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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框架结构三层坡屋面别墅结构初步设计图纸
广东框架结构三层坡屋面别墅结构初步设计图纸为了满足现代人对舒适生活的追求,别墅越来越成为家庭置业的首选。
近年来,广东地区出现了一种新型别墅,我们称之为“框架结构三层坡屋面别墅”。
这种别墅不仅有别于传统的别墅建筑形式,而且具有独特的结构设计。
初步设计图纸的基础构架是一个由横竖两方向构成的正方形网格。
它是框架结构的基础。
横向框架由钢柱和钢梁组成,形成了屋面的骨架支撑。
竖向框架由钢柱和钢筋混凝土构成,将地面和地下室连为一体。
三层坡屋面设计:整个别墅采用了三层坡屋面设计。
三层坡屋面是指在一个屋顶内用三个平面构成一个倾斜面。
这种设计可以提高屋面内的空间利用率,让屋顶更有艺术感和美感。
天窗设计:别墅的每个房间都配有天窗设计,可以让采光更加充足,并打造出宽敞明亮的感觉。
同时,室内外的视线可以相互联系,让自然和人工的美好景色融为一体。
结构设计:该别墅的结构设计坚固可靠,抗震性能优秀,符合现代建筑框架结构的所有规定要求。
整个别墅的地下部分采用混凝土结构,具有极强的抗压和承载能力。
地上部分采用钢结构设计,更加轻盈灵动,同时钢结构的延展性和柔韧性,能够缓冲地震带来的破坏。
外观设计:别墅的外观设计精美独特。
自然灰石材质外墙,配有轻盈的钢结构梁柱,构成了一种现代感十足、却又不失温馨和谐的建筑风格。
同时,别墅园林设计也是别具一格,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恬静、优雅的生活环境。
总之,框架结构三层坡屋面别墅的初步设计图纸,既考虑到了生活舒适、美观的要求,也保障了建筑的结构安全性。
它不断追求建筑创新,为我们带来的不仅是舒适的居住环境,更是能够满足人们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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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标准设计推荐图概要
广东省建筑标准设计推荐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广东省建筑标准设计推荐图(以下简称推荐性通用图集),是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必要补充。
为了在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促进建筑工程现代化发展,依据《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标办)是推荐性通用图集的主管部门,受广东省建设厅委托,对推荐性通用图集实行管理。
省标办负责推荐性通用图集的立项,审查,批准,公布和实施。
第三条省标办委托省内各建筑设计院或中介机构组织编制推荐性通用图集。
第二章推荐性通用图集的编制、修订、审批和公布第四条推荐性通用图集编制和修订分立项、编写、送审、报批四个阶段。
第五条推荐性通用图集编制和修订的立项申请,由产品的生产单位或经营单位向省标办提出。
申请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生产规模。
第六条省标办根据推荐性应用图集立项原则,对申请立项产品进行审核,对符合立项原则的申请产品给予立项。
推荐性通用图集立项原则:产品必须有完整的企业标准、有效的检测报告、有效的产品鉴定书;产品具有广泛的推广应用价值;产品在设计、施工、验收中有一定的技术要求。
实行准用证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管理部门颁发的准用证或管理部门已经接受该产品的准用证申请。
多家企业生产或经营同一产品的,申请单位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经济综合水平必须领先于其他同类产品。
第七条推荐性应用图集编制计划由省标办向有关编制单位下达,省标办委托编制单位负责组织编制编写推荐性通用图集。
第八条推荐性通用图集形成送审稿后,由省标办组织专家对送审稿进行审查,审查会形成专家审查意见和专家组名单由省标办归档保存。
第九条组织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送审稿,形成报批稿后,报省标办审批。
第十条推荐性通用图集由省标办审查、批准和公布。
第十一条推荐性通用图集由省标办发行,版权属省标办所有,未经省标办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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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村镇住宅建筑设计图集》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村镇住宅建筑设计图
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2.11.10
•【字号】粤建设函[2002]471号
•【施行日期】2002.1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村镇住宅建筑设计图集》的
通知
(粤建设函[2002]471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规划局:
