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印发2012-2015年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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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质
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水务局
•【公布日期】2024.01.08
•【字号】京水务建〔2024〕3号
•【施行日期】2024.0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京水务建〔2024〕3号
各区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推动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市水利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对部分条款进行细化和明确。

《通知》已经2023年12月28日北京市水务局第26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
2024年1月8日。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提高防洪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提高防洪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提高防洪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25•【字号】密政发〔2012〕56号•【施行日期】2012.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提高防洪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密政发〔2012〕56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提高防洪能力的实施方案》已经第21次县委常委会议和第19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密云县水利工程建设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职责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2012年12月25日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提高防洪能力的实施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小河道水利工程建设提高防洪能力的实施意见》,针对我县在“7·24”、“7·21”特大自然灾害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消除防洪安全隐患,提高防灾减灾及水资源收集利用能力,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水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务)改革发展的文件精神,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集中开展以中小河道治理、小水库塘坝除险消隐、雨水收集利用、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等为内容的水利工程建设,做到“县级有重点、镇街有项目、村村有工程、社区有集雨”,构建城乡一体的渗蓄滞排防洪体系,全面提升整体防洪和水资源收集利用能力,为实现“三个走在前列”奋斗目标、建设“绿色国际休闲之都”提供水务保障。

二、建设目标通过4年时间(2012年-2015年)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完成全县承担防洪任务的中小河道达标治理;完成小水库、塘坝等除险消隐;完成雨水集蓄利用和城乡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完善农田水利设施排灌系统;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快泥石流易发区搬迁和紧急避险设施建设。

水利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

水利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

水利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工程
【发文字号】水建管[2012]182号
【发布部门】水利部
【发布日期】2012.05.02
【实施日期】2012.05.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水利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指导意
见》的通知
(水建管〔2012〕182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深入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保障大规模水利建设顺利实施,我部制定了《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附件:
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照中央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结合水利实际,现就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公共交易市场)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交易市场的重要意义
水。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水务安[2011]7号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水务安[2011]7号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水务安[2011]7号)各区县水务局、东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西城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局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10]4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我局制定了《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2011年11月4日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包括防洪、除涝、灌溉、引(供)水等(包括配套和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下同)、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北京市中小河道治理工程验收工作导则

北京市中小河道治理工程验收工作导则

北京市中小河道治理工程验收工作导则前言为规范北京市中小河道治理工程验收工作,明确验收责任,保证验收工作质量,依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验收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14】234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工程验收监督管理、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7个章节。

使用过程中,如使用条件发生变化,或有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反馈至北京市水务局。

目次1 总则 (1)2 工程验收监督管理 (2)3 分部工程验收 (2)4 单位工程验收 (3)5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5)6 专项验收 (5)7 竣工验收 (6)7.1 一般规定 (6)7.2 竣工验收自查 (7)7.3 工程质量抽样检测 (7)7.4 竣工验收 (8)附录1 验收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9)附录2 验收应准备的备查档案资料清单 (11)附录3 法人验收申请报告内容要求 (14)附录4 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15)附录5 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备(定)表格式.................................19 附录6 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20)附录7 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定表格式 (26)附录8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格式 (27)附录9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内容要求 (33)附录10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格式 (34)附录11 竣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格式 (39)附录12 竣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内容格式 (39)附录13 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 (43)1总则1.0.1为规范北京市中小河道治理工程验收工作,明确验收责任,保证验收工作质量,依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验收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14】234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导则。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动态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动态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动态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8.01.10•【字号】京水务建管〔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动态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水务建管〔2018〕1号各区水务局(东城区城管委、西城区城市管理委),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动态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已经2017年12月4日第2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2018年1月10日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动态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重点工作任务(2015-2017年)〉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24号)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2015〕377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市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动态评价。

本办法所称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是指本市行政区内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机械制造、招标代理、质量检测、供货等单位。

本办法所称信用动态评价,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的活动。

第三条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动态评价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科学的原则。

