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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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毒理学与安全性评价的程序与规范

食品——毒理学与安全性评价的程序与规范

国际性组织
(1)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2)国际化学品安全规划署(IPCS) (3)国际潜在有毒化学物登记中心 (4)国际肿瘤研究中心(IARC) (5)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
三、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的内容
毒理学评价采取分阶段进行的原则:它将各种
毒性试验按一定顺序进行,通常先行安排试验周
(2)繁殖试验目的在于了解受试物对动物繁殖及对
子代的致畸作用,为慢性毒性和致癌试验的剂量选 择提供依据。
(3)代谢试验也是本阶段常选的试验,目的
是了解受试物在体内的吸收、分布和排泄速
度以及蓄积性,寻找可能的靶器官,并为选
择慢性毒性试验的合适动物种系提供依据和
了解有无毒性代谢产物的形成。
4.第四阶段
慢性毒性试验(包括致癌试验)
通过本阶段的试验,了解经长期接触受 试物后出现的毒性作用,尤其是进行性或不 可逆的毒性作用以及致癌作用,最终确定最 大无作用剂量,为受试物能否应用于食品的 最终评价提供依据。
二、毒性试验的选用原则
毒性试验的选用原则包括:
(1)我国创新的物质要求进行全部四个阶段
的试验。特别是对其中化学结构提示有慢性
(4)食品添加剂、食品新资源和新资源食品、 辐照食品、食品工具及设备用清洗消毒剂的 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试验的选择:
①食品添加剂:包括香料、其他食品添加剂、 进口食品添加剂、食品新资源和新资源食品、 辐照食品和食品工具设备用清洗消毒剂。
香料:鉴于食品中使用的香料品种很多,化学结构很不 相同,而用量则很少,在评价时可参考国外的资料和规 定,分别决定需要进行的试验。详见GB15193.1-2003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期短、费用低、预测价值高的试验。
不同种类物质的评价程序对毒性试验划分的阶 段性有不同的要求,《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 序》将毒性试验分为四个阶段。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送审稿)第一条为规范新资源食品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资源食品是指新的食品原料,即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拟研制作为食品原料的物品。

包括以下情形:(一)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二)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三)食品成分的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四)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第三条新资源食品应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富于营养或有益于人体健康,且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性危害。

第四条新资源食品应当经过安全性审查和卫生部准予许可后,方可作为食品原料用于食品生产。

第五条卫生部负责新资源食品安全性审查和许可工作,制定和公布新资源食品安全性审查规程和技术规范,指定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为新资源食品技术审评机构(以下简称审评机构)。

审评机构负责新资源食品受理、组织安全性审查、技术审查和报批等工作。

第六条拟从事新资源食品生产、使用或者进口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审评机构提出许可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表;(二)研制报告和安全性研究报告;(三)生产工艺简述和流程图;(四)执行的相关标准(包括安全要求、质量规格、检验方法等);(五)国内外研究利用情况和相关安全性评估资料;(六)产品标签及说明书;(七)有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产品样品1件或者原料30克。

第七条申请进口新资源食品的,除提交第六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该食品在出口国(地区)的食用历史证明资料;(二)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在本国(或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申请人应当在提交的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五)项中注明不涉及商业秘密,可以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第十条审评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规程

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规程

卫生部关于印发《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规程》和《新资源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与受理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2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为加强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和规范新资源食品申报受理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规程》和《新资源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与受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规程第一条为规范新资源食品的安全性评价,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卫生部《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规定了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的原则、内容和要求。

第三条新资源食品的安全性评价采用危险性评估和实质等同原则。

第四条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内容包括:申报资料审查和评价、生产现场审查和评价、人群食用后的安全性评价,以及安全性的再评价。

第五条新资源食品申报资料的审查和评价是对新资源食品的特征、食用历史、生产工艺、质量标准、主要成分及含量、使用范围、使用量、推荐摄入量、适宜人群、卫生学、毒理学资料、国内外相关安全性文献资料及与类似食品原料比较分析资料的综合评价。

第六条新资源食品特征的评价:动物和植物包括来源、食用部位、生物学特征、品种鉴定等资料,微生物包括来源、分类学地位、菌种鉴定、生物学特征等资料,从动物、植物、微生物中分离的食品原料包括来源、主要成分的理化特性和化学结构等资料。

要求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的来源、生物学特征清楚,从动物、植物、微生物中分离的食品原料主要成分的理化特性和化学结构明确,且该结构不提示有毒性作用。

第七条食用历史的评价:食用历史资料是安全性评价最有价值的人群资料,包括国内外人群食用历史(食用人群、食用量、食用时间及不良反应资料)和其他国家批准情况和市场应用情况。

