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解读
《行政强制法》解读
《行政强制法》解读行政强制法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行政强制法是为了维护国家行政秩序、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制定的法律,适用于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活动。
第二条行政强制分为行政命令、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三种形式。
第三条行政强制的实施,必须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权利。
第四条行政强制的实施,必须依法确定事实、依法认定权利和义务、依法采取行动,不能违法任意、滥用职权。
……第二章行政命令的实施第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命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备发布行政命令的权限;行政命令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政命令依法生效。
第六条行政机关发布行政命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注明发布日期和实施期限。
第七条行政命令的发布应当及时向当事人送达,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行政执法的程序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合法性、正当性、程序性和适当性原则。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应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执法权,不得越权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公正、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当事人。
……第四章行政处罚的规定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行政处罚有明确的法定依据;行政机关对违法事实有充分的证据;行政处罚决定是依法授权的。
第二十一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法履行听证程序,听证程序的主要内容包括听证通知、听证场所和时间、听证组织和听证程序等。
第二十二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并进行事实调查和证据收集。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命令:行政机关以强制性方式发布并通知当事人,要求其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期限采取一定行为或者停止某种行为的行政行为。
2.行政执法:行政机关依法使用强制手段,强制执行行政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设区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以维护国家行政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2024年度《行政强制法讲解》ppt课件
03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2024/3/23
11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方式与适用条件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方式
代履行
执行罚
2024/3/23
12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方式与适用条件
直接强制
2024/3/23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适用条件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 决定的
13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方式与适用条件
比例原则
行政强制应当与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 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 程度相当。
2024/3/23
公正、公开原则
行政强制应当公正、公开进行,保障 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行政强制应当以教育为主导,辅以必 要的强制措施,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 遵守法律。
5
行政强制法的体系结构
总则
2024/3/23
9
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责任
执法人员的法律责任
执法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3/23
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又不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 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
8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
1
表明身份
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必须向当事人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自己的身份。
2
说明理由
执法人员应当场向当事人说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 途径。
《行政强制法》讲解
《行政强制法》讲解《行政强制法》讲解一、概述行政强制法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强制措施的法律规定。
它是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二、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行政强制的实施必须依法进行,行政机关不能随意滥用强制权力。
2.必要性原则:行政强制的措施必须是达到目的的必需手段,不能出于过度或不必要的考虑。
3.适当性原则: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与行为的性质、程度和影响相适应,不能过轻或过重。
4.公正性原则:行政强制的实施必须公正、公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强制的种类1.财产性行政强制措施:(1) 拘留财产:行政机关依法拘留违法财产,以保全或执行财产。
(2) 查封财产:行政机关依法查封违法财产,禁止其进行交易或处分。
(3) 扣押财产:行政机关依法扣押违法财产,作为案件证据或执行依据。
(4) 暂时征收财产:行政机关依法暂时征收违法财产,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2.人身性行政强制措施:(1) 行政拘留: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2) 行政扣留:行政机关依法扣留违法行为人并对其进行教育改造。
(3) 行政处分: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罚款、暂扣证照等行政处罚。
四、行政强制的程序1.立案阶段:(1) 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查明事实。
(2)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行政强制措施。
(3) 通知当事人,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2.强制执行阶段:(1) 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2) 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进行救济。
(3) 行政机关应及时履行相应的义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1.行政强制法实施细则2.相关法律法规解读3.典型案例分析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机关:指行政管理国家事务的组织或机构。
2.违法行为:指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行为。
3.强制措施: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采取的限制、拘留、查封、扣押等措施。
行政强制法培训:解读《行政强制法》
典型案例分析
某市城管局依法拆除违法建筑
某市城管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某住宅区内存在违法建筑,依法进行拆除。该 案例体现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强制权,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某县环保局依法查封违法企业
某县环保局在对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某企业存在严重环境污染行为,依法进 行查封。该案例体现了行政机关对环境污染零容忍的态度,严格依法行使行政 强制权。
