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道外营养管理规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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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规范胃肠外营养及其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规范胃肠外营养及其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规范胃肠外营养及其分级管理制度XX医院规范胃肠外营养及其分级管理制度为促进我院合理使用胃肠外营养药品,经全院讨论,特制订本制度,规范使用与管理肠道外营养疗法。

一、肠外营养(parenteral nutrition,PN)是从静脉内供给营养作为手术前后及危重患者的营养支持,全部营养从肠外供给称全胃肠外营养(total parenteral nutrtion,TPN)。

肠外营养的途径有周围静脉营养和中心静脉营养。

肠外营养(PN)是经静脉途径供应病人所需要的营养要素,包括热量(碳水化合物、脂肪乳剂)、必需和非必需氨基酸、维生素、电解质及微量元素。

肠外营养分为完全肠外营养和部分补充肠外营养。

目的是使病人在无法正常进食的状况下仍可以维持营养状况、体重增加和创伤愈合,幼儿可以继续生长、发育。

静脉输注途径和输注技术是肠外营养的必要保证二、全院关于胃肠外营养的管理均需遵守本制度。

三、临床合理应用胃肠外营养类药物,使用原则参照我院制定的胃肠外营养何时使用指南。

指南如下:适应症:(1)肠功能障碍:如短肠综合征、严重小肠疾病、放射性肠炎、严重腹泻及顽固性呕吐胃肠梗阻、肠外瘘等;(2)重症胰腺炎;(3)高代谢状态危重患者:如大手术围手术期、大面积烧伤、多发性创伤等;(4)严重营养不足肿瘤患者;(5)重要器官功能不全患者:如肝、肾、肺、心功能不全或衰竭等;(6)大剂量化疗、放疗或接受骨髓移植患者禁忌症:(1)胃肠功能正常,能获得足量营养者;(2)需急诊手术者,术前不宜强求肠外营养;(3) 临终或不可逆昏迷患者。

四、进行处方点评和病历点评时严查胃肠外营养用药情况,严惩非适应症,无适应症和超适应症情况的发生。

对滥使用的临床医师视情况给予处分、警告、处罚、停职等处理。

五、胃肠外营养配制管理。

(一)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各级人员的岗位制度、消毒管理制度、细菌学监测制度、操作规程、物器材管理制度等,确保肠外营养液的配制质量。

(二)成立配制中心:肠外营养液是直接由营养科配制,每天由营养师到病房会诊后根据患者病情制定肠外营养液处方的,再由护士进行配制,她们的资格职称都是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确保肠外营养液的配制质量,预防肠外营养支持中的感染及并发症的发生。

肠道外营养管理规范

肠道外营养管理规范

肠外营养(PN)是经静脉途径供应病人所需要的营养要素,包括热量(碳水化合物、脂肪乳剂)、必需和非必需氨基酸、维生素、电解质及微量元素。

肠外营养分为彻底肠外营养和部份补充场外营养。

目的是使病人在无法正常进食的状况下仍可以维持营养状况、体重增加和创伤愈合,幼儿可以继续生长、发育。

静脉输注途径和输注技术是肠外营养的必要保证。

肠外营养的基本适应证是胃肠道功能障碍或者衰竭者,也包括需家庭肠外营养支持者。

1.胃肠道梗阻2.胃肠道吸收功能障碍:①短肠综合征:广泛小肠切除>70% - 80%;②小肠疾病:免疫系统疾病、肠缺血、多发肠瘘;③放射性肠炎;④严重腹泻、顽强性呕吐>7 天。

3.重症胰腺炎:先输液抢救休克或者MODS,待生命体征平稳后,若肠麻痹未消除、无法彻底耐受肠内营养,则属肠外营养适应证。

4.高分解代谢状态:大面积烧伤、严重复合伤、感染等。

5.严重营养不良:蛋白质-热量缺乏型营养不良常伴胃肠功能障碍,无法耐受肠内营养。

1.大手术、创伤的围手术期:营养支持对营养状态良好者无显著作用,相反可能使感染并发症增加,但对于严重营养不良病人可减少术后并发症。

严重营养不良者需在术前进行营养支持 7-10 天;估计大手术后 5-7 天胃肠功能不能恢复者,应于术后 48h 内开始肠外营养支持,直至病人能有充足的肠内营养或者进食量。

2.肠外瘘:在控制感染、充分和恰当的引流情况下,营养支持已能使过半数的肠外瘘自愈,确定性手术成为最后一种治疗手段。

肠外营养支持可减少胃肠液分泌及瘘的流量,有利于控制感染,改善营养状况、提高治愈率、降低手术并发症和死亡率。

3.炎性肠道疾病: Crohn 氏病、溃疡性结肠炎、肠结核等病人处于病变活动期,或者并发腹腔脓肿、肠瘘、肠道梗阻及出血等,肠外营养是重要的治疗手段。

可缓解症状、改善营养,使肠道歇息,利于肠粘膜修复。

4.严重营养不良的肿瘤病人:对于体重丢失≥10%(平时体重)的病人,应于术前 7-10 天进行肠外或者肠内营养支持,直至术后改用肠内营养或者恢复进食为止。

肠外营养疗法规范

肠外营养疗法规范

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肠道外营养疗法规范(试行)为提高肠道外营养治疗效果,规范我院肠道外营养治疗程序,在参照国内外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我院临床经验,特制定本方案,供临床应用参考。

一、适应证(一)肠功能障碍:如短肠综合征、严重小肠疾病、放射性肠炎、严重腹泻及顽固性呕吐胃肠梗阻、肠外瘘等;(二)重症胰腺炎;(三)高代谢状态危重患者:如大手术围手术期、大面积烧伤、多发性创伤等;(四)严重营养不足肿瘤患者;(五)重要器官功能不全患者:如肝、肾、肺、心功能不全或衰竭等;(六)大剂量化疗、放疗或接受骨髓移植患者。

