——各个朝向的立面展开面积。
2.0.3对比评定法 custom budget method
将所设计建筑物的空调采暖能耗和相应参照建筑物的空调采暖能耗作对比,根据对比的结果来判定所设计的建筑物是否符合节能要求。
2.0.4参照建筑 reference building
采用对比评定法时作为比较对象的一栋符合节能要求的假想建筑。
2.0.5 空调采暖年耗电量(EC )annual cooling and heating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按照设定的计算条件,计算出的单位建筑面积空调和采暖设备每年所要消耗的电能。
1 空调年耗电量 annual cooling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按照夏季室内热环境设计标准和设定的计算条件计算出的单位建筑面积空调设备每年所要消耗的电能,单位:kWh/m 2。
2 采暖年耗电量 annual heating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按照冬季室内热环境设计标准和设定的计算条件,计算出的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设备每年所要消耗的电能,单位:kWh/m 2。
3 空调、采暖年耗电量(EC )annual cooling and heating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按照室内热环境设计标准和设定的计算条件,计算出的单位建筑面积空调和采暖设备每年所要消耗的电能,单位:kWh/m 2。
4 空调、采暖设备能效比(EER 、COP ) energy efficient ratio 在额定工况下,空调、采暖设备提供的冷量或热量与设备本身所消耗的能量的比值。 2.0.6 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ECF )annual cooling and heating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factor
实施对比评定法时需要计算的一个空调采暖能耗无量纲指数,其值与空调采暖年耗电量相对应。
2.1 附加术语、符号
2.1.1 材料导热系数(λ) thermal conductivity
在稳态传热条件下,1m 厚的材料板,两侧表面温差为1℃时,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传递的热量,单位:W/(m ·K)。 2.1.2 热阻(R )thermal resistance
表征围护结构本身或其中某层材料阻抗传热能力的物理量,为材料厚度与导热系数的比值,单位,m 2·K/W 。
2.1.3 材料蓄热系数(S ) heat store coefficient of material
当某一足够厚度单一材料层一侧受到谐波热作用时,表面温度将按同一周期波动;通过表面的热流波幅与表面温度波幅的比值;其值越大,材料的热稳定性越好,单位:W/(m 2·K)。 2.1.4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 ) overall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building envelope
围护结构两侧环境温度差为1℃时,在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围护结构的传热量,单位:W/(m 2·K )。
单层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K :
)168.0/(1+=R K (2.1.4-1)
式中:
λ
d R =
d ——单层材料的厚度,m ;
λ——单层材料的导热系数, W/(m ·K )。 多层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K :
()168.0/121+++=i R R R K Λ (2.1.4-2)
式中:
i
i
i d R λ=
d i ——单层材料的厚度, m ;
λi ——单层材料的导热系数, W/(m ·K )。
注:0.168为内外两个空气边界层的热阻值。
某个朝向平均传热系数:是该朝向不同外围护结构(不含门窗)的传热系数按各自围护结构面积(不含门窗面积)加权平均的数值。即:
∑∑?=
i
i i
i
i A
K A K (2.1.4-3)