案例启示与建议强化行政机关Fra bibliotek法行使行政强制权
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我们应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强制权,确保行政管理的有 效实施。
加强行政强制程序规范
在行政强制实践中,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加强行政强制程序规范,确保行政强制措施的合 法性和公正性。
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通过案例分析,我们应注重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加强业务培训和法律法规学习,确 保行政执法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和运用行政强制法。
03
提高行政强制的透 明度和参与度
加强行政强制的透明度和参与度, 让公众了解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 和监督方式。
对未来行政强制法的展望
80%
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未来的行政强制法将更加适应社 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新兴领域 和问题进行及时规范和调整。
100%
强化人权保障
未来的行政强制法将更加注重人 权保障,加强对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
02 03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根据《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 扣押财物、冻结存款等,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实践中灵活运用这些措施, 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行政强制程序规范
在行政强制实践中,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注重规范行政强制程序,确保行 政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强制法》解读
《行政强制法》解读行政强制法解读行政强制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强制执行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
该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强制权时的基本原则、程序和限制条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秩序的正常运行。
一.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强制法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强制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并确保合法性和正当性。
2. 适当性原则:行政机关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考虑措施的必要性和适度性,避免过度行使权力。
3. 公正原则: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强制应当公正、公平,不得歧视或滥用职权。
4. 保障原则: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强制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5. 过程正当性原则: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强制时,必须依法采取正当程序,确保当事人享有听证、申辩等权利。
6. 持续监督原则:行政机关应对执行的强制措施进行监督,确保其合法、合理和有效。
二.行政强制法的程序行政强制法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约谈通知:行政机关向当事人发出约谈通知,告知其存在违法行为,并要求其改正行为。
2. 报告备案:当事人应向行政机关报告有关情况,并提出意见和申辩。
3. 立案调查:行政机关根据报告内容进行调查,获取相关证据并评估违法情况。
4. 决定执行:行政机关根据调查结果,作出是否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5. 执行措施:行政机关依法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罚等。
6. 被执行人救济: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措施有异议或不服时,可以提出申诉或者请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途径。
三.行政强制法的限制条件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 违法行为存在性: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强制必须确保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存在性。
2. 公正客观性: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强制时,必须客观公正,避免滥用职权和任意行使权力。
3. 制定法律依据: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强制应有明确合法的法律依据,不能凭空制定或超越法律权限执行。
行政强制法解读
行政强制法解读行政强制法是一部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
这部法律的出台,对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强制法明确了行政强制的概念和种类。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常见的行政强制措施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
行政强制执行则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等。
行政强制法规定了行政强制的设定权限。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以及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还确立了行政强制的实施程序。
实施行政强制,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的程序包括: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行政强制法》讲解
《行政强制法》讲解行政强制法讲解一:概述行政强制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授权的情况下,采取强制措施执行行政行为的一种法律规范。
它是维护国家法律权威、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基础。
二: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行政强制的实施必须依法进行,必须有法律依据。
2. 公正性原则:行政强制的行为必须公正,不能带有歧视性。
3. 限制性原则:行政强制的范围和方式必须限制在法定范围内。
4. 适度原则:行政强制的力度必须适度,不能过分强制。
三:行政强制的程序1. 强制决定的制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被执行的行政行为做出强制决定。
2. 强制通知的送达:行政机关需要向被执行人送达强制通知书,告知被执行的内容和强制截止日期。
3. 强制执行的实施:行政机关根据强制决定的内容和要求,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进行执行。
4. 强制执行的监督:行政机关应定期对强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执行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四:行政强制的措施1. 罚款:对行政违法行为可以处以罚款,罚款数额普通由法律规定。
2. 扣押:对违法行为涉及的财物可以进行扣押,待解决问题后再行处理。
3. 暂扣许可证:对违法行为涉及的许可证可以进行暂扣,限制被执行人的相关行为。
4. 查封:对违法行为涉及的场所或者设施可以进行查封,禁止相关行为的进行。
5. 拆除:对违法行为涉及的建造或者设施可以进行拆除,彻底消除违法行为。
五:附件本文档涉及如下附件:1. 强制决定书样本2. 强制通知书样本3. 强制执行监督记录表范本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强制:指行政机关在法律授权的情况下,采取强制措施执行行政行为的行为。
2. 强制决定: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被执行的行政行为做出的决定。
3. 强制通知:指行政机关向被执行人送达,告知被执行的内容和强制截止日期的通知书。
4. 罚款:指对行政违法行为可以处以的经济处罚。
5. 扣押:指对违法行为涉及的财物进行暂时扣押的措施。
解读《行政强制法》
解读《行政强制法》第一篇:解读《行政强制法》解读:《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经5次审议获通过禁采用夜袭等方式在行政强制法颁布之前,行政强制实践中存在着“散”和“乱”的问题。
