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仪器设备、化学试剂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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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2014 年度仪器设备、化学试剂采购管理办法
根据2014 年《工作方案》,为规范检验仪器设备、化学试剂采购活动,减少浪费,保证采购工作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仪器设备的维护与维修采购一般仪器设备的维护与维修采购由相关检验室提出,报质量管理办公室审核、询价后,经所长批准,由质管办负责会同相关检验室采购。
大型仪器设备的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更换配件由设备
使用单位报总工办审核,经所长批准指定负责人采购。
单价5000 元以上的设备的维修、更换配件需履行政府
采购手续。
二、设备更新或新设备采购设备更新或新设备采购由设备使用单位提出,报总工办审核、询价后,经所长批准,由总工办负责采购(单价5000 元以上的设备需履行政府采购手续)。
三、化学试剂(除易制毒化学试剂)采购化学试剂(除
易制毒化学试剂)采购
四、特殊化学试剂采购由化学检验室报采购计划,经所长批准后,化学检验室副主任负责采购(单价5000 元以上的需履行政府采购手续)。
五、易制毒化学试剂采购易制毒化学试剂采购由化学检验室报采购计划,经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采购(单价5000 元以上的需履行政府采购手续)。
六、采购工作纪律
1、凡负责采购的人员必须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廉洁自律,保证采购活动的质量;
2、供应商的选择必须采取货比三家、资质和资信合格的,不得和供应商有私下的应酬,不得收受供应商的礼品和
现金回扣;
3、必须严格控制采购物品(劳务)的价格在预算范围内,并尽最大可能降低采购成本;
4、不得私下和供应商串通,告知本单位的采购底价;
5、要尽可能在付款方式和周期上做到本单位利益的最大化。
七、附则
1、违反采购工作纪律,对本单位造成损害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调离采购工作岗位;违反采购工作纪律,对本单位造成损害并有后果的,除给予行政处分外追究赔偿责任。
2、本办法解释权归所领导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