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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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样本、使用方法及证据材料清单样式

常见的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样本、使用方法及证据材料清单样式

常见的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样本、使用方法及证据材料清单样式一、证据样本及使用方法1.劳动合同利用劳动合同,一般可证明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如合同上载明的“用人单位”“职工”“甲方”“乙方”等,此类信息一般在劳动合同封面、首部、尾部等处载明。

还可以证明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主要是劳动关系开始建立的时间。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十分留意合同上相关信息。

对于劳动者而言,要留意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真实用工的单位是否一致,合同上的“用人单位”是否依法注册登记,合同期限与双方的约定是否一致等等。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要留意签订合同的“劳动者”与该劳动者提供的身份证信息是否一致,相关签名是否是该劳动者本人所签,必要时,需要对劳动者身份证的有效性进行验证。

此外,劳动用工实践中,双方签订的文件,名称不一定是“劳动合同”,可能是“用工协议”“劳务合同”“合作协议”等。

但即便名称不是劳动合同,仍然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至少能证明双方之间产生过“关系”,至于是不是劳动关系,则需要结合其他情况加以认定。

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用工实践中,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现金支付,另一种是转账。

其中,转账方式包括银行转账、转账、支付宝转账等等。

另外,部分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发放工资表、工资条等,部分单位则不予发放。

发放工资表、工资条时,也包括发放纸质的和通过电子邮箱、、QQ等发放电子工资条等形式。

不管何种形式的工资支付记录,在用于证明劳动关系时,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是工资支付主体可证明劳动关系的主体。

如工资表、工资条上注明的单位名称、单位相关人员的签名,银行转账记录上的“对方账号与户名”,转账记录中的支付方,发放电子工资条的电子邮箱的所有者等。

如果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支付记录不能显示支付主体,比如单位通过现金方式支付工资且未发放工资表、工资条等凭证,纸质工资条上无单位名称、签名等,那么劳动者就要注意采取其他手段辅助证明,如领取工资条时通过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证明发放主体。

劳动关系如何证明的证据有哪些

劳动关系如何证明的证据有哪些

劳动关系如何证明的证据有哪些劳动关系是雇佣关系的法律概念,指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在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问题出现时,需要通过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内容。

本文将介绍劳动关系证明的一些常见证据。

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最基本的证据之一,记录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关键信息。

劳动合同应当由雇佣双方签字并保存,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文件。

2. 入职报到单:入职报到单是雇主对员工入职的确认文件,记录了员工的基本信息,入职日期等。

这个文件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开始的证据之一。

3. 工资单与银行流水:工资单是记录员工薪资发放情况的文件,其中包含了工资发放的金额、时间等信息。

银行流水是工资打入员工个人银行账户的记录。

这两个文件可以证明雇主按时支付工资,从而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4. 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纳证明:雇主通过向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体现了雇主对员工的关心和责任。

员工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缴纳证明可以作为证明在职期间劳动关系的证据。

5. 绩效评估和奖惩记录:绩效评估记录和奖惩记录可以反映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和雇主对其的评价。

这些记录可以作为证明工作关系的存在和员工履行职责的证据。

6. 工作任务和完成情况报告:员工的工作任务和完成情况报告可以记录工作过程中的细节,证明员工在特定时间内履行了雇主交给的任务,从而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7. 同事、上级或下属证言:雇员的同事、上级或下属可以提供关于工作关系和工作内容的证言,这些证言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补充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证据的有效性需要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实际争议中承担证明的责任。

因此,在遇到劳动关系纠纷时,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并请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总结起来,劳动关系证明的证据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入职报到单、工资单与银行流水、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纳证明、绩效评估和奖惩记录、工作任务和完成情况报告以及同事、上级或下属的证言等。

没有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3篇

没有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3篇

没有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3篇第一篇:如何证明劳动关系(1000字)劳动关系是雇佣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可以通过合同等文件来证明。

然而,有时候劳动关系的存在可能没有合同作为证据,这时候我们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介绍如何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首先,雇主给予员工工资是证明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依据。

工资作为劳动报酬的支付,可以证明员工与雇主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工资支付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现金支付记录等可以作为雇佣关系的证据。

其次,员工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以及工作内容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

