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蜂管理暂行规定
养蜂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前言蜜蜂作为一种重要的传粉昆虫,对农业生产和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养蜂业的不断发展,我国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养蜂法律法规体系。
本文将从养蜂行业的法律地位、蜜蜂品种保护、养蜂生产管理、蜜蜂病害防治、蜜蜂产品经营等方面,对养蜂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梳理。
二、养蜂行业的法律地位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法》明确了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国家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养蜂业作为农业的一部分,享有相应的法律地位。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牧法》规定,国家保护畜牧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和扶持畜牧业发展。
养蜂业作为畜牧业的一个分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三、蜜蜂品种保护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
蜜蜂作为重要的传粉昆虫,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种子法》规定,国家对农业种质资源实行保护,禁止非法采集、买卖、运输和利用农业种质资源。
蜜蜂品种作为农业种质资源的一部分,受到法律保护。
四、养蜂生产管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业技术推广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扶持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农业先进技术。
养蜂生产管理技术作为农业技术的一部分,受到法律支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养蜂业作为农产品生产的一部分,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养蜂生产过程中,使用农药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五、蜜蜂病害防治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加强动物防疫监管。
养蜂业作为动物养殖的一部分,需遵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植物检疫体系,防止植物疫情的发生和传播。
森林养蜂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生态环境的改善和生态农业的发展,森林养蜂作为一种绿色、生态、可持续的农业生产方式,逐渐受到广泛关注。
森林养蜂不仅可以提高蜂蜜产量,还能促进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生态系统的平衡。
为了规范森林养蜂行为,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养蜂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对森林养蜂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二、森林养蜂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是我国森林资源保护的基本法律,其中涉及森林养蜂的规定主要有:(1)森林经营者应当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护和改善森林生态环境。
(2)禁止在森林内擅自采伐、毁坏林木、植被,禁止在森林内非法放牧、捕猎、采集等活动。
(3)森林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森林火灾、病虫害等灾害。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是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的基本法律,其中涉及森林养蜂的规定主要有:(1)禁止非法猎捕、杀害、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2)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包括森林、草原、湿地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法律,其中涉及森林养蜂的规定主要有:(1)农产品生产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2)农产品生产者不得使用禁用、限用的农药、兽药等投入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养蜂法》《养蜂法》是我国养蜂行业的基本法律,其中涉及森林养蜂的规定主要有:(1)养蜂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养蜂的法律法规,保护蜜蜂资源。
(2)养蜂者应当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不得破坏森林生态环境。
三、森林养蜂法律规定1.森林养蜂许可制度根据《森林法》和《养蜂法》的规定,森林养蜂实行许可制度。
养蜂者需向当地林业部门申请森林养蜂许可证,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2.森林养蜂区域规划林业部门应当根据森林资源状况、生态环境保护和养蜂产业发展需要,制定森林养蜂区域规划。
养蜂管理暂行规定
养蜂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保障养蜂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制定《养蜂管理暂行规定》如下:
第一条养蜂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备养蜂相关知识和技能;
2. 具备养蜂场所;
3. 定期进行蜜蜂病害防治。
第二条养蜂场所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避免与居民区、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区等有害相近;
2. 维护场地整洁,并进行必要的消毒;
3. 确保蜜蜂充足的饮水和足够的花粉资源;
4. 建立健全的蜂群防护设施,确保蜂群的安全。
第三条养蜂人应切实履行以下责任:
1. 定期对蜜蜂进行疾病检查,及时为蜜蜂采取防治措施;
2. 高效使用防治药剂,遵守有关规定;
3. 不可擅自转移蜜蜂,转移蜜蜂应进行必要的申报;
4. 严禁滥用麻醉等药物对蜜蜂进行操作。
第四条养蜂人在养蜂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 避免过度放蜜,以免引起害蜜;
2. 不可随意挪动蜂巢,以免导致蜜蜂不安;
3. 定期更换蜜蜂蜂王,保持蜂群的优质品质;
4. 定期收获蜂蜜,确保蜜蜂的生产能力。
第五条养蜂人应当密切关注养蜂业的最新发展动态,并根据需要及时进行技术更新和改进。
