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全球化及其贸易效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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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全球化及其贸易效应分析

□颜少君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北京 100875)

文摘编号:1005-913X (2005)02-0041-C A

摘 要:时至今日,反倾销已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用的工具。文章分析了反倾销在全球范围内的扩散趋势,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贸易效应,这对于我国提起和应对反倾销对策、保证我国经济和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反倾销;全球化;贸易效应中图分类号:F7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 (2005)02-0041-02

收稿日期:2004-12-03

作者简介:颜少君(1979-),女,湖南人,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一、反倾销在全球范围内的扩散

近年来反倾销立案请求的迅猛增长和反倾销的备受关注掩饰了反倾销法的悠久历史。实际上,反倾销早在20世纪初就已经开始使用了。第一部现代反倾销法是1904年加拿大颁布的,随后澳大利亚于1906年也颁布了反倾销法。到1921年,美国、法国、英国和英联邦国家都有了相似的法律规定(Finger ,1993)。尽管反倾销有着悠久的历史,但是直到20世纪70年代晚期反倾销还没有得到广泛应用。

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整个资本主义经济陷入“滞胀”状态,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迫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压力,1979年东京回合谈判对反倾销规则作了重大修改,使得反倾销法成为发达国家“合法”的贸易保护形式。随后,反倾销贸易争端迅速增加,1980年共有69件反倾销案件,之后一年也引发了150多件反倾销争端。但是,反倾销刚开始并不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只是一小撮发达国家在挥舞的工具。直到20世纪80年代晚期,几乎所有的反倾销都是有4个传统发达国家(美国、加拿大、欧盟、澳大利亚)提起的。据统计,在1980~1985年间4个传统发达国家占了整个反倾销请求的9914%,整个80年代占了超过95%。

到20世纪90年代,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包括发展中国家加入了反倾销行列,反倾销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全球化趋势日渐明显。

一是反倾销立案数量不断增加,20世纪50~60年代,国际反倾销案件年均只有30来件;70年代增加到40件左右;80年代增加较快,但年均也只有174件。进入90年代,特别是90年代后半期以来,反倾销案件迅猛增加。截至2003年底,全球反倾销新立案案件数共2416起。其中,1995~2000年,全球新立案案件数共1529起,年均255起;二是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开始实施反倾销法。反倾销立案国原来主要是发达国家,80年代中以前,绝大多数反倾销案都是由美国、欧共体、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发起的,他们通常被称为“反倾销的传统国家”。但到了90年代初期,发展中国家的立案数迅速增加,美国专家称之为“反倾销大扩散”;三是开始实施反倾销法的发展中国家,大都借鉴了美、欧的相关法规;四是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反倾销案也大幅增加。至2003年底,60%以上的反倾销调查是由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发起的,其中主要发起国集中在印度、巴西和南非等少数国家。从数量上看,印度反倾销立案总数为379起,居世界第1位,比世界第2位的美国多52起,比第3位的欧盟多105起。此外,阿根廷和南非的反倾销立案次数分别为180起和162起,居世界第4和第5位。

二、反倾销的贸易效应分析

作为一种最常见的贸易争端形式,反倾销的贸易效应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它对一国的经济、贸易都有着复杂的影响,它甚至还涉及到一国政治和外交。这也是国际社会对反倾销争议颇大的原因之一。

(一)对不公平贸易的修正效应

反倾销是由被进口者提出来的对不公平贸易的一种对策。早期的经济学家认为,倾销具有不正当竞争性质,不公平的定价会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因此,反倾销作为对不公平贸易的修正就成为标准的反倾销经济理论基础。根据该理论,反倾销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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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化反映了不公平贸易的增加。如McD onald (1998)and Mastel (1998)就声称反倾销措施使用的增加主要是由于贸易自由化,而不是反倾销“无法控制”的迹象。他们的论据是,认为随着传统贸易壁垒在WT O 约束下降低,不公平的定价会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因此,反倾销对不公平贸易起到了修正效应,对于促进国际贸易的公开、自由和有序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对国内产业的贸易保护效应