劳动关系的存在通常意味着雇主对员工的控制和指导,而工作时间、地点和内容正是体现雇主对员工的监管和管理方式。

员工的工作日志、考勤记录、工作报告等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依据。

第三,员工在工作期间所使用的工具、设备和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一种方式。

通常情况下,雇主为员工提供工作所需的工具、设备和材料,这是雇主对员工的一种投资。

例如,如果员工使用雇主提供的电脑、电话、车辆等工具进行工作,那么这些工具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依据。

第四,雇佣双方的宣传和广告也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一种方式。

如果雇主在招聘广告、公司宣传资料中宣称拥有员工,或者在员工的个人简历、社交网络资料中宣称与雇主合作,那么这些宣传和广告资料可以被当作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最后,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雇主和员工之间的口头约定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虽然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合同那么具有法律效力,但它也可以作为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可以通过证人证言、录音、视频等方式来记录和保存口头约定的内容。

第二篇: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性(1000字)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体系中的核心概念之一,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最直接、最普遍的方式,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没有合同会给劳动者带来很多不便和风险。

因此,寻找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方式变得尤为重要。

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案例分析认定事实劳动关系需要什么证明

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案例分析认定事实劳动关系需要什么证明

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案例分析认定事实劳动关系需要什么证明案例分析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在民事案件中的比例逐年增长,尤其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的纠纷,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更是成倍增加,这一现状应引起不把签劳动合同当回事儿的劳动者的注意,事实上很多劳动纠纷的出现是很难想像和预料到的。

认定事务劳动关系需要什么证明?案例:没有合同十几年就白干了?张某是甲企业的一名合同制工人,1998 年9 月,该企业分营为A 公司和B 公司。

按照该企业《分营实施细则》的规定,张某应被划归到A 公司,但由于工作岗位的需要,分营后,张某一直在B 公司工作。

2010 年3 月,张某突然接到B 公司的辞退通知,这对他来说犹如晴天霹雳,她压根儿没想到自己会被辞退,而且工作期间,公司从未给她缴纳过养老保险、B 失业保险及医疗保险。

失业的打击让她对于今后的生活一片茫然。

裁决:事实劳动关系成立企业补缴社保费2010 年4 月,张某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s:.101505.co"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与B 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为其补缴拖欠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

仲裁庭发现,张某只和甲公司签过劳动合同。

分营后,A 公司和B 公司都没跟张某签劳动合同。

按分营实施细则规定,她应该属于A 公司,却在B 公司工作。

仲裁庭根据张某提供的工作证、岗位牌、上岗资格证书、服务牌、监督卡等相关证据,确认了她与B 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并要求B 公司为张某补缴拖欠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

律师提醒:注意保留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在实际工作中,张某的遭遇并非个例,很多法律意识不强的劳动者不把签劳动合同当回事,一旦出现工资不到位或工伤等纠纷,就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对此,有关系人士解释说,根据法律规定,用人"s:.hnjobw.co"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单位与劳动者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双方都履行了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那么法律是认可事实劳动关系的。

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

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

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1、工资转账凭据;2、考勤记录;3、工作证件;4、人证;5、业务相关证据等;6、加班的证据;7、入职通知书;8、录音证据。

在实际生活中,导致事实劳动关系产生的原因有很多,比如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劳动合同无效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用哪些证据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呢?下面,随小编来了解下吧。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通过以下证据,可以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延伸补充:事实劳动关系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有以下规定:第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对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给予了明确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了“‘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第二条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可以成为劳动法上的用工主体资格。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做为事实劳动者应为:A、是从年满16周岁开始的。

《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才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才能行使自己的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

它晚于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但早于公民的行为能力。

B、由本人依法行使。

C、某些工种如井下工作、繁重体力劳动等对未成年劳动者和妇女有所限制。

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后,在仲裁或诉讼解决劳动纠纷的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提供诸如能够证明劳动关系之类的证据资料。

具体来讲,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呢?而对于劳动者来说,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何收集才有效?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答案,本文将一一为您揭晓。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后,在仲裁或诉讼解决劳动纠纷的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提供诸如能够证明劳动关系之类的证据资料。

具体来讲,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呢?而对于劳动者来说,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何收集才有效?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答案,本文将一一为您揭晓。

▲一、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就是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最有力证据。

