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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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位论文评价指标体系的改革与实践

研究生学位论文评价指标体系的改革与实践

研究生学位论文评价指标体系的改革与实践
龚艳丽;梁纯生;周珊珊;孙娜
【期刊名称】《科技成果纵横》
【年(卷),期】2007(000)001
【摘要】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测和保证体系,是提高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的基本制度保障。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我们结合学校学科发展特点,在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过程中建立了具有我校特色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评价指标体系,实现了“单一式”研究生学位论文评价指标体系向。

多元式’研究生学位论文评价指标体系的转化,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总页数】2页(P66-67)
【作者】龚艳丽;梁纯生;周珊珊;孙娜
【作者单位】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中心;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中心;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中心;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中心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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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国海洋大学MBA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

2020年中国海洋大学MBA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

2020年中国海洋大学MBA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中国海洋大学MBA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本页是最新发布的《中国海洋大学MBA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的详细文章,觉得有用就收藏了,看完如果觉得有帮助请记得()。

中国海洋大学MBA学位管理办法此次分享的是中国海洋大学MBA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详细介绍了论文答辩的程序及相关要求,具体如下:第1条学生在申请答辩之前应以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有国内统一刊号或ISSN国际标准刊号)上至少发表一篇学术论文,且作者署名第一单位必须是中国海洋大学(如果论文第一作者为MBA 的,同时导师署名第一单位为中国海洋大学,MBA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可视同为第一作者);或提供一项研究成果(在成果中研究生应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否则不予组织答辩。

由于时间原因,学术论文不能正式出版,需要提交审稿修改意见、部接受函或PDF格式等证明材料。

第2条论文必须经3位评阅人(其中至少有一位是实际工作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审阅,3位评阅人均同意答辩后,方能举行论文答辩。

若有一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增聘一名评阅人重审,重审通过后才可组织答辩。

如有两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则延迟答辩,待修改后重新申请。

第3条论文定稿到组织答辩应留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论文在答辩日之前至少一周时间送达答辩委员会委员。

答辩委员会一般由五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不少于两名),经导师组负责人同意后予以聘请。

同时确定答辩秘书一人,协助答辩委员会工作。

第4条答辩程序:MBA论文答辩应该公开进行,并由答辩秘书作详细记录。

具体程序如下:①主席宣布开会;②由导师简要介绍答辩人的学习成绩;③答辩人报告论文要点;④委员提问,答辩人答辩;⑤休会,委员举行会议,宣读导师和评阅人的学术评语,并根据答辩情况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学位论文须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

⑥复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

中国海洋大学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

中国海洋大学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

中国海洋大学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毕业论文(设计)是实践教学中的重要环节,是学习深化与升华的重要过程。

它既是学生学习、研究与实践成果的全面总结,又是对学生素质与能力的一次全面检验,而且还是对学生的毕业资格及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为了保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毕业论文(设计)资料撰写要求及规范(一)书写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用A4复印纸打印,需要手写时必须用黑或蓝墨水。

文稿纸不得随意接长或截短。

文中的任何部分不得超过规定的版面,汉字必须使用国家公布的规范字。

(二)标点符号毕业论文(设计)中的标点符号应按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标点符号用法》使用。

(三)名词、名称1.科学技术名词术语尽量采用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规范词或国家标准、部标准中规定的名称,尚未统一规定或有争议的名称术语,可采用惯用的名称。

2.采用英语缩写词时, 除本行业广泛应用的通用缩写词外, 文中首次出现的缩写词应该用括号注明英文全文。

3.外国人名一般采用英文原名,按名前姓后的原则书写。

一般很熟知的外国人名(如牛顿、达尔文、马克思等)可按通常标准译法写译名。

中国人名翻译成英文时按名前姓后的原则书写,如Weiguo Liu。

(四)量和单位量和单位必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100~GB3102-93,以国际单位制(SI)为基础。