江苏连云港市2013年农村水利建设计划投入7.2亿元

江苏连云港市2013年农村水利建设计划投入7.2亿元

城市河 湖病 险闸桥改造等 I 程。 是雨水集蓄与内涝治理_ l 程。 建设 1 8 0 0 处城 乡雨水收集利用设பைடு நூலகம் , 排佥改造 1 6 4 座下凹式 立 交桥雨水泵站, 改造3 5 0 k m雨污水管线 并消除 “ 断头管”; 建设4 处大型雨洪蓄滞T程 ; T程措施 与管理措施 相结合, 消除城市
王 欣
内蒙古阿荣旗投资2 . 7 亿元实施6 项重点水利工程
内蒙卉 _ ; 口 『 荣旗超 前规 划水利项 目, 扎实抓好项 F 1 储 备, 2 0 1 3 年总投 资2 . 7 亿 元的节水灌溉 、 中 灌 改 造、 水保 、 农 村饮 水 安伞等6 个 “I ‘ ■ ”重, t 水利 程项目前 期T作郜取得了实 质性进 展 目前, 农发黑土地德胜小 流域治理T 程已开 1 _ 建 没, 其余项 目前期 1 _ 作进 展J , i  ̄ , f q 。 一是 “ 节水增粮行 动”项 日, 建设节水 灌溉 积7 . 3 7 万亩( 0 . 4 9 /h 7 m ) , 该项 日 将 于近 口批复 ,L 半 年开 r 建设; 二是格尼河治理T程, 建设 堤防T程 l O 0 . 2 k n、 i 护岸 I 程
水问题。
根据 计 戈 『 J , 7 . 2 亿 元主要流向农 村饮 水安 全、 河道疏 浚、 灌 区改造 、 水 土保持 、 小 型农 田水 利等五大 丁程。 其 中, 投 入6 4 0 0 万元解 决农村居 民和农村学校饮水不安全问题; 投入 1 7 2 4 5 万元疏浚农 村河道3 3 4 2 万m 、 圩堤加 固l 4 0 万m ; 投入9 7 6 2 万元实
讯— I N F O R M — A T I O N
北京印发2 0 1 2 —2 0 1 5 年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8•【字号】京政发[2012]44号•【施行日期】2012.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京政发〔2012〕4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是党的十八大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水利工程建设是首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事关发展全局,惠及民生福祉。

市委、市政府决定,利用4年左右时间,全市动员、全民参与、全力保障,坚决打好水利工程建设攻坚战。

现将《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12-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2012年12月18日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12-2015年)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本市水利工程建设,结合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小河道水利工程建设全面提高防洪能力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2〕30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京发〔2011〕9号)要求,充分认识水利工程对于防灾减灾和首都生态文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针对在“7·21”特大自然灾害中暴露出的一些不足和突出问题,坚持统一规划、科学治理,加强统筹协调和顶层设计,切实处理好水利工程建设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深化改革、攻坚克难,打破体制机制障碍,全力筹集建设资金,系统解决水务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坚持凝聚力量、形成合力,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坚决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形成全市“一盘棋”、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局面,全面提高本市水利工程防洪能力和水资源收集利用能力。

水利部关于印发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3.01.04•【文号】水建管[2012]581号•【施行日期】2013.0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12〕581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 - 2020年)》,我部制定了《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其贯彻执行。

水利部2013年1月4日附件: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质量发展纲要》),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提升水利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质量发展纲要》精神,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为先的理念,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完善管理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督,全面提升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水利工程质量、安全和效益,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

把以人为本作为质量管理工作的价值导向,不断提高水利工程质量水平,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安全为先。

把安全为先作为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强化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坚持诚信守法。