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之间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通过用人单位的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奖罚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者发放记录、职工工资发放名册、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以及通过银行支付工资的工资卡或者转账记录、其他职工的证言等证据,来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何收集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在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证据。

其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称之为事实劳动关系。

在事实劳动关系之下,劳动者处于一个不利的弱势地位,用人单位一旦随意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时,劳动者将很难成功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的合法诉求大量得不到解决,将对劳动关系的和谐产生不利影响。

在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就要收集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此时要注意:第一,不要等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才去收集证据,要在劳动纠纷发生前,就注意收集那些可以用于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

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

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
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可以包括:
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存在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中包括雇主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双方签字即表示双方同意建立劳动关系。

2. 工资单或工资支付凭证:工资单或工资支付凭证是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之一,通过工资单可以证明雇主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事实。

3.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以证明雇主按照相应规定向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也是劳动关系存在的重要证明材料之一。

4. 工作证明或员工证明:工作证明或员工证明是由雇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证明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事实。

5. 监督检查记录:监督检查记录是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等机构在进行劳动关系监督时记录的证据,其中可以包括员工名册、考勤记录、劳动纪律记录等,这些记录可以证明雇主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6. 法院判决书:如果劳动关系发生劳动争议或纠纷,法院判决书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双方确实存在劳动关系。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具体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同时,也可以根据当地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其他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

哪些证据能证明劳动关系

哪些证据能证明劳动关系

哪些证据能证明劳动关系在劳动法案例中,了解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劳动关系,需要做⼀些什么来维护⾃⼰的权益等等对当事⼈⼗分重要。

很多⼈对其中如何证明都不是很了解,或者了解的不是很清楚,下⾯店铺⼩编将为⼤家详细说明,欢迎您阅读。

哪些证据材料可以证明劳动关系根据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以下证据材料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1、⼯资⽀付凭证或记录(职⼯⼯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单位招⼯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单位负举证责任。

⼀般来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种:(⼀)以⼝头约定代替书⾯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未终⽌或续订合同⽽延续劳动关系的;(三)⽤⼈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报酬进⾏了⼝头约定,并提供了相应的劳动条件,劳动者在⽤⼈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的;(四)⽤⼈单位向劳动者发放了“⼯作证”、“服务证”等⾝份证件或已填写“登记表”、“报名表”,允许或默认劳动者以⽤⼈单位员⼯名义⼯作的;(五)试⽤期间未按规定订⽴劳动合同,试⽤期满后,⽤⼈单位既不解聘,⼜不与劳动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

不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事实存在,且双⽅的权利和义务已实际履⾏,但⽤⼈单位不具备⽤⼯主体资格的;(这⾥所说的合法⽤⼯主体资格是指经过合法登记的企业或者个体⼯商户才是《⼯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合法⽤⼯主体资格。

) (⼆)在承揽合同关系中,承揽⼈按照定作⼈的要求完成⼯作并交付⼯作成果,由定作⼈⽀付劳动报酬的;(三)受雇⼈为雇佣⼈提供劳务,雇佣⼈⽀付劳动报酬的;(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主要是在与⽤⼯主体不同,劳动关系要求⽤⼯主体必须是经过合法登记的企业或者个体⼯商户,⽽雇佣关系的⽤⼯主体主要指个⼈或者家庭⽤⼯。

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申请书模板

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申请书模板

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申请书申请人:张三,男,1990年1月1日生,住址:XX市XX区XX路XX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路XX号,注册号:X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李四,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请求事项:请求确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和理由:一、劳动关系的基本情况申请人于2019年5月1日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担任技术部工程师职务,负责公司产品的研发工作。

在此期间,申请人一直接受被申请人的管理,按照被申请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且被申请人按照约定向申请人支付了工资。

二、劳动关系的证明1. 工资支付凭证:被申请人每月向申请人支付工资的银行转账记录,共计12个月,证明双方存在持续的劳动关系。

2. 工作内容证明: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的工作职责描述,以及参与的项目和取得的成果,证明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实际工作。

3. 同事证明:被申请人的同事王五(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的书面证明,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三、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以及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综上,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委申请确认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此致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日期:2021年X月X日。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是指用于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各种文书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协议、劳动报酬支付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

这些材料在劳动关系的建立、变更和解除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中最基本的一种。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包括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内容。

