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管理办法(DOC)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b3d1714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cd119cf.png)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价格,保障公众健康,促进药品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价格指由生产销售企业在市场供求关系作用下形成的药品价格。
第三条国家对药品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第四条药品价格应当公开、透明,消除虚高、毒瘤药等不合理药价,激励创新、推广合理用药。
第二章药品价格定价第五条药品价格的定价应当根据药品的生产成本、合理利润、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等因素予以确定。
药品定价应当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药品价格实行阶梯式管理,不同药品品种、不同规格、不同剂型和不同产地,分别按照不同的阶梯标准进行调整。
第七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价格区间内按照市场供求关系自主确定销售价格,但不得高于价格区间的最高限价,也不得低于价格区间的最低限价。
第八条药品销售企业不得在规定的价格区间以外擅自制定药品销售价格。
第九条国家将组织制定和公布符合生产成本、合理利润、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等因素的药品价格,实行药品价格目录制度,同时对价格目录加以调整。
第十条药品价格调整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市场供求状况,确立合理的调整幅度和调整时点,有序开展药品价格调整工作。
第三章特殊药品价格管理第十一条毒瘤药品价格管理:(一)对于毒瘤药品,国家实行基本药物价格谈判,确定最高支付限价,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毒瘤治疗药品之间的价格差距应当得到有力控制,不得出现价格严重虚高的问题。
对于价格超过最高支付限价并且明显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毒瘤药品,应加强监管并限价处置。
第十二条医保药品价格管理:(一)对于医保药品,国家实行定点机构和医院的医保采购。
(二)国家将按照合理价格原则和方法,对药品的生产成本、合理利润、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等因素进行价格评估,确定医保支付的价格水平和支付范围。
第十三条医保药品价格动态调整:(一)国家将定期开展医保药品价格调研,进一步优化药品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优化医保报销比例和支付范围。
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三篇.doc
![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三篇.doc](https://img.taocdn.com/s3/m/0a414cf05acfa1c7aa00cc9b.png)
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三篇第1条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一部分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城市供水价格,维护供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关于贯彻〈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法规、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泥足城的供水受分类水价的影响。
各地要以综合平均水价为标准,缩小各类水价之间的差距,不要使水价分类复杂化。
(1)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居住建筑中用于生活的水。
包括军队、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和持有城市暂住证的流动人口生活用水。
(2)工业用水是指使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技术生产工业产品或加工和维持功能活动所需的水。
(3)行政用水是指党政机关及其附属机构使用的水、教科文组织、媒体组织、社会组织和非营利中介服务组织。
城市消防、环卫、绿化用水,应进行计量,按成本收费或纳入行政用水范畴。
(四)商业服务用水,是指用于商品交换(包括组织生产资料流通)和在流通过程中向顾客提供商业、金融、服务等有偿服务的用水。
包括商业企业(百货商店、连锁商店、超市、信托商店、贸易中心、粮店、仓库、旅游业、餐饮业、摄影、美发、洗染、修理等。
)物资企业、交通运输、电信、金融保险和仓储、旅游、娱乐、建筑(含房地产)、安装、地质勘探和水利为盈利的中介服务机构。
(5)特殊水是指外国船舶和商业舞厅、夜总会、桑拿等使用的水。
获得特殊行业的营业执照。
价格水平应为各类水的最高价格,不得超过综合平均水价的1倍。
第三条城市供水逐步实行社会平均成本定价,各地要做好定价成本和费用的考核和控制工作。
与供水业务无关的企业资产应当从供水资产中剥离,不得计入供水成本和供水利润计算。
(1)定价成本中的电费是指原水输送、水厂生产和供水的电耗。
(二)定价成本中的工资成本应根据企业合理的人员编制和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国有(或同经济成分)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平均工资水平计算;工效挂钩工资与地方国有(或经济成分相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的平均工资水平相差不大,可适当参照计算。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管理办法.doc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管理办法.doc](https://img.taocdn.com/s3/m/2f9af6d2f5335a8103d2206f.png)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及时巩固保全证据,准确评定交通事故车物的损失价值,保证事故调解或诉讼的客观、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关于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318号)、《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湖北省涉案物品价格评估管理办法》、《湖北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操作规程》及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及财物损失(以下简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除人员伤亡之外的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车载物以及房屋、道路设施、农作物等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是指根据国家交通管理法规、价格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采用相应的标准和计价办法,对事故损失车物进行勘验、鉴定,并确定损失价值的过程。
