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检验作业标准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GB 4715-93 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代替GB4715-84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For hest sensitive point type fire detectors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以下简称探测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的根据散射光、透射光原理(光电感烟)和电离原理(离子感烟)工作的探测器。
其他环境中安装的、根据其他原理工作的探测器,除特殊技术要求应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本标准。
2 引用标准GB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GB 2423.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GB 2423.10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Fc:振动(正弦)试验方法GB 2423.1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Kc:接触点和连接件的二氧化硫试验方法GB 6113 电磁干扰测量仪3 技术要求3.1当被监视区域发生火灾,其烟参数达到预定值时,探测器应输出火灾报警信号,同时启动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或起同等作用的共他显示器,显示信号应予保持,直至手动复原为止。
3.2 探测器应装配网眼最大尺寸不大于1mm的网织品或采取其他预防昆虫进入的措施。
3.3 探测器应耐受住本标准第4章所规定的各项试验,并满足本标准的全部要求。
4 试验方法4.1 试验的一般要求4.1.1 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是型式试验,探测器试验按附录A 规定进行。
4.1.2 可复位探测器按附录A规定试验。
不可复位探测器按附录B规定试验。
4.1.3 探测器在试验前均需进行外观检查,符合下述要求时,方可进行试验:a、表面无腐蚀、涂覆层剥落、起泡现象,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b、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结构无松动。
火灾报警设备现场检查判定规则
点型感烟探测器一、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按下表的规定。
二、检查方法1.确认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正确连接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用加烟器向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施加烟气,观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显示状态和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
2.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观察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
三、检验器具加烟器:能够向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施加试验烟或气溶胶。
注:试验烟可由蚊香、棉绳、香烟等材料阴燃产生。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一、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按下表的规定。
二、检查方法1.确认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正确连接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用热风机向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感温元件加热,观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显示状态和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
2.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观察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
三、检验器具热风机:能产生使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报警的热气流。
注: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动作温度一般在54℃~78℃范围内,进行试验时,气流温度应大于80℃。
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一、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按下表的规定。
二、检查方法1.确认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将火焰光源(如打火机、蜡烛,火焰高度4cm左右)置于距离探测器正前方1m处,静止或抖动,观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显示状态和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
也可利用生产厂商提供的现场测试光源按其技术要求进行检查。
2.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观察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
三、检验器具打火机或蜡烛;秒表:测量范围为0s~60s。
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一、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按下表的规定。
二、检查方法1.确认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将火焰光源(如打火机、蜡烛)置于距离探测器正前方1m处,观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显示状态和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是一种常用的火灾探测设备,其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并发出警报,起到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的作用。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如下:技术要求:1. 灵敏度: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应具备良好的灵敏度,能够在火源出现时迅速发出警报。