为贯彻中央“小城镇、大战略”的方针政策,适应我省村镇经济发展和建设的需要,解决好村镇居民对居住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和村镇建设用地紧张的矛盾,提高村镇住宅和小区的设计水平和品位,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意见》(粤发[2000]10号)的有关精神,我厅组织编制完成了《广东省村镇通用住宅设计图集》,现予以发布。
我厅将按地级以上市各三册,县(市)各三册,撤并后保留的乡(镇)各一册的分配原则,将一批图集免费赠送给各地。
请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统计好总数量,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派人到省勘察设计协会统一领取。
如需另行购买,请与该协会联系。
联系人:陈惠玲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6号省重工建筑设计院8楼
联系电话:020-83133578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二年十一月十日。
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同意委托审批省建筑标准设计推荐图的批复-粤建设函[2003]86号
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同意委托审批省建筑标准设计推荐图的批复
正文:
---------------------------------------------------------------------------------------------------------------------------------------------------- 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同意委托
审批省建筑标准设计推荐图的批复
(粤建设函[2003]86号)
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
你办关于申请授权负责省建筑标准设计推荐图审批事项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省建筑标准设计推荐图主要面向建筑行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和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属于推荐使用的范畴。
为精简程序,提高行政办事效率,自发文之日起,同意委托你办负责省建筑标准设计推荐图审批事项,出版后报我厅备案。
审批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规范程序,认真编审,确保图集质量和水平。
二00三年三月五日
——结束——。
广东省建筑标准设计推荐图概要
广东省建筑标准设计介绍图管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广东省建筑标准设计介绍图(以下简称介绍性通用图集),是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必需增补。
为了在建筑工程中推行应用新资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施,促使建筑工程现代化发展,依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拟订本方法。
第二条广东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标办)是介绍性通用图集的主管部门,受广东省建设厅拜托,对介绍性通用图集推行管理。
省标办负责介绍性通用图集的立项,审察,同意,宣布和实行。
第三条省标办拜托省内各建筑设计院或中介机构组织编制推荐性通用图集。
第二章介绍性通用图集的编制、订正、审批和宣布第四条介绍性通用图集编制和订正分立项、编写、送审、报批四个阶段。
第五条介绍性通用图集编制和订正的立项申请,由产品的生产单位或经营单位向省标办提出。
申请单位一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相应的生产规模。
第六条省标办依据介绍性应用图集立项原则,对申请立项产品进行审察,对切合立项原则的申请产品赐予立项。
介绍性通用图集立项原则:产品一定有完好的公司标准、有效的检测报告、有效的产品判定书;产品拥有宽泛的推行应用价值;产品在设计、施工、查收中有必定的技术要求。
推行准用证管理的产品,应获取管理部门颁发的准用证或管理部门已经接受该产品的准用证申请。
多家公司生产或经营同一产品的,申请单位的产质量量和技术经济综合水平一定当先于其余同类产品。
第七条介绍性应用图集编制计划由省标办向相关编制单位下达,省标办拜托编制单位负责组织编制编写介绍性通用图集。
第八条介绍性通用图集形成送审稿后,由省标办组织专家对送审稿进行审察,审察会形成专家审察建议和专家组名单由省标办归档保留。
第九条组织编制单位依据专家建议改正送审稿,形成报批稿后,报省标办审批。
第十条介绍性通用图集由省标办审察、同意和宣布。
第十一条介绍性通用图集由省标办刊行,版权属省标办全部,未经省标办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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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标准设计推荐图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广东省建筑标准设计推荐图(以下简称推荐性通用图集),是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必要补充。