式中:K i ——不同外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W/(m 2·K );
A i ——不同外围护结构的面积,m 2。
整栋建筑外墙平均传热系数:是全楼各朝向外围护结构(不含屋顶、门窗)的传热系数按各朝向围护结构面积加权平均的数值,或整栋建筑不同外围护结构(不含屋顶)的传热系数按各自围护结构面积加权平均的数值。即:
N
W S E N
N W W S S E E A A A A K A K A K A K A K +++?+?+?+?=
(2.1.4-4)
式中:K E 、K S 、K W 、K N ——不同朝向的墙体平均传热系数,W/(m 2·K );、
A E 、A S 、A W 、A N ——不同朝向墙体的面积,m 2。
2.1.5 热惰性指标(D ) index of thermal inertia
表征围护结构对温度波衰减快慢程度的无量纲指标。D 值越大,温度波在其中的衰减越快,围护结构的热稳定性越好。
单层材料围护结构的热惰性指标:
S R D ?= (2.1.5-1)
式中:R ——单层围护结构材料层热阻;
S ——单层围护结构材料的蓄热系数。 多层材料围护结构的热惰性指标:
∑=i
i i S R D (2.1.5-2)
式中:R i ——某层材料层热阻;
S i ——某层材料的蓄热系数。
某个朝向平均热惰性指标:是该朝向不同外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按各自围护结构面积加权平均的数值。即:
∑
∑?=
i
i i
i
i
A D
A D (2.1.5-3)
式中:D i ——不同外围护结构的热惰性指标;
A i ——不同外围护结构的面积,m 2。
2.1.6 窗口的建筑外遮阳系数(SD ) outside shading coefficient of window
窗口有建筑外遮阳时透入室内的太阳辐射得热量与在相同条件下没有建筑外遮阳时透入的室内太阳辐射得热量的比值。
水平遮阳、垂直遮阳、挡板遮阳三种基本遮阳方式的SD 计算依据本细则附录;水平百叶和垂直百叶外遮阳装置的SD 则根据国际标准ISO15099计算。 2.1.7 外窗自身的遮阳系数(SC ) shading coefficient of window
在给定条件下,太阳辐射透过外窗所形成的室内得热量与相同条件下相同面积的标准窗玻璃(3mm 厚透明玻璃)所形成的太阳辐射得热量之比。
普通窗本身的遮阳系数SC 可近似地取为窗玻璃的遮阳系数S e 乘以窗玻璃面积A g 除以整窗面积A 。即:
A A S SC g
e = (2.1.7-1)
式中:S e ——透明部分的遮阳系数,按照GB/T2680测试和计算;
A g ——透明部分的面积,m 2; A ——整窗的面积,m 2。 非透明部分的遮阳系数:
5.16K
SC ?=
ρ (2.1.7-2) 式中:K ——非透明部分的平均传热系数,W/(m 2·K );
ρ ——非透明部分外表面的平均太阳辐射吸收系数。 2.1.8 换气次数(N )air exchange rate
指1小时内通过房间的空气体积量与房间体积的比值,单位:次/h 。 2.1.9 典型气象年(TMY) typical Meteorological Year
以近30年的月平均值为依据,从近10年的资料中选取一年各月接近30年的平均值作为典型气象年。由于选取的月平均值在不同的年份,资料不连续,还需要进行月间平滑处理。 2.1.10 太阳辐射照度(I )intensity of solar radiation
单位时间通过单位面积的太阳辐射量,单位:W/m 2。
2.1.11 太阳辐射吸收系数(ρ)absorptance coefficient of solar radiation
表面吸收的太阳辐射热与其所接受到的太阳辐射照度之比。
3 建筑节能设计一般规定
3.0.1本标准将夏热冬暖地区划分为南北两个区(图3.0.1)。北区内建筑节能设计应主要考虑夏季空调,兼顾冬季采暖。南区内建筑节能设计应考虑夏季空调,可不考虑冬季采暖。
广东省共计21个地区,其中梅州、河源、韶关、清远4个地区属于夏热冬暖地区的部分,按北区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广州、深圳、珠海、中山、汕头、汕尾、揭阳、佛山、惠州、东莞、肇庆、云浮、潮州、江门、茂名、阳江、湛江等17个地区均按南区进行建筑节能设计。
图 3.0.1 夏热冬暖地区分区图
3.0.2 夏季空调室内设计计算指标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1 居住空间室内设计计算温度26℃;
2 计算换气次数1.0次/h。
3.0.3 北区冬季采暖室内设计计算指标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1 居住空间室内设计计算温度16℃;
