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活体储备管理办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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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生猪活体储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我市生猪活体储备工作,依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生猪活体储备实施意见》、《国家储备肉财务管理办法》、《国家储备肉操作管理办法》、《河北省省级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办法》和《河北省生猪活体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生猪活体储备制度是为及时有效应对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和各类突发事件等引起肉类市场异常波动,确保肉类供应不脱销、不断档,满足紧急状况下城乡居民对生活必需品的需求,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充分体现市级物资储备的社会效应。

第三条生猪活体储备的组织管理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按照“统一协调,密切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生猪活体储备属市级专项储备物资,其使用权和调度权属市政府,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生猪活体储备计划的编制、监督、协调;市财政局负责储备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管理;市商务局负责生猪活体储备计划的具体组织实施,以及对承储养猪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储备品种、数量及补贴标准

(一)储备品种:生猪活体。

(二)储备数量:2000吨,折合活猪3万头。

(三)储备补贴标准:按照市政府批准的生猪储备补贴标准,在储备期内保质保量完成储备任务,每头猪补贴30元;在储备期间实

际动用了活体生猪,按实际动用量每头猪再增加储备补贴10元,即每头猪补贴共40元。

第五条储备方式及动用调拨

(一)储备方式

由市级生猪活体储备基地企业(以下简称储备基地)实行定点储备,期限为一年。采用随时调拨的方式,储备基地要在本年度内随时保证储备调拨任务需要,在保证年度储备调拨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正常更新出栏。

(二)储备动用

生猪活体储备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动用:1、因发生持续性或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肉品供需严重失衡时;2、受疾病、疫情传播等突发事件影响,全市范围或局部(县城以上)肉品供应严重紧张,出现脱销、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3、战争等重大事件发生;4、紧急对外援助;5、其它紧急事项。

(三)储备调拨

发生重大情况确需动用市级生猪储备时,各县(市)、区政府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由市商务局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批准后,由市商务局按照操作方案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生猪储备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管理

市财政局直接将储备补贴拨付储备基地。具体管理由市财政局按照《河北省生猪活体储备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本办法规定,制定《唐山市生猪活体储备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七条储备基地认定

(一)选择储备基地的基本原则。按照“严格条件,兼顾区域,调度便捷,保障有力”的原则选择储备基地。

(二)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动物防疫合格证等资质的证明文件。

3、具备年出栏商品猪10000头以上饲养规模,常年栏育肥猪保证3000头以上,且自繁自育。

4、养殖的生猪符合协议规定的品种和质量标准要求。

5、饲养基地场距离社会生活区在一公里以上,交通便利,运输调动灵活,场区布局合理,猪舍坚固耐用,管理规范,采光、采暖、通风、除湿、消毒、排污等设施设备齐全。

6、配有必备的兽医、兽药与器械,具有专业任职资格的专职质量检测、卫生防疫等人员。

7、具备完善的生产生活设施,环境达标,各种饲料的购入、运输、加工和储藏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饮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

8、与就近的定点屠宰加工厂有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能确保完成屠宰加工任务,有自己的定点屠宰加工厂的企业优先考虑。

9、企业各项制度健全规范,财务管理严格,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70%,有正常流动资金,有主要指标如存栏、出栏、补栏、仔猪繁育等统计表和收入、成本、损益的核算报表。

(三)储备基地的认定办法

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储备基地。由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组成评标小组,按照储备基地资质条件规定、选择储备基地的基本原则和招投标有关规定,择优确定储备基地(已承担国家、省级储备任务的企业除外)。

第八条储备基地管理

市级生猪活体储备日常管理由市商务局具体负责,各县(市)、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管理。

(一)市商务局与各储备基地签订《唐山市生猪活体储备协议书》后,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二)储备任务的分配

市商务局根据全市总储备量,结合各储备基地年生猪出栏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安排意见,分配储备数量,商市发改委、财政局同意后,对储备基地分别下达储备任务。

(三)储备基地保障措施

采取资产抵押或资信担保方式:1、每头活猪按40元提供资产抵押;2、每头活猪按10元提供保证金;3、由当地资产经营公司出具保障市级储备肉数量、品质安全和服从市调控指令担保证明。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担保方式之一,一经承诺必须严格执行。

(四)加强商品台账管理

储备基地要严格执行储备商品台账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生猪活体储备专项商品台账,详细注明品种、数量、存养地点、入栏时间、出

栏时间、饲养员姓名等,并配备专人,实行专圈、专账管理。对各储备基地母畜怀孕情况、每日产崽数量、死亡数量、各档次育肥猪数量及所在圈舍、存栏、出栏、补栏数量、防疫消毒等有关情况及时进行监控。

(五)加强监督检查

市商务局要经常对储备基地进行常规检查,市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储备补贴资金的管理,定期对储备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追踪问效,确保储备资金用于储备基地。对违反规定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除将截留的储备补贴资金全部收缴市级财政外,并取消储备资格。

(六)加强品质安全监督,做好公检工作

公检重点是饲养用水、饲料、饲料添加剂、疫病防治、尿液检查等方面。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经检查有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提出警告;两次不符合要求的或严重违反储备要求的,取消已安排的储备计划,停拨有关补贴费用,同时取消储备基地承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经公检合格的,由公检单位核发合格证。经公检合格的单位出现质量问题,除追究有问题单位的责任外,还将依法追究具体承担公检任务单位的责任。公检工作由市商务局具体组织实施,相关费用由市财政担负。

(七)对储备基地实行挂牌管理

储备基地门前需挂“唐山市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场”铜牌(铜质,黄底,黑字,长60cm,宽40cm),生猪储备饲养圈需挂塑料标牌(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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