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本科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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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公共选修课是为满足学生兴趣需要,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拓宽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完善知识结构,培养创新能力而开设的选修课程。
一、开课原则开设选修课程要遵从以下几项原则:(一)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科学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文化艺术素质。
(二)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和身体素质。
(三)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的最新发展成就、学科前沿、跟踪高新技术等。
(四)鼓励开设学科交叉课程和通用技能类课程。
二、选修课的设置时间和学时学分要求(一)选修课从第二学期开始设置。
(二)每门选修课教学时数一般为34学时,1.5学分。
三、学生选修原则(一)教务处根据主课表的情况,在固定时间内安排全院选修课。
教务处设定选课时间,学生通过教务系统进行选修。
(二)选修课程一经选定,原则上不予退、补选。
如因特殊原因造成选课不当,须经教务处批准后方能变动。
(三)如无特殊情况,每门课程的选修人数不足30人的,原则上不予以开课,已选报的学生可在二次选课时重新选修。
(四)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各项技能等级证,可顶替一门选修课。
四、课程教学管理(一)选修课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教学常规工作一律按教学管理规定执行。
(二)修读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上课。
(三)任课教师须按选课名单进行考勤,统计学生缺勤情况,并按成绩管理办法考核学生。
(四)凡未经批准选课而自行旁听者,不予参加考核,即使考核通过,成绩也视为无效。
(五)学生因教学计划安排校外实训的,返校后继续选修该科目。
五、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一)学院选修课程的成绩考核按考查课规定执行。
(二)学生选课后必须参加考核,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安排补考,下一学期必须重新选修其它科目,补足选修课学分。
六、教材使用选修课程原则上学生没有统一订购教材,教师可根据教材和教辅材料自编讲义,经教务处统一审核后印刷、发放。
关于公共选修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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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选修课的规定为了进一步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加强公共选修课的建设与管理,保证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提高选课及考核的规范化程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共选修课的建设公共选修课按人文社科类、科技类二大类别开设。
学生毕业时公共选修课必须修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
(一)《学籍管理条例》要求学生根据所学专业选修若干门人文社科类和科技类课程。
人文社科类是指,文学、历史、哲学、法学、宗教、心理学、艺术、心理学、人类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等方面的课程。
科技类是指,自然科学理论与各种工程技术。
(二)建设高水平的公共选修课是提高学生人文与科学素质的重要方面,理工科系(部)要能开出介绍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科学思想与方法,倡导科学精神的选修课;文科系(部)要加强人文社会科学选修课的建设,开出足够多的、高质量的介绍中华民族悠久历史文化、世界优秀文化,弘扬人文精神的选修课。
二、公共选修课的登记与审批(三)开设公共选修课必须办理登记与审批手续。
办理登记、审批的要求是:填写申请表、提交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教学周历、使用教材、适合对象,经教研室、系(部)同意后交教务处审批后安排。
(四)凡因教师及教学内容方面的原因,导致教学效果不好或选修人数太少的公共选修课,教务处有权决定停开。
三、公共选修课开课原则(五)公共选修课原则上在一学期授完,特殊情况(如第二外国语),不能授完的课程分(一)、(二)部分加以区别。
公共选修课每门课程一般不超过32学时。
如超过32学时,申报时需说明理由,经批准后方可安排。
当选修人数多受到教室容量的限制时,在教师可以重复开出的情况下(如一学期先后开两次,或一周内对不同的班讲两次等)教务处可以在排课时予以安排。
(六)选课人数不足50人的公共选修课一般不开课,艺术类课程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课。
(七)需要进行实验、上机但不具备条件的公共选修课,暂不开设。
(八)新开课的教师须安排试讲。
(九)承担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必须认真执行《教师工作规范》,重视教学法研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吉林大学选修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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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要求学生在核心课程Ⅱ,Ⅳ,Ⅵ类中各选修2学分;
吉林大学本科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一 课程设置展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由各学院(中心)根据本单位或教师个人的实际情况提出开课申请,填写公共选修课申请表,列入学校公共选修课建设计划.公共选修课一般应建立课程教研组(部,室)的组织形式,在课程负责人的组织下做好教学和研究工作.
二 开设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的条件
(二)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教师系列的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必须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
2.非教师系列且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同时须由两位具有教授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填写《公共选修课程申请表》(附教学大纲,备选教材或讲义等),报教务处审批.