在新资源食品食用历史中应当无人类食用发生重大不良反应记录。

第八条生产工艺的评价:重点包括原料处理、提取、浓缩、干燥、消毒灭菌等工艺和各关键技术参数及加工条件资料,生产工艺应安全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中所用原料、添加剂及加工助剂应符合我国食品有关标准和规定。

新资源食品申报规定

新资源食品申报规定

规定新资源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与受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资源食品申报受理工作,保证许可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新资源食品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由卫生部许可的国产和进口新资源食品。

第三条新资源食品的申报受理应当严格按照《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等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一)首次申报新资源食品许可的,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4份;(二)除检验报告及官方证明文件外,申报资料原件应当逐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骑缝章;如为个人申请,申报资料应当逐页加盖申请人名章或签字,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三)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四)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五)申报资料应当完整、清晰,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前后一致;(六)申报资料中的外文应当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但本规定要求使用英文或拉丁文的成分名称、人名以及外国地址等除外;(七)申报资料应当真实、合法。

复印件应当由原件复制,复印件应当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第二章申请许可的申报资料第五条申请新资源食品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新资源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附件1);(二)研制报告和安全性研究报告;(三)生产工艺简述和流程图;(四)产品质量标准;(五)国内外的研究利用情况和相关的安全性资料;(六)产品标签及说明书;(七)代理申报的,应当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理证明;(八)有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或者原料30克。

申请进口新资源食品的,还应当提交:(一)生产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在本国(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或者该食品在生产国(地区)的传统食用历史证明资料;(二)在华责任单位授权书。

第六条申报产品以委托加工方式生产的,除按以上规定提交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资料:(一)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书;(二)进口产品应当提供被委托方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或良好生产规范的证明文件;(三)国产产品应提供被委托方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新资源食品的申报与审批

新资源食品的申报与审批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使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公告 2011 年 第 25 号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对已批准的可用 与食品的菌种进行安全性进行评估,制定了《可用于婴儿食品的菌种名单》 ,现 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菌种名称 嗜酸乳杆菌* 动物双歧杆菌 乳双歧杆菌 鼠李糖乳杆菌 拉丁学名 Lactobacllus acidophilus Bifidobacterium animalis Bifidobacterium lactis Lactobacllus rhamnosus Bb-12 HN019 Bi-07 LGG HN001 菌株号 NCFM
十、提交补充资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提交完整的补充资料原件1份,补充资料须逐页加盖 申报单位印章或由申请人签字(盖章),并注明补充资料 的日期; (二)接到《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延期通知书》后,申报单 位应当在一年内提交补充资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终止 申报。如有特殊情况的应当提交书面说明。 十一、终止申报或未获批准的新资源食品,申报单位可书 面申请退回提交的委托代理证明和在生产国(地区)允许 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载明多个产品并同时申报的证明文 件原件除外)及公证书。
九、在华责任单位授权书的内容应当符合卫生部2007年第2号公 告的要求。 进口健康相关产品(以下称“进口产品”)在申请卫生行 政许可时,须提交在华责任单位的授权书。该授权书应由申报 单位和在华责任单位双方共同签署(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 章均可,在华责任单位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并经公证 机关公证。如授权书不是中文,还应译成中文,并对中文译文 公证。
二、安全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毒理学检验报告或资料; (二)卫生学检验报告或资料; (三)成分分析报告及检验方法或资料; (四)致病性试验报告或资料、耐药性试验报告或资料、 产毒能力试验报告或资料(申报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微生 物及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微生物新品种时需提供); (五)必要时提供人体流行病学资料; (六)其他有助于评审的安全性资料。

卫生部公布初乳碱性蛋白等6种新资源食品目录

卫生部公布初乳碱性蛋白等6种新资源食品目录

卫生部公布初乳碱性蛋白等6种新资源食品目录
佚名
【期刊名称】《农业质量标准》
【年(卷),期】2009()6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2009年10月10日,卫生部公告批准γ-氨基丁酸、初乳碱性蛋白、共轭亚油酸、共轭亚油酸甘油酯、植物乳杆菌(菌株号ST—Ⅲ)、杜仲籽油为新资源食品。


述6种新资源食品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总页数】1页(P50-50)
【关键词】食品管理;碱性蛋白;卫生部;资源;初乳;中华人民共和国;共轭亚油酸;目录【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S201.6;Q51
【相关文献】
1.卫生部公布两种新资源食品 [J],
2.卫生部关于印发《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规程》和《新资源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与受理规定》的通知 [J],
3.卫生部公布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 [J],
4.卫生部公告批准蛋白核小球藻等4种新资源食品 [J], 无;
5.《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公布“新资源食品”更名“新食品原料”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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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申请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对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依法决定准予许可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释义】本条是关于申请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程序的规定。