二、禁忌证(一)胃肠功能正常,能获得足量营养者;(二)需急诊手术者,术前不宜强求肠外营养;(三)临终或不可逆昏迷患者。

三、并发症(一)导管相关并发症1、机械性并发症:均与放置中心静脉导管有关。

常见的有气胸、血胸、动脉损伤、神经损伤、胸导管损伤、空气或导管栓塞、静脉血栓形成等。

发生后需拔除导管,治疗并发症,从其他静脉另行置管。

2、感染性并发症:主要是导管性败血症,是PN时最常见、最严重的并发症。

可因穿刺时未严格执行无菌技术、导管护理不当、营养液细菌污染、导管放置时间过长或患者存有感染病灶引起。

发生后应立即拔除导管,作血培养和导管头培养,改用周围静脉营养。

若血培养阳性,则应根据药敏试验选用抗生素。

预防的措施为严格执行无菌穿刺插管技术、穿刺导管经15cm的皮下隧道引出皮肤、在超净台内配制营养液、使用3L袋以组成全封闭式输液系统、保持导管出口处皮肤干燥、定时每天消毒穿刺导管周围皮肤、避免导管采血或输血、注意更换输液系统时的无菌操作等。

3、中心静脉导管拔除意外综合征:该并发症主要累及心、肺及中枢神经系统,出现难以解释的严重临床症状。

预防的措施有在拔管前注意使患者取仰卧位或垂头仰卧位,当患者有脱水症时应避免拔管,导管拔出时嘱患者屏住呼吸,同时注意夹闭导管腔或用手指压在拔管的皮肤切口上,但要避免过度按压或用力摩擦颈动脉,切口处涂抗生素软膏,并嘱患者静卧30分钟。

肠外营养用药管理办法

肠外营养用药管理办法

肠外营养用药管理办法
肠外营养液是由碳水化合物,脂肪乳剂,氨基酸,维生素,电解质,及微量元素等各种营养成分,按比例混合于特定的配液袋中。

肠外营养液的配置要求较高,规范、合理的配置技术对于提高肠外营养液的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我院合理使用胃肠外营养药品,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肠外营养药物的使用
1.肠外营养(PN)包括氨基酸、脂肪乳、维生素、微量元素、磷等。

2.临床应用肠外营养液,需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应针对患者的疾病与营养状态,选择合适的营养治疗方案。

3.临床合理应用胃肠外营养类药物,使用原则参照临床肠道内和肠道外营养操作指南。

二、肠外营养药物的配置
肠外营养药物的配置应按照规范的操作要求进行配置,具体参照药品说明书配置要求和规定。

三、肠外营养药物的使用
1.加强对肠外营养药物合理应用规范化的培训和学习。

2.加强处方点评和病历医嘱点评。

严查胃肠外营养用药非适应症,无适应症和超适应症情况的发生。

对滥使用的临床医师视情况给予处分、警告、处罚、停职等处理措施。

3.药学部门要加强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重点关注肠外营养液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肠外营养管理制度

肠外营养管理制度

肠外营养管理制度导言肠外营养是指通过非口服途径输送养分,满足身体正常生理活动所需。

肠外营养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患者能够获得有效且安全的肠外营养支持的一套系统性管理规定,是重要的临床工作之一。

本文旨在探讨肠外营养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实施原则。

一、肠外营养管理制度的目的1. 保证患者能够获得有效的营养支持,促进身体康复。

2. 防止肠外营养治疗过程中的并发症发生,确保治疗的安全有效。

3. 规范和提高医护人员对肠外营养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二、肠外营养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1. 临床评估:对需要进行肠外营养的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患者的病情、营养状态、肠道功能等方面,确定患者是否需要进行肠外营养治疗。

2. 营养处方:根据患者的临床病情和营养状态,制定合适的肠外营养处方,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和微量元素等的摄入量。

3. 营养产品的选择: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医疗机构要求的肠外营养产品,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4. 营养治疗方案的执行: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和处方要求,严格执行营养治疗方案,确保患者获得足够的营养支持。

5. 营养监测:对接受肠外营养治疗的患者进行定期的营养监测,包括体重、血常规、电解质、肝肾功能等指标的监测,评估治疗的效果和患者的营养状态。

6. 并发症的预防和处理:对肠外营养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进行风险评估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并及时处理已经发生的并发症。

7. 医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对负责肠外营养管理的医护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定期进行考核,确保医护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8. 营养支持的终止和转归:当患者病情好转或者肠道功能得到恢复,应及时终止肠外营养治疗,转入口服或者肠道营养支持。

三、肠外营养管理制度的实施原则1. 个性化化治疗方案: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营养状态,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确保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2. 专业团队的合作:肠外营养治疗需要多学科的配合,包括营养科、消化内科、护理科、药学科等,确保全方位的治疗支持。

医院肠外营养疗法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肠外营养疗法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肠外营养疗法分级管理制度
肠外营养支持是纠正和救治营养不良的有力措施,但使用和管理不当可引起较多且严重的并发症。

为实现住院患者营养支持治疗的合理、安全的目标,制订本规定。

一、对于大手术、创伤的围手术期患者,肠外疹患者,炎性肠道疾病患者,严重营养不良患者的肠外营养支持须主治或主治以上医师实施。

二、对合并有重要脏器功能不全如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心功能不全、肺功能不全的患者,炎症粘连性肠梗阻、重症胰腺炎患者的肠外营养支持,应用特殊肠外营养制剂如丙氨酰谷氨酰胺、脂肪乳注射液(C14-24)、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克林维[脂肪乳(10%)/氨基酸(15)/葡萄糖(20%)注射液]等,需要副主任医师或以上医师实施。

三、医院定期对全院医师进行肠外营养支持疗法的培训I。

四、医务部、药学部、营养科对全院肠外营养的处方及合理性应用,每季度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对违规行为予以通报,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医院肠外营养管理制度

医院肠外营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肠外营养工作,保障患者营养治疗的安全、有效,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开展肠外营养治疗的患者和医护人员。

第三条肠外营养治疗是指通过静脉途径,将营养素输注到患者体内,以满足患者营养需求的治疗方法。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肠外营养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本制度,确保肠外营养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五条肠外营养管理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 院长或其授权代表;2. 临床营养科主任;3. 内科、外科、儿科等相关科室主任;4. 药剂科、护理部等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5. 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师、护士。

第六条肠外营养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修订肠外营养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2. 监督检查肠外营养治疗工作的实施情况;3. 对肠外营养治疗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4. 定期评估肠外营养治疗效果,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第三章肠外营养治疗流程第七条患者入院后,由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和营养状况,评估是否需要肠外营养治疗。

