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
密封式自卸垃圾车参数要求
手动
其它
1、垃圾车采用全封闭车厢、密封式后门,驾驶室采用平头设计并配原装空调及转向助力装置;2、车厢的后门采用液压锁紧技术且密封采用进口优质迷宫式密封胶条,确保后门的密封性。后门采取双面密封技术,确保后门面、箱体主体面的密封,密封条通过一个安装座安装箱体主体面上,安装座与箱体主体面的连接采用螺栓连接方式,以方便后期密封条的更换与维修。3、箱体钢板采用优质钢板制造,保证刚度、强度及耐腐蚀性能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并提供钢板材质报告;4、车辆必须进行防腐处理,以延长使用寿命,金属构件必须进行酸洗、整体磷化、纯化等防腐处理工艺。5、垃圾箱设有污水收集装置,使得垃圾块中的残余污水能够得到有效收集。6、采用国内外知名品牌液压元件,操纵轻便,工作可靠。
密封式自卸垃圾车参数要求
项目
参数
底盘型号
平头东风或江淮底盘
发动机型号
采用(国四排放标准)康明斯、玉柴、锡柴(六缸)
发动机功率
≥132 kW
整车最大总质量
≥15600kg
最高行驶速度
≥90 km/h
垃圾箱容积
≥10 m3
卸料工作循环时间≤60sBiblioteka 最大爬坡度≥30%
最小转弯直径
≥16 m
取力器操作方式
气动
自卸车出厂检验规范
自卸车出厂检验规范
摘自QC/T222-2010
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附录B
试验条件:自卸汽车在空载状态下,停止在平坦、硬实场地上
外观
1.外廓尺寸符合图纸规定
2.焊缝应无裂缝、焊坑、焊穿、焊渣、漏焊等现象
3.所有外露的黑色金属件应采取防腐防锈处理,油漆色泽鲜艳,无皱皮、污痕
4.所有管路排列平直、整齐,所有零件装配位置正确
5.将上述情况目测记录
性能要求
1.车厢最大举升角 QC/T223-2010(4.3.2)
在倾卸方向两侧栏板的外侧各安装一个角度仪并调整到0°,然后将车箱举升到最大角,分别观察角度仪上的指示值并记录。
2.车厢举升时间 QC/T223-2010(4.
3.3)
液压泵在额定转速下,用秒表(精确到0.1s)测量空载车厢从与车架贴合位置举升到最大举升角的时间。
根据倾卸方向各进行3次。
3.车厢下降时间 QC/T223-2010(
4.3.4)
用秒表(精确到0.1s)测量车厢从最大举升角度下降到车架贴合位置所需的时间。
按倾卸方向,各进行3次。
4.制动性能
空载初速度30km/h时,制动距离不大于9m,车辆任何部位不得超过试车道3m。
委托外测机构
1.噪声测定 GB1495-1979 机动车辆允许噪声
2.有害气体排放测定
详细参照QC/T223-2010 自卸车性能试验方法。
2023年自卸汽车司机操作规程
2023年自卸汽车司机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自卸汽车的驾驶操作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促进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在道路上行驶的所有自卸汽车的司机。
第三条自卸汽车司机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书和相关证件,且应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本规程的规定。
第二章驾驶技术要求第四条自卸汽车司机应具备以下基本驾驶技术要求:1. 掌握自卸汽车的结构、特点及性能,熟悉相关操作控制装置的使用方法;2. 能够熟练驾驶自卸汽车、掌握正确的驾驶姿势和操作方法;3. 具备良好的视力和听力,能够准确判断道路条件和交通情况;4. 具备良好的协调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能够熟练驾驶自卸汽车并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自卸汽车司机应注意以下事项:1. 驾驶前应检查车辆的制动、传动、照明等各项装置是否正常;2. 驾驶时应保持安全距离,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情况适当降低车速;3. 遇到突发情况时,应保持冷静并采取正确的应急措施,尽量避免碰撞和事故发生;4. 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行驶、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5. 不得酒后驾驶,不得疲劳驾驶,保证驾驶安全;6. 遵守交通信号,按规定使用灯光,提前示意,与其他车辆保持良好的沟通和配合。
第六条自卸汽车司机应持续学习和提高驾驶技术水平,注重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和了解,不断提高安全驾驶的意识和能力。
第三章应急处理要求第七条自卸汽车司机应具备以下应急处理要求:1. 遇到交通事故时,应首先确保自己和乘车人员的安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如开启警示灯、设置警示标志等;2. 及时拨打报警电话,通知交警、120急救等相关部门;3. 在等待交警到达的过程中,与相关当事人保持沟通,不要随意做出任何承诺或让步;4. 禁止与他人争执和斗殴,保护现场和证据,等待交警的调查和处理。
第八条自卸汽车司机应熟悉所驾驶车辆的紧急救援装置和工具的使用方法,及时进行故障排除。
第四章交通违法处理要求第九条自卸汽车司机应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违法处理要求,严禁以下行为:1. 酒后驾车、疲劳驾车;2. 超速行驶、违法变道、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3. 驾驶无有效行驶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不全的车辆;4. 违反载重限制,超载行驶。
自卸汽车司机技术规程范文(二篇)
自卸汽车司机技术规程范文一、驾驶技术要求1. 熟悉自卸汽车的结构、性能和操作规程,具备驾驶自卸汽车的基本知识;2. 严格按照交通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守交通信号和道路标志,确保安全驾驶;3. 熟悉自卸汽车的操纵系统,能熟练操作方向盘、刹车、油门等控制装置;4. 注意观察路况,及时调整行驶速度,保持安全停车和起步;5. 远离危险车辆,保持安全距离,并及时使用灯光和喇叭进行警示;6. 注意保持车辆的稳定性,合理选择车速,避免过大的减速或加速;7. 注意保持车辆的整洁,定期检查和保养车辆,确保其正常运行。
二、装载要求1. 严格按照车辆载重限制要求,合理安排货物的装载量,确保不超载;2. 货物装载时要平稳、均匀地分布在车厢内,确保车辆的稳定性和安全性;3. 覆盖货物时,必须用帆布或其他合适的物品进行覆盖,防止货物外溅,确保道路的清洁和安全;4. 货物装卸时,注意协调动作,防止破损装卸货物以及碰撞到周边设施;5. 注意货物的装载高度,确保行驶时不会撞到路线上的障碍物或桥梁。