把诚信守法作为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石,完善水利工程质量诚信体系,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坚持夯实基础。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7.12.28•【字号】京水务安〔2017〕77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水务安〔2017〕77号各区水务局(东城区城管委、西城区城管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务局,局属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有关处室:《北京市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办法》已经2017年12月4日第2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水务局2017年12月28日北京市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水利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包括防洪、除涝、灌溉、引(供)水等(包括配套和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三条本市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并具体负责市级蓄滞洪区和市管河道、渠道、水库、湖泊范围内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其他水利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委托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单位(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及人员应具备与其监督工程规模、内容等相适应的资格条件。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安全监督,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监理、施工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水利部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2.08.13•【文号】水资源[2012]356号•【施行日期】2012.08.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水资源[2012]356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加快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细化工作任务,落实措施要求,明确责任分工,举水利全行业之力,推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利部组织制定了《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见附件)。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要性的认识,把水资源管理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做到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评估、有奖惩。

要积极推动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形成各级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其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抓紧落实各项任务措施。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进度要求,进一步细化措施、要求和时间控制节点,加快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任务。

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玫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本流域和本地区实际,进一步细化提出本流域和本地区的实施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和方法,确保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对《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中需由其它有关部门牵头完成的事项,有关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责任分工主动联系有关部门落实。

三、加强指导与监督检查。

加快推进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实施细则

加快推进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实施细则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办农水〔2015〕66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水规计〔2015〕105号),切实加快农村水利投资计划执行进度,全面推进农村水利项目建设,现印发〘加快推进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2015年3月17日加快推进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水规计〔2015〕105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水利部会同相关部门安排中央补助投资的农村水利项目,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总体目标第三条农村水利建设项目总体目标(一)2014年安排中央投资计划和资金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高效节水灌溉等项目建设投资完成率,2015年3月底前、4月底前和5月底前分别达到80%、95%和100%。

(二)从2015年起,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当年中央投资当年完成100%;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当年中央投资当年完成90%以上,其他农田水利项目当年中央投资当年完成80%以上,下一年3月底前中央投资全部完成。

第三章前期工作第四条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2015年规划内项目应于3月底前完成招投标,4月开工建设。

四大片区规划外新出现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前期工作审批3月底前完成,中央投资计划下达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解决人数等分解下达到项目县。

第五条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2015年项目前期工作要根据初步确定的中央投资计划,抓紧编制实施方案,于2015年4月底前完成审批。

2015年以后安排投资计划的项目按一个灌区编制一个整体可研的要求,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可研批复;原则上一个项目编制一个初步设计,对剩余投资规模较大、单项工程规模大和技术要求高的亦可以编制多个初步设计,于申报中央投资建议计划之前完成初步设计审批。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27•【字号】京政发[2012]31号•【施行日期】2012.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2]3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质量反映一个地区的综合实力和影响力,是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将其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问题,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极大地提升了本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商业质量、旅游质量、服务质量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质量,有力推进了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发展新格局的形成。

但是也要看到,深入调整经济结构、实现创新驱动发展需要付出更大努力,质量总体水平提升仍滞后于经济发展,特别是与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社会各界全员参与质量工作的氛围尚未形成;质量安全特别是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时有发生,一些生产经营者质量诚信缺失,制假售假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企业的质量主体作用仍需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质量发展的激励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健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以下简称《质量发展纲要》)精神,进一步提升本市质量总体水平,加快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努力建设质量首善之区,现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北京精神”,紧紧围绕“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奋斗目标,从强化法治、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入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切实把握和贯彻“以人为本、安全为先、诚实守信、夯实基础、创新驱动、以质取胜”的工作方针,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和标准化战略,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建设质量首善之区,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03.06.17•【字号】京水建管[2003]111号•【施行日期】2003.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京水建管[2003]111号)各区(县)水利(水资源)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和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根据市编办《关于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意见》,结合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特点,制定了《关于加强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到市水利局。

北京市水利局二00三年六月十七日关于加强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市编办《关于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意见》,结合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特点,对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做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指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防汛)、除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河道治理、水土保持、水源保护、节水、水环境治理、水利自动化、水利信息化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及与政府投资的其它水利建设项目。