第八条确定需要肠外营养治疗的患者,由医生开具肠外营养处方,并经肠外营养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九条药剂科根据肠外营养处方,调配相应的肠外营养液。

第十条护理人员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肠外营养液的输注。

第十一条肠外营养治疗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营养指标,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第十二条患者出院前,医生应评估肠外营养治疗效果,并制定出院后的营养指导方案。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三条医院定期对肠外营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医院对肠外营养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医护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医院肠外营养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肠外营养治疗规范标准

肠外营养治疗规范标准

肠外营养治疗规范肠外营养(parenteral nutrition,PN)是经静脉途径供应病人所需要的营养要素,包括能量物质(碳水化合物、脂肪乳剂)、必需和非必需氨基酸、维生素、电解质及微量元素。

目的是使病人在无法正常进食的状况下仍可以维持营养状况、使体重增加和创伤愈合,幼儿可维持生长、发育。

肠外营养分为完全肠外营养和部分补充肠外营养。

全部营养从肠外供给称全胃肠外营养(total parenteral nutrtion,TPN)。

肠外营养的途径有周围静脉营养和中心静脉营养。

一、肠外营养治疗适应症:肠外营养是临床营养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需要营养治疗,但又不能或不宜接受肠内营养治疗的患者均为肠外营养治疗的适应症。

(一)基本适应症: 胃肠道功能障碍或衰竭患者1.肠功能衰竭:胃肠道梗阻(贲门癌、幽门梗阻、肠梗阻)、胃肠道吸收面积不足(短肠综合征、肠瘘等)、小肠疾病(Crohn’s病、肠结核、小肠缺血性病变等)、放射性肠炎、严重腹泻及顽固性呕吐等;2.重症胰腺炎3.高代谢状态危重病人:大面积烧伤、严重复合伤、感染等;4.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合并脏器功能衰竭、严重感染、某些恶性肿瘤或创伤者5.严重腹泻、顽固性呕吐>7天;6.大剂量化疗、放疗或接受骨髓移植病人;7.大手术、创伤的围手术期:营养支持对营养状态良好者无显著作用,相反可能使感染并发症增加,但对于严重营养不良病人可减少术后并发症。

严重营养不良者需在术前进行营养支持7-10天;预计大手术后5-7天胃肠功能不能恢复者,应于术后48h内开始肠外营养支持,直至病人能有50%的肠内营养或进食量;8.重要脏器功能不全:①肝功能不全:肝硬化病人因进食量不足易导致营养不良,肝硬化或肝肿瘤围手术期、肝性脑病、肝移植后1~2周,不能进食或接受肠内营养者不足50%者应给予完全或部分肠外营养。

②肾功能不全:急性分解代谢性疾病(感染、创伤或多器官功能衰竭)合并急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病人合并营养不良,因不能进食或接受肠内营养不足时需行肠外营养。

肠道外营养疗法的规范

肠道外营养疗法的规范

肠道外营养疗法的标准肠道外营养疗法〔parenteral nutrition,PN〕是经静脉途径供给病人所需要的营养要素,包括能量物质〔碳水化合物、脂肪乳剂〕、必需和非必需氨基酸、维生素、电解质及微量元素。

目的是使病人在无法正常进食的状况下仍可以维持营养状况、使体重增加和创伤愈合,幼儿可维持生长、发育。

为了标准肠道外营养药物在临床上使用合理,控制医保费用的支出,减少药品不良反响的发生,特制定本标准。

一、肠道外营养治疗适应证〔一〕肠功能障碍:如短肠综合征、严重小肠疾病、放射性肠炎、严重腹泻及顽固性呕吐胃肠梗阻、肠外瘘等;〔二〕重症胰腺炎;〔三〕高代谢状态危重患者:如大手术围手术期、大面积烧伤、多发性创伤等;〔四〕严重营养缺乏肿瘤患者;〔五〕重要器官功能不全患者:如肝、肾、肺、心功能不全或衰竭等;〔六〕大剂量化疗、放疗或承受骨髓移植患者。

二、肠道外营养治疗禁忌证〔一〕胃肠功能正常,能获得足量营养者;〔二〕需急诊手术者,术前不宜强求肠外营养;〔三〕临终或不可逆昏迷患者。

三、肠道外营养治疗并发症〔一〕导管相关并发症1、机械性并发症:均与放置中心静脉导管有关。

常见的有气胸、血胸、动脉损伤、神经损伤、胸导管损伤、空气或导管栓塞、静脉血栓形成等。

发生后需拔除导管,治疗并发症,从其他静脉另行置管。

2、感染性并发症:主要是导管性败血症,是PN时最常见、最严重的并发症。

可因穿刺时未严格执行无菌技术、导管护理不当、营养液细菌污染、导管放置时间过长或患者存有感染病灶引起。

发生后应立即拔除导管,作血培养和导管头培养,改用周围静脉营养。

假设血培养阳性,那么应根据药敏试验选用抗生素。

预防的措施为严格执行无菌穿刺插管技术、穿刺导管经15cm的皮下隧道引出皮肤、在超净台内配制营养液、使用3L袋以组成全封闭式输液系统、保持导管出口处皮肤枯燥、定时每天消毒穿刺导管周围皮肤、防止导管采血或输血、注意更换输液系统时的无菌操作等。

3、中心静脉导管拔除意外综合征:该并发症主要累及心、肺及中枢神经系统,出现难以解释的严重临床病症。

医院肠外营养药物应用管理制度

医院肠外营养药物应用管理制度

医院肠外营养药物应用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肠外营养药物的应用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范围内肠外营养药物的应用、储存、配送、使用及质量控制等环节。

第三条肠外营养药物应用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确保患者营养需求得到合理满足。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肠外营养药物应用管理小组,由药剂科、临床科室、护理部等相关人员组成。

其主要职责如下:1. 制定肠外营养药物应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负责肠外营养药物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及质量控制;3. 对肠外营养药物应用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4. 对肠外营养药物应用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5. 定期对肠外营养药物应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五条药剂科负责肠外营养药物的采购、储存、配送及质量控制。