第六条违反本规定的,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养蜂管理暂行规定模版
养蜂管理暂行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养蜂活动,保护蜜蜂资源,促进养蜂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养蜂活动,包括蜜蜂养殖、蜜蜂健康管理、蜜蜂产品生产等。
第三条蜜蜂养殖应遵循科学、合理、安全、环保的原则,切实保障养蜂活动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养蜂活动应当符合农业生产标准化要求,保障蜜蜂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养蜂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经过相关培训并取得合格的培训证书。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养蜂产业的监管和服务,提供技术指导和政策支持,推动养蜂产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养蜂场建设管理第七条养蜂场选址应远离居民区、工业区等人口密集地,确保养蜂活动的安全性和环保性。
第八条养蜂场应配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包括蜂房、蜂箱、蜜蜂养殖工具等。
设施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蜜蜂养殖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养蜂场周边应保持清洁卫生,避免垃圾和异味的产生,防止对蜜蜂生长和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第十条养蜂场应每年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洗,确保蜜蜂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第十一条养蜂场应建立健全养蜂档案,记录蜂群数量、蜜蜂品种、蜜蜂健康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养蜂场应定期进行蜜蜂疾病监测和防治工作,确保蜜蜂养殖的健康稳定。
第三章蜜蜂养殖管理第十三条养蜂活动应按照不同蜜蜂品种的特点,合理选择和调整养殖工艺和管理方法。
第十四条蜜蜂养殖应确保蜜源的充足和多样性,提高蜜蜂的产蜜能力和养蜂效益。
第十五条养蜂人员应具备养蜂技术知识,遵循科学养蜂方法,控制蜜蜂疾病传播和虫害发生。
第十六条蜜蜂养殖过程中应做好蜜蜂的合理引种和繁育工作,提高蜜蜂种群的品质和数量。
第十七条养蜂人员应定期进行蜜蜂产蜜量和蜂群状况的评估,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养蜂活动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蜜蜂产品生产管理第十八条蜜蜂产品生产应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标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九条蜜蜂产品的包装和储存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保持产品的新鲜和营养成分的完整。
第二十条蜜蜂产品销售应依法合规,不得以损害消费者权益为代价,做出虚假宣传和不实承诺。
居民区养蜂法律规定标准(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人们对环保、健康生活方式的追求,养蜂逐渐成为一种流行的休闲活动。
然而,在居民区养蜂也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如蜜蜂的饲养与管理、蜜蜂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蜂产品销售等。
为了规范居民区养蜂行为,保障居民区养蜂的合法权益,本文将对居民区养蜂的法律规定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二、居民区养蜂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生态畜牧业,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居民区养蜂作为一种生态畜牧业,受到国家政策的鼓励和支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饲养、经营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动物防疫的规定,保证动物健康。
”养蜂者应当遵守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确保蜜蜂健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在城市市区饲养家禽家畜,确需饲养的,应当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要求。
”居民区养蜂需要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要求。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
”养蜂者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确保蜜蜂饲养对环境的影响最小。
三、居民区养蜂的规定标准1. 饲养区域选择(1)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要求,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
(2)远离水源、农田、公园等公共区域,避免蜜蜂采蜜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3)选择通风、向阳、安静的地方,有利于蜜蜂的生长和繁殖。
2. 饲养数量限制(1)根据饲养区域的大小和周边环境,合理确定饲养数量,避免蜜蜂过多造成周边环境问题。
(2)遵守当地政府的规定,不得超量饲养。
3. 蜜蜂饲养与管理(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定期对蜜蜂进行防疫和检疫。
蜜蜂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蜜蜂养殖、运输、销售和利用行为,保护蜜蜂资源,维护蜜蜂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蜜蜂养殖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蜜蜂养殖、运输、销售和利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蜜蜂养殖、运输、销售和利用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保护蜜蜂资源,防止蜜蜂病虫害,提高蜜蜂养殖效益。
第四条国家鼓励蜜蜂养殖业的科技创新,推广蜜蜂养殖新技术、新方法,提高蜜蜂养殖水平。