二、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活动。

三、北京市水利局是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05.08•【文号】办建设〔2021〕139号•【施行日期】2021.05.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办建设〔2021〕139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我部制定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2021年5月8日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我部决定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水利工程参建各方履行质量管理责任为主线,聚焦当前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建立水利建设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针对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主要参建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重点排查整治。

(一)项目法人重点排查整治项目法人履职能力不足,未组织施工图审查,设计变更程序不规范,质量验收评定规定规范执行不严格等问题。

(二)勘察、设计单位重点排查整治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不落实,未参与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验收等问题。

(三)施工单位重点排查整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长期不在工地现场,质量验收评定规定规范执行不严格,工程资料不及时、不真实等问题。

(四)监理单位重点排查整治总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在工地现场,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照规范开展平行检验等问题。

除以上重点排查整治单位和问题外,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增加排查整治单位和排查整治问题类别。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12月16日,水利部以水国科〔2012〕546号印发《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分总则、强制性条文制定、强制性条文实施、强制性条文监督检查、附则5章32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文名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颁布者水利部颁布时间2012年12月16日实施时间2012年12月16日目录1基本信息2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强制性条文制定4第三章强制性条文实施5第四章强制性条文监督检查6第五章附则基本信息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12月16日水利部印发水国科〔2012〕54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等管理工作。

水利工程建设国家标准除适用本办法外,还应遵照其他有关规定.第三条强制性条文是指水利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水利工程安全、环境保护、能源和资源节约及其他公共利益等方面,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必须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按照“三定”方案的规定范围履行强制性条文的相关职责.水利部各有关司局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强制性条文的相关职责。

水利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主持机构、主编单位等按照《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相关工作。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运行以及质量监督等工作必须执行强制性条文。

[1]第二章强制性条文制定第六条强制性条文应从严制定,定性应明确、定量应有依据,便于实施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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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 0 1 3 年9 月份开 I 建 没; ■是格尼河 中型灌区改 造 f 程, 对格尼河 现有灌 老化 的建筑物进行维修或重 建,
陔项 将丁5 , E _ 】 份什 I 建没; q 足农村饮 水安全项 H, 实施饮水安伞 r 程7 4 处, 解决3 . 2 6 万人的饮 水问题 , 该项 目将于6 月份开 l 建设 ; 五是农发黑土地德胜小流域治理项 目, 年 内完成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 4 k m 建设任务,目前已开 I 建设 ; 六是六问房小
流域治 r 程, 新增综 合治理水土流 失面积3 . 2 3 k m , 该项 目 招标投标 L 作 已结束 , 将于3 月份开 _ r 建设。
李 建 国 刘 大 力
江 苏连云 港市2 0 1 3 年农村 水 利建 设 计划 投 入7 . 2 亿 元
日前, 汀苏省连云港市排定 2 0 1 3 年农村水 利建设 计划 , 将投入7 . 2 亿元实施5 项T程 , 确保 完成 土方5 2 2 1 万m , 小 沟级 以上 建筑物8 3 2 1 鹰, 新增旱涝保收 【 『 】 面积9 . 4 7 / 亩( 0 . 6 2 7 /h 7 m ) , 新增有效灌溉面积 1 1 . 9 / 亩( 7 0 . 7 9 3 /h 7 m ) , 解决2 0 万农 村居 民健康饮
城市河 湖病 险闸桥改造等 I 程。 是雨水集蓄与内涝治理_ l 程。 建设 1 8 0 0 处城 乡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 排佥改造 1 6 4 座下凹式 立 交桥雨水泵站, 改造3 5 0 k m雨污水管线 并消除 “ 断头管”; 建设4 处大型雨洪蓄滞T程 ; T程措施 与管理措施 相结合, 消除城市
内涝隐患 , 四是南水北调配套T程 。 建成东十渠 、 南干渠、 大宁渊蓄水库等南水北调重点配套T程。五是污水处理和再 乍水利 州 r程 新 建扩 建污水处理r 冉 生水厂4 座, 新增污水处理规模2 0 5 万n l / d , 配套 建 设再 十水管线4 8 5 k m 六是流域综 合治理
水问题。
根据 计 戈 『 J , 7 . 2 亿 元主要流向农 村饮 水安 全、 河道疏 浚、 灌 区改造 、 水 土保持 、 小 型农 田水 利等五大 丁程。 其 中, 投 入6 4 0 0 万元解 决农村居 民和农村学校饮水不安全问题; 投入 1 7 2 4 5 万元疏浚农 村河道3 3 4 2 万m 、 圩堤加 固l 4 0 万m ; 投入9 7 6 2 万元实
讯— I N F O R M — A T I O N
北京印发2 0 1 2 —2 0 1 5 年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近 日, 北 京市印发 《 北京市水 利T程建设实施方 案 ( 2 0 1 2 -2 0 1 5 年) 》, 提t [ 1 2 0 1 5 年年底 前完成中小河道治理等8 项 主要 任 务, 实观 “

