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的强制执行期限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A man's best friends are his ten fingers.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行政处罚履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导读: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为180日.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根据行政法规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行政处罚的种类是比较多的,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定,一般会要求行政单位在受理行政案件之后,即可着手审理,被判处行政处罚的主体,需要在限定的期限之内,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我国行政处罚履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一、行政处罚履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为180日.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之日起180日内提出。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应在10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履行裁决书上确定的义务,如果被执行人超过执行通知上指定的时间仍然不履行,法院就开始强制执行措施。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与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拒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从何时开始?我国法律法规对此规定不尽一致,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形:第一,单一条件。
只要当事人在具体行政行为指定的期间内未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复合条件。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没有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二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诉讼。
如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三,多重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须同时具备当事人未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且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议,也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3个条件。
如环境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于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不统一,这给司法实践带来困难。
那么,究竟运用什么原则来处理这些矛盾呢?笔者认为,至少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应适用解决冲突规范的一般原则,即高层级法优于低层级法,后法优于先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2?公共利益和相对人权益平衡原则,既要注意到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又要考虑到行政执法的性质和特点。
行政法时间节点整理和民法期间计算
行政法时间节点整理一、行政处罚1、追究时效:2年,治安处罚6个月,税收处罚5年。
2、处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不在场的,7日内送达(治安处罚2日内)。
3、当事人要求听证,被告知后3日内提出;听证7日前,行政机关通知当事人时间、地点。
4、受处罚人收到决定书15日内款交银行。
当场罚的,执法人员2日内交行政机关,行政机关2日内交银行。
二、行政许可1、除当场许可外,受申请之日20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批准可延长10工作日。
准予许可的,需颁发证件的,决定后10日内颁发。
2、统一、联合、集中办理的,不得45工作日办结,经批准可延长15工作日。
3、“下审上决”的,下级受理20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和材料直接报上级行政机关。
4、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的,被告知后5日内提出,行政机关20日内组织听证。
5、要延续许可的,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法律、法规和规章有例外)6、不正当手段获得许可的,应撤销,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3年内不得再申请。
隐瞒情况,报假材料的,不予许可,涉及上述情况的,1年内不得再申请。
三、行政复议1、附带审查依申请,30日内处理,无权处理的,7日内转送,有权行政机关60日内处理。
依职权,30日内处理,无权处理的,7日内转送有权国家机关。
2、复议申请期限60日,法律例外可多不可少。
(自知道之日起算,行政机关不履责的,履责期满起算)复议审理期限60日,法律例外可少不可多,经批准可延长不超30日。
3、受到申请后,5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属本机关,告知申请人复议机关是谁,符合条件的,7日内转送。
四、行政诉讼1、举证期限原告、第三人:一审开庭审理前或一审法院指定的证据交换日;延期的,最迟一审法庭调查中。
(二审可提新证据)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10日内(答辩期),延期的,正当事由消除后10日内。
(一审、二审可提新证据)2、起诉期限直接起诉3个月,复议后起诉15日。
知道内容,但不知道诉权\起诉期限的,知道\应知诉权\起诉期限起算,但从知道\应知内容起不超2年。
行政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政强制执⾏期限是多久⾏政机关依法作出⾏政强制执⾏时是有相关的规定的,那么⾏政强制执⾏期限是多久,⾏政强制执⾏,不能够没有所限制,必须有规定可依,接下来店铺⼩编就这个问题,为⼤家整理了相关的资料,希望能帮助到您,⼀起往下看吧。
⾏政诉讼案件的强制执⾏法定期限是多久《⾏政诉讼法》第九⼗七条规定,公民、法⼈或其他组织对具体⾏政⾏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不履⾏的,⾏政机关可以申请⼈民法院强制执⾏,或者依法强制执⾏。
《最⾼⼈民法院关于执⾏<⾏政诉讼法>若⼲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百五⼗六条没有强制执⾏权的⾏政机关申请⼈民法院强制执⾏其⾏政⾏为,应当⾃被执⾏⼈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起三个⽉内提出。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民法院不予受理。
《⾏政诉讼法》第四⼗六条规定,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政⾏为之⽇起六个⽉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政⾏为作出之⽇起超过⼆⼗年,其他案件⾃⾏政⾏为作出之⽇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民法院不予受理。
⾏政强制执⾏申请期限:根据《⾏政强制法》第五⼗三条和第五⼗四条的规定,当事⼈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政复议或者提起⾏政诉讼,⼜不履⾏⾏政决定的,⾏政机关应当催告当事⼈履⾏义务。
催告书送达⼗⽇后当事⼈仍未履⾏义务的,没有⾏政强制执⾏权的⾏政机关可以⾃当事⼈申请⾏政救济的期限届满之次⽇起,在三个⽉内,依照本法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民法院申请强制执⾏。
⾏政强制执⾏的种类:间接执⾏间接强制执⾏是指⾏政主体通过间接⼿段迫使义务⼈履⾏其应当履⾏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义务相同状态的⾏政强制措施。
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执⾏和执⾏罚两种:1.代执⾏。
代执⾏就是指⾏政强制执⾏机关或第三⼈代替义务⼈履⾏法定义务,并向义务⼈征收必要费⽤的强制执⾏措施。
代执⾏必须具备⼀定的条件。
2.执⾏罚。
