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要求(2016)
校学位[2016]16号 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北京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2016]16号关于印发《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的通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学院:《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经2016年9月23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届第十三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北京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2016年9月29日附件: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水平,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激励研究生原始创新,引导和促进研究生在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反映学位论文工作成果的学术论文,特对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一、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1.申请博士学位者,需满足本学科博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具体见附件1。
2.在《SCIENCE》、《NATURE》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即可满足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
二、说明1. 本规定中发表的学术论文(含其他成果)内容应与申请者学位论文工作密切相关。
本规定中的顶级期刊、重要期刊以《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发布<重点刊物目录及“预聘-长聘-专聘”岗位聘用条件与职责(试行)>的通知》(北理工发〔2015〕46号)为准。
2.本规定中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是申请者为第一作者(若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可视同),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北京理工大学;科技获奖必须第一署名单位为北京理工大学;授权专利必须第一专利权人为北京理工大学。
3.本规定中发表学术论文是指已正式发表(含网上在线on line)的学术论文,允许有1篇学术论文处于录用状态。
处于录用状态的学术论文需提交有确定卷期号的录用通知书、版面费收据及论文底稿;对在国外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提交国外出版社的Email录用通知书或信函录用通知书及国外出版社提供的版权转让签字单、文章校样。
4.本规定中SCI是指美国《科学引文索引》的英文简称,其英文全称为:Science Citation Index;EI是指美国《工程索引》的简称,其英文全称为:Engineering Index;SSCI 是指美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其英文全称为: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CSSCI是指《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其英文全称为:Chinese 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规定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规定湘大土力院[2016]1号根据《湘潭大学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规定(修订)》[湘大研发(2011)11号],结合我院“十三五”改革发展规划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学位申请人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应达到相应的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具体规定如下:一、学位申请人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必须是在其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内容应属于本学科且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以湘潭大学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学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与导师共同发表的论文,除导师以外,申请人须为第一作者)。
二、申请博士学位的要求学位申请人须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3篇,硕博连读者须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4篇(其中SCI源刊论文2篇以上)。
三、申请硕士学位的要求(一)学术学位(1) 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专业 (080101)、 固体力学专业(080102)☆ 申请提前毕业者须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2篇。
☆ 按期毕业者须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1篇。
☆ 未达到以上要求者,须延迟毕业,延迟毕业者需有1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会议上发表。
(2) 结构工程专业(081402)☆ 申请提前毕业者须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1篇。
☆ 按期毕业者须在CSCD核心库期刊上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1篇。
☆ 未达到以上要求者,须延迟毕业,延迟毕业者需有1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会议上发表。
(二)专业学位建筑与土木工程(085213)、测绘工程(085215)和交通运输工程(085222)☆ 提前毕业者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① 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1篇。
② 有1篇学术论文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并被评为优秀。
☆ 按期毕业者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① 在CSCD核心库或扩展库期刊上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1篇。
博士研究生论文发表要求是什么?
博士研究生论文发表要求是什么?
