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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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框架协议

采购合同

框架协议

需方:宁波永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供方:

合同编号:

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合同目录1.定义

2.采购合同组成

3.标的

4.价格条款

5.订单

6.交货

7.检验及收货

8.付款

9.培训和服务

10. 包装

11. 品质条款

12.保证条款

13.商标使用

14.知识产权

15.保密

16. 合同解除

17. 抗辩

18.不可抗力

19.违约责任

20.一般条款

21.法律适用

22.纠纷解决

23、合同期限

采购合同框架协议

本《采购合同框架协议》由宁波永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称“需方”)和XXXXXX(以下称“供方”)于宁波订立生效。需方依据双方签署的采购合同向供方采购产品和服务,供方同意按照本合同向需方提供该产品和服务。

本协议由供、需双方于宁波订立生效。

1.定义

1.1 采购合同:包括框架协议、商务协议以及相关的生效订单,合同附件和补充规定等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

1.2 价格:指由双方商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

1.3 产品:指采购合同商务协议和订单等中所列产品。

1.4 服务:指采购合同商务协议和订单等中所列的服务。

1.5采购合同商务协议:指对产品和服务的说明,包括产品的品质、价格、具体维修义务、技术规范和各种表格等。商务协议是采购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6 订单:指需方发给供方的包含产品型号、数量、价格、交货条款、支付条款等内容的正式订货通知,是授权供方按照本合同履行交货义务的文件。

1.7 生效订单:指经双方书面确认后的订单。

1.8需方的商标:指需方拥有的“AOC”以及需方目前拥有的或现在正在申请的、或将来所有的其它商标。

2.采购合同组成

依据本框架协议所制定的商务协议、生效订单及补充合同、相关修订书与采购合同框架协议共同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本采购合同框架协议与商务协议的内容相冲突时,以商务协议的内容为准。

3.标的

本合同的标的为供方依据相应规定提供给需方的产品和/或服务。合同期内供方应按合同的要求提供订单中的产品和/或服务。

4.价格条款

4.1供方按照书面约定的价格向需方提供产品和服务。

4.2竞争性定价:在相同的时期及类似的合同条款下,如果供方以更低的价格向用量不大于需方的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产品,供方必须立即书面通知需方。

4.3报价:供方保证以最优惠价格向需方报价。在供货数量发生较大增长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重新调整产品的价格。供方对需方的报价必须基于诚实的基础,供方不得采取向研发部门/研发阶段报以低价,而向采购部门/实际交易时报以高价等带有商业欺诈性质的行为。

5.订单

5.1订单确认:供方应按照需方要求对需方订单书面确认(传真件有效,且应由供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与本协议主体一致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经正式确认的订单的各项内容如:价格、交货时间、数量、交货地点等,供方须全面履行。

5.2如供方未在需方所要求的时间内对订单进行书面确认,则需方有权拒收货物。

5.3订单交货期:除非需方书面要求或同意,供方的交货时间不得提前,否则视为不按时交货,需方有权在以下方式中选择:

5.3.1拒收;

5.3.2需方提前收货后,由供方支付收货后至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期间的仓储费及需方为此而支出的其它费用。

5.4订单的终止:由于市场变化或其他不可预测因素导致需方对产品需求发生变化,需方有权终止生效订单,具体相关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考虑到供方愿意经由第三方物流来实现合理节省关税以达到供需双赢的目的,现拟用附件《保证》(需方针对第三方物流对供方提供的货款信用保证函)中的债券人-深圳市越海全球物流有限公司作为供需双方的货款代垫及报关公司,关于此服务的权利与义务以《委托报关三方协议》为主,但深圳市越海全球物流有限公司没有关于货款、产品议价等权利,故此份《采购合同框架协议》仅为供需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定义,特此说明。

6.交货

6.1交货服务:本合同的交货是指将产品交到相关生效订单中规定的交货地点,与需方或需方书面指定的收货人办理交货手续,并同时提供有关产品的单证和资料,承担相应费用。需方有权取消或更改生效订单中的交货日期、交货地点和收货人,但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供方。

6.2供方应按照需方要求于交货前通知需方有关交货的详细信息。

6.3供方必须满足经供方确认的生效订单中交货期的要求,按时交货。当需方要求提前交货时,供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努力满足交货要求,若实在无法满足,应以书面形式向需方告知最早的交货时间和数量。

6.4备货:供方为保证满足需方需求,应保持适量的安全库存。

7.收货及检验

需方应清点合同产品,核对产品名称、数量、包装等,办理收货手续。收货确认后,需方应书面通知供方。

收货确认后发生的灭失和损坏由需方负责(但供方应对由于其自身或产品固有的原因造成的损坏或灭失承担全过程的责任)。在此之前的产品灭失与损坏由供方负责。收货确认后,需方享有产品所有权,在此之前的所有权归供方享有。

按发票付款和开出入库单并不意味着对产品或服务的接受,而是表明产品或服务进入了用户对其进行检验、测试或拒收直至被成功组装入需方产品的阶段。如果不符合商务协议/订单中质量保证期或检验条款的规定,需方有权:退回不满足技术规范和要求的产品和服务并要求退款和赔偿需方支付的检验、测试、运输等费用,或者要求供方根据需方的书面要求立即对这些产品进行维修或更换,或退回整批产品。

8.付款

合同产品到达需方并经需方验收合格(以需方书面确认为准)后,双方依据相应约定办理付款手续。

9.培训和服务

9.1培训:供方承诺对需方的相关人员免费给予必要的技术培训、技术支持,为需方合同产品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提供技术支持,直至需方人员掌握相应技术为止,协助需方为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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