行政强制的设定主体比较散,法律可以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中央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也可以设定,甚至少量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也设定。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本报讯(记者杨华云)旨在规范行政机关强制权力运行的行政强制法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审议,昨日获得通过,该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节假日不得实施“强执”行政强制法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程序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为规范强制执行的行为,强制法禁止“夜袭”,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如果行政机关违反上述规定,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公民遇侵害时可获救济行政强制法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到行政强制权侵害时,规定了救济途径。
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
行政强制执法明确10步骤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4、通知当事人到场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行政强制法讲解
强制措施
对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财物或 者行为进行暂时性的限制或者 控制。
04
行政强制法的监督与救济
行政强制法的监督机制
行政机关内部监督
行政监察机关监督
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 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
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 强制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
其他适用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 。
程序: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包 括以下步骤
行政强制执行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80%
催告
行政机关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 务,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和 申辩权利。
100%
听取意见
行政机关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 和申辩,对其合理意见予以采纳 。
80%
审查决定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 行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 否执行的决定。
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行 政强制行为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 的,该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强制 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05
行政强制法的实践应用
行政强制法在各领域的具体应用
城市管理领域
行政强制法在城市管理中发 挥了重要作用,如对违法建 筑、违法占道经营等的强制 拆除和取缔。
未来行政强制法的发展方向应更加注重人性化执法、程序正 当和权利保障等方面,以更好地平衡行政效率和权利保障的 关系。
完善建议
建议通过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等方式不断完善行政强制法的 相关规定,同时加强监督和制约机制,确保行政强制法的正 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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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解读
《行政强制法》解读一是法定原则。
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并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
二是适当原则。
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专家解释,从实体上说,行政主体依法实施行政强制,应当以实现行政管理所要求的目标为限,应该冻结部分资金的,不能冻结整个账户。
从程序上说,行政强制主体所采取的手段与要达到的目标之间必须有对应关系,要扣押商店里的违禁品,不能扣押违禁品以外的其他商品。
三是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规定“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专家指出,行政强制只是促使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的一种手段,不是目的。
当事人经教育自觉改正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的,就不应再采取行政强制。
四是不得为单位和个人谋利原则。
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三、严格限制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权明确行政强制的设定权,是从源头上解决行政强制“乱”的关键。
过去由于没有统一的行政强制法,立法法也没有对行政强制的设定权作出明确划分,行政强制的设定权不明确,不仅法律设定行政强制,法规、规章也在设定行政强制,甚至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也设定行政强制。
其后果是,行政机关在实施管理过程中“滥”用行政强制,侵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也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
对此,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截止2010年上半年,行政法规中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的有96件。
其中,17件是在法律对特定事项作了原则规定,同时授权国务院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情况下,国务院在行政法规中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
2024版行政强制法培训解读《行政强制法》
目录
• 行政强制法概述 • 行政强制的种类与设定 • 行政强制的实施程序 • 行政强制的监督与救济 • 行政强制法案例分析 • 行政强制法的实施与展望
01 行政强制法概述
行政强制法的定义与性质
定义
行政强制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 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 为的法律规范。
案例二:某环保局对污染企业实施停产整治案
案情简介
法律依据
案例分析
某环保局在检查中发现一企业存在严 重污染行为,依法向该企业下达了停 产整治通知书。企业按要求停产整治 后,经环保局验收合格,恢复了生产。
《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依法 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 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 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 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 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 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 第三人代履行。
02 03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 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 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案例分析
本案中,交通局依法对非法营运车辆实施扣押,是制止违法 行为、保护乘客权益的必要措施。当事人按要求接受了处理, 交通局依法解除扣押,体现了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的原则。
行政复议
当事人对行政强制行为不服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由行政 复议机关对行政强制行为进行审 查并作出复议决定。
行政诉讼
行政强制法解读
(三)行政强制的设定
设定权配置的争议问题: 国务院及其部委应不应有行政强制设定权? 地方应不应有行政强制设定权? 地方如应授予行政强制设定权,应授予 多大范围?是应由地方性法规设定 还是地方政府规章设定?如二者都 有设定权,如何分配?