食品卫生法(试行)、食品卫生法均规定了利用新资源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卫生评价制度。

卫生部制定了《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规程》、《新资源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与受理规定》、《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目前,我国食品生产企业对食品安全性评估的意识仍十分薄弱,食品生产企业未经许可便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的现象仍比较突出。

为加强安全性评估,本法进一步明确了新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评估制度,并规定了从申请、评估到决定的许可程序。

(一)申请人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安全性评估材料申请人需要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以便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审查。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布申请人需提交的安全性评估材料的详细目录和具体要求。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提交相关安全性评估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申请人的申请。

第八章 新资源食品安全评价

第八章 新资源食品安全评价

28 盐藻及提取物 使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2009年第18号公告
29 鱼油及提取物 在婴幼儿食品中使用应符合相关 2009年第18号公告 标准的要求
30 甘油二酯油 使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2009年第18号公告
31 地龙蛋白
不适宜婴幼儿、少年儿童、孕产 2009年第18号公告 妇、过敏体质者
32 乳矿物盐
卫食新准字(2007)第0003号
5 乳双歧杆菌HOWARU Bifido Bifidobacteium lactis HOWARU Bifido
6 鼠李糖乳杆菌HOWARU Rhamnosus
卫食新准字(2007)第0004号 卫食新准字(2007)第0005号
Lactobacillus rhamnosus 7 乳双歧杆菌Bi-07
序号
名称
适用范围
批准文号
13 异麦芽酮糖醇 各类食品,但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2008年第20号公告
14 植物乳杆菌 299v
15 植物乳杆菌
乳制品、保健食品,但不包括婴 2008年第20号公告 幼儿食品
饮料类、冷冻饮品、保健食品 2008年第20号公告
16 植物甾烷醇酯 植物油、植物黄油、人造黄油、 2008年第20号公告 乳制品、植物蛋白饮料、调味品、 沙拉酱、果汁、通心粉、面条和 速食麦片
3 两歧双歧杆菌
Bifidobacterium bifidum
4 短双歧杆菌
Bifidobacterium breve
5 婴儿双歧杆菌
Bifidobacterium infantis
6 长双歧杆菌
Bifidobacterium longum
(续)卫生部公布《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

新资源食品

新资源食品

11 of
12 of
13 of
14 of
7 of
新资源食品管理的法规依据
《食品安 全法》
《卫生行政许 可管理办法》
《新资源 食品管理 办法》
法规依据
《新资源 食品申报 与受理规 定》
《新资源食 品安全性评 价规程》
8 of
《新资源 食品研制 报告指导 原则》
报告交流内容

何为新资源食品 新资源食品管理现状 新资源食品的审批程序


9 of
卫生部卫法监发[ 2002] 51号发布了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 物品名单,不在此名单内的中草药不得作为食品原料使用。
越来越多地不在名单内的中草药可以作为食品原料加入 食品中使用。
能否加入食品中的唯一合法途径是按照新资源食品的有 关要求进行安全性毒理学评价后做出决定。
但是,中药和食品的界限在哪里? 需要有关专家在综合 评价后做出结论。 6 of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新资源食品
1 of
2 of
报告交流内容

何为新资源食品
新资源食品管理现状 新资源食品的审批程序


3 of
3
Ⅰ 何为新资源食品

根据卫生部颁布的《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规定,新资源 食品是指“在我国无食用习惯且符合食品基本属性的食品 原料”。
第一类 第二类 从以前我国居 民无食用习 惯的动物、植 物、微生物中 分离出来的食 品原料,包括 从动植物中分 离、提取出来 的对人体有一 定作用的成分 第三类 第四类
如何界定〝新〞的问题--市场上已经使用多年但是未经安全性评
价的食品原料管理问题。

在 20多年的时间里,虽然有些企业按照法规要求对新的食 品原料进行了申报,但是也有许多食品新原料没有按照相关 规定进行申报,同时由于我国对新资源食品的监管不到位, 导致目前市场上存在一些食品原料并未经新资源食品审批, 也就没有进行全面系统地安全性评价。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新资源食品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新资源食品包括:(一)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二)从动物、植物、微生物中分离的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食品原料;(三)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微生物新品种;(四)因采用新工艺生产导致原有成分或者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原料。

第三条新资源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对人体不得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性健康危害。

第四条国家鼓励对新资源食品的科学研究和开发。

第五条卫生部主管全国新资源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资源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新资源食品的申请第六条生产经营或者使用新资源食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在产品首次上市前应当报卫生部审核批准。