第四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物损失,需要进行价格鉴定的,均依照本办法,由事故当事人申请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鉴定。
第五条价格主管部门是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级价格认证中心是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工作指定的机构。
第六条省成立由价格、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组成的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工作协调小组,其办公室设在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负责协调、指导和管理全省的车损日常工作。
各地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构。
第七条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采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的原则。
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承办全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的最终复核裁定;直接受理全省范围内特大交通事故及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或委托有关市、县价格认证中心进行鉴定。
设区的市级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与所辖区价格认证中心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职责划分由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公司价格管理制度格式
![公司价格管理制度格式](https://img.taocdn.com/s3/m/fa314c59876fb84ae45c3b3567ec102de2bddfc2.png)
公司价格管理制度格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价格管理,确保公司产品和服务的稳定价格运行,提高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内部价格管理依据市场行情、成本、竞争对手价格等因素,进行统一制定和调整。
第四条公司价格管理委员会是公司价格管理的最高权威,并负责制定和审核公司的价格管理制度。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价格管理制度,不得私自调整价格,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价格的制定第七条价格的制定应当综合考虑市场需求、成本、竞争对手价格等因素,在公司价格管理委员会统一审核通过后实施。
第八条公司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应当根据不同的市场需求和竞争对手价格进行合理调整,确保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第九条新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应当由市场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商定,并提交公司价格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实施。
第十条公司价格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对公司所有产品和服务的价格进行评估和调整,保持公司在市场的竞争优势。
第三章价格的调整第十一条公司产品和服务的价格调整应当根据市场行情、成本变化等因素进行合理调整,并经公司价格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实施。
第十二条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价格,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公司价格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公司价格管理委员会应当在价格调整后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执行,确保价格调整顺利进行。
第四章价格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四条公司价格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价格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五条公司各部门应当加强对价格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价格管理委员会报告并配合改进措施的实施。
第十六条公司价格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对价格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并推动实施。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十七条对于违反价格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职处分、停薪检查、罚款等。
《价格评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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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评估管理办法》《价格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价格评估行为,保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价格形成机制的合理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价格评估,是指对资产、财产权利等特定对象,采取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的方法,进行估价或鉴定,并给予精神和法律效力的行为。
