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加强用火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员工、外来人员以及与我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
三、组织领导成立用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用火安全工作。
四、用火安全管理要求1.用火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需用火,必须提前向用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2.用火场所:用火场所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通风良好,消防设施齐全有效。
3.用火设备:用火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使用不合格的用火设备。
4.用火人员:用火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持证上岗。
5.用火时间:用火时间应尽量缩短,不得超时使用。
6.用火区域:用火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7.用火监督:用火期间,应指定专人进行现场监督,确保用火安全。
五、用火作业管理1.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明确动火时间、地点、范围、安全措施等。
2.动火作业现场: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并设置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
3.动火作业结束:动火作业结束后,应立即清理现场,消除火灾隐患。
六、用火安全管理责任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用火安全工作负总责。
2.用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检查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3.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用火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4.用火人员对本人用火行为负责。
七、奖惩措施1.对严格遵守用火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做好用火安全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用火安全管理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用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动火、用火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使用明火或者明火与电火花结合产生的火焰、火花等。
为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制定并执行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以规范动火、用火行为,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场所等所有需要进行动火、用火作业的地方。
二、责任与义务1.单位领导要重视动火、用火安全,确保动火、用火作业的安全。
2.动火、用火工作主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
3.作业人员要认真执行动火、用火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要求。
三、动火、用火管理机构设立动火、用火管理机构,具体包括:1.动火、用火安全检查组:负责对动火、用火作业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动火、用火安全培训组: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动火、用火安全培训,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动火、用火记录组:负责对每次动火、用火作业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四、动火、用火操作规程1.预先准备工作:(1)明确动火、用火作业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人员。
(2)检查动火、用火区域周边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并予以清除。
(3)检查动火、用火设备是否完好,有无故障。
(4)设置警戒标志,告知周边人员注意动火、用火作业。
2.动火、用火操作:(1)动火、用火工作主管人员应通过无线对讲机或其他方式发布动火、用火作业指令。
(2)作业人员应穿戴防火服、防火帽等个人防护用品,并佩戴防滑鞋。
(3)严禁在动火、用火作业过程中吸烟。
(4)动火、用火作业结束后,应彻底灭火,确保无一丝火星残留。
3.紧急处理措施:(1)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要立即报警,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扑救和疏散。
(2)动火、用火工作主管人员应负责组织人员进行灭火、疏散等紧急处理。
五、动火、用火安全检查1.动火、用火安全检查应由专门的检查组负责,定期进行。
2.检查内容包括:动火、用火作业的准备情况、动火、用火设备的完好情况、动火、用火操作是否按规程进行等。
安全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用火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用火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及员工,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用火管理的基本要求、责任制度、操作规程、监督检查等。
第四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是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五条违反本制度的,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章用火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所有使用火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和操作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火源使用者必须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认真学习用火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使用火源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每月进行用火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消防设施齐全。
第九条火源使用者必须熟悉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私自擅自改变、废除、违章使用消防设施。
第十条火源使用者在用火前必须开展安全检查,确保周围无可燃物,并在用火过程中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使用火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第十二条发生火灾事故后,火源使用者必须迅速报警并展开自救,并在第一时间通知消防队。
不得擅自逃离现场,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第三章责任制度第十三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监督执行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生产部门负责对所属员工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员工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五条消防设备管理员负责对公司内部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的完好和有效。
第十六条质检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和监督,及时发现并修复隐患。
第十七条所有员工都有安全生产管理的义务,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火源使用者对所使用的火源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
第十九条所有员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不得隐瞒,否则将被严肃处理。
第四章操作规程第二十条油炉的使用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注意加油时避免油溅洒,检查设备是否漏油。
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是为了确保场所的安全使用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1、明确责任:明确火灾安全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明确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包括防火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人、用火部门负责人等。
2、用火审批:对于需要使用明火的工作或活动,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明火。
3、火灾风险评估:对场所进行火灾隐患的评估和分级,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防火措施。
4、明火操作规范:明确明火的操作规范,包括点火、熄火、燃烧期间的操作要求,以及明火附近的危险物品的存放要求等。