博士研究生论文发表要求主要涉及到论文的质量、发表渠道、发表数量、授权和版权等方面。
具体要求如下:
1. 论文质量要求高:博士研究生是高层次的研究人员,其论文要求具有创新性、独立性、系统性和科学性,能够把握学科前沿,解决学术问题。
2. 发表渠道要有道路:博士研究生论文发表要选取有一定权威性和影响力的学术刊物和会议,比如SCI(科学引文索引)、EI (工程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等,以及国内高水平期刊。
3. 发表数量要求一定:一般来说,博士研究生要求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根据学校和专业不同,发表篇数会有所不同。
另外,在发表数量上要注重质量,不能为了数量而降低质量。
4. 授权和版权必须明确:对于发表论文,博士研究生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保证自己拥有版权和发表权,以免侵犯他人权益。
总之,博士研究生论文发表要求严格,其目的在于推动科学研究进步,提高学术水平,并为博士研究生今后的科研和教学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北京邮电大学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6年5月修订)
北京邮电大学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6年5月修订)目录北京邮电大学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1)附件: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中文领域核心期刊目录 (6)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重要国际期刊目录 (6)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 (8)光学工程学科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 (24)软件工程学科中文领域核心期刊目录 (26)软件工程学科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 (26)涉密研究生进行“等效学术成果”认定的实施细则 (33)北京邮电大学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第一条学位授予质量特别是博士学位授予质量代表了一个学校的学术水平。
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是证明其学术水平,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必要条件。
为了保证和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研究生在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必须提供其攻读学位期间以北京邮电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的科技奖励或发明专利等能反映其学术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所提供的学术论文必须以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如本人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必须是其导师。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应达到以下要求:1、工学、军事学门类:(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收录刊源上正式发表论文至少2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收录刊源上正式发表论文1篇和在EI收录刊源或附件中本学科指定的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至少2篇。
(2)在《北京邮电大学学报》、同一次国际会议上发表的论文,不论多少篇,在申请学位时只按1篇计算。
注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附件中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的A类期刊、A类会议上发表论文1篇(不含短文、摘要、报道、Workshop、Poster等),即视同满足本规定的论文数量要求。
注2:软件工程学科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附件中本学科中文领域核心期刊或在附件中本学科指定的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1篇可等同于发表在SCI收录刊源上的论文1篇。
关于博士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1 / 1关于博士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为引导和推动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从事高水平的科学研究,确保博士生的学位论文水平,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关于修订(制定)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要求。
一、学科为哲学社会科学的博士生发表论文的要求学科为哲学社会科学的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必须同时达到如下要求:1.在SSCI 检索源刊物上或学校规定的国家级刊物上至少公开发表1篇或在CSSCI 检索源刊物上至少公开发表2篇 (其中至少1篇要发表在本学科专业刊物上)本学科专业的学术论文。
2.上述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为本人且第一署名单位为东北师范大学。
发表学术论文需经导师审阅,原则上应署导师姓名;若导师不同意署其姓名,则在毕业审核时需提供导师同意发表的证明材料。
3.上述学术论文至少有1篇为学位论文的一部分。
二、学科为自然科学的博士生发表论文的要求学科为自然科学的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必须同时达到如下要求:1.在SCI 检索源刊物上至少公开发表1篇本学科专业的学术论文。
2.上述学术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且东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导师必须为通讯联系人且东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3.上述学术论文为学位论文内容的一部分。
三、学科为特殊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博士生发表论文的要求特殊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由博士生指导小组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四、上述学术论文必须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公开发表。
五、各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不低于本规定的要求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六、本要求自2007级博士生起开始实施,其它年级可参照执行。
七、本要求的解释权归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东北师范大学2007年8月31日。
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社会科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一、基本要求博士生在学期间应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正式刊出在重要期刊上(重要期刊名录见附件1),另1篇发表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集刊上。
以上期刊、集刊的增刊不计。
为鼓励博士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凡在清华大学奖励期刊(见附件2)上发表论文或在国际权威刊物上发表英文论文并被SSCI 或A&HCI收录,其论文发表数量不作硬性要求。
