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金融保险)我国金融监管的状态与对策
金融监管面临的挑战及应对策略
金融监管面临的挑战及应对策略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新的金融业务层出不穷,金融市场的风险也日趋复杂和多元化。
金融监管作为保障金融市场稳健运行的重要保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本文将对金融监管的挑战及应对策略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金融监管面临的挑战1. 全球化挑战随着全球金融业务的不断发展,金融市场的风险不再局限于单一区域,而是像连锁反应一样传递到全球。
金融危机时期,美国次贷危机对世界范围内的金融市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此外,全球化还带来了资本流动、虚拟货币、跨境支付等新型金融业务的出现,这都给金融监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2. 金融科技挑战金融科技(FinTech)的发展引领着金融行业的革新,它不仅快速地提高了金融行业的效率,还拓宽了金融服务的渠道,有力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
然而,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风险,如数字支付等新型金融业务的安全问题、虚拟货币的波动风险、互联网金融的信贷风险等,这些都成为金融监管面临的新挑战。
3. 金融创新挑战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进步,金融机构不仅仅是提供贷款和储蓄这样传统的金融服务,而是积极尝试开展新业务、新产品,推出新金融工具和金融衍生品等,这也导致了监管的复杂性。
例如,合成CDO、ABS等金融衍生品交易,由于其高度复杂的交易结构,难以计算风险,监管难度极大。
同时,这些新业务也给金融市场带来了新的风险,金融监管面临的挑战也就随之加倍。
二、金融监管的应对策略1. 加强国际合作面对全球化和金融科技革新等诸多挑战,单一国家的监管和合作显得十分局限。
加强各国、各地区之间的金融监管协作成为了必要的应对策略。
例如G-20、金融稳定理事会等国际组织都在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监测和防范,推动国际金融标准的合作和协调。
在全球金融危机时期,联合国才能共同处理金融危机,防范金融风险。
2. 强化监管技术手段监管机构需要用先进技术工具建立更加智能、速度更快的监管系统。
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运用,可以有效地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测成本和缩短处理时间。
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现状与对策
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现状与对策互联网金融是指借助互联网技术开展的金融活动,它以其高效、便捷的特点,迅速发展并深刻改变了传统金融领域。
然而,互联网金融领域也面临着一系列风险与挑战,因此,互联网金融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现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现状1.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仍然相对薄弱。
虽然近年来陆续出台了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和《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等,但这些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尚有待提高。
2.监管机构功能分散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导致监管职责不明确、监管部门之间协调不足的问题。
3.监管手段跟不上市场创新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日新月异,监管手段的落后使得监管部门很难及时捕捉到新的风险,导致监管存在盲区。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对策1.建立更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应当加快立法进程,制定出更加细化的法律法规,以适应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快速发展。
同时,要加强对行业自律组织的引导和监督,通过自律机制有效配合法律法规的作用。
2.强化监管部门协调机制应当建立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统一监管机构,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与沟通,明确各自的监管职责,实现监管职能的整合。
3.加大监管科技投入力度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监管手段应与时俱进。
监管机构需要积极探索和引入新的监管科技手段,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以提高监管效能和准确性。
4.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监管应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和监管力度,确保其业务稳健发展。
同时,要建立客户风险评估体系,加强对投资人的风险教育,提高人们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认知和防范能力。
5.完善风险防控措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风险防控至关重要。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与监测,建立并落实风险应对机制,并及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从源头上减少风险。
2020年(金融保险)金融法的改进路径
(金融保险)金融法的改进路径金融法的改进路径回顾金融发展史,能够发现,在金融危机的治乱循环中,决策者壹直在金融效率和金融安全之间不断徘徊。
这次次贷危机的爆发其实就是没有研究和处理好二者关系的壹个表现。
为处理好二者关系,需要在金融安全和金融效率的基础上,再加上壹个“消费者保护”,形成等边三角形,金融安全、金融效率和消费者保护成为这个等边三角形的三个“足”,这就是“三足定理”。
它认为金融安全、金融效率和消费者保护都很重要,金融法的立法,金融监管目标的设定,金融体制改革的指导原则,都应该在这“三足”之间求得平衡,“三足定理”的实现,应该通过程序的保障,通过博弈来实现。
壹、金融危机的治乱循环(壹)金融危机治乱循环的历史回顾金融发展史,我们能够发现,在金融危机的治乱循环中,决策者壹直在金融安全[1]和金融效率的抉择中困惑和徘徊:有时强调金融安全,有时强调金融效率,有时又强调金融安全,有时又强调金融效率……金融安全是金融监管制度建立和金融法出台的最初目标。
最早可追溯到1720年6月英国颁布旨在防止过度证券投机的《泡沫法》。
《泡沫法》标志着世界金融史上政府实施金融监管的正式开始。
《泡沫法》的主要目标是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克服当时的金融危机。
中央银行制度的普遍确立被公认为现代金融监管的起点。
作为中央银行的范本之壹的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的建立就是为了维护金融稳定。
在金融法较为集中出台的20世纪30年代,这些金融法出台的目的也是为了走出金融危机,维护金融安全。
如《1933年银行法》、《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1934年国民住房放款法》和《1935年银行法》。
这些立法从不同角度改进了金融监管措施,特别通过建立了分业运营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4]健全了金融监管。
此后,从上世纪30年代初到80年代,许多国家纷纷效仿美国,建立起存款保险制度。
此后,资本充足率管制、金融机构的预警制度和及时矫正措施等合规性监管和风险性监管措施的创建,都是为了维护金融安全。