非物理量的单位,如件、台、人、元等,可用汉字与符号构成组合形式的单位,例如件/台、元/kg。

物理量符号、物理常量、变量符号用斜体,计量单位等符号均用正体。

(五)数字毕业论文(设计)中的测量统计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但在叙述不很大的数目时,一般不用阿拉伯数字,如“他发现两颗小行星”、“三力作用于一点”,不宜写成“他发现2颗小行星”、“3力作用于1点”。

大约的数字可以用中文数字,也可以用阿拉伯数字,如“约一百五十人”,也可写成“约150人”。

年份要求写全数,如2005年不能写成05年。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规章制度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规章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目录(一)招生与培养1、中国海洋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规定 (2)2、中国海洋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 (4)3、中国海洋大学硕——博连读执行办法 (7)4、中国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的办法 (9)5、中国海洋大学关于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研究生的规定实施细则…………………116、中国海洋大学关于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规定实施细则 (13)7、中国海洋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17)8、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20)9、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与成绩考核管理办法 (22)(二)学位10、中国海洋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6)11、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相关论文成果及外语考试要求的规定 (32)12、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 (33)(三)综合管理13、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条例 (35)14、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办法 (39)15、中国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 (40)16、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 (42)17、中国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论文奖”及“优秀研究生论文指导奖”评奖办法……………4418、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的条例 (46)19、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结婚问题的规定 (50)20、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校徽、研究生证管理办法 (51)21、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兼任教学助教工作的规定及实施细则 (52)22、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兼任管理人员的规定及实施细则 (54)23、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研人员的规定及实施细则 (55)24、中国海洋大学自行审定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 (57)25、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 (60)26、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工作的规定 (61)27、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 (63)28、中国海洋大学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条例 (65)29、中国海洋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工作职责 (66)30、分管研究生工作党总支副书记工作职责 (67)31、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条例 (68)32、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72)33、中国海洋大学院(系)有关研究生工作的职责 (73)34、中国海洋大学院(系)研究生秘书的工作职责 (74)35、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业务费管理规定 (75)36、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业务出差的规定 (76)37、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费开支费用的规定 (77)中国海洋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规定(2003年6月修订)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人才。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保持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要和奖助体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完善资助体系,提高生源质量,激励优秀创新,提高培养水平”的总体思路,统筹配置教育资源,进一步完善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统筹国家、学校、导师科研经费以及其他有关资金,优化资源配置,构建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和资助体系。

立足研究生教育的特点,遵循研究生成长成才规律,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

充分调动学院和导师的积极性,形成学校统领,学院依据学科特点分类实施的奖助体系运行机制。

二、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的主要内容改革后的研究生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学校的助研、助管、助教)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及经济困难研究生补助四大类;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三大类。

(一)研究生资助体系1.国家助学金从2014年秋学期起由中央财政拨款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作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12000元/年/生,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6000元/年/生,按月发放。

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需要说明与讨论的问题:1.资助对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第二条规定:“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中国海洋大学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中国海洋大学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中国海洋大学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一级学科外国语言文学二级学科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二级学科代码050211适用年级2016级培养方案负责人杨连瑞联系电话66787011电子邮件lryang@培养方案负责人签字:分管院长签字:学位授权点负责人签字:院(系)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二级学科: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英文名称:Linguistics and Applied Linguistics in Foreign Languages代 码:050211一、专业领域简介(中英文)英语专业始建于1983年,同年开始招收大专生。

1984年开始招收本科生。

英语语言文学硕士点始建于2003年,同年开始招收研究生。

本专业现有教授12人,副教授10人。

目前,本硕士点共有5个研究方向。

本专业有现代化的语言实验室5套,多媒体微机室2个以及其他教学设备。

本专业图书资料室拥有外文图书2万余册,中文图书1万余册,外文期刊30余种,中文期刊150余种。

外国语学院设有外国语言文化研究所、功能语言学研究所、二语习得及教学研究所、翻译研究所、非语言交际研究所、欧美文学研究所、东方文学研究所等教学和科研机构。

学院还有教育部下设的外语考试中心,开办各种国际和国内的考试项目(如托福、商务英语、雅思、WSK、BFT、日本语能力等考试),为学生研究语言文化和熟悉各类外语考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英语语言文学专业和外国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专业联合招收硕士研究生。