其主要职责如下:1. 根据临床需求,合理采购肠外营养药物;2. 负责肠外营养药物的储存、养护,确保药品质量;3. 配送肠外营养药物至临床科室,确保药品安全;4. 对肠外营养药物的质量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临床科室负责肠外营养药物的使用。

其主要职责如下:1. 根据患者病情,合理开具肠外营养药物处方;2. 对患者进行肠外营养药物使用指导,确保患者正确使用;3. 观察患者用药反应,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4. 对肠外营养药物使用效果进行评估。

第七条护理部负责肠外营养药物的护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肠外营养药物输注的操作和护理;2. 观察患者用药反应,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医生;3. 对肠外营养药物输注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

三、肠外营养药物的采购与储存第八条肠外营养药物的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1. 选用国内外知名品牌、质量可靠的药品;2. 根据临床需求,合理采购品种和数量;3. 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药品采购政策,确保药品质量。

医院肠内肠外营养管理规范

医院肠内肠外营养管理规范

医院肠内肠外营养管理规范一、前言营养是维持生命活动的基本条件,合理的营养摄入对患者的康复具有重要意义。

肠内肠外营养作为临床营养支持的主要手段,在提高患者生活质量、降低并发症发生率、缩短住院时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肠内肠外营养管理,提高临床营养支持水平,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规范。

二、肠内肠外营养适应症与禁忌症1.肠内营养适应症:(1)不能经口进食的患者,如口腔、咽喉部疾病、食管癌等。

(2)胃肠道功能不全或部分丧失的患者,如重症胰腺炎、胃肠道手术后等。

(3)营养不良、低蛋白血症、恶病质等患者。

(4)需要增加营养摄入的患者,如烧伤、创伤、感染等。

2.肠外营养适应症:(1)严重营养不良、低蛋白血症、恶病质等患者。

(2)胃肠道功能障碍、胃肠道手术后等不能耐受肠内营养的患者。

(3)重症胰腺炎、重症感染等严重疾病患者。

(4)新生儿、早产儿等特殊情况。

3.禁忌症:(1)严重心、肺、肝、肾功能不全者。

(2)严重电解质紊乱、酸碱平衡失调者。

(3)急性胃肠道穿孔、梗阻等。

三、肠内肠外营养管理流程1.营养评估:(1)对新入院患者进行全面营养评估,包括体重、身高、体质指数、营养状况、疾病情况等。

(2)定期对患者进行营养评估,了解营养状况变化。

2.营养治疗计划:(1)根据患者病情、营养状况、胃肠道功能等制定个性化营养治疗计划。

(2)选择合适的营养支持方式,如肠内营养、肠外营养或两者联合。

3.营养制剂选择:(1)根据患者病情、营养需求选择合适的营养制剂。

(2)肠内营养制剂包括氨基酸、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等,应根据患者需求调整配方。

(3)肠外营养制剂包括葡萄糖、脂肪乳、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等,应根据患者需求调整配方。

4.营养支持实施:(1)肠内营养:通过鼻胃管、胃造瘘、空肠造瘘等途径给予营养支持。

(2)肠外营养:通过中心静脉或外周静脉给予营养支持。

5.并发症预防与处理:(1)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及时发现并处理并发症。

肠内肠外营养支持规范管理(全文)

肠内肠外营养支持规范管理(全文)

肠内肠外营养支持规范管理(全文)随着临床营养支持的应用与推广,无论在认识上还是操作技术上均得到了不断的发展。

全球范围内有多个学会颁布了各类病人营养支持应用指南,但临床营养支持的有效实施除了指南,还需要有规范、可行的过程管理与流程。

营养筛查、评定及合理有效地营养干预是围手术期病人临床营养支持治疗中的关键步骤,包括对病人营养状况与营养风险的判断,手术前营养与容量的补充,手术中血压、血糖以及液体平衡的管理,手术后合理的营养支持措施及效果评估。

在此基础上实现规范化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围手术期营养支持效果并降低不良影响,另一方面也应避免不必要的营养补充及医疗花费。

1、病史与营养风险评估营养风险是指病人已经存在的或潜在的与营养因素相关的、导致不良临床结局的风险,其与临床结局密切相关。

营养风险评估是临床营养支持首先面临的问题,也是制定营养支持方案的第一步。

临床调查性研究表明,营养风险与外科住院病人的临床结局有关,只有存在营养风险的病人才能从营养支持中获益,所以确定获益人群等同于确定适应证。

这一观念已经在国际营养支持指南中予以明确。

针对病人营养状态与风险的评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 年龄不同年龄的代谢率、瘦体重(leanbodymass,LBM)、营养基础以及营养需求均有所不同,高龄病人营养不足的耐受性更差,更容易发生营养不良,因此,更应得到关注。

1.2 营养病史营养病史包括:近期(1~4周)进食以及排便情况,是否所患为肿瘤或消化系统疾病,是否存在营养、代谢相关的慢性疾病等。

1.3 疾病严重程度疾病严重程度决定营养的需要与时机,病情严重者更能够从早期营养支持,特别是早期肠内营养支持中获益。

1.4 特定的并存异常如高血糖、慢性阻塞性肺病(chronicobstructivepulmonarydisease,COPD)、心肝肾功能不全、是否接受肾脏替代治疗等,因为这些疾病往往影响着病人的营养状态。

研究显示,对存在营养风险的胃、结直肠、肝胆胰肿瘤病人,给予营养支持可改善临床结局。

医院肠内肠外营养管理规范

医院肠内肠外营养管理规范

医院肠内肠外营养管理规范为规范我院肠道内外营养治疗,更好的促进患者疾病康复,依据中华医学会肠外肠内营养学分会制定的《肠内肠外营养临床指南》,制定本规定。

一、住院患者营养风险筛查指南--推荐意见1.NRS 2002采用评分的方法的优点在于简便易行、医患有沟通,有临床RCT的支持。

(A)2.在临床上,医生/营养师/护士都可以进行操作,目前是有关肠外肠内营养支持适应证的有用工具。

(A)二、成人营养素需要量--推荐意见1.确定营养素需要量应当根据疾病状况、体重与体成份组成、生理功能变化等方面进行个体化评估,制定合理化配方。

(B)2.大部分住院病人实际能量消耗通常低于经典的方程式或教科书上的公式推算出来的值。

(D)3.在败血症或创伤的急性代谢期,不主张采用高热卡营养支持获得正氮平衡或氮平衡。

(C)4.允许性低摄入有益于围手术期患者临床结局。

(A)三、成人营养素需要量--推荐意见1.水、电解质生理需要量是维持生命所必需。

(A)2.无论肠内或肠外营养支持患者,都需要监测出入液量、水肿或脱水症状体征、血电解质水平等,并及时调整补充剂量,根据病情,选择肠内或肠外途径补充。

(A)3.重症疾病状态下是否需要增加维生素与微量元素的供给量,目前无确定性结论。

在合理用药的前提下,可依据FDA推荐剂量,根据医生的判断,结合患者需求,调整部分维生素的应用剂量。

(D)四、肠外营养素肠外营养的配制必需在洁净区内进行,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护士进行操作。

