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国际私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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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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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本科《国际私法》复习资料(复习资料,仅供参考,请大家认真做报名时发的十套练习题)第一套:单项选择题1.在国际私法规范中,产生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冲突的前提条件的规范是【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2.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为【巴托鲁斯】3.对于知识产权的转让,在法律适用上,除了要受到有关国家强行性法律的制约外,一般采用【意思自治原则或最密切联系原则】4.当今许多国家的立法规定涉外失踪或死亡宣告的管辖权,原则上属于【失踪者本国法院】5.我国对于涉外成套设备供应合同,如当事人未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一般应适用【设备安装运转地的法律】6.最早提出意思自治原则的是【杜摩兰】7.在我国,财于涉外科技咨询或设计合同,如当事人未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的,一般应适用【委托人营业所所在地法律】8.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的问题是【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9.根据1961年《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第1条的规定,不动产遗嘱的有效方式必须符合【财产所在地法】10.世界各国都将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捍卫本国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关于这一制度,错误的说法【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仅在适用外国法律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其结果为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用】11.根据1929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华沙公约》)规定精神,在一个单一的航空运输过程中,如果一个旅客受到三次损害,则他得到的赔偿的最高限额为【125000法郎】12.韩国人金某与美籍华人伍某于2000年在美国结婚后定居中国北京,金某申请放弃韩国国籍,于2001年5月获得批准,其加人中国国籍的申请至今未获批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自2001年5月之后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13.某国民法规定:“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在本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条规定赋予外国人何种待遇【国民待遇】14.在解决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冲突时,哪一个国家的法律排除当事人意思自治【匈牙利】15.在国际私法范围问题上,英美普通法国家的学者大多主张国际私法就是【冲突法】16.丈夫为美国人,妻子为英国人。

国际私法的复习资料

国际私法的复习资料
2、产品责任 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损害发生地法律的 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 发生地法律。
网络侵害人格权: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
知识产权:意思自治(只能选择法院地法)优
先—被请求保护地法 2020/9/21
gjsf第二章
10
《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七条 不当得利、无因 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 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 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
国际私法的整理
2020/9/21
gjsf第二章
1
第一章
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2、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的住所、
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法人的营业所。
2020/9/21
gjsf第二章
2
第三章
1、冲突规范的的种类
2020/9/21
gjsf第二章
3
第四章 1、识别 2、反致 3、外国法的查明 4、公共秩序保留 5、法律规避---*强制性规定
5
继承除外。
时效 代理
2020/9/21
第六章
法律适用
与基础法律关系的准据法一致
意思自治优先---适用代理行为
地法;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
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
地法gjsf第二章
6
(我国)基本 不动产:物之所在地
原则
动产:意思自治优先—法律事实
发生时物之所在地
例 船舶 外
原则:旗国法
例外:优先权适用法院地法;光 船租赁以前或期间设立船舶抵押 权的,适用原登记国法
所在地法
诉讼离婚:法院地法
2020/9/21

《国际私法考试》复习资料

《国际私法考试》复习资料

国际私法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主体
主要指: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
(一)、自然人
(二)、法人
(三)、国家和国际组织——国家所负的责任是无限责任
(四)、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外国人在我国享有: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优惠待遇
第三章、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一)、法律冲突
(三)、准据法
第四章、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一)、识别(定性)
(三)、外国法的查明
转致: 甲
乙 丙 直接反致: 甲 乙
间接反致: 甲

丙 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 甲
乙 丙
第五章、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一)、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时效的法律适用
第六章、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一)、协商和调解
(二)、国际商事仲裁
第七章、区际法律问题
(二)、区际调查取证
(三)、内地对台湾民事判决的执行
(四)、涉澳相互执行判决
国际私法之中国实践冲突规范
区际司法协助。

司法考试国际法复习提纲国际私法(二)3

司法考试国际法复习提纲国际私法(二)3

四、债权的法律适用1.合同(1)几个理论问题分割论与单一论;主观论与客观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方法通常有:(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2)客观标志说;(3)最密切联系说;(4)特征性履行方法(5)合同自体法。