三、行驶技巧1. 行驶过程中,根据路况合理选择行驶速度,注意保持适当车距;2. 下坡行驶时,掌握好刹车技巧,避免车辆由于失控造成事故;3. 弯道行驶时,注意减速,控制好车辆的转向,确保安全通过弯道;4. 超车时,要提前观察、判断和规划,确保安全超车,避免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5. 遇到突发情况时,要冷静应对,采取正确的紧急措施,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6. 长时间行驶时,要注意保持良好的驾驶状态,及时休息,避免疲劳驾驶。
四、路况应对1. 雨天行驶时,要注意调整车速,保持足够的制动距离,防止打滑;2. 雾天行驶时,要打开雾灯和危险警示灯,根据能见度合理降低速度;3. 高温天气行驶时,要注意车辆的冷却系统,定期检查、添加冷却液;4. 夜间行驶时,要保持良好的车灯照明,注意观察前方和周围的情况;5. 路面有障碍物时,要及时减速,避免碰撞障碍物;6. 路面湿滑或积水时,注意减速,防止车辆打滑。
自卸车标准
自卸车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用定型汽车底盘改装的自卸车和自卸半挂车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随车文件、使用说明书、运输和贮存。
1.2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用定型汽车底盘改装的自卸汽车和本公司生产的自卸半挂车(包括后卸自卸车、侧卸自卸车和侧卸半挂车)。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所有标准都会被修定,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589-2004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3766-2001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 4785-1998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GB 5920-1999 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GB 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9969.1-199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 11554-1998 汽车与挂车之后雾灯配光性能GB 11564-1998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GB 11567.1-2001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GB 11567.2-2001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GB/T 12674-1990 整车质量(重量)参数测定方法GB 15741-1995 汽车和挂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GB 17509-1998 汽车和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GB 18099-2000 汽车及挂车侧标志灯配光性能JB/T 5943-1991 工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GB 4019-1985 汽车驻车制动性能要求QC/T 222-1997 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QC/T 223-1997 自卸汽车性能试验方法QC/T 252-1998 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QC/T 319-1999 自卸汽车取力器技术条件QC/T 460-1999 自卸汽车液压缸技术条件QC/T 461-1999 自卸汽车换向阀技术条件QC/T 559-1999 货车、客车行车制动性能要求QC/T 569-1999 汽车驻车制动试验方法QC/T 625-1999 汽车用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
自卸汽车司机技术规程模版
自卸汽车司机技术规程模版一、概述自卸汽车司机技术规程是为了保障自卸汽车司机的安全行驶,提高工作效率,规范驾驶行为而制定的。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自卸汽车司机,包括全职和临时司机。
司机在行驶自卸汽车过程中必须遵守本规程的规定。
二、基本要求1. 司机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且年龄在法定限制范围内。
2. 司机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3. 司机须严格按照车辆驾驶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4. 司机在驾驶过程中要注意保持车辆整洁,做好日常的车辆检查和维护工作。
5. 司机在驾驶自卸汽车时,必须保持专注、谨慎,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和违章操作。
三、安全行驶1. 司机在行驶前必须进行车辆安全检查,包括制动系统、灯光系统、轮胎状况等,确保车辆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
2. 司机在行驶过程中要保持安全距离,合理控制车速,确保车辆稳定行驶。
3. 司机在遇到特殊天气或者道路条件不良时,要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减速、保持安全距离等。
4. 司机在行驶过程中要随时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及时做出应对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
四、装卸操作1. 司机在进行装卸操作前必须保证车辆停稳,并使用安全锁定装置固定车辆。
2. 司机在装卸过程中要注意货物的均匀分布,避免超载或者偏载,确保货物安全。
3. 司机在装卸过程中要注意使用正确的装卸工具,确保操作顺利、安全。