新形势下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3-10-29•引言•金融监管体系现状及问题•金融监管对策及建议•案例分析•结论与展望目录01引言研究背景及意义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与变化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复杂化,新兴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出现带来了新的监管挑战。
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必要性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在某些方面已经无法满足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改革和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成为当务之急。
研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对新形势下金融监管体系存在问题的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对于保障金融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研究内容和方法研究内容本文对新形势下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了问题的表现形式、产生原因以及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研究方法本文采用了文献综述、案例分析以及实证研究等多种方法,通过对现有研究成果的梳理和评价,结合实际案例的分析和比较,探讨新形势下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和完善。
02金融监管体系现状及问题金融监管体系概述金融监管体系的定义金融监管体系是指由金融监管机构、法律法规、监管指标和标准等组成的,用于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进行监管的体系。
金融监管体系的构成金融监管体系包括监管机构、监管对象、监管内容和监管方式等多个方面。
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监管目标不明确01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监管目标不明确的问题,这导致监管机构难以对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监督,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金融风险。
监管手段单一02我国金融监管手段相对单一,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进行监管,缺乏市场化的监管方式,这使得监管效果不佳,难以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现象并存03由于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职责划分不够清晰,导致某些领域存在监管真空,而某些领域则存在重复监管现象,这使得监管效果不佳,增加了金融机构的负担。
经济转型期的特殊背景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逐渐市场化,但与之相适应的是,金融监管体系也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
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之处,这使得监管机构难以对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监督。
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未来我国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与展望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强化宏观审慎管理
未来我国金融监管将更 加注重宏观审慎管理, 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监 测和预警,确保金融稳 定和安全。
加强微观审慎监管
未来我国金融监管将更 加注重对金融机构和业 务的微观审慎监管,加 强对风险管理和内部控
制的监督和指导。
推进金融科技创新
逐步完善阶段
20世纪90年代中期到21世纪初, 我国逐步放开金融市场,引入了更 多的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金融监 管体系也逐步完善。
深化改革阶段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我国金融 监管体系进入深化改革阶段,加强 了对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和应对。
02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金融监管目标不够明确
缺乏明确、全面的金融监管目标
许多国家在金融监管中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设立专门的消费者保 护机构,加强对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和行为监管。
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与借鉴意义
完善监管体系
我国应建立综合、全面、高效的 金融监管体系,实现各监管机构 之间的协调配合,减少监管重叠
和空白。
加强风险防控
我国应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建立 风险预警机制,提前识别和防范
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存在的问 题及应对措施
汇报人: 2023-12-08
contents
目录
• 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 •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 应对措施 • 国际经验与启示 • 结论与展望
01
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
金融监管的背景与意义
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
01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大,新兴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出现给监管
带来了挑战。
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及其未来发展趋势
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及其未来发展趋势金融监管是保障金融市场稳定和金融机构安全的重要手段。
在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主要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这些机构在金融监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1.监管机构分散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分散,监管职责不够明确,导致监管效率低下。
例如,银行业监管机构和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监管职责不够清晰,导致监管漏洞和重复监管。
2.监管手段不够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手段不够完善,监管技术和手段相对滞后。
例如,监管机构在监管互联网金融等新兴业态时,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和技术,导致监管难度加大。
3.监管制度不够完备我国金融监管制度不够完备,监管法规和制度不够完善。
例如,我国金融监管法规对于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要求不够严格,导致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不够完善。
二、我国金融监管的未来发展趋势1.监管机构整合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将逐步整合,监管职责将更加明确。
例如,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将合并,形成一个更加统一的监管机构。