三 课程选修
1,公共选修课以针对大学一,二年级开设为主,各年级的学生可以自由选修,学生应在1-7学期修完公共选修课所要求的学分.
社科:要求学生在核心课程Ⅰ,Ⅲ,Ⅵ类中各选修2学分;
理学:要求学生在核心课程Ⅳ,Ⅴ类中各选修2学分,在Ⅰ,Ⅱ,Ⅲ类中任选一类,选修2学分;
信息科学:要求学生在核心课程Ⅳ,Ⅴ类中各选修2学分,在Ⅱ,Ⅲ类中任选一类,选修2学分;
工学,地学:要求学生在核心课程Ⅰ(或Ⅴ),Ⅳ类中各选修2学分,在Ⅱ,Ⅲ类中任选一类,选修2学分;
(一)开课条件
1.具有较系统的教学内容,对学生文化素质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2.课程设置和授课教师稳定,并能够连续开设.3.开设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须选用正式出版的教材,如没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但开课教师对拟开设课程有较深入的研究,可根据教授内容进行自编教材或讲义;4.公共选修课课时一般设置为30学时,2学分.
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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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是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选修课程,是各专业教学计划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加强公选课管理,严格质量标准,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籍管理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选课是指由学校组织开设、供全校学生选修的课程,其目的是完善学生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条学校对公选课进行统一规划,建立公选课课程体系,同时引入优质网络课程资源作为补充,以保证公选课开出的数量和质量。
第三条学生选修学习时间为第2-7学期(五年制2-9学期)。
本科学生(四年制、五年制)在读期间应选修不低于8学分的公选课,专升本学生应选修不低于4学分的公选课。
公选课每20学时计1学分。
第四条申报开设公选课的教师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且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有较强的责任心,学术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学校“XX”在任期内必须开设1门公共选修课;申报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的教师必须开设过1门公共选修课;讲师以上晋升职称的,在同等条件下,任期内开设过公选课程的优先晋升或推荐。
符合开课资格的教师原则上每学期只允许申报开设1门公选课,如课程成熟且教学质量好,开课教师美誉度高,经教务处审批,可允许每学期开设2门公选课。
第五条每学期第14-15周,各单位组织任课教师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并同时提交申请开设课程教学大纲、备选教材或讲义等。
第六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提交的相关教学基本文件及教师的教学能力进行评审,确定可以开设的公选课。
第七条开课学期第1周由教务处公布公共选修课开课情况:课程简介、任课教师简介、教学目的、学习要求、使用教材、考核方式、上课时间、地点等,供学生选修参考。
第八条公选课开课时间一般从第4周开始,第2-3周为学生选课时间。
选修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不开课。
第九条公选课开出后,任课教师不得调课。
任课教师因病、因公出差需要停课,须提交申请,报所在学院和教务处批准。
第十条学生正式选修后,不得中途退选,不得擅自缺课、缺考;选修相同课程不重复核计学分。
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
![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8fbc26f68eae009581b6bd97f1922791788be71.png)
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通识教育选修课(以下简称“通选课”)是本科教学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学生知识结构、开拓学生视野、发展学生综合能力、培育学生健全品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通选课(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把通识教育课程分为通识教育必修课和通识教育选修课)的管理,构建符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体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三条通选课设置原则1.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科学素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有利于提升学生的文学涵养和艺术素养,有利于培育学生的健全人格和健康身心。
2.有利于在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等领域培养和拓展学生的问题意识与国际视野。
应当强化学科交叉、专业融合以及课程的综合性,实现课程模块化,拓宽学生的知识面。
3.有利于学生在最基本的学科领域掌握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不同思路、视角与方法。
强调课程内容的价值导向性和思想引领性,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课程始终。
第四条通选课模块设置1.通选课总体设置为三大模块六类课程。
(1)通选(艺术)模块:对应“艺术天地”类别,开设公共艺术教育课程。
(2)通选(心理)模块:对应“心理健康”类别,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3)通选模块:包括“人文社会、科技世界、xx文化、创新创业”四个类别的课程。
以上三大模块六类课程组成了涵盖公共艺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思想政治与法律基础理论、xx特色文化、科学技术世界、职业生涯规划、创新创业教育、安全教育等人文社会和科学素养类内容的通选课体系。
2.学校在线下课程建设的基础上,通过遴选引进通识教育类优秀在线课程(包括外校和本校教师建设的课程),丰富通选课资源。
第五条通选课学分设置及要求L原则上所有通选课每门课程为1学分,对应16个学时。