第三条价格评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科学合理,方法规范,数据准确,结论准确;(二)公正公正,保证评估对象的利益不受侵犯;(三)保密可靠,对评估结果和相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第四条价格评估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采取欺诈、虚假、误导和其他不正当手段干扰、损害市场经济秩序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价格评估业务第五条价格评估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格,获得国家授权、认定或登记,在依法设立范围内从事价格评估业务。
第六条价格评估业务主要包括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权益评估、商标评估、知识产权评估、矿产评估等评估服务。
第七条价格评估业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二)符合国家有关行业管理规定,具备从事价格评估业务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经验;(三)确保资金来源和信用状况良好,拥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四)具备保密能力,对评估过程和结果承担保密责任;(五)有固定经营场所。
第八条价格评估业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管理规定和有关职业道德规范,保证评估结果和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性和保密性。
第三章价格评估程序第九条价格评估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和行业规范的要求进行,主要程序包括:(一)论证评估对象;(二)确定评估目的、基准日和评估方法;(三)收集和分析评估对象相关资料;(四)采用适当的方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五)编制评估报告;(六)组织评估审查。
第十条价格评估应当采用目前具有公认的科学、规范、适当的评估方法,能够反映市场价格水平和评估对象的真实价值。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doc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doc](https://img.taocdn.com/s3/m/198b54eabe1e650e53ea9936.png)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顺利实施,就需要在建筑工程施工开始之前做好建筑工程的造价计价工作和造价评估工作。
下文是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欢迎阅读!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以及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编制活动的管理\\\(以下统称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管理,依照国家有关专业建设工程的管理规定执行,并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是指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约定工程合同价,编制工程结算等测算、确定或者调整建设工程造价的活动,以及建设工程造价的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是指运用科学、合理的调查统计和分析测算方法,从工程建设经济技术活动和市场交易活动中获取的可用于预测、评估、计算工程造价的参数、量值、方法等,具体包括由政府设立的有关机构编制的工程定额、指标等指导性计价依据、建筑市场信息价格依据、企业\\\(行业\\\)自行编制的经验性计价依据以及其他能够用于科学、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
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和计价依据编制活动应当适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机构做好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指导、服务工作以及对计价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发展和改革、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工作。
产品销售价格管理办法
![产品销售价格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d759d73e3bd960590c69ec3d5bbfd0a7956d5a9.png)
产品销售价格管理办法为规范整体销售运作体系,降低销售风险,特制定此《产品销售价格管理办法》,作为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定价与调价的指导纲要文件。
1、管理部门:所有产品销售价格由财务部进行管理,包括产品成本的核算、销售单价的指引以及销售单价的监控,同时客服部对销售单价进行备案。
2、会签制度:3、新产品定价操作简要说明:(1)所有新产品单价由市场部提出申请,研发中心填写新产品的材料及工艺要求;(2)财务部进行成本核算,建议利润及建议销售价格;(3)营销总监/副总进行审批,确定销售价格;(4)财务部根据确定的价格录入系统,市场部进行备案及通知客服部与所有业务人员执行及备案;(5)客服部负责监控订单中所有售价的执行情况;(6)大客户部及办事处/业务员按确定销售价格进行市场拓展。
4、升、降价格控制流程:(1)单次/单个客户升、降价格控制流程:操作简要说明:A.由各办事处或业务员提出单价调整申请,由业务助理提交客服经理/主管作基本资料(客户级别、回款情况、订货情况)审核,①未能通过的由业务助理通知业务员;②通过后递交财务部成本会计进行成本核算;B.财务部成本会计对产品进行成本核算,财务经理进行审批,①未能通过的由业务助理通知业务员;②审批通过后业务助理形成报价单传真给客户;C.业务助理与客户确认单价后进行备案,并通知财务部和业务员,由财务部在系统上修改单价。
(2)整体升、降价格控制流程:操作简要说明:A.由市场部提出整体单价调整申请,营销总监/副总进行审核,采购部进行复核;B.财务部成本会计进行成本核算,财务经理进行审批,①未能通过的,市场部通知客服维持原单价;②审批通过后形成行文通知,分发到客服部并通知办事处/业务员;C.业务助理与客户确认单价后进行备案,并通知财务部,财务部在系统上修改单价。
5、发文范围:6、调价时限及市场反馈:(1)每次整体调价后,市场部明确价格执行的时间及持续时限;(2)业务员汇报各区域的客户反馈情况以及区域内主要竞争对手的价格走势;(3)市场部根据业务经理反馈及市场调查,对调价效果进行分析,并抄送总经理、副总经理、营销总监。
价格管理办法
![价格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5a086e3ef01dc281e43af044.png)
价格管理办法一、目的规范价格管理,提高价格竞争力,提升顾客价格感知,合理提升毛利率。
二、定价管理1成熟门店定价策略1.1总原则:a、持平或略低于竞争店且不高于“国家最高限价”。
b、非竞争需要所有商品不得负毛利销售。
1.2当口碑品种价格较竞争店低且高于进价时,与竞争店保持3-5%价差优势。
当竞争门店价格低于门店且低于(或等于)公司进价时,应与竞争店售价保持一致;如因门店采用差异化定价策略,对部分负毛利口碑品种较竞争对手保持5%以上优势时需专项申报(DM特价不受此条限制)。
1.3非口碑品种,价格保持持平。