本专业共分五个学科方向:语言学和应用语言学方向、英语语言教学方向、英汉对比与翻译及口译方向、专门用途英语方向和英美文学方向。

各方向均有雄厚的师资力量,特别是在英语语言学、翻译等方向上,学术水平高,科研能力强,学术带头人在国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学术地位。

本专业毕业生可以从事高等院校的外语教学与研究工作、科研单位的翻译工作以及党政部门及外贸、外事等部门的翻译与管理工作。

English Department was founded in 1983. The department offers one undergraduate program, one first-level MA program (including three second-level programs: English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Foreign Linguistics and Applied Linguistics and MTI) and one second-level PhD program. Currently, the department has five research institutes (Institute of Foreign Language and Culture, Institute of SLA and Teaching, Institute of Functional Linguistics, Institute of Translation Studies and Institute of European and American Literature) and six English language test programs (GRE, TOEFL, IELTS, WSK, BEC and BFT).At present, the department has a teaching staff of 26, including one doctoral supervisor, 13 professors, seven associate professors and five lecturers. Every year the department admits approximately 90 undergraduate students, 120 MA and two or three PhD candidates.This program aims at fostering professionals with a wealth of knowledge of British and American literature, translation studies and linguistics. Our graduates are eligible for teaching and research in institutions ofhigher education or schools, being translators in sectors such as foreign trade and foreign affairs, and for government managerial work, etc.二、培养目标培养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外语专业人才。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术尊严,加强道德教育,促进研究生学术创新,严明学术纪律,杜绝各类学术不端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中国海洋大学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申请中国海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者在学术活动中的造假、抄袭、剽窃等违背公认的学术准则的行为。

第三条对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尚未毕业的学历教育研究生,可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理:1. 全校通报批评;2. 延期一年答辩;3. 取消答辩及申请学位资格。

第四条对已毕业但未获学位的学历教育研究生以及尚未取得学位的非学历教育各类型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可视情节给予下列处理并通知所在工作单位:1. 全校通报批评;2. 一年内不得申请学位;3. 取消申请学位资格。

第五条对已经取得中国海洋大学学位的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一经查实,撤销已授予的学位并通报所在工作单位。

第二章学术不端行为的鉴定程序第六条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遵循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负责处理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评决机构。

校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负责受理关于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负责组织相关调查和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

第八条学术不端行为的鉴定程序:1. 成立调查小组。

接到举报5个工作日内,学位办与被举报人所属学院负责人协商,成立不少于5人的调查小组。

调查小组由具有较高学术声望、办事公正且与调查事件不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专家和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组成。

调查小组成员也可以邀请校外专家参与。

2. 调查取证。

调查小组收集分析有关材料,与举报人、被举报人和知情者面谈并记录,被面谈者需在原始记录上签字并保留记录副本;敦请被举报人作出书面说明;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包括:调查过程、与调查相关信息的来源、调查结论和证明材料)。

海大研究生入学须知-材料院介绍

海大研究生入学须知-材料院介绍
硕士研究生2 硕士研究生2-3年,不要超过最长修读年限。 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 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可授予硕士学位。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 知识,能比较熟练的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 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译能力和基本的听、说 能力。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 的能力。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事项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进度安排(大体时间安排) 当年9月 当年 月—10月: 月 提交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表。 当年9月 当年 月—12月: 月 我校部分签约学校会来我校面试学生,具体时间待定。 次年2月 次年 月: 申请人按要求向所在学院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各有关学院组织评审工作,确定本学院推荐候选人。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 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研究生请假分为伤病假、事假和公假
1、伤病假、事假:两周以内,由导师审批;两周以上,一个月以 内,由导师、研究生秘书、党总支、分管院长审批;一个月以上, 两个月以内,经导师、研究生秘书、党总支、分管院长签署意见后, 报研究生教育中心培养部审批;研究生在一学期内请伤病假、事假 累计两个月以上者,应当休学。 2、公假:因学校、院系或导师公派参加会议、合作研究、科研课 题等,无法按时参加教学集体活动而请假的属公假。三个月以内, 由导师、研究生秘书、党总支、分管院长审批;三个月以上,经导 师、研究生秘书、党总支、分管院长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教育中 心培养部审批。因公出国(境)研究生不论出国时间长短均由研究生 教育中心会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