3.四年制本科学生至少修读8学分,原则上在线课程(慕课)不得超过5学分。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吉林大学教务处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吉林大学教务处](https://img.taocdn.com/s3/m/a879a7af83d049649b665897.png)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二○○二年六月目录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等级标准及内涵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结论标准四、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的有关说明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1.办学指导思想 1.1学校目标定位1.2办学思路2.1队伍结构2.师资队伍 2.2主讲教师3.1教学基础设施3.教学条件与利用 3.2教学经费4.1专业4.教学建设与改革 4.2课程4.3实践教学5.1管理队伍5.教学管理 5.2质量控制6.1教师风范6.学风 6.2学习风气7.1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7.2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7.教学效果7.3思想道德修养7.4体育7.5社会声誉特色项目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结论标准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其标准如下:优秀:A≥14,C≤3,(其中重要项目A≥9,C≤1),D=0,有特色项目;良好: A+B≥14,(其中重要项目A+B≥9, D=0),D≤1;合格:D≤3,(其中重要项目D≤1)。
本方案二级指标共18项。
其中重要指标(黑体字)11项,一般指标7项。
二级指标的评估等级分为A、B、C、D四级,评估标准给出A、C两级,介于A、C级之间的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
四、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有关说明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依据,贯彻“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
通过水平评估进一步加强国家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促使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重视和支持高等学校的教学工作,促进学校自觉地按照教育规律不断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2、评估方案努力体现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对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的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反映现阶段我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基本走势与发展趋势,并鼓励学校从实际出发办出特色。
吉林大学软件学院版培养方案学生修读学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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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学院《09版培养方案》学生修读学分的规定(2009级起适用)教学计划是学校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组织教学过程,进行教学活动的依据,包括学制、教学制度、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各个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学时安排和进度计划等。
根据教学计划和个人学习能力对四年的学习进行合理安排,是顺利完成学业并为将来发展做好准备的前提和保证。
在选课之前,首先要对学校、学院的课程设置及相关的选课管理办法有所了解。
一、学制:吉林大学每学年实行两长一短三学期制。
两个长学期为理论教学学期,分别为16个教学周,1个考试周,称为秋季学期、春季学期;短学期为暑期实践教学学期,称为夏季学期,共6周。
每学年假期为11周,机动教学周为1周。
短学期的教学任务随春季学期安排,学分计入上一学年。
二、课程设置:软件学院本科教学课程体系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1、必修课:是教学计划规定必须学习的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两类:(1)公共必修课:是全校本科学生都必须学习并达到一定学分要求的课程,包括政治理论、外语、数学、体育等。
(2)专业必修课:是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必须学习并达到一定学分要求的课程,体现了所修专业对学生必须掌握的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的要求。
2、选修课:是学生根据教学计划要求或个人兴趣选择学习的课程,包括:(1)专业选修课:是在专业必修课的基础上,该专业领域内可选择学习并达到一定学分要求的课程,是对专业基础知识的进一步深入和扩展;(2)专业限选课:即限定选修课,是指根据专业方向,深化、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
学生必须根据本专业的知识体系和自身实际,在教学计划规定的限选课程范围内选择修读的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3)公共选修课,是学校开设供全校本科生根据个人兴趣选修的课程,也可以是其他专业的基础课程。
这部分课程有规定的学分要求。
对于选修课的学分要求,每一类的选修课各不相同。
现对此说明如下:普通教育课程选修课: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分为核心限选课程和任选课程两部分。
大学本科生任意选修课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任意选修课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7055a4c1fd9ad51f01dc281e53a580216fc500c.png)