(2)我国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民通意见》、《海商法》;《民用航空法》之规定条约优先原则、意思自治原则(三资合同和《中国银行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办法》)、最密切联系原则、国际惯例补缺原则(1)国际条约优先适用原则《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留的条款除外。

(2)意思自治原则①《民法通则》第145条第1款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例外情形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2条合营企业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应当适用中国的法律。

b.《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国银行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办法》第25条及其实施细则第34条除中国银行同意者外,c.外商投资企业与中国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为中国法律。

(3)最密切联系原则《民法通则》第145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4)国际惯例补缺原则《民法通则》第142条第3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国际私法考试重点

国际私法考试重点

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其构成有什么特点?答:(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2)其构成特点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与国外有联系。

2、国际私法的规范主要包括哪几类?答:国际私法的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四类:(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2)冲突规范;(3)国际统一实体规范;(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渊源3、国际私法的渊源?答: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赋予国际私法规范以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国际私法的渊源有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国内法渊源包括国内立法、国内判例和司法解释,国际法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判例和法理学说虽然对国际私法渊源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但不属于我国国际私法渊源的范畴。

第三章、国际私法主体4、自然人国籍冲突的概念和解决方法?答:自然人的国籍冲突分为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两种。

国际的积极冲突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国籍的情况,消极冲突就是一个人没有国籍的情况。

积极冲突的解决:(1)当事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中有一个是内国国籍,则内国国籍优先;(2)均为外国国籍,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没有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

消极冲突时,适用其经常居住地法律法律。

5、住所冲突的解决方法?答:(1)住所的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2)住所冲突的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自然人经常居住地不明的,以其现在的居所地法作为经常居所地法。

第五章、法律冲突6、法律冲突的实质和原因答:法律冲突是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对于同一涉外民事关系规定不同却都要求适用的现象。

实质是相关国家法律在效力上的抵触。

产生的原因:内、外国民事法律规定不同;内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司法考试国际法复习提纲国际私法(一)3

司法考试国际法复习提纲国际私法(一)3

; (a)一般认可
国内立法认可 (b)概括认可
(c)特别认可——公司法第200条
相关法条:《民通意见》184.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

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三十九条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公司法》第10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民通意见》185.当事人有二个以上营业所的,应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准。

《公司法》第200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3)国家——国家及其财产豁免、中国的立场
(4)国际组织
7.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国民待遇(无条件、互惠、特定三类)、最惠国待遇、优惠待遇。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重点复习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重点复习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重点复习第一章国际私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国际私法基础知识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及其特征(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二)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特征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一)法律冲突(二)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三)法律的域内效力(四)法律的域外效力三、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方法(重要)(一)冲突法调整(二)实体法调整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和定义一、国际私法的范围(一)不同法系和国家学者的观点(二)教材观点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2.冲突规范3.统一实体规范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商事仲裁程序规范第三节国际私法的渊源一、国际私法的渊源的含义。

二、国际私法渊源包括的类型。

第二章国际私法发展史第一节国际私法学说史(重点)一、意大利法则区别说(重点把握)二、法国的法则区别说三、荷兰的国际礼让说四、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重点把握)五、英国的既得权说六、库克的本地法说七、凯弗斯的结果选择说八、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重点把握)九、里斯与《冲突法重述(第二次)》第二节国际私法的立法史一、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史中国唐朝《永徽律》最先规定国际私法规范。

1756年《巴伐利亚法典》、1794年《普鲁士法典》规定了冲突规则。

1804年《法国民法典》关于国际私法的规定对各国国际私法的立法产生过巨大影响。

19世纪末至20世纪,国际私法的立法由法典中的国际私法条款转为法典式立法。

二、国际私法的国际立法海牙国际私法会第三节我国国际私法的历史一、我国国际私法的立法史我国国际私法的立法史可以追溯到唐朝。

1918年北洋政府颁布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国际私法法典《法律适用条例》。

1953年中国台湾颁布《涉外法律适用法》。

第三章冲突规范第一节冲突规范的法律特征与冲突规范的结构和类型一、冲突规范的概念与法律特征二、冲突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在结构上有范围和系属组成。

范围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事关系,系属是指调整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