第五条国家农业、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蜜蜂养殖、运输、销售和利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蜜蜂养殖第六条蜜蜂养殖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身份证明;(二)了解蜜蜂养殖技术;(三)具备蜜蜂养殖所需的场地、设备和技术条件;(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蜜蜂养殖者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合理选择蜜蜂品种,优先选择适应性强、抗病力好的品种;(二)科学饲养管理,保持蜂群健康;(三)加强病虫害防治,及时清除病弱蜂;(四)合理利用蜜蜂资源,提高蜜蜂养殖效益;(五)保护蜜蜂栖息环境,防止环境污染。
第八条蜜蜂养殖者应当建立蜜蜂养殖档案,记录以下信息:(一)蜂种、数量;(二)饲养管理措施;(三)病虫害防治情况;(四)产品销售情况。
第九条蜜蜂养殖者应当定期接受农业、林业等部门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蜜蜂运输第十条蜜蜂运输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运输工具应当符合卫生要求,保持清洁、干燥;(二)运输过程中应当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和光照条件;(三)运输过程中应当防止蜜蜂逃逸、伤亡和病虫害传播;(四)运输距离较远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蜜蜂运输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身份证明;(二)了解蜜蜂运输技术;(三)具备蜜蜂运输所需的场地、设备和技术条件;(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蜜蜂运输者应当建立蜜蜂运输档案,记录以下信息:(一)运输时间、地点、路线;(二)运输工具、装载量;(三)运输过程中采取的防护措施;(四)运输后蜜蜂健康状况。
关于养蜂管理的暂行规定
长白山自然保护管理中心关于
加强保护区公路两侧养蜂户管理的规定
为全面保护好长白山保护区的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蜜源植物,维护长白山品牌形象和蜂业生产业主的权利,根据《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养蜂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为加强对养蜂户的管理,规定如下:
一、进入保护区从事养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办理相关的入区手续,服从保护区管理人员的管理。
二、遵守保护区的相关规定。
在放蜂期间严禁破坏植被,砍伐树木,采挖花草、药材等植物。
严禁猎捕野生动物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三、防火期内严禁一切野处用火。
必需的生活用火,要办理用火证,并在保护中心指定的位置用火。
四、养蜂人员的暂舍位置和摆放蜂箱位置要由保护中心统一规划和指定,旅游公路两侧暂舍位置应距离路边20米以外,搭在隐蔽处,蜂箱要摆放整齐,严禁生活用品私搭乱挂(衣物、被褥凉晒在林内)。
五、不准随意丢弃生活垃圾,放蜂结束后要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六、养蜂期间严禁占道经营(卖蜂蜜),严禁从事其它
商业活动。
七、双方本着公平交易原则,在养蜂户自愿的前提下,所产蜂产品由保护中心统一收购,收购价不低于市场收购价,以切实维护养蜂户利益。
八、养蜂户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如有违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然保护管理中心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日。
养蜂国家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养蜂活动,保障蜂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养蜂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养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养蜂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养殖、绿色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蜂产品质量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养蜂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蜂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养蜂生产管理第五条养蜂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一定的养蜂知识和技能;(二)有适宜的养蜂场地;(三)有必要的养蜂设施设备;(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养蜂者应当依法办理养蜂登记手续,取得养蜂许可证。
第七条养蜂者应当建立健全养蜂生产档案,详细记录蜂群繁殖、饲养、管理、病虫害防治等情况。
第八条养蜂者应当使用合格的蜂种,严禁使用转基因蜂种。
第九条养蜂者应当合理利用蜂场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得破坏植被和水源。
第十条养蜂者应当遵守蜂群饲养管理规范,合理调整蜂群密度,防止蜂群过度拥挤。
第十一条养蜂者应当定期对蜂群进行健康检查,发现病虫害及时采取措施防治。
第十二条养蜂者应当加强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章蜂产品管理第十三条蜂产品生产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一定的蜂产品加工技术;(二)有必要的加工设施设备;(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蜂产品生产者应当依法办理蜂产品生产许可手续,取得蜂产品生产许可证。
第十五条蜂产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蜂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蜂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六条蜂产品生产者应当使用合格的蜂种和饲料,严禁使用禁用药物和饲料添加剂。
第十七条蜂产品生产者应当加强蜂产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管理,防止污染。
第十八条蜂产品生产者应当定期对蜂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章蜂场管理第十九条蜂场选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和农业发展规划,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区等禁止养蜂的区域。
养蜂行业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养蜂行业管理,保护蜜蜂资源,维护蜂农合法权益,促进养蜂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养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养蜂行业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护资源,合理利用;(二)科学养殖,提高效益;(三)公平竞争,规范市场;(四)科技创新,持续发展。