具体说明如下:1.第一作者允许导师为第一作者时博士生可以是第二作者,且作者单位应署名清华大学的情况;2.重点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必须正式刊出,另1篇发表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集刊上的学位论文,允许未正式发表,但已被正式录用的情况,除提供正式期刊录用函以及论文原稿外,还应由博士生导师写出认定意见,提交学位分委员会审核;3.博士生在多国国际会议上发表1篇论文(被收入论文集),导师写出认定意见,学位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等同于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集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4.论文博士、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发表论文要求原则上与在校博士生相同。
如果研究生申请答辩时未满足上述基本要求,但满足毕业条件,允许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通过者,可先予毕业,但分委员会暂不审议学位,直至在规定时间期限(博士生毕业后两年)内满足发表论文基本要求后,由本人再申请审议其学位。
二、适用范围1.适用于2008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生;2.2008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在学博士生,可选择适用本次修订后的要求,也可选择适用未修订的现行要求;3.当前已离校但尚未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适用该生毕业审查时的要求。
附件1:重要期刊名录附件2:奖励期刊目录。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为适应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形势,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和科研能力,学校要求提高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标准,根据《关于提高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通知研院〔2016〕45号》、《中山大学关于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论文刊物及篇数规定从2016级博士研究生开始,学院所有学科(包括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1202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和020204金融学二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在申请论文预答辩前必须在中山大学管理学院认定的期刊目录(期刊目录见附件)上发表符合以下要求之一的学术论文:(1)在学院认定的中文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2)在学院认定的英文期刊目录TOPB及以上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二、其它规定1.学术论文应在申请论文预答辩前正式发表(含在线发表),才能进入申请学位审议阶段。
(1)发表学术论文是指正式刊出、已印刷出版或在线发表的论文;(2)发表学术论文应与学位论文属于同一领域并具有相关性;(3)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管理学院;(4)博士生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5)当主导师为第一作者时,博士生必须为第二作者;(6)博士生本人第一署名单位名称:中文期刊,统一注释为“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外文期刊,统一注释为“SunYat-senBusinessSchool,SunYat-senUniversity”;(7)对于在国(境)外发表的SCI(含SCIE)、EI、SSCI、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可以是附有导师签名的正式录用通知。
2.学校或学院公派出国(境)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在国(境)外发表的学术论文的署名单位排名时,国外导师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中山大学为第二署名单位也可以。
3.学术论文发表的刊物应为正刊,除特别指明外,不包括增刊、特刊、专刊等。
4.本规定的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目录若有调整,则博士生在读期间所有版本均视为有效。
管理类学科博士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管理类学科博士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根据建设与世界一流高水平大学相适应的管理学院的发展目标,管理学院学科分委员会经过认真分析讨论,决定对管理类博士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博士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需满足下列要求之一:1、在学院认定的A+类高水平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者在学院认定的A+类高水平国际期刊投稿论文1篇,该论文通过第1轮评审、并经修改后已进入第2轮评审。
附导师及学科/领域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论文投稿信息、第1轮评审意见与结果和进入第2轮评审的论文全文。
论文署名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博士生是所发表论文的第一或第二作者;在博士生作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应为导师或副导师;论文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的署名单位为哈尔滨工业大学。
(2)当论文作者中只有一位我校在读博士研究生时,博士生作为唯一通讯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哈尔滨工业大学。
2、在学院认定的A1或A2类高水平国际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
3、在SCI/SSCI检索期刊发表论文2篇。
4、在SCI/SSCI检索期刊发表论文1篇,同时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学部认定的国内高水平期刊(公共管理学报、管理科学除外)发表论文1篇。
5、在SCI/SSCI检索期刊发表论文1篇,同时在国际学术会议发表英文论文2篇并由博士生本人参会报告。
由导师与学科负责人签字确认。
6、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学部认定的国内高水平期刊(公共管理学报、管理科学除外)发表2篇论文,同时在国际学术会议发表英文论文1篇并由博士生本人参会报告。
7、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学部认定的国内高水平期刊(公共管理学报、管理科学除外)或SCI/SSCI检索期刊发表论文1篇,同时至少在CSSCI/CSCD检索期刊或EI检索期刊发表论文2篇。
上述期刊论文中应至少有一篇为英文论文,否则须另外在国际学术会议发表英文论文1篇并由博士生本人参会报告。
说明1、期刊论文发表认定:包括正式发表或给出DOI编号的在线发表论文。
管理类学科博士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管理类学科博士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管理类学科博士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根据建设与世界一流高水平大学相适应的管理学院的发展目标,管理学院学科分委员会经过认真分析讨论,决定对管理类博士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博士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需满足下列要求之一:1、在学院认定的A+类高水平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者在学院认定的A+类高水平国际期刊投稿论文1篇,该论文通过第1轮评审、并经修改后已进入第2轮评审。