18
比较行政处罚与行政许可设定权的配置
行政处罚设定权:
国务院:可以行政法规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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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强制违法的救济
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强制行为违法,侵 犯其合法权益,有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因行政强制行为造成损失的,有权申请国家赔 偿(第8条、68条以及《行政复议法》、《行政 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的相应规定)。
2、行政强制的“乱”、“滥” “软” ,严重影响了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规范行政强制行为,维护市场 经济秩序,需要制定《行政强制法》。
10
3、行政强制的“乱”和 “滥”,严重影响了人民政府和 人民法院的形象,为完善行政强制法制,改善人民政 府和人民法院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 ,需要制定《、行政强制违法的法律责任 (1)违法、野蛮强制责任(第61条) (2)在强制过程中违法 责任(第62条) (3)在强制过程中私分 、变相私分、侵占、谋取私
利责任(第63-64条) (4)金融机构及相关机关责任 (第65-66条) (5)人民法院责任 (第67条)
(2)代履行决定应送达当事人;代履行3日前催告当 事人,其自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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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及其他非法方式, (4)代履行费用按成本合理确定; (5)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 碍物或污染物,可即时代履行(第52条)
31
五、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救济,又不履行行政决 定,无自行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53条);
《行政强制法》解读
《行政强制法》解读行政强制法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行政强制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依据行政法规或者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的活动。
第三条行政强制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公正、公平、合理,不得超越法定权限和范围。
第四条行政强制活动应当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申辩。
第二章行政执法第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实施强制措施,应当依法制定行政执法规则,明确自由裁量权的限度和规范。
第六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确保执法人员具备合格的执法能力。
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强制措施,应当出具书面决定,并向当事人送达。
第八条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强制措施,应当依法告知违法行为的种类、事实和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强制措施,应当依法进行证据的收集、保存和鉴定。
第十条行政执法机关在进行强制措施前,应当采取必要的诫勉、教育或者咨询等措施,督促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第三章行政强制措施第十一条行政强制措施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查封、扣押、没收、拆除等。
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条件,应当依法明确。
第十三条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第十四条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程序,应当公开、透明。
第十五条行政强制措施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四章强制施行第十六条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强制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拘传、传唤、拘留等强制措施:(一)当事人故意拒绝执行行政强制决定;(二)当事人欺骗、妨碍行政强制的进行;(三)当事人有暴力抗拒行政强制决定的行为,或者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强制决定,应当依法制定执行场所、时间和方式,确保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强制决定,应当出具执行通知书,并向当事人送达。
《行政强制法》解读
1.公安:强制传唤、强制拘留、强制带离现场 2.工商:强制划拨、拍卖 3.税务:强制拍卖、扣缴 4.金融(人民银行)、审计、财政:划拨存款 5.外汇管理:强制收兑 6.海关:强制抵缴与变卖 7.质监局: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8.县级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建设工程 9.公安、税务等有罚款权的机关都有加处执行罚 的间接强制执行权
四、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是指在经过催告,当事 人逾期仍不履行其行政法义务,并且其陈述和申 辩意见也未被行政机关采纳的情况下,行政机关 依法作出决定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的 具体行政行为。 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三、 陈述权、申辩权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 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 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 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 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 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 关应当采纳。 三个“应当”
案例 麻旦旦被强制传唤案
2001年1月8日晚,19岁的农村姑娘麻旦旦突然被陕 西省泾阳县蒋路派出所民警强制传唤到派出所,要其承 认有卖淫行为。尽管麻旦旦再三喊冤,声明自己从来没 从事过卖淫行为,办案人员根本不听。 麻旦旦被非法讯问23小时之后,1月9日,泾阳县公安 局出具了一份《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该裁决书以 “嫖娼”为由决定对麻旦旦拘留15天,裁决书上麻旦旦 的性别变成了“男”,裁决时间则是一个月之后的2月9 日。 为证明清白,麻旦旦自己到医院做了处女检查,证明 自己还是处女。麻旦旦到咸阳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后,市 公安局竟要求她到医院做了两次处女膜检查,结果证明 仍为处女。至此,咸阳市公安局方才撤销泾阳县公安局 的错误裁决。
《行政强制法》解读
《行政强制法》解读行政强制法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强制权,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法治建设。