XXXX大学本科生任意选修课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任意选修课(以下简称任选课)是各专业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发展的趋势以及完善学生知识结构的需要而设置的课程,旨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和科学素养,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为了加强对任选课的教学与管理,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课程性质与结构第二条任选课程要有较强的理论性和思想性,要有利于提升大学生的人文素质、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有利于促进学科间的交叉渗透,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的新进展和新趋势。
据此,我校任选课分为通识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两大模块。
通识选修课是为全体在校学生开设的选修课,按课程归属分自然科学与技术类、社会科学类、人文艺术类等三类课程。
专业选修课是为某一学院某个专业学生开设的选修课,通常为本专业方向类选修课。
三、本科生修读任选课的规定第三条在整个本科学习期间,每位学生修读任选课的学分不得低于16学分,具体要求如下:1)修读专业选修课≥6学分。
2)修读通识选修课≥10学分,其中:理工类学生,修读人文艺术类≥4学分,修读社会科学类≥4学分,修读自然科学与技术类≥2学分;文法、经管及艺体类学生,修读人文艺术类≥3学分,修读社会科学类≥3学分,修读自然科学与技术类≥4学分。
学生所选任选课学分一般应不高于20学分(以选课记录为准),高于20学分的部分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收取一定的学费。
第四条任选课选修学期为第二至第七学期。
原则上第二、三、四、五学期选修通识选修课,第五、六、七学期选修专业选修课。
第五条学生选修通识选修课前应仔细阅读《选修指南》及有关规定(通知),根据课程要求,并向导师咨询,在导师指导下确定所选课程,以避免出现重复或知识不衔接等问题。
第六条任选课的学分不能替代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方向限选课的学分。
第七条同一门课程,不同教师授课,只能选一位教师的课,且按一门课计学分。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类)管理规定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类)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c143651e700abb68a882fb21.png)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类)管理规定时间:2018-12-29校发[2018] 610号(2018年12月26日第22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为发挥学校学科专业综合优势,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拓展学生的发展空间,满足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专业发展需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吉林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校发[2017]266号)、《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17]2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校在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条转专业(类)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全校师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本科生转专业(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监察处、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专家教授代表、教学秘书代表、学生代表等有关单位及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本科生转专业(类)工作的领导、决策、监督和指导,研究制定学校转专业(类)相关政策、审定学校转专业(类)方案、审议转专业(类)相关事宜。
学校转专业(类)工作由教务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本科生转专业(类)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和主管本科学生工作副书记、学院教学委员会成员、院级纪检监察员等5-7人组成。
工作小组负责转专业(类)工作学院内日常事务的领导与监督,具体职责为:制定学院转专业(类)工作方案、审核拟转出学生申请资格、组织申请转入学生的面试录取工作,同时对学院转专业(类)工作的程序规范公开和政策合法合规进行监督。
第五条凡是学生转专业(类)的有关事项,均须经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和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讨论通过,方可实施办理。
第三章转专业(类)的类型和时间第六条本科学生转专业(类)分为以下六种类型:(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自主申请转专业(类);(二)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唐敖庆班等)、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等教改选拔转专业;(三)学校统一考核转专业(类);(四)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学院内专业分流;(五)学生创业休学或服兵役退役后复学申请转专业(类);(六)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政策,在某专业(类)领域有特殊专长、或学习原专业(类)有某种特殊困难的转专业(类)。
选课信息系统选课指引-吉林大学教务处
![选课信息系统选课指引-吉林大学教务处](https://img.taocdn.com/s3/m/ffc3587367ec102de2bd89e0.png)
一、总体说明吉林大学选课信息系统可以实现学生网上选课、课表查询、教师查询学生选课名单及学生密码修改等功能。
选课信息系统网址::808/jwk-xk/index.htm或由教务处主页——吉林大学教育在线()左下角的“教务管理系统”中的“选课系统”进入。
选课信息系统主界面如下:图1 选课信息系统主界面二、选课程序学生网上选课主要分三个阶段:预选、正选、退补选。