有重点 、 镇镇有项 目、 村村有 T程 、 丰 十 区有集雨 ” , 建成相对完善的流域防洪体系和水资源利f f 】 体系。
足 巾小河道治理 I 程。 排套河道行洪安 全隐患, 清 除河道管理 范围内的障碍物, 对洪涝灾害易发 、 _ r : 程设施 薄弱 、 保护
人口密集 、 保护对象 重要 的I 4 6 0 k m中小河道进行重点治理 , 完善配套设 施。 二是水 毁设施修复改造 r 程。 完成7 项市属水利 r : 程水 毁修复、 1 3 座 县小型水库除险加同和 l 5 条水毁严 重小流域 防洪丁程 修复; 完成密云水库溢洪道加 和卢沟桥拦河 『 甲 J 、
施 大巾型灌f ) ( 改 造T程, 整 治及衬砌骨干渠道8 4 k n, i 新建及改造灌排泵站4 9 座, 装机功率5 2 3 2 k W; 投 入3 6 0 4 万元建设水 土保
持及 山丘区水源 I 程, 治理水 土流失面积2 1 k n i , 新建及整治塘坝1 7 座; 投入 1 5 5 9 6 万元建设小型农田水 利 r 程, 整治及衬砌渠 道8 1 7 k m, 新建及改造灌排泵站 1 5 8 座, 装机 功率9 0 2 7 k W。
王 欣
内蒙古阿荣旗投资2 . 7 亿元实施6 项重点水利工程
内蒙卉 _ ; 口 『 荣旗超 前规 划水利项 目, 扎实抓好项 F 1 储 备, 2 0 1 3 年总投 资2 . 7 亿 元的节水灌溉 、 中 灌 改 造、 水保 、 农 村饮 水 安伞等6 个 “I ‘ ■ ”重, t 水利 程项目前 期T作郜取得了实 质性进 展 目前, 农发黑土地德胜小 流域治理T 程已开 1 _ 建 没, 其余项 目前期 1 _ 作进 展J , i  ̄ , f q 。 一是 “ 节水增粮行 动”项 日, 建设节水 灌溉 积7 . 3 7 万亩( 0 . 4 9 /h 7 m ) , 该项 日 将 于近 口批复 ,L 半 年开 r 建设; 二是格尼河治理T程, 建设 堤防T程 l O 0 . 2 k n、 i 护岸 I 程
1 . 程. . 继续 推进永定河 、 北运河 、 潮 河 流 域 综 合 治 理 , 加 堤 防 1 3 0 k n, i 河 道 生 态 修 复6 0 k m; 新建、 修 复6 处 水质 净 化 地 f
程; 实施5 处水网整治 T 程。 七是生态清洁小流域 建设 r 程。 建 设生态清洁小流域 1 3 0 条, 治理 水土流失面积 1 6 0 0 k m! 八是农 r r I 水利 I 程。 对 农村地 7 8 0 0 座塘坝 、 坑塘 、 鱼池 逐一进行排 查, 消除隐患 , 确 保安 全; 继续实施都市型现代农业节水灌溉 T 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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