第七条申请新资源食品的,应当向卫生部提交下列材料:(一)新资源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二)研制报告和安全性研究报告;(三)生产工艺简述和流程图;(四)产品质量标准;(五)国内外的研究利用情况和相关的安全性资料;(六)产品标签及说明书;(七)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产品样品1件或者原料30克。

申请进口新资源食品,还应当提交生产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在本国(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或者该食品在生产国(地区)的传统食用历史证明资料。

第三章安全性评价和审批第八条卫生部建立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制度。

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采用危险性评估、实质等同等原则。

卫生部制定和颁布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规程、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九条卫生部新资源食品专家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负责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工作。

评估委员会由食品卫生、毒理、营养、微生物、工艺和化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十条评估委员会根据以下资料和数据进行安全性评价:新资源食品来源、传统食用历史、生产工艺、质量标准、主要成分及含量、估计摄入量、用途和使用范围、毒理学;微生物产品的菌株生物学特征、遗传稳定性、致病性或者毒力等资料及其它科学数据。

新资源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新食品原料管理办法

新资源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新食品原料管理办法

1.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工作,根据《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申请新食品原料行政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卫生监督中心申报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新食品原料应当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且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

符合上述要求且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属于新食品原料的申报和受理范围:(一)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二)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GM1满足此条件)(三)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四)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第四条以下情形不属于新食品原料的申报范围:(一)不具有食品原料特性;(二)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的;(三)国家卫生计生委已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新食品原料管理要求的。

第五条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申请材料的一般要求第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

申请材料应当完整、清晰,前后内容表述一致。

外文应当译为规范的中文,文献资料可提供中文摘要,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第七条新食品原料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按照下列顺序排列成册,逐页标明页码,各项间应当有区分标志:(一)申请表;(二)新食品原料研制报告;(三)安全性评估报告;(四)生产工艺;(五)执行的相关标准(包括安全要求、质量规格、检验方法等);(六)标签及说明书;(七)国内外研究利用情况和相关安全性评估资料;(八)申报委托书(委托代理申报时提供);(九)有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另附未启封最小包装的样品1件或者原料30克。

贾旭东-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

贾旭东-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

(三)风险评估报告申请材料要求
内部讨论稿 仅供参考
一般要求
(一)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外文译为规范中文:重要文献资料(如国 外权威机构出具的安全性评估报告等)需全文翻 译;其他可提供中文摘要; (三)申请人应如实全面提交有关资料,对提交 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申请材料应满足安全性评估的需要。
应提交材料
(一)基本信息; (二)成分分析; (三)毒理学资料; (四)食用和使用情况; (五)生产工艺; (六)其他有助于安全性评估的资料。
(三)风险评估报告申请材料要求
1.按要求提供的毒理学评价报告; 2. 国内外文献; 3. 其他:如ADME、健康指导值等
应提交材料
(一)基本信息; (二)成分分析; (三)毒理学资料; (四)食用和使用情况; (五)生产工艺; (六)其他有助于安全性评估的资料。
第七条 申请新资源食品的,应当向卫生部提交 下列材料: (一)新资源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研制报告和安全性研究报告; (三)生产工艺简述和流程图; (四)产品质量标准; (五)国内外的研究利用情况和相关的安全 性资料; (六)产品标签及说明书; (七)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老《管理办法》
(二)安全性评估报告
应提交材料
(一)基本信息; (二)成分分析; (三)毒理学资料; (四)食用和使用情况; (五)生产工艺; (六)其他有助于安全性评估的资料。
1.不同产品不同要求 2.以“动物、植物、 微生物”为例
(三)风险评估报告申请材料要求
1.主要成分、可能的天然有害物质(如天然毒素或抗 营养因子等)的检测结果(包括检测限和方法) 2.证明其成分含量的科学文献
(二)安全性评估报告
新《管理办法》

《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规程》

《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规程》

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规程第一条为规范新资源食品的安全性评价,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卫生部《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规定了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的原则、内容和要求。

第三条新资源食品的安全性评价采用危险性评估和实质等同原则。

第四条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内容包括:申报资料审查和评价、生产现场审查和评价、人群食用后的安全性评价,以及安全性的再评价。

第五条新资源食品申报资料的审查和评价是对新资源食品的特征、食用历史、生产工艺、质量标准、主要成分及含量、使用范围、使用量、推荐摄入量、适宜人群、卫生学、毒理学资料、国内外相关安全性文献资料及与类似食品原料比较分析资料的综合评价。

第六条新资源食品特征的评价:动物和植物包括来源、食用部位、生物学特征、品种鉴定等资料,微生物包括来源、分类学地位、菌种鉴定、生物学特征等资料,从动物、植物、微生物中分离的食品原料包括来源、主要成分的理化特性和化学结构等资料。

