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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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观后感
这些是相差八十倍的赔偿!价值17万元的货物被付之一炬,快递公司只同意论斤来赔。王女士前不久委托了北京另外一家快递公司发送了一批价值23万元的医疗设备到外地,结果到了目的地接收单位打开一看,23万元的医院设备不知道为什么变成了一包沙子。王女士这批医疗设备也没有保价,出事后这家快递公司以投递单背面有约定为由最高只愿意赔偿200元;
近年来,随着网上购物、电视购物等新型消费方式的兴起,加上经济的高速发展所带的商务信函日渐增多,以便捷著称的快递已经越来越成为人们工作和生活不可或缺的服务。然而,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全行业缺乏一个公正、有序、透明的市场环境,导致我国快递业的竞争不规范,企业规模偏小,所提供的服务也难如人意。
由于交通上不可预知的因素太多,如路上堵车、车辆故障、交通事故、航班延误等,物品往往很难及时送达用户的手中。另外,很多物品的寄送需要经过第三方,转运送的时间并非企业所能控制。如五一、十一及春节等时期,铁路方面会大幅度减少货运铁车的数量,所以快递物品很难确保准时运送。此外,因为物品需要经历多次转车装运,保障物品不损坏丢失也是一大难题。以上种种因素,导致了目前快递业很难给用户提供稳定而有效的服务。
赔偿难是导致目前用户对快递业普遍不信任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引发投诉的一个重要因素。通过对大量的投诉分析,笔者发现赔偿难更多地发生在未保价的物品上。
快递业属于新兴的产业,由于至今仍未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行业的“霸王条款”
盛行。这些“霸王条款”不仅遭到了用户的广泛质疑,另外在问题的具体处理上,如送达时间延误的赔偿、物品丢失和损坏的赔偿等,往往都是企业依据自己的条款说了算。消费者因为损失的物货金额不够大,很难有时间和精力与快递企业去长时间较真,最终只能不了了之。在这种情况下,向有关部门及网络等媒介投诉成了他们解决问题的唯一希望。
快递行业的诸多霸王条款之所以能够横行无忌,原因在于相关法律与制度的缺乏,在政策真空的前提下,潜规则自然肆无忌惮。然而事实上,快递行业潜规则横行并非因为规则的缺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中也是白纸黑字言之凿凿: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应确认签收。然而,实际情况却是,消费者的知情权被剥夺,确认权被无视,快递公司的霸王条款横行,法律条款形同虚设,消费者的权益则如砧板上的鱼肉,徒然令人宰割。再看看某些地方的相关管理部门的态度——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放任自流、佯作不知、放任自流,正是如此的玩忽职守与肆意“不作为”才纵容了种种侵权行为,才造成了霸王条款横行无忌、潜规则泛滥成灾的局面。一句话,潜规则不欠规则欠监管。
一直以来,消协每年都会公布报告指责快递公司的侵权行为,但是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监管部门的介入,这一现象没有得到明显改观。所幸的是,近来,面对一片乱象的快递行业以及怨言一片的消费者,相关方面已经开始重视对快递行业的整治。譬如,在日前召开的2010年城市消费维权杭州论坛上,哈尔滨、北京、上海、香港、澳门、成都21城市消协挑战快递行规;8月25日至9月中旬,吉林省消协、省邮政管理局和省快递行业协会对长春市主要快递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联合监管部门对用户举报投诉的侵权案件进行集中调解和查处……然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积病良久非短期能痊愈,快递行业的问题由来已久,唯有长期战斗、重拳出击,方可从根本上铲除侵权行规,为消费者营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
此外,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也应该尽量选择那些规模较大、声誉较好的快递公司,以便将利益被侵害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一旦利益受损,消费者也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由于很多用户为了减少寄送费用,加上带有侥幸心理,常常有不给物品买保险的习惯。因为未给物品买保险,所以一旦出现问题后,快递公司往往会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赔偿,如目前不少公司在面单上注明:未保价物品单件最高赔偿不超过500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