5、设备维护和检修:对火源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6、消防设施配置:根据场所的特点和火灾风险评估结果,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器材、疏散通道、防火门窗等。
7、消防演练: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自护能力。
8、制定应急预案:根据场所的特点和火灾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种应急情况下的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
9、培训教育: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火灾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0、整改措施: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违反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内容,具体制度可以根据场所的特点和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某饭店消防安全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5篇)
某饭店消防安全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一、单位对用火、用电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二、营业厅内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审批手续,安排在非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必须落实现场监护人、监护器材,清除动火周围和下面的可燃物,无法清除要使用铁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进行分隔,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及时清除可能遗留的火种,分别于动火作业结束后____小时、____小时、____小时内安排专人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入正常值班。
五、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规范施工,接电时要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并报经保卫部门同意,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六、所有电器设备的选型和安装,线路的敷设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选用必须由用电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检查核准,由专门电工安装,严禁乱拉乱扯电气线路,严禁私自使用电器设备如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大功率灯具等。
五、用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准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作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进行维修。
七、严禁在用电设备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八、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某饭店消防安全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2)一、饭店消防安全用火管理制度:1. 饭店内禁止私自使用明火;如需使用明火,必须经过消防部门审批,并按规定操作。
2. 使用明火的场所应设置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逃生知识。
3. 确保明火使用区域内有充足的灭火设备,包括手提式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安全用火管理制度【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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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用火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包括以下厂区内各种作业、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2、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3、烧烤煨管、熬沥青、炒砂子、打磨、喷沙、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和产生火花的作业;4、生产装置罐区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5、机动车辆及畜力车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6、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7、在生产区使用非防爆的通讯和电器设备。
第三条根据用火部位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三级:1、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为一级用火:(1)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区;(2)各类罐区、油库、液化气站;(3)有易燃可燃液、液化气的泵房与机房;(4)易燃可燃物品、液化气装卸区等;(5)工业污水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下水及下水系统的隔油池、下水井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
(6)化学危险品仓库;(7)输送和储存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的管线、罐体。
2、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为二级用火:(1)停工检修并经认真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2)从易燃、易爆及有毒装置或系统拆除,且运到安全地点的容器、管线,经吹扫处理化验合格者;(3)全厂系统管网区;(4)仓库、车库及木材加工场;(5)生产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
3、在厂区内,除一、二级用火以外的临时用火均属三级用火。
4、生产企业可在没有危险的区域,划出固定用火区,并按有关规章严格管理。
第四条用火审批权限1、一级用火由申请用火单位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会同施工单位用火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并填写火票。
安全生产用火管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用火管理制度是指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工作或生活过程中使用和管理火源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旨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1. 火源使用管理-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乱接乱用电源设备。
- 使用明火时,必须经过批准,并由专人负责,明确明火的使用范围和操作规程。
- 确保明火在使用过程中有专人看管和控制,以防止火源失控。
- 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或附近使用明火,必要时需要使用防爆设备。
2. 防火设施管理- 确保建筑物内部和周围的防火设施完好有效,如灭火器材、消防栓等。
- 定期检查和维护防火设施,确保其正常使用。
- 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和演练,提高员工的防火和灭火技能。
3. 用火作业管理- 在使用明火作业时,必须设置专门的工作区域,明确操作规范和安全措施。
- 高温作业必须进行防护措施,如使用防火衣、手套、帽子等。
- 在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4. 火灾风险评估和管理- 对可能发生火灾的各类场所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级管理。
-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防火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复查和修订。
5. 员工培训和宣传教育- 对员工进行火灾安全知识和防火技能培训,提高其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 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对能力。
- 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火灾预防知识,提高全员防火安全意识。
总之,安全生产用火管理制度是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了预防和管理火灾风险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旨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安全、高效、可持续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环境。
