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5年4月修订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云南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5年4月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我省建筑业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科技创新,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鼓励和引导建设、代建、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单位)转变工程质量管理理念,共创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订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云南省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省优工程奖),是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级工程奖,是我省建设工程最高荣誉奖,设一、二、三等奖。省优工程奖评选对象为省内、外建筑企业在我省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和设计单位。评选工作由云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程序详见附件7)。

第三条申报省优工程奖由建筑企业自愿申报,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业协会以及有关部门推荐后进行评选。

第四条省优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省优工程奖的评选工作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自愿申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五条申报推荐省优工程奖的工程,必须是通过立项,报建并已建成投产、投入使用、基本建设程序合法的新建、扩建、技改工程。

工程范围和规模:

一、工业建设项目:工程应已形成生产能力,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其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或建筑和设备安装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或设备安装合同金额不少于600万元。

二、交通工程

1. 里程长度在2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

2. 里程长度里程在30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

3. 里程长度在50公里以上的二级公路;

4. 单座桥长在200米以上或单跨在40米以上的独立大桥、5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

5. 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其它交通及其附属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6.机场飞行区等级4D(含)以上的工程。

三、公共建筑、市政和园林工程

1. 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

2. 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3. 800座以上的影剧院;

4. 100间标间以上的饭店、宾馆;

5. 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

业楼、候机楼、教学楼、图书馆、医院门诊楼或住院楼等公建工程;

6. 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古建筑修缮,历史遗迹重建工程;

7. 桥面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及道面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

8. 用地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人造景观工程;

9. 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工程;

10. 日供水在10000吨以上的独立水厂;

11. 日处理污水能力在10000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12. 长度在80米以上的城市跨河桥;

13. 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市政工程。

四、住宅工程

1. 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齐全,并按规划建成的小区或组团;

2. 非住宅小区的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

五、水利水电及其它电力工程

1. 正常蓄水库容为1000万立方米(含)以上的水库主体工程;

2. 投资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单体水利工程;

3. 装机容量在10万千瓦(含)以上的水电工程;

4. 连续长度在2公里(含)以上的水电隧道工程;

5. 投资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单体水利水电及其它电力工程。

第六条民族风情建筑,华侨、国际友人、友好团体及外国政府捐赠建设的科研、希望小学等工程,质量突出,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规模略小,也可以参加评选,但必须严格控制。

为适应省内各州市经济发展水平,州市级以下行政办公楼、教学楼、科研楼等公共建筑规模为4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齐全,并按规划建成的小区或组团;非住宅小区的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每年评选中若州市参评项目规模不满足要求的,可由州市建设局、州市建筑业协会推荐一项工程参评省优工程奖,以树立样板,推动本地区工作。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1. 外国和港、澳、台建筑企业在云南省内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2. 国内外使、领馆工程。

3. 工程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

4. 有质量隐患或主申报单位合同范围内发生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申报省优工程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有

相应的立项、土地使用、规划许可、环境保护、设计审查、招投标、消防、审计、竣工验收、备案、档案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2. 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有关部门关于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文件要求。

3. 工程设计(工业项目主要指生产工艺的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及相关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建在城市规划区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并完成各项报批手续;

4. 工程符合国家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有关技术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工程质量及各项技术、经济、效益、环境保护指标达到云南省同类工程先进水平,其中申报一等奖的建筑工程需要满足云南省地方标准的工程质量优良等级标准,并通过评定;

5. 建筑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已经通过备案。参评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应是项目合同范围内工程综合性竣工验收并满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的归档资料,其它工程还需按其行业主管部门关于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执行;

6. 工程已经竣工验收(没有甩项未完工程)并经过一年以上使用的,没有危及结构安全的隐患及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

7. 申报“省优工程奖”的项目,应有明确的创优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创优策划,申报二等奖的工程,必须获得至少一项省级(含)以上质量管理小组奖项,申报一等奖的工程除需获得二项省级(含)以上质量管理小组奖项外,还需列入省级(含)以上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