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盘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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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存货资产管理,保障公司存货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真实地反映公司存货资产的结存及利用状况,使公司存货资产的盘点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存货管理事务处理有据可依,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为生产计划及财务成本核算提供准确的依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产品等。

3.职责

3.1财务部:负责盘点组织工作:发布盘点通知、组织召开盘点动员会及总结会,进行盘点奖罚;负责对盘点抽查、对盘点盈亏调整的审核;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存货进行稽核、抽检。

3.2物料部(仓库):负责所管辖物料盘点工作;盘点表提交、差异原因分析工作。

3.3生产部(注塑、电镀、涂装、装配车间、半成品):负责车间管辖物料盘点工作;车间不良品物料的盘点工作,盘点表提交、差异原因分析工作。

3.4物料部(采购):负责盘点存在于外协厂家的本厂物料;实物已发货,但是我单位还没有开具发票的那部分在盘点时单独注明。(因公司无本项业务本行删除)

3.4市场部:负责外库库存的盘点,盘点表提交、差异原因分析工作。

3.5技术部:负责研发试验的物料盘点,盘点表提交、差异原因分析工作。

3.6相关部门领导,总经理:负责盘点差异的签字确认和盈亏调整的审批工作。

3.7财务部成本会计:负责依据《盘点盈亏调整审批表》对盘点盈亏在系统中做调整。

4.盘点方式、方法

4.1盘点方式:以静态盘点(即停产)为主,动态盘点(即不停产)为辅;自盘与抽盘相结合。

4.2盘点方法:全面盘点和抽样盘点相结合;点数与称重相结合。

4.3每月盘点尽可能采取静态盘点,以自盘为主、抽盘为辅的方式进行。

4.4半年度、年终盘点必须采取静态盘点。

4.5外协加工件盘点: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与财务人员共同确定盘点方法,单独清点。

5.盘点前准备工作:(综合评分55分)

5.1财务部向各部门发出盘点通知。半年度、年终盘点,财务部组织召开盘点动员会。

5.2各相关部门接到《盘点通知》后在盘点前2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部门内部盘点会议,做好各项盘点前准备工作。(考核分3分)

5.3按照盘点通知要求的时间停止供应商所供物料的系统收货,在此期间送来的物料应单独存放,做好标识,与其他物料区分开,不列入盘点范围,但需要准备好相关物料接收单据,以备核实。(考核分5分)

5.4盘点前已接收的物料要求在盘点前全部做系统收货,特殊情况下已办理物料接收手续但还没有进行系统收货的,这类物料应品应置于收货待检区,并做好标识,不列入盘点范围,但需要准备好相关物料接收单据,以备核实。(考核分15分)5.5财务确定盘点关账时点,关账前发生的单据必须全部入账,关账后发生的物流转的单据待盘点结束后入账至下个月;(考核分10分)

5.6 积压物资盘点前予以区开,并做好标识;(考核分3分)

5.7盘点前要求生产车间进行物料清理,并对现场进行整理整顿,半成品应存放在规定的区域,并做好标识,以便单独清点;(考核分5分)

5.8存放在车间外部的物料,如车间走廊上的零散物料,在盘点前都要做好标识,标识的内容包括物料所属单位,物料号、物料名称及数量。(考核分5分)

5.9存放在生产现场的已办理领用手续的研发物料,由生产车间在盘点前做好标识,与其他物料区分,盘点时由技术部进行盘点。(考核分4分)

5.10盘点前各盘点部门之间一定要做好交叉区域的实物和系统的账务的衔接,将所有存货分类、分区域按规定堆放好,每个区域划分后要落实到责任人,车间划分区域以班组为单位。(考核分5分)

5.11盘点的有关人员在进行盘点前要明确自己的职责,明确自己的任务,事先做好准备。

6.盘点过程要求:(综合评分15分)

6.1半年度、年终大盘点要求盘点之日仓库、生产物料停止流动。(考核分3分)6.2盘点工作要连续进行,盘点过程不准中断,负责盘点各有关人员原则上不准请假,遇紧急事情时,应事先向领导请假,获准后方可离开,各有关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考核分3分)

6.3盘点人员必须认真、准确对盘点物品进行清点、称量,如实填报盘点结果,真实反映资产结存状况,严禁弄虚作假,盘点报表填报要求数据准确、字迹清楚。(考核分3分)

6.4盘点时应先清点或称量实物,再填《盘点表》,核对账面数,盘点时发现账物不符,实物保管人员核实后,要查找原因。(考核分3分)

6.5盘点时实物保管人员需认真回答抽盘人员提出的问题,并说明实物出现盈亏、残损的原因,并由抽盘人员记录在案。(考核分3分)

7.抽盘:

7.1财务部视情况确定平时盘点是否要抽盘,并在每月的《盘点通知》中明确,半年、及年终盘点财务部必须抽盘。

7.2抽盘物料由财务部在《盘点通知》中确定。抽盘数量20%以上,金额50%以上。

7.3财务部依据初盘的《盘点表》安排人员进行抽盘。

7.4抽盘人员在初盘人员的陪同下进入盘点区域进行实物盘点。

7.5抽盘人员进行盘点,点数员应边点数、边报数,记录员应将盘点结果记录在《盘点表》上,如须称量,由点数员进行称量作业。

7.6抽盘与初盘如有差异,须与初盘人员进行盘点确认。

7.7若抽盘物料差错率超过10%(含10%)以上时,必要时,财务部要求实物保管员对所管全部物料进行重新盘点。

7.8抽盘完成后,抽盘人员将《盘点表》上交财务部。

8.盘点表的提交(综合评分20分)

8.1盘点人员在《盘点表》上签名后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在盘点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准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盘点表》提交财务部。(考核分10分)

8.2盘点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各物料保管员向财务部提交《盘盈盘亏原因分析及改善措施报告》,经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向财务部提交。《盘盈盘亏原因分析及改善措施报告》的格式由财务部另行下发。(考核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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