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 模版

合集下载

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篇一:农村合作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中国农业银行山南地区分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一条为及时、妥善处置重大金融风险和突发事件,维护中国农业银行山南地区分行正常稳健运行,切实防范和化解事故风险,确保山南金融和社会稳定。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中国农业银行山南地区分行及其个县支行。

第三条辖内各支行构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及时向分行或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

(一)辖内各支行出现因各种非正常因素引起众多客户在短时间内集中要求提取存款的挤兑事件;(二)聚众到县支行上访、请愿、静坐、示威,以及发生冲突、围攻事件;(三)辖内各县支行发生贪污、挪用公款等内部经济案件;(四)辖内各县支行发生盗窃、抢劫、诈骗、涉枪、爆炸、绑架等各种经济刑事犯罪案件;(五)辖内各县支行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害,对资产、人员造成损失和伤害的重大事件;(六)辖内各县支行重要数据、帐册、重要空白凭证严重损毁、丢失,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事件;(七)辖内各县支行员工发生叛逃、出走、非正常死亡等情况,或因司法、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能,造成岗位空缺;(八)辖内各县支行行长、副行长在未办理离岗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离开工作岗位3个工作日以上,一般员工在未办理离岗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离开工作岗位5个工作日以上。

第四条辖内各县支行发生上述(一)、(二)、(三)款突发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或突发事件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分行报告。

辖内各县支行发生上述(四)款突发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向分行或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

辖内各县支行发生上述(五)、(六)、(七)、(八)款重大事故时,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分行报告。

第八款支行行长、副行长在未办理离岗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离开工作岗位3个工作日以上的,由网点运营主管负责报告。

第五条分行在接到辖内各县支行报告后,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和补救,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银行业监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银行分行金融稳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

银行分行金融稳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分行金融稳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ⅩⅩ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管理与服务,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稳定重大事项报告行为,依据《中华ⅩⅩ共和国中国ⅩⅩ银行法》、《中华ⅩⅩ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ⅩⅩ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ⅩⅩ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实行分级管辖和属地管辖相结合的原则。

具有省级管辖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恒丰银行总行)应当向ⅩⅩ银行ⅩⅩ分行报告重大事项。

其它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管辖关系分别向所在地的ⅩⅩ银行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或县(市)支行报告重大事项。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向ⅩⅩ银行ⅩⅩ分行及其分支机构报告重大事项,应遵循及时、全面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报告内容和要求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以下重大事项之一的,应当于事项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ⅩⅩ银行报告,并按照ⅩⅩ银行ⅩⅩ分行及其分支机构要求做好后续报告。

(一)发生挤兑或其它群体性事件的;(二)发生影响支付清算等业务系统正常运行的事件的;(三)发生抢劫、盗窃、诈骗等恶性案件,或发生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挪用资金、违规经营等案件的;(四)发生盗窃、出卖、泄漏或丢失重要空白凭证或涉密资料,可能影响金融机构正常经营管理或可能造成损失的;(五)发生高级管理人员涉案、失踪等非正常事件的;(六)发生可能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其它突发事件的。

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以下重大事项之一的,应当于事项发生之时起24小时内向ⅩⅩ银行报告,并按照ⅩⅩ银行ⅩⅩ分行及其分支机构要求做好后续报告:(一)法人机构合并、分立,改制、重组,或被接管、托管,撤销、重整或破产清算的;(二)银行业金融机构支行以上机构被撤销、合并,暂停部分业务或停业整顿的;(三)高级管理人员,高级风险管理官或风险总监变更的;(四)受到上级部门及监管部门的风险提示、行政处罚,或受到工商、税务、审计、财政等部门行政处罚的;(五)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可能对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六)发生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其它重大事项的。

农商行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农商行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农商行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促进全省农商行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银发〔2014〕293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的通知》(银监发〔2011〕84号)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农商行各级机构,包括农商行(以下简称“省联社”)、省联社各办事处(市联社、审计中心)、县级行社(县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基层网点(县级行社营业部、信用社、分社、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可能对农商行自身经营发展、区域金融稳定或国家金融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五条辖内各级机构的办公室或综合行政部门负责本级机构的重大事项报告和协调工作。