五、应急处置1. 司机在行驶过程中遇到突发情况,如故障、交通事故等,要及时报警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2. 司机在应对紧急情况时,要冷静应对,采取正确的逃生或者救援措施。
六、车辆维护1. 司机要按照车辆维护保养规程进行日常维护工作,包括发动机、电路、制动系统等的检查和保养。
2. 司机要定期检查车辆保险和年检等相关手续的有效性,确保车辆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七、其他注意事项1. 司机在驾驶过程中严禁使用手机、吸烟、饮食等可能干扰驾驶的行为。
2. 司机要保持良好驾驶纪律,遵守道路交通标志和交通信号,避免违章行为。
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编制说明
《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及主要工作过程根据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标秘字[2006]03号《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的安排,将由重汽集团专用汽车公司和汉阳专用汽车研究所共同承担了修订汽车行业标准QC/T222—1997《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的任务。
经过起草单位的共同努力,并经过企业多次讨论与2006年11月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提交专用汽车分标委征求意见,由专用汽车分标委组织起草工作组人员最后讨论定稿。
二、编制依据随着我国自卸汽车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不断发展和运用,车辆的规格结构、功能及技术指标与以往产生了较大的变化,现行的标准技术指标不能满足现状,需要调整、完善。
随着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发布和实施,对自卸汽车的道路行驶安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行的QC/T222—1997《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无法达到以上标准要求。
综上分析,有必要修订QC/T222—1997《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通过标准的修订能促进我国自卸车行业的发展。
三、条文说明1依据GB/T1.1—2000对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进行了修改。
将失效标准替换为有效标准2根据GB1589—2004的要求,将第一章中的“自卸汽车允许最大总质量32t”改为“31t”,为了使术语表术的更确切,将“液力”改为“液压”。
3GB9417—1998已失效,删除旧标准中的3.2“自卸汽车的型号编制规则应符合GB9417的规定”。
4根据GB1589—2004的要求,将“自卸汽车的最大允许总质量和最大允许轴荷不超过原底盘车允许值的3%”改为“自卸汽车的最大允许总质量和最大允许轴荷应符合GB 1589的规定”。
5根据GA406—2002的要求,增加了3.15“自卸汽车应设置车身反光标志, 车身反光标志应符合GA 406的规定”。
6根据GB 11567.1~11567.2的要求,增加了3.6“自卸汽车应安装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装置,其性能和要求应符合GB 11567.1~11567.2的规定”。
非公路机械传动宽体自卸车技术条件
非公路机械传动宽体自卸车技术条件一、前言非公路机械传动宽体自卸车是一种用于土方工程、矿山、采石场等场合的特种车辆,具有载重能力强、通过性好等特点。
本文将从技术条件方面对其进行详细介绍。
二、车辆主要参数1. 车型:非公路机械传动宽体自卸车2. 车长:≥ 9000mm3. 车宽:≥ 3000mm4. 车高:≥ 3500mm5. 总质量:≥ 50t6. 额定载重量:≥ 30t三、发动机及传动系统1. 发动机应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具有足够的动力输出。
2. 传动系统应采用大扭矩液力变速器和强力后桥,以确保足够的牵引力和通过性。
3. 驱动方式应为6×4或8×4。
四、底盘及悬挂系统1. 底盘应采用高强度钢材制造,具有良好的抗扭性和稳定性。
2. 前悬挂采用钢板弹簧或气囊式悬挂,后悬挂采用钢板弹簧或气囊式悬挂,以确保车辆平稳行驶。
3. 轮胎应采用大型结构,具有良好的耐磨性和抗切割性。
五、车斗及卸料系统1. 车斗容积应不小于15m³,具有良好的自卸性能。
2. 卸料系统应采用液压控制,具有快速卸料和可靠性。
3. 卸料高度应不小于3000mm,以满足各类工程的需求。
六、驾驶室及安全设备1. 驾驶室应采用舒适、宽敞的设计,具有良好的视野和人机工程学设计。
2. 安全设备应包括制动系统、灯光系统、反光标识等,以确保行车安全。
七、维修及保养1. 各部件应易于拆卸和更换,以方便维修和保养。
2. 应定期进行保养和检查,并记录相关数据。
八、总结非公路机械传动宽体自卸车是一种特种车辆,其技术条件要求高。
本文从车辆主要参数、发动机及传动系统、底盘及悬挂系统、车斗及卸料系统、驾驶室及安全设备、维修及保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环保自卸货车和半挂车技术指南
环保自卸货车和半挂车技术指南1. 引言本技术指南旨在为环保自卸货车和半挂车的设计和使用提供指导。
环保自卸货车和半挂车在运输行业中起着重要作用,它们能够有效地运输货物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本指南将介绍环保自卸货车和半挂车的技术要求、优势和推荐的使用方法。
2. 技术要求2.1 节能和低排放引擎在设计环保自卸货车和半挂车时,应优先选择节能和低排放的引擎。
这可以通过选择符合环保标准的引擎,如欧洲排放标准或国家颁布的排放标准,来实现。
此外,使用先进的燃油喷射技术和排气净化装置也可降低排放水平。
2.2 载重能力和结构设计环保自卸货车和半挂车的载重能力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其结构设计应保证载荷均匀分布,以避免超载和对道路的损坏。
同时,在设计过程中应考虑车辆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例如采用合适的悬挂系统和制动系统。
2.3 车辆排放监测和维护为了保持环保自卸货车和半挂车的排放性能,应定期进行车辆排放监测和维护。
这包括定期检查和更换空气滤清器、燃油滤清器和排气净化装置,以确保其正常工作和有效减排。
3. 优势3.1 减少环境污染环保自卸货车和半挂车采用节能和低排放引擎,并通过排气净化装置减少有害气体排放。