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相关学术成果及外语水平要求的规定

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相关学术成果及外语水平要求的规定

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相关学术成果及外语水平要求的规定(在学位【2006】1号文件基础上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67次会议、第71次会议、第74次会议重新修订)为保证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规范研究生申请学位的相关学术成果及外国语水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凡在本校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在学制规定的修业年限内符合学籍管理规定,完成培养计划,修满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位时,其相关学术成果及外语水平需达到如下要求。

第一条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应取得如下研究成果:1.理、工、农、医各学科的博士研究生,至少应以第一作者在《中国海洋大学认定的重要核心学术期刊》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2篇以上(包括2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被SCI或EI检索系统收录。

从事应用研究的应第一作者至少在《中国海洋大学认定的重要核心学术期刊》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1篇以上(包括1篇)学术论文,并同时提供1项(包括1项)以上获得国家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或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第三方软件评测机构的软件测评并出具软件测评报告,或经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鉴定通过)的成果,足以说明其学位论文成果水平。

在职务发明专利、软件测评报告、鉴定或验收成果中,研究生应为第一完成人员。

2、人文社会科学的博士研究生应以第一作者在《中国海洋大学认定的重要核心学术期刊》正式发表2篇以上(包括2篇)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出版1部专著,或出版2部参编专著(每部执笔5万字以上)。

为鼓励学术研究为社会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若博士学位论文成果被政府采纳(需提供市厅级以上政府采纳证明),并在《中国海洋大学认定的重要核心学术期刊》正式发表1篇学术论文,也视为成果合格。

第二条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应取得如下研究成果:申请者应以第一作者在有CN国内统一刊号或ISSN国际标准刊号的学术刊物正式发表1篇以上(包括1篇)学术论文;或提供1项获得国家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或获国家注册版权的计算机软件,或经市厅级以上奖励(或鉴定通过)的成果,或出版1部参编专著(每部执笔3万字以上)。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1)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1)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办教务处(2014)4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我校研究生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保障研究生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招收的接受学历教育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四条研究生学籍管理是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学生的学习资格和学习状态及结果的认定。

学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一个学生一旦具有我校的学籍,就应享有我校规定的各项权利,并须履行我校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研究生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不能按期报到者,需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假满后须办理销假手续。

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健康状况和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体检复查必须在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学校指定医院)进行。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

取得学籍后,由学校发给研究生证和校徽。

中国海洋大学2014年春季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流程博士及全日制硕士

中国海洋大学2014年春季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流程博士及全日制硕士

2014年春季中国海洋大学学位论文答辩及
学位授予工作流程
(适用于博士、全日制学术型学位及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一、提交预计毕业申请
二、研究生院网站公示申请学位研究生的信息。

四、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六、提交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材料
七、提交被抽查的硕士学位论文评审材料
八、论文评审
九、学位论文答辩
十一、提交学院审核合格的学术成果及外国语水平合格证明
十二、已通过论文答辩但未获学位,春季申请学位的人员提交申请。

十五、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会议材料
十六、召开校学位委员会
十七、发放证书及个人档案
十八、召开学位授予仪式。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海大字〔〕号(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为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要求,促进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部署,学校决定从年起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为确保改革能够顺利进行,在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十一五”“工程”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目标,进一步统筹和优化配置学校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资源,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增强导师在研究生招生与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实行与科学研究紧密联系的导师资助制,建立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加大奖助力度。

通过改革,构建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和培养环境三者和谐发展、协同创新的制度结构,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科研主导、导师负责的原则。

坚持以科学研究为主导,导师负责制为基础,明确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奖助学金的评定过程中为主要责任人。

分层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对研究生进行分层次管理,重点是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对不同的学科门类进行分类指导,支持重点学科、优势学科,扶持基础学科、新兴学科和后发展学科。