系统各级各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条线重大事项的处理及后续跟踪督导工作。

各级行政值班人员负责受理值班期间上报的重大事项报告,并负责向带班领导报告、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第六条辖内各级机构应依据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完善重大事项发现、报告和问责制度,建立清晰有序、及时有效的报告流程,明确报告的牵头部门、联络人员,指定专人负责重大事项报告的登记、传阅、报送、档案保管等日常工作,确保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及时、准确、规范、有效。

第七条重大事项报告实行分级管辖和事发地报告相结合的原则。

各级机构向上级管理机构报告重大事项,应遵循真实、准确、全面、及时原则。

第二章重大事项报告标准第八条发生以下重大事项之一的,事发机构应于事发之时起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联社:1、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正常营业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2、系统内机构、网点、运钞车发生抢劫、盗窃,造成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事件;3、发生绑架、爆炸、涉枪(弹)等恶性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损失,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4、发生金融挤兑,严重影响正常经营的事件;5、发生较大规模聚众上访、围攻,产生重大社会影响,严重影响正常经营的事件;6、发生重大网络故障、重大信息系统故障,严重影响正常工作,需要跨部门、跨地区协同处置的事件;7、理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逃匿、失踪、非正常死亡等不能正常履职,影响正常经营的事件;8、重要纸质及电子数据、重要账册、重要空白凭证、涉密资料等被盗窃、出卖、泄露或丢失,印章丢失或被伪造、盗用,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事件;9、发生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10、授信总额度5亿元以上的企业(集团)出现风险,可能形成大额不良贷款,对辖区内机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11、其他对地方金融稳定或系统内行社经营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

银行重大事项报告范文

银行重大事项报告范文

银行重大事项报告范文
《银行重大事项报告》
尊敬的领导:
根据银行管理规定,我单位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特向贵处提交我行发生的重大事项报告。

具体情况如下:
1. 事件概述:我行在最近的一次内部审计中发现,某员工存在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操作资金,导致资金流失的情况。

经查明,该员工在业务操作中存在多次违规行为,导致客户资金损失较大,引起了一定的社会影响。

2. 问题原因:经初步调查发现,该员工未严格遵守业务规定,私自操作客户资金,并未及时报告给上级领导,致使问题长期存在且扩大。

3. 已采取的处理措施:一经发现问题,我行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涉事员工进行了停职并展开全面调查。

同时,已要求核实客户损失的具体情况,并做好善后工作,积极与客户进行沟通和协商解决方案。

4. 后续工作安排:为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我行已经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加强了内部审计工作,加大了对员工的培训力度,提高员工风险意识和规章制度执行力度。

5. 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请贵处加强对我行的监督管理,确保
我行继续健康、稳健地经营,并帮助我行解决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

特此报告,敬请领导批示!。

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ⅩⅩ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金融管理,维护金融稳定,促进金融业稳健发展,中国人民银行ⅩⅩ中心支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ⅩⅩ辖区金融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ⅩⅩ辖区内的政策性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分支机构,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经营与发展具有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可能危及区域或系统性金融安全的事项或事件,以及反映金融机构经营发展状况的重大事项或事件(统称“重大事项”)。

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不包含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相关金融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定,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的报表等常规信息。

第二章重大事项报送要求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实行属地管理。

设在乌鲁木齐地区的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或金融机构省级(区域)分行向中国人民银行ⅩⅩ中心支行报告;设在地、州、市的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地、州、市中心支行报告;设在县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所属人民银行县级机构报告。

人民银行ⅩⅩ各地、州、市中心支行按季向中国人民银行ⅩⅩ 中心支行报备辖区重大事项。

对于所辖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的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重大事项须立即上报。

—1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和规范地报告重大事项。

重大事项应当一事一报,并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后续情况。

重大事件处置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事件处置总结报告。

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下列重大事项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银行报告。