这将有助于降低空气和水源的污染,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3.2 节约能源消耗采用节能技术的环保自卸货车和半挂车能够降低能源消耗。
这不仅有助于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还能帮助企业降低运输成本。
3.3 提高运输效率环保自卸货车和半挂车的设计和结构能够提高运输效率。
其载重能力和稳定性的提升使得货物能够更安全、更快速地运输,从而提高了整体的供应链效能。
4. 推荐的使用方法4.1 定期检查和维护使用环保自卸货车和半挂车时,应定期检查和维护车辆的各项部件。
这包括发动机、悬挂系统、制动系统等。
定期维护可以确保车辆的性能良好,延长其使用寿命,并减少故障和事故的发生。
4.2 合理规划和调度合理规划和调度环保自卸货车和半挂车的使用,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其利用率和效率。
陕汽重卡自卸汽车货箱结构形式技术条件
钢板: Q235A-GB/T700 4 4 4 4 4 4 /Q235A-GB/T700-200 6
44444 44444
钢板:Q235A-GB/T700 4 /Q235A-GB/T700-200
6 钢板: Q235A-GB/T700 4 /Q235A-GB/T700-200
6
9
SQB-11835-2009
试验数据及有关文件。 本标准由汽车工程研究院商用车研究所专用车室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广华、李云趣。 本标准于 2009 年 7 月首次发布。
SQB11835—2009
目次
1 范围 ………………………………………………………………1 2 引用标准 …………………………………………………………1 3 陕汽自卸汽车货箱基本要求 ………………………………3 4 自卸汽车货箱结构形式 …………………………………………4 5 自卸汽车货箱后门锁止机构 …………………………………39 6 可拆卸加高侧栏板结构 ………………………………………39 7 侧防护栏结构及尺寸 …………………………………………45 8 挡泥板结构及形式 ……………………………………………49 9 后门手动挂钩警示标牌 ………………………………………52 10 反光标识 ………………………………………………………53 11 示廓灯及侧标志灯 ……………………………………………57
6
说明:以上尺寸是以公告整车高度 3450mm、闭合高度 450mm 设计,如果
公告中高度是其它尺寸,图中高度尺寸作适当加减。
4.5 侧板
4.5.1 总成技术要求
a)焊缝高为 5mm;
b)焊接可靠,清理焊渣;
c)焊后对角线公差为 5mm;
自卸车通用检验规范
精品自卸车通用制造检验规范编制:审核:批准:前言自卸车通用制造检验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自卸车的技术要求、制造检验规范,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各种型号自卸车(上装)的制造及最终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589-2004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T 3766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QC/T 223-1997 自卸车性能试验方法QC/T 252-1998 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QC/T 319-1999 自卸汽车取力器技术条件QC/T 460-1999 自卸汽车液压缸技术条件QC/T 460-1999 自卸汽车栏板锁紧装置技术条件3 技术要求及检验规范3.1 整车要求3.1.1 自卸汽车整车必须符合本规范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3.1.2 自卸汽车外廓尺寸应符合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规定,货箱内部尺寸等必须符合产品公告和图纸要求。
3.1.3 自卸汽车上装按质心,轴荷设计要求计算,严格按图纸及公告尺寸施工。
3.1.4 照明及信号系统应符合GB4785-1998《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的要求。
a)自卸车应安装两只红色后示廓灯,安装在后立柱上部;b)自卸车应安装两只红色前示廓灯,安装在前立柱上部;c)自卸车应安装侧标志灯和侧回复反射器,琥珀色,安装位置高度距地面不得小于900,不得大于1500,最好是车架边纵梁处,整车纵向位置是距前部小于3000,距后部小于900,两灯中间位置相距小于3000,最大不能超过3500;d)后转向灯、后位灯离地高度不得小于900,大于1200,后位灯距外廓侧面不得小于400;e)车辆后部必须安装一只红色后雾灯,不能与后位灯干涉,二者相距至少200;f)车辆后部必须安装后回复反射器,三角形红色2只,安装在保险杠上或后尾板上,距车辆左右侧不得小于400,并且对称安装。
自卸汽车上装技新术条件
Q/LQB 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LQB C-73—2010代替 Q/LQB C-73-2009 自卸汽车上装技术条件(试行)2010-06-01发布 2010-06-01实施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发布前言与前版标准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对自卸车侧防护栏及后防护栏装置做了更加详细的要求。
本标准由 CV质量部提出。
本标准由技术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技术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杨震华、江晓明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LQB C-73-2009。
自卸汽车上装技术条件(试行)1 范围本标准所指的自卸汽车上装,包括车厢、底架、液压倾卸系统、气操纵、侧防护装置、后下部防护装置、侧标志灯、示廓灯及反光标识等。