三、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连接点是指把特定的民事关系与某国法律联系起来的一种事实因素。

国际私法考试必备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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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或称国际民事关系)作为自己的调整对象的一个法律部门。

P.1(选) 简述涉外民事关系。

P.2~P.3 涉外民事关系是在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据以发生的法律事实诸因素中至少有一个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

如:(1)作为民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外国法人或无国籍人,有时也可以是外国国家或国际组织。

(2)作为民事关系的客体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实施或完成的行为。

(3)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于外国。

在国际私法上所称的民事法律关系是从广义上来讲的,实际上是指民商事关系。

它包括国际物权关系、国际破产关系、国际信托关系、发生于国际民商事领域的各种债权关系、国际知识产权关系、国际婚姻家庭关系、国际财产继承关系以及国际劳动关系等等。

法律冲突是指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所涉各国立法不同且都有可能对它进行管辖而产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P.3 国际私法在许多国家又被称为“法律冲突法”或“冲突法”。

P.4 简述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产生法律适用上的冲突的原因。

P.4(1)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2)所涉各国民法上的规定不同;(3)司法权的独立;(4)国家为了发展对外民商事关系,必须承认内外国法律的平等,亦即有必要在一定范围内承认所涉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上述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实质上就是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内国法律的域内效力或内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外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之间的冲突。

区际法律冲突是一国内部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

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制度为区际私法。

P.4具有自己的国际私法和自己内部的区际私法的成文法的复合法域国家,只有波兰与前南斯拉夫。

美国这样的复合法域国家则只有自己的州际冲突法。

(选)P.5 人际法律冲突是指一国之内适用于不同宗教、种族、不同阶级的人的法律之间的冲突。

P.6时际法律冲突是指可能影响同一涉外民事关系的新旧、前后法律之间的冲突。

国际私法考试复习资料完善版

国际私法考试复习资料完善版

国际私法复习资料一、法条二、国际私法的概念和渊源(名解,简答)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确定外国人民事地位为前提,以解决法律冲突问题为核心,由法律适用规范、规定外国人民事地位规范、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国际商事仲裁规范组成的一个独立的部门法。

法律渊源(sources of law),通常是指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即哪些法律形态可以确立法律规范。

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国际私法规范的表现形式。

主要有下列四种:(一)、国内立法国际私法规范最早是在国内立法(Domestic Legislation)中形成的。

国内立法中的国际私法规范有以下几类:1、确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2、法律适用规范(冲突规范)3、国内法专用实体规范4、国内法中处理涉外民事诉讼的程序规范(二)、国内判例 Judicial Precedence英、美等国,以判例确立法律规范,因此,判例也是它们国际私法的渊源。

这些国家的判例繁多而且复杂,其系统整理和汇集工作,一般是由国际私法学者和学术机构来完成的。

(三)、国际条约国际条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是主权国家之间缔结的关于确定、变更或终止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目前世界上确立国际私法规范的国际条约,大体上可分成以下几类:1、关于外国人法律地位的条约,如1928年拉美21国关于外国人法律地位公约。

2、关于涉外所有权的条约。

如各种国际投资保护协定。

3、国际贸易条约。

如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4、国际运输条约。

如1924年《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

5、海事条约。

如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6、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条约。

如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7、婚姻、家庭、继承条约。

如1988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定的《死亡人继承准据法公约》。

8、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条约。

如1965年《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1958年《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提纲(原始版)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提纲(原始版)

复习要点:一、国际私法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1、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概念、特点)2、直接调整方法与间接调整方法(含义、相互关系)二、国际私法的范围、性质、定义1、范围——五种法律规范、“一体两翼”说2、性质3、定义三、国际私法的渊源每种渊源的地位四、国际私法的学说史→选择、名词、简答(去年考了第一个一个发展趋势,但是这里有两个知识点,我用不同颜色给你列在后面了,这两个别搞混)当代国际私法国内立法的主要特点和发展趋势: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不断扩大,适用范围愈加广泛,其法律规定也愈趋详明了。

2.弹性连结因素在立法中被广泛采用,法律选择的灵活性得以加强。

(1)是大量采用双边冲突规范和选择性冲突规范,以增强法律适用的灵活性和保证涉外民商事关系的稳定性。

(2)是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各国最新国际私法立法中得到广泛采用,甚至被视为选择法律的普遍指导原则。