(一)发生挤提事件;(二)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正常经营秩序的集体上访、投诉、静坐或者其它过激行为事件;(三)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危及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的;(四)发生重大盗窃、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诈骗、涉枪、窃(泄)密、计算机网络犯罪等案件,已经或可能危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的;(五)因IT系统故障、系统升级改造,导致金融业务中断,影响资金清算及支付系统等正常运行的重大故障;(六)发生重大诉讼案件;(七)发现重大投资亏损;(八)由于违规经营、案件等原因被新闻媒体报道,已经或可能对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带来负面影响的;(九)境内外金融机构总行(总部)出现严重危机,严重影响辖内金融机构业务开展;(十)其它须立即上报的重大事件。

银行重大及突发事项报告制度

银行重大及突发事项报告制度

**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及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第一条为及时、妥善处置**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辖内各机构重大及突发事件,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国银监会《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及突发事件是指可能危及本行正常经营、偿付能力、信誉水平及影响区域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第三条本行监察保卫部为具体负责重大及突发事件报告的牵头部门,根据相关职能部室及辖内各网点对重大及突发事件的报告,由兼职合规管理员负责对重大及突发事件的接收、分析、汇报和上报工作。

第四条各支行、营业部负责所辖区域内金融重大及突发事件的报告工作。

重大及突发事件的报告应遵循及时、准确、真实、全面的原则。

第五条重大及突发事件的报告标准:(一)金融挤兑事件;(二)聚众到本行营业网点上访、请愿、静坐、示威,甚至冲击、围攻的事件;(三)抢劫本行网点或运钞车,盗窃、诈骗本行网点的案件;(四)发生金融诈骗、盗窃、抢劫、爆炸等恶性案件或火灾事故;(五)员工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或经济案件(贪污、受贿、挪用、侵占等);(六)因管理不善、重大决策失误、违法违规经营等造成资金较大损失,或形成较大风险的;(七)借款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外逃或被逮捕等,致使大额贷款形成风险的;(八)员工被绑架或被限制人身自由,失踪或非正常死亡的事件;本行员工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九)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事故、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十)造成机构重要数据、账册、重要空白凭证严重损毁、丢失,造成网点支付结算系统中断6小时以上,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事件;(十一)盗窃、出卖、泄漏或丢失涉密资料,可能影响金融稳定、造成经济秩序混乱的事件;(十二)贷款余额20万元以上或授信额度在50万元以上客户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案件;贷款余额20万元以上客户的高级管理人员、重要财务岗位人员携款潜逃事件;贷款余额50万元以上客户的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项目发生风险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的事件;(十三)信贷客户因非法集资、借用高利贷等导致出逃、失踪、死亡等突发事件;(十四)员工参与非法集资及高利贷行为的;(十五)员工帮助客户融资还贷的;(十六)员工中有涉嫌黄、赌、毒行为的;个人或家庭经商办企业的;大额资金炒股和购彩票的。

银行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制度

银行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制度

银行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制度XXX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掌握ⅩⅩ经营稳健状况,及时了解金融机构的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根据《中华XX共和国中国XX银行法》、《中华XX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可能对金融机构自身经营发展、区域金融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或事件;重要信息是指反映金融机构发展稳健性状况的重要报告和报表等。

第三条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的报告主体是ⅩⅩ境内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

省级或具有省级管辖权的金融机构向XXX报告,地市、县(市)金融机构(含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机构所在地XX银行报告。

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建立明晰有序的报告流程,明确报告的报送主体、程序、时间等要素。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确定一名卖力人,卖力构造、和谐和管理本单位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工作;确定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工作牵头部门的卖力人为联系人报送本单位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按时参加联系人会议,做好本单位与XXX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的沟通与联系。

金融机构联系人发生变更,应及时报告XXX。

第六条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遵循实事求是、准确及时、全面详实的原则。

第二章报告内容和请求第七条发生下列重大事项之一时,金融机构应当在事发后2小时内以《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报告XXX,并根据事件进展报告后续情况。

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正式报告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可通过电话、传真或委派专门人员等方式报告,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XXX。

在事件平息或结束后,金融机构应及时对事件过程、原因、处置措施以及教训等进行总结,并形成重大事件风险处置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XXX。

