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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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34号

《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按照国务院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对制定发布的规章进行了清理。经清理,截至2010年11月现行有效规章共计178件,同时决定废止规章7件。现将现行有效规章目录和废止部分规章目录予以公布,废止的规章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现行有效规章目录

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废止部分规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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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现行有效规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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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废止部分规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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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2011年1月5日印发录入:宫剑校对:关添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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