本标准规定了我公司生产的系列自卸汽车上装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我公司生产的系列自卸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QB-37-1999 螺纹紧固件拧紧力距LQB C-2 气管接头技术条件LQB L-8 精铸件技术条件Q/LQB Y-4 汽车油漆涂层Q/LQB C-70 商用车产品保安防灾标准GA 406 车身反光标识GB/T 700碳素结构钢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 3766-2001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T 6728 冷弯矩形空心型钢GB 11567.1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GB 11567.2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GB/T 13793 直缝电焊钢管QC/T 222-1997 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QC/T 223-1997 自卸汽车性能试验方法QC/T 319-1999 自卸汽车取力器技术条件QC/T 460-1999 自卸汽车液压缸技术条件QC/T 461-1999 自卸汽车换向阀技术条件QC/T 588-1999 自卸汽车产品质量检验评定方法QC/T 625-1999 汽车用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QC/T 29015 自卸汽车栏板锁紧装置技术条件QC/T 29104-1992 专用汽车液压系统液压油固体污染度限值JB/T 5943-1991 工程机械焊接通用技术条件3 技术要求3.1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自卸汽车司机技术规程
自卸汽车司机技术规程一、前言自卸汽车是一种用于运输各种散装物料的特种车辆。
为了保证自卸汽车司机的安全和运输工作的有效进行,制定本技术规程。
二、自卸汽车的介绍1.自卸汽车的结构和组成部分自卸汽车主要由车身、底盘、卸料装置和驾驶系统四部分组成。
2.自卸汽车的分类根据不同的使用环境和用途,自卸汽车可分为多种类型,主要包括前、后自卸汽车、侧翻自卸汽车、中央铰接自卸汽车等。
三、自卸汽车司机的技术要求1. 驾驶技能:a. 熟悉自卸汽车的操作和控制方法;b. 熟练掌握汽车的加速、变速、制动等操作;c. 具备良好的观察和判断能力,及时发现道路状况的变化;d. 熟悉自卸汽车的安全特点和驾驶规范。
2. 安全意识:a. 司机必须时刻保持警觉,严守交通规则,防止事故发生;b. 了解和掌握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和救助方法;c. 遇到险情或突发事件时,应及时报告并按照规定采取应急措施;d. 不酒后驾驶,不违法超速行驶。
3. 负责任心:a. 司机应对载货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失、车辆损坏等问题负责;b. 定期检查车辆的机械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报告;c. 遵守车辆运输规程,确保货物安全;d. 提供及时、准确的运输信息。
四、自卸汽车行车安全措施1. 保证车辆的正常工作状态,定期检查车辆的刹车、转向、照明等功能,确保合格;2. 在行车前检查车辆的胎压、油量、润滑油等,确保在合适的状态下出发;3. 不超载行驶,根据货物的重量和性质合理安排装载;4. 在路况复杂或下雨天气时,减速慢行,注意安全距离;5. 熟悉路线,认真观察前方道路的交通情况,特别是弯道、坡道等位置,注意提前制动;6. 利用车外镜、倒车雷达等工具,进行视觉检测,确保安全操作;7. 遇到路况异常或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危险报警灯,寻求帮助或及时报告。
五、自卸汽车维护保养1. 定期检查车辆的刹车、转向、照明等功能,确保其正常工作;2. 检查车辆油量、润滑油、胎压等情况,确保其符合运行要求;3. 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和检查,保持车辆的整洁和良好的机械性能;4. 遇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及时维修或更换相应的零部件。
自卸汽车司机技术规程
自卸汽车司机技术规程一、司机素质要求1.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遵守交通法规和道路交通秩序,不得酒驾、毒驾或超速行驶。
2.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经验,熟悉自卸汽车的构造、工作原理及操作方法。
3.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耐心,能够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严守道路交通法规。
4.具备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与调度员、工作人员和其他驾驶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
二、驾驶技术要求1.熟悉自卸汽车的仪表板和控制装置,能够准确判断车速、里程等信息。
2.掌握自卸汽车的起动、行驶和停车方法,确保车辆平稳、安全行驶。
3.驾驶时要保持注意力集中,密切关注前后左右的道路情况。
4.合理运用刹车、油门和转向,确保车辆的稳定和准确控制。
5.能够准确判断和控制车辆的负载能力,在超载和不均衡装载的情况下及时采取措施。
6.熟练掌握自卸车的倾卸操作,保证货物的安全倾卸,避免损坏或浪费。
三、安全操作要求1.在行驶过程中要保持安全距离,不得超车、追尾或抢行。
2.在雨雪天气、弯道、坡道和施工路段要加强注意,减速慢行,确保车辆稳定。
3.在上下坡道时,要合理使用制动系统,防止制动失灵或滑坡等事故发生。
4.严禁在行人横道、学校、医院等安全区域超速行驶,确保行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5.不得随意变道、频繁变速,要遵守交通信号指示和道路标志,确保行车的规范和有序。
6.定期检查自卸汽车的仪表、灯光、轮胎、刹车系统等部件,保证车辆的正常工作和安全使用。
四、紧急情况处理要求1.在紧急情况下,要保持冷静,判断情况和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
2.遇到车辆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调度员和维修人员,同时采取跟车停车等应急措施,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3.遇到交通事故或交通堵塞时,要及时报警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示行动,不得随意改变路线或违反交通规则。
五、维护保养要求1.按照规定的周期对自卸汽车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包括刹车系统、发动机、传动系统等重要部件的检查和保养。
2.保持自卸汽车的清洁和整洁,定期清洗车身和底盘,防止积尘和腐蚀。
国标自卸吊车安全要求