安全生产用火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生产活动中使用的火源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第三条企业安全生产用火必须符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企业设立安全生产用火管理机构,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8篇)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搞好单位用电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用电管理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单位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后勤管理部门统一办理。
未经后勤管理部门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后勤管理部门重新____、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
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第三条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后勤管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直接____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
室内电气线路属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门统一____施工。
扩建项目在1kw以上的必须经后勤管理部门同意后,委托有电工证的电工施工。
无电工证的人员不准____电源线路。
第四条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视电路有足够的余量。
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
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第五条电源线路必须____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
禁止使用铜线和其他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
新建项目必须____漏电保护装置。
第六条各部门____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后勤管理部门批准,擅自____的予以没收。
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____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____。
第六条所有电路____、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
____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第八条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后勤管理部门或用电部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____事故发生。
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第九条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某公司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3篇)
某公司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用火用电安全工作,保障员工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某公司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子公司的一切用火用电活动。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对用火用电安全的规定。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四条公司将建立与用火用电安全相关的培训机制,对公司员工进行用火用电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以提高员工用火用电安全意识和能力。
第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二章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第六条公司应对用火用电设施进行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管理、检测检验等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相应的用火用电设备和设施,并保证设备的合法性、正常运行、及时维护。
第八条公司应制定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紧急处理预案等,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操作规定,并向员工进行培训。
第九条公司应定期开展用火用电设备的检测和检验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和符合要求。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用火用电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定期对用火用电设施的隐患进行排查,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公司应配备专业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岗位职责,加强对用火用电设施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对发生的用火用电事故和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和救援。
第三章员工的用火用电安全责任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在用火用电活动中,有以下责任和义务:(一)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用火用电操作,不得擅自变更设备或操作方式。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
(三)及时上报用火用电设备的故障和事故,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和隐患的排查。
(四)参加公司组织的用火用电安全培训和演练,增强自己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5篇)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一、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
二、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填写《单位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批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6.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单位内部的火、动火活动安全,保证人员、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消防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的火、动火活动。
2.单位内的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火、动火的定义:1.火:包括直接使用明火进行烧烤、炒菜、焊接等活动。
2.动火:包括使用火种、火花、电火花等引发的火灾活动。
第四条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在所有的工作中,安全是首要考虑的因素。
2.预防为主原则:通过预防控制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综合治理原则:综合运用技术、管理、制度等手段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4.分级管理原则:根据火、动火的危害程度,划分为不同级别进行管理。
第二章火、动火管理责任第五条负责人的责任:1.单位负责人要确保单位内的火、动火活动安全,负有最终责任,并且要制定火、动火安全工作的目标和计划。
2.负责人要保证单位内的人员都能够接受必要的消防培训,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六条管理人员的责任:1.每个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单位的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部门内的具体工作目标和计划。
安全用火、用电管理制度(3篇)
安全用火、用电管理制度以下是一份安全用火、用电管理制度的范本,供参考:一、安全用火管理制度:1. 所有人员必须接受用火安全培训,了解火灾风险和预防措施。
2. 火源必须随时受到监控和管理,以确保没有未经授权的火源。
3. 火源必须与易燃物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引发火灾。
4. 在需要采取明火作业时,必须提前制定明火作业计划,并获得上级批准。
5. 使用明火作业时,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和应急救援设备,并保持随时可用状态。
6. 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或有火灾隐患的区域使用明火。
7.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临时用电必须提前申请并经过安全检查。
8. 严禁在用电设备周围堆放易燃物,电线必须完好无损,避免引发电火灾。
9. 电线必须按照规定的容量进行选用,严禁超负荷使用电线。
10. 定期检查电线和电气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替换。
11. 严禁在无人值守的区域使用电热器具,必要时需要设置自动断电装置。