2. 误报率: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应具备低的误报率,避免因烟雾、蒸汽、灰尘等非火灾原因而发出虚假警报。
3. 可靠性: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应具备高可靠性,能够长期稳定地工作,并在需要时可及时进行自检。
4. 防拆功能: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应具备良好的防拆功能,一旦遭到人为破坏或拆解,能够立即发出警报。
5. 抗电磁干扰能力: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应具备较强的抗电磁干扰能力,能够正常工作且不受外界干扰影响。
6. 适应环境: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应适应各种环境条件,包括温度、湿度和气压等。
试验方法:1. 灵敏度测试:在标准测试条件下放置火源,观察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触发时间,记录并比对与标准规定的灵敏度要求。
2. 误报率测试:在各种非火灾条件下,如产生烟雾、蒸汽或灰尘等,观察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是否会发出虚假警报,并记录虚假警报的次数和原因。
3. 可靠性测试:在长时间工作条件下,观察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并进行定期的自检测试,记录测试结果。
4. 防拆功能测试:对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进行人为破坏或拆解,观察是否能够立即发出警报,并记录警报触发时间。
5. 抗电磁干扰能力测试:在不同电磁干扰环境下,观察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是否正常工作,并记录测试结果。
6. 适应环境测试:将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置于极端环境条件下,如高温、低温、高湿度或高气压环境,观察其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并记录测试结果。
通过以上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可以对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性能进行全面的评估,确保其能够准确、可靠地探测火灾,并及时发出警报,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是一种常用的火灾探测设备,对于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感温感烟探测器检定规程
感温感烟探测器检定规程1、点型感烟探测器检测(1)采用发烟装置向探测器施放烟气,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显示。
(2)消除探测器内及周围烟雾,报警控制器手动复位,观察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在复位前后的变化情况。
2、点型感温探测器检测(1)可复位点型感温探测器,使用温度不低于54℃的热源加热,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移开加热源,手动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在复位前后的变化情况。
(2)不可复位点型感温探测器,采用线路模拟的方式试验。
3、线型感温探测器检测(1)可恢复型线型感温探测器,在距离终端盒0.3m以外的部位,使用55℃-145℃的热源加热,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
(2)不可恢复型线型感温探测器,采用线路模拟的方式试验。
4、手动报警按钮检测(1)触发按钮,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和按钮的报警确认灯。
(2)先复位手动按钮,后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按钮的报警确认灯。
5、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检测(1)触发自检键,对面板上所有的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件进行功能自检。
(2)切断主电源,查看备用直流电源自动投入和主、备电源的状态显示情况。
在备用直流电源供电状态下,进行断路故障报警及火警优先功能、二次报警功能检测。
(3)模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断路故障,查看故障显示。
(4)断路故障报警期间,采用发烟装置或温度不低于54℃的热源,先后向同一回路中两个探测器施放烟气或加热,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报警部位显示及记录。
每个探测器检测后,只消音,不复位。
(5)用万用表测量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联动输出信号。
(6)系统复位,恢复到正常警戒状态。
6、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设备检测(1)对面板上所有的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件进行功能自检。
(2)切断主电源,查看备用直流电源自动投入和主、备电源的状态显示情况。
(3)在备用直流电源供电状态下,核对消防控制设备的联动控制功能和逻辑控制程序。
报警控制器、点型感烟、感温探测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复验要求
报警控制器、点型感烟、感温探测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复验要求一、—般要求1 、产品维修保养后经检验合格,方可再次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 、产品经维修保养接入系统后,应按本章规定进行接入复检,检査结果应符合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复检项目检査不合格时,应再次进行维修保养或报废。
3 、接入复检应由承担维修保养的企业和产品使用或管理单位相关人员共同进行。
4 、接入复检应做好记录,复检记录表应由参与复检的人员签字,火灾探测报警产品接入复检记录表的格式参见附录B。
二、火灾报警控制器5.2.1 检査前应断开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与所有回路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显示盘等均应保持连接。