1.4营销品种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降价促销活动(会员折扣和经商品中心审批的除外);1.5医院品种保持10%-20%的价差定价,维价厂家可适当缩小价差但需报门管部长审批。
2非成熟门店定价策略2.1在持平或略低的原则下以略低为主,整体保持3%以上的价格优势:当毛利大于等于10%时保持不少于8%的价差,10%以内时保持3-5%的价差,2.2新店开业3个月内(成熟区域6个月内)不接受厂家价格维护,特殊情况经分管副总审批。
2.3其它要求同成熟门店。
3定价管理门店商品价格,由门管部统一管理,由物价组和门店商管员具体实施。
4定价方法4.1新品定价:采购员拟定新品价格→物价组核对最高零售价→新品入库后24小时内在业务系统中进行零售价确定→下发门店;4.2新店开业商品定价:物价组开业前20天制定市调方案→门管部长审批→物价组组织市调执行→物价组根据市调结果制定定价方案→门管部长审核→分管副总审批→物价组开业前10天执行新店定价(新区域新开门店需全国管理机构门管本部审批);4.3已开门店重新定价或品类价格疏理,由门店商管员负责,门管部进行指导并审核。
三、调价管理(一)、非营销商品1总部价格调整1.1 物价组应按月查询和收集各类物价政策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品种的价格信息核对和价格调整,对门店的调价执行后一个工作日内进行执行情况的监督。
商品价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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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商品价格调整权限,完善商品价格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到的店铺,含xx公司国内外自营店铺和加盟客户店铺。
(一)所有授权仅限于:店铺自行组织的或参加商场促销的活动;滞销商品促销活动;批量售卖及特殊商品推广活动等。
(二)运营中心及各运营部第一负责人价格调整的权限只适用于其所辖区域范围。
第三条xx公司商品的零售价格以统一吊牌价为基准,XX商品吊牌价格由xx品牌事业部研发总监或其授权人确定,其它人员无权调整商品吊牌价格。
第四条所有商品的价格调整均以商品吊牌价为基准进行折扣调整。
折扣低于五折的商品为特价商品,五折以上(含五折)商品为非特价商品。
特价商品只能在特卖场出售,正常情况下店铺或商场组织的正常促销活动商品折扣不得低于吊牌价的五折,特殊情况下需在非特卖场进行五折以下商品销售的须经品牌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并报财务总监签批。
第五条所有商品调价必须由品牌事业部在决定调价的前一天临近营业终了时,才可以将相关调价信息通知至运营中心,运营中心相关人员应尽快知会店铺人员。
(需提前将调价通知信息知会商场配合做商场系统调整的除外)第六条特价商品的范围:(一)滞销商品:所有品牌季节性商品上市60天,销售数量排名后30位的商品,非季节性商品上市90天,销售数量排名后30位的商品,(注:品牌总经理确定的形象款和长青款不纳入此范围)。
(二)严重断码、断色库存数量低于20对,且研发部门不再生产补货的鞋品。
(三)有瑕疵但不影响销售的商品。
(四)品牌事业部认为需要清理的其他库存商品。
第七条赠送活动中商品价格折扣系数换算方式为:折扣系数=购买商品金额/(购买商品金额+赠品金额)。
第八条运营中心无权对上市60天内季节性商品,上市90天内非季节性商品的所有品牌商品进行任何价格调整。
若确实有需要调整价格,必须经品牌事业部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第九条特别推广商品的价格调整可由品牌策划、物流或运营中心提出调价方案,报品牌总经理审批方可执行。
食品公司价格管理办法
![食品公司价格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4ea89cd37e21af45b207a8ae.png)
价格管理办法1目的1.1为规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经营销售过程中定价、调价以及价格维护流程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销售业务涉及的价格管理工作。
3】4职责权限4.1公司营销中心全面负责公司经营销售价格审核。
4.2财务中心、技术中心、生产运营中心为价格制定、调整提供意见,并进行会签。
信息中心负责销售价格在用友系统中的维护。
5内容5.1大范围调价5.1.1本公司大范围调价由营销中心主导拟定。
5.1.2调价流程当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更,营销中心通过对产品利润率的监控决定是否开始大范围调价,如果当前利润率不足核定的80%则可以启动大范围调价流程。
.营销中心根据产品利润率、市场反映、原材料价格水平和竞争对手价格水平等方面来评估产品价格表的价格水平,并综合技术中心签发的成本价格(理论值)和生产运营中心签发的成本价格(实际值)制定新的价格。
新的《产品价格表》由营销中心常务副总签字审核后,经过财务中心经理、财务总监审核和总裁审核后发布。
公司建立定价体系,以毛利率为基数或其他作为基数,此基数一个季度讨论决定一次,由财务中心、总裁审批后执行。
如果原材料等因素波动较大,可随时调整基数。
5.2新增单品定价5.2.1新增单品定价由技术中心发起公司新增单品定价时技术中心成本核算人员制作产品利润表并发起产品价格会签,由设计处经理、研发处经理、生产运营中心总监、营销中心总监和财务中心财务总监会签审核无误后确定新品的价格,这些审核痕迹体现在《产品价格单审核会签表》上。
总裁审批新产品价格后,通过《通知》形式下发给营销中心、运营中心和财务中心、财务中心、信息中心。
5.3价格表一般维护如当年销售价格不需变更则总裁直接签署《产品价格表》然后发布。
每年由总裁批准签发的新的价目表需在营销中心经理处按时间顺序存档。
5.4}5.5价格表的系统维护5.5.1信息中心依据审批后的《产品价格表》、《产品价格单审核会签表》,负责用友系统信息的维护,并负责《产品价格表》、《产品价格单审核会签表》整理归档工作。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最新版)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最新版)](https://img.taocdn.com/s3/m/35d97f760a4c2e3f5727a5e9856a561253d32156.png)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最新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价格分类与定价原则、定价策略......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职责分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服务价格的制定与调整..............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服务价格信息披露与执行............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服务价格报告与信息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服务价格监督与处罚................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附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省分行(以下简称“我行”)服务价格行为,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以及《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2014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及我行内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我行向客户提供的各类服务。