2.监管手段创新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将加强监管手段的创新,提高监管效率和精准度。
例如,监管机构将加强对于金融科技的监管,推动监管技术和手段的创新。
3.监管制度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将加强监管制度的完善,加强对于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要求。
例如,监管机构将加强对于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和监管,推动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完善。
4.国际合作加强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将加强国际合作,推动国际金融监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例如,监管机构将加强与国际监管机构的合作,推动国际金融监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提高我国金融监管的国际化水平。
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存在一些问题,但未来发展趋势是积极的。
监管机构将逐步整合,监管手段和制度将得到完善,国际合作将加强。
2020年(金融保险)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金融保险)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1号《保险X公司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主席吴定富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保险X公司管理规定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加强对保险X公司的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X公司法》(以下简称《X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X公司实行统壹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险X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且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X公司。
本规定所称保险X公司分支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X公司依法设立的分X公司、中心支X公司、支X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以及各类专属机构。
专属机构的设立和管理,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X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分X公司,是指保险X公司依法设立的以分X公司命名的分支机构。
本规定所称省级分X公司,是指保险X公司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负责许可申请、报告提交等相关事宜的分X公司。
保险X公司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设立分X公司的,应当指定其中壹家分X公司作为省级分X公司。
保险X公司在计划单列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指定壹家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要求,在计划单列市负责许可申请、报告提交等相关事宜。
省级分X公司设在计划单列市的,由省级分X公司同时负责前俩款规定的事宜。
第五条保险业务由依照《保险法》设立的保险X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运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运营或者变相运营保险业务。
我国金融监管面临的挑战与应对措施
我国金融监管面临的挑战及应对策略我国金融监管格局金融行业一直以高风险特点著称,金融监管是全球经济的基础。
为了规避和分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机构的健康经营、维护金融行业的稳定、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世界各国都在逐步加强金融监管改革的力度。
继英国、日本之后,美国于1999年正式出台并实施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标志着整个国际金融体系开始由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
我国自东南亚金融危机之后,为了确保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完善金融风险管理体系,加快了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步伐,在不断完善金融监管法制、改进监管手段的基础上,对金融监管的组织框架进行了重大调整,分别于1992、1998和2003年成立了证监会、保监会和银监会,形成了证券、保险和银行分业监管的格局。
我国金融监管面临的挑战随着我国金融体系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深入及入世后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金融机构多元化、国际化经营趋势的日益增强,使我国分业监管格局下的金融稳定性面临严峻挑战。
虽然我国金融业目前实行的是严格的分业监管,但是银行、证券与保险等业务之间已经出现了相互渗透的现象,同时国内也出现了一些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
随着混业经营的出现及不断的加剧,使得分业监管体制所隐含的矛盾日益突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业务交叉使原有的监管模式难以发挥作用,抑制了金融创新;事实上的混业经营(如中信、光大、平安等金融控股公司)缺乏有效监管;数据与信息的共享机制尚未形成;等等。
我国金融监管的应对策略从我国金融业的发展阶段来看,虽然我国出现了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也出现了金融控股公司,但金融机构的主业还没有太大的变化,即使在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各子机构无论在资金还是在业务方面都存在着较为清晰的界限,因此,基于我国当前面临的情况,就短期而言,建立一系列有效的正式契约安排,通过加强监管者之间的协调合作将有助于解决目前分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例如:①法制建设与制度安排:将联合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化,考虑建立分级联席会议制度等;②成立金融协调委员会,对各监管机构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协调,防止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的出现,提高监管效率;③信息共享:完善监管协调的人事制度;建立日常信息交流和数据共享机制等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市场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及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加速发展,综合监管和统一监管将成为金融监管未来的发展方向,并且将为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所采用。
2020年(金融保险)金融监管案例分析
(金融保险)金融监管案例分析金融监管案例分析案例1【案例名称】英国成立金融服务管理局【案例适用】混业运营和金融监管发展趋势【案例来源】根据孙平:《英国的单壹监管体制及其启示》,《中国金融》2000年第3期;中国银行伦敦分行:《现代金融混业监管的最新模式》,《国际金融研究》2002年第1期等报刊资料整理编写【案例内容】英国金融服务业非常发达,从业人员有100多万,产值约占GDP的7%,同比高于美国、德国、日本的有关比例④。
1998年6月1日之前英国实行的是.“分业监管”。