5.2.2 按GB4717规定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査并记录:a)检査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b)使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检査控制器是否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短路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除外);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査控制器是否在1min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再使其他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査控制器的再次报警功能;c)检査消音和复位功能;d)使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检査控制器是否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e)检査屏蔽功能;f)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一点短路,检査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g)使任一总线回路上不少于10只的火灾探测器同时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检査控制器的负载功能;h)检査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i)检査控制器特有的其他功能。
三、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检査火灾探测器是否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四、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在不可恢复的探测器上模拟火灾和故障,检査探测器能否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
对可恢复的探测器采用专用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办法检査其能否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在终端盒上模拟故障,检査探测器能否发出故障信号。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614.84:681.41:620.1GB4715——84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for point type smoke fire detectorg目录1技术要求2试验方法3标志附录A探测器试验纲要附录B响应阈值试验附录C通电试验附录D重复性试验附录E方位试验附录F一致性试验附录G电压波动试验附录H气流试验附录J高温试验附录K环境光线试验附录L振动试验附录M湿度试验附录N冲击试验附录O碰撞试验附录P腐蚀试验附录Q绝缘电阻试验附录R耐压试验附录S低温试验附录T火灾灵敏度试验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的根据散射光、透射光原理(光电感烟)和电离原理(离子感烟)工作的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以下简称探测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标志。
其他环境中安装的、根据其他原理工作的探测器,除特殊技术要求应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本标准。
1.技术要求1·1当被监视区域发生火灾,其烟参数达到预定值时,探测器应输出火灾报警信号,同时启动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或起同等作用的其他显示器。
1.2探测器灵敏度级别,应符合本标准第2.1条的规定。
1.3探测器在额定工作电压降低15%和升高10%的条件下应能可靠工作。
1.4探测器应能耐受住表1中规定的气候条件下的各项试验。
各项试验期间及试验后,性能应满足本标准第2章有关试验的要求。
表11.5探测器应能耐受住表2中所规定的机械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
试验期间及试验后,性能应满足本标准第2章有关试验的要求。
表21.6探测器的所有接点和外壳间的绝缘电阻,在表3所列两种条件下测量时,应分别不小于表中相应的规定值。
表31.7探测器的所有接点和外壳间在正常大气条件下保持24h后,应能耐受住频率为50hz的交流电压历时60s的试验。
试验电压根据探测器额定工作电压按表4中的规定确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现场检验内容与标准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查验
观察检验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查验内容:
1.查验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查验;
2.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控制、显示功能。查验方法: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GB16806)的有关要求进行查验。
7
区域显示器的功能检查
观察与查验
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的检查内容:
3)对线性可燃气体探测器除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将发射器发出的光全部遮挡,探测器相应的控制装置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10
消防电话查验
观察与查验
消防电话的查验:
1.消防电话的规格、信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查验2.消防电话的检查内容:
1)消防应急广播在消防控制室与所有消防电话、电话插孔之间互相呼叫与通话,总机应能显示每部分机或电话插孔的位置,呼叫铃音和通话语音应清晰;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现场检验内容与标准
序号
查验项目
查验方法
查验内容与要求
1
检验技术资料
观察核对查验
1.竣工验收报告;
2.竣工图;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资料。
2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检验
观察与检验