执⾏罚是指⾏政强制执⾏机关对拒不履⾏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可以⾦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义务的强制执⾏措施。
执行案件法律规定期限(3篇)
第1篇一、引言执行案件是司法实践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关系到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在我国,执行案件的法律规定期限是确保执行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执行案件法律规定期限的相关内容。
二、执行案件的概念执行案件,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以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案件。
执行案件包括民事执行案件、行政执行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
三、执行案件法律规定期限概述1. 总体原则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案件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具体期限根据案件类型、执行难度等因素确定。
2. 期限划分(1)一般期限民事执行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行政执行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2)特殊情况下的期限①当事人申请延长: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申请延长执行期限。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
②不可抗力因素: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执行期限延长的,执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3. 期限计算执行期限的计算方法如下:(1)自受理之日起计算,以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的时间为准。
(2)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
(3)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四、执行案件期限延长的情况1. 当事人申请延长当事人认为执行期限过短,影响其合法权益实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执行期限。
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2. 不可抗力因素因自然灾害、战争、社会秩序混乱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执行期限延长的,执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3. 特殊情况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延长执行期限的其他特殊情况。
五、违反执行期限的法律责任1. 执行人员执行人员未在法定期限内完成执行任务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未在法定期限内完成执行任务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执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执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
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法院收到强制执行书后执行期限是多久
法院收到强制执⾏书后执⾏期限是多久
发⽣法律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必须履⾏。
执⾏判决书、裁定书的⼈是被执⾏⼈,如果被执⾏⼈在执⾏⼯期限内不执⾏的,另⼀⽅当事⼈可以申请强制执⾏。
那么,执⾏书下达后执⾏期限是多久呢?下⾯就由店铺⼩编来告诉⼤家。
法院收到强制执⾏书后执⾏期限是多久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执⾏的期限为6个⽉,如果法院超过6个⽉未执⾏的,申请⼈可以向上⼀级的⼈民法院申请执⾏,⽽上级的⼈民法院可以责令原执⾏法院在⼀定的期限内执⾏。
申请法院强制执⾏的注意事项:
1、申请执⾏的时限。
申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的期限为2年,从执⾏期限最后⼀⽇开始计算,⽽申请执⾏的时效是可以中断或者中⽌的。
2、申请法院强制执⾏时,要提交申请书,并且提交需要执⾏的法律⽂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
3、申请强制执⾏时最好提供被执⾏的财产信息,以⽅便法院尽快执⾏被执⾏⼈的财产。
《民事诉讼法》对⼈民法院执⾏的期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执⾏的期限为6个⽉,法院在6个⽉内的责任执⾏判决书、裁定书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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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期限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执行案件期限法律规定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对于案件执行的时间限制,旨在保障执行效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案件期限规定如下:二、执行案件的期限规定1. 执行案件的启动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期限为三个月。
2. 诉讼保全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诉讼保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如需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续保。
3. 执行期限(1)执行通知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通知其履行义务。
执行通知的期限为被执行人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
(2)执行异议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对执行通知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执行法院收到异议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
(3)执行中止、终结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执行中止、终结的期限为自中止、终结事由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
4. 执行回转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执行回转的期限为自执行回转之日起十五日内。
5. 执行监督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行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执行法院收到异议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
三、违反执行期限规定的法律责任1. 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执行期限规定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诉行政审查案件时限
一、非诉行政审查案件时限非诉讼行政强制执行的期限一般是在三个月左右。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诉行政审查案件时限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主要特点(一)审查案件数量庞大,成为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重点2002年至2004年,安徽省法院共审查和执行各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5152件,年均17174件,是同期行政一审案件数量的3.3倍。
8月份的调查结果显示,99.6%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集中在基层法院,每个基层法院当月平均审查和执行20件。