(一)出现活动性困难并形成支付压力;(二)发生存款挤提、客户保证金挤提、集体退保等债务挤提事件,或其他影响经营、交易、清算业务正常运行的群体性事件;(三)因核心业务系统故障导致金融业务中断的事件;(四)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变乱、社会安全变乱等激发无法正常经营的变乱;(五)发生客户集体投诉、上访、静坐或者采取其他过激行为并可能对正常经营或金融稳定产生影响的事件;(六)发生重大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涉枪、爆炸、绑架、计算机网络犯罪等事件;(七)发生高级管理人员涉案、失踪等事件;(八)在银行、证券、保险两个及以上行业中出现或可能出现不良连锁反应,需相关部门协同共同、共同处置的变乱;(九)发生可能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其它重大事项。

银行分支机构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模版

银行分支机构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模版

银行分支机构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行财务管理,强化对分支机构财务风险的控制,加强对分支机构财务管理的有效监督,根据本行相关财务制度,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分支机构”是指银行各分支行及银行控股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的“控股子公司”是指银行拥有绝对控制权的独立法人公司,即占所投资公司50%以上股份,有权决定该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其经营活动中获取经济利益。

第三条重大财务事项报告是指当各分支机构在日常经营中发生可能对本行财务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应按本制度规定及时将相关事项向总行报告。

第四条分支机构重大财务事项报告责任人分别为:(一)直属支行为支行行长及会计经理;(二)分行为分行行长及财会部总经理;(三)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行长及财会部总经理。

第五条总行重大财务事项报告的管理部门为计划财务部,负责受理和审议并向总行高级管理层报告分支机构上报的重大财务事项。

总行受理和审议分支机构重大财务事项的人员,负有对外部保密的义务。

第六条各分支机构应按照本制度规定,落实重大财务事项报告责任,确保总行及时了解、知悉和掌握重大事项。

第二章分支机构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第七条分支机构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分为请示和备案两种情况:请示事项需经总行批准后实施;备案事项不需经批准,但总行对备案事项提出了不同意见的,分支机构应按照总行意见对分行原拟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第八条重大财务请示事项一、直属支行重大财务请示事项:(一)年度预算的调整;(二)资产损失的核销;(三)重大涉及损益更正会计差错;(四)其他应向总行报告的事项。

二、分行重大财务请示事项:(一)年度财务预算以及年度预算的调整;(二)涉及年度财务报告披露的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三)大额减值准备的提取、资产损失的核销(逐笔上报);(四)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重要会计差错更正;(五)薪酬方案、绩效考核方案、资金转移定价及其变动;(六)重要资产(不动产、关键设备等)的购置及处置等重大财务支出事项;(七)分行财务舞弊案件的处理;(八)其它需要向总行报告的事项。

银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本

银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本

银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本尊敬的领导:我向您报告银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以下为具体内容:一、市场情况当前,全球金融市场形势复杂多变。

受国际贸易摩擦影响,经济增长面临一定压力。

我行正在全力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稳定经营。

二、内部运营情况1. 资金运营方面:我行积极优化资金结构,提高风险抵御能力。

截至目前,资金储备充足,流动性合理,保持稳定。

2. 贷款业务方面:我行加大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继续推进“精准扶贫”工作。

截至目前,已完成XX亿元的贷款投放,支持了大量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

3. 风险防控方面:我行高度重视风险防控工作,坚持风险隔离原则,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经过严格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目前我行风险抵御能力较强,未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三、人力资源情况1. 人员构成:我行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建设,注重人才引进和培养,保持了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

目前,我行员工总数为XX人,其中具备高级职称以上的专业人才占比XX%。

2. 培训计划:为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我行制定了全年培训计划。

计划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和跨部门学习交流等形式,以确保员工能够适应市场需求和银行业务发展。

四、改革创新迈出新步伐1. 机构改革:我行在优化组织架构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通过调整部门职责和人员配置,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协作性。

2. 技术创新:为提高服务效率,我行加大了技术创新力度。

目前,我行已成功推出了在线银行、移动支付等一系列便民服务项目,广受客户好评。

五、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我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关注环境保护和社会福利。