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我行的服务对象,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服务价格,是指我行向客户提供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我行服务价格行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监管规定,并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各级机构及邮政代理网点的服务价格行为。
第二章价格分类与定价原则、定价策略第五条我行的服务价格根据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对客户普遍使用、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银行基础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8888f855e418964bcf84b9d528ea81c758f52ed2.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1987年9月11日国务院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加强价格管理,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安定人民生活,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价格管理应当在保障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经济利益,正确处理中央、地方、部门、企业相互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第三条国家对价格管理采取直接管理和间接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形式。
第四条国家对价格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物价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物价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价格管理机构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法规的政策,做好价格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价格的制定和管理第五条本条例所指的价格包括:(一)各类商品的价格;(二)各种经营性服务和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收费标准)。
第六条商品价格构成包括生产商品的社会平均成本、税金、利润以及正常的流通费用。
第七条制定、调整实行国家证定和国家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应当接近商品价值,反映供求状况,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并且遵循下列原则:(一)各类商品价格应当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二)应当有明确的质量标准或者等级规格标准,实行按质定价;(三)在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的前提下,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
第八条国家定价是指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以下同)各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权限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公司物资采购价格管理办法
![公司物资采购价格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b8121d30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66e4b71.png)
公司物资采购价格管理办法一、背景公司物资采购是维持公司正常运转和发展的重要环节。
合理管理物资采购价格是确保物资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的关键。
本文档旨在制定公司物资采购价格管理办法,以确保在物资采购过程中价格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二、价格管理原则在公司物资采购过程中,价格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公正:物资采购价格应当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供应商或个人。
2.市场定价:物资采购价格应当参照市场行情,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进行定价。
3.确定性:物资采购价格应当明确具体,避免模糊和不确定的因素。
4.监控和调整:物资采购价格应当定期监控和评估,针对市场变化进行必要的调整。
5.透明度:公司应当对物资采购价格管理过程进行公开透明,向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信息。
三、价格管理流程1. 价格调研在进行物资采购之前,公司应当进行价格调研,了解市场上相关物资的价格水平。
价格调研可以通过与供应商交流、市场调查等方式进行。
调研结果应当记录并作为物资采购价格确定的参考依据。
2. 价格制定基于价格调研结果,公司需要对物资采购价格进行制定。
在制定价格时,应当充分考虑供应商的报价、市场行情以及物资质量等因素。
同时,价格制定应当符合公司的财务预算和盈利目标,确保价格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3. 价格审批制定好的物资采购价格需要经过审批程序。
价格审批的流程应当明确,并且需要多个环节的审批人员参与,以确保价格的审批过程公正透明。
审批程序应当记录并留存相关资料。
4. 价格执行一旦价格审批通过,公司便可执行物资采购价格。
执行过程中,应当确保采购的物资价格与审批的价格一致,避免出现价格波动或偏差。
若出现价格变动或调整的情况,应当及时与审批人员沟通和协商。
5. 价格监控公司应当建立价格监控机制,定期监控已执行的物资采购价格。
监控的目的是确保价格的合理性和适应性,避免出现价格虚高或低于市场价格的情况。
监控结果应当进行记录并作为后续价格调整的依据。
四、价格调整在市场行情或供应商报价出现变动时,公司可以对物资采购价格进行调整。