要求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的来源、生物学特征清楚,从动物、植物、微生物中分离的食品原料主要成分的理化特性和化学结构明确,且该结构不提示有毒性作用。

第七条食用历史的评价:食用历史资料是安全性评价最有价值的人群资料,包括国内外人群食用历史(食用人群、食用量、食用时间及不良反应资料)和其他国家批准情况和市场应用情况。

在新资源食品食用历史中应当无人类食用发生重大不良反应记录。

第八条生产工艺的评价:重点包括原料处理、提取、浓缩、干燥、消毒灭菌等工艺和各关键技术参数及加工条件资料,生产工艺应安全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中所用原料、添加剂及加工助剂应符合我国食品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九条质量标准的评价:重点包括感观指标、主要成分含量、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质量标准的制订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制订原则和相关规定。

质量标准中应对原料、原料来源和品质作出规定,并附主要成分的定性和定量检测方法。

第十条成分组成及含量的评价:成分组成及含量清楚,包括主要营养成分及可能有害成分,其各成分含量在预期摄入水平下对健康不应造成不良影响。

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规程

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规程

附件新资源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产品中文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填表说明1.本申请表可从卫生部或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上下载使用。

网址:http://http://2.本表申报内容及所有申报资料均须打印。

3.本表申报内容应当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4.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规及申报受理规定。

附件2新资源食品研制报告指导原则一、概述《新资源食品研制报告指导原则》是根据《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而制订的。

本指导原则针对新资源食品研发目的与依据和主要研究内容等方面,从新资源食品注册申报的需要出发,对申报资料中“研制报告”的撰写内容作出一般性的要求,以指导注册申请人在对前期研发工作进行综合分析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规范性研制报告。

二、主要内容新资源食品的研制报告原则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信息;(二)研发目的和依据;(三)工艺研究;(四)质量控制研究;(五)成分确定和分析研究;(六)人群推荐食用量和食品中使用量的研究和确定依据;(七)毒理学安全性研究;(八)与类似产品比较分析研究等内容。

对于上述某些研究内容,可以根据新资源食品的不同类别按照要求撰写不同的内容。

三、内容要求(一)基本信息。

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 名称:包括商品名、通用名、化学名、英文名。

2. 来源:学名、拉丁学名,动物和植物应包括产地、食用部位、形态描述、生物学特征等资料、品种鉴定和鉴定方法及依据;微生物应包括来源、分类学地位、生物学特征、菌种鉴定和鉴定方法及依据等资料。

3. 从动物、植物、微生物中分离的食品原料,应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的名称和来源等基本信息及分离产品的主要成分的理化特性和化学结构等资料。

(二)研发目的和依据。

本部分主要阐明该新资源食品的研发背景、研发目的和科学依据,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 目的:简述所申报新资源食品研发的目的和用途,包括新资源食品的营养、生理和功能作用,并提供支持该研发目的、用途或作用的研究进展和科学依据或推论;以及该产品开发的市场应用前景和可能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新资源食品管理规定

新资源食品管理规定

新资源食品管理规定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6号《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2月26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二○○七年七月二日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新资源食品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新资源食品包括:(一)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二)从动物、植物、微生物中分离的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食品原料;(三)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微生物新品种;(四)因采用新工艺生产导致原有成分或者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原料。

第三条新资源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对人体不得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性健康危害。

第四条国家鼓励对新资源食品的科学研究和开发。

第五条卫生部主管全国新资源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资源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新资源食品的申请第六条生产经营或者使用新资源食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在产品首次上市前应当报卫生部审核批准。

第七条申请新资源食品的,应当向卫生部提交下列材料:(一)新资源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二)研制报告和安全性研究报告;(三)生产工艺简述和流程图;(四)产品质量标准;(五)国内外的研究利用情况和相关的安全性资料;(六)产品标签及说明书;(七)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产品样品1件或者原料30克。

申请进口新资源食品,还应当提交生产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在本国(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或者该食品在生产国(地区)的传统食用历史证明资料。