12. 在发生火灾或电火灾时,应立即报警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二、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 所有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获得相应的检测和认证。
2. 所有用电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维护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3.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所有用电线路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布置和固定。
4. 严禁超负荷使用电线,必要时需要增加电线容量或采取其他措施。
5. 严禁在用电设备周围堆放易燃物,减少电火灾的风险。
6. 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替换。
7. 在用电设备空载运行时,应尽量关闭电源或采取其他措施节约能源。
8. 严禁在无人值守的区域使用电热器具,必要时需要设置自动断电装置。
9. 严禁在电气设备维修保养期间通电,必要时需要采取安全措施。
10. 在发生电火灾时,应立即报警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11. 所有人员必须接受用电安全培训,了解电火灾风险和预防措施。
以上制度仅供参考,具体的安全用火、用电管理制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并由相关部门监督执行。
2024年安全动火、用火管理制度
2024年安全动火、用火管理制度为确保企业生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制定本安全动火、用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1.1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动火、用火活动的管理。
1.2动火:利用明火或弧光、摩擦、电热、电子束及激光等方式,使成品、半成品或原材料等物品着火或产生火花、火苗、火焰或熔化、燃烧、爆炸和热的过程。
1.3用火:指企业内对于生产场所进行烘烤、加热、灭菌等操作及饮食、加工等生活设施所需火源燃烧的活动。
第二章动火、用火操作人员的要求2.1所有动火、用火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企业安全培训并持有合法的操作证书。
2.2操作人员在进行动火、用火作业前必须对周围环境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可燃物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3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
2.4操作人员必须保持警觉,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上级。
第三章动火、用火申请流程3.1动火、用火申请必须在操作开始前到技术部门进行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格。
3.2技术部门按照动火、用火申请表格的要求审核申请材料,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纠3.3安全、环保等相关部门必须在操作开始前对动火、用火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动火、用火作业。
第四章消防措施4.1所有动火、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留意补给。
4.2操作人员必须在作业前、作业过程中及作业后检查配备的消防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
4.3操作人员必须熟知紧急情况处理流程,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并向相关部门汇报。
第五章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5.1外来施工人员在企业内进行动火、用火作业前必须向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提交相应资料,并遵守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5.2外来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企业内相应的安全、环保等管理规定,并参加企业内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5.3外来施工人员在进入作业现场前必须经过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核验,并遵守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章管理制度的执行6.1企业必须建立动火、用火作业管理制度,并进行培训。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3篇)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火灾是一种危险的灾害,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
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健全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重点介绍和探讨一套完善的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二、制度目标1.确保动火、用火作业的合法合规性。
2.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3.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制度内容1. 责任体系(1)明确各级责任,落实动火、用火管理责任。
(2)成立专门的动火、用火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2. 岗位责任(1)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职责,确保工作岗位上的人员对动火、用火安全管理要求有所了解和掌握。
(2)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作业程序(1)规定动火、用火作业的程序和操作要求,包括申请、审批、准备、执行、监控和结束等各个环节。
(2)制定相应的作业流程图和作业指南,供相关人员参考和执行。
4. 安全设备(1)明确必备的安全设备,如消防器材、照明设备、紧急疏散通道等,确保其正常使用和维护。
(2)配备专业的消防人员,负责日常巡查、维护和检修消防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5. 火灾预防(1)加强火灾预防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火灾危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2)加强火灾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3)建立火灾报警和联动控制机制,提高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置能力。
6. 预案制定(1)制定动火、用火作业的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应急流程。
(2)组织定期演练和应急演习,提高员工对预案的熟悉程度和应急处置能力。
7. 监督检查(1)建立定期巡查和检查制度,确保动火、用火作业的合法合规性。
(2)建立安全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工作。
四、制度的执行与监控1. 制度的执行(1)明确制度的执行主体和执行方式,确保制度全面有效地被落实。
(2)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对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安全动火、用火管理制度
安全动火、用火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企业生产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动火、用火作业活动,包括焊接、切割、热处理、烘烤、加热、照明、取暖等。
三、动火、用火安全管理1. 动火、用火作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负责,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2. 动火、用火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措施,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3. 动火、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4. 动火、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作业安全。
5. 动火、用火作业结束后,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四、固定动火区的设立与管理1. 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距离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等不应小于30米。
2. 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3. 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4. 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5. 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五、用火证的办理与使用1. 在禁火区内进行动火、用火作业,应办理用火证。
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2. 用火证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