第四条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养蜂行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蜂行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养蜂资源保护第五条国家实行蜜蜂资源保护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蜜蜂资源的保护,禁止非法捕杀、采集、贩卖、运输蜜蜂及其产品。
第六条养蜂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合理利用蜂群,避免过度采集;(二)不得破坏蜜蜂栖息地,保护蜜蜂自然繁殖;(三)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对蜜蜂及其产品进行污染;(四)不得非法买卖、运输蜜蜂及其产品。
第七条国家鼓励开展蜜蜂品种改良和选育工作,提高蜜蜂抗病、抗逆能力。
第八条国家对珍贵、濒危蜜蜂品种实行重点保护,并采取措施,防止其灭绝。
第三章养蜂生产管理第九条养蜂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了解蜜蜂生物学特性,掌握养蜂技术;(三)具备必要的养蜂设施和设备;(四)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养蜂者应当建立健全蜂群管理档案,记录蜂群繁殖、饲养、病虫害防治等情况。
第十一条养蜂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合理配置蜂群,保持蜂群数量稳定;(二)采用科学养蜂技术,提高蜂群产量和质量;(三)加强病虫害防治,确保蜂群健康;(四)加强蜜蜂品种改良和选育,提高蜜蜂生产性能。
第十二条养蜂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蜂具和饲料,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三条养蜂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兽药使用规定,不得滥用农药、兽药。
第四章养蜂产品质量安全第十四条养蜂者应当保证蜜蜂产品质量安全,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对蜜蜂及其产品进行污染。
养蜂管理暂行规定范文
养蜂管理暂行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养蜂活动,保护蜜蜂资源,促进养蜂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养蜂管理暂行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养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养蜂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护蜜蜂资源的政策法规。
第四条养蜂活动应遵循保护环境、生态友好的原则,采取科学养蜂技术,提高养蜂质量和效益。
第五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养蜂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对养蜂业的扶持力度,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和政策支持。
第二章养蜂基本要求第六条养蜂活动应选择适宜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确保蜂群的安全和健康。
第七条养蜂场应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包括养蜂棚、蜂箱、蜂蜜提取设备等,保障养蜂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养蜂活动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蜜蜂饲养、疾病防控、蜜蜂采集等方面的规范操作程序。
第九条养蜂活动应合理利用蜜蜂资源,促进蜜蜂种群的良性循环和更新。
第十条养蜂活动应遵循科学养蜂的原则,采取合理的饲养方式和方法,确保蜜蜂的生长发育和繁殖状况良好。
第三章养蜂疾病防控第十一条养蜂活动应加强对蜜蜂疾病的监测和防控,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治疗和预防。
第十二条养蜂活动应注重蜜蜂的健康管理,保持蜂群的强壮和稳定。
第十三条养蜂活动应遵守防治疫病的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共同推进蜜蜂疫病的防控工作。
第四章养蜂产品质量管理第十四条养蜂活动应注重养蜂产品的质量管理,确保蜜蜂产品的安全和卫生。
第十五条养蜂活动应遵循规范的蜜蜂采集、加工和储存操作程序,保证产品的质量和营养价值。
第十六条养蜂活动应加强产品标识和追溯体系建设,提高养蜂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信誉度。
第五章养蜂技术培训和推广第十七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养蜂技术的培训和推广工作,提高养蜂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十八条养蜂活动应加强对养蜂技术的学习和研究,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和活动,提高养蜂科技创新能力。
第六章养蜂投入品管理第十九条养蜂活动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的养蜂投入品,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养蜂管理暂行规定(三篇)
养蜂管理暂行规定为了加强养蜂管理,保护蜜蜂环境和推动养蜂产业的发展,制定以下暂行规定:1. 养蜂经营者必须拥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和养蜂设施,确保养蜂工作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2. 养蜂场必须选择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避免养蜂对周边环境和居民造成不良影响。
3. 养蜂场的规模和蜂箱数量必须根据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来合理确定,不得超过所能承载的上限。
4. 养蜂场必须定期进行巡查和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蜜蜂疾病、害虫等问题,确保蜜蜂的健康状况。
5. 养蜂过程中禁止使用对蜜蜂有害的农药和化学物质,严禁将有可能污染蜜蜂产品的物质接触到蜂箱和蜜蜂身上,确保蜂产品的安全和卫生。
6. 养蜂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具备养蜂知识和技能,并且严格遵守养蜂操作规程,确保养蜂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7. 养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要求,禁止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不符合标准的产品。
8. 养蜂场必须做好蜂蜜等产品的追溯管理工作,确保产品来源可追溯和质量可控。