附导师及学科/领域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论文投稿信息、第1轮评审意见与结果和进入第2轮评审的论文全文。
论文署名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博士生是所发表论文的第一或第二作者;在博士生作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应为导师或副导师;论文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的署名单位为哈尔滨工业大学。
(2)当论文作者中只有一位我校在读博士研究生时,博士生作为唯一通讯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哈尔滨工业大学。
2、在学院认定的A1或A2类高水平国际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
3、在SCI/SSCI检索期刊发表论文2篇。
4、在SCI/SSCI检索期刊发表论文1篇,同时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学部认定的国内高水平期刊(公共管理学报、管理科学除外)发表论文1篇。
5、在SCI/SSCI检索期刊发表论文1篇,同时在国际学术会议发表英文论文2篇并由博士生本人参会报告。
由导师与学科负责人签字确认。
6、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学部认定的国内高水平期刊(公共管理学报、管理科学除外)发表2篇论文,同时在国际学术会议发表英文论文1篇并由博士生本人参会报告。
7、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学部认定的国内高水平期刊(公共管理学报、管理科学除外)或SCI/SSCI检索期刊发表论文1篇,同时至少在CSSCI/CSCD检索期刊或EI检索期刊发表论文2篇。
上述期刊论文中应至少有一篇为英文论文,否则须另外在国际学术会议发表英文论文1篇并由博士生本人参会报告。
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数量和水平是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
我校对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如下:1、数学学科在SCI检索源期刊上至少发表两篇论文。
本规定自2006年春季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2、物理学学科(1)光学、凝聚态物理、分子与原子物理研究方向:在物理领域的国际刊物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1-3篇论文,发表论文的影响因子之和大于3.0。
(2)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研究方向:在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1-3篇论文,发表论文的影响因子之和大于1.5。
发表的论文总数在4篇以上。
(3)激光雷达技术等应用研究方向:在SCI检索源期刊和E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至少2篇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在SCI检索源期刊发表。
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1)材料学学科及材料物理与化学学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 在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含3篇)以上,其中要有2篇发表在外文刊物上。
(b) 发表论文的影响因子之和大于3.0(含3.0)。
对一些确实难以发表SCI论文的专业方向,要求如下:在SCI源+ EI源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含2篇)以上。
(2)材料加工工程学科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 在E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含3篇)以上,或在SCI源+ EI源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必须有一篇SCI),其中要有一篇发表在外文刊物上。
(b) 发表论文的影响因子之和大于2.0(含2.0)。
对一些确实难以发表高水平论文的专业方向,要求如下:在EI源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含2篇)以上。
本规定自2002级春季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4、物理电子学学科满足下列要求之一:(1)在本学科领域重要国际学术刊物(影响因子≥2.0)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见附件1-1)。
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学术型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和专业
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学术型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和专业型研究生专业实践要求的规定(2016年)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引导和促进学术型研究生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专业型研究生增强专业实践能力,特对我院学术型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专业型研究生专业实践的要求规定如下:一、关于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一)学术型博士研究生要求毕业和申请学位前,在学期间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应满足以下条件:1、博士生在学期间(以入学时间为界)必须以第一作者(若论文中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可为第二作者)在CSSCI 或CSCD以上刊物正式发表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4篇,其中至少1篇CSSCI和1篇《2014年版南昌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学省级重点学科认定期刊分级目录》中权威期刊1篇或者重要期刊2篇。
学术论文必须以南昌大学为第一单位署名发表,如论文尚未正式刊出,须有正式录用通知(若通过了校学位委员会的学位审定,须凭正式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方可领取学位证书,并要求论文的署名排序、作者单位、题目等与正式录用通知一致)(依据见《区域与产业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5年版)》)。
(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要求毕业和申请学位前,应在SCI、SCIE或EI源刊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在CSCD源刊(核心库)上发表3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二、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要求毕业和申请学位前,必须至少在核心(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和《南昌大学学报》)及以上刊物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对于在SCI、EI、SSCI、CSSCI源刊上发表的论文共同作者(限2人),在SSCI或SCI 二区源刊以上发表的论文共同作者(限3人或以下),也视为达到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作为要求毕业和申请学位的必备条件,但鼓励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核心或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参考学术型研究生标准执行。