1.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规格、型号、容量、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验。
4)检查消音和复位功能。
5)检查高限报警或低、高两段的报警功能。
6)报警设定值的显示功能。
7)检查控制器的最大负载功能。检查方法:使任一总线回路上不少于4只的可燃气体火灾探测器同时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检查控制器的负载功能(要求主、备电源分别测试)。
8)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检验作业标准
序号
检验
内容
检验方法及要求
检验工装
及设备
全检
抽检
检验作业标准
外
观
检
查
1
表面质量
无腐蚀、涂覆层剥落和起泡等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无
√
—
2
紧固件
紧固部件、紧固螺钉无松动、紧固螺钉无缺失现象。
3
热敏电阻
热敏电阻无歪倒等现象。
4
指示灯
指示灯无裂痕、被遮挡等现象。
编号
WI-PZ-318/1.2
编码功能:按↓键、工装进入编码状态。工装对LA1400A编码、编为1,工装应显示编码成功。
报警功能:延时后工装进入监视状态。LA1400A白发红指示灯闪亮,用热风枪给探测器加热,探测器应能报火警,白发红指示灯应常亮;报火警后工装显示火警,随即结束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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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控状态
生效日期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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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
能
检
验
5
工装准备
将底座跟前端检测工装(以下简称工装)连接起来,工装开机,按菜单键→按4键→按3键→按2键→按5键→按Esc键→按2→按1键→按Enter键、进入LA1400A自动检测状态。
前端检测工装1台、测试底座1个、热风枪1个
√
—
适用的产品
名称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型号
6
功能检测
静态电流:把LA1400A装在底座上,拨动极性切换开关,工装上电流计显示的电流为静态电流,都应小于0.5mA
4716-2005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4716-2005代替 GB 4716-1993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Point type heat fire detectors2005-09-01发布2006-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的第3、4、5和6章内容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参考了EN 54-5:2000《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第5部分: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和ISO 7240-5:2003《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第5部分: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本标准代替GB 4716—1993《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与GB 4716—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分类方法,各类感温火灾探测器响应时间及其测量方法相应改变;——对采用了软件控制的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提出控制软件要求;——增加了高温(耐久)试验、恒定湿热(耐久)试验、振动(正弦)(耐久)试验、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和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取消了绝缘电阻试验和耐压试验;——增加了检验规则。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 4716—1993。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西安盛赛尔电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窦保东、张德成、王艳娥、王学来、康卫东、廉钰、张雄飞。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4716—1993;——GB 4716—1984。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一般要求、要求与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其他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性能的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除特殊要求应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本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2
不可恢复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
对于不可恢复的火灾探测器应采取模 拟报警方法逐个检查其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当有备品时, 可抽样检查其报警功能
观察检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1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类别
序号
检查项目
质量标准
单位
检验方法及器具
主 控 项 目
1
报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功能、报警信号
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 法,逐个检查每只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现场查验的内容、标准与方法
1)查验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查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查验;
