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测数量关系常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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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关系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必考科目之一,所占题量一般为15道,其中数字推理5道,分值较高,主要考查数字间的数项特征、运算关系、结构特征、位置关系等,运算量一般不大,常见的提问方式为:给你一个数列,但其中缺少一项,要求你仔细观察数列的排列规律,然后从四个供选择的选项中选择你认为最合理的一项,来填补空缺项,使之符合原数列的排列规律。
本章精选20道数字推理,试题内容涵盖了历年《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真题类型,并辅之以精确的解析和基础知识补充,旨在培养广大考生快速、准确的数字推理答题能力。
例1、6,9,16,(),42,61 A.21 B.23 C.27 D.30
解析:等差数列,原式后项减前项得到二级差数列:3、7、11、15、19,继续做差得到三级差数列:4、4、4、4为一个常数列;故答案为C。
等差数列常考形式为二级等差和三级等差,运算模式为相邻项作差得到后一项。如:4、11、21、34、50为二级等差数列,原数列后项-前项得到二级数列:7、10、13、16是公差为3的等差数列。-3、1、3、10、29、67为三级等差数列,原数列后项-前项得到二级数列:4、2、7、19、38,继续作差得到三级数列:-2、5、12、19是公差为7的等差数列。等差数列的数项排列整体呈递增或递减趋势,直接作差(一级、二级、三级……)便可得出答案,在计算过程中一般可由前四项看出试题规律。
例2、2,6,15,28,(),78 A.53 B.55 C.57 D.59
解析:等差数列变式,原数列可以化为:1×2、2×3、3×5、4×7、5×11、6×13,其中1、2、3、4、5、6是公差为1的等差数列,2、3、5、7、11、13是几个连续的质数列;故答案为B。
等差数列变式常见形式有两种:一是在等差的基础上每项分别加上或者乘以一个特定数列:自然数列、质数列、幂次数列等;如:2、4、7、12、21,原式可化为:1+2的0次方、2+2的1次方、3+2的2次方、4+2的3次方、5+2的4次方,其中加号前的数字组成公差为1的等差数列,加号后的数字组成公比为2的等比数列。二是等差数列的级差数列组成特定数列:等比数列、连续质数列、幂次数列、和数列、周期数列等;如:-6、-2、5、9、16、20、27,其二级差数列为周期数列:4、7、4、7、4、7。等差数列变式的数项排列整体呈递增或递减趋势,数据组合规律较复杂,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数据转化能力与敏感度,常见的数据转化形式有:1转化为X的0次方,2转化为1的N次方加1,8转化为2的立方或3的平方减1,25转化为5的平方或3的立方减2等。
例3、6,8,32/3,(),512/27 A.128/6 B.128/9 C.142/6 D.142/9 解析:等比数列,原数列后项÷前项=4/3为一个常数列;故答案为B。
等比数列常考形式为基本型等比数列、二级等比数列、三级等比数列、多级等比数列。如:6、6、12、48、384为二级等比数列,原数列后项÷前项得到二级数列:1、2、4、8是公比为2的等比数列。
1、1、1/3、1/9、1/9、1为三级等比数列,原数列后项÷前项得到二级
数列:1、1/3、1/3、1、9,继续作商得到三级数列:1/3、1、3、9是公比为3的等比数列。等比数列是各类公务员考试中出现频率较高的题型之一,公比为正整数时,数项排列规律一般呈递增或递减趋势,且变化幅度较大;公比为负数或分数时,数项排列无固定规律,具有较大的迷幻性,此时考生要仔细分析各项之间的数量关系。
解析:等比数列变式,每一项×2再加上一个自然数列得到下一项:7×2+2=16,16×2+3=35,35×2+4=74,74×2+5=153;故答案为C。
等比数列变式常考形式为两种:一是在等比数列的基础上每项分别加上一个特定数列,这个特定数列常见形式有:自然数列、常数列、质数列、幂次数列等;如:3、5、9、15、27,原数列可化为:1+2、2+3、4+5、8+7、16+11,其中加号前为公比为2的等比数列,加号后为质数列。二是多级等比数列为特定数列:常数列、等差数列、连续质数列、幂次数列、和数列、周期数列等;如:1、2、6、24、100,原数列后项比前项得到二级数列:2、3、4、5为连续的自然数列。等比数列变式一般综合性较强,直接观察数列并无明显规律,作商法(一级、二级、三级……)可以得到一个规律明显的新数列便于快速找出答案。
例5、4,6,10,16,(),42 A.26 B.24 C.30 D.22
解析:和差数列,原数列前一项+后一项=第三项,即4+6=10,6+10=16,10+16=26,16+26=42;故答案为A。
和差数列常考形式为两项和差与三项和差,运算一般较简单,数项之间有明显的加和关系。
解析:和差数列变式,1+3=22,3+6=32,6+10=42,10+15=52,15+21=62;故答案为D。
和差数列变式常考形式有四种形式:一是相邻两项之和或差组成特定数列:等差数列、等比数列、幂次数列、质数列、周期数列等;如:0、1、1、3、5为和差数列变式,原数列前项+后项得到二级数列:1、2、4、8是公比为2的等比数列。二是(第一项+第二项)+常数=第三项,(第一项+第二项)+基本数列=第三项;如2、3、7、12、21为和差数列变式,原数列前项+后项+常数(2)得到第三项。三是第一项×常数+第二项=第三项,第一项+第二项×常数=第三项,第一项×常数+第二项×常数=第三项;如:1、3、5、11、21为和差数列变式,原数列前项×2+后项=第三项。四是第一项×基本数列+第二项×基本数列=第三项;如:1、2、3、16、265为和差数列变式,原数列可化为:1×1+2×1=3,2×2+3×4=16,3×3+16×16=265,其中第一个乘号后的数字组成连续的自然数列,第二个乘号后的数字组成公比为4的等比数列。和差数列变式的数项组合规律一般较复杂,直接观察并无明显规律,和差法(两项和差、三项和差……)可以得到一个规律明显的新数列便于快速找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