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施工合同范本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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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订立地点:

订立时间:年月日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1.总则

1.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关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2.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商定外,应具备本条所赋予定义:

2.1项目经理:指甲方在第8条8.1.1款中指定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代表。

2.2设计单位:指甲方委托负责本工程设计并获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级别证书单位。

2.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关于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2.4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各省建设厅、各地、市、县建委(建设局)。

2.5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第6条6.1款中商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商定完毕承包范畴内所有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款项。

2.6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长合同价款状况,经甲方

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办法增长合同价款。

2.7费用:指不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经济支出。

2.8 图纸: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甲方施工需要

所有图纸(涉及配套阐明和关于资料)。

2.9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提供用于工程施工场合以及甲方在图纸中详细指定供施工使用任何其她场合。

2.10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涉及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互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体现所载内容形式。

2.11小时或日: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日计算时间,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最后一日是休息日或者其她法定节假日,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最后一天日,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最后一日截止时间为当天24时。

2.12不可抗力: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暴风雪、洪水、地震等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事件。

3.工程概况

3.1工程名称:

3.2工程地点:

3.3工程内容:

4.承包方式及承包范畴

4.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材料使用甲方指定品牌)

4.2承包范畴

5.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5.1开工及延期开工

5.1.1乙方保证其具备承担本合同商定事项资质及能力,并保证安全施工无事故,应当按照商定开工日期开工,如不能按期开工,应当在商定开工日期前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理由和规定。甲方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48小时内未答复,视为批准乙方规定,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批准乙方规定或乙方未在规定期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规定,工期不予顺延。

5.1.2 因甲方因素不能按商定日期开工,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补偿乙方因延期开工导致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5.2工期延误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下列状况,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拟定损失承担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5.2.1 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她非乙方责任导致爆炸、火灾,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采用办法竭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结束48小时内,双方就损失状况和工期延期进行协商,形成书面合同;

5.2.2 因甲方提出变更筹划、设计或未能按商定提供图纸;

5.2.3 甲方负责供应设备、成品或半成品因交验时发既有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施工进度;

5.2.4 一周内非乙方因素停水、停电、停气导致停工合计超过8小时;

5.2.5 按施工准备规定,甲方未提供施工现场水、电源、道路接通条件,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5.2.6 甲方未按商定提供所需书面形式指令、确认单、批准手续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6.合同价款与结算

6.1本工程价款按6.1.1拟定

6.1.1本工程为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暂定为。此价作为拨付材料、设备、工程备料款根据,但不作为最后工程总价,最后价款以结算审计为准,多退少补。

6.2价格调节因素

工程遇到下列状况乙方应在 3 日内,将调节因素、金额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甲方确认调节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甲方收到乙方告知后3 天内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批准该项调节。

6.3价格调节根据,应最后由甲方确认方为有效。

6.3.1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政策文献;

6.3.2 国务院关于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工造价管理部门发布价格调节文献;

6.3.3 由乙方自行采购设备、材料,其价格执行:

6.3.4参照市场价格。

6.4工程拨款与结算

6.4.1合同订立之日起3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到工程价款95%,剩余5%为工程质保金,一年内无质量问题,付清工程款。工程款发放时乙方应优先发放工人工资,如果有工人因工资问题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行政部门解决,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款项10%违约金,应

承担给甲方所导致所有损失。

6.4.2经甲方书面确认追加或减少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或扣减。

6.5其他商定

6.5.1特殊工程技措费应当按甲方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6.5.2特殊状况需要外委砼构件价格及加工地点事先应获得甲方批准。

6.5.3甲方有权利对现场签证进行复核、审查,定额包括不应再编入预算

7.材料设备供应

7.1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7.1.1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应按图纸规定和规范原则采购,并规定“三证齐全”,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7.1.2 乙方供应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保管。

7.1.3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与图纸或质量原则规定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期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规定产品,承担由此发生费用,由此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7.1.4乙方采购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依照甲方规定进行检查或实验,不合格不得使用。

7.1.5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质量原则规定材料设备时,有权规定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7.1.6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工程师承认后才干使用,由此增减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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