2 计算换气次数1.0 次/h。
3.0.4 居住建筑通过采用合理节能建筑设计,增强建筑围护结构隔热、保温性能和提高空调、采暖设备能效比的节能措施,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的前提下,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全年空调和采暖总能耗应减少50%。
4建筑和建筑热工节能设计
4.0建筑与建筑热工节能设计
4.0.1 居住区的总体规划和居住建筑的平面、立面设计应有利于自然通风。
1 居住区在总体规划时,应根据夏季主导风向进行建筑小区的规划,采用合理的布局、间距和适当的架空层以有利于小区的自然通风降温;并宜在小区规划用地范围内,采取合理种植乔木、设置凉亭、廊道等遮阳措施,适当布置一定的水域面积。小区内的硬地面宜透水(如透水性锁扣砖铺砌的行车道、人行道、广场、停车场等),完全不透水硬地面(如水泥或沥青行车道路、人行道、广场、停车场等)的面积不宜占过大比例。
2 建筑的平面布置宜结合外门窗洞口位置、房门、通道等组织好穿堂风。
房间内部与可开启窗口相对应位置宜有可以用来形成穿堂风的最短通道,如通过房门、门亮子、内墙可开启窗、走廊、梯间、楼梯间可开启外窗、卫生间可开启外窗、厨房可开启外窗等可以形成房间穿堂风的通道,通风通道上的最小通风面积不宜过小。
4.0.2居住建筑的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
1 建筑平面布置时,不宜将主要卧室、起居室设置在正东和正西、西北方向。
2 不宜在建筑的正东、正西和西偏北、东偏北方向设置大面积的玻璃门窗或玻璃幕墙。
4.0.3北区内,单元式、通廊式住宅的体形系数不宜超过0.35,塔式住宅的体形系数不宜超过0.40。
4.0.4 居住建筑的外窗面积不应过大,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北向不应大于0.45;东、西向不应大于0.30;南向不应大于0.50。当设计建筑的外窗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其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不应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
围护结构朝向、面积、热工参数的统计方法见附录L的规定。
4.0.5 居住建筑的天窗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4%,传热系数不应大于4.0 W/(m2·K),本身的遮阳系数不应大于0.5。当设计建筑的天窗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其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不应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
4.0.6 居住建筑屋顶和外墙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应符合表4.0.6的规定。当设计建筑的屋顶和外墙不符合表4.0.6的规定时,其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不应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
1、外凸窗的顶面应做隔热处理,其传热系数不应大于1.0 W/ (m2·K)。
2、当选用的屋顶和墙体所用材料的热工性能不在本细则附录中时,应以法定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提供的热工性能数据作为设计选择依据。
3、西墙和屋顶的隔热性能应满足《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的隔热要求。
4、典型的屋顶和外墙构造的热工性能参数可以按本标准附录C、附录D计取。
2·K)〕、热惰性指标D
屋顶外墙
K≤1.0,D≥2.5 K≤2.0,D≥3.0 或K≤1.5,D≥3.0 或K≤1.0,D≥2.5
K≤0.5 K≤0.7
注:轻质屋顶和外墙,还应满足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93所规定的隔热要求。
