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哀江南赋》作年考辨哀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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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江南赋》作年考辨
《哀江南赋》是中国文学史上的重要作品之一。
关于其著作年代,可谓众说纷纭,迄今无定论。
陈寅恪先生在《读〈哀江南赋〉》中提出为578年(《金明馆丛稿初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鲁同群先生认为是557年(《庾信入北仕历及其主要作品的写作年代》,《文史》第19辑),王仲镛
先生认为当作于天和年间(566—572)(《〈哀江南赋〉著作年代问题》,《中华文史论丛》1984年第4辑),牛贵琥先生则进一步提出是568年(《庾信入北的实际情况及与作品的关系》,《文学遗产》2001年第3期)。
诸说分歧主要在于对《哀江南赋》中几个能够判断著作时间的关键词句的理解上,特别是“天道周星,物极不反”和“幕府大将军之爱客,丞相平津侯之待士”两句。
对其含义,诸家或沿用倪注,或依据史实加以推测,但均没有作深入的探讨。
故本文着重对其进行辨正,并借此来判断《哀江南赋》的作年。
“天道周星,物极不反”是《哀江南赋》序中的句子。
其中“周星”作何解,
是考证《哀江南赋》作年的重要依据之一。
倪墦注曰:
《左氏传》曰:十二年,是谓一终,一星终也。
杜注:岁星十二岁而一周天。
《正义》曰:直言一星终,知是岁星者……故知是岁星。
岁星,天之贵神,所在必昌。
……是周星之时,物极必反也。
梁元帝江陵败后,竟不能复,故下云但
有身世王室之悲也。
陈文、王文和牛文均据此以为“周星”是指“十二年”,并在此基础上推出
《哀江南赋》当作于566年后。
鲁同群先生虽提出该赋作于557年,但他没有对这一问题进行解释。
事实上,“周星”并不是仅有“十二年”一个含义。
庾信的父亲庾肩吾《咏同泰寺浮图》诗中有这样两句:“周星疑更落,汉梦似今通。
”其中“周星”若释为“十二年”,诗意明显不通。
诗中“周”与“汉”相对,是指夏商周之周。
按照中国古代五行的说法,周代是木命。
《汉书•律历志》载:“水生木,故为木德。
天下号曰…周室‟。
”则“周星”当是指“岁星(木星)”。
岁星为“天之贵神,所在必昌”,其盈缩和国运是有关系的。
《汉书•天文志》
载:“岁星所在,国不可伐”,“所去,失地;所之,得地”,“当居不居,国亡;所之,国昌”。
因此,“岁星”还含有代指“周朝运祚”之意。
从诗意上看,
这种解释是合理的。
用这种含义来解释庾信作品中的“周星”,我们会发现,它较之“十二年”更为合理、贴切。
从文意上看,将“周星”释为“岁星”是可通的。
而且北周是依周制建国,它也是木命。
《周书•孝闵帝纪》云:“周室受命,以木承水。
”同书《明帝纪》云:“自火行至今,木德应其运矣。
”因此,“周星”也可以代指“北周运柞”。
“天道周星”当是庾信在北周出现岁星的情况下,对其预示出的北周国运昌盛发出的感叹。
其下句“物极不反”也是指北周国运不衰,而不是指梁朝的灭亡。
庾信很可能是从其父亲诗中引用了这一词语。
从二人的作品中我们可以找到许
多旁证。
试比较:
天河来映水,织女欲攀舟。
汉使俱为客,星槎共逐流。
(庾肩吾《奉使江州舟中七夕》)
牵牛遥映水,织女正登车。
星桥通汉使,机石逐仙槎。
(庾信《七夕》)
桂长欲侵轮。
(庾肩吾《和徐主簿望月》)桂满独轮斜。
(庾信《望月》)
夜剑动星芒。
(庾肩吾《被使从渡江》)剑室动金神,星芒一丈焰。
(庾信《奉报寄洛州》)
由此可见,父子二人作品之间的传承关系是很明显的。
因此,庾信赋序中的“周星”当解作“岁星”,又代指“北周运祚”。
如此,则用“天道周星”是指“十二年”来断定《哀江南赋》作于566年后是
不妥的。