1997年,英国工党政府上台后不久,宣布改革金融监管体制,决定把包括英格兰银行在内的原9个政府管理机构的金融监管职能,集中由壹家新成立的机构——金融服务管理局(FinancialServicesAuthority,FSA)承担,统壹负责对英国的银行、证券、保险、投资等全部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监管。
FSA下设金融监管部、审批执法及消费者部、行政部和管理部。
金融监管部负责对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监管以及对养老金的监管;审批执法及消费者部负责审批各类金融机构的申请,起草金融监管标准和法规且推广执行,负责客户调查且受理客户投诉,对消费者进行金融知识教育,打击金融犯罪等;行政部和管理部负责人力资源管理、法律事务、内部审计、内部财务、信息系统、大宗采购和日常办公管理。
英国的此项改革在国际上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按照金融服务局改革方案,金融服务局将兼具以下机构在监管和注册方面的职能,包括:(1)建筑协会管委会——建筑协会;(2)互助协会委员会——互助协会;(3)贸易产业部保险委员会——保险;(4)投资管理监管委员会——投资管理;(5)私人(个人)投资机构零售投资业务;(6)互助协会的注册机构——信用联合会的监管(包括对建筑协会、互助协会、产业协会,以及其他互助协会的注册记录等);(7)证券期货管理机构——证券和衍生金融产品业务;(8)证券和投资委员会——投资业务(包括对交易所和清算所的监管);(9)英格兰银行内部的审慎监管部——银行业的监管(包括货币市场的批发业务)。
我国金融监管现状及未来发展
我国金融监管现状及未来发展一、背景介绍金融监管是指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进行监督管理的一种制度安排。
在我国,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开放,金融监管也逐渐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话题。
本文将从我国金融监管现状和未来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二、我国金融监管现状1. 监管机构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主要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这些机构负责对不同领域的金融机构和业务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
2. 监管内容我国的金融监管内容主要包括资本充足率、风险控制、反洗钱等方面。
其中,资本充足率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承担各种风险时所需要具备的资本储备比例;风险控制则是指对各种风险进行有效防范和控制;反洗钱则是指对于涉嫌洗钱的资产进行追查和冻结等措施。
3. 监管成效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在过去的几年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例如,2017年,我国对于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的监管指标均达到了国际标准。
同时,我国也逐渐加强了对于非法金融活动和金融风险的打击。
三、我国金融监管未来发展1. 创新监管方式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应用,我国将会采用更加先进和创新的监管方式。
例如,通过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来实现对于金融市场和机构的全面监控。
2. 加强协同合作为了更好地应对金融市场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我国将会加强各个监管机构之间的协同合作。
这样可以更好地发挥各个机构之间的优势,并且避免重复工作。
3. 完善法律法规在未来,我国还将加强对于金融市场中出现问题所需要进行处罚和惩戒力度。
同时,在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还将制定更为详细和完备的金融监管法规。
四、结论综上所述,我国的金融监管现状和未来发展都是相当重要的。
通过不断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同合作,创新监管方式和完善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努力,我国将会更好地应对金融市场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且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浅谈我国保险监管的现况与发展建议
浅谈我国保险监管现状及发展建议兴湘学院2010级财务管理二班邓晓波摘要:保险业作为金融业三大组成部分之一,在社会与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愈来愈重要.目前,我国保险监管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解决的对策是:加快保险监管法制建设,加强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变,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辅助作用,培育保险市场的自律机制;加强保险监管文化建设;借鉴美国相对完善的保险监管制度。
关键词:保险监管;问题;制度;保险市场一、我国保险监管制度的现况2005年至今,我国保险监管发展到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新阶段.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修订后的保险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虽然,先前已陆续出台了相关规定,在实务中也早已实行,但现在已上升为法律而存在,这是对保险公司资金管制的进一步放松。
新的保险法实施后,我国保险业将面临机遇的同时也面临更大的风险。
再者,无论是保险巨头AIG还是其他金融巨头的危难,都验证了监管对其的重要性,更何况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各个方面发展都还不是太成熟的我国保险业。
2012年1月,温家宝总理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金融监管要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最新成果,完善监管规则,更新监管理念、制度和方式,不断提升监管有效性;保险业要强化偿付能力监管.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顺应国际金融保险监管改革的潮流,实现与国际保险监管规则接轨,保监会决定启动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以下简称”第二代制度体系")的建设工作,出台了建设规划。
在3月28日,保监会官网发布公告,下发《关于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和部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许可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和金融机构、邮政以外的所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许可工作将被暂停;暂停核准4S店买车险,兼业代理准入门槛高;全面治理保险代理市场.保险代理市场“小、散、乱、差”问题,终于迎来保监会的重点整治二、我国保险监管制度问题的原因分析1、过度监管与监管不足并存长期以来,中国保险监管一直存在过度监管和监管不足的问题。
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现状与未来发展趋势
行投资, 并且允许投资银行通过 向客户推销杠杆率较高的金 融衍生产品以此来增加利润 , 金融机构投资和营销的条款变
、
我 国 金 融 监 管 改革 历 程
( 一) 金融监管模式形成雏形 ( 1 9 4 9 — 1 9 8 3 ) 自1 9 4 9年新 中国成立至 1 9 8 3年 中国人 民银行集发行
障, 这使得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未能发挥其应有 的作 用。一个 好 的制度应该 既能考虑未来 的挑 战, 又尊重现实的状况 和传
统文化 。 由此看来 , 应在制度上赋予 央行更大的监管 职责 , 由 中国人 民银行带头监管 , 并且通过与其他监管机构更加紧密