选课的三个阶段都是相互独立、在不同时间段内逐次进行的,即按预选、正选、退补选的顺序进行。
但对于全校公共选修课,为了缩短选课时间,一般只进行退补选。
(一)预选1. 预选登录学生在选课系统主界面中点击“预选”进入学生预选登录界面,输入“学生卡号(注册号)”和“密码”即可进入预选界面。
图2 预选登录2. 预选图3 预选菜单登录成功后,点击“加入预选信息”,即可进入预选的课程录入界面,如下:图4 预选课程录入界面学生可以在该界面中录入所选课程的“课程号”和“课序号”,录入完毕,点击“提交”按钮,向数据库提交所选课程。
(二)正选1. 正选登录图5 正选登录学生在选课系统主界面中点击“正选”进入学生正选登录界面,输入正确的“学生卡号(注册号)”和“密码”即可进入正选界面。
在正选界面中,显示了学生在预选过程中所选得课程。
如下图:2. 正选图6 正选界面在该界面中,学生通过点击课程表中的某一门课的超链接来正选相应课程。
红色显示且无超链接的课程表示已选中。
此外,在该课程表中还可以得知预选的总学分和已选中的总学分。
有超链接的课程表示待抽签。
注意:正选结束后,应点击课程表右上方的“结束正选”按钮或关闭浏览器来结束正选过程,否则,您的账号和密码很可能被盗用,您所选中的课程也可能被删除。
3. 抽签在正选的课程表中点击有超链接的课程,则出现如下抽签界面:图7 抽签界面抽签是由于课容量不足而为了给学生提供公平选课机会而设计的,在其界面中,显示了该门课的抽签表,学生通过点击其中一个签来选该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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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本科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2009年修订)
一、课程设置
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是指由学校管理和组织开设的,针对全校各专业学生学习需要的普通教育选修课程,其目的在于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文化艺术修养。
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分别为哲学与社会(第Ⅰ类)、政治与法律(第Ⅱ类)、历史与文化(第Ⅲ类)、文学与艺术(第Ⅳ类)、经济与管理(第Ⅴ类)、自然科学(第Ⅵ类)、方法与技术(第Ⅶ类)共七大类。
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分核心课和一般课程,核心课由学校组织和重点建设,一般课程由各学院(中心)面向全校开课,各单位以核心课为基础可以开设出系列性的一般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设置一般为30学时,2学分。
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由各学院(中心)根据本单位或教师个人的实际情况提出开课申请,填写公共选修课申请表,列入学校公共选修课建设计划。
公共选修课一般应建立课程教研组(部、室)的组织形式,在课程负责人的组织下做好教学和研究工作。
二、开设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的条件
(一)开课条件
1.具有较系统的教学内容,对学生文化素质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2.课程设置和授课教师稳定,并能够连续开设。
3.开设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须选用正式出版的教材,如没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但开课教师对拟开设课程有较深入的研究,可根据教授内容进行自编教材或讲义;
4.公共选修课课时一般设置为30学时,2学分。
(二)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教师系列的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必须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
2.非教师系列且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同时须由两位具有教授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填写《公共选修课程申请表》(附教学大纲、备选教材或讲义等),报教务处审批。
三、课程选修
1、公共选修课以针对大学一、二年级开设为主,各年级的学生可以自由选修,学生应在1-7学期修完公共选修课所要求的学分。
2、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分为核心限选课程和任选课程两部分。
根据学科特点,要求学生在核心限选课程中选修2个以上类别的课程(本专业培养计划中列出的学科基础选修课程及本学院开设课程除外),限选6学分;其他任选课程选修4学分,合计10学分。
各学科限选的核心课程类别如下:
人文:要求学生在核心课程Ⅱ、Ⅳ类中各选修2学分,在Ⅵ、Ⅶ中任选一类,选修2学分;
社科:要求学生在核心课程Ⅰ、Ⅲ类中各选修2学分,在Ⅵ、Ⅶ中任选一类,选修2学分;
理学:要求学生在核心课程Ⅳ、Ⅴ类中各选修2学分,在Ⅰ、Ⅱ、Ⅲ、Ⅶ类中任选一类,选修2学分;
信息科学:要求学生在核心课程Ⅳ、Ⅴ类中各选修2学分,在Ⅱ、Ⅲ类中任选一类,选修2学分;
工学、地学:要求学生在核心课程Ⅰ(或Ⅴ)、Ⅳ类中各选修2学分,在Ⅱ、Ⅲ、Ⅶ类中任选一类,选修2学分。
医学、农学部学生仍按原4大类8学分的选课要求选修课程。
3、学校教务处一般于每学期放假前2-3周公布下学期的公共选修课开课计划,学生按学校开课计划和选课时间到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选课。
4、各门课程在每一学期滚动开出,各年级的学生按教务处公布的全校公共选修课开课计划自由选修。
一般每门课程选课人数达到30人可以开课。
5、每名学生每学期最高的选课学分限定为4学分。
四、课程考核
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采用课堂作业、开卷或小论文形式考核,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考核及格记相应学分。
公共选修课不安排缓考和补考。
选修课不能免修,学生一经选定必须参加课程学习,缺课1/3以上取消考核资格。
除学校审定的个别课程外,公共选修课不计算课堂教学之外的辅助环节工作量。
五、公共选修课的学分核定
学生毕业时的公共选修课学分核定由学院进行,每学期各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打印本学院学生的公共选修课成绩,第六学期结束后应对学生获得学分的类别、学分总数进行核定,对学分类别和学分总数不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应及时提醒,以免学生不能正常毕业。
教务处
二○一○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