(一)、氨基酸-推荐意见1.对于有重度营养风险,需要肠外营养支持的患者,如果没有特殊代谢限制的话,推荐选用所含氨基酸种类完整的平衡氨基酸溶液(C)。

2.对于需要PN支持的外科术后患者,推荐在PN配方中添加谷氨酰胺双肽(A)。

接受PN支持的重症患者,PN配方中也应包括谷氨酰胺双肽(A)。

(二)、脂肪乳-推荐意见1.应用肠外营养的成人患者其肠外营养配方中常规推荐使用脂肪乳。

(A)。

但对于有严重高脂血症或脂代谢障碍的患者,应根据患者的代谢状况决定是否应用脂肪乳,使用时应充分权衡其可能的风险与获益(D)2.脂肪乳在肠外营养中的供能比例应根据患者的脂代谢情况决定,一般为20%-50%。

肠外营养治疗规范方案

肠外营养治疗规范方案

胃肠外营养治疗规范肠外营养(PN)是患者通过静脉途径所需的营养元素,包括能量物质(碳水化合物、脂肪乳剂)、必需和非必需氨基酸、维生素、电解质和微量元素。

目的是使患者即使不能正常进食也能维持营养状态,增加体重,愈合伤口,使幼儿维持生长发育。

胃肠外营养分为完全胃肠外营养和部分补充胃肠外营养。

全胃肠外营养称为全胃肠外营养(TPN)。

肠外营养包括外周静脉营养和中心静脉营养。

一、肠外营养治疗的适应症:肠外营养是临床营养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有需要营养治疗但不能或不应接受肠内营养治疗的患者都是肠外营养治疗的适应症。

(1)基本适应症:胃肠功能紊乱或衰竭患者。

1.肠衰竭:胃肠道梗阻(贲门癌、幽门梗阻、肠梗阻)、胃肠道吸收面积不足(短肠综合征、肠瘘等)。

)、肠道疾病(克罗恩病、肠结核、肠道缺血性病变等。

)、放射性肠炎、严重腹泻和顽固性呕吐等。

2.重症胰腺炎3.高代谢的危重病人:大面积烧伤、严重复合伤、感染等。

;4.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并发器官衰竭、严重感染、某些恶性肿瘤或外伤5。

严重腹泻和顽固性呕吐> 7天;6.接受大剂量化疗、放疗或骨髓移植的患者;7.大手术和创伤围手术期:营养支持对营养状况良好者无明显影响。

反之,可能增加感染并发症,但对于严重营养不良的患者,可减少术后并发症。

重度营养不良患者术前需营养支持7-10天;预计大手术后5-7天内胃肠功能不能恢复的患者,应在术后48小时内开始肠外营养支持,直至患者能有50%的肠内营养或进食;8.重要器官功能障碍:①肝功能不全:肝硬化患者由于食物摄入不足,容易出现营养不良。

肝硬化或肝肿瘤患者围手术期、肝性脑病、肝移植术后1~2周,如果少于50%不能进食或接受肠内营养,应给予全部或部分肠外营养。

②肾功能不全:急性分解代谢性疾病(感染、创伤或多器官功能衰竭)合并急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肾功能不全合并营养不良的透析患者,因不能进食或接受肠内营养缺乏,需要肠外营养。

③心肺功能不全: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常并发。

肠道外营养治疗的规范及管理规定

肠道外营养治疗的规范及管理规定

肠道外营养治疗的规范及管理规定1. 引言本文旨在制定肠道外营养治疗的规范和管理规定,以保证医疗机构在进行相关治疗时能够遵守标准操作流程,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

肠道外营养治疗是一种重要的治疗手段,能够为病患提供充足的营养支持,对于不能通过口服摄取食物的患者尤为重要。

2. 规范要求2.1 临床适应症肠道外营养治疗适用于以下病情:- 无法通过口服获得足够营养的患者,如消化系统疾病、恶性肿瘤等;- 经口摄食无法提供足够能量的患者,如慢性消瘦等;- 必须暂时或长期禁食的患者,如手术、重症监护等。

2.2 专业人员要求进行肠道外营养治疗的医疗机构应配备合格的专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主治医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临床经验,负责整个治疗过程的设计和监督;- 营养师:负责制定患者个体化的营养方案,并监测治疗效果;- 护理人员:熟悉肠道外营养装置的使用和维护,负责患者的日常护理;- 药师:提供合适的肠道外营养药物,并监督用药过程;2.3 治疗设备要求医疗机构应配备完善的肠道外营养治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营养泵:能够精确调控营养液的输注速度和剂量;- 输注管路:应使用专用的无菌管路,保证治疗过程的安全性;- 营养袋和瓶:具备良好的密封性和保存效果,避免污染和营养丢失;- 导管: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的产品,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消毒和过水处理。

3. 管理规定3.1 治疗过程肠道外营养治疗的实施应按照以下过程进行:1. 患者评估:确定患者是否适合接受肠道外营养治疗,评估患者的营养需求和治疗方案;2. 营养方案制定: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个体化的营养方案,包括能量、蛋白质和微量元素的供应;3. 治疗实施:将营养液通过肠道外管路输注给患者,按照医嘱要求进行治疗;4. 治疗监测:定期检测患者的营养指标和康复效果,根据需要及时调整治疗方案;5. 治疗终止:根据患者的康复情况,决定是否终止治疗,必要时过渡到口服摄食。