第二条行政强制法适用于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强制行为的案件审理、行政强制行为的执行等相关事项。
第三条行政强制法中的行政强制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查封、扣押、拆除、驱逐等行为。
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程序第四条行政强制行为的实施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公告:行政机关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行政强制行为的决定和事实依据,并告知被强制方。
2:限期:被强制方应当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或履行义务。
3:强制措施:若被强制方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义务,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4: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被强制方有权向上级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章行政强制措施第五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1: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做出处罚决定,并追缴违法所得。
2:查封:封存违规经营场所或封存涉案物品。
3:扣押:暂时收缴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或涉案物品。
4:拆除: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物或设施。
5:驱逐:将非法占用的土地、场所或设施进行驱逐清理。
第四章行政强制行为的救济第六条被行政强制方有权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对行政强制行为进行审查、撤销或改正。
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或行政诉讼后,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五章附件本文档附带如下附件:1:行政强制法相关法律法规清单2:行政强制行为决定范本3:行政强制行为复议申请书范本4:行政强制行为行政诉讼起诉书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强制权:行政机关通过法律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
2:社会秩序:指社会生活中的规范、秩序和安定状态。
3:公民:指在一个国家具有公民权利和履行公民义务的人。
《行政强制法》法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法条解读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对进一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为了帮助大家学习、理解、掌握《行政强制法》的内容要点及适用,本文对《行政强制法》的法条解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法条解释】:第一条开宗明义,指出了4个立法目的。
1.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
行政强制的设定是行政强制的源头,指的是哪些国家机关有权自行创设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是限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增加其责任的行为。
如果不从源头上加以规范,一旦行政强制滥用,很容易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因此,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法律没有赋予所有机关行政强制设定权,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具有行政强制权的机关过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必要的侵害。
行政强制的实施是指是有行政强制权的机关具体实施行政强制的过程。
一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行政强制的实施予以规范:一是实施的主体,即由谁行使行政强制权,作出行政强制行为;二是行政强制行为,即行政强制的实施主体可以采取哪些行政强制行为;三是行政强制的程序,即行政强制的实施主体作出行政强制行为应当采取的方式、步骤等。
2.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目前,我国行政强制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概括为3个方面:(1)“软”。
表现为行政机关的强制手段不足,对某些严重违法行为不能有效制止,有些行政决定执行不力。
行政强制法全文解释
行政强制法全文解释行政强制法全文解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宪法和行政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行政强制职权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对不服从行政决定或者行政命令的对象采取的强制措施。
第四条行政强制的目的是强制行政对象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消除违法行为,实现行政目标。
第五条行政强制应当从轻、从简原则出发,限制权力行使的干预力度,尽量减少不利于当事人权益的不良后果。
第二章行政强制的限制第六条行政强制行为必须有合法的依据,不能超越依据的范围和限制。
第七条行政强制机关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前,应当向被强制对象进行告知,并说明强制依据、依据的内容、强制措施的种类、执行期限等;告知方式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子等形式。
第八条行政强制机关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必要的听证程序,听证程序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条行政强制机关在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前,应当对行政对象进行合法合理的协商,尽量争取强制措施得到行政对象的自愿接受。
第十条行政强制机关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充分考虑行政对象的实际情况和能力,以保护其生存和发展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行政强制机关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合理安排执行的时间、地点等,以减少不必要的影响和损失。
第三章行政强制的种类与程序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措施包括责令履行、限期履行、强制代履行、财产执行、行政扣押、行政处罚等。
第十三条责令履行是指行政机关要求行政对象立即履行法定义务,消除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限期履行是指行政机关要求行政对象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消除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强制代履行是指行政机关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或者与行政对象约定,通过自己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履行行政对象未能履行的法定义务。