劳动合同的签订标志着劳动关系的正式建立,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和义务的约束。

在劳动关系证明过程中,劳动合同是最直接、最具体的证明材料,对于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其次,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也是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中的重要内容。

劳动合同解除协议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包括解除原因、解除时间、解除方式、解除补偿等内容。

劳动合同解除协议的签订标志着劳动关系的解除,是双方自愿放弃劳动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约束。

在劳动关系证明过程中,劳动合同解除协议能够清晰地证明劳动关系的解除事实,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此外,劳动报酬支付凭证也是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劳动报酬支付凭证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书面证明,包括支付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劳动报酬支付凭证能够清晰地证明劳动者已经取得了相应的劳动报酬,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也是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书面证明,包括缴费金额、缴费时间、缴费项目等内容。

社会保险缴费凭证能够清晰地证明用人单位已经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了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对于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在劳动关系的建立、变更和解除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工友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范本

工友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范本

工友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范本证明编号:___________证明单位: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证明人(工友):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被证明人(员工):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兹证明,被证明人___________(员工姓名)与证明人___________(工友姓名)在以下期间内,共同在___________(证明单位名称)工作,存在劳动关系,具体事宜如下:一、劳动关系事实1. 被证明人___________(员工姓名)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在___________(证明单位名称)担任___________(职位/工种)。

2. 证明人___________(工友姓名)与被证明人___________(员工姓名)在同一工作单位,证明人担任___________(职位/工种),对被证明人的工作情况有直接了解。

二、劳动关系的证明1. 证明人确信被证明人在上述期间内,按照___________(证明单位名称)的规定,按时上下班,并完成了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

2. 被证明人在工作期间,接受了___________(证明单位名称)的管理,并遵守了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 被证明人的工资及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均由___________(证明单位名称)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单位规定发放和缴纳。

三、证明目的本证明旨在证实被证明人___________(员工姓名)与___________(证明单位名称)之间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以协助被证明人处理以下事宜(请具体说明):1. ________________2. ________________3. ________________四、法律责任1. 本证明系证明人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不实,证明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劳动关系证明是什么

劳动关系证明是什么

一、劳动关系证明是什么劳动关系证明就是能够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一般可以用劳动合同充当证明。

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1、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2、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3、社会保险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5、考勤卡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6、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7、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8、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最好有原件;9、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10、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11、录音。

在和用人单位交涉离职过程中,进行一下录音,以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及单位的拒不出具辞退证明的事实。

劳动关系证明是什么二、可以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吗根据我国的规定,劳动者在后订立的不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多个劳动合同。

(一)双重乃至多重劳动关系表现为,一是劳动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了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二是劳动者与某一用人单位建立了全日制的劳动关系,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了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三是劳动者与两个单位建立了全日制的劳动关系。

(二)关于非全日制用工,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可见劳动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有法律依据,不为法律禁止限制。

三、劳动人事关系怎么转移(一)首先去到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然后拿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用于调档。

(二)新单位出具调档函或者接收函,一定写明已在此工作,需要转移人事档案或户口,千万详细填写转移地址。

如何证明劳动关系(精选多篇)

如何证明劳动关系(精选多篇)

如何证明劳动关系(精选多篇)证明事实劳动关系1、工资发放证明。

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据(欠条);2、社会保险记录。

有的单位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但是有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3、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工作服、工作记录(在单位工作的照片、单位组织活动或者年会的合影)、职工登记花名册(盖章)或者上面带同事的联系方式;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

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5、考勤卡(记工表)。

原件,公司盖章。

6、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

7、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

8、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当然实践中可能在职的同事一般不会出具证言。

9、录音。

在和用人单位交涉离职过程中,进行一下录音,以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

10、印有本人联系方式的公司宣传彩页、名片等其他证据。

证明兹证明本人与李秀芬、刘琼华三人在常州新北区河海青伟城市旅店轮流从事看床铺的工作。

平常工作时间是8:30-17:00和13:00-21:00。

xx年3月25日上午李秀芬在去单位上班途中发生事故,后被送武进人民医院救治。

本人也没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

平时工资在每月15日发现金,无工资单。

特此证明!证明人:年月日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当发生了用人单位不成认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时候,劳动者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其实劳动者注意收集和保存能够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就可以防止在发生劳动纠纷时陷入被动局面。

