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企业锅炉“四管”防磨防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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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四管”防磨防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锅炉防磨防爆检查管理,提高检验及检修工作质量,保证锅炉承压部件的安全可靠性,避免锅炉“四管”爆破,减少锅炉非计划停运,提高锅炉运行的可靠性和经济性,确保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磨防爆管理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趋势分析,超前预防、逢停必查、激励进步”的原则,采取“统筹分析、综合判断”的方法进行指导和管理。要坚持将“预测”和“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检查,掌握规律,从而预测承压部件的劣化倾向、检查重点、修理方法。通过预测,指导检查,制定方案,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防磨防爆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火力发电厂和电力建设金属监督方面的规章制度、上级各项文件等。
(二)审批防磨防爆组织措施等操作性文件。
(三)监督检查指导防磨防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后的验收工作。
(四)对防磨防爆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设备缺陷组织分析研究,查明原因,采取对策。
第四条防磨防爆工作小组职责
(一)广泛和国内同类型机组对标,了解同类型机组的优秀的设
备改造和调整经验,开展技术攻关,制定全厂设备改造方案和运行调整方案。
(二)了解新工艺、新材料,制定机组防磨防爆改进措施。
(三)组织研究机组停运后防磨防爆的检查措施、检修措施。
(四)根据检查情况制定机组运行后的调整改进方案。
(五)检查工作小组防磨防爆台帐、防磨防爆检查卡。
(六)组织制定防磨防爆应急预案,保证紧急情况下相关人员到位、相关措施采取到位,避免事故状态下设备损坏范围扩大。
(七)负责对锅炉受热面进行全面复检,并对检查小组的检查情况提出考核和奖励。
第五条防磨防爆检查小组职责
(一)组长职责
1)主持四管防磨防爆的厂级检查验收会。
2)负责对防磨防爆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设备缺陷分析原因,初步确定处理方案和意见。
3)负责厂级防磨防爆实施方案的落实。
(二)副组长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防磨防爆检查人员,落实备品材料等。
2)负责防磨防爆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防磨防爆检查总体进度。 3)负责检查重点部位,并抽查项目执行情况。
4)组织参加各种培训活动。
5)参加设备异常情况的分析。
6)负责对金属监督项目进行指导,提出处理方案和措施。
7)负责开展试验研究工作,解决金属专业的疑难问题。
8)负责引进先进理论和技术手段,结合实际情况推广应用,不
断提高金属监督水平。
9)负责整理防磨防爆厂级验收相关资料,总结主要问题和经验教训。
10)根据检查结果组织提出运行调整改进意见。
11)监督、检查应急预案执行情况。
(三)成员职责
1)设备部防磨防爆成员职责
1.负责防磨防爆组织措施等文件的审核。
2.负责对防磨防爆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抽查重点部位,现场质检点验收。
3.对运行、检修整理防磨防爆厂级验收资料进行督促和指导。
4.负责对防磨防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设备缺陷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方案,方案和处理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5.根据生产需要,有计划的组织举办培训班,组织技术交流。
6.负责编制防磨防爆检查项目和计划;根据检查情况及时提出项目调整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批,参加设备异常情况的分析。
7.负责监督防磨防爆项目执行,对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方案和措施。
8.负责开展试验研究工作,解决防磨防爆存在问题。
9.负责引进先进理论和技术手段,结合本单位实际推广应用,不断提高防磨防爆检查技术水平。
10.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防磨防爆技术档案。
2)检修车间防磨防爆成员职责
1.负责防磨防爆组织措施等文件的编制。
2.协助专业专工进行现场组织和协调,对项目落实情况现场监督和指导,对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和汇报。
3.负责整理防磨防爆检查工艺卡及厂级验收资料。
4.负责对质检点进行班组自检,加强焊接管理、确保检修质量。对发现问题及早汇报锅炉专工及设备部金属监督专工,方案确定后及时组织处理。
5.负责组织部门相关人员参加培训活动,参加组织的各种防磨防爆知识培训。
6.负责根据防磨防爆项目安排好检修计划,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如拆保温,搭脚手架,准备备品等),负责防磨防爆检查工作,进行数据记录和整理。
3)发电车间防磨防爆成员职责
1.负责对入厂煤和入炉煤的煤质进行管理。
2.负责对机组的规范操作和合理控制。
3.负责对运行规程及运行调整方式的不断优化、改进。
4.负责在本部门开展小指标竞赛活动。
5.负责进行合理吹灰及防止受热面吹损。
6.执行运行调整方案。
7.执行应急预案,避免事故状态下设备损坏范围扩大。
第三章运行管理
第六条发电车间各值必须严格按照《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要求,加强锅炉运行人员的培训,持证上岗;运行人员须经仿真机培训,并考试合格;严格按照运行规程制度操作,认真执行相关安全制度。
第七条加强入炉燃料管理,强化入炉煤质量、粒度、水分的监督检查,确保热偏差、颗粒度等符合要求。
第八条加强锅炉运行管理,严格控制一次风量、一二次风配比、总风量、氧量、床温、床压等重要参数,发现参数超标严格考核。
第九条严禁锅炉超温运行
(一)必须建立对受热面管壁温度超温幅度及时间的记录、统计和分析台帐(或数据库),对于人为造成受热面壁温长时间超限的按考核管理制度严格考核。
(二)运行中壁温容易超温的受热面,应通过锅炉燃烧调整试验、过热器和再热器运行特性试验进行运行优化调整,或通过技术改造加以解决,禁止受热面超温、超压运行。
(三)运行人员应坚持保设备的原则,在管壁温度和带负荷发生矛盾时,严禁在超温的情况下强带负荷。
(四)由于高加退出、煤质变化等特殊原因导致汽温高,且难以控制时,机组带负荷应以满足汽温、壁温不超温为前提,运行专工应制订变工况下防止超温的技术措施。
(五)因设备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管壁超温,应立即修复设备进行调节,必要时申请降负荷运行。
(六)锅炉启停应严格按启停曲线进行,控制压力、温度变化在制度范围内,严禁参数大起大落。
第十条严格执行《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和《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中有关制度,确保进入锅炉的水质和运行中锅炉汽、水品质合格。
第十一条根据锅炉排烟温度的变化,科学合理确定锅炉受热面的吹灰周期,加强对吹灰过程的管理,必要时要有专人进行现场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