( 四) 通过立法对金融监管合理幽 析 保F  ̄( 1 9 9 5 — 1 9 9 7 年) 1 9 9 5年 , 多项金融监 管法律和监管条例相继 出炉 。其中 《 中国人 民银行法》对央行体制和央行的职能在法 律上进一
一
进一步完善 了一直沿用至今的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制度。 二、 次贷危机的爆发 要求我国加快金融监管模式 的转变 “ 9 1 1 事件 ” 发生 以后 , 美 国经济增长放缓 。美联储为 了 刺激经济的增长 , 采用 了扩大 内需 的手段 , 放宽 了对金融 机
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与对策
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与对策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创新;內部操纵一、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一)监管目标不够明确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金融监管目标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是不同的。
货币政策目标是宏观目标,借助货币政策工具调剂货币供应量,以保持币值稳固。
而金融监管的目标较为具体,突出强调爱护存款人利益和爱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固。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治理暂行条例》(1986)、《金融机构治理规定》(1994)和《商业银行法》(1995)的内容看,我国的金融监管目标具有多重性和综合性。
金融监管既要保证国家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有效实施,又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爱护存款人利益,保证平等竞争和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爱护金融体系的安全。
这实际上是将金融监管目标与货币政策目标等同看待,强化了货币政策目标,弱化了金融监管目标,从而制约了金融监管的功效。
(二)金融监管独立性不够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规定:促进有效银行监管,必须具备稳健且可连续的宏观经济政策,完善的公共金融基础设施,有效的市场约束,高效率解决银行问题的程序以及提供适当的系统性爱护机制等差不多条件。
更为重要的是,在一个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下,参与银行监管的各个机构要有明确的责任和目标,并应享有操作上的自主权和充分的资源。
我国银监会作为国务院下属机构,在业务操作、制定和执行政策、履行职责时,较多地服从政府甚至财政部的指令。
银监会分支机构在实际监管中专门难不受地点政府的制约,当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触动地点政府的利益时,地点政府往往对监管机构施加压力,从而弱化了监管作用。
(三)金融监管和谐机制对监管主体行为约束力不强“一行三会”召开部际联席会议时,能够依照各自履行职责的需要进行沟通与协商,但这种沟通与协商是平等的、自愿的,没有任何强制约束力。
现有的各监管机构都为正部级单位,当监管主体之间显现潜在冲突时,某些部门便会采取一些有利于本部门而有损于其他部门利益的行动,具体表现为不同监管主体争夺监管对象和监管权力。
浅析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发展现状
浅析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发展和现状按照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的承诺,2007年以后中国金融市场要全面对外资开放,尽管进入中国的外资银行受到中国法律的限制,也必须分业经营,但多数外资银行的母行实行的是混业经营,与实行分业经营的中资银行相比具有先天的优势,这对于只能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中某一领域的国内金融机构来说,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带来的挑战是巨大的,它们不得不另辟新径已获得生存和发展。
同时,一个重要的现实是:国内很多金融机构事实上已经在进行混业经营,最突出的表现就是银行的各种中间业务的迅速发展。
这就需要金融监管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管以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相应的金融监管模式也要进行改进。
关键词:金融监管分业监管混业监管Discuss about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financial regulatory system and status According to China's accession to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commitments, China's financial markets after 2007 to be fully open to foreign investment, although foreign banks into China by Chinese law limits must also be separate operation, but most foreign banks to implement the parent bank Mixed with the implementation of separate operations of Chinese banks, compared with the inherent advantages, which can only be engaged in banking, securities and insurance in a particular area of domestic financial institutions, foreign financial institutions into the challenges is huge, they had to open up new trails have been the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At the same time, an important reality: in fact many domestic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re already under universal banking, the most prominent manifestation of this is banks of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intermediary business. This requires financial regulators to promote effective regulation of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financial markets, the corresponding model of financial regulation should be improved.Keywords: financial regulatory Separate supervision Mixed supervision1 我国金融监管的目标金融监管的目标就是要就是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完善和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我国金融风险管理的现状与对策
我国金融风险管理的现状与对策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体系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风险。
金融风险管理的现状和对策是一个广泛关注的议题。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我国金融风险管理的现状和对策。
一、金融风险管理的现状1.宏观角度在宏观层面,我国监管机构密切关注金融市场的波动和控制系统性风险,同时,一些风险准备金制度、强制性要求、宏观审慎与政策宏观调控等政策措施的实施,对于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防范起了关键作用。