最新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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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价格行为,提高政府管理价格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据《价格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药品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药品价格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
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品目录的药品以及具有垄断性生产、经营特征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四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分别制定公布本级药品定价目录。
第五条药品定价目录中由政府财政统一购买,免费向特定人群发放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出厂(口岸)价格;药品定价目录中其他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其中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同时制定最高出厂(口岸)价格。
第六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补偿合理成本并使经营者获得合理利润;(二)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兼顾社会承受能力;(三)体现药品质量和临床价值,保持药品合理比价;(四)符合相关产业政策,鼓励研发创新和技术进步;第七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由经营者依据其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原则自主制定和调整价格。
第八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药品市场价格进行监测,依法对药品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政府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的方法第九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以药品定价成本为基础,制定和调整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药品出厂(口岸)价格,由生产(进口)环节的定价成本以及利润和税金构成;药品零售价格、由经营环节的定价成本以及利润和税金构成,可以根据生产企业出厂价或者经营单位购进价格和流通差价核算.第十条药品定价成本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所依据的合理成本,是企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种药品的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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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价格行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药品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药品价格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
政府定价的药品,经营者应严格执行规定价格,不得擅自调整;政府指导价的药品,经营者在不突破政府规定价格范围及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自主制定购销价格;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由经营者自主制定价格。
第四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分别制定本级管理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药品目录(简称“药品定价目录”)。
药品定价目录外的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按照药品定价目录规定内容制定和调整药品出厂(口岸)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六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综合考虑药品的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节价格。
药品的社会平均成本是指正常条件下经营者的合理费用支出的平均值。
第七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列入定价目录的药品价格,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相关产业发展政策(二)合理弥补成本并使经营者获得合理利润(三)体现产品质量差异及市场供求状况(四)鼓励研发创新和技术进步(五)保持同种药品不同剂型之间,以及可替代的同类药品之间的合理差价或比价关系(六)节约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第八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经营者应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自主制定和调整价格。
第二章政府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基本方法第九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实行代表品定价和非代表品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定价相结合的方法。
资产采购价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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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采购价格管理办法一、引言资产采购是企业发展和运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合理控制采购价格对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影响。
因此,制定一套有效的资产采购价格管理办法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二、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资产采购价格的管理,确保采购价格的合理性、透明性和公正性,进而提高企业的资产采购效率和效益。
三、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资产采购活动,并适用于所有参与资产采购决策的相关人员。
