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海关如何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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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海关如何依法行政
2000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200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年正值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之际,恰逢***又发表了“依法执政是海关的饭碗工程”的重要讲话,着实引发了海关全员上上下下对“依法执政”更为深入地思索。
下面笔者就从海关“依法执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海关当前“执政”职责能力还存在的不足以及海关推进全面依法执政的措施等几个方面来阐述一下几点粗浅的思考。
一、海关“依法执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依法执政是历史赋予海关的神圣职责
自古以来,海关就是国家政府的重要执法部门,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
中国海关历史悠久,早在西周和春秋战国时期,古籍中已有关于“关和关市之征”的记载。秦汉时期进入统一的封建社会,对外贸易发展,西汉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在合浦等地设关。宋、元、明时期,先后在广州、泉州等地设立市舶司。清政府宣布开放海禁后,于康熙二十三至二十四年(1684-1685),首次以“海关”命名,先后设置粤(广州)、闽(福州)、浙(宁波)、江(上海)四海关。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渐丧失关税自主权、海关行政管理权和税款收支保管权,海关变成半殖民地性质的海关,长期被英、美、法、日等帝国主义国家控制把持,成为西方列强掠夺中国人的一个重要工具。直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人民政府接管海关,宣告受帝国主义控制的半殖民地海关历史结束,标志着社会主义性质海关的诞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原海关机构和业务进行彻底变革,经历曲折的发展过程,逐步完善海关建制。
由于种种历史的原因,中国共产党曾经长期习惯于依靠领导人的聪明才智等人治方式来进行社会管理或国家治理。这种人治型治国理政方式,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发生深刻转变。2002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大提出了“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的改革任务。将依法执政确立为自己的领导方式,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认识上完成了从依靠人治到决心实行法治的重大转变。2002年海关总署确定“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作为海关工作新方针。
依法执政是历史赋予海关的神圣职责,只有依法执政才是海关的立关之本。
2、依法执政是法律赋予海关的职责所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中国海关职能有4项:监管、征税、
查私和编制海关统计。
这4项基本职能具体来说:
监管:中国海关总署依照《海关法》规定,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进行监管。
征税:海关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根据法律规定,中国海关总署除担负征收关税任务外,还负责对进口货物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查私:法律规定,海关是查缉走私的主管部门。中国海关总署为维护国民经济安全和对外贸易秩序,对走私犯罪行为给予坚决打击。我国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海关在公安、工商等其他执法部门的配合下,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缉私工作,对查获的走私案件统一处理。1999年组建的海关缉私警察,是国家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的主力军,按照海关对缉私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指挥,负责对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工作,综合运用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两种手段严厉打击走私。
编制海关统计:根据《海关法》规定,编制海关统计是中国海关总署的一项重要业务。海关统计是国家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负责对进出中国关境的货物进行统计调查和分析,科学、准确地反映对外贸易的运行态势,实施有效的统计监督。中国海关总署按月向社会发布我国对外贸易基本统计数据,定期向联合国统计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及其他有关国际机构报送中国对外贸易的月度和年度统计数据,数据发布的及时性居世界领先地位。
海关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海关在行使各项权力的时候必须要依法办事。
3、依法执政是海关工作的生命线
监管、征税、查私和编制海关统计法律赋予中国海关的重要职责,关系到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发展和规范,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坚持严肃执法,维护贸易公正,认真履行把关服务职能,推动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海关不容辞的责任。
党的十七大又进一步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法治正以它独特的方式全方位渗透到我们的生活,成为一种价值的标准、一种行为的模式、一种新生活方式。海关总署高度重视法治型海关建设,将依法行政确定为海关工作的基本准则。作为国家进出关境的监督管理机关,海关被赋予了行政执法和部分刑事执法的职责和权力,只有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才能在构建和谐海关的过程中大有作为,才能为和谐社会的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行使中央事权,实行垂直管理。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对中央决策部署的执行力是海关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海关总署署
长盛光祖如是说。2002年海关总署确定“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作为海关工作新方针以来,加之2004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发布,全国海关认真贯彻落实,努力夯实依法行政基础,全面加强执行力建设,执法效能明显提升,为国家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盛光祖用了一组数据来佐证,2004年至2009年,海关监管进出口货运量增长了33.8%,进出口总值增长了91.1%,查获走私犯罪案件案值增长了88.8%,查获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案值增长了8.95倍。海关税收连年增长,特别是去年在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我国外贸进出口大幅下滑的情况下,实现逆势增长,净入库9213.6亿元,再创历史新高。“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各地方、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同时也是海关上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加强执行力建设的结果。”盛光祖说。
依法执政就是是海关工作的生命线,只有依法执政才能使海关切实发挥海关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海关当前“执政力”还存在的不足
海关是国家政府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胡锦涛指出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是各级政府的神圣职责。党和政府的一切工作,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政府管理领域的具体体现。服务型政府,是一个能够公正、透明、高效地为公众和全社会提供优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政府。海关作为国家的进出境管理机关最基本的职能就是把关和服务,而“把关”与“服务”的前提,正是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矛盾涉及多层次的社会关系、多样化的矛盾主体、多领域的利益冲突以及体制、机制、政策、法律、观念等多方面的因素,海关执法难度加大。目前海关当前“依法执政”能力还存在的问题表现在:
1、部分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不利于依法执政
庞大的行政执法队伍在法律意识方面的水平和修养参差不齐。海关的行政人员中,部分干部法制观念淡薄,习惯于凭经验和个人意志办事,执法水平不高,法制建设提不上议事日程。
部分海关人员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淡薄和执法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与执法的公正和效率要求存在较大差距。有法不依、执法随意、超越职权以及重实体轻程序等现象均不同程度存在,近几年来被法院判决败诉的案件不断增多,行政赔偿案件增加,所涉金额巨大,说明整体上执法水平不高。
2、海关法律体系不够健全,执法体系不够理顺
目前海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总量仅占3.9%,绝大多数管理规定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