9.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养蜂场的巡查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保障养蜂产业的健康发展。
10. 对违反养蜂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情况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暂停和撤销经营资质等措施。
以上规定为暂行规定,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完善和修订,以提升养蜂管理水平和推动养蜂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养蜂管理暂行规定(二)是指在养蜂活动中应遵守的一些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养蜂管理暂行规定:1. 养蜂场地:养蜂场地应远离人口密集区和水源,周围环境应清洁、无污染,以确保蜜蜂的健康与安全。
2. 蜂箱摆放:蜂箱应远离干扰源(如噪音、震动、异味等),同时要注意蜂箱之间的距离,以防止蜜蜂的互相侵扰。
3. 蜂种选择:应选择适应当地气候环境的蜂种,以提高蜜蜂的适应能力和生产效益。
4. 防护措施:养蜂人员在接触蜂箱和蜜蜂时应穿戴合适的防护服和手套,以防被蜜蜂蛰伤。
5. 蜜蜂养护:定期巡查蜂箱、清理蜂箱内的杂物,及时补充蜂食,防治蜂病害,保持蜜蜂的健康。
养蜂管理暂行规定范文(三篇)
养蜂管理暂行规定范文一、蜂场的建设和管理1. 养蜂场必须具备稳定的蜂源,并采取科学的养蜂技术,保证蜜蜂的健康生长。
2. 养蜂场必须建立完善的设施和设备,包括蜂箱、蜜蜂饲养用具、蜂蜜收取和加工设备等。
3. 养蜂场必须按照规划和标准进行布局,确保蜜蜂产量的提高和管理的便利性。
4. 养蜂场必须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防止蜜蜂疾病的传播和威胁。
二、养蜂人员的要求1. 养蜂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蜜蜂养殖知识和技术,能够熟练地进行蜂箱的管理和蜜蜂的饲养。
2. 养蜂人员必须遵守养蜂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要求,确保蜜蜂产品的安全和质量。
3. 养蜂人员必须定期接受蜜蜂疾病防控等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蜜蜂产品的安全管理1. 养蜂人员必须对蜜蜂产品进行检验和监测,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 养蜂人员必须对蜜蜂产品进行包装和储存,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卫生。
3. 养蜂人员必须充分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产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四、蜂疾病的防控1. 养蜂人员必须定期检查蜂箱,发现蜂疾病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2. 养蜂人员必须加强蜜蜂疾病防治知识的学习,提高疾病识别和防治的能力。
3. 养蜂人员必须遵守蜂疾病报告和处置的规定,及时上报和处理疾病情况。
五、蜂产品市场监管1. 养蜂人员必须合法经营蜜蜂产品,遵守市场准入和质量安全的规定。
2. 养蜂人员必须保证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真实性,防止欺诈和误导消费者。
3. 养蜂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调查,确保行业的良性发展。
养蜂管理暂行规定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养蜂行为,保护蜂业发展,保障养蜂从业者和消费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养蜂管理暂行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养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养蜂活动应当遵守科学养蜂和生态环境保护原则,提高养蜂技术水平,推广绿色养蜂。
第四条养蜂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养蜂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危害公众健康。
2023年养蜂管理暂行规定
2023年养蜂管理暂行规定为了规范和促进养蜂事业的发展,保护蜜蜂资源,维护养蜂业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养蜂管理暂行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养蜂管理,维护蜜蜂资源,鼓励发展养蜂产业,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本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从事养蜂活动的个人、集体、企业和组织。
第三条:养蜂业者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的规定,依法经营养蜂业务。
第四条:国家将加强对养蜂业的支持和管理,鼓励养蜂业者采取科学的养殖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养蜂效益和生产质量。
第五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养蜂业的指导和服务,提供必要的科技支持和培训,帮助养蜂业者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二章:养蜂场规划和建设第六条:养蜂场应当选择地势开阔、气候适宜、植被丰富的地点,远离污染源和工业区域,确保蜜蜂养殖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第七条:养蜂场应当按照生态原则进行规划和建设,合理设置蜜蜂饲养区、繁育区、采蜜区和储蜜区,确保养蜂业者的工作效率和蜜蜂的生长繁殖。
第八条:养蜂场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相关的安全和卫生要求,防止蜜蜂蜂群移动,减少蜜蜂逃逸风险,确保养蜂业者的生产经营安全。
第九条:养蜂场应当进行合理的蜜蜂种植和繁育,鼓励养蜂业者引进高品质的蜜蜂种类,提高产量和质量。
第十条:养蜂场应当建立健全的疾病防控机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减少蜜蜂群的疾病传播和感染风险。
第三章:养蜂技术和管理第十一条:养蜂业者应当具备必要的技术和知识,采用科学的养蜂方法,合理调控蜜蜂的繁殖、采蜜和储蜜行为,提高养蜂效益。
第十二条:养蜂业者应当定期检查蜜蜂的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避免蜜蜂群的死亡或者减少。
第十三条:养蜂业者应当定期为蜜蜂消毒和防虫,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预防和控制蜜蜂的疾病和害虫。
第十四条:养蜂业者应当合理安排采蜜和收获蜜蜂产品的时间,不得过度采蜜和损害蜜蜂群的生存和发展。
第十五条:养蜂业者应当建立蜜蜂群繁衍保护制度,合理安排蜜蜂的繁殖行为,保护蜜蜂品种的传承和发展。
养蜂管理暂行规定范文