四、价格管理原则在资产采购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来进行价格管理:1.公正公平原则:采购价格应按市场价格进行,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确保所有供应商平等竞争的机会。
2.合理性原则:采购价格应合理、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符合企业的成本控制和利益最大化的需求。
3.长期合作原则: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同追求互利共赢,通过稳定供应来降低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益。
4.风险控制原则:在采购谈判过程中,根据供应商的信用状况、产品质量、交付时间等风险因素评估,合理确定采购价格。
5.成本控制原则:在制定采购价格时,要充分考虑生产成本、运营成本和市场需求等因素,确保采购价格的合理性。
6.经济效益原则:尽可能通过批量采购、集中采购等方式,实现采购价格的优化,提高企业的采购效益。
五、价格管理流程资产采购价格的管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采购需求确认:根据业务部门的需求,明确所需采购资产的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
2.供应商选择:通过招标、拍卖、询价等方式筛选合适的供应商,建立供应商库,并考虑供应商的价格竞争力和信誉度。
3.报价审核: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进行审核,确保报价的准确性、合理性和合规性。
4.价格谈判:与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综合考虑产品质量、交货期、售后服务等因素,最终确定采购价格。
5.价格审批:根据采购价格的大小,由不同级别的管理人员进行审批,并记录相关审批意见。
6.合同签署:根据价格谈判的结果,与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明确价格、交付时间、质量要求等条款。
产品价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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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通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效益,规范产品价格管理机制,维护保障产品定价科学合理、调价快速及时、核算清晰明了、管理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对外销售的产品定价,内部流通价格及投资方关联价格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公司产品价格管理的主要影响因素定义为产业政策、经营策略、经营目标、购买市场、工艺五大因素。
第四条本公司产品价格管理以分项估价、加价、区间定价、议价为指导原则。
第五条产品价格的最高管理机构是价格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价委会),负责对产品的定价、调价、管理模式变更进行研究讨论。
价委会由主任、委员、议员组成,总经理兼任价委会主任;财务总监、财务部负责人兼任委员;财务部其他员工、其他各部门负责人、其他分管理领导兼任议员。
第六条产品价格的核算机构是财务部,负责对产品的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进行核算,提出主要定价建议。
第七条产品价格的日常管理机构是经营部,负责对内收集估价建议,开展定价、调价审批,对外议价报价,组织完成价格清单盘点等日常产品价格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参与价格管理工作,提出估价建议,按规定时限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项目估价。
第二章估价与定价第九条估价指经营部对意向订单中的产品进行传递性分项价格预估的行为。
定价指经营部对意向订单中的产品拟定参考价格的行为。
第十条技术质量部负责对产品估价提供技术支持。
(一)进行技术对接,参与产品相关技术协议、质量协议评审。
(二)进行需求转换,将产品的工程BOM表转换为可以进行分项估价的BOM表。
(三)进行工艺可行性评估。
第十一条计划管理部负责对产品的交期进行质询,预估生产可能涉及到的工装设备费用。
第十二条外协采购部负责对生产物料、服务的采购进行标准质询、询价、估价。
(一)生产物料指为完成某特定产品的生产所须进行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二)为完成某特定产品的生产须进行服务采购时,定义为“外协服务”,简称“外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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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价格管理办法1.目的为规范公司采购价格管理,明确采购价格管理流程,有效控制采购成本,实现采购成本降低,根据公司价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公司各种零部件、试制件、漆辅料、材料运输费、委外加工费、劳务费等报价、核价、定价、监督、控制等业务流程。
3.引用文件无4.术语4.1采购件:指为生产产品所使用的配套件、协作件;4.2漆辅料:指生产所耗用的辅助性材料;4.3试制采购件价格:新产品零部件开发过程中,为保证供应商提供给公司技术中心进行试制试验的能够正常结算而制定的一次性结算价格;4.4采购业务单位:负责采购件、漆辅料、试制件等采购业务的部门或科室。
5、组织机构为规范公司采购价格管理工作的开展,确保采购价格的科学性、合理性,成立公司采购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综合管理部、技术部、质量部、财务部、采购部各部长6.职能职责6.1采购委员会6.1.1负责公司采购价格管理体系建设;6.1.2负责公司采购成本平台的建立与完善;6.1.3负责采购目标成本的控制与管理;6.1.4负责采购价格的评审与审批。
6.2财务部:公司采购成本的归口管理部门6.2.1负责《采购价格管理办法》的制定、下发、修订及监督执行;6.2.2负责组织采购件的成本分析与采购价格管理平台的建立;6.2.3负责采购件价格评审、审核;6.2.4负责采购件价格的发布与监督执行;6.2.5负责年度采购、设计成本降低目标与专项采购、设计成本控制目标的制定;6.2.6负责组织公司投入模具件的成本核算、价格评审(含模具与零部件)与台帐管理;6.2.7负责执行公司相关的价格管理政策及价格通知;6.2.8负责价格管理档案的建立、维护以及对CMMP系统内维护的采购价格进行审核;6.2.9负责供应商差价多退少补统计的审核;6.2.10负责配套件、生协件月度采购/设计成本降低的审核。
6.3采购部:公司采购成本的控制与实施部门6.3.1负责采购价格的成本分析与采购价格管理平台的建立;6.3.2负责公司年度与专项采购降成本目标的提出与落实;6.3.3负责组织供应商报价,并进行成本分析与价格洽谈,初步制定采购价格;6.3.4负责组织各部门共同进行采购件价格评审;6.3.5负责对评审有异议的采购价格进行落实及组织再评审;6.3.6负责公司投入模具件的成本核算、价格评审(含模具与零部件)与台帐管理;6.3.7负责供应商体系、采购价格向公司采购管理本部的报批;6.3.8负责组织业务单位进行市场考察,开展招标工作;6.3.9负责批量返利等优惠政策的协商制定和汇总提报;6.3.10负责月度采购成本降低统计;6.3.11负责向CMMP系统内采购价格录入,向供应商发布公司价格通知;6.3.12负责执行公司相关的价格管理政策及价格通知。