以下是证明劳动关系的5种方法:首先,入职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义务关系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

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在劳动争议过程中有效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故而在入职时劳动者务必要求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其次,在公司规章允许情况下,尽量保存能证明提供劳动的材料原件。

在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类似加盖公司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申办贷款、信用卡的工资证明、暂住证以及单位评定员工等级的证明等,都可能被作为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所以劳动者应尽量保存这些资料原件。

证明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证明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证明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可以作为有效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有:
1、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是最能有效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录用函:由用人单位给被录用人发出的一种书面录用函,用以证明被录用人的身份以及被录用人的劳动任务。

3、银行工资流水:由用人单位把当月应发放的工资存入劳动者个人银行账户所产生的流水,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4、劳动者个人工资明细表:包括劳动者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存款银行及账号、劳动月数、岗位类型、税前收入、个税等信息,一般由用人单位开出,可以显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5、劳动者个人劳动报告单:由用人单位当月发放劳动者个人劳动报告单,上面标明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和有关考勤劳动的情况,可以作为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6、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及其直系亲属可以在境内依法从事工作,同时该许可证也可以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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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怎样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怎样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无关,只要用人单位开始用工,则双方的劳动关系成立。

无论双方是在之前还是之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建立只能是开始用工之日。

那么,劳动者怎样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呢,如果用人单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是否要补偿?请看详细内容。

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无关,只要用人单位开始用工,则双方的劳动关系成立。

无论双方是在之前还是之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建立只能是开始用工之日。

那么,劳动者怎样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呢,如果用人单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是否要补偿?请看详细内容。

▲一、怎样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1、社会保险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2、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3、胸卡、门禁卡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5、考勤卡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6、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等最好有原件。

▲二、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是否要补偿2001年11月26日施行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

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认定为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上述规定明确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依法解除,但没有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此,法律上并未有十分明确的规定。

只有《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81号)中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因要求经济补。

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证据

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证据

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证据
在一份劳动合同中,雇主与员工之间建立了一份正式的就业关系,但是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劳动关系的存在却无法进行证明的情况,这时候需要寻找其他的证据来证明这种关系的存在性。

1.工资支付记录:工资支付记录是证明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证据。

雇主应该按照合同中的条款和时间表支付工资,如果有支付记录,那么可以证明员工和雇主之间存在正式的劳动关系。

2.劳动合同:在一份劳动合同中,雇主和员工之间有明确的劳动关系。

如果有一份正式的合同证明,那么就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性。

3.社会保险记录:在许多国家,雇主需要向员工提供社会保险。

这些记录可以用作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4.企业证明:雇主可以出具一份证明,这份证明说明员工在企业
中的工作情况,包括职位,工作时间和工资等。

这份证明也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5.员工工作记录:员工的工作记录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这些记录应该包括员工的工作时间,工资和职位等。

总之,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很多种,但最重要的是要能够证明员工和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是真实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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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Kneeling to finish the path you choose.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大部分企业在招录员工的时候都会签署一份劳动合同,这也是法律规定的。

可是有些小企业却违反规定,不和员工签订合同。

这样,当劳动纠纷发生后,员工要做一个确认劳动关系仲裁,来证实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那么,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这三条标准实际包括对“用人单位”、“劳动行为”、“劳动者”三方面的考察。

“用人单位”必须是我国劳动法中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

而“劳动行为”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具体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过程。

“劳动者”同样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

二、申请认定劳动关系仲裁需要哪些证据资料?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归纳来说,劳动者就是要注意收集自己的收入凭证、与用人单位有关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招工材料、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管理的证明、其他可以作为旁证的证明。

需要特别说明的,用人单位的报销凭证等、因公传递的电子邮件等也属于有效证据。

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书范本

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书范本

一、2021年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书范本兹证明XXX,男,现年XX岁,汉族,身份证号XXXXXX,户籍地XXXXXXX,于XX年XX月XX日到XX年XX月XX日在我单位从事XX工作,现合同期满,经协商,双方自愿解决了合同。

特此证明XXXXX单位责任人:XXX年月日二、事实劳动关系的内容事实劳动关系包括以下几个概念: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2、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的劳动关系。