第十六条财产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行政对象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处置,以实现行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全文及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全文及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行为,增强行政机关的执法效力,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条件下采取的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自由,行使行政管理强制力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强制实行依法为原则,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强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即行政强制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二)必要性原则,即行政强制行为必须是达到法定目的的必要手段;(三)程序正当性原则,即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强制前,应当履行法定的程序要求;(四)适当性原则,即行政强制行为应当与违法行为性质和情节相适应;(五)比例原则,即行政强制行为的限制措施应当与行政目的相适应,不得超出必要范围。
第二章行政处罚第五条行政强制措施之一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对违法行为采取的限制或者制裁措施。
第六条行政处罚的法定原则,即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必须有法律依据。
第七条行政处罚的合用原则,即行政机关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应当依法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合适的处罚措施。
第八条行政处罚的公正原则,即行政机关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应当公正、公平、透明。
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程序原则,即行政机关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应当依法履行听证、听证告知、听证调查等程序。
……511.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实施细则附件二:表格一——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附件三:表格二——行政处罚决定书……512.法律名词及注释:(一)行政强制:行政机关在法定条件下采取的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自由,行使行政管理强制力的行为。
(二)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对违法行为采取的限制或者制裁措施。
《行政强制法》讲解
《行政强制法》讲解在现代社会的治理中,法律作为规范和约束人们行为的重要准则,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中,《行政强制法》是一部对行政强制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的重要法律。
今天,咱们就来好好聊聊这部法律。
首先,咱们得搞清楚啥是行政强制。
简单来说,行政强制就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的,依法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等采取的强制手段。
这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两大类。
行政强制措施呢,就像是在紧急情况下给车子踩的那一脚刹车。
比如说,要是发现某个商店在卖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假冒伪劣食品,行政机关可以当场查封这个商店,这就是行政强制措施。
它的特点是具有临时性、紧迫性,目的是为了防止危害的扩大或者证据的灭失。
常见的行政强制措施还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等。
行政强制执行呢,则是在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时候,行政机关依法采取的强制手段,让相对人履行义务。
比如说,某人被罚款了但一直不交,行政机关就可以从他的银行账户里直接扣钱,这就是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又可以分为直接强制执行和间接强制执行。
直接强制执行,像强行拆除违法建筑;间接强制执行呢,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代履行等。
那么,为啥要有《行政强制法》呢?这可太重要啦!一方面,它能保障行政机关有效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想象一下,如果没有法律来规范行政强制行为,行政机关可能会滥用权力,随意对老百姓采取强制手段,那社会不就乱套了嘛!另一方面,它也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有了这部法律,老百姓就知道行政机关在啥情况下能采取强制手段,要是行政机关违法强制,老百姓也能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接下来,咱们说说《行政强制法》的一些重要原则。
合法性原则那是必须的。
行政强制必须依法进行,要有法律的明确授权,不能想咋来就咋来。
比如,行政机关不能自己随便创设一种行政强制手段。
合理性原则也很关键。
行政强制的手段和目的要相称,不能杀鸡用牛刀。
能不采取强制手段的就尽量不采取,能采取轻一点的强制手段的就别用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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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解读《行政强制法》于2011年6月30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于2012年1月1日施行。
这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行政行为的重大立法。
该法并非如工商执法人员所期待的赋予更多执法手段来强化行政权,而是通过健全和完善制度来限制、规范、约束行政权的行使,兼顾依法保障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权。
着力寻求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限权与赋权的平衡,其确立的行政强制基本原则和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强制执行程序等制度也将改变传统执法操作模式,对基层工商机关行政执法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行政强制的含义及立法背景所谓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行政强制的构成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行政强制措施,二是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为了预防,制止违法行为或者为了维护某种特定秩序状态,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和财产予以强行限制的一种行政行为。
例如,查封、扣押等。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说:“在行政强制法颁布之前,行政强制实践中存在着‘散’和‘乱’的问题。