校学位 号 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北京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2016]16号关于印发《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的通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学院:《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经2016年9月23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届第十三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北京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2016年9月29日附件: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水平,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激励研究生原始创新,引导和促进研究生在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反映学位论文工作成果的学术论文,特对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一、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1.申请博士学位者,需满足本学科博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具体见附件1。
2.在《SCIENCE》、《NATURE》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即可满足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
二、说明1. 本规定中发表的学术论文(含其他成果)内容应与申请者学位论文工作密切相关。
本规定中的顶级期刊、重要期刊以《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发布<重点刊物目录及“预聘-长聘-专聘”岗位聘用条件与职责(试行)>的通知》(北理工发〔2015〕46号)为准。
2.本规定中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是申请者为第一作者(若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可视同),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北京理工大学;科技获奖必须第一署名单位为北京理工大学;授权专利必须第一专利权人为北京理工大学。
3.本规定中发表学术论文是指已正式发表(含网上在线on line)的学术论文,允许有1篇学术论文处于录用状态。
处于录用状态的学术论文需提交有确定卷期号的录用通知书、版面费收据及论文底稿;对在国外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提交国外出版社的Email录用通知书或信函录用通知书及国外出版社提供的版权转让签字单、文章校样。
4.本规定中SCI是指美国《科学引文索引》的英文简称,其英文全称为:Science Citation Index;EI是指美国《工程索引》的简称,其英文全称为:Engineering Index;SSCI 是指美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其英文全称为: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CSSCI是指《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其英文全称为:Chinese 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09年7月修订)为了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现就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理工科类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理学、工学门类所有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博士研究生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须达到以下要求:在国内外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被录用)或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或所属学科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并被SCI、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
博士研究生发表的满足上述要求的学术论文中,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用英文发表,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已公开发表。
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
二、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1)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视为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三、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申请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
凡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相当于1篇SCI或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
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学科本规定适用于在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艺术学四个一级学科所属的管理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及信息系统、金融工程与管理、创新工程与管理、工程与项目管理、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科技与教育管理、产业经济学、设计艺术学等十个二级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一、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学术论文为: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2)、《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和《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所列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且均不含以上期刊的增、特、专刊等)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SCI、SCI、A&HCI、EI和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
二、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2)被列为A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A 类期刊论文;被列为B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B类期刊论文.。
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2018级及以后
机械工程、化工过程机械:
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在JCR分区一区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2.在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录用)2篇学术论文;
3.在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录用)1篇学术论文,并在各自学科一级学会主办的期刊上发表(含录用)1篇学术论文;