医院肠外营养管理制度

医院肠外营养管理制度

医院肠外营养管理制度一、前言肠外营养(Parenteral Nutrition, PN)是指通过静脉途径给予患者所需的营养素,以维持或改善患者的营养状况。

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肠外营养在临床治疗中的应用日益广泛。

为确保肠外营养的安全、有效实施,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管理1. 成立肠外营养管理小组:由医院领导、临床科室、药剂科、营养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肠外营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2. 设立肠外营养专业小组:由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医护人员组成,负责肠外营养的处方、配制、监测和评估。

3. 明确各部门职责:(1)医院领导:负责制定肠外营养政策,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肠外营养工作的顺利开展。

(2)临床科室:负责评估患者营养状况,提出肠外营养需求,执行肠外营养方案,监测患者营养状况及并发症。

(3)药剂科:负责肠外营养药物的采购、储存、配送和质量管理。

(4)营养科:负责肠外营养处方的制定、营养制剂的配制和营养监测。

(5)护理部门:负责肠外营养的护理操作、并发症的预防和处理。

三、肠外营养适应症与禁忌症1. 适应症:(1)严重营养不良或无法通过胃肠道摄入足够营养的患者。

(2)胃肠道功能障碍或无法使用胃肠道进行营养支持的患者。

(3)围手术期、重症患者、恶病质患者等。

2. 禁忌症:(1)严重心肺功能障碍者。

(2)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

(3)严重电解质紊乱者。

(4)其他不宜使用肠外营养的情况。

四、肠外营养处方与配制1. 处方原则:(1)根据患者的营养需求、病情、体质等因素制定个体化肠外营养处方。

(2)遵循营养平衡、适量、有序的原则,确保患者获得全面、均衡的营养。

(3)根据患者的营养状况、并发症等情况调整处方。

2. 处方内容:(1)患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体重、身高、诊断等。

(2)营养需求: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电解质、维生素、矿物质等。

(3)营养制剂:品种、规格、剂量、用法等。

肠道外营养疗法管理规定

肠道外营养疗法管理规定

肠外营养治疗的规范为了规范肠外营养药物在临床上使用合理,控制医保费用的支出,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胃肠外营养治疗(简称TPN)是指用完全的营养要素由胃肠外途径直接输入到血液中,起到营养支持作用。

TPN必须包括所有必需营养素(氨基酸、碳水化合物、脂肪、水、电解质、维生素及微量元素)。

二、严格掌握肠外营养治疗的适应症:凡不能或不宜经口摄食超过5-7天的病人,都是胃肠外营养的适应症。

(一)消化系统疾病:1、消化道瘘、气管食管瘘,高位小肠瘘等。

2、炎症性肠病:如溃疡性结肠炎、克隆氏病。

3、广泛小肠切除后的短肠综合征。

4、急性胰腺炎的非手术治疗或手术前后的营养支持。

5、胃肠梗阻,如贲门癌、幽门梗阻、高位肠梗阻、新生儿胃肠闭锁等。

6、严重营养不良伴胃肠功能障碍者。

(二)、严重创伤、大面积烧伤、破伤风、大范围的手术等患者处于强烈的应激状态,存在严重的分解代谢状态(5-7天内胃肠道无法利用者)。

(三)、严重感染与败血症。

(四)、中度以上营养不良患者必须进行重大手术时,尤其是消化道重建手术的病人,应给予手术前后的营养支持。

建议术前营养治疗7~10d。

(五)、急性肾功能衰竭。

(六)、妊娠剧吐与神经性厌食。

早孕反应所致的严重恶心、妊娠呕吐超过5~7天。

(七)昏迷病人。

(八)晚期肿瘤病人化疗和放疗引起的胃肠管反应等短期内不能由肠内获得营养的患者。

(九)其他无肠外营养的禁忌症的:如严重循环、呼吸功能衰竭,严重水、电解质平衡紊乱,肝、肾功能衰竭等;需急诊手术、术前不可能实施营养支持者。

三、肠外营养药及配合肠外营养药包括:肠外营养药:氨基酸类,脂肪乳剂类;配合肠外营养药:有水溶性、脂溶性维生素、多种微量元素、丙氨酰谷氨酰胺等;四、使用上述二类药物时,在病历中应有使用理由的记录。

不符合使用肠外营养治疗适应症使用上述二类药时,应按自费处理,并做好患者或家属的知情同意并签字。

肠外营养规范标准

肠外营养规范标准

肠外营养疗法规范全静脉营养也称全肠外营养<Total Parenteral Nutrition,TPN>,是将机体所需的碳水化合物、氨基酸、脂肪乳、电解质、维生素、微量元素和水7大营养要素按比例混合在一个输液袋中,以外周或中心静脉插管输入的方式直接输入机体的注射剂。

TPN的优点有:<1>减轻护理工作,简化操作。

<2>各种营养成分同时均匀输入, 有利于机体代谢、利用,避免过度营养。

节约营养液,减少了费用。

<3>一次性无菌条件下配制,减少营养液的污染机会。

无需空气进入袋中,可降低气栓发生。

<4>减少败血病、血栓性静脉炎的发生率。

[适应证]全营养混合液<TPN>主要适用于: 1 胃肠道梗阻 2 胃肠道吸收功能障碍3 胰腺炎 4 高分解代谢状态:大面积额烧伤、严重复合伤、感染等。

5 严重营养不良:蛋白质-热量缺乏型营养不良常伴胃肠功能障碍,无法耐受肠内营养。

6 大手术、创伤的围术期7 肠外瘘8 炎性肠道疾病9 严重营养不良的肿瘤病人10 重要器官功能不全[禁忌症]1、胃肠道功能正常、适应肠内营养或5天内可恢复胃肠功能者。

2、不可治愈、无存活希望、临终或不可逆昏迷病人。

3、需急诊手术、术前不可能实施营养支持者。

4、心血管功能或严重代谢紊乱需要控制者。

[并发症]1、高糖血症和低糖血症<1>高糖血症:肠外营养〔PN时易致高糖血症,而糖尿病、糖耐量异常、激素治疗、脓毒症、多器官功能衰竭的病人在接受肠外营养时,高糖血症的发生率更高。