但是,在长期宏观监管角度看来,我国金融市场监管仍然存在欠缺,从而导致许多金融事件的发生。
诸如银行业红利快速增长后,风险问题逐渐显现。
近年来,随着监管失语、监管方法的不当、监管机构的职能转变等问题的逐渐暴露,系统性风险与地方债问题等问题将对金融风险控制和稳定性的增加造成极大困难。
2.银行业风险管理在银行内部,金融风险管理机制的应用继续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
无论是基于风险管理还是风险控制,追踪被监管项(系统)经过汇总后的风险值以及其波动趋势分析是关键任务。
银行业内部风险管理并不是强制性,因此银行们往往采取低风险或高利润区域来扩张规模。
这导致了银行过度扩张和高风险经营,给银行体系带来了更大的风险。
因此,银行部门必须增加金融监管,保持金融稳定。
3.金融市场风险管理金融市场风险管理是工作的重点。
金融市场操作过于频繁,有了大量上下波动或交易活跃。
因此,需要实施注重周期的交易策略,提高交易的可靠性,减少人为失误,提高商业排面。
比如,洋葱金融骗局,就是一场金融市场风险失控的故事。
由于该骗局涉及虚假经营,缺乏内控,导致公司权益降低,高盈利的盘面骗局的掩护。
因此,金融市场风险管理需要具备其信任、透明、高效。
4.信贷风险管理在信贷领域,主要针对贷款和个人贷款的担保,评估和债券投资进行风险管理。
通过购买信用风险管理工具,评估客户负债能力,提高违约风险的分析能力,把风险降到最小。
近年来,由于宏观环境恶化,国际能源市场价格的波动性增加了企业心理风险和财务压力,企业经营风险增加。
我国保险监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选择
我国保险监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选择张玉杰;张勍【摘要】In recent years , insurance market in china has made steady development and insurance market supervision has been quite effective.This paper gives an overview of the current state of insurance market and the state of its supervision.It analyses issues of supervision models and options , issues of supervisory regula-tion and professional body self -regulation.The paper advocates the idea and suggests the policy of strengthe-ning the insurance payout capacity , supervision optimize cooperation governance structure.improve profession-al body self regulation and information disclosure , advancing a culture of insurance supervision.%近年来,我国保险市场稳健发展,保险监管取得良好的成效。
文章在概括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特点和保险监管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和探讨了目前我国保险监管在监管模式选择、监管法律法规建设、行业自律组织作用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我国保险监管发展的现状,提出应充分发挥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核心作用,优化保险市场经营主体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行业自律监督和信息披露制度,推动保险监管文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我国金融监管的体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一、金融监管体制1 金融监管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管当局基于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等因素,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业务进行审慎监督管理的制度、政策和措施的总和。
金融监管的最终目的是要在整个经济生活中实现效率、稳定和公正。
所以金融监管作为政府稳定金融过程的一种必要措施,不仅促进与保证银行系统的安全与稳健,而且促进金融服务市场的竞争、效率与稳定。
因此采用有效的监管体制是一国金融健康运行的必要前提,也是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手段。
(浅议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及其完善廖袁)金融监管体制金融监管体制是金融监管体系和制度的总称,具体包括金融监管的机构设置,组织机构和监管对象以及对监管结果进行监测。
每个国家的金融监管体制都是以该国金融发展的情况为基础建立的。
近年来, 随着金融发展的深化以及金融国际化和全球一体化, 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体制有了新的变化和趋势。
我国的金融市场也力图与国际接轨。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 金融的发展必须有更加稳固的监管体制保障。
2 有效的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标准分析。
(一)金融监管体制应在监管目标、主体、方式等各要素间实现内在的统一性。
金融监管目标对监管主体设置、监管方式等起导向作用,同时,监管机构的设置以及监管方式、手段和监管主客体关系的选择是实现监管目标的途径。
能否实现各要素间内在固有的统一性,是金融监管体制有效性的重要标准。
(二)金融监管体制应有利于促进金融发展。
在金融监管与金融发展的关系上,金融监管必须适应金融发展。
包括三层含义:一是金融监管在起源上即是为了消除金融内在不稳定性或者脆弱性、外部性、信息不对称性等问题,核心是确保金融稳定,以促进金融发展。
二是当金融监管的一些体制性因素,如针对一定时期金融运行中的矛盾制定的法律法规、在特定情况下采取的监管制度等抑制金融发展时,金融监管必须消除这些不适应金融发展的环节和方面,促进金融发展。
这样,“管制———放松———再管制———再放松……”,构成金融监管发展的一个历史辩证法。
我国金融监管所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电子产对策
■全毅 文
随着经 济全球化和全球金融一体化 的不断深入 , 金 融监管越 来越 受
到各 国政府和理论界 的重视 。 金 融监管是 一项 专业性 、 技 术性都很 强的
可以划 为 “ 单 线多头金融监 管体制 ” , 其优点是 , 有利 于金融体系 的集 中统一 和监管效 率的提 高, 但需要各金融管理部 门之 间的相互协作和配 合。 从德 国、 英 国的实践来看 , 人们习惯和赞成各权力机构相互制约和 平衡 , 金融管理部门之 间配合是 默契 的,富有成效 的。 然而 , 在一个不 善 于合作 与法制不健全 的国家里 , 这种体制难 以有效运行 。而且 , 这种
下机构和功能重复设置导致的资源浪费 ,又使得改革的社会成本最低 。 具体对我 国来说 , 首先可 以在 中国人 民银行成立一个分部 , 专门负 责处理全 国金融监管事务 , 并从银监会 、 证监会和保监会抽调人员和资 源设立一个协调委员会 。 该委员会受人民银行 管辖 。 其 主要职能是 : i 个监管委员会收集的各种信息和数据汇集到协调委员会 , 由该委员会负 责整理和分析 , 建立相应 的金融信息数据库 , 结果 由 个监管委员会共 享, 并且与 中国人 民银行 、 财政部等部委 的数据库进行实时的交流和互 换; 协调委员会没有监管权力 , 仅负责 个监管委员会之间的协调与合 作, 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和经常联系会议 , 并 由协调委员会与 中国人民银
越 低; 越 靠后, 最后补救性质也越强。因此, 行政监管属于外部监督的重要