截至目前,我行已捐款XX万元,参与了XX个社会公益项目。

以上是我向您报告的银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请各位领导审阅。

感谢您对我行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联系。

谢谢!此致XX银行领导。

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模板(4篇)

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模板(4篇)

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模板安徽绩溪农村合作银行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第一条为维护安徽绩溪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我行)正常稳健运行,及时、准确地反映并有效处置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根据省联社《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辖内的各支行。

第三条总行综合办公室具体承办我行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

各支行行长为该行重大事件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各支行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及时向总行综合办公室报告,同时报告总行行长。

一、支行出现因各种非正常因素引起众多客户在短时间内集中要求提取存款的挤兑事件;二、聚众到支行静坐、示威以及发生冲击、围攻事件;三、支行发生贪污、____公款、盗窃、抢劫、诈骗、涉枪、爆炸等各种经济刑事犯罪案件;四、支行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害,对资产、人员造成损失和伤害的重大事件;五、支行行长和员工被绑架或被限制人身自由,判逃、失踪或非正常死亡的事件;六、支行行长在未办理离岗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离开工作1岗位____个工作日以上;七、支行的重要数据、帐册、重要空白凭证损毁、丢失,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事件;八、其他可能引发风险或严重影响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第五条各支行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报总行综合办公室,并同时报告总行行长。

总行在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力量调查核实,全力以赴做好处置突发事件。

同时根据省联社重大灾发事件的报送要求,在第一时间报送省联社办公室、报告省联社宣城办事处和绩溪监管办。

第六条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实行问责制。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迟到、漏报、瞒报、误报重大灾发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本制度由安徽绩溪农村合作银行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原有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银行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行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及时、真实、全面、准确地向监管部门报告本行重大事项,保证本行的经营秩序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国银监会《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江苏省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可能对地区经济秩序、本行经营发展、金融服务、利益及声誉等方面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本行发生重大变更的事项。

第三条重大事项报告应遵循及时、真实、全面、准确的原则,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四条总行法律合规部承担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收集总行各部室报送的重大事项和相关统计报表;(二)负责牵头向江苏省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报送重大事项报告及相关统计报表。

第五条总行办公室承担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重大事项的舆情监测和正面宣传引导;(二)负责牵头做好与政府部门的沟通汇报,以及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并负责收集外部信息,建立外部风险信息平台。

第六条总行各部室承担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收集本条线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报告;(二)负责按照规定的时间与格式要求,向总行法律合规部报送重大事项报告和相关统计报表。

第七条各分行法律合规部(未设法律合规部的分行,由风险管理部)承担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收集分行各部门、各支行报送的重大事项和相关统计报表;(二)负责牵头向总行相关部门报送重大事项报告及相关统计报表。

第三章事项标准第八条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一)严重影响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事项。

1.出现流动性头寸缺口,且在24小时内无法依靠自身和同业融资加以弥补;2.金融挤兑事件;3.集体投诉、聚众上访、示威、围攻或冲击政府、监管部门、本行营业办公场所等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4.违法违规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办业务,可能导致本行或地区重大损失和影响的事件;5.盗窃、出卖、泄漏或丢失涉密资料,可能导致本行重大损失或影响地区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事件。

天津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

天津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

天津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附件天津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了解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的重大事项,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银发〔2014〕293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7号)等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天津设立的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的分支机构。

在天津依法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可能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经营发展、区域金融稳定或全国金融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四条重大事项应按照“属地管理、及时报送、一事一报”的原则,做到真实、准确、全面、及时,并根据事件进展报告后续情况。

第二章报送内容第五条公司治理相关事项:(一)董事长、监事长、行长任免,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发生时间以收到监管部门正式批复文件为准;(二)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持有的股权发生变更及股票质押情况;(三)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出现严重经营困难、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实际控制人变更或发生公司合并、分立、清算等事件;(四)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重大关联交易情况;(五)公司治理存在重大缺陷,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经营,影响存款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情况。