养蜂管理暂行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养蜂行业管理,保障养蜂者权益,促进蜜蜂产业的发展,根据《养蜂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养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养蜂活动应当遵循科学规范,依法经营,保护生态环境,保障蜜蜂健康,提高蜜蜂产业的经济效益。
第四条养蜂者应当具备相关的养蜂知识和技能,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养蜂者应当自愿加入养蜂协会,遵守养蜂协会的规章制度,参与养蜂协会的技术培训和交流活动。
第六条养蜂者应当定期对蜜蜂进行健康检查,发现蜜蜂异常情况,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防止疾病扩散。
第七条养蜂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蜜蜂的饲养和管理环境洁净、安全、有序,防止因管理不当导致蜜蜂感染疾病、蜂蜜污染等问题。
第八条养蜂者应当遵循养蜂业的卫生防疫要求,使用合格的兽药和饲料,不得滥用抗生素和化学农药。
第九条养蜂者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养蜂设备和蜜蜂产品,防止被盗、损毁或掺假。
第十条养蜂者在养蜂过程中不得滥采蜜,应当合理安排采蜜时间,不得给蜜蜂造成过度损害。
第十一条养蜂者应当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宣传养蜂的重要性,促进蜜蜂产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养蜂设施和设备管理第十二条养蜂者应当拥有适宜的养蜂场地,场地应当安全、无公害、便于管理。
第十三条养蜂者应当建立完善的养蜂设施,包括蜂箱、蜂架、蜜蜂工具等,并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设施完好无损。
第十四条养蜂者应当合理布局蜂箱,避免蜜蜂之间过度密集,防止疾病传播。
第十五条养蜂者应当按照科学原则选择蜜蜂繁殖材料和饲料,确保蜜蜂的健康生长。
第三章蜜蜂健康管理第十六条养蜂者应当定期对蜜蜂进行健康检查,发现疾病和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治,防止疾病扩散。
第十七条养蜂者应当遵循养蜂业的卫生防疫要求,履行蜜蜂防疫登记和报告制度,及时向当地农业部门报告疫情信息。
第十八条养蜂者应当遵循养蜂业的技术规范,采取科学的饲养、喂养和管理措施,提高蜜蜂的抗病能力。
养蜂管理暂行规定
养蜂管理暂行规定一、目的和依据本规定旨在规范养蜂行为,保护蜂业健康发展,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制定本规定的依据是《蜂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养蜂权和义务1. 养蜂户享有养蜂的自主权和自负盈亏的权利。
2. 养蜂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蜂业管理的法律法规,采取科学合理的养蜂技术措施。
3. 养蜂户应当及时报告蜂病虫害情况,配合有关部门采取防治措施。
4. 养蜂户应当积极参与蜜蜂疫病的防控工作,保持养蜂场的生态环境卫生。
三、养蜂场选址和规划1. 养蜂场应远离工厂、污染源和飞机场等对蜂群有不良影响的场所。
2. 养蜂场应具备良好的水土条件,避免污染和环境恶化。
3. 养蜂场应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批,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规划和建设。
四、蜂箱和设备管理1. 蜂箱应符合国家标准,具备良好的保温、透气和防露功能。
2. 蜂箱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和维护,保持整洁和良好的使用状态。
3. 养蜂户应确保蜂箱设备安全可靠,杜绝设备损坏和蜂虫逃逸情况发生。
五、蜜蜂管理1. 养蜂户应及时为蜜蜂提供充足的蜜源和花粉源,保障蜂群正常生长和发展。
2. 养蜂户应定期巡检蜂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蜂群损失。
3. 养蜂户应遵守合理的蜜蜂采蜜规范,保证采蜜的质量和安全。
六、蜜蜂病虫害防治1. 养蜂户应定期巡检蜂群,发现病虫害问题要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2. 养蜂户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病虫害的治疗和防控措施。
3. 养蜂户应积极参与病虫害监测和防控工作,保护蜜蜂健康和养蜂业的可持续发展。
七、蜂产品加工和销售1. 养蜂户应按照卫生标准和安全要求对蜂产品进行加工和包装。
2. 蜂产品的销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3. 养蜂户应及时公示蜂产品的产地、生产日期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八、蜂农宣传和培训1. 有关部门应加强蜂农宣传和培训工作,增强蜂农的养蜂数字和管理水平。
2. 帮助蜂农了解养蜂技术的最新进展和蜂业发展趋势,提高蜂农的专业能力和经营能力。
养蜂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养蜂生产活动,保护蜜蜂资源,促进养蜂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养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养蜂生产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护蜜蜂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二)科学养殖,提高蜜蜂生产水平;(三)保障蜜蜂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四)促进养蜂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养蜂场地及设施第四条养蜂场地应当选择在生态环境良好、无污染、交通便利的地方。
第五条养蜂场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场地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二)场地内设施齐全,包括蜂箱、蜂房、蜂具等;(三)场地内应设置蜜蜂养殖区、蜜蜂繁殖区、蜜蜂隔离区等;(四)场地内应设置蜜蜂粪便处理设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六条养蜂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蜂箱:蜂箱结构合理,通风良好,便于蜜蜂采蜜、繁殖;(二)蜂房:蜂房材料无毒、无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三)蜂具:蜂具齐全,包括巢础、隔板、摇蜜机等;(四)蜜蜂隔离设施:隔离设施应当能够有效防止蜜蜂疾病传播。
第三章养蜂技术及管理第七条养蜂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养蜂知识和技能,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养蜂资格证书。
第八条养蜂人员应当遵守以下技术规范:(一)合理选择蜂种,提高蜜蜂繁殖率;(二)科学饲养管理,保证蜜蜂健康;(三)定期检查蜂群,发现病虫害及时处理;(四)加强蜜蜂遗传资源保护,防止遗传资源退化;(五)严格执行蜜蜂饲料、蜂产品等质量标准。
第九条养蜂场应当建立蜜蜂养殖档案,记录蜂群数量、品种、饲养管理、病虫害防治等情况。