统筹资源、动态调整的原则。

统筹各类资源,加大对研究生的奖励与资助力度;健全奖助学金评定与考核体系,实行动态调整。

分级管理、责权统一的原则。

学校制定改革总体方案,各学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学科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积极稳妥、稳步推进的原则。

充分考虑学校、院系、导师等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科学稳妥地设计改革实施方案,稳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

三、推进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合理配置招生计划(一)实行导师的招生资格确认制度。

推进导师的招生资格、招生人数与其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和资助能力等紧密结合起来,保证有能力、有课题、有经费的导师的招生需求。

(二)研究生招生计划配置以提高学校的学术竞争力为核心。

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相关学术成果及外语水平要求的规定

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相关学术成果及外语水平要求的规定

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相关学术成果及外语水平要求的规定学位[2006]1号(2006年2月修订)为保证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相关成果及外国语水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凡在本校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在学制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各环节,修满规定学分,通过论文答辩并符合学籍管理规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位时,其相关学术成果及外语水平需达到如下要求。

第一条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应取得如下研究成果:1.理、工、农、医各学科的博士研究生,至少应以第一作者在《中国海洋大学认定的重要核心学术期刊》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2篇以上(包括2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被SCI或EI检索系统收录。

从事应用研究的应至少在《中国海洋大学认定的重要核心学术期刊》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1篇以上(包括1篇)学术论文,但必须同时提供1项(包括1项)以上获得国家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或获国家注册版权的计算机软件或经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鉴定通过)的成果,足以说明其学位论文成果水平。

在职务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鉴定或验收成果中,研究生应为第一完成人员。

2.人文社会科学的博士研究生应以第一作者在《中国海洋大学认定的重要核心学术期刊》正式发表2篇以上(包括2篇)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出版1部专著,或出版2部参编专著(每部执笔5万字以上)。

为鼓励科学研究为社会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若博士学位论文成果被政府采纳(需提供市厅级以上政府采纳证明)并在《中国海洋大学认定的重要核心学术期刊》正式发表1篇学术论文,视为成果合格。

第二条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应取得如下研究成果:申请者应以第一作者在有CN国内统一刊号或ISSN国际标准刊号的学术刊物正式发表1篇以上(包括1篇)学术论文,或提供1项获得国家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或获国家注册版权的计算机软件或经市厅级以上奖励(或鉴定通过)的成果,或出版1部参编专著(每部执笔3万字以上),其中研究生应为完成人员的前三位。

中国海洋大学关于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

中国海洋大学关于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

中国海洋大学关于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2006年讨论稿)一、制定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根据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教研办[1998]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出发点,以突出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为着重点,适应教育国际化的需要,力争优化研究生课程体系和结构,使研究生教育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和科技进步的需要。

二、制定培养方案的整体要求和基本出发点1. 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所遵循的学科、专业划分及名称,仍以教育部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为准。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遵循坚持学科为本、优化结构、突出特色、提高质量、课程共享的原则,培养造就新时代适应社会需要和经济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2. 本次制定培养方案,原则上按照《专业目录》的二级学科制订,不设二级学科的一级学科,按一级学科制订。

为使研究生培养做到宽口径、厚基础,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对于一级学科授权点,培养方案可在一定程度上着眼于一级学科的范围。

建设适应面较宽的研究生课程体系,对于基础较弱的学科,可逐步实行过渡。

3. 本次制定的培养方案,是“十一五”期间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水平和培养质量的文件,方案一旦确定,须严格贯彻落实,原则上保持2~3年不变。

因此,方案的制订一定要贯彻革新、开放、规范、稳定的观点。

方案的制订(课程结构)要有前瞻性,按照研究生教育的主流和发展趋势考虑问题,课程的名称和内容要体现和反映最新科技与文化发展的要求,扬弃那些内容陈旧的课程。

要根据学科专业需要设定课程结构,而不能依据现有导师队伍设置课程。

4. 对于培养方案内确定的课程,应编写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课程教学目标、课程内容、教学要求、考核方式、参考书目等。