第六条外部风险相关事项:(一)金融挤兑事件;(二)聚众上访、围攻或冲击银行业金融机构及营业场所等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三)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引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无法正常经营的事件;(四)在媒体(含网络等其他方式)出现负面舆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模板-《银行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和《银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模板-《银行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和《银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银行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和《银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中信实业银行**分行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和《中信实业银行**分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中信实业银行**分行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第一条为及时妥善处置我行的重大突发事件,切实防范和化解银行风险,根据中国银监会《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的要求,以及总行和四川银监局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送范围(一)金融挤兑事件;(二)聚众到我行营业机构上访、请愿、静坐、示威,甚至冲击、围攻的事件;(三)抢劫银行营业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银行现金30万元以上的案件,诈骗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四)银行高级管理人员1人以上(含1人),银行工作人员 3人以上(含3人)被绑架或被限制人身自由,叛逃、失踪或非正常死亡的事件;(五)造成银行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自然灾害;(六)造成银行重要数据、账册、重要空白凭证严重损毁、丢失,支付结算系统中断3小时以上,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事件;(七)盗窃、出卖、泄漏或丢失涉密资料,可能影响金融稳定,造成经济秩序混乱的事件;(八)其他可能引发辖内银行风险或严重影响金融和社会稳定以及银监会要求及时报送的事件。

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涉及敏感人物的重大突发事件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第三条各支行、分行各部门应于事发后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分行办公室,并随时关注事态发展,及时报送后续情况。

分行办公室应在接报后将有关情况上报总行和四川银监局。

第四条重大突发事件由分行各部门联络员、支行综合管理部负责以书面形式报送。

第五条重大突发事件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的起因、时间、地点、当前的情况、已采取的措施、事态发展预测、造成的影响等情况。

有伤亡及财产损失的,应特别说明伤亡人数和损失金额;金融挤兑事件应特别说明参加挤兑的人数、被挤兑分支行存取款变化、资产负债、头寸情况及风险蔓延情况;聚众上访、围攻事件应特别说明参与的人数、持续的时间、现场秩序情况和造成的影响;重要凭证、保密资料丢失或损毁及系统故障等事件,应特别说明可能引发的后果和拟采取的措施。

银行重大与突发事项报告与应急处理办法模版

银行重大与突发事项报告与应急处理办法模版

重大与突发事项报告与应急处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各部门重大、突发事项的管理职责 (6)第三章对口联系报告制度 (7)第四章重大、突发事项的处置 (9)第五章责任与奖惩 (10)第六章附则 (11)附件1: ZZ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及联络方式 (11)附件2:归口管理部门重大、突发事项管理职能 (14)附件3:ZZ公司重大突发事项向ZZ的报备流程 (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ZZ关于重大与突发事项处理工作方案,保证ZZ 对终端、终端用户、持卡人、商户及银行等各类相关交易主体的个性化配置及相关业务的安全稳定运行,加强对重大、突发事项的应急处理能力,建立通畅高效的沟通、协调和支援机制,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适用范围:ZZ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ZZ”)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方案所称重大事项,如下:(一)风险管理方面:(1)系统运行的月交易信息数据变化异常、重大项目上线运行阶段性报告、日常风险评估报告等;(2)商户入网管理和交易监控,一旦出现异常情况;(3)客服咨询投诉异常,短时间集中来电和银联的风险提示;(4)电话支付终端认证和安全根据终端机具布放场所和用途,批量出现没有对应规范型号的支付终端并通过认证的;(5)不同支付业务没有审慎开通支付卡种类型。

(二)支付业务,终端使用、安全维护方面:(1)出现商户资质不规范、有套现、交易欺诈等行为;(2)终端发生交易在华势平台查询不到的或同一终端同一卡号集中多笔刷卡交易的;(3)出现批量用户终端支付业务改变交易路由和密钥卡被更换的情况;(4)业务合作方办理用户基本信息、终端布放地址、与终端绑定的固定电话号码等信息进行登记用不符等;(5)没有妥善管理维护布放在开放性强、人流频繁且无专人管理的公共场所、出租用房、集体宿舍等住户流动频繁、管理难度较大的场所。