国标自卸吊车安全要求自卸吊车,作为一种具有重要作用的机械设备,被广泛应用于建筑工地、港口、铁路车站等场合。
但是,由于其特殊的使用环境和工作方式,自卸吊车的安全风险较高。
为保障吊车的安全运行,中国国家标准《自卸式货车通用技术条件》(GB1589-2016)对自卸吊车提出了一系列安全要求。
设计要求1.吊车的总长度、总宽度和总高度不得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制,同时需要符合规定的最大轴重和轴距限制;2.吊车的汽车制动和停车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且需要通过检测;3.吊车的支撑装置必须稳定,并且需要经过强度计算和现场实验验证;4.吊车需要配备专职司机,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且持有合法的驾驶证明;5.吊车需要配备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灯。
操作要求1.在操作吊车之前,必须检查吊车的所有配件和附属设备是否完好,螺栓是否锁紧,连接件是否牢固;2.在操作吊车之前,必须进行启动试运行,并进行预热;3.在操作吊车时,必须正确使用操作杆和控制按钮,确保操作准确、及时;4.在操作吊车时,必须注意吊车周围环境,避免和其他车辆、行人产生碰撞;5.在操作吊车时,必须注意吊车的倾斜和摆动情况,确保吊车的稳定;6.在操作吊车时,必须遵守安全操作程序,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禁止随意更改操作程序。
维护要求1.定期对吊车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制定详细的维护计划;2.对吊车进行日常保养,包括添加机油、液压油、冷却水等液体;3.对吊车进行定期大修,包括对吊车的各个部位进行完全检修,更换损坏的部件;4.对吊车进行定期的加油、润滑和更换消耗品,保障吊车的正常运行;5.对吊车进行上岗前验收,再开出厂区操作。
安全注意事项1.在使用吊车时,必须穿戴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如安全鞋、头盔、护目镜等;2.禁止在吊车工作时进行打闹、抛物、洒水等危险行为;3.禁止在吊车周围进行散步、踢球、玩耍等活动;4.禁止在吊车轨迹上停放其他车辆、导致交通拥堵或影响吊车行驶;5.发现故障和危险现象,应立即停车处理,并及时向公司上报。
自卸汽车司机技术规程范文
自卸汽车司机技术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自卸汽车司机的行为,确保交通安全,保障路网畅通,特制定本技术规程。
第二条本技术规程适用于从事自卸汽车驾驶工作的司机,包括自卸货车、自卸挂车等类型的车辆。
第三条自卸汽车司机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技术和安全知识,熟悉道路交通规则,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自卸汽车司机应当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增强安全驾驶意识。
第五条自卸汽车司机应当以保护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不得违反交通规则,不得夜间超速驾驶。
第二章技术要求第六条自卸汽车司机应当掌握自卸汽车的结构、性能、操作方法和使用注意事项,并能熟练驾驶。
第七条自卸汽车司机应当熟悉自卸汽车的起重机操作、自动卸料操作等技术,确保作业安全。
第八条自卸汽车司机应当熟悉自卸汽车的维护保养方法,及时检查车辆状态,确保车辆正常工作。
第九条自卸汽车司机应当根据运输任务合理计划行车路线,并合理安排车速和运输量,确保安全运输。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条自卸汽车司机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和载重要求,合理安排货物的装载和卸载,确保不超载。
第十一条自卸汽车司机应当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不得闯红灯,保持安全行车距离,避免碰撞事故。
第十二条自卸汽车司机在施工工地等狭窄道路行驶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交通顺序,有序通行,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自卸汽车司机应当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礼让其他车辆,确保道路交通秩序良好。
第十四条自卸汽车司机应当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交通安全工作。
第四章处罚和奖励第十五条自卸汽车司机如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六条自卸汽车司机如连续一年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并且在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应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自卸汽车司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技术规程的规定,如违反本规程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八条本技术规程由相关部门依法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卸汽车司机应当及时了解并遵守最新的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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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IMC 中集集团企业标准Q/CIMC22003—2008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2008-12-31发布 2009-01-01实施中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档 (3)3 技术要求 (4)4 检验规则 (6)5 标志、使用说明书 (6)6 随车文件、运输和储存 (7)7 质量保证 (7)8 附录A (8)前言本标准是规范集团内各企业生产的自卸车的依据、标准。