为适应研究生选课的需要,须同时提供课程简介(含课程英文名称)。

中国海洋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国海洋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国海洋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03年6月修订)[注]:课程和培养环节事宜请参阅《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2007)学位论文评审事宜请参阅《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细则》(200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的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等十二个学科门类授予。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学士学位第四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要求的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合格,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经审查符合《中国海洋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者,授予学士学位。

本校的本科毕业生,由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逐个审核其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本细则第三条和第四条要求的,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第五条我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学(可授予学士学位专业)本科毕业生,及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向我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者,必须严格按教委规定的程序,组织资格考试,经二级学位委员会审批后报省教委核准,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硕士学位第六条硕士学位: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可授予硕士学位。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译能力和基本的听、说能力。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重要依据,

浙江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重要依据,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

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切实把好学位论文质量关,强化预答辩、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等过程管理的联动效应与结果应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按学校、学院两级开展工作。

学校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组织、安排与落实;学院配合研究生院做好本学院所属学位点(领域)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审工作。

第三条学校实行学位论文“免审”与“双盲评审”相结合的制度。

学位论文“免审”,即对于历年学位论文质量较高的学位点,给予一定比例的论文免审资格。

“双盲评审”,即在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过程中,隐去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评阅专家信息,在学位论文作者、导师以及评阅专家之间形成双向保密关系的一种学位论文评审方式。

第四条学位论文送审单位包括学校研究生院和送审学院。

学校研究生院每年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检(免审论文除外),其余论文由各学院按学校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学校研究生院抽检的学位论文实行校外专家“双盲评审”,由学院组织评审的学位论文可实行校内或校外专家“双盲评审”。

第五条学位论文评审单位指对学位论文进行评审工作的高校和科研机构。

学位论文的评审单位应具有较强的学科实力、较高的学术水平、严谨的学风教风,并具有较为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经验。

第六条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将作为指标之一列入学校学位点的评估工作。

学位论文送审单位应高度重视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各环节应落实专人负责,学位申请者本人不能参与学位论文评审过程中的任何环节。

第二章学位论文抽检原则第七条必须由学校研究生院进行抽检评审的学位论文范围:(一)新增授权学位点(领域)按正常学制首届毕业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论文及近两年论文评审通过率在后20%的学位点(领域)学位论文;(二)新任导师首次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三)前次申请无效,重新进行学位申请的学位论文;(四)申请提前答辩的学位论文;(五)被实名投诉的论文和其他特殊原因指定的学位论文;(六)上一年有所指导学生论文评审成绩出现C的导师指导的学位论文;(七)首次论文重复率检测超过30%或二次重复率检测超过15%但导师签字送审的学位论文;(八)所有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九)学校按比例随机抽取的学位论文。

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海大研内字〔2015〕1号为改善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设立了“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以下简称“硕士优秀生源奖学金”),为保障评定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评选范围“硕士优秀生源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的全日制一年级硕士研究生。

定向就业(学习方式为脱产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除外)、在职及入学时人事档案未转入中国海洋大学等类别研究生除外。

第二条评选条件各专业本科阶段就读于高水平大学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列入评选范围:(一)未按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二)入学后评选前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三)其他不能列入评选范围的情况。

第三条奖励金额“硕士优秀生源奖学金”为一次性奖励每人6000元。

第四条评选程序(一)各院(系)于考生录取年度前一年6月底前确定本单位各专业高水平大学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二)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各院(系)在本单位网站公布适用于下一年度“硕士优秀生源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高水平大学名单。

(三)硕士研究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并取得学籍后,各院(系)提交符合以上条件的“硕士优秀生源奖学金”研究生名单至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并在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进行获奖证书和奖金发放工作。

第五条本细则经2015年1月4日研究生院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即日起开始施行。

第六条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中国海洋大学“中国银行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学金”管理规定海大研字〔2012〕10号为奖励学术成果优秀的研究生,学校决定设立中国海洋大学“中国银行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学金”,资金来源于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

一、奖励对象及金额奖励20名学术成果优秀的研究生,每人5000元,合计10万元。

二、评选条件1.爱国守法,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良好的思想品德;2.学习成绩优异,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列本学科、专业前25%;3.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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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文件
海大学位[2008]5号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细则
(试行)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和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国海洋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03年6月修订)的精神,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评审方式
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采取学校(学位办,下同)、学院、导师三级负责。