4.0.7 居住建筑采用不同平均窗墙面积比时,其全楼外窗的平均传热系数和平均综合遮阳系数应符合表4.0.7-1和表4.0.7-2的规定。当设计建筑的外窗不符合表4.0.7-1和表4.0.7-2的规定时,其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不应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
表4.0.7-1 北区居住建筑全楼外窗平均传热系数和平均综合遮阳系数限值
全楼外墙平均全楼平
均综合
遮阳系
数Sw
全楼外窗平均传热系数K[W/(m2·K)]
平均窗墙面积比
C M≤0.25
平均窗墙面积比
0.25<C M≤0.3
平均窗墙面积比
0.3<C M≤0.35
平均窗墙面积比
0.35<C M≤0.4
平均窗墙面积比
0.4<C M≤0.45
K≤2.0 D≥3.0 0.9 ≤2.0 ------ ------ ------ ------ 0.8 ≤2.5 ------ ------ ------ ------ 0.7 ≤3.0 ≤2.0 ≤2.0 ------ ------ 0.6 ≤3.0 ≤2.5 ≤2.5 ≤2.0 ------ 0.5 ≤3.5 ≤2.5 ≤2.5 ≤2.0 ≤2.0 0.4 ≤3.5 ≤3.0 ≤3.0 ≤2.5 ≤2.5 0.3 ≤4.0 ≤3.0 ≤3.0 ≤2.5 ≤2.5 0.2 ≤4.0 ≤3.5 ≤3.0 ≤3.0 ≤3.0
K≤1.5 D≥3.0 0.9 ≤5.0 ≤3.5 ≤2.5 ------------0.8 ≤5.5 ≤4.0 ≤3.0 ≤2.0 ------0.7 ≤6.0 ≤4.5 ≤3.5 ≤2.5 ≤2.0 0.6 ≤6.5 ≤5.0 ≤4.0 ≤3.0 ≤3.0 0.5 ≤6.5 ≤5.0 ≤4.5 ≤3.5 ≤3.5 0.4 ≤6.5 ≤5.5 ≤4.5 ≤4.0 ≤3.5 0.3 ≤6.5 ≤5.5 ≤5.0 ≤4.0 ≤4.0 0.2 ≤6.5 ≤6.0 ≤5.0 ≤4.0 ≤4.0
K≤1.0 D≥2.5 或
K≤0.7 0.9 ≤6.5 ≤6.5 ≤4.0 ≤2.5 ------0.8 ≤6.5 ≤6.5 ≤5.0 ≤3.5 ≤2.5 0.7 ≤6.5 ≤6.5 ≤5.5 ≤4.5 ≤3.5 0.6 ≤6.5 ≤6.5 ≤6.0 ≤5.0 ≤4.0 0.5 ≤6.5 ≤6.5 ≤6.5 ≤5.0 ≤4.5 0.4 ≤6.5 ≤6.5 ≤6.5 ≤5.5 ≤5.0 0.3 ≤6.5 ≤6.5 ≤6.5 ≤5.5 ≤5.0 0.2 ≤6.5 ≤6.5 ≤6.5 ≤6.0 ≤5.5
表4.0.7-2 南区居住建筑全楼外窗平均综合遮阳系数限值
全楼外墙平均(ρ≤0.8)
外窗的综合遮阳系数S W
平均窗墙面积比
C M≤0.25
平均窗墙面积比
0.25<C M≤0.3
平均窗墙面积比
0.3<C M≤0.35
平均窗墙面积比
0.35<C M≤0.4
平均窗墙面积比
0.4<C M≤0.45
K≤2.0,D≥3.0 ≤0.6 ≤0.5 ≤0.4 ≤0.4 ≤0.3
K≤1.5,D≥3.0 ≤0.8 ≤0.7 ≤0.6 ≤0.5 ≤0.4
K≤1.0,D≥2.5
或K≤0.7
≤0.9 ≤0.8 ≤0.7 ≤0.6 ≤0.5 注:1、本条文所指的外窗包括阳台门。
2、南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对外窗的传热系数不作规定。
3、ρ外墙外表面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
1 外立面、外墙、外门窗面积的计算应符合附录L的规定。
2 外窗的综合遮阳系数:
S w=SC·SD(4.0.7-1)
式中:SC——外窗自身的遮阳系数;
SD——建筑外遮阳系数。
方案设计阶段,可预先依照拟采取的外遮阳措施,按表4.0.8取值。施工图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时应根据具体的外遮阳构造形式计算其外遮阳系数,其中,水平遮阳板、垂直遮阳板、挡板三种基本的遮阳方式的遮阳系数可以按附录A进行详细计算,当采用外百叶遮阳时应根据ISO15099的方法计算。典型遮阳构造的遮阳系数值可以按本标准附录E计取。
当窗口没有采取任何外遮阳时,取SD为1.0。
3 关于窗本身的遮阳系数SC的确定方法,在建筑方案设计阶段,常用外窗本身遮阳系数SC可参照附录H取值;在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阶段,应根据外窗设计的分格形式和窗玻璃的品种按(2.1.7-1)式计算。