用火证由生产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3. 办理用火证时,应提交动火、用火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批合格后方可发放用火证。
六、动火、用火作业的监督与检查1. 动火、用火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现场监督,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
2.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动火、用火作业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动火、用火作业结束后,应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七、违规处理1.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一经发现,将按照企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本单位在生产和生活中使用火、电、气的行为,防止因使用不当而引发的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用火安全管理1. 火的使用范围(1)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如仓库、油库等地方。
(2)厨房等使用火源的地方,必须使用消防设备及保持通风良好。
(3)禁止在有毒有害物品存放的地方使用明火。
2. 用火操作规范(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2)使用火种前必须检查周围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要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
(3)灭火设备必须齐全,使用过程中要随时准备扑灭火灾。
3. 火的灭火(1)火灾发生时,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确定逃生通道。
(2)用灭火器等设备扑灭初起火灾。
(3)若火势蔓延,要及时报警并疏散人员。
三、用电安全管理1. 用电设备管理(1)电线、插座等设备要定期检查维护,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2)电气工程必须由专业人员设计、施工,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3)禁止擅自拉接电线,插拔插头时要保持手干燥。
2. 用电操作规范(1)禁止在电器设备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使用电器设备时要留神观察,遇到异常现象要及时处理。
(3)禁止在宿舍等场所使用违章电器,如电炉、电热毯等。
3. 用电维护保养(1)定期检查用电设备,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更换。
(2)季节交替时,要检查电线绝缘情况,防止因潮湿引发电气火灾。
四、用气安全管理1. 用气设备管理(1)气管、煤气炉等设备要定期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煤气罐等气体储存设备要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远离明火。
2. 用气操作规范(1)使用气体设备时,要保持通风良好,切勿长时间关门使用。
(2)使用液化气时,要定期检查瓶体,避免因泄漏引发危险。
3. 用气安全防范(1)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2)在用气设备使用前,要检查开关阀门是否正确,确保使用安全。
五、违规处理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4篇)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做到用火用电安全、规范应用,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2.1 企业领导应高度重视用火用电安全,确立责任制。
2.2 企业应当抽选一位负责用火用电安全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协调处理有关用火用电的问题。
2.3 企业领导对用火用电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并对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
第三章用火用电设施及设备管理3.1 所有用火用电设施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2 安装并定期检查火灾报警器、自动灭火设备以及疏散通道等,确保其正常工作。
3.3 确保用电线路的合理敷设,绝对不能使用私拉乱接的电线。
3.4 确保所有电器设备的线路都接地,并定期检查接地线是否正常。
3.5 对于有潜在危险的设备或储存易燃物品的场所,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6 对于新引进的电气设备,必须经过严格的测试和检查,保证其安全可靠。
3.7 要对职工进行用电用火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第四章用火用电工作操作规程4.1 在进入用火用电作业现场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条件符合要求。
4.2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操作。
4.3 严禁在易燃物品附近使用明火,应使用专门的工具进行操作。
4.4 在进行高温作业时,必须进行消防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火灾发生。
4.5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4.6 在用电线路故障或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五章火灾事故应急处理5.1 火灾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警,并迅速启动灭火措施。
5.2 在火灾事故现场,应切勿惊慌,保持冷静,并按照预定的疏散路线进行安全撤离。
5.3 在火灾疏散过程中,应注意保护自己的呼吸器官,避免吸入烟雾。
5.4 如果被困在火灾现场,应尽量选择无火源和有通风的位置等待救援。
5.5 火灾事故过后,应及时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用电、动火安全管理制度(5篇)
用电、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3、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6、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7、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用电、动火安全管理制度(2)电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事业单位为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管理规定,主要针对电力使用和动火作业两个方面进行规范。
一、电气安全管理1. 管理目标:确保电器设备正常运行,预防电气事故发生。
2. 电气设备管理:- 设备检查和维护: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建立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维护情况。
- 隐患排查: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电气设备故障和隐患。
- 用电合理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过载使用电器,合理控制用电负荷。
3. 电气安全教育培训:- 培训计划:制定电气安全培训计划,确保员工对电气安全的知识和操作规程有所了解。
- 培训宣传:定期组织电气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电气安全意识。
-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电气设备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员工注意电气安全。
二、动火安全管理1. 管理目标:确保动火作业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2. 动火作业申请审批:- 动火作业计划:对每次动火作业制定详细的计划,包括动火范围、动火时间、动火人数、安全防护措施等。
- 申请审批:动火前,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3. 安全防护措施:- 动火人员培训:动火人员必须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 防火设施配置:在动火作业现场设置灭火器、灭火器具等安全设施。
- 监控与巡检: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控和定期巡检,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是否有效。
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单位全体员工应充分认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安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四)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演练和评估。
(五)协调处理消防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条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指示。
(二)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检查、隐患整改等工作。
(三)负责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四)负责火灾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一)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消防知识。