考证《哀江南赋》作年的另一个重要依据,是对“幕府大将军之爱客,丞相平津侯之待士”的理解。
对此,各家诸说有同有异。
对于“丞相平津侯”,诸说多以为指的是宇文护,这是可信的。
庾信入北后共有三人作过丞相,他们是西魏时的宇文泰和大象二年(580)五月后的杨坚和王赞。
《周书•晋荡公护传》载:“S太祖为丞相,立左右十二军,总属相府。
太祖崩后,皆受护处分。
”则宇文护之职也相当于丞相。
宇文泰不可能是庾信所称的“丞相平津侯”,原因有三:其一,《哀江南赋》中自“况复零落将尽”以后,当是描写庾信作赋时的状况。
由赋中“有妫之后,将育于姜。
输我神器,居为让王”数句可知,此赋当作于周闵帝元年(557)十月梁敬帝让位,陈霸先称帝后。
赋中又有“日穷于纪,岁将复始”,可知此赋作于十二月。
因此,此赋作于该年十二后。
而宇文泰死于太平元年(556)十月。
其二,宇文泰“崇尚儒术……1性好朴素,不尚虚饰”(《周书•文帝纪》),而庾信诗文“绮艳”(《北史•庾信传》),注重辞藻。
二人缺乏沟通的基础。
其三,据鲁文,庾信入北后“三年囚于别馆”当是事实。
而宇文泰应是这件事情的制造者。
王赞和杨坚也不可能是庾信赋中的“丞相”,因为他们担任丞相时,庾信已经将作品结集,且庾信和他们无交往记载。
因此,“丞相平津侯”只能是指宇文护。
宇文护和庾信的交往也确非一般。
庾信在561年曾代宇文护作《为晋阳公进玉律秤尺斗升表》。
562年庾信作《终南山义谷铭》赞颂宇文护。
宇文通《庾信集序》云:“晋国公(宇文护)庙期受托,为世贤辅,见信孝情毁至,每日悯嗟,尝语人曰:…庾信,南人羁士,至孝天然,居丧过礼,殆将灭性。
寡人一见,遂不忍看。
‟”这当是实事。
此外,庾信在572年宇文护被诛后赋闲在家,当与他们二人交往密切有关(参见吴先宁《庾信〈园庭〉七诗作年考》,《文学遗产》1991年第3期)。
至此,我们可将《哀江南赋》的作年限定在周闵帝元年(557)十二月以后至572年宇文护被诛前。
至于“幕府大将军”何指,诸说分歧较大。
清人陆繁以为是指周明帝(557—560年在位)、周武帝(560—578年在位),其注曰:“按《滕王通序》,周明帝、武帝二帝初尝为大将军……盖追序二帝……礼遇之隆也。
”倪
也持此说。
鲁文以为称皇帝为大将军是不对的,认为“幕府大将军”和“丞
相平津侯”是泛指北周贵族。
牛文也认为称皇帝为大将军不伦不类,认为“幕
府大将军”是指卫王宇文直。
既然前文已证“丞相平津侯”是指宇文护,则
“幕府大将军”不应是泛指北周贵族,而应是专指。
不过,牛贵琥先生的说法
也值得商榷。
当日宇文护权倾朝野,宇文直权势当在其下。
若“幕府大将军”
是指宇文直,庾信在写作时应颠倒顺序为“丞相平津侯之待士,幕府大将军之
爱客”。
深谙官场的庾信不会不懂这一点。
那么,能排在宇文护前面的“大将军”能是谁呢?要解决这个问题,应从当时
历史入手。
自宇文泰死后,宇文护趁机掌握了朝政。
“凡所征发,非护书不行,护第屯兵禁卫,盛于宫阙,事无巨细,皆先断后闻。
”(《周书•晋荡公护传》)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572年他被诛才结束。
这期间,君主只不过是一种点缀。
因为和宇文护发生冲突,孝闵帝和明帝先后遇害,武帝也是在诛杀宇文护后才开始真正掌权的。
在这种特殊的历史环境下,能被庾信排在宇文护前面的,也只能是北周君主,因为他们的地位至少在名义上高于宇文护。
将君主称为大将军似乎是不合理的,但通过考察北周历史,我们会发现这种情况在当时是可能存在的。
《周书•文帝纪》载,魏恭帝三年(556)春“初行周礼,建六官”。
同书《孝闵帝纪》记载,元年(557)春正月辛丑,孝闵帝“即
天王位”。
同书《明帝纪》载,同年秋九月甲子,明帝“即天王位”。
由此可
知,北周初是依《周礼》称君主为“天王”的。
这种情况在明帝时得到改变。
《周书•崔猷传》载:“世宗即位……时依《周礼》称天王,又不建年号……今
天子称王,不足以威天下,请遵秦汉称皇帝,建年号。
朝议从之。
”北周建年
号是在武成元年(559)八月,则北周改称“天王”为“皇帝”也在此时。
皇帝