第三章安全性评价和审批第八条卫生部建立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制度。

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采用危险性评估、实质等同等原则。

《新资源食品及普通食品配料添加剂最新法律法规讲解》

《新资源食品及普通食品配料添加剂最新法律法规讲解》

中文名称
公告格式和信息
植物甾烷醇酯
英文名称 基本信息
生产工艺简述
使用范围 食用量 不适宜人群 质量要求
Plant stanol ester
来源:大豆油提取的甾醇和食用低芥酸菜籽油制取的脂肪酸甲 酯 分子式:C47H84O2; 分子量:681.2
植物油甾醇经饱和工艺转化为植物甾烷醇,植物甾烷醇与脂肪 酸甲酯进行酯化反应生成植物甾烷醇酯后再进行清洗、漂白和 脱臭处理生产而成。
(2005年颁布,SFDA) 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 2011年3月,卫生部):食品包装材料、
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新材料、新原料或新 添加剂 转基因食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001国务院)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2001,农业部) 药食同源食品:即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管理规定
新资源食品申请提交资料要求
研制报告:一般包括产品的基本信息、研发目的 和依据、工艺研究、质量控制研究、种属鉴定或 成分确证研究、人群推荐食用量和食品中使用剂 量的研究确定、毒理学安全性研究、与同类产品 比较分析研究等方面资料信息。
新资源食品申请提交资料要求
安全性研究报告: 毒理学试验报告或相关安全性研究资料; 卫生学试验报告或相关研究资料; 成份分析试验报告或相关研究资料; 微生物致病性、耐药性、产毒能力试验试验报告
(五)标签、说明书和食品添加剂产品样品; (六)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允许生产和使用等有助于安 全性评估的资料。 申请食品添加剂品种扩大使用范围或者用量的,可以免于提交前 款第四项材料,但是技术评审中要求补充提供的除外。
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
(一)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 的允许该添加剂在本国(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 证明材料;

卫生部关于印发《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规程》和《新资源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与受理规定》的通知:新资

卫生部关于印发《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规程》和《新资源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与受理规定》的通知:新资

评 价规程 》 新资 源食品 卫生行 政许 可 申报 与 受理规 定》 和《 。现 印发 给你 们 , 20 自 07年 l 2月 1日起 施行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卫生部
二 o o 七年 十 一 月 二 十 八 日
新 资 源食 品安全 性评 价 规程
第一条 为规 范新 资源食 品 的安全 性评 价 , 障 消 费者健康 , 据 卫 生部《 资源食 品 管理 办 法》 求 , 保 根 新 要
安全性 评价 , 以及 安 全 性 的 再 评 价 。
第五条 新 资源食 品 申报 资料 的审 查和 评 价 是 对新 资 源食 品 的特 征 、 用历 史 、 产 工 艺 、 量标 准 、 食 生 质 主要成 分及含 量 、 用 范 围、 用量 、 使 使 推荐摄 入量 、 宜人 群 、 生学 、 适 卫 毒理 学 资料 、 内外相 关 安全 性 文 献 资 国
要 成分 的定性 和 定量检测 方法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第十 条
成分组 成及含 量 的评价 : 分组成及 含 量清 楚 , 成 包括 主要 营养成 分 及 可能 有 害成 分 , 其各 成 分
含 量在预 期摄入 水 平下对健 康 不应造 成不 良影 响。
第十一 条 使 用范 围和 使 用量的 评价 : 资 源食 品用途 明确 , 用范 围和使 用量依 据 充足 。 新 使
制定 本规程 。
第二条 第四条
本规 程规 定 了新 资源食品安 全性 评价 的原 则 、 内容和要 求 。 新 资源食 品安全 性评价 内容 包括 : 申报 资料 审查和 评 价 、 生产现 场 审 查和 评 价 、 群 食 用后 的 人
第三条 新 资源食 品的安 全性 评价 采用危 险性 评估 和 实质 等 同原 则。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56)-20070702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56)-20070702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卫生部发布的《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对食品从产品管理转为对原料的管理。

《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新《办法》规定,生产经营或者使用新资源食品的单位或个人,在产品首次上市前,应报卫生部审核批准。

新资源食品是指在我国无食用习惯且符合食品基本属性的食品原料,包括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从动物、植物、微生物中分离的食品原料,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微生物新品种,因采用新工艺生产导致原有成分或者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原料等4种类别。

新《办法》将原审批具体食品产品改为审批食品原料或成分,取消了批准证书,将审批新资源食品(包括相关内容)的形式,改为以名单形式向社会公告,与公告名单实质等同的新资源食品产品不必再行申请。

新《办法》简化了新资源食品的审批程序,企业申报时不需提供所有检测报告,而是根据专家评估委员会的评审情况补充相应资料,既保证了评审的科学性,也减少了不必要的检测。

新《办法》要求,生产经营新资源食品的企业,必须遵守卫生部公告名单中规定的内容,保证其生产和使用的新资源食品,与卫生部公告的新资源食品具有实质等同性。

同时要建立新资源食品食用安全信息收集报告制度,发生使用安全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新《办法》规定,禁止宣传或暗示产品的疗效及保健作用,以区别于药品和保健食品。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6号)卫生部发布《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涉及通报号新闻内容《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2月26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二○○七年七月二日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新资源食品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新资源食品包括:(一)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二)从动物、植物、微生物中分离的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食品原料;(三)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微生物新品种;(四)因采用新工艺生产导致原有成分或者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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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规程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卫生部关于印发《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规程》和《新资源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与受理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2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为加强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和规范新资源食品申报受理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规程》和《新资源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与受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规程第一条为规范新资源食品的安全性评价,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卫生部《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规定了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的原则、内容和要求。