严重时可致高渗性非酮症昏迷。

表现为头晕、嗜睡、烦躁及其他的神经症状,进一步表现为迟钝和昏迷。

高糖血症可致免疫功能降低,易发生感染性并发症。

2 <2>低糖血症:持续应用营养支持时,病人血中胰岛素浓度较高,突然停用PN时易发生反跳性低糖血症,应在停用PN前4小时,将输入速度减少一半,并改用等渗糖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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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道外营养管理规范肠外营养(PN )是经静脉途径供应病人所需要的营养要素,包括热量(碳水化合物、脂肪乳剂)、必需和非必需氨基酸、维生素、电解质及微量元素。

肠外营养分为完全肠外营养和部分补充场外营养。

目的是使病人在无法正常进食的状况下仍可以维持营养状况、体重增加和创伤愈合,幼儿可以继续生长、发育。

静脉输注途径和输注技术是肠外营养的必要保证。

一.适应证肠外营养的基本适应证是胃肠道功能障碍或衰竭者,也包括需家庭肠外营养支持者。

(一)肠外营养疗效显著的强适应证1.胃肠道梗阻2.胃肠道吸收功能障碍:①短肠综合征:广泛小肠切除>70%- 80 %;②小肠疾病:免疫系统疾病、肠缺血、多发肠瘘;③放射性肠炎;④严重腹泻、顽固性呕吐>7 天。

3.重症胰腺炎:先输液抢救休克或MODS ,待生命体征平稳后,若肠麻痹未消除、无法完全耐受肠内营养,则属肠外营养适应证。

4.高分解代谢状态:大面积烧伤、严重复合伤、感染等。

5.严重营养不良:蛋白质- 热量缺乏型营养不良常伴胃肠功能障碍,无法耐受肠内营养。

(二)肠外营养支持有效的适应证1.大手术、创伤的围手术期:营养支持对营养状态良好者无显著作用,相反可能使感染并发症增加,但对于严重营养不良病人可减少术后并发症。

严重营养不良者需在术前进行营养支持7-10 天;预计大手术后5-7 天胃肠功能不能恢复者,应于术后48h 内开始肠外营养支持,直至病人能有充足的肠内营养或进食量。

2.肠外瘘:在控制感染、充分和恰当的引流情况下,营养支持已能使过半数的肠外瘘自愈,确定性手术成为最后一种治疗手段。

肠外营养支持可减少胃肠液分泌及瘘的流量,利于控制感染,改善营养状况、提高治愈率、降低手术并发症和死亡率。

3.炎性肠道疾病:Crohn 氏病、溃疡性结肠炎、肠结核等病人处于病变活动期,或并发腹腔脓肿、肠瘘、肠道梗阻及出血等,肠外营养是重要的治疗手段。

可缓解症状、改善营养,使肠道休息,利于肠粘膜修复。

4.严重营养不良的肿瘤病人:对于体重丢失≥10%(平时体重)的病人,应于术前7-10天进行肠外或肠内营养支持,直至术后改用肠内营养或恢复进食为止。

5.重要脏器功能不全:①肝功能不全:肝硬化病人因进食量不足致营养负平衡,肝硬化或肝肿瘤围手术期、肝性脑病、肝移植后1-2 周,不能进食或接受肠内营养者应给予肠外营养支持(表4-2-1)。

②肾功能不全:急性分解代谢性疾病(感染、创伤或多器官功能衰竭)合并急性肾衰竭(表4-2-2)、慢性肾衰透析病人合并营养不良,因不能进食或接受肠内营养而需肠外营养支持(表4-2-3)。

慢性肾衰透析期间可由静脉回输血时输注肠外营养混合液。

③心、肺功能不全:常合并蛋白质-能量混合型营养不良。

肠内营养能改善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临床状况和胃肠功能,可能有利于心衰病人(尚缺乏证据)。

COPD 病人理想的葡萄糖与脂肪比例尚未定论,但应提高脂肪比例、控制葡萄糖总量及输注速率、提供蛋白质或氨基酸(至少lg/kg ·d),对于危重肺病病人应用足量谷氨酰胺,有利于保护肺泡内皮及肠道相关淋巴组织、减少肺部并发症。

④炎性粘连性肠梗阻:围手术期肠外营养支持4-6 周,有利于肠道功能恢复、缓解梗阻。

二.禁忌证(一)血流动力学不稳定。

(二)终末期肝肾功能衰竭。

(三)胃肠道功能正常且可接受足量的肠内营养者。

支持途径(一)周围静脉由四肢或头皮等浅表静脉输入的方法,适合短期(10~14 天)应用。

优点:操作简单,并发症少而轻;缺点:不能耐受高渗液体输注,长期应用会引起静脉炎。

(二)中心静脉1.经周围静脉进入中心静脉(Peripherally Inserted Central Catheter, PICC )适合长期(>2 周)应用。

优点:具有留置时间长,减少穿刺次数的优点,并发症发生率较低。

可输入高渗液体;缺点:护理不当,可能引起导管阻塞、血栓性静脉炎等并发症。

注意:严格按规范护理2.锁骨下静脉置管优点:置管时间长,可输入高渗液体。

缺点:易引起导管有关的败血症、血管损伤、血栓等。

四.输注方式(一)多瓶输液氨基酸与葡萄糖电解质溶液混合后,以Y 型管或三通管与脂肪乳剂体外连接后同时输注。

优点:适用于不具备无菌配制条件的单位。

缺点:工作量相对大,且不利于营养素充分利用。

注意:单瓶脂肪乳剂输注时间应>6hr 。

(二)全合一(All-in-One )将所有肠外营养成分在无菌条件下混合在一个容器中进行输注。

优点:易管理,减少相关并发症,有利于各种营养素的利用,并节省费用。

缺点:混合后不能临时改变配方,无法调整电解质补充量。

(三)二合一(Two-in-One )全合一肠外营养液配置步骤、保存及注意事项:1.配制:肠外营养支持所用营养液根据当日医嘱在层流室或配制室超净台内,严格按无菌操作技术进行配制。