(3)是补充性连结因素的采用也有助于增强法律选择的灵活性。

3.在立法模式上呈现出向法典化方向发展的趋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

4.政策定向和结果选择的方法在法律选择中受到重视。

当代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的特点1.从内容上看,二战后,统一国际私法的努力日趋明显地从亲属法、继承法等领域逐渐扩大到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与侵权行为责任这些新的领域。

2.通过国际努力,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正从区域化向全球性方向发展。

表现:联合国有关机构已越来越积极地参加到统一化运动中来;国际组织间的协调与联系进一步加强;签署、批准或加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国家日益增加。

3.在新的统一国际私法的条约中,统一化的方式也日趋灵活多样。

表现: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法系国家之间在属人法方面的本国法主义和住所地法主义的尖锐对立得到一定程度的调和。

4.在统一国际私法的各条约中,已越来越多地规定公共秩序保留条款。

掌握几种主要学说(代表人物、主张、评价)法则区别说、意思自治说、法律关系本座说、规则/结果选择说、政府利益分析说、最密切联系说法律关系本座说代表人物:萨维尼、谢夫纳和巴尔等。

法学《国际私法》复习重点汇总

法学《国际私法》复习重点汇总

法学《国际私法》复习重点汇总《国际私法》是法学专业中的一门重要课程,主要研究国家之间的私法关系。

在学习和复习过程中,需要掌握一些重点内容。

下面是《国际私法》复习的重点汇总:一、国际私法基本概念与原则1.国际私法的概念和特点2.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的关系3.国际私法的发展和分类4.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二、国际私法的适用法和国际司法管辖1.国际私法适用法的类型和选择方法2.国际私法适用法的冲突规范和公平标准3.国际司法管辖权的种类和原则4.国际仲裁的原则和程序三、国际私法中的自然人与法人问题1.国际私法中自然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2.国际私法中法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3.国籍和居住地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和作用四、国际合同与国际商事法律关系1.国际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条件2.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和国际商事仲裁3.选择法与合同差序规则4.《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的适用五、国际私法中的家庭法律关系1.国际私法中婚姻的成立和效力2.国际私法中离婚和婚姻无效的认定3.国际私法中子女权益和监护权的保护4.国际私法中财产分割和抚养费问题的解决六、国际私法中的继承法律关系1.国际私法中遗嘱的形式、效力和认定2.国际私法中继承人的确定和继承份额计算3.国际私法中继承财产的清偿和履行4.国际私法中遗产管理和遗产争议的解决七、国际私法中的侵权责任问题1.国际私法中侵权行为和过错的认定2.国际私法中侵权责任的形式和范围3.国际私法中侵权赔偿的计算和限制4.国际私法中侵权争议的解决方式八、国际私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1.国际私法中知识产权的定义和分类2.国际私法中知识产权的权利和限制3.国际私法中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和争议解决九、国际私法与国际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1.国际私法与全球化的关系和作用2.国际私法与人权保护的关系和发展3.国际私法与经济合作的关系和作用4.国际私法与区域一体化的关系和作用。

司法考试国际法复习提纲国际私法(一)4.

司法考试国际法复习提纲国际私法(一)4.

二、冲突规范与准据法
1.民事法律冲突
法律冲突之种类——公法与私法冲突;空间(国际与区际、时际、人际;平面与垂直。

国际民事法律冲突之特点——跨国、空间、私法、平面冲突。

冲突之解决方法——直接、间接
2.冲突规范(注意把握冲突规范与国际私法规范的联系和区别
法律适用规范
(1特点间接规范
结构独特
(2结构:(传统法律规范结构——假定、处理和制裁;冲突规范的结构——假定和处理结合在一起,无制裁部分,一般包括“范围”和“系属”
冲突规范 = 范围 + 系属(包含连接点——动态、静态连结点的区分及其意义
例题:下列选项哪些属于冲突规范中动态的连接点?
A.遗嘱订立地
B.婚姻举行地
C.合同缔结地
D.动产所在地
E.侵权行为地。