窗玻璃的遮阳系数在施工图设计时应查阅玻璃厂家提供的样本数据或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测试报告,在工程监理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应核对窗玻璃的送检报告。
4 阳台应作为水平遮阳板,按照附录A进行计算。
5 阳台门应按外窗计算。阳台门的非透明部分的遮阳系数按照(2.1.7-2)式计算。
6 门窗的传热系数应以法定检测机构的物理检测报告或模拟计算报告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4.0.8 综合遮阳系数应为外窗的遮阳系数与窗口的建筑外遮阳系数的乘积。
计算建筑外遮阳系数可采用本标准附录A的方法。当采用附录A计算时,对北区,建筑外遮阳系数应取冬季建筑外遮阳系数和夏季建筑外遮阳系数的平均值;南区应取夏季的建筑外遮阳系数。
遮阳形式SD
可完全遮挡直射阳光的固定百叶、固定挡板、遮阳板0.5
可基本遮挡直射阳光的固定百叶、固定挡板、遮阳板0.7
较密的花格0.7
非透明活动百叶或卷帘0.6
注:位于窗口上方的上一楼层的阳台也作为遮阳板考虑;
可以完全遮挡是指在整个夏季(4月21日到10月21日)能完全遮挡太阳的直射。
4.0.9 居住建筑的外窗,尤其是东、西朝向的外窗宜采用活动或固定的建筑外遮阳设施。
4.0.10 居住建筑外窗(包括阳台门)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外窗所在房间地面面积的8﹪或外窗面积的45%。
外窗可开启面积计算应以设计图纸门窗表中的窗分格定位尺寸为准,地板面积应以房间轴线定位尺寸为准。
4.0.11居住建筑1至9层外窗的气密性,在10Pa压差下,每小时每米缝隙的空气渗透量不应大于2.5m3,且每小时每平方米面积的空气渗透量不应大于7.5 m3;10层及10层以上外窗的气密性,在10Pa压差下,每小时每米缝隙的空气渗透量不应大于1.5m3,且每小时每平方米面积的空气渗透量不应大于4.5 m3。
4.0.12 居住建筑的屋顶和外墙宜采用下列节能措施:
1浅色饰面(如浅色粉刷、涂层和面砖等);
2屋顶内设置贴铝箔的封闭空气间层;
3用含水多孔材料做屋面层;
4屋面蓄水;
5屋面遮阳;
6屋面有土或无土种植;
7东、西外墙采用花格构件或爬藤植物遮阳。
计算屋顶和外墙总热阻时,上述各项节能措施的当量热阻附加值,可按表4.0.12取值。
采取节能措施的屋顶或外墙当量热阻附加值(m2·K/W)
浅色外饰面(ρ<0.6)0.2
内部有贴铝箔的封闭空气间层的屋顶0.5
用含水多孔材料做面层的屋面0.45
屋面蓄水0.4
屋面遮阳0.3
屋面有土或无土种植0.5
东、西外遮阳墙体0.3
注:ρ为屋顶外表面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
屋面种植、屋面遮阳等均指屋顶被植物完全覆盖或遮挡的部分。
4.1 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
4.1.1 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应按如下步骤和方法进行:
1 应按照3.0.1条判断所设计的居住建筑所属气候分区。根据所属气候分区进行节能设计。
2 在居住小区总平面规划设计中,平面布局除满足功能要求外,还应满足4.0.1条的要求。
3 居住建筑的朝向应尽可能满足4.0.2条的要求。
4 北区的居住建筑应满足4.0.3条对体型系数的要求。
5 在建筑的体型、平面布置和门窗布置中应满足4.0.1条的要求。
6 计算屋顶的热惰性指标D,检查其是否大于2.5;计算屋顶的平均传热系数K是否符合表4.0.6的规定;如不符合,则应调整屋顶隔热的构造设计,直至满足为止。
7 如有天窗,检查天窗的指标是否符合4.0.5条的要求;如不符合,则应调整直至符合规定。若天窗的面积不符合要求,则应调整天窗面积,直至符合规定;或者用第5章的方法――“对比评定法”进行节能综合评价。
8 计算外墙的传热系数K和热惰性指标D,检查是否符合表4.0.6条的规定;如不符合,则应调
整外墙热工性能参数,直至符合规定;或者用第5章的方法――“对比评定法”进行节能综合评价。
9 计算各朝向窗墙面积比,检查是否符合4.0.4条的规定;如不符合,则应调整直至符合规定;或者用第5章的方法――“对比评定法”进行综合评价。
10计算或查阅所选择的窗的遮阳系数和传热系数,计算平均窗墙面积比C M,根据平均窗墙面积比C M及外墙K、D,通过查表4.0.7-1(北区)或4.0.7-2(南区),查出外窗的综合遮阳系数S W、传热系数K(南区对外窗传热系数K不作要求)。进一步计算出外窗本身遮阳系数SC;如门窗的性能指标不满足要求,则应调整门窗设计,再计算或查阅性能指标,直至符合规定;或者用第5章的方法――“对比评定法”进行综合评价。
