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34号)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34号
《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按照国务院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对制定发布的规章进行了清理。经清理,截至2010年11月现行有效规章共计178件,同时决定废止规章7件。现将现行有效规章目录和废止部分规章目录予以公布,废止的规章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现行有效规章目录
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废止部分规章目录
— 1 —
附件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现行有效规章目录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附件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废止部分规章目录
— 10 —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2011年1月5日印发录入:宫剑校对:关添天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