3.在所属学科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1篇被SCI/EI收录的会议论文,并另有1篇学术论文在SCI/SSCI/A&HCI/E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录用)或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并被SCI/ SSCI/A&HCI/EI收录。
4.发表1篇JCR分区二区及以上或SCI影响因子2.0及以上的期刊论文。
注:指定国际会议目录见附表4、指定期刊目录见附表5。
4.单篇学术论文的SCI他引次数8次及以上。
材料科学与工程:
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在JCR分区一区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2.在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录用)3篇学术论文;
3.在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录用)2篇学术论文,并在本学科一级学会主办的期刊上发表(含录用)1篇学术论文;
4.单篇学术论文的SCI他引次数10次及以上。
6.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Research and Public Health
7.Journal of wind engineering and industrial aerodynamics
8.Cities
9.Housing Studies
10.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Urban and Rggional Research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了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及学术水平,提高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现对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要求规定如下:一、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效统计刊物为:1、核心期刊;2、统计源期刊;3、SCI、SSCI、EI收录的期刊或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集;4、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或《人大复印资料》转载或收录。
以上刊物均不含在增刊中发表的论文;二、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需达到以下要求:1、基本要求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在有效刊物上发表3篇或以上(提前攻博、直博生必须发表4篇或以上)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以本人为第一署名,且至少有1篇已经正式刊出;在《华南理工大学学报》发表多篇论文只以1篇论文计;被录用的学术论文应有编辑部的正式录用函(包括作者姓名、作者单位、拟发表卷、期)和导师签名的学术论文投稿原件。
2、质量要求(1)理工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被SCI、EI(光盘版)索引收录或2篇学术论文被ISTP 索引收录,人文社会科学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被SCI、EI(光盘版)、SSCI、ISTP、《新华文摘》或《人大复印资料》转载或收录;(2)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用外文撰写并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录用。
3、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要求(1)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在国际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在国际高水平学术刊物上正式公开发表1篇论文,视为达到了发表论文的要求。
各学科的国际高水平学术刊物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确定。
(2)有2篇或以上的学术论文在SCI(光盘版)、EI(光盘版)源刊上接受发表,视为达到了发表论文的要求。
(3)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可提出该学科的论文发表补充规定,由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确定。
二、学校鼓励研究生申请专利。
一个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可以相当2篇EI收录论文;两个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可以相当于1篇EI收录论文;一个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可以相当于1篇“核心或统计源”刊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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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要求(2016)
为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激发博士生的创新能力,鼓励博士生潜心研究,做出创新性成果,提高博士生的学术写作水平,对博士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以独立第一作者身份、并以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取得反映本人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的学术成果,作出如下要求:
一、期刊论文
1. 工学、理学和医学学科博士研究生,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JCR分区表1区的期刊上发表(或已录用)论文1篇;
(2)在JCR分区表2区的期刊上发表(或已录用)论文2篇;
(3)在SCI、EI收录期刊、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已录用)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SCI期刊论文,或至少有2篇为EI期刊论文;上述要求的3篇期刊论文中必须有1篇是SCI或EI收录的英文期刊论文。
2. 管理学学科博士生,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SSCI收录的期刊、管理与经济领域A类和B类国际期刊、或JCR分区表1区或2区的期刊上发表(或已录用)论文1篇;
(2)在SCI、EI收录期刊、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已录用)论文3篇。
3. 法学学科博士生,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SSCI收录的期刊和JCR分区表1区或2区的期刊上发表(或已录用)论文1篇;
(2)在SCI、EI收录期刊、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已录用)论文3篇。
4. 选择上述“1”中的第(3)条以及“2”和“3”中的第(2)条时:
(1)在通信、计算机等领域的A类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可视为SCI收录期刊论文。
(2)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国家或省部级科研奖(本人有证书),或以第一发明人身份并以电子科技大学名义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可视为在SCI收录的中文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获奖和获得的国家发明专利合计最多只能替换1篇期刊论文。
(3)在电子科技学刊(Journal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上发表的论文,可替换1篇EI收录期刊论文,但最多只能替换1篇。
二、会议论文
法学学科博士研究生至少发表1篇国际会议论文或国内学会组织的年度会议论文,其他学科博士研究生至少发表1篇国际会议论文。
三、其他
1. 若导师为论文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应为执笔者),按1/2篇计算。
2. 对有N个共同第一作者的论文,按1/N篇计算。