(二)火灾预防、报警、扑救和疏散逃生技能。
(三)单位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
第九条在职员工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一)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消防知识。
(二)火灾隐患的识别和整改。
(三)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用火管理第十条单位应制定用火管理制度,明确用火范围、审批程序、操作规程等。
第十一条用火范围:(一)生产、生活用火。
(二)实验、检验、测试等用火。
(三)维修、保养等用火。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与范围1.1 目的:为确保企业内用火作业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生命资产安全,同时保障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
1.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实施用火作业的部门和人员,包含但不限于生产车间、办公区域、仓库及其他用火场合。
二、管理责任及权限2.1 企业负责人应确保本制度的建立、实施与维护,并对本制度负总体责任。
2.2 相关部门负责人应搭配企业负责人,组织、引导、监督各部门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负责本制度的具体执行。
2.3 全部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要求,搭配和支持用火安全管理工作。
2.4 企业将对用火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与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并依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与完善。
三、基本要求3.1 严禁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私自使用明火进行作业。
3.2 全部用火操作必需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并取得相应资格证明。
3.3 在用火场合内,必需配备行为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可用。
3.4 全部用火场合必需建立并维护良好的消防通道,严禁堆放易燃物品和堵塞消防通道。
3.5 使用明火进行作业时,必需设置专人负责,严禁单独留守。
3.6 确保用火操作时,四周物品与设备表面清洁,严禁存在易燃物。
3.7 防备火灾事故发生,必需组织开展定期的消防演练和消防培训。
3.8 严禁将易燃物品存放在高温、潮湿或有暴露火源的环境中。
3.9 全部员工在用火作业前,应认真阅读用火作业操作规程,并依照规程操作。
3.10 任何检修、维护、更换用电设备时,必需事先切断电源,并在检修过程中遵从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四、安全措施4.1 企业应建立特地的消防队伍,定期进行消防演练,以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逃命技能。
4.2 企业应订立认真的消防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员工熟识逃命路线和应急措施。
4.3 用火场合内必需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具和设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4.4 对于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使用,必需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控,确保其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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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火管理制度》一、为加强用火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包括以下厂区内各种作业、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2.3.4.5.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烧烤煨管、熬沥青、打磨、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和产生火花的作业;生产装置罐区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机动车辆及畜力车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6.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7.在生产区使用非防爆的通讯和电器设备。
三、根据用火部位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三级:1.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为一级用火:(1)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区;(2)各类罐区、原材料仓库、液化气站;(3)有易燃可燃液、液化气的泵房与机房;(4)易燃可燃物品、液化气装卸区等;(5)工业污水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下水及下水系统的隔油池、下水井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
(6)化学危险品仓库;(7)输送和储存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的管线、罐体。
2.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为二级用火:(1)停工检修并经认真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2)从易燃、易爆及有毒装置或系统拆除,且运到安全地点的容器、管线,经吹扫处理化验合格者;(3)全厂系统管网区;(4)仓库、车库及木材加工场;(5)生产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
3.在厂区内,除一、二级用火以外的临时用火均属三级用火。
4.生产企业可在没有危险的区域,划出固定用火区,并按有关规章严格管理。
四、用火审批权限1.一级用火由申请用火单位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会同施工单位用火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并填写火票。
安全监督部门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签发火票,准许动火。
2.二级用火由申请用火单位安全技术人员会同施工单位共同落实防火措施,填写火票,再经车间领导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防火措施已落实后,批准动火。
3.三级用火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管区所在单位的安全技术人员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填写火票,批准用火。
4.固定用火区的审批,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报安全监督部门会同消防部门审查批准。
5.带油、带压、带有其它可燃介质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一般不允许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作为特殊动火处理,由安全监督部门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及时报请厂级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动火。
五、外来施工单位厂区内施工用火,应由工程项目甲方负责部门提出用火申请,由所管辖区域的单位领导会同工程项目甲方负责人及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填写火票,派出监护人员并按用火等级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六、动火人权限1.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火票不动火、防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对不符合“三不动火”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
七、监护人的资格、职责和权限1.用火监护人资格(1)必须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必须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
2.用火监护人的职责(1)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要求监火时佩戴明显标志,不得私自离开现场。
3.用火监护人的权限(1)对用火部位与动火票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有权制止动火;异常情况发生时有权停止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可以收回动火票,并报告车间领导。
八、安全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有权随时检查用火,如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或动火危险时,可收回火票停止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严肃处理。
九、用火界限划分1.无产权单位的新项目需要动火时,由施工单位(外来单位参照第五条)提出申请,由动火地点所辖区域单位办理用火手续,并指派监护人。