非法挪机、信息侧录等风险。

(二)技术管理和系统运行方面,如:系统建设,执行及验收;系统被入侵和非法盗用、复用专线。

银行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模版

银行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模版

银行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模版银行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全面掌握全省银行(含合作银行,下同)重大突发事件,提高应对、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根据银监会及浙江银监局对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全省银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省农信联社负责全省银行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

第三条各办事处负责辖内县(市、区)信用联社(合作银行)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工作。

第四条各县(市、区)信用联社(合作银行)负责辖内机构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工作。

第五条省农信联社、办事处、县(市、区)信用联社(合作银行)办公室(或综合部门)负责具体组织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工作。

省农信联社、办事处、县(市、区)信用联社(合作银行)的其它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与重大突发事件报告相关的工作。

第二章报告标准第六条本制度所指重大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银行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事故灾害以及其它严重影响银行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或影响金融、社会稳定的事件。

第七条重大突发事件报告标准(一)办事处领导班子、县(市、区)信用联社(合作银行)领导班子及理事(董事)发生贪污、挪用、贿赂、侵占等违法违纪案件或涉嫌违法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一般工作人员发生涉及金额在 100万元以上的违法违纪案件;(二)抢劫银行或银行运钞车,盗窃银行现金 10万元以上的案件,诈骗银行的案件,银行涉枪案件;(三)发生银行火灾事故、一般员工因公非正常死亡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四)造成办事处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县(市、区)信用联社(合作银行)直接经济损失 100万元以上的自然灾害;(五)新发生单户不良贷款或资金 1000 万以上;(六)银行重要数据、账册、重要空白凭证严重损毁、丢失;银行综合业务信息系统或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在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地级市范围内中断 3小时以上,在涉及一个地级市范围内中断 6 小时以上,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事件;(七)发生银行金融挤兑事件;(八)办事处工作人员、县(市、区)信用联社(合作银行)领导班子及理事(董事)任职期间发生被绑架或被限制人身自由、叛逃、失踪或非正常死亡等事件;(九)聚众到办事处、县(市、区)信用联社(合作银行)及辖内机构上访、请愿、静坐、示威,甚至冲击、围攻的事件;(十)盗窃、出卖、泄漏或丢失涉密资料,可能影响到金融稳定,造成经济秩序混乱的事件;(十一)敌对分子活动及爆炸、破坏等政治案件;(十二)其他可能引发系统内系统性金融风险,或严重影响金融和社会稳定,以及省农信联社认为事关重大,要求办事处、县(市、区)信用联社(合作银行)及时报送的事件。

广州某银行会计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

广州某银行会计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

银行会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不断加强我行业务运营管理,保证业务正常、稳健发展,及时有效处置会计重大事项,避免迟报、漏报、瞒报、误报等事件的发生,切实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依据《广州某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运营管理部负责全行会计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

第三条会计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应遵循“逐级报告、逐级处理”的原则,如遇特殊、紧急情况可越级报告。

第四条会计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必须做到快速及时、客观真实。

第二章会计重大事项报告范围、程序及要求第五条会计重大事件报告范围:(-)会计业务发生的或与会计业务有直接关系的各类案件,如:丢失现金、挪用库款、柜面诈骗、抢劫等。

(二)因突发事件,导致1小时以上影响业务正常运行或导致营业网点无法正常营业的突发事件。

(三)丢失会计档案、会计印章和会计重要物品,如:重要空白凭证、原始凭证、票据、会计印章、印鉴卡、应兑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样、印模、已收缴假币、代保管有价值物品等其他对会计工作有重大影响的物品。

(四)客户开户资料、客户流水信息、客户地址、联系电话等客户资料被出卖、泄漏或丢失。

(五)单笔金额达10,000元以上可疑的会计业务差错,如:原因不明的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表、内外账不相符等情况。

(六)柜面发生金额1000元以上的现金长短款差错业务(金额IoOO元以下的,各分支行必须留存处理结果备查);自助设备发生现金短款差错业务。

(七)内部控制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缺陷。

(A)发生结算事故或发生结算赔偿事件。

(九)收到监管、审计、税务、财政等单位的处罚、罚款及其检查结论。

(十)办理协助执行业务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纠纷事件。

(十一)未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开户、注销、变更印鉴,或客户身份尽职调查及账户对账、年检等工作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形成案件或产生重大风险影响的事件。