11 检查外窗可开启面积是否符合第4.0.10条的规定,如不符合,则应调整设计参数直至符合规定;如外窗为无固定亮子推拉窗,则可直接判定该窗符合规定。
12 根据建筑图纸上外窗所处的位置及4.0.11条要求,通过核查外窗的性能检测报告的气密性能,来选用合适的外门窗。
4.1.2 用本章的规定指标进行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审查应按7.1节进行。
5 建筑节能设计的对比评定法
5.0.1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的综合评价可采用“对比评定法”进行评定。当所设计的建筑不能完全符合本标准第4.0.4、4.0.5、4.0.6和4.0.7条的规定指标时,则必须采用“对比评定法”对其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评定的指标可采用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也可直接采用空调采暖年耗电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作为综合评定指标时,所设计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不得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即应符合下式的规定: ref ECF ECF ≤ (5.0.1-1) 式中ECF —— 所设计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 ECF ref —— 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
2 、当采用空调采暖年耗电量指标作为综合评定指标时,在相同的计算条件下,用相同的计算方法,所设计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量不得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量指标,即应符合下式的规定:
ref EC EC ≤ (5.0.1-2) 式中EC —— 所设计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量(kW ·h/m 2); EC ref —— 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量(kW ·h/m 2)。
3、对节能设计进行综合评价的建筑,其天窗的遮阳系数和传热系数、屋顶的传热系数,以及热惰性指标小于2.5的墙体的传热系数仍应满足本标准第4章的要求。
4、天窗的面积不应超过屋顶面积的15%。
5、屋顶和东、西外墙隔热能力必须满足《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的隔热要求。
5.0.2 参照建筑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参照建筑的建筑形状、大小和朝向均应与所设计建筑完全相同;
2 参照建筑各朝向和屋顶的开窗面积应与所设计建筑相同,但当所设计建筑某个朝向的窗(包括屋顶的天窗)面积超过本标准第4.0.4、4.0.5条的规定时,参照建筑该朝向(或屋顶)的窗面积应减小到符合本标准第4.0.4、4.0.5条的规定;
3 参照建筑外墙和屋顶的各项性能指标应为本标准第4.0.6和4.0.7条规定的限值。其中墙体、屋顶外表面的太阳辐射吸收率应取0.7;当所设计建筑的墙体热惰性指标大于2.5时,墙体传热系数应取1.5W/(m 2·K),屋顶的传热系数应取1.0W/(m 2·K),北区窗的综合遮阳系数应取0.6;当所设计建筑的墙体热惰性指标小于 2.5时,墙体传热系数应取0.7W/(m 2·K),屋顶的传热系数应取0.5W/(m 2·K),北区窗的综合遮阳系数应取0.6。
5.0.3建筑节能设计综合评定指标的计算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计算温度:冬季16℃,夏季26℃;
2 室外计算气象参数采用当地典型气象年;
3 换气次数取1.0次/h ;
4 空调额定能效比取2.7,采暖额定能效比取1.5;
5 室内不考虑照明得热和其它内部得热;
6 建筑面积按墙体轴线计算;计算体积时,墙仍按轴线计算,楼层高度按楼板面至楼板面计算;外表面积的计算按墙体轴线和楼层标高计算。