2)查验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功能,可恢复的探测器可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使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在终端盒模拟故障,探测器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查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⑤具有手动和自动控制功能的应急电源处于自动控制状态,然后手动插入操作,应急电源应有手动插入优先功能,且应有自动控制状态和手动控制状态指示。
3)断开应急电源的负载,按下述要求检查应急电源的保护功能,并做好记录。
①使任一输出回路保护动作,其他回路输出电压应正常;
②使配接三相交流负载输出的应急电源的任一相停止输出,应急电源应能自动停止该回路的其他两相输出,并发出声、光故障信号;
2)对扩音器和备用扩音器进行全负荷试验,应急广播语音应清晰。
3)对接入联动系统的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系统,使其处于自动工作状态,然后按设计的逻辑关系,检查应急广播的工作情况,系统应按设计的逻辑广播。
4)使任意一个扬声器,其他扬声器的工作状态不应受影响。查验数量:每一回路抽查一个。
系统备用电源功能查验
观察查验
4. 查验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手自动状态的联动逻辑关系。查验方法: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手动状态,按设计的逻辑关系依次启动相应的受控设备,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联动信号情况、现场设备动作情况、接收反馈信号(对于启动后不能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反馈信号)及各种显示情况。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查验
5.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的查验内容:
1)查验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查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查验;
点型感温火技术要求及灾探测器试验方法.doc
点型感温火技术要求及灾探测器试验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614.84:681.2:620.1GB4716-一84Tecbalcal requireaeats and test methodsfor heat seasitiVe poiNt tyPe fire detectors目录1技术要求2试验方法3标志附录A可复位探测器试验纲要附录B不可复位探测器试验纲要附录C响应时间试验附录D振动试验附录E冲击试验附录F碰撞试验附录G腐蚀试验附录H低温试验附录J高温响应试验附录K电压波动试验附录L湿度试验附录M绝缘电阻试验附录N耐压试验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的点型感温(包括定温、差温和差定温组合式)火灾探测器(以下简称探测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标志。
其他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性能的探测器,除特殊技术要求应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本标准。
1.技术要求1.1当被监视区域发生火灾,其温度参数达到预定值时,探测器应输出火灾报警信号,同时启动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或起同等作用的其他显示器。
1·2定温、差定温探测器灵敏度级别应符合2.2.3.2项的规定。
差温探测器的响应时间应符合2.2.3.4项的规定。
1.3探测器在额定工作电压降低15%和升高10%的条件下应能可靠工作。
1·4探测器应能耐受住表1中规定的气候条件下的各项试验。
各项试验期间及试验后性能应满足本标准第2章有关试验的要求。
表11.5探测器应能耐受住表2中所规定的机械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
各项试验期间及试验后性能应满足本标准第2章有关试验的要求。
表21.6探测器的所有接点和外壳间的绝缘电阻,在表3所列两种条件下测量时,应分别不小于表中相应的规定值。
表31.7探测器的所有接点和外壳间在正常大气条件下保持24h后,应能耐受住频率为50Hz的交流电压历时60s的试验。
试验电压按表4中的要求确定。
试验期间的性能应满足本标准第2章有关试验的要求。
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判定标准
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判定标准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一.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按下表的规定。
二.检查方法1.确认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正确连接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用加烟器向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施加烟气,观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显示状态和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
2.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观察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
三.检验器具加烟器:能够向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施加试验烟或气溶胶。
注:试验烟可由蚊香、棉绳、香烟等材料阴燃产生。
1.确认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正确连接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用热风机向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感温元件加热,观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显示状态和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
2.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观察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
三.检验器具热风机:能产生使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报警的热气流。