国际私法考试知识点整理

国际私法考试知识点整理

、总论1.调整对象(什么是涉外民事关系+司法解释第一条?)2.国际私法渊源(国内立法、国际立法以及对私法发展做出极大贡献的几个组织非常有名的常设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3.国际私法发展历史(系统图;有重大影响的人物及其思想如巴托鲁斯,说出来一个人的名字知道他有哪些学说,重点的一些人还要知道他的学说的内容是什么,以及他的学说在国际私法史上起到了什么作用比如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跳出了法则区别说的长达五百年的对私法学界的统治,从法律的本质到对法律关系的分析)4.中国的国际私法历史(有名的话语)5.近代国际私法第一部成文的国际私法是谁?6.2010年10月28日颁布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和2013的司法解释是什么样的关系,各自的亮点7.国际法主体(自然人和法人、把法律适用法民事主体篇里是怎么规定的记住(住所、国籍、经常居所地的规定))、国家法人(国家主权及豁免是哪些层次的豁免,三个基本的豁免)二、冲突法1 .冲突规范的定义、连接点的定义、冲突规范的构成、范围系属、系属公式冲突规范的类型,给你一条冲突规范,很快地判断出来它的类型及其范围、系属、连接点在哪里?2 .冲突规范的一般制度:反致、法律规避、识别、查明、公共秩序保留,以及先决问题的概念。

(一)、国际/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关于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8条第1款:“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二).试述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内立法、国际立法以及对私法发展做出极大贡献的几个组织非常有名的常设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一.国内立法1.各国国际私法的主要模式(一)分散立法式(二)专章专篇式(三)单行立法式2.当代国际私法国内立法的主要特点及趋势1.在立法模式上呈现出法典化的发展趋势。

2.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不断扩大,适用范围愈加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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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
▲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
民商事主体的法律适用
时效、信托、代理的法律适用
物权关系法律适用
合同之债关系法律适用
侵权之债关系法律适用
婚姻、夫妻关系法律适用
父母子女、抚养、监护关系法律适用
收养关系法律适用
继承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
其他关系法律适用
▲国际民商事仲裁
涉外、涉港澳台仲裁协议的效力
中国贸仲香港特别规定
1.中国贸仲香港中心受理的仲裁地为香港。

2.适用香港仲裁法,不适用中国贸仲规则。

3.仲裁裁决不属于中国裁决
.......,而是香港仲裁裁决,所以不会在内地当然执行。

4.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应当在第一次实体答辩前提出,而不是在首次开庭前提出。

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和不予执行
1.撤销和不予执行的理由是一样的。

2.只能撤销中国作出的涉外仲裁裁决,即外国作出的仲裁裁决不能撤!
3.向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法院申请撤销。

4.法院只有在仲裁裁决违背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能主动撤销。

5.如果要撤销或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注意内部报告制度!
6.当事人对于撤销或不予执行的裁决不服的,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重新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7.对比表
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国际民商事诉讼
外国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
一事再诉问题总结
1.已受理
...对外国判决的承认申请
....的——再起诉的不能受理。

....或者已经承认
2.已经裁定不承认
.....的——无权再申请承认,但是可以就同一个事实起诉。

3.没有申请承认外国判决的——当然可以起诉。

涉外司法协助之二文书送达
涉外司法协助之三取证
涉外司法协助之四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区际司法协助
涉区际司法协助之一文书送达
区际司法协助之二取证
区际司法协助之三对法院判决的认可与执行
区际司法协助之四对仲裁裁决的认可与执行
▲区际、涉外司法协助共同规则
1.专属管辖只能成为拒绝承认(认可)和执行判决的理由,不能成为拒绝其他协助的理由。

2.申请执行要交钱,申请送达或取证不花钱,但是法院付的钱要还。

3.请我帮忙的全部要有中文译本。

4.依据条约进行司法协助的,可以按照条约约定附第三方文字译本而不必附中文译本。

5.二者都可以适用平行诉讼原则,但是也都适用在先原则。

易考点:
1.文书送达
2.区际调查取证
3.区际法院判决和仲裁的承认和执行(注意一事再诉总结)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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