为了在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促进建筑工程现代化发展,依据《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标办)是推荐性通用图集的主管部门,受广东省建设厅委托,对推荐性通用图集实行管理。
省标办负责推荐性通用图集的立项,审查,批准,公布和实施。
第三条省标办委托省内各建筑设计院或中介机构组织编制推荐性通用图集。
第二章推荐性通用图集的编制、修订、审批和公布第四条推荐性通用图集编制和修订分立项、编写、送审、报批四个阶段。
第五条推荐性通用图集编制和修订的立项申请,由产品的生
产单位或经营单位向省标办提出。
申请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生产规模。
第六条省标办根据推荐性应用图集立项原则,对申请立项产品进行审核,对符合立项原则的申请产品给予立项。
推荐性通用图集立项原则:
产品必须有完整的企业标准、有效的检测报告、有效的产品鉴定书;产品具有广泛的推广应用价值;产品在设计、施工、验收中有一定的技术要求。
实行准用证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管理部门颁发的准用证或管理部门已经接受该产品的准用证申请。
多家企业生产或经营同一产品的,申请单位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经济综合水平必须领先于其他同类产品。
第七条推荐性应用图集编制计划由省标办向有关编制单位下达,省标办委托编制单位负责组织编制编写推荐性通用图集。
第八条推荐性通用图集形成送审稿后,由省标办组织专家对送审稿进行审查,审查会形成专家审查意见和专家组名单由省标办归档保存。
第九条组织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送审稿,形成报批稿后,报省标办审批。
第十条推荐性通用图集由省标办审查、批准和公布。
第十一条推荐性通用图集由省标办发行,版权属省标办所有,未经省标办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发行。
第三章推荐性通用图集的管理
第十二条推荐性通用图集的时效。
推荐性通用图集的有效期为一至三年,有效期根据产品的技术特性确定。
有效期自推荐性通用图集公布之日起算,有效期满未经复审的推荐性通用图集自行失效。
第十三条推荐性应用图集的复审。
推荐性通用图集的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由原申请单位向省标办提出复审申请。
省标办在接到复审申请后,根据立项原则和复审产品的推广应用情况对该图集进行复审,并于该图集有效期满前提出复审结论。
复审合格的推荐性通用图集,可延续二至三年的有效期;复审不合格的,省标办公布该产品图集失效;复审认定经修订可继续使用的,申请复审单位可按原编制管理程序提出修编申请。
第十四条推荐性通用图集的合同管理。
推荐性通用图集的合同,包括组织编制单位与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签订的广东省建筑标准设计推荐图编制合同(以下简称图集编制合同),组织编制单位与主编单位签订的广东省建筑标准设计推荐图委托编制合同(以下简称委托编制合同)。
合同签订后,副本由组织编制单位报省标办备案。
图集编制合同应明确合同完成的期限,编制费用,管理费用,以及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标准组织编制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推荐性通用图集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
第十五条推荐性通用图集的编制费用和管理费用。
推荐性通
用图集编制费用,包括产品生产单位或经营单位支付给主编单位的编制经费,专家评审会费用,图集准第一次印刷发行的成本。
编制费用由产品生产单位或经营单位和组织编制单位根据编制标准的工作量协商确定。
推荐性通用图集管理费用。
编制每一项推荐性通用图集,省标办向产品生产单位或经营单位收取20000至50000元管理费用。
推荐性通用图集复审费用。
推荐性通用图集复审,由复审单位向复审申请单位收取复审费500至1000元。
第四章推荐性通用图集的格式
第十六条通用图集为横版16开本。
(详见附件一)
图集的封面为浅蓝色与白色各半。
封面浅蓝色上半部标明“广东省建筑标准设计推荐性通用图集”、图集名称、图集编号。
封面白色下半部下方标明推荐单位和生产单位,以及标准化标志和图集编制年份。
第十七条图集扉页。
(详见附件二)
扉页上标明图集的名称,推荐单位,主编单位,图集编号,以及主编单位负责人,主编单位技术负责人,技术审定人,技术负责人和图集目录,有效日期。
第十八条推荐性通用图集的编制说明。
(详见附件三)
编制说明包括图集编制的依据,产品的技术特性,质量标准等内
容。
第十九条推荐性通用图集正文的编写应符合建设部建标[1996]626号文颁发的《工程建筑标准编写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期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标办负责解释。
广东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
200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