5.0.4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量应采用动态逐时模拟的方法计算。空调采暖年耗电量应为计算所得到的单位建筑面积空调年耗电量与采暖年耗电量之和。南区内的建筑物可忽略采暖年耗电量。
节能设计计算所用到的动态逐时模拟计算软件,可直接采用美国的DOE-2和清华大学的DeST,也可以采用经过鉴定的使用DOE-2或DeST作为计算核心的其它工程设计应用软件。建筑能耗动态计算工具的使用需向当地节能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5.0.5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应采用本标准附录B的方法计算。
1 、为了提高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的效率,可以根据本标准附录B的方法编制建筑节能简化计算工具,计算工具可采用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开发的《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设计综合评价软件,或采用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编制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计算程序》,并鼓励省内相关单位根据本标准的要求自行开发高效率的计算工具。节能设计的简化计算工具需向当地节能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2 、计算工具宜具备以下基本功能:
1)方便围护结构和建筑信息的统计录入;
2)方便设计人员调节设计方案快速趋近节能目标;
3)能够自动给定一个符合节能指标的参照建筑;
4)能够显示工程的基本信息和具备自动判断节能是否达标的功能;
5)能够生成《建筑围护结构数据参数录入表》、《建筑节能设计参数表》、《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等人性化后处理功能。
3、使用计算工具进行节能设计的综合评价的基本步骤:
1)填写工程基本信息;
2)录入所设计建筑的屋顶、外墙、外窗面积以及性能参数;
3)自动计算设计建筑和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ECF;
4)自动判断设计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ECF是否不大于参照建筑的ECF。如是,则生成计算书,通过建筑节能设计;如否,人工综合调整窗墙面积比,或改善屋顶、外墙、外窗性能参数,重复2)、3)步骤,直到满足要求。
6 采暖、空调、通风设计
6.0.1居住建筑空调与采暖方式及设备的选择,应根据当地资源情况,充分考虑节能、环保因素,并经技术经济分析后确定。
6.0.2采用集中式空调(采暖)方式的居住建筑,应设置分室(户)温度控制及分户冷(热)量计量设施。
6.0.3采用集中供冷(热)方式的居住建筑,供冷(热)设备宜选用电驱动空调机组(或热泵型机组),或燃气吸收式冷热水机组,或有利于节能的其他型式的冷(热)源。所选用机组的能效比(性能系数)应符合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值,并优先选用能效比较高的产品、设备。
6.0.4采用分散式房间空调器进行空调采暖的居住建筑,空调设备应选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2021.3的节能型空调器。居住建筑采用户式中央空调(热泵)系统时,所选用机组的能效比(性能系数)不应低于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值。对冬季需要采暖的地区,宜采用电驱动风冷或水源热泵型空调器,或燃气驱动的吸收式冷(热)水机组,或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等。
6.0.5居住建筑采暖不宜采用直接电热设备。以空调为主,采暖负荷小,采暖时间很短的地区,可采用直接电热采暖。
6.0.6 当选择水源热泵作为居住区或户用空调(热泵)机组的冷热源时,水源热泵系统应用的水资源必须确保不被破坏、并不被污染。
6.0.7在有条件时,居住区宜采用热电厂冬季集中供热、夏季吸收式集中供冷技术,或小型(微型)燃气轮机吸收式集中供冷供热技术,或蓄冰集中供冷等技术。有条件时,在居住建筑中宜采用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空调、采暖技术。