在反倾销如此泛滥的今天,反倾销作为贸易保护手段似乎已经被大家所普遍公认,认为,反倾销就是以提出反倾销指控之名,行保护失去竞争力的产业之实。正如波斯纳所言,“实际引发的反倾销、反补贴和其他的针对外国生产者的所谓不公平贸易行为的考虑远远不仅仅是对掠夺性价格的关注。最关键的问题是为了保护美国产业免受真正低成本的外国生产者的竞争,而不论外国生产者的成本是否由于低薪金、低污染控制和其他管制成本、良好的经营管理、良好的工作条件,更现代化的工厂和设备引起的。”(理查德A 1波斯纳,1997)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反倾销确实对国内产业具有很强的贸易保护效应。

(三)贸易伙伴之间的“制衡”效应

在最近的25年里,美国发生的反倾销争议是反倾销税争议的两倍多,反倾销法引发的贸易争端比其他所有贸易法引发的争端还要多得多,欧盟也一样。与此同时,1999年,WT O 成员国一共发起了360个反倾销请求,而只有42起反倾销关税争端。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反倾销作为一种贸易报复或报复威胁的武器,成为国家之间战略上的考虑。反倾销本身就具有威慑力,即使没有导致反倾销关税,也会对出口国经济造成影响。因此,为了确保自身的防御和威慑,避免贸易伙伴的单方面讹诈,越来越多的发展中成员加入了反倾销制度俱乐部。例如,当韩国在1985年首次发起反倾销,他自1980以来已经遭受了40多起反倾销调查;当巴西在1988年开始反倾销至今已经遭受了55起反倾销调查。

其实,反倾销的“制衡”效应对反倾销和国际贸易既有积极效应也有消极效应。

11消极效应:加剧国家之间的贸易争端,扰乱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由于反倾销法能够成为国家贸易争端“报复”武器,因此,拥有反倾销法的

国家之间有可能会爆发反倾销战,如加拿大在1992夏天和1993年对美国的钢铁产品发起的报复性的反倾销请求就是一个例子,其表面上是为了回应美国从1992年6月开始对加拿大的钢铁产品进行调查并征收的反倾销关税案件。国家之间的贸易争端使得双方的经济贸易关系日趋紧张和恶化,扰乱了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

21积极效应:反倾销是通往自由贸易的一种机制。积极效应是指,不断增加的报复或威胁所形成这种“制衡”效应可能会导致某种“冷战”均衡,也就是说,一旦其他国家有某种能力来报复,一国(或发起请求的产业)会发现发起反倾销不再对他们有利。这时报复和报复威胁可以是贸易保护减少的一种重要的机制,从另一方面来说是通往自由贸易一种机制。

三、结论和建议

综上所述,从反倾销的贸易效应我们可以看出,反倾销措施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因此,我们要站在本国利益的基础上敢用和慎用这种战略性武器。

(一)敢用

反倾销的全球化已经是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而且反倾销还将会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存在,因此,我们有必要拥有反倾销这种战略性武器,以避免贸易伙伴单方面的讹诈。长期以来,虽然我国制定了反倾销法,但是很少会对其他国家发起反倾销调查,与此同时,对其他国家针对我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不予积极应诉,从而导致我国与贸易伙伴之间贸易“制衡”武器没起到应有的作用,这成为我国连续8年成为反倾销受害国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我们应该敢用反倾销作为战略武器,以更好地维护我国的贸易利益。

(二)慎用

反倾销制度是一把“双刃剑”,既具有积极效应又具有消极效应。反倾销既可能为国内产业提供保护,但也可能使申请人徒劳无功;既可能安抚全球化过程中付出代价的国内群体,但却也可能给其他行业、消费者乃至整体经济造成负面影响;可以作为贸易伙伴之间“制衡”的工具,但也可能因此引发贸易伙伴反倾销战。因此,启动反倾销,企业和政府应该权衡考量,谨慎为之,不能为了一时的利益贸然行事。

[责任编辑:朱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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