受调查法院表示,由于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远比行政案件多,而且其审查和执行相当耗费时间和精力,因此目前此类案件已成为基层法院行政审判人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二)案件数量受政策影响较大2002年至2004年,安徽省法院审执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分别为20908件、19708件、14036件,年均下降18%。
其下降原因主要是行政行为政策性强,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数量受国家和地方政策的影响很大,涉及农税征收和农民负担的案件大幅减少,2002年安徽省审执农业案件7000件,2005年锐减为2096件。
宣州区法院在1999年初受理了57件农民负担类案件,此后两年一直没有受理过此类案件。
2001年该院根据农业税费难收的实际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又重新开始受理、执行农业税收类案件,由于两年的累积,该年度的农业税收类案件猛增至1407件,是往年平均水平的7.9倍,从而使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全年收案数达1658件,创历史最高水平,以后逐年减少。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
⾏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的期限在案件审理之后法院判决下来后,我们对于那些拒不执⾏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那么⾏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的期限是多久?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的期限三个⽉。
《⾏政强制法》第五⼗三条:当事⼈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政复议或者提起⾏政诉讼,⼜不履⾏⾏政决定的,没有⾏政强制执⾏权的⾏政机关可以⾃期限届满之⽇起三个⽉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民法院强制执⾏。
⼀、申请法院执⾏的条件有哪些(1)申请执⾏的法律⽂书必须已经⽣效;(2)申请执⾏的法律⽂书具有可执⾏的内容;(3)申请执⾏⼈必须是法律⽂书规定的权利⼈或者权利承受⼈;(4)义务⼈没有按期履⾏义务;(5)属于执⾏法院管辖。
⼆、申请强制执⾏应提供的材料申请⼈申请强制执⾏应提供的材料有:1、强制执⾏申请书⼀份。
申请⼈为法⼈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为⾃然⼈的,应由本⼈在强制执⾏申请书上签名或捺⼿印。
强制执⾏申请书不得使⽤圆珠笔书写,不得使⽤复印件。
2、证明申请⼈主体资格的材料⼀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的,⼀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申请⼈申请执⾏⾮法院法律⽂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份。
3、具有强制执⾏内容的⽣效法律⽂书原件⼀份和复印件两份。
法院出具的⽣效法律⽂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书⽣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审法院的法律⽂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效法律⽂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书已经⽣效的函件或双⽅当事⼈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份;⾏政机关出具的⽣效⾏政法律⽂书应附上当事⼈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份。
4、被申请⼈财产线索清单。
已经对被申请⼈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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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行政案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案件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过程中,因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争议案件。
办理行政案件是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为了规范办理行政案件的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办理行政案件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办理行政案件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我国办理行政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据,于1989年4月4日通过,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范围、管辖、参加人、证据、诉讼程序、判决和执行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是我国办理行政案件的重要法律依据,于1999年4月29日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定了行政复议的范围、管辖、参加人、证据、复议程序、复议决定和执行等内容。
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外,办理行政案件还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
三、办理行政案件的范围1.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处罚案件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
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2.行政许可案件行政许可案件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依法作出的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案件。
3.行政强制案件行政强制案件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实现行政目的,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人身等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
4.行政征收案件行政征收案件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征收税款、罚款、滞纳金等费用的案件。
5.行政给付案件行政给付案件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物质帮助或者福利待遇的案件。
行政赔偿案件申请执行期限
一、行政赔偿案件申请执行期限申请行政赔偿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两年的时间,《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申请执行是小的中止、中断。
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应该看判决书(或调解书)判决(调解)的内容,看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时间,分几次履行,分次履行的最后一次的时间是什么时候,有没有超过两年。
没有规定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仔细看看判决书,如果已超过期限,那只能找被执行人商量,看他能否主动履行。
如果对方不履行,那只能是吃哑巴亏了。
申请条件: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纳税人或者其他税务当事人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税务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税务机关的帐户内划拨;2、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税务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3、向该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5履行的,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赔偿案件申请执行期限二、行政赔偿的主体是什么1、行政赔偿主体: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
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2、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期限是多久?