2.到另一单位所辖区域施工动火时,由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火票,经所管辖区域单位领导审查会签,双方共同落实防火措施,各派一名监护人,按用火级别审批后,方可用火。
3.动火点在装置以外15米以内,对该装置安全生产可能有威胁时,该装置所在单位要会签,必要时加派监护人。
十、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用火要认真进行化验分析,要有分析数据,将分析数据填入火票中,分析单附在火票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
十一、厂内维修的临时用电,电管部门可根据批准合格的动火票,办理用电手续,并符合《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十二、关于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及罐区的规定1.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作业,必须由车辆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落实车辆防火措施,由所管辖区域单位制定行车路线,检查防火措施落实,并填写“进车票”,单位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入。
2.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入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和罐区。
十三、用火的基本原则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方可动火。
分析合格后,如超过二小时才动火,必须再次进行动火分析。
2.正常生产的装置和罐区,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节假日不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用火,一律禁止;对节假日中必须的用火,按特殊用火处理。
3.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火票。
一张火票只限一处。
一级火票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火票不超过3天;三级火票不超过5天。
固定用火点每半年由安全监督部门组织消防等单位检查认定一次。
4.装置进行大、中修,因动火工作量大,对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均应彻底送至装置外罐区,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绝。
装置内各部位均应彻底吹扫、清洗、置换,打开人孔,通风换气,经分析合格,办理用火票后动火。
5.进有限空间内部用火,必须遵守《进入有限空间设备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十四、火票1.火票是用火依据,不得涂改、代签,要妥善保管。
2.“用火票”存根应按审批等级存档管理,即谁审批谁存档,以备查验3.用火票为三联,一联为用火人持有,二联为监火人持有,三联为审批部门存档。
4.火票保存期限为一年。
十五、本制度未尽事宜和对用火管理中有争议的问题,由安全监督部门协调裁决。
十六、本制度解释权归中国石油天然集团公司炼油化工部。
十七、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二篇: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单位应对动用明火实施严格的安全管理。
2、实行四不动火制度,既预防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经过批准的动火证不动火,现场没有消防监护人不动火,大风天不在户外动火。
3、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4、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5、公共聚集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时,清除动火区易燃易爆物专人监护保证现场安全。
6、加强电器线路、电气设备、电气从业人员管理,确保用电安全。
第三篇: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一、未经商场消防安全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动火或违章操作;二、因施工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向店总经理、物业部门申报审批,经审批合格,并经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后方可进行;三、在动火施工时,动火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检查规定,现场监护人员到位,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四、在进行改建,扩建和增容改造施工时,与同施工单位签订安全防火管理合同,落实防火措施,物业部门对外来施工单位进行安全防火检查。
五、各部门、岗位、班组要定期清理各种杂物和易燃、可燃物品。
六、各部位动力及照明必须架设(暗设),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照明灯具应采用固定式安装。
七、各部位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开关、座、配电盘(柜)周围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各电器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闸门)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和导线,电器设备严禁超负荷用运行。
八、商场的电气装置,电源线路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室内的线路要有金属管(塑料管)保护。
九、电器设施及线路安装必须有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操作,检查维修保养,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第四篇: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医院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2、动火必须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应火审批制度。
3、固定动火必须经医院领导审查同意、批准,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4、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5、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6、库区、露天堆场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7、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医院内使用时,应经医院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8、过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9、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生产部门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生产(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
10、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医院和临时过渡房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设备部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11、一切固定的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2、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
13、禁止使用电热棒。
14、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15、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16、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在消防工作中,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维护是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员工人身、企业财产的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关键中的关键。
为了在关键时刻用好消防设施和器材,特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问题做出如下规定:一、设在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的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灯、指示标志、标语、防火设备等均由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派人管理,登记在册。
二、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当按照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对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三、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月定期一次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免遭人为的破坏或鼠咬、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