修订本标准的依据是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 轴荷及质量限值》、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QC/T222《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由集团技术管理部提出。
本标准由集团技术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由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朱爱平、徐国红、胡志鹏。
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1 范围本标准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了中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各类自卸汽车的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使用说明书、随车文件、运输、贮存及质量保证。
本标准适应于定型自卸汽车底盘、允许最大总质量小于31t、以液压倾卸的自卸汽车(包括后卸自卸汽车、侧卸自卸汽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三轮自卸车和矿用自卸汽车和半挂自卸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档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本不适用于本标准。
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495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GB3766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3847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4094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GB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GB11567.1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GB11567.2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GB15741 汽车和挂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GB16737 道路车辆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GB16735 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GB17509 汽车和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GB/T18411 道路车辆 产品标牌GA406 车身反光标识JB/T5943 工程机械 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QC /T222 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QC/T252 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QC/T319 自卸汽车取力器技术条件QC/T460 自卸汽车液压缸技术条件QC/T461 自卸汽车-换向阀技术条件QC/T 484 汽车油漆涂层QC/T29015 自卸汽车栏板锁紧装置技术条件QC/T29104 专用汽车液压系统液压油固体污染度限值3 技术要求3.1 整车3.1.1 自卸汽车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审核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3.1.2 外购件、外协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有制造厂的合格证,自制零部件、总成件检查合格方可装配使用。
3.1.3 整车外廓尺寸应符合GB1589 的规定。
车厢内部尺寸允许偏差:长度±7.5 mm、宽度±3 mm、高度±4 mm。
空载情况下,副车架纵梁和底架纵梁之间最大间隙不允许超过6mm。
—腹顶车翻转点前1000mm范围内不允许有超过3mm的间隙,前端1000mm范围内不允许有超过6mm 间隙;—前顶车中间部位允许有间隙:车长小于6m,间隙不超过4mm;车长超过6m, 间隙不超过6mm。
3.1.6 自卸汽车最大允许总质量和最大允许轴荷应符合GB1589 的规定3.1.7 自卸汽车应设置车身反光标识,车身反光标志应符合GA406的规定。
数量和反光标识的粘贴要求符合GB7258的要求。
3.1.8 自卸汽车应安装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装置,其性能和要求应符合GB11567.1-11567.2的规定。
3.1.9 自卸汽车的动力性、操纵稳定性、通过性应能满足原底盘车的规定。
3.1.10 自卸汽车的制动性能和侧倾稳定角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3.1.11 自卸汽车各电气设备、仪表、各照明灯及指示灯应正常工作,开关拨动灵活、工作可靠,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应符合GB4094 的规定,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应符合GB 4785 的规定。
3.1.12 污染物排放:汽油车应符合GB14761.4、GB14761.5的规定,柴油车应符合GB14761.6的规定。
3.1.13 加速行驶时车外最大噪声应符合GB1495的规定。
3.1.14 限定条件下燃料消耗量应符合原汽车底盘的规定。
3.1.15 外露黑色金属件须经防腐蚀处理。
油漆涂层质量应符合QC/T 484 的规定,漆膜颜色符合GB/T 3181 的规定。
3.1.16 焊接件质量应符合JB/T5943的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技术文件要求施焊。
3.1.17 车用灭火器安装应牢固可靠,取用方便。
3.1.18 各气、油管路和电线线路应布置合理,固定牢靠,不得有渗漏、脱动、脱落和干涉现象。
3.1.19 各活动关节和摩擦面应涂或加注规定的润滑油或润滑脂。
3.1.20 车箱应举升、下降平稳,不允许有窜动、冲撞和卡滞现象。
3.1.21 车箱最大举升角与设计值之差不应超过±2°。