1. 由学位办组织评审的范围:
(1)所有博士学位论文;
(2)上一年评审未予通过的硕士学位论文;
(3)有重点有计划地抽查硕士学位论文。

2. 由各学院组织评审论文的比例不低于当年申请学位人数的40%,重点抽查:
(1)拟参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2)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硕士学位论文,特别是新增专业和新增导师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
(3)各学院根据毕业生的数量,确定本学院抽查范围。

二、评审专家和送审办法
1. 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专家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由3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校外同行专家评阅,尽可能聘请省外专家。

2. 硕士学位论文评审专家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由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同行专家评阅。

(1)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聘请2位专家评阅。

(2)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中职教师攻读硕士学位、高校教师攻读硕士学位论文聘请3位专家评阅,其中至少1位为中国海洋大学及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3)专业硕士学位论文聘请3位专家评阅,其中至少1位为中国海洋大学及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至少1位来自生产实践部门或机构。

3.由导师负责送审的论文,评阅人须由学院指定。

4.由学院和导师送审的学位论文,学位办将定期进行抽查复审,若复审专家评阅结果与前期评审结果有较大差距,由所在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处理办法并交学位办备案。

三、论文评审意见返馈时间及办法
1.学位办负责送审的博士学位论文40个工作日内、硕士学位论文30个工作日内(从提交论文起计算)反馈专家意见。

学院负责送审的论文自行制定评审意见反馈时间并向导师和研究生公布。

2.学位办负责送审的论文评审意见(复印件加盖学位办公章)由各院研究生秘书领取;各院送审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秘书将所有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返馈导师及研究生。

3. 学位办及学院应切实做好评阅人及评阅材料的保密工作。

若评阅结果为“C”,应将评阅书中“书面修改意见”抄写或打印后返馈至导师及研究生,不要直接复印。

4. 研究生应妥善保存加盖公章的《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学位论文评阅书》原件将作为“绝密”资料存于档案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查阅。

四、学位论文评审结果执行办法
1.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划分为A、B、C三个“综合评价等级”,代表学术水平依次递减:
(1)A为优秀,同意答辩;
(2)B为达到相应的要求,同意答辩;
(3)C为未达到相应的要求,不同意答辩。

2.学位论文所有评审结果为B或B以上的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3. 对于博士学位论文的“综合评价等级”,若2位专家评阅意见均为B或B以上,1位专家评阅意见为C,导师及研究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或针对评审意见认真修改后申请复评。

其他情况,延缓答辩。

4. 对于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的“综合评价等级”,若1位专家评阅意见为B或B以上,1位专家评阅意见为C,导师及研究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或针对评审意见认真修改后申请复评。

其他情况,延缓答辩。

5.对于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中职教师攻读硕士学位、高校教师攻读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和执行办法参照博士学位论文。

6.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导师应严格把关,按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指导与督促学生修改论文,研究生填写《学位论文修改书》,在学位论文答辩会上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宣读所有的
五、学位论文复议或复评程序
1. 学位论文复议或复评送审程序
(1)申请者充分修改论文,一般为1个月以上;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情况审批复议申请;
(3)申请复议的论文,重新选择专家进行评阅;申请复评的论文,仍送原专家评阅。

(4)论文复议时间为30个工作日,复评时间为30个工作日。

2.学位论文复议或复评所需提交的材料
(1)《中国海洋大学复议/复评申请书》一份,其中写明复议/复评的原因及所做的修改,需导师和学位分委员会签署意见;
(2)修改后的学位论文1份(申请复议论文可不做修改);
(3)第一轮送审学位论文时所有评阅书,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2份,博士、专业学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3份;
(4)评阅费内划单1份;
(5)《自我评价表》1份。

3. 学位论文复议或复评结果处理方法
(1)如复议(复评)意见为B或B以上,根据评审意见修改论文后,可以参加论文答辩;
(2)如结果为C,则延缓答辩。

六、上述延缓答辩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

七、本工作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国海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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