改称号这样的大事既然是“朝议从之”,获得通过,必是经过宇文护同意的。
这说明了此时宇文护对北周君主在名份上的肯定。
而此前的情况则不是这样。
君主“天王”的名号并没有得到尊重。
《周书•晋荡公护传》中记载,在孝闵
帝试图诛护失败后,宇文护“遣祥逼帝,幽丁•旧邸。
……曰:………以略阳公既
居正嫡,与公等立而奉之。
……今日宁负略阳,不负社稷尔。
‟”《周书•孝
闵帝纪》云:“武帝及诛护后,乃诏曰:………故略阳公至德纯粹,天姿秀
正。
‟”可见,孝闵帝在即位后甚至死后,均是被称为“略阳公”的。
“略阳
公”是他即位前七年时所得的封号。
庾信所指的“大将军”不会是他。
因为他
被弑丁•即位当年九月,而《哀江南赋》至少作丁•本年十二月后。
周明帝即位后,他面临的政治环境和孝闵帝时一样,他也只是一个傀儡。
因此,他的“天王”
名号也未必会被宇文护尊重,而其他人要看宇文护的脸色。
由于周明帝在即位前曾任大将军之职,假如《哀江南赋》作丁•此时,庾信是很有可能这样称呼他
的。
而武成元年(559)八月以后,虽然明帝和武帝依然没有实权,但其“皇帝”的名分得到了宇文护的肯定。
假如《哀江南赋》作于此后,庾信没有必耍躲躲闪闪地称厚待他的皇帝为“大将军”。
从庾信559年至572年间的作品中可以看出,事实正是如此。
561年,庾信为宇文护作《为晋阳公进玉律种尺斗升表》,其中有“三才既立,君臣之道已陈”、“伏惟皇帝”等语。
569年,庾信在其《象戏赋》中称武帝的《象经》为“圣制”。
相反,庾信在明帝时曾作《谢明皇帝赐丝布等启》,其中,“明皇帝”是宇文毓的谥号,当是后来所加。
文中仅有开篇的“臣某启”、“奉敕垂赐”两处显示出这是君主所赐,却没有
出现“天王”、“圣恩”之类的词语。
文中其他处和一般的答谢启没有什么区
别。
这当是武成元年(559)八月前的作品。
因此,我们可以断定《哀江南赋》当作于周孝闵帝元年(557)十二月至周明帝武成元年(559)八月间。
“幕府大将军”指的是周明帝宇文毓。
从周明帝和庾信的关系看,这个判断是合理的。
上文提到的《谢明皇帝赐丝布等启》便是庾信在明帝赐物后所作。
《周书•明帝纪》载:“帝……幼而好学,博览群书,善属文,词彩温丽。
及即位,集公卿以下有文学者八十余人于麟趾殿,校刊经史。
又群采众书,自羲、和以来,讫丁•魏末,叙为《世谱》,凡五百卷云。
所著文章十卷。
”共同的爱好自然会促进二人的交往。
庾信曾作《预麟趾殿校书和刘仪同》,可知他即是那“八十余人”之一,参与了明帝组织的这次文学活动。
曹道衡、沈玉成两位先生编写的《南北朝文学史》(人民文学出版社1991年版)中认为,明帝“温丽”的文风当受到南方文学的影响,这其中当有庾信的作用。
由于此赋作于十二月份,我们可进一步将其作年限定在周闵帝元年(557)十二月和周明帝元年(558)十二月这两个时间之内。
这两个中究竟哪一个是《哀江南赋》的作年呢?当是周闵帝元年(557)十二月。
理由有二:其一,既然《哀江南赋》是作于明帝时,“周星”不可能是指“十二年”。
这也证明了上文将“周星”解释为“岁星”并代指“北周运祚”是合理的。
《周书•孝闵帝纪》中记载,元年(557) 二月己亥,“岁星守少微,经六十日”;五月癸卯,“岁星犯太微上将”。
而558年无关于岁星的记载。
庾信在赋中对557年“天道周星,物极不反”的情况发出感叹后,紧接着进一步抒情:“傅燮之但悲身世,无处求生;袁安之每念王室,自然流涕。
昔桓君山之志士,杜元凯之平生……陆机之辞赋,每陈世德。
”可见,“天道周星,物极不反”当是写赋前的情况,也是庾信创作该赋的最直接的诱因。
而周明帝元年(558)十二月距天现岁星的时间相对较远。
其二,鲁文中已经提出,赋中“天逍周星,物极不反”、“有妫之后,将育于姜。
输我神器,居为让王”等句均是指周闵帝元年(557)十二月以前的事。
庾信自554年入北,被“三年囚于别馆”,周闵帝元年(557)十二月也恰合“三年”之数。
赋中反映的时间均截止于此时,当不是一种巧合,而是因为此时正是该赋的写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