3. 对国家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但电子科技大学为非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最多只能认定一篇。
4. SCI收录的期刊源包括SCI和SCIE(扩展版)收录的期刊;A类国际学术会议按
照附件1执行;国内核心期刊及有关要求按照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选的期刊及相关规定执行(见附件2);管理与经济领域A类和B类国际期刊按照附件3执行;规定发表的论文不包括发表在增刊上的文章。
5. Medline检索的期刊论文视同EI检索的论文。
6. 在没有被SSCI、SCI、EI、Medline收录的国外期刊和部分被SCI和EI收录的期刊(见附件4)上发表的论文,不计入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要求的期刊论文。
7. JCR分区以论文发表的当年或前一年度由中国科学院公布的SCI杂志分区表为准,分区有大类分区和小类分区,期刊分区可选取这两类分区中的最高分区。
SCI、SSCI 和EI收录期刊以论文发表(已录用)的当年或前一年度SCI、SSCI和EI数据库为准。
9. 申请答辩时,学习年限未满三年者,只计算已发表的论文。
9. 录用论文,须提交相关的版面费付款证明;如不需版面费,则须导师签字说明。
10. 本要求解释权归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附件:1. 通信、计算机等领域常见A类国际学术会议
2.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及推选的国内核心期刊
3. 管理、经济领域A类和B类国际期刊
4. 不计入博士生发表论文要求的SCI和EI收录期刊
附1
通信、计算机等领域常见A类国际学术会议
附2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及推选的国内核心期刊
一、部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作出的有关要求
博士研究生发表期刊论文时,在选择条件“1”中的第(3)条时,部分学院作出的有关要求如下:
1.电子工程学院的“电路与系统”和“电磁场与微波技术”学科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SCI收录的期刊论文;
2.微电子与固体电子学院博士生必须有1篇SCI收录的英文期刊论文;
3.物理电子学院博士生发表的期刊论文只能是SCI或EI收录的期刊论文,其中至少1篇SCI收录的期刊论文;
4.自动化工程学院、航空航天学院博士生须有1篇SCI收录的期刊论文。
医学院博士生以并列第一作者在JCR分区表1区期刊上发表论文时,下列情况可视为独立第一作者:影响因子大于等于10,并列作者小于等于3人;影响因子大于等于20,并列作者小于等于5人;影响因子大于等于30,并列作者小于等于10人。
二、国内核心期刊目录
附件3:
管理、经济领域A类和B类国际期刊
附件4:
不计入博士生发表论文要求的SCI和EI收录期刊清单
工程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要求为保证工程博士培养质量,要求工程博士生在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至少应取得一项以下与博士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学术成果:
1.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有证书),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五),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排名前三),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排名第一);
2.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技术标准一项(以署名为准);
3.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至少申请国际、国家发明专利两项(其中,已授权发明专利至少一项);或以第二发明人身份至少申请国际、国家发明专利三项(其中,已授权发明专利至少两项);
4.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鉴定一项(排名第一),并以第一作者身份、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1篇EI收录的学术论文;
5.以第一作者身份、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2篇EI收录的学术论文;
6. 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已通过结题验收(排名前三)。
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要求
(2015版)
为提高我校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水平,保证留学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对留学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以第一作者身份,并以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取得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成果作出如下要求:
一、理工类留学博士研究生,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JCR分区表2区及以上的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2.在通信、计算机等领域的A类国际学术会议上(共50种,见《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要求》附件1)发表(已录用)论文1篇,且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或国际会议上至少发表(已录用)论文1篇;
3. 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国家或省部级科研奖(本人有证书)或获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且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或国际会议上至少发表(已录用)论文1篇;
4. 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或国际会议上至少发表(已录用)论文3篇,其中:被SCI或者EI收录的期刊论文至少1篇。
二、管理类留学博士生研究生,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在SSCI收录的期刊、管理与经济领域A类或B类国际期刊(见《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要求》附件3)、JCR分区表2区及以上的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2. 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国家或省部级科研奖(本人有获奖证书),且在SCI/EI 收录期刊或国际会议上至少发表(已录用)论文1篇;
3. 在SCI/EI收录期刊或国际会议上至少发表(已录用)论文3篇,其中期刊论文至少2篇。
三、其他
1. 在“不计入博士生发表论文要求的国外SCI和EI收录期刊”目录中的期刊上(见《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要求》附件4)发表的学术论文不作为申请答辩条件。
2. 被SCI和EI检索的论文的类型为“会议论文”,不能被认定为期刊论文。
3. 若导师为论文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应为执笔者),按1/2篇计算。
4. JCR分区以论文发表的当年或者前一年度由中国科学院公布的SCI杂志分区表为准,分区有大类和小类分区,期刊分区可选取这两类分区中的最高分区。
5. Medline检索的期刊论文视为EI检索的论文。
6. 录用论文,须提交相关的版面费付款证明,如不需要缴纳版面费,则需要导师在录用通知上签字说明。
7. 物理电子学院的留学博士生发表论文的要求参照《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要求》的最低标准执行。
8. 本要求从2015级留学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9. 本要求的解释权归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