第三条新资源食品的安全性评价采用危险性评估和实质等同原则。

第四条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内容包括:申报资料审查和评价、生产现场审查和评价、人群食用后的安全性评价,以及安全性的再评价。

第五条新资源食品申报资料的审查和评价是对新资源食品的特征、食用历史、生产工艺、质量标准、主要成分及含量、使用范围、使用量、推荐摄入量、适宜人群、卫生学、毒理学资料、国内外相关安全性文献资料及与类似食品原料比较分析资料的综合评价。

第六条新资源食品特征的评价:动物和植物包括来源、食用部位、生物学特征、品种鉴定等资料,微生物包括来源、分类学地位、菌种鉴定、生物学特征等资料,从动物、植物、微生物中分离的食品原料包括来源、主要成分的理化特性和化学结构等资料。

要求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的来源、生物学特征清楚,从动物、植物、微生物中分离的食品原料主要成分的理化特性和化学结构明确,且该结构不提示有毒性作用。

第七条食用历史的评价:食用历史资料是安全性评价最有价值的人群资料,包括国内外人群食用历史(食用人群、食用量、食用时间及不良反应资料)和其他国家批准情况和市场应用情况。

在新资源食品食用历史中应当无人类食用发生重大不良反应记录。

第八条生产工艺的评价:重点包括原料处理、提取、浓缩、干燥、消毒灭菌等工艺和各关键技术参数及加工条件资料,生产工艺应安全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中所用原料、添加剂及加工助剂应符合我国食品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九条质量标准的评价:重点包括感观指标、主要成分含量、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质量标准的制订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制订原则和相关规定。

质量标准中应对原料、原料来源和品质作出规定,并附主要成分的定性和定量检测方法。

第十条成分组成及含量的评价:成分组成及含量清楚,包括主要营养成分及可能有害成分,其各成分含量在预期摄入水平下对健康不应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一条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评价:新资源食品用途明确,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依据充足。

第十二条推荐摄入量和适宜人群的评价:人群推荐摄入量的依据充足,不适宜人群明确。

对推荐摄入量是否合理进行评估时,应考虑从膳食各途径总的摄入水平。

第十三条卫生学试验的评价:卫生学是评价新资源食品安全性的重要指标,卫生学试验应提供近期三批有代表性样品的卫生学检测报告,包括铅、砷、汞等卫生理化指标和细菌、霉菌和酵母等微生物指标的检测,检测指标应符合申报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

第十四条国内外相关安全性文献资料的评价:安全性文献资料是评价新资源食品安全性的重要参考资料,包括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对该原料的安全性评价资料及公开发表的相关安全性研究文献资料。

第十五条毒理学试验安全性的评价:毒理学试验是评价产品安全性的必要条件,根据申报新资源食品在国内外安全食用历史和各个国家的批准应用情况,并综合分析产品的来源、成分、食用人群和食用量等特点,开展不同的毒理学试验,新资源食品在人体可能摄入量下对健康不应产生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的健康危害。

(一)国内外均无食用历史的动物、植物和从动物、植物及其微生物分离的以及新工艺生产的导致原有成分或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原料,原则上应当评价急性经口毒性试验、三项致突变试验(Ames试验、小鼠骨髓细胞微核试验和小鼠精子畸形试验或睾丸染色体畸变试验)、90天经口毒性试验、致畸试验和繁殖毒性试验、慢性毒性和致癌试验及代谢试验。

(二)仅在国外个别国家或国内局部地区有食用历史的动物、植物和从动物、植物及其微生物分离的以及新工艺生产的导致原有成分或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原料,原则上评价急性经口毒性试验、三项致突变试验、90天经口毒性试验、致畸试验和繁殖毒性试验;但若根据有关文献资料及成分分析,未发现有毒性作用和有较大数量人群长期食用历史而未发现有害作用的新资源食品,可以先评价急性经口毒性试验、三项致突变试验、90天经口毒性试验和致畸试验。

(三)已在多个国家批准广泛使用的动物、植物和从动物、植物及微生物分离的以及新工艺生产的导致原有成分或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原料,在提供安全性评价资料的基础上,原则上评价急性经口毒性试验、三项致突变试验、30天经口毒性试验。

(四)国内外均无食用历史且直接供人食用的微生物,应评价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致病性试验、三项致突变试验、90天经口毒性试验、致畸试验和繁殖毒性试验。