3.1.22 超载10%的工况下,车箱分别举升10°和20°,停留5min,车箱自降量不得超过2.5°。
3.1.23 标牌固定在前封板右侧,内容符合GB7258和 GB/T18411 的规定。
3.1.24 自卸汽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应符合GB 15741 的规定。
3.1.25 车辆识别代号(VIN)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应符合GB16735的规定。
3.1.26 自卸汽车至少应配备一个备胎架,并且一人能独立操作更换轮胎。
3.1.27 车箱应符合下列要求:─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栏板锁紧装置应符合QC/T29015的规定;─车箱栏板应开闭灵活,锁紧可靠,根据需要应安装手动锁紧机构,确保在行驶过程中不得自行打开或自动开启装置失效时确保卸货安全;─后开式车箱后栏板与车箱后端面之间,三开式车箱栏板与立柱底板之间应贴合,其最大间隙不得超过3mm;─在额定载荷下,倾卸机构在举升过程中不允许有干涉现象。
3.1.28 倾卸操纵机构应灵活、准确、可靠的实现举升、中停、下降。
对需要带载下降的自卸汽车,应具备缓降功能。
3.1.29 在举升过程中不允许出现车箱自动举升现象。
车箱举升时应有报警装置,举升后进行调整和检修作业时必须有防止车箱自降的安全装置。
3.1.30 液压倾卸装置在额定载荷下连续举升(举升到最大举升角的一半,若超过30°,只举升到30°)下降(不卸载,载荷不移动)3000次的倾卸可靠性试验,试验后应达到下列要求:─液压倾卸装置各零件不得出现任何损坏(易损件除外);─车箱自降量应符合本标准3.1.20的规定。
3.1.31 车箱空载举升到最大举升角的时间应符合以下规定:─当车厢长度≤4.8m时,不超过20s;─当车厢长度4.8m-6.5m时,不超过25s;─当车厢长度≥6.5m时,不超过30s;3.1.32 车箱空载从最大举升角下降到与副车架贴合的时间应符合以下规定:─当车厢长度≤4.8m时,不超过20s;─当车厢长度4.8m-6.5m时,不超过25s;─当车厢长度≥6.5m时,不超过30s;3.1.33 液压倾卸系统应符合GB 3766和下列的要求:─液压系统应有压力安全保护装置;─液压油泵应符合GB 3766的规定;─液压缸应符合QC/T460和GB 3766的规定;─换向阀应符合QC/T461的规定;─液压系统液压油固体污染度限值应符合QC/T 29104的规定;─开式液压油箱在50KPa气压下经1min 密封性能试验不应有渗漏现象;闭式液压油箱在250KPa 气压下经1min 密封性能试验不应有渗漏现象;─液压倾斜系统应进行1.5倍(额定压力≤15MPa)或1.25倍(额定工作压力≥15MPa)额定工作压力,保压1min的耐压性能试验,不允许出现渗油、破裂、局部膨胀及接头脱开现象;─开式油箱应有空气滤清装置。
3.1.32 车箱、车架的扭转变形不得影响液压倾卸系统的正常工作,侧倾稳定性试验应符合QC/T223的规定,实验过程中,自卸汽车不得倾翻,车厢不得发生塑性侧向偏斜,测试侧向偏移量小于6mm。
3.1.34 取力器应符合QC/T319的规定。
4 检验规则4.1 出厂检验4.1.1 每辆自卸汽车必须经公司质检计量部门按照所在公司的《自卸车通用质量检验规范》相关条款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4.1.2 出厂检验项目见附录A。
4.2 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属于型式检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定期检验。
─产品停产2年恢复生产时;─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而影响到产品主要性能时;─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出厂检验与定期检验有重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时。
4.2.1 定期检验项目按附录A的要求进行。
4.2.2 定期检验中,如果发生不合格项目,就应抽取加倍数量的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在该缺陷未排除以前,产品不准投产。
4.3 定型检验4.3.1 新产品或转产生产的产品必须进行定型检验。
4.3.2 定型检验规程按QC/T252 的规定进行。
4.3.3 定型检验项目见附录A。
5 标志、使用说明书5.1 标志自卸汽车出厂必须有产品标牌,产品标牌的编制应符合GB/T18411及GB7258 的规定。
5.2 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的编制应符合GB9969.1的规定。
6 随车文件、运输和储存6.1 随车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合格证和底盘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保修卡。
6.2 运输自卸汽车在公路运输时,以自行驶的方式进行运输,在铁路或水路运输时应以自驶(或拖拽)方式上、下车(船),若必须用吊装方式装卸时,应以专用吊具装卸,防止损伤产品。
6.3 贮存自卸汽车长期停放时,应将冷却液和燃油放尽,断开电源,锁闭车门、窗,放置于通风、防潮、有消防设施的场所,并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定期保养。
7 质量保证用户在遵守产品使用、运输、储存规则并有记录的前提下,自出厂发货之日起半年内或行驶里程不超过25000km(以二者先到者为准),确因制造质量不良而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负责修理或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不包括易损件)。
附录A(规范性附录) 自卸汽车检验项目检验项目 定型检验 定期检验 出厂检验尺寸参数 √ √ — 质量(重量)参数√ √ — 车厢最大举升角 √ √ √ 车厢举升时间 √ √ √ 车厢下降时间 √ √ √ 车厢自降量 √ √ 0 固体污染度的限制 √ √ 0 自 卸 汽 车倾卸稳定性试验√ √ — 自卸作业可靠性 √ √ — 可靠性可靠性行驶试验√ √ — 最高车速 √ √ — 直接挡最低稳定车速√ √ — 滑行距离 √ √ — 加速时间 √ √ — 制动距离 √ √ √ 最大爬坡度 √ √ — 驻坡度限定条件 √ √ — 限定条件下燃料消耗量√ √ — 操纵稳定性 √ √ — 纵向通过角 √ √ — 空载静态侧倾稳定角√ √ — 噪声测定 √ √ 0 整 车 基 本 性 能 参 数有害气体排放测定√√√注:表中打“√”为应检项目;打“—”为免检项目;打“0”为抽检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