第十条养蜂场应当定期进行蜜蜂疾病监测,发现疫情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养蜂场应当加强蜜蜂产品质量管理,严格执行蜂产品质量标准,确保蜂产品质量安全。
第四章蜜蜂资源保护第十二条严禁非法捕杀、贩卖、收购、利用蜜蜂及其制品。
第十三条严禁破坏蜜蜂栖息地、繁殖地。
蜂群安全管理规定最新(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蜂群养殖行为,保障蜂群健康,维护蜂农合法权益,促进养蜂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养蜂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蜂群养殖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蜂群养殖应当遵循科学、规范、生态、安全的原则,加强蜂群疾病防控,提高蜂产品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蜂群养殖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蜂群养殖的扶持力度,促进蜂群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蜂群养殖基本条件第五条蜂群养殖者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熟悉蜂群养殖技术,具备一定的养蜂经验;(三)有稳定的蜂群养殖场所,具备必要的蜂群养殖设施;(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违法记录。
第六条蜂群养殖场所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环境清洁,通风良好,光照充足;(二)远离污染源,避免交叉感染;(三)具备必要的防疫设施和设备;(四)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蜂群养殖管理第七条蜂群养殖者应当严格执行以下管理措施:(一)按照蜂群养殖技术规范,合理饲养管理蜂群;(二)定期检查蜂群,及时发现和处理病虫害;(三)合理调整蜂群结构,保持蜂群健康;(四)加强蜂群饲养管理档案记录,为蜂群养殖提供科学依据。
第八条蜂群养殖者应当遵守以下防疫规定:(一)严格执行蜂群疾病监测和报告制度;(二)定期对蜂群进行防疫消毒,预防疫病传播;(三)发现蜂群疫情,立即隔离病蜂,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四)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疫病防控工作。
第九条蜂群养殖者应当遵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一)加强蜂群养殖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二)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保障养殖人员的人身安全;(三)定期对蜂群养殖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四章蜂群养殖产品质量第十条蜂群养殖者应当保证蜂产品质量,不得使用禁用药物和饲料添加剂。
关于养蜂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蜜蜂作为重要的传粉昆虫,对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养蜂业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近年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养蜂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然而,在养蜂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蜂群病害、农药残留、非法采集等。
为了规范养蜂业的发展,保障蜂农的合法权益,促进蜂产品的质量安全,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养蜂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对这些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二、我国养蜂业的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牧法》是我国畜牧业的综合性法律,其中对养蜂业的发展进行了规定。
根据《畜牧法》,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养蜂业,提高蜂产品质量,保护蜜蜂资源。
同时,规定了蜂种资源保护、蜂群疫病防治、蜂产品生产等方面的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旨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
该法对蜂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环节进行了规定,要求蜂农使用无污染的饲料和蜂具,防止农药残留,确保蜂产品质量安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法》规定了动物防疫的基本制度,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
对于养蜂业,该法要求蜂农加强蜂群疫病监测,做好疫病防治工作,防止疫情传播。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了野生动物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措施,其中对蜜蜂的保护也进行了规定。
该法要求禁止非法采集蜜蜂,保护蜜蜂资源。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其中对蜂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也进行了规定,要求蜂农和蜂产品生产经营者保证蜂产品质量安全。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措施,要求在养蜂业发展过程中,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
三、养蜂业的法律责任1. 违反《畜牧法》的法律责任根据《畜牧法》,违反规定,造成蜜蜂资源破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可以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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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蜂管理暂行规定
养蜂即蜜蜂养殖是人工饲养蜜蜂而取其产品包括蜂蜜、蜂王浆、蜂胶、花粉、蜂蜡、蜂蛹及蜂毒等产品的事业,包括在广义的畜产内,所以广义地说蜜蜂也是家畜。
蜜蜂养殖的历史有数千年之久,蜂蜜的利用是从渔猎时代开始的。
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养蜂管理暂行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养蜂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养蜂业是社会经济效益较高的产业。
为了加强养蜂生产管理,保护和发展养蜂生产,提高蜂产
品质量,维护养蜂者合法权益,充分利用蜜蜂为农作物、经济林木、牧草等授粉,促进我国养