三、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应当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从属性劳动、但不符合劳动合同成立的法定要件的劳动力使用和被使用的关系。

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1、无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就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而言,一般认为目前我国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只认可了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

从实践中看,无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一般又分为两种:一种是自始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另一种是原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仍在原单位工作。

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是引起事实劳动关系发生的最主要的原因。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新《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审理劳动合同纠纷中,相当一部分仲裁机构或法院对于无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案,或者不受理,或者认定为无效,因此导致许多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

劳务纠纷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劳务纠纷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劳务纠纷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您好,您说的是指劳动纠纷的话,那么可以先证明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例如劳动合同,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可以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有:(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

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务纠纷需要什么证据劳动仲裁需要哪些证据? 1、劳动者入职方面的证明:如,《入职登记表》、《聘用书》等; 2、劳动者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岗位调整通知》、《借调函》、《岗位说明书》、《员工绩效考核表》等; 3、关于约定工资、工作时间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 4、劳动者工资发放的证明:如,《工资条》、《银行打卡记录》等; 5、劳动者具体工作时间的证明:如,《考勤表》、《考勤记录》等; 6、劳动者离职方面的资料:如,《离职交接表》、《辞退书》、《辞职申请》等。

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劳动诉讼中怎样举证参考以下三个标准:(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以备不时之需:(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可能需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资支付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工资条、现金支付签收记录等。

2.考勤记录:包括打卡记录、考勤表、请假条等能够证明劳动者在单位的出勤
情况。

3.工作证明: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工作证、职位说明书等。

4.劳动者的声明:劳动者本人提供的书面陈述,说明其在单位的工作情况、时
间、岗位等。

5.证人证言:同事、管理人员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言。

6.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具或工作场所的证明。

7.工作相关的通讯记录: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电子邮件、微信、短信、
通话记录等。

8.劳动者受到的奖惩记录:表彰、奖金、处罚等文件或证明。

9.任何其他有助于证明双方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如照片、视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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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一般都不会有书面合同,即使有书面合同也是无效的,当我们与用人单位有争议时需要一定的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时,需要对事实劳动关系进行证明,保护自己作为劳动者的权益。

如何提取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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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翔鹏律师事务所由封国夫主任创办。

封国夫主任,系湖南安化县人,双学历。

从教数年后考入法院,近30年法律工作经验。

十五年坚守在法院审判一线,历任10年副庭长、庭长。

2009年,封主任毅然决然辞掉法院的铁饭碗,投身律师队伍。

经过近一年的筹备,于2016年4月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旁边正式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面向社会,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具体包括如下业务:
一.法律顾问:接受聘请,担任事业单位、公民和其他组织的法律顾问。

二.法律咨询、代写文书。

三.诉讼和仲裁代理。

1.代为处理各类合同纠纷。

2.代为处理劳资、工伤纠纷。

3.代为处理婚姻家庭纠纷。

4.代为处理各类交通事故纠纷。

四.刑事案件辩护、代理。

五.接受非诉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或者参与调解。

六.办理律师见证。

七.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等。

兰亭序
永和九年,岁在癸丑,暮春之初,会于会稽山阴之兰亭,修禊事也。

群贤毕至,少长咸集。

此地有崇山峻岭,茂林修竹;又有清流激湍,映带左右,引以为流觞曲水,列坐其次。

虽无丝竹管弦之盛,一觞一咏,亦足以畅叙幽情。

是日也,天朗气清,惠风和畅,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所以游目骋怀,足以极视听之娱,信可乐也。

夫人之相与,俯仰一世,或取诸怀抱,晤言一室之内;或因寄所托,放浪形骸之外。

虽取舍万殊,静躁不同,当其欣于所遇,暂得于己,快然自足,不知老之将至。

及其所之既倦,情随事迁,感慨系之矣。

向之所欣,俯仰之间,已为陈迹,犹不能不以之兴怀。

况修短随化,终期于尽。

古人云:“死生亦大矣。

”岂不痛哉!
每览昔人兴感之由,若合一契,未尝不临文嗟悼,不能喻之于怀。

固知一死生为虚诞,齐彭殇为妄作。

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

悲夫!故列叙时人,录其所述,虽世殊事异,所以兴怀,其致一也。

后之览者,亦将有感于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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