注: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动作温度一般在54℃~78℃范围内,进行试验时,气流温度应大于80℃。
观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显示状态和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
如果30s 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记录其响应阈值小于1.0dB ,结束试验。
2.将减光值为10.0dB 的滤光片置于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光路中并尽可能靠近接收器,观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显示状态和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
如果30s 内未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记录其响应阈值大于10.0dB 。
三.检验器具滤光片:减光值分别为0.9dB 和10.0dB ; 秒表:测量范围为0s ~60s 。
点型复合式火灾探测器点型复合式火灾探测器现场检查应根据其探测火灾参数分别参照相应的火灾探测器的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检查方法进行。
二.检查方法1.确认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按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启动零件,观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显示状态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确认灯状态。
成品检验规程
成品检验规程拟制批准北京核中警消防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01月05日成品检验规程为保证产品能够满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特制定本成品检验规程。
本规程涵盖公司所有自行生产的产品。
产品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参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参照类别相同的产品标准。
本程序由公司质检部实施。
产品的试验检验应在下述大气条件下进行:----温度:15℃--35℃----湿度:25%--75%RH----大气压力:86—106Kpa一.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1.常规检验1.1外观检验:产品全数检验。
要求产品表面无明显划痕、毛刺、裂痕等机械损伤及色差。
紧固部位无松动。
标志清晰齐全。
1.2通电检验:产品全数检验。
探测器在正常监视状态下,在线数值应在30—40范围内。
探测器指示灯闪亮,工作电流不大于0.8mA。
探测器报火警时,指示灯常亮,控制器显示火警,报警电流不大于2mA。
2.响应阈值检验探测器响应阈值的检验在标准烟箱中进行。
检验水平为一般检验水平Ⅱ级,可接收质量水平AQL0.40。
检验按GB2828.1-2003《计数质量要求:在相同灵敏度等级条件下,响应阈值不超出1:1.6范围的为合格品。
超出的为不合格品。
如该批产品未达到AQL1.0的水平。
视为批不合格,由生产部重新标定。
3.出厂试验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进行以下试验检验。
3.1一致性试验。
3.2重复性试验。
3.3碰撞试验。
3.4低温(运行)试验。
3.5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3.6电压波动试验。
以上6项出厂试验检验,样本逐批抽取20只,试验方法和要求参照国标GB4715-2005进行。
6项试验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要求的,判定该批试验检验合格。
若发生试验检验不合格项,按公司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后,重做该项的试验检验。
4.成品检验合格的判定每批探测器经常规检验,响应阈值检验,出厂试验检验合格的由质检部出具产品合格检验报告,若出现不合格,按公司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点型烟火灾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烟火灾探测器是保护人们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一种重要设备。
为了确保探测器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以下是点型烟火灾探测器的技术要求以及相应的试验方法:1. 灵敏度要求:- 试验方法:使用烟雾发生器产生不同浓度和颗粒大小的烟雾,并将其注入到探测器中,检测探测器的灵敏度是否满足要求。
2. 抗干扰能力要求:- 试验方法:在试验环境中引入不同类型的干扰源,例如温度变化、风扇运转、振动等,检测探测器在这些干扰源下的正常工作能力是否受到影响。
3. 稳定性要求:- 试验方法:对探测器进行长时间工作测试,记录其输出信号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以判断其是否符合要求。
4. 响应时间要求:- 试验方法:放置探测器在测试环境中,以不同速度释放烟雾,记录探测器的响应时间,并检测其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发出警报。
5. 报警灵敏度要求:- 试验方法:测试探测器在不同报警信号强度下发出警报的距离和声响,以判断其是否符合要求。
6. 可靠性和耐久性要求:- 试验方法:进行探测器的长时间运行测试或者模拟不同应力环境下的运行测试,以检测其在各种应力环境下的可靠性和耐久性。
7. 安装和操作要求:- 试验方法:测试探测器的安装和操作是否符合用户要求,包括安装位置、操作按钮的易用性等。
通过上述技术要求和相应的试验方法,可以对点型烟火灾探测器进行全面的测试和评估,确保其达到预期的性能要求,从而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
点型烟火灾探测器是一种常见且广泛应用于各种场所的防火设备,其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的合理设定对于保障人们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继续探讨点型烟火灾探测器的技术要求以及相应的试验方法,以期更全面地了解和评估其性能。
8. 响应时间要求:点型烟火灾探测器作为火灾预警设备,其响应时间是其中一个最关键的指标。
在试验中,可以使用专业设备制造不同浓度的烟雾,并通过放置在不同位置的探测器来测试其在不同条件下的响应时间。
点型感温火技术要求及灾探测器试验方法