(十二)会计人员无故缺岗失踪、失联查找未果。

银行重大会计事项报告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重大会计事项报告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重大会计事项报告管理办法模版银行重大会计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银行重大会计事项报告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管理办法制定。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

第二章报告范围(一)重大会计事项的界定:1. 银行重大会计事项是指其影响银行当期及后续经营业绩、财务状况评价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遭受重大诉讼、仲裁、调查、强制执行等诉讼事件;(2)发生重大违规行为;(3)财务报表表述存在严重不实、遗漏等情况;(4)违反监管要求,未能披露应披露的重要信息;(5)涉及公司治理方面的重大问题;(6)其他可能对银行经营的持续性、稳定性、透明度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或情况。

(二)报告途径:1. 银行应通过交易所、证券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协会等合法途径及时向市场披露相关信息,并同时告知银行股东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力量等。

2. 对于已在公开途径中披露的信息,银行不得重复披露。

(三)报告内容银行重大会计事项报告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1. 事件简述,包括事件发生时间、经过及基本情况介绍;2. 对业务及财务状况的影响预估及评价,包括对当期及后续财务报表的影响;3. 防控措施及未来预测,包括对事件的处理、影响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第三章报告流程(一)事件发生银行高管层及内控部门应及时了解银行内部事件,对可能对银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进行评估。

(二)初步评估在了解到银行内部事件后,银行应当及时组织内部专家对事件进行初步评估,判断是否构成重大会计事项并提出初步报告意见。

(三)报告管理若初步评估结果认定该事件符合重大会计事项的定义,银行应立即向监管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上报书面报告。

同时,银行内部应当组织后续处理工作,切实防止事件引发的风险扩大化。

(四)监管机构处置监管机构收到重大会计事项报告后,应立即开展核查和处置工作,完善监管制度,依法依规加强对银行的监管和管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银行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行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及时、真实、全面、准确地向监管部门报告本行重大事项,保证本行的经营秩序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国银监会《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江苏省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可能对地区经济秩序、本行经营发展、金融服务、利益及声誉等方面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本行发生重大变更的事项。

第三条重大事项报告应遵循及时、真实、全面、准确的原则,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二章组织职责
第四条总行法律合规部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收集总行各部室报送的重大事项和相关统计报表;
(二)负责牵头向江苏省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报送重大事项报告及相关统计报表。

第五条总行办公室承担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重大事项的舆情监测和正面宣传引导;
(二)负责牵头做好与政府部门的沟通汇报,以及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并负责收集外部信息,建立外部风险信息平台。

第六条总行各部室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收集本条线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报告;
(二)负责按照规定的时间与格式要求,向总行法律合规部报送重大事项报告和相关统计报表。

第七条各分行法律合规部(未设法律合规部的分行,由风险管理部)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收集分行各部门、各支行报送的重大事项和相关统计报表;
(二)负责牵头向总行相关部门报送重大事项报告及相关统计报表。

第三章事项标准第八
条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严重影响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事项。

1.出现流动性头寸缺口,且在24小时内无法依靠自身和同业融资加以弥补;
2.金融挤兑事件;
3.集体投诉、聚众上访、示威、围攻或冲击政府、监管部门、本行营业办公场所等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4.违法违规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办业务,可能导致本行或地区重大损失和影响的事件;5.盗窃、出卖、泄漏或丢失涉密资料,可能导致本行重大损失或影响地区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事件。

(二)严重影响正常经营和提供正常金融服务的事项。

1.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引发本行无法正常经营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2.发生计算机网络犯罪、重要数据处理设备丢失以及重要信息或数据损毁、丢失、泄露、篡改,对银行或客户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
3.本行信息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导致业务无法正常开展2 小时(含)以上,或影响范围超过一个县级行政区域的事件;
4.本行被暂停部分业务、停业整顿、接管、托管、重组、撤销等事件;
5.本行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以及发生突然辞职、涉案、重伤、失踪、逃匿、非正常死亡等不能正常履职的事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