混业监管 和分业监管 的混合模式 。 这种模式 的优势体现在 以下几个方面。首先 , 银行 、 证券和保险三 个监管部 门相互独立 , 各部 门对 自己的职能范 围较为明确 , 有利于各部 门进行专业化管理 。 同时各部 门之间可 以形成一定的竞争 , 从而有效地 提高监管效率 。 其次 ,由于三个监管部 门统一在 一个监管 当局下 , 因此 有利于各部 门之 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 , 能够 同时对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 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 , 从而避免 出现监管的真空和重叠 , 同时也有利于 根据金融市场 的变化在各部 门之间合理分配监管资源。 再次 , 我国金融 混业 的主要形式 ,即金融控股集 团, 具有 “ 集 团混业 、个人分业”的特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_王瑾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王 瑾 山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在职研究生班摘 要:随着金融市场一体化进程的逐步加快,整个国际金融业融合发展的趋势已不可逆转,监管中将遇到更多的新情况、新问题,这对我国金融行业监管标准、监管水平提出了更多的挑战,迫切要求完善现实金融监管体系,加强金融监管,共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进而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和壮大,是我们当前亟待研究的课题之一。
关键词:金融监管体系 金融危机 金融创新一、金融监管体系的含义及监管的目的金融监管体系,又称监管体系,是指一国在中央政府领导下,对商业、专业金融机构经营行为进行宏观调控、监督、管理的制度、机构和组织,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在我国行使监管职权的机关有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等。
其中,人民银行是监管体系中的主体。
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
综观世界各国,凡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无不客观地存在着政府对金融体系的管制。
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对国家经济发展、降低失业率、抑制通货膨胀、调节国际收支等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比较完善的、理想的金融监管体系,应是一种独立、开放、统一的体系,即完全脱离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和地方政府领导的直属国务院的金融监管体系,与货币发行、政策制定、资金清算、代理金库等业务彻底脱钩,避免其他方面的干预和干扰,可以自由开放地监管不同行业和部门。
金融监管的目的,从宏观经济角度看,是为了保证金融市场机制,进而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以高效、发达的金融制度推动经济的稳定发展;从金融市场的本身看,是为了限制和消除非一切不利于市场运行的因素,以维持市场价格的相对稳定,保障市场参与者的正当权益,保证市场在具有足够的深度、广度,弹性的基础上稳步进行。
二、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发展历程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和金融运行机制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几十年的演变过程。
它的发展分为三个时期:第一,计划经济时期(1948-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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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我国金融监管的状态与对策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摘要:现阶段,我国实行的分业监管的监管模式专业化优势较为突出,便于分散风险,而这壹点也导致了监管协调中深层次的问题,中国加入WTO以后,面对来自混业运营、金融创新、网络金融的挑战,这壹问题更加突出。
随着金融市场的进壹步开放及我国金融业改革的进壹步加深,我们必须正视我国在金融监管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
特别是在当前混业运营的发展趋势下,强调各监管机构的合作和协调。
我们要建立起壹套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创新;內部控制壹、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壹)监管目标不够明确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金融监管目标和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是不同的。
货币政策目标是宏观目标,借助货币政策工具调节货币供应量,以保持币值稳定。
而金融监管的目标较为具体,突出强调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1986)、《金融机构管理规定》(1994)和《商业银行法》(1995)的内容见,我国的金融监管目标具有多重性和综合性。
金融监管既要保障国家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有效实施,又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保障平等竞争和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
这实际上是将金融监管目标和货币政策目标等同见待,强化了货币政策目标,弱化了金融监管目标,从而制约了金融监管的功效。
(二)金融监管独立性不够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规定:促进有效银行监管,必须具备稳健且可持续的宏观经济政策,完善的公共金融基础设施,有效的市场约束,高效率解决银行问题的程序以及提供适当的系统性保护机制等基本条件。
更为重要的是,在壹个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下,参和银行监管的各个机构要有明确的责任和目标,且应享有操作上的自主权和充分的资源。
我国银监会作为国务院下属机构,在业务操作、制定和执行政策、履行职责时,较多地服从政府甚至财政部的指令。
银监会分支机构在实际监管中很难不受地方政府的制约,当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触动地方政府的利益时,地方政府往往对监管机构施加压力,从而弱化了监管作用。
(三)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对监管主体行为约束力不强“壹行三会”召开部际联席会议时,能够根据各自履行职责的需要进行沟通和协商,但这种沟通和协商是平等的、自愿的,没有任何强制约束力。
现有的各监管机构都为正部级单位,当监管主体之间出现潜在冲突时,某些部门便会采取壹些有利于本部门而有损于其他部门利益的行动,具体表现为不同监管主体争夺监管对象和监管权力。
由于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对监管主体行为约束力不强,联席会议达成的协议可能最终成为壹纸空文。
(四)金融监管措施不力从金融监管手段见,我国金融监管长期依赖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金融监管以计划、行政命令和适当的经济处罚方式进行。
基本金融法律和实际工作的要求相差甚远,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监管难以做到有法可依和违法必究。
从金融监管方式来见,我国的金融监管主要是外部监管。
由于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机制不健全,自我监管能力极低,金融同业工会等行业自律性组织在我国也极为少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监督机构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和检查非常少。
从金融监管内容来见,我国金融监管中的风险监管几乎是空白,监管部门将主要精力放在机构审批和业务审批上,对金融机构日常营运监管较少,金融监管和稽核也忙于完成上级任务,作用有限。
从金融监管标准来见,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检查和评级以及风险管理没有壹套统壹的具体量化标准,监管行为随意性强。
(五)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缺乏匹配的专业人才当前金融业务繁多,金融交叉业务逐渐放开,金融创新速度快,“金融期货之父”梅拉梅德曾表示,只有监管部门的相互协作,才能有效监管金融衍生品市场。
可是,目前金融监管部门普遍缺乏专业人才,有些监管人员知识结构已经老化,其专业监管能力面临挑战;很多监管人员(尤其是基层监管人员)缺乏跨业监管必备的知识和能力,难以胜任混业运营下的金融监管工作,监管部门之间的工作沟通交流也有壹定障碍。