仅在国外个别国家或国内局部地区有食用历史的微生物,应进行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致病性试验、三项致突变试验、90天经口毒性试验;已在多个国家批准食用的微生物,可进行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致病性试验、二项致突变试验。

国内外均无使用历史的食品加工用微生物,应进行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致病性试验、三项致突变试验和90天经口毒性试验。

仅在国外个别国家或国内局部地区有使用历史的食品加工用微生物,应进行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致病性试验和三项致突变试验。

已在多个国家批准使用的食品加工用微生物,可仅进行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致病性试验。

作为新资源食品申报的细菌应进行耐药性试验。

申报微生物为新资源食品的,应当依据其是否属于产毒菌属而进行产毒能力试验。

大型真菌的毒理学试验按照植物类新资源食品进行。

(五)根据新资源食品可能潜在的危害,必要时选择其他敏感试验或敏感指标进行毒理学试验评价,或者根据新资源食品评估委员会评审结论,验证或补充毒理学试验进行评价。

(六)毒理学试验方法和结果判定原则按照现行国标GB15193《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的规定进行。

有关微生物的毒性或致病性试验可参照有关规定进行。

(七)进口新资源食品可提供在国外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GLP)的毒理学试验室进行的该新资源食品的毒理学试验报告,根据新资源食品评估委员会评审结论,验证或补充毒理学试验资料。

第十六条生产现场审查和评价是评价新资源食品的研制情况、生产工艺是否与申报资料相符合的重要手段,现场审查的内容包括生产单位资质证明、生产工艺过程、生产环境卫生条件、生产过程记录(样品的原料来源和投料记录等信息),产品质量控制过程及技术文件,以及这些过程与核准申报资料的一致性等。

第十七条新资源食品上市后,应建立新资源食品人群食用安全性的信息监测和上报制度,重点收集人群食用后的不良反应资料,进行上市后人群食用的安全性评价,以进一步确证新资源食品人群食用的安全性。

第十八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检验水平的提高、安全性评估技术和要求发生改变,以及市场监督的需要,应当对新资源食品的安全性进行再评价。

再评价内容包括新资源食品的食用人群、食用量、成分组成、卫生学、毒理学和人群食用后的安全性信息等相关内容。

新资源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与受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资源食品申报受理工作,保证许可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新资源食品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由卫生部许可的国产和进口新资源食品。

第三条新资源食品的申报受理应当严格按照《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等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一)首次申报新资源食品许可的,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4份;(二)除检验报告及官方证明文件外,申报资料原件应当逐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骑缝章;如为个人申请,申报资料应当逐页加盖申请人名章或签字,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三)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四)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五)申报资料应当完整、清晰,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前后一致;(六)申报资料中的外文应当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但本规定要求使用英文或拉丁文的成分名称、人名以及外国地址等除外;(七)申报资料应当真实、合法。

复印件应当由原件复制,复印件应当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第二章申请许可的申报资料第五条申请新资源食品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新资源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附件1);(二)研制报告和安全性研究报告;(三)生产工艺简述和流程图;(四)产品质量标准;(五)国内外的研究利用情况和相关的安全性资料;(六)产品标签及说明书;(七)代理申报的,应当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理证明;(八)有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或者原料30克。

申请进口新资源食品的,还应当提交:(一)生产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在本国(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或者该食品在生产国(地区)的传统食用历史证明资料;(二)在华责任单位授权书。

第六条申报产品以委托加工方式生产的,除按以上规定提交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资料:(一)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书;(二)进口产品应当提供被委托方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或良好生产规范的证明文件;(三)国产产品应提供被委托方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第三章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第七条研制报告的内容应符合《新资源食品研制报告指导原则》(附件2)的要求。

第八条安全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毒理学检验报告或资料;(二)卫生学检验报告或资料;(三)成分分析报告及检验方法或资料;(四)致病性试验报告或资料、耐药性试验报告或资料、产毒能力试验报告或资料(申报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微生物及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微生物新品种时需提供);(五)必要时提供人体流行病学资料;(六)其他有助于评审的安全性资料。

第九条生产工艺简述和流程图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详细、规范的工艺说明及工艺流程图、技术参数、关键技术要求,使用原料、助剂的名称、规格及质量要求,同时标明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及区域划分;(二)拟公告的生产工艺简述。

第十条产品质量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质量标准的格式应当符合GB/T 标准化工作导则的有关要求;(二)质量标准的内容应当包括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主要成分定性定量检测方法等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产品标签及说明书除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外,必要时还应标注以下内容:使用方法、使用范围、食用人群、食用量;需要标明的警示性标示,包括使用禁忌与安全注意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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