If you want to wear a crown, you must bear its weight.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期限是多久?规划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限期拆除等行政处理决定。
60日内无法作出处理决定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其他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0日内无法作出处罚决定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期限是多久?规划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限期拆除等行政处理决定。
60日内无法作出处理决定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其他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0日内无法作出处罚决定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一、各类案件的办理、执行期限第一条规划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限期拆除等行政处理决定。
60日内无法作出处理决定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其他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0日内无法作出处罚决定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第二条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等行政处理决定后,当事人在执法部门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执法部门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应当自法定可以实施强制执行之日起3个月内执行完毕。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执法部门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法部门依照城乡规划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又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执法部门应当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二、立案、结案以及办案期限的计算第三条执法部门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当事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24小时内受理,进行登记,及时审查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事项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决定立案;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但经过审查发现当事人的行为不构成违法或者依法不予处罚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决定不立案;(二)对属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24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执法部门处理,并告知报案人;(三)对不属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日内告知报案人或者当事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政处罚决定时效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政处罚决定时效问题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9.09.10•【文号】•【施行日期】2019.09.10•【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强制正文关于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政处罚决定时效问题的答复李光:您好!《关于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处罚(罚款)时效问题的咨询》收悉。
您提出的“行政机关对违法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后,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应该采取何种程序执行罚款,在什么时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问题,涉及非诉强制执行的依据、程序和申请期限等法律规定。
经研究,答复如下:非诉强制执行涉及行政强制和法院执行等重要法律程序,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
关于非诉强制执行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上述规定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未提起过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规定了两种强制执行途径。
一是有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二是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您咨询的内容,属于第二种情况。
关于非诉强制执行程序和申请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行政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和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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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行政案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非诉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审查,人民法院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理的案件。
非诉行政案件的法律规定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于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非诉行政案件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非诉行政案件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行政处罚决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二)行政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等。
(三)行政许可决定,包括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撤销等。
(四)行政确认,包括认定、鉴定、评估等。
(五)行政征收,包括征收土地、房屋等。
(六)行政补偿,包括赔偿、补偿等。
(七)其他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非诉行政案件的提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也可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非诉行政案件的审理程序(一)起诉与受理当事人提起非诉行政案件,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规定缴纳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应当对起诉状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五日内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五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
(二)审理与判决人民法院审理非诉行政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依法进行审理。
合议庭认为当事人不服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1. 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2. 具体行政行为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3. 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4. 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行政执法办案期限为多久?
The reality is this shore, the ideal is the other shore, separated by a turbulent river, and the action is a bridgeover the river.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行政执法办案期限为多久?导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在我国,行政执法是实现国家意志的重要手段,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对一个国家来讲是及其重要的,行政执法效率成为了重中之重。
那么,行政执法办案期限为多久?不同种类的行政执法办案期限相同吗?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的类别?1、行政执法:广义的执法是与立法相对应的,而行政执法是狭义上的执法。
行政执法是指建立在近代国家权力的立法、执法、司法三分立的基础上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权,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动。
