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管理专业(专科)综合实践环节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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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教育管理专业(专科)

综合实践环节实施方案

综合实践环节是教育管理专业(专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学生理论知识向实践能力转化所必需的教学环节,也是学生完成专业学习、达到专业培养目标的重要的实践性课程,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保证本环节的顺利实施,落实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各地市级电大可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细则加以落实。。

教育管理专业(专科)综合实践环节由教育管理专业实习和教育管理社会调查两部分组成,其中教育管理专业实习5学分,90学时;教育管理社会调查3学分,54学时。所有参加教育管理专业专科学习的学员均必须完成综合实践环节,不得免修。综合实践环节不合格者,不能获得毕业证书。

一、教育管理专业实习

1.要求

凡参加教育管理专业(专科)学习的学员,必须通过自己联系或由所在电大统一安排,到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社区或企事业单位中相应的教育培训部门或工作岗位上进行教育管理专业实习。在实习之前,做好实习计划;在实习过程中,做好实习记录(可表现为实习日记,不少于7篇);在实习结束后,提交实习总结等。需要强调的是,不得以日常工作代替专业实习,不得以一般教学实习代替教育管理专业实习。专业实习总结字数应不少于2,000字。

2.时间安排

整个实习过程要求在第五学期完成。每个学员的教育管理专业实习时间不低于90学时,为便于管理,建议相对集中在6周内完成。

3.组织实施

(1)各地市电大要十分重视教育管理专业实习的组织与落实,成立由负责教学的校领导、教学负责人和专业教师组成的实习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学员实习情况进行抽查。

(2)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电大指导教师依据一定的评定指标体系和评定标准,对实习生的实习态度、实习表现、实习计划、实习日记及实习总结等分别加以考核,综合评定实习成绩。

4.考核与成绩评定

⑴考核内容

教育管理专业实习的成绩考核,包括对实习过程的考核和实习成果的考核。考核内容为实习完成情况(含实习计划、实习记录、实习鉴定表)和专业实习总结。

⑵考核标准

教育管理专业实习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评定的参考标准如下:

90-100分(优秀):①确定已进行了教育管理相关工作的实习且实习任务的专业性较强,有一定的难度;②实习态度很认真,实习计划周密、实习日记详尽、实习行为受到实习鉴定方的好评;

③实习总结体会深刻,与专业理论有机结合,结构完整,层次清晰,语言流畅,字数符合要求。

80-89分(良好):①确定已进行了教育管理相关工作的实习且实习任务的专业性和难度适中;

②实习态度比较认真,实习计划较周密、实习日记较详尽、实习鉴定方对其实习行为的评价较好;

③实习总结体会较深刻,能与专业理论相结合,结构完整,层次清楚,语言流畅,字数符合要求。

60-79分(及格):①确定已进行了教育管理相关工作的实习且实习任务的专业性和难度一般;

②实习态度一般,实习计划和实习日记比较详细、实习鉴定方对其实习行为的评价一般;③实习总结中有一定的体会,结构完整,层次较清楚,语言通顺,字数符合要求。

59分及以下(不及格):未参加专业实习、或未提交较详细的实习计划、实习记录和实习鉴定表,或抄袭造假,或专业实习总结不合格。

(3)成绩评定办法

实习成绩由电大指导老师根据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鉴定意见,结合学员的实习态度等给出,由教学点初审,电大分校复审,省级电大抽查、终审。

二、教育管理社会调查

1.要求

凡是参加教育管理专业(专科)学习的学员,必须在当地电大统一安排下,在教育管理专业实习过程中,或者联系其他教育管理过程的实际选择调查题目,在制定调查方案(含调查题目、调查目标、调查对象、调查内容、调查方法等)的基础上,开展与教育管理领域直接相关的社会调查活动,详尽收集调查的相关材料(包括调查过程的记录材料如问卷、访谈提纲及记录;或反映调查对象情况的其他资料),并写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字数应不少于3,000字。

需要强调的是,教育管理专业社会调查的内容和范围,必须在教育管理领域内。

2.时间安排

社会调查可安排在第五学期后半学期开始进行,第六学期第10周前完成,尽可能安排在学员基本上学完《教育研究方法》课程之后。

3.组织方式

(1)各市县电大应制定适合的社会调查实施办法;各地电大及指导教师要为学生调查方案的设计、调查对象的联系、调查过程具体实施、调查报告的撰写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并对学生的实践进程进行过程管理。

(2)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应自主选择课题、设计调查方案、选择调查方法,自主完成调查过程,自主撰写调查报告。学生也可以小组为单位开展调查活动,但应在大的选题下有各自具体的分选题,在集体性活动中有明确的分工和合作安排,并有各自相对独立的调查报告。

4.考核与成绩评定

⑴考核内容

社会调查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两部分:参加调查活动的情况(含调查方案、调查过程记录材料或反映被调查对象的其他相关资料)和调查报告。

⑵考核标准

社会调查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评定的参考标准如下:

90-100分(优秀):①调查活动真实,调查方案周密、规范,调查过程记录详尽,提交的材料完备;②调查选题有新意、有实践价值,调查问题的设计巧妙;③调查报告内容充实,调查结论深刻、全面、有一定的独创性和科学性;④调查报告结构严谨,格式规范,语言流畅,字数符合要求。

80-89分(良好):①调查活动真实,调查方案具体、规范,调查过程记录较详尽,提交的材料较完备;②调查选题有一定的现实意义,调查问题的设计较好;③调查报告内容充实,调查结论较深刻、全面、合理;④调查报告结构合理,格式规范,语言流畅,字数符合要求。

60-79分(及格):①调查活动真实,调查方案较具体,符合规范,调查过程记录清楚,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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