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封账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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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封账协议

承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机械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双方已

经各自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并经双方认真核对后完成了末次清算,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方式和标准对乙方租赁设备进行末次清算后,确认乙方实

际租赁费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根据合同约定和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实际发生情况,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和

应当从乙方结算中直接扣除的费用总计为___________ 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

。其中,材料(燃润油)款总计:元人民币;水电费及人员生活费总计为元人民币;违约金总计:元人民币;各项罚款总计为:元人民币;其他

费用总计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三、根据合同约定,乙方租赁费清算总款扣除所有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余额,为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全部应付租赁费。经双方核对后,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的租赁费

为______ 元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给予甲方开具全部应付租赁费

的发票。

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截止年—月—日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的应付租赁费为元人民币(大写)____ ,乙方已经开具给甲方的租赁费发票为

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 。

五、甲方应付的全部租赁费减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的租赁费,

即为末次清算金额。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剩余租赁费,经双方核对后确认为元人民币(大写),乙方开具给甲方的剩余租赁费发票确认

为_______ 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六、对本协议确定的甲方还应当向乙方支付的剩余租赁费,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不计息:待本协议签订后一周内进行支付。

七、对合同履行中有关项目的各种单价、甲方实际租赁时间、乙方应当承担和应当从乙方结算款中直接扣除的各种费用、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经支付给乙方的租赁费、甲方还应当向乙方支付的全部剩余租赁费和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的租赁费发票,双

方均以本协议认定的为准,无任何异议。同时,双方无任何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和其他任 何争议和纠纷。

八、本协议签订的同时,双方在

补充协议所有内容即行终止。 乙方(章):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 (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

(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 )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 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 )。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 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 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 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 承担责任。

七、 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

(每月25日至次月 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 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 甲方为:1.纯地税户2.国地税户3.—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

(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

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 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 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 (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

2、 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 (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

3、 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 (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

)及与之相对应的支

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 4、 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 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年 月 日签订的《机械租赁合同》及相关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乙方: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地址: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

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2.国地税户3.—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年月至年月,付款方式:每,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

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年月日合计收取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

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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