点型感温火技术要求及灾探测器试验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614.84:681.2:620.1GB4716-一84Tecbalcal requireaeats and test methodsfor heat seasitiVe poiNt tyPe fire detectors目录1技术要求2试验方法3标志附录A可复位探测器试验纲要附录B不可复位探测器试验纲要附录C响应时间试验附录D振动试验附录E冲击试验附录F碰撞试验附录G腐蚀试验附录H低温试验附录J高温响应试验附录K电压波动试验附录L湿度试验附录M绝缘电阻试验附录N耐压试验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的点型感温(包括定温、差温和差定温组合式)火灾探测器(以下简称探测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标志。
其他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性能的探测器,除特殊技术要求应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本标准。
1.技术要求1.1当被监视区域发生火灾,其温度参数达到预定值时,探测器应输出火灾报警信号,同时启动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或起同等作用的其他显示器。
1·2定温、差定温探测器灵敏度级别应符合2.2.3.2项的规定。
差温探测器的响应时间应符合2.2.3.4项的规定。
1.3探测器在额定工作电压降低15%和升高10%的条件下应能可靠工作。
1·4探测器应能耐受住表1中规定的气候条件下的各项试验。
各项试验期间及试验后性能应满足本标准第2章有关试验的要求。
表11.5探测器应能耐受住表2中所规定的机械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
各项试验期间及试验后性能应满足本标准第2章有关试验的要求。
表21.6探测器的所有接点和外壳间的绝缘电阻,在表3所列两种条件下测量时,应分别不小于表中相应的规定值。
表31.7探测器的所有接点和外壳间在正常大气条件下保持24h后,应能耐受住频率为50Hz的交流电压历时60s的试验。
试验电压按表4中的要求确定。
试验期间的性能应满足本标准第2章有关试验的要求。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检验作业标准1
—
编号
WI-PZ-307/1.1
适用的产品
名称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型号
8
报警功能测试
按030B工装上的1键,把待测试的探测器安装在测试底座上,流表上的电流值应小于0.5mA,白发红指示灯应闪亮,按C键,探测器应能正常点名,脉宽在500—600之间,用电吹风给探测器加温,探测器应报火警,脉宽在1000—1200之间,白发红指示灯应常亮。
现行修订状态
更改类型
数量
更改单号
更改人/日期
拟 制
审 核
批 准
会签栏
部门
签字
受控状态
生效日期
备注
—
第2页 共2页
数量
更改单号
更改人/日期
6
遥控编码功能测试
把待测试的探测器安装在测试底座上,电流表的显示应小于3mA,却换电流表的极性,电流表的显示应小于3mA,用遥控器对探测器进行遥控编码,编为1,探测器接收到信号后,白发红指示灯会闪亮,表示编码成功。
拟 制控状态
生效日期
备注
—
第1页 共2页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内容
检验方法及要求
检验工装
及设备
全检
抽检
检验作业标准
功
能
检
验
7
工装准备
将030B工装的总线与电流表的输入端相连接,电流表输出线与测试底座的输入线相连接。开机自检后,依次按0→2→0→3→进入键,控制器将会进入测试状态。按地址调整按键,把地址调整到1。
030B工装1台、电流表1个、测试底座1个、电吹风 1个
功
能
检
验
5
工装准备
将030工装的总线与电流表的输入连接,电流表的输出与测试底座连接。开机登录完毕后,按菜单键→再按4键→再按F2键→再按3键→再按2键,这时控制器处于遥控编码状态。
2024年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湖南省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4个(需带配套控制器、编码器),其中2个作为检验样品,2个作为备用样品。
2检验依据表1检验项目表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报警确认灯GB4716-20052辅助设备连接GB4716-20053可拆卸探测器监视GB4716-20054出厂设置改变GB4716-20055方位试验GB4716-20056动作温度试验GB4716-20057响应时间试验GB4716-20058高温响应试验GB4716-2005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4716-2005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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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验内容
检验方法及要求
检验工装
及设备
全检
抽检
检验作业标准
外
观
检
查
1
壳体表面质量
无腐蚀、涂覆层剥落和起泡等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无
√
—
2
紧固件
紧固部件、紧固螺钉无松动、紧固螺钉无缺失现象。
3
热敏电阻
热敏电阻无歪倒等现象;热敏电阻的高度应在4mm-6mm之间。
4
指示灯
指示灯无裂痕、被遮挡等现象。
编号
WI-PZ-331/1.0
功
能
检
验
5
工装准备
将100μA电流表工装的两组输入端子分别与稳压源的两组输出端子连接,稳压源的两组电压分别调为9V和30V。电流表工装输出端子与测试底座连接。
稳压源1台、电流表1个、测试底座1个、电吹风 1个
√
—
适用的产品
名称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型号
现行修订状态
更改类型
数量
√
—
编号
THA-WI-PZ-331/1.0
适用的产品
名称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型号
8
报警功能检验
把监视状态检测好的探测器安装在测试底座上,红色指示灯应周期性的闪亮;
用加烟工装给探测器加烟,探测器应能报火警:红色指示灯常亮,电流表显示在17mA-23mA;
拨动电流表工装上的电压选择转换开关,再用加烟工装给探测器加烟,探测器应能报火警:红色指示灯常亮,电流表显示在17mA-23mA;
更改单号
更改人/日期
6
监视状态检验
把待测试的探测器安装在测试底座上,电流表的指针随着探测器指示灯闪亮周期性跳变;
指针周期性的跳变之前,电流表的显示值应在18μA-22μA之间 ;
拨动电流表工装上的电压选择转换开关,指针周期性的跳变之前,电流表的显示值应在18μA-22μA之间。
拟 制
审 核
批 准
会签栏
现行修订状态
更改类型
数量
更改单号
更改人/日期
拟 制
审 核
批 准
会签栏
部门
签字
受控状态
生效日期
备注
—
第2页 共2页
部门
签字
受控状态
生效日期
备注
—
第1页 共2页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内容
检验方法及要求
检验工装
及设备
全检
抽检
检验作业标准
功
能
mA电流表工装的的两组输入端子分别与稳压源的两组输出端子连接,稳压源的两组电压分别调为9V和30V。电流表工装输出端子与测试底座连接。
稳压源
1台、老化负载台1个、遥控器 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