蜂事业的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一切从事养蜂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农牧渔业系统内蜂产品经销、
加工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农牧渔业部主管全国养蜂生产;各级农牧部门主管本地区的养蜂生产(以下统称养蜂生产主管
部门。
各级养蜂生产主管部门,应加强团结对养蜂业的领导和管理。
养蜂生产重点地区可设置
专门管理和服务机构。
其它地区视本地区情况,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各级养蜂生产主管
部门负责组织养蜂生产,推广先进技术,培训人员,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工作,疏导产
销渠道,发展加工业,提高蜂产品质量和产量,提高资源利用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凡从事养蜂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专业户、联合体、协会、企业及各种形式的养蜂经济联合
组织) ,在国家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的生产和经营活动,都应受到保护和支持。
鼓励养蜂业
的生产、收购、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
第五条各级养蜂生产主管部门应配合有关部门,保护野生蜜源植物;结合种草、植树,积极发展蜜源
植物。
第六条农、林、牧、果、蔬种植单位和个人,应尽可能避免在蜜源花期喷撒农制剂,必须施制剂时,至少
应在三天以前通知施制剂邻近的蜂场,及时采取措施。
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蜂群严重损失的,养
蜂生产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追查责任,进行处理。
第七条对出省放养的蜂群,在出省前要检疫。
蜜蜂检疫由县级以上养蜂生产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单位
进行,并将检疫情况如实填写在养蜂证的"检疫记事"栏内。
检疫有效期为三个月。
凡在省内放
养的蜂群,一般不检疫。
检出患有检疫对象病的蜂群,就地有效后方可离境。
检疫对象为欧洲
幼虫腐臭病、美洲幼虫腐臭病、中蜂状幼虫病、麻痹病、蜂螨等。
实行现场检疫办法。
可按
蜂场的实际蜂群数核收检疫费,每群(箱)蜂不得超过五分人民币。
第八条凡发生偷蜂、蓄意毒死蜂群及其它破坏养蜂生产的事件,当地养蜂生产主管部门应协助公安、
司法部门及时处理。
第九条各级养蜂生产主管部门,应配合有关部门,在农村、牧区和林场,广泛宣传蜜蜂为农作物、经
济林木、牧草等授粉的增产作用,开展爱蜂、护蜂的科普教育。
需要蜜蜂为作物授粉的单位和
个人,可采取与蜂场签订合同等经济办法,支付蜂场一定的蜜蜂授粉费用,具体办法由双方商
定。
第十条凡养蜂单位、专业户和兼业户,可凭本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介绍信,到所在县
养蜂生产主管部门领取《养蜂证》。
《养蜂证》由农牧渔业部统一设计,由县印发。
第十一条出县放蜂的蜂场,凭《养蜂证》到所去的县养蜂生产主管部门,输入境手续和落实场地。
放
蜂场地的安排,由县养蜂生产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并根据当地蜜源资源,与有关部门协商,
优先安排本地蜂场,积极、有计划地接待外来蜂场。
任何蜂场不得强占场地,必须遵守当地政府有关法规和当地风俗、民族习惯。
第十二条运蜂出省境的蜂场,凭检疫单位和入境县养蜂生产主管部门在《养蜂证》上的签证,到交通
部门输运蜂手续。
蜂场返回原地时,凭《养蜂证》办理运蜂手续.转地蜂场,应遵守运输部门
承运蜂群的在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避免发生事故,并配合运输部门及时转运蜂群,
缩短蜂群在途中、车站、码头和机场的滞留时间。
第十三条在安排放蜂场地、蜂群运输和收购、销售蜂产品等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行贿受贿、
以权谋私,不准向蜂场乱收费,借故刁难。
违者,由当地养蜂生产主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处
理。
第十四条建立蜜蜂原种场,由农牧渔业部畜牧局批准;建立种蜂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
列市的养蜂生产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农牧渔业部畜牧局备案。
第十五条蜜蜂原种场和种蜂场,出售种蜂王必须保证质量,并附有《蜂王供应卡》,注明亲代品系、
出房日期、开始产卵日期等内容。
条第十六种蜂的进出口、交换,必须按照《农牧渔业部关于进出口种畜(禽)审批暂行办法》的有关
规定,报农牧渔业部畜牧局输审批手续,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进
行检疫。
第十七条凡蜂种保护区、蜜蜂原种场和种蜂场的交尾场,严禁其他蜂场进入放蜂。
违者,视情节轻重
,由当地养蜂生产主管部门责令其离境,或予以罚款。
第十八条收购单位在收购蜂产品时,必须将产品名称、数量、品质以及收购单位、检验人姓名等,在
《养蜂证》上的有关栏内填写清楚。
第十九条蜂产品的生产、收购、加工和销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质量,防止污染。
蜂产品
严禁掺杂造假、粗制滥造和用腐败变质的原料加工制品.违者,当地养蜂生产主管部门应配合
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罚款、没收产品;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部门
处理。
第二十条蜂产品的购销,必须贯彻执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议购议销政策,不得压级压价和克扣斤
两。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蜂制剂、巢础或蜜蜂配合饲料,必须保证质量,经当地养蜂生产主管
部门检验合格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输经营手续,方准出售。
第二十二条在蜂产品生产前一个月,停止使用抗生素制剂物防治蜂病。
违者,将其产品就地折价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意
(一) "蜜源"是指主要蜜源、辅助蜜源和花粉源。
(二) "蜂场"是指养蜂单位或专业户与饲养蜂群的总称。
(三) "放蜂场地"是指进行养蜂生产的蜜源场地。
(四) "出省放蜂"是指从本省到外省、从这一省到另一省。
(五) "蜂种保护区"是指国家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划定的蜂种保护范围。
(六) "蜂产品"是指蜂蜜、蜂王浆、蜂花粉、蜂蜡、蜂胶、蜂毒、蜂肾、蜂幼虫及其加工制品。
第二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养蜂生产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情况
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各地养蜂管理办法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
一九八六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