6.0.8 居住建筑应统一设计分体式房间空调器的安放位置和搁板构造,设计安放位置时应避免多台相邻室外机吹出气流相互干扰,并应考虑凝结水的排放和减少对相邻住户的热污染和噪声污染;设计搁板构造时应有利于室内机和室外机的吸入和排出气流通畅;设计安装整体式(窗式)房间空调器的建筑应预留其安放位置。
6.0.9 当室外热环境参数优于室内热环境时,居住建筑通风宜采用自然通风使室内满足热舒适及空气质量要求; 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辅以机械通风;当机械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宜采用空调。
6.0.10 在进行居住建筑通风设计时,通风机械设备宜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节能型设备及产品。
6.0.11居住建筑通风设计应处理好室内气流组织,提高通风效率。厨房、卫生间应安装机械排风装置。
6.0.12当居住建筑设置全年性空调、采暖系统,并对室内空气品质要求较高时,宜在机械通风系统中采用全热或显热热量回收装置。
7 建筑节能设计审查
7.0 一般规定
7.0.1建筑设计方案图纸和建筑施工图设计图纸的“建筑设计总说明”中,应单列“建筑节能设计说明”章节,在建筑节能设计说明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本工程节能设计的依据: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93。
2、本工程节能产品送检要求:墙体采用的隔热材料(材料名称)的导热系数限值(λ≤××W/m.K)、屋面构造中的隔热材料(材料名称)的导热系数限值(λ≤××W/m.K)、门窗工程采用的玻璃(玻璃品种名称)的遮阳系数限值(限值S e≤××)为施工和验收环节的节能抽样送检项目,在施工安装前应由监理人员督促施工单位抽样送检合格并签字,再经设计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
3、建筑节能设计参数(格式参见本细则附录J)。
在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图纸报审时应依照图纸中“建筑节能设计参数表”,另行填写“××市(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7.0.2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应分为建筑方案报建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两个环节。
7.0.3 方案报建审查,应由设计单位的工程设计图纸审核人对照4.0.1、4.0.2、4.0.3条内部审查设计方案。政府规划审批部门在进行方案报建审查时应依据本细则4.0.1、4.0.2、4.0.3条进行设计方案的节能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7.0.4 施工图设计审查,应由设计单位的工程设计图纸审核人对照本细则相关条款进行内部审查。施工图设计的审图单位依据本细则的相关条款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7.0.5 对产生建筑节能争议的设计项目或竣工工程应重新组织节能设计审查。
7.0.6 施工图审查部门对于节能审查不合格的设计图纸应退回建筑设计单位,待设计单位修改后重新送审复核,复核合格后签署意见。
7.1 按照规定性指标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
7.1.1 使用第4章规定性指标设计的施工图,则按规定性指标逐条进行图纸审查。
7.1.2对照本细则4.0.1条的要求审查设计总平面图上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通风、遮阳、绿化等内容,并在审查报告中提出意见。
7.1.3 按照建筑设计图审查所设计建筑的体型、平面布置和门窗布置是否满足4.0.1条的要求,并在审查报告中提出意见。
7.1.4 按照建筑平面图审查建筑的朝向是否满足4.0.2条的要求,并在审查报告中提出意见。
7.1.5 按照3.0.1条判断所设计的居住建筑所属气候分区。根据不同的气候分区,确定审查的具体要求。
7.1.6 如建筑在“北区”,则审查居住建筑的体型系数是否满足4.0.3条的要求,并在审查报告中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