混合顺序:① 电解质溶液(10%NaCl 、10%KCl 、钙制剂、磷制剂)、水溶性维生素、微量元素制剂先后加入葡萄糖溶液或/和氨基酸溶液;② 将脂溶性维生素注入脂肪乳剂;③充分混合葡萄糖溶液与氨基酸溶液后,再与经步骤②配制的脂肪乳剂混合;④ 轻轻摇动混合物,排气后封闭备用。

详见下图。

2.保存:避光、4℃保存,无脂肪乳剂的混合营养液尤应注意避光。

建议现配现用。

国产聚氯乙烯袋建议24小时内输完。

乙烯乙酸乙酰酯袋可保存1 周。

3.注意事项:① All-in-One 溶液配制完毕后,应常规留样,保存至患者输注该混合液完毕后24 小时;②电解质不宜直接加入脂肪乳剂液中注意:All-in-One 溶液中一价阳离子电解质浓度不高于150mmol/L ,二价阳离子电解质浓度不高于5mmol/L 。

③ 避免在肠外营养液中加入其他药物,除非已经过配伍验证。

图1 肠外营养配制途径五.肠外营养液的组成及每日需要量肠外营养液基本成分包括氨基酸、脂肪乳剂、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电解质、微量元素和水。

(一)热卡一般25~30kcal/(kg.d) 。

特殊情况下可根据病情增加。

围手术期允许性低热卡( 15~20kcal/kg.d )有利于减少感染并发症与费用支出,缩短住院时间。

(二)氨基酸成年人蛋白质应用的安全剂量为0.75g/kg.d 。

肠外营养液中,氨基酸的供给量应为0.8~1.2g/kg.d ,在疾病及恢复阶段,应每天摄入蛋白质1~2g/kg 。

肠外营养液中,非蛋白热卡: 氨基酸氮应达到150~200:1 ;高应激状况/ 高蛋白质需要时(肝肾功能正常),非蛋白热卡: 氨基酸氮应达到100:1 。

应尽可能选用所含氨基酸种类完整的平衡氨基酸溶液。

(三)脂肪乳剂1.根据每个病人对糖类和脂肪的耐受性,脂肪所提供的能量可占非蛋白热卡的30%~50% ,某些情况下可达到60% 以上。

成人常用剂量为1.2~1.5g/ (kg.day )。

2.为了保证必需脂肪酸的摄入,长期完全禁食患者的脂肪乳剂最低用量应当不低于0.2g/kg.d 。

如果是中长链混合脂肪乳剂的话,总量需加倍。

3.含脂肪乳剂输注液的输注时间应在16 小时以上,最好能够24 小时均匀输注。

第1 天应用脂肪乳剂时,特别是应激期患者,输注速度应尽可能慢,如输注只含LCT的脂肪乳剂时应低于0.1g/(kg.h),而输注含MCT/LCT 的脂肪乳剂时应低于0.15g / (kg.h)。

4.危重症患者可选用中长链脂肪乳以改善氮平衡。

(四)葡萄糖1. 成人葡萄糖的最大输注剂量推荐为5mg/(kg.min);2. 根据肠外营养输注途径,决定“全和一”营养液中的输注浓度。

经周围静脉输注,葡萄糖浓度不超过10% 。

(五)液体量因个体而异,需根据不同临床条件调整。

包括生理需要量、累积需要量和继续损失量三部分。

成人生理需要量2000~2500ml/ 天。

(六)电解质应每天供给,推荐需要量见表1。

表1 人体正常需要量、不同维持补液电解质含量及简便方案液量(ml )Na+(mmol/L )K+(mmol/L )60kg 成人生理需要量2100-2400 80-12040复方糖电解质输液2000 100 405%G NS2000 308- 10%G 2000 - -表2 几种补充输液的电解质含量及简便方案Na+ (mmol/L )K+ (mmol/L )C l-(mmol/L )Ca++ (mmol/L )H CO3- (mmol/L )血浆142 4 103 2.2527乳酸林格液130 4 109 1.528林格液147 4 1552.25 --复方电解质输液60 25 49 25 (七)维生素肠外营养时需补充13 种维生素,包括4 种脂溶性维生素和9 种水溶性维生素。

需要量见表3 。

表3 每日维生素推荐摄入量RNI/AI AI A(视黄醇)ugRE 800,7003000D(维生素ug5 20D3)E (α- 生育mg 14* 800(美国标准)酚)K1 mg 0.12B1(硫胺素)mg 1.4, 1.350B2(核黄素)mg 1.4, 1.2B6(吡哆醇)mg 1.2* 100尼克酸mg 14,1335ug 2.4*B12叶酸ug400 1000生物素ug 30*C mg100 1000泛酸mg 5.0** 为AI 值前后数值分别为男性、女性的需要量1ugRE=3.33IU 维生素A=6ug beta- 胡萝卜素;1ug=40IU VitD ;(八)微量元素推荐量见表4,临床上一般应用微量元素混合制剂。

表4 每日微量元素推荐摄入量RNI/AI UL 锌mg (umol) 15.5,11.5 45,37 铜mg (umol) 2.0* 8.0 铁mg (umol) 15, 20* 50,50 锰mg(umol) 3.5*( 美国AI2.0~5.0)硒ug(umol) 50 400铬ug(umol) 50* 500钼ug(umol) 60* 350碘ug(umol) 150 1000氟mg(umol) 1.5* 3.0* 为AI 值前后数值分别为男性、女性的需要量六.肠外营养的药物配伍(配制时与输注时)(一)胰岛素1.通过添加胰岛素,能够有效控制大多TPN 治疗患者的血糖水平。

2.胰岛素加入输注袋内,因被输注袋吸附而丢失约30% 。

因此,胰岛素应在营养液输注前加入,以避免丧失活性。

(二)肝素1. 肝素具有抗凝作用,减少静脉输注管道堵管发生率;并有促进肝脏蛋白酯酶活性的作用,具有减少TPN 相关胆淤的发生率的潜在作用。

2. 但是,药物配伍研究证实,在含钙的“全和一”肠外营养液中添加肝素,可导致脂肪乳剂颗粒破坏,因此不建议在“全和一”营养液中常规添加肝素。

3.若通过“Y”型管同时输注“全和一”营养液和肝素,肝素浓度在0.5~1u/ml ,可最大化减少两者的接触时间,保护营养液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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