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贷款规则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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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种植业和养殖业大户特别授信贷款

种植业和养殖业大户特别授信贷款是我行对县域内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等的农户和农村个体经营户发放的,以个人信用保证担保或农房抵押等特色担保方式发放的,用于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的惠农贷款。

服务对象:庐农商行辖内各支行所在区域内凡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等的农户和农村个体经营户。

产品特色:

(1)担保方式灵活,可由自然人提供信用担保或由农村房屋设定抵押担保。

(2)期限合理,根据农业生产的周期设定。

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为我行服务范围内的农户和农村个体经营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60周岁的完全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七)庐江县农商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周期、还款能力等,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标明。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2年,可以跨年度使用。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实行优惠,具体利率按照庐江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同档次利率执行。

还款方式:按季结息,到期还本。

办理流程:客户申请→受理、评级、调查→贷款审议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

2、“公司+农户+专业合作社”贷款

我行对种植、养殖业企业、农户、专业合作社发放的,用于其日常生产中的流动资金需求的贷款。该品种致力于引导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农业产业化,提高地方养殖生产规模化程度,为农村种养殖企业、农户、专业合作社搭建一个良好的创业平台。

服务对象:龙头企业在与农户组建专业合作社模式下的龙头企业和养殖农户。

产品特色:

(1)定向投放,专用于种养殖业生产。

(2)发放范围广,该模式下的企业和农户均可申请。

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必须为“公司+农户+专业合作社”,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该模式下公司或该模式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60周岁的种养殖农户;

(二)借款人为从事农业生产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三)公司客户需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农户需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且信用记录良好;

(四)借款用途明确,用于农业生产。

贷款期限:根据实际情况,一般不超过1年。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我行现行利率定价标准执行。

还款方式:按季结息,到期还款。

办理流程:公司+农户组合(签订协议)→贷款申请→贷款调查→贷款审议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

3、林权抵押贷款

林权抵押贷款是我行对从事造林、育林和林产品开发、生产、加工、经营和流通等相关用途的企业和自然人发放的,以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作抵押物,用于林业生产经营的贷款。

服务对象:我县主要为从事造林、育林和林产品开发、生产、加工、经营和流通等相关用途的企业和自然人。

产品特色:

(1)林业专用,贷款抵押物为林权,贷款用途为林业生产。

(2)期限合理,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周期、信用状况和贷款用途等因素合理确定,最长可达8年。

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主业必须为林业相关,生产经营正常且有一定的经济效益;从事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属于庐江农商行信贷支持范围;

(二)项目投资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且自有资本金比例符合相关规定;

(三)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按时还本付息的意愿和相应的能力;第一还款来源有保障;

(四)在庐江农商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五)庐江农商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期限:林权抵押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周期、信用状况和贷款用途等因素合理确定,但最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八年,且不得超过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使用年限。

贷款利率:林权抵押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实行差别利率。

还款方式:按季(月)结息,到期(分期)还本。

办理流程:客户申请→林木资产评估→贷款调查→审议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

4、青年创业担保贷款

青年创业担保贷款是指我行向农村青年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创业过程中生产、经营的短期、中期资金需求的专项贷款。

服务对象:具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基础的庐江籍农村青年。

产品特色:

(1)利率优惠,在同档次利率的基础下浮10%。

(2)量身定做,专为青年创业群体提供。

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为庐江县户籍,在本县有固定住所;

(二)借款人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一定劳动技能的农村青年、农村企业家;

(三)从事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第一还款来源有保障;

(四)生产经营规模较大、有较好社会影响力、有产业特色和良好经营效益,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实登记获得营业执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在我行现行执行同档次利率的基础上下浮10%。

还款方式:按季结息,到期(分期)还款。

办理流程:借款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团委审核把关后推荐(额度较小的)或经县团委审核把关后推荐(额度大的)→农村信用社和乡镇(街道)团委共同对借款人开展信用评定、贷款调查→贷款审议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

5、渔网经营户“手牵手”联保贷款

渔网经营户“手牵手”联保贷款是本行发放的由3户以上渔网经营户,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联保小组并签订协议,成员可全部是渔网个体户,或由一户渔网加工发包方企业参与的联保小组,在借款人不能按约偿还贷款时,由联保小组成员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联保小组成员按贷款额度的10%交纳联保基金。

服务对象:渔网经营户是指专门从事渔网加工、销售和原材料拉丝等与渔网经营活动相关的自然人或企业。并在庐江县域范围内的生产经营一年以上。

产品特色:

(1)由3户及3户以上渔网经营户在自愿的基础上成立联保小组,小组成员均可贷款,并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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