缺乏匹配的专业人才支撑,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运作举步维艰。
(六)现行监管制度不利于金融业的规模集中现行分业监管制度,不利于银行业向“全能银行”发展,影响其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对于证券、保险的严格限制、融资及投资渠道的缺乏、传统单调的业务品种,加剧了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使证券、保险行业竞争力下降。
二、金融监管趋势(壹)金融监管体制的组织结构向部分混业监管或完全混业监管的模式过渡英国的卢埃林教授在1997年对73个国家的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进行研究,发现有13个国家实行单壹机构混业监管,35个国家实行银行、证券、保险业分业监管,25个国家实行部分混业监管。
后者包括银行证券统壹监管,保险单独监管(7个);银行保险统壹监管、证券单独监管(13个)以及证券保险统壹监管、银行单独监管(3个)三种形式。
受金融混业运营的影响,完全分业监管的国家呈现出减少趋势。
(二)金融监管法制呈现出趋同化、国际化趋势由于经济、社会文化及法制传统的差异,金融监管法制形成了壹定的地区风格,影响较大的有俩类:壹是英国模式。
历史上,英国对金融业的监管主要采取行业自律形式,英格兰银行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形成了非正式监管的风格,不以严格的法律、规章为依据,而往往借助道义劝说、君子协定等来达到目的。
二是美国模式,以规范化闻名于世,监管法规众多,为美国金融业的发展营造了壹个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俩种模式出现了相互融合的趋势,英国不断走向法制化,注重法制建设;而美国则向英国模式靠拢,在不断放松管制的同时增强监管的灵活性。
不断加深的金融国际化,客观上需要将各国独特的监管法规和惯例纳入壹个统壹的国际框架之中。
双边协定、区域范围内监管法制壹体化,尤其是巴塞尔委员会通过的壹系列协议、原则、标准等在世界各国的推广和运用,都将给世界各国金融监管法制的变革带来冲击。
(三)金融监管越来越重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同业自律机制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是实施有效金融监管的前提和基础。
外部金融监管如果没有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相配合往往事倍功半。
国外银行运营管理层的内控意识很强,国外商业银行壹般专门成立独立于其他部门的、仅仅对银行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的内部审计机构,且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
近年来,由于巴林银行、大和银行以及住友商社等壹系列严重事件的发生都和内控机制的缺陷有直接关系,国际金融集团和金融机构开始重新检讨和审视自己的内控状况,许多国家的监管当局和壹些重要的国际性监管组织也开始对银行的内部控制问题给予前所未有的关注。
金融机构同业自律机制作为增强金融业安全的重要手段之壹,受到各国普遍重视。
以欧洲大陆国家为代表,比利时、法国、德国、卢森堡、荷兰等国家的银行学会和某些专业信贷机构的行业组织都在不同程度上发挥着监督作用。
各国都比较重视金融业工会组织在金融监管体系中所起的作用。
(四)金融监管向国际化方向发展随着金融国际化的发展,各国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也不断增强,各种风险在国家之间转移、扩散不可避免。
金融国际化要求金融监管的国际化。
因此,西方各国致力于国际银行联合监管,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通过的《巴塞尔协议》统壹了国际银行的资本定义和资本率标准。
各种国际性监管组织也纷纷成立且进行合作和交流。
各国对跨国银行的监管趋于统壹和规范。
三、改善我国金融监管的思路(壹)由人民银行牵头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协调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监管工作,使其监管向功能型发展。
人民银行要成立“金融协调委员会”,通过立法使金融监管联席会议法制化。
“金融协调委员会”能够对三个原有的监管机构进行整合,其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银行、证券、保险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定期磋商,及时交流监管信息,界定业务交叉中的监管职责,解决分业监管中政策协调和配合问题。
(二)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应能够涵盖所有的金融业务,具有严密性、配套性和协调性。
尽快制定已经出台金融法规的实施细则,增强其可操作性。
针对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问题,以法律形式明确接管的具体程序及具体措施,明确金融机构的解散原因和程序,金融机构合且、分立、破产清算的形式、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改进监管方式。
目前,发达国家均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风险目标监管,其核心是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专业知识和信息,判断最新发展趋势和主要风险领域,及早发出预警信号。
我国的金融监管方式也应由过去粗放式监管向风险目标监管转变:由单纯的业务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监管和风险性监管且重、以风险性监管为主的方向发展;由单壹的现场检查,向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督相结合、以非现场监督为主的方向发展;由传统的手工检查,向手工检查和现代化的计算机检查互补、以计算机检查控制为主的方向发展;由对金融违法的事后管制,向事前防范、正确引导金融机构的创新活动、将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有机结合的方向发展。
在我国的金融监管中,非现场检测和现场检查都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由于宏观经济环境、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监管机构自身行为的影响,非现场检测的作用十分有限。
因此,必须尽快建立规范化的非现场检测体系、法律体系和风险监控指标,建立规范化的会计报告制度;利用计算机等先进工具,发挥网络监控作用;尽快实现对风险的事前预警,使非现场监测成为现场检查的目标导向,现场检查成为非现场检测的基本依据。
(四)完善金融监管主体自身建设。
我国目前金融业法定监管主体有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
为适应后WTO时期的监管需要,应加强监管主体自身建设。
壹是改进现有法定监管主题的权责制度,塑造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执法权的监管主体,防止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门的干预。
二是加强监管机构的队伍建设,提高监管的专业水平。
三是为弥补法定监管主体的局限性,应补充监管主体,建立金融同业工会,借助同业自律补救现有法定监管的不力,以同业公会充实法定监管主体和完善监管,制约和防范法定监管主体权力的滥用。
(五)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
只有充分利用各种社会中介力量进行监管,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形成法定监管机构——中介机构——商业银行自律组织的有效监管体系。
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进行金融监管是世界普遍采用的形式,如香港银行公会、美国的基金联合会、台湾证券投资顾问商业同业公会等均属金融行业自律组织。
我国金融公会组织尚不健全,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银行工会在行业内的自律作用能够大大减少国家在金融监督和矫正方面的成本。
受现阶段银行信息披露质量、监管成本、监管资源等因素制约,法定监管部门的监管信息和实际情况总存在误差。
应该借助社会审计等部门对银行的财务报表和会计记录进行检查,且在条件成熟时强化信息披露,不断完善社会检查和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