6.4技术部:设计成本的技术状态归口管理部门6.4.1 负责设计成本的控制管理与设计降成本工作的开展;6.4.2负责采购件设计参数、明细状态、目标设计成本的输出;6.4.3负责参与采购件成本分析与采购价格管理平台的建立;6.4.4负责参与采购件价格评审,提供新增专用件定价理由,如材料、结构、参数发生变化等技术参数;6.4.5负责公司投入模具件的成本核算、价格评审(含模具与零部件)与台帐管理;;6.4.6负责设计更改影响采购成本变化的分析与提报;6.4.7负责设计降成本目标的提出与落实;6.4.8从工艺角度出发,对工艺、工装、模具等合理性会签成本控制意见。
6.5质量部6.5.1参与采购成本分析与采购价格管理平台的建立;6.5.2参与采购件价格评审,从质量保障角度会签成本控制意见。
6.6综合管理部6.6.1 对本公司独家供货现象每月统计并进行专项检查,检查通报结果发集团企管办;6.6.2负责对未按规定执行的相关单位及个人下发考核通报。
7. 价格管理内容7.1.管理原则7.1.1分类管理原则:分零部件、试制件、漆辅料、材料运输费、委外加工费、劳务费等分类制定、评审、报批的管理原则。
7.1.2一次性结算与批量结算价格分开管理原则:一次性结算价格通知注明结算数量。
7.1.3平台化管理原则:根据采购件类别及计价属性(重量、长度、面积、体积、工艺、技术配置参数等)分别建立、完善价格管理平台。
7.1.4联动管理原则:根据原材料市场波动情况,建立零部件涨/降价联动机制,采购价格的制定、调整与执行进行动态管理。
7.1.5时间管理原则7.1.5.1采购价格实行周度评审制,时间原则上为每周五(如遇节假日顺延)。
7.1.6评审定价原则:由各部门组成的审计委员会,按流程共同评审定价的原则。
7.1.7同一图号采购件不同供应商均执行相同的采购价格原则:不同供应商供应同一采购件原则执行同一价格,若因公司政策导致同件不同价的,在保证供货质量的前提下,适当加大低价采购件的供货系数。
7.1.8 定期(每月)抽查的原则:对以重量为主要计价参数的采购件,定期(每月)进行抽查与价格调整的原则。
7.1.9二次布点降成本的原则:新布点价格降幅不得低于同零部件同期价格的2%以上。
7.1.10定价方法7.1.10.1类比定价法:采购件价格=可类比采购件价格±定价采购件价格与类比采购件差额7.1.10.2测算定价法:根据采购件成本测算参数,按制造成本分析计算定价。
7.1.10.3招标定价法:招标比价定价。
7.2管理流程及相关规定:7.2.1价格制定7.2.1.1组织报价7.2.1.1.1技术中心自S图下发3个工作日内,提报“专用件目标价格测定单”(见附表1),新车型按开发计划提报至采购部;7.2.1.1.2对于重要性采购件,由技术中心与制造技术部共同输出目标成本;7.2.1.1.3采购部自收到“专用件目标价格测定单”后,体系内零部件10个工作日内、体系外零部件15个工作日内,对需供应商报价的采购件,组织供应商报价并在进行相应成本分析的基础上,经过与采购件价格管理平台的比较,完成价格的协商、谈判工作,初步制定采购价格(见附表1);7.2.1.1.4供应商报价应提供详细的报价分析及对比分析,并在报价单上必须注明零部件毛重、净重、长度、面积、状态、所用材质及构成比例、制造工艺等数据,并加盖单位公章;7.2.1.1.5供应商报价资料应完整(见附表2),真实可信,符合价格管理平台需要的各项参数,严禁虚报、错报价格。
7.4.1.2评审定价7.4.1.2.1采购部根据初步制定的采购价格,按模板形成“采购价格评审表”(见附表3),于每周五组织各部门价格管理人员进行价格评审。
7.4.1.2.2新采购件定价要求进行实物评审,采购部负责准备实物,对大件采购件组织现场评审;属商改采购件的,原商改采购件一同准备。
7.4.1.2.3对采购价格评审有异议的,采购部负责重新与供应商谈价,按流程重新组织评审。
7.4.1.3价格报批7.4.1.3.1价格评审完成后3 个工作日内,采购部落实评审价格差异并汇总评审结果编制“采购价格审批表”(见附表4),由采购部长审核、财务部长会签,采购主管厂长、财务总监共同审定,厂长批准。
7.4.1.3.2对采购价格审批过程中存在的异议项,采购部负责重新与供应商谈价,按流程(同新定价)组织评审、报批。
7.4.1.3.3公司内部审批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采购部负责向公司采购管理本部报批,并协调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下发。
7.4.2 价格调整7.4.2.1价格上调联动机制下,需进行采购价格上调整的,由供应商直接向公司采购管理部出具报告,公司采购部制定应对措施报厂长审批。
7.4.2.2价格下调7.4.2.2.1联动机制下,由采购部编制“采购价格调整评审表”(见附表5),组织各部门价格管理专员进行评审,评审流程同新采购件评审流程;7.4.2.2.2年度与日常专项采购降成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进行采购成本下调的,由提出部门编制“采购价格调整评审表”,报采购部与财务部各一份,并由采购部组织各部门价格管理专员进行评审,评审流程同新采购件评审流程;7.4.2.2.3 通过对采购价格管理平台的梳理与完善,对发现的不同平台采购件需进行采购价格下调的,报采购部与财务部各一份,并由采购部组织各部门价格管理专员进行评审,评审流程同新采购件评审流程;7.4.2.2.4 经评审调整的后的采购价格,由采购部与供应商进行沟通、洽谈后,出具“采购价格调整审批表” (见附表6),按新采购件定价报批流程报批;7.4.2.2.5价格下调中涉及批量采购的采取返利政策,由采购部负责批量返利等优惠政策的协商制定和汇总提报。
7.4.2.2.6各部门提出的采购降成本项目经实施后,纳入部门年度降成本项目统计与激励。
7.2.3 设计变更7.2.3.1产品设计变更(商改除外)引起材料成本增加的,须经工艺确认,采购部、财务部会签,厂长批准后实施;7. 2.3.2 由于产品技术、质量改进或设计降成本需要,对产品的技术状态进行调整引起采购件成本变化需下发新图号,由采购部根据技术中心设计变更明细表,对成本变化采购件,收集供应商成本变化分析资料,洽谈后初步编制“设计变更产品价格评审表”(附表7);7.2.3.3采购部组织各部门价格管理专员进行评审,评审报批流程同新采购件评审报批流程。
7.2.4价格发布与执行7.2.4.1价格发布7.2.4.1.1发布形式:由财务部以连续编号的价格文件形式(含电子版)发送至各相关部门,各部门设专人接收保管价格文件;7.2.4.1.2财务部收到公司下发价格通知后,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司内部价格的发布;7.2.4.1.3采购部在接到价格通知后的1个工作日内发布给供应商。
7.2.4.2价格执行7.2.4.2.1采购部在接到价格通知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CMMP系统维护;7.2.4.2.2财务部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CMMP系统内价格审核工作。
7.2.4.2.3一次性结算价格公司采购部采购的累计20台套以内的商改车型小批量试制专用采购件件,原则上在采购件批产价格制定后再进行结算;如果试生产采购件在试生产后不再量产或使用,由公司采购或使用部门写明原因、数量、状态后,按新采购件价格评审报批流程,经批准后予以发布一次性结算价格,并仅限结算发布价格日期前的产品。
7.2.4.2.4多退少补、批量返利7.2.4.2.4.1由于价格管理平台的建立、临时结算、价格调整、价格检查等须多退少补、批量返利的,由采购部核算员每月度10日前,对上月度多结算部分进行统计汇总,形成“月度多退少补、批量返利统计报表”(见附表8),主管采购部长审核后报财务部;7.2.4.2.4.2财务部管理会计二科对多退少补、批量返利金额进行会签确认、财务部长审核、财务总监批准后执行;7.2.4.2.4.3 多退少补、批量返利统计报表批复后,由采购部督促供应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