2、行政执法的类别:行政执法大致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十个类别。
二、行政执法办案期限为多久?1、受理的案件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立案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2、对特殊情况现场立案案件的立案报告补办手续时限:现场立案起3日内;3、卫生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限: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4、向当事人告知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权利:合议之后处,罚决定前;5、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并取得送达回执时限:处罚决定宣告后,当场交付;6、当事人不在场时交付处罚决定书取得送达回执时限:处罚决定宣告后7日内;7、当事人要求听证提出时限:处罚决定宣告后3日内;8、行政机关决定予以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确定时限:当事人提出之日起2日内;9、向当事人送达听证通知书时限:举行听证的7日前;10、上级解决管辖争议或者报请移送管辖决定时限:接到请示后10日内;11、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公告方式视为送达时限: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12,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作出处理决定时限:7日内;13、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上报备案时限合议之后处罚决定:结案后1个月内;14、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报告备案时限:7日内;15、申请人民法院对卫生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时限:行政处罚送达后15日内;16、公共场所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执行申请时限:行政处罚送达后3个月内。
法院强制执行期限
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法院执行工作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事人实现权利的最后一道程序,执行速度的快慢、执行效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为了有效地遏制个别法官拖延执行的现象,切实保护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出台了《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对执行程序中不同阶段的期限作出明确的限制,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十个期限:执行申请时间=判决生效时间(一般7日)+判决书确定的给付时间(一般是30日)期限:判决生效后2年内。
一、案件的一般执结期限:6个月。
这主要是指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行法院一般应当在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即由行政机关作出,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保证具体行政行为的实现,此类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二、法院确定案件承办人的期限:7日内。
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应根据工作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案件承办人。
承办人员确定后,法院要以适当的方式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对符合回避条件的法官提出申请回避。
三、开始执行的期限:3日内。
法院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承办人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四、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线索的期限:3日内。
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和义务提供证据,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执行法院应当根据这一规定,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对于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的,要承担对自己举证不利的责任。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申请强制执⾏的期限是多久如果双⽅当事⼈发⽣民事纠纷,⽽靠⾃⼰的⼒量⽆法实现,是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民法院依法判决以后,当事⼈是需要履⾏的,如果不履⾏的,另⼀⽅可以申请⼈民法院强制执⾏。
那么,申请强制执⾏的期限是⼏年?下⾯,店铺⼩编会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申请强制执⾏的期限是⼏年按照《民事诉讼法》第⼆百三⼗九条:申请执⾏的期间为⼆年。
申请执⾏时效的中⽌、中断,适⽤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书规定履⾏期间的最后⼀⽇起计算;法律⽂书规定分期履⾏的,从规定的每次履⾏期间的最后⼀⽇起计算;法律⽂书未规定履⾏期间的,从法律⽂书⽣效之⽇起计算。
因此当事⼈应当在判决书(调解书)⽣效后的两年内申请执⾏,如果执⾏过程中未有财产可供执⾏的,法院⼀般采取中⽌执⾏,待有可供执⾏的财产后,再恢复执⾏。
从本条⽂来理解,申请执⾏的期间可以发⽣中⽌、中断,⽽⾮除斥期间。
⽽且该条明确提出申请执⾏时效的概念,适⽤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中断的规定。
因此,申请执⾏时效对当事⼈产⽣的权利范围,与诉讼时效制度对当事⼈产⽣的权利范围应该属于同样的权利范围。
这⼀权利范围最主要最直接的表现就是时效抗辩。
如果案件当事⼈没有⾃⼰提出时效抗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是不能主动适⽤时效抗辩的,也不能对时效抗辩进⾏释明的,在法律上时效抗辩视为当事⼈的⼀种权利,假如在案件的审理或执⾏当中,当事⼈没有提出这⼀抗辩,法律即视为当事⼈⾃⼰放弃这⼀权利。
此外,假如法院在⽴案审查期间对申请⼈的申请执⾏期间是否发⽣中⽌、中断进⾏审查,那么法律规定的七天⽴案审查期远远不够,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根本没有办法彻底查清事实。
因此,对信⽤社的申请,法院应直接⽴案执⾏⽽不应审查,如在执⾏的过程中被执⾏⼈提出已过两年的申请执⾏期间且有⾜够的证据证明,法院可以终结本案。
以上就是⼩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申请强制执⾏的期限是2年。
如果超过强制执⾏申请期限的,⼈民法院是不会受理当事⼈的申请的,⼈民法院的判决⽂书就会丧失强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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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的强制执行期限
在行政执法中,经常遇到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质监部门没有被授予直接强制执行权,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的,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那么,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如何确定?笔者结合有关规定作具体说明,供大家参考。
一、当事人既不提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以后第1日至第180日止。
二、当事人只提出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的。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该规定,收到复议决定书15日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未提起诉讼,当事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从届满的第2日起至第180日为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
三、当事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或先复议后诉讼的。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执行:(一)原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情况下,即使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仍应执行。
质监部门没有自行强制执行权。
而《解释》第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诉讼具体行政行为的,法院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
不可弥补的损失的,法院可以先予执行。
根据该规定,一般情况下,在诉讼期间,法院原则上不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综上所述,如果当事人最终提起诉讼,质监部门申请强制执行实质上是最终生效的法院裁判文书,其执行期限适用生效裁判文书的强制执行期限。
《解释》第八十三条规定,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十四规定,申请人是行政机关为180日。
根据这两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执行裁决文书的期限是自文书生效之日至18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