行政强制的设定主体比较散,法律可以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中央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也可以设定,甚至少量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也设定。
”目前我国行政强制制度主要存在两个方面问题:一方面是乱设行政强制和滥用行政强制,侵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就是行政机关的强制手段不足,对有些违法行为不能有效制止,有些行政决定不能得到及时执行。
行政强制法就是从法律上规范了乱设行政强制和滥用行政强制的“乱”象。
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所以行政强制法的出台,有利于解决这些问题。
二、行政强制基本原则行政强制行为是保证行政目标得以有效实现的强有力手段,同时,行政强制行为极具伤害风险,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如实施错误或失当,极易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强制法》通过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基层工商机关是实施工商行政强制的主要主体,在执法实务中必须掌握和遵循《行政强制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一)法定原则——《行政强制法》第四条明确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法定原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法律尤位,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所有行政强制行为都要与法律规定相一致。
二是法律保留,即有些强制措施必须由法律作出规定,法律之外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规定。
(二)适当原则——《行政强制法》法第五条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
采取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的目的,不得设定和实施强制。
”《行政强制法》许多条文都体现了适当原则,例如第二十三条规定:“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的义务的数额”。
(三)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强制法》第六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是指行政强制实施前或者实施过程中,应当贯彻并发挥教育的功能,促进对方更加主动地履行行政法律义务,行政强制应当在穷尽教育手段仍然不能实现行政目的时不得已而采用的手段,它限制了行政强制措施的滥用。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就是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典型体现。
(四)禁止谋利原则——《行政强制法》第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谋取利益。
”禁止谋利原则是公务廉洁性的基本要求。
该原则要求行政机关不得以行政强制权的行使来谋求单位或个人的利益,鉴于我国有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着“执法创收”问题,禁止谋利原则对于防止行政强制权与不当利益相连接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
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就是该原则的体现。
(五)权利救济原则——《行政强制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三、工商执法中的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及其实施现状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法》第九条将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分为五类,即(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在工商执法中不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和冻结存款、汇款这两类行政强制措施。
(在这里说明下,目前,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法律没有赋予工商机关冻结、扣划当事人的银行存款的行政强制措施职权。
《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八)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的强制措施仅限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调查取证阶段对违法嫌疑人的财物采取的限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收缴、责令暂停销售、先行登记保存等。
具体的常用办案文书,我们毛股长将在下一节为大家讲解。
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一)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及规章设定了行政强制措施方可实施。
(二)审批程序。
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
依法先行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补办查封、扣押手续。
(三)开具相关手续。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当场清点,开具清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交当事人一份,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财物通知书。
扣押当事人托运的物品,应当制作协助扣押通知书,通知有关运输部门协助办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对当事人家存或者寄存的涉嫌违法物品,需要扣押的,责令当事人取出;当事人拒绝取出的,应当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将其取出,并办理扣押手续。
(四)告知救济途径。
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妥善保管强制措施物品。
查封、扣押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严禁动用、调换或者损毁。
对容易腐烂、变质的物品,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直接先行处理的,或者当事人同意先行处理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在采取相关措施留存证据后可以先行处理。
被查封的物品,应当加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封条,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
(六)强制措施解除。
解除强制措施的理由有三种,一是因时效届满解除;二是在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未作出处理决定即视为解除;三是行为解除,即因违法行为不成立,不应继续对当事人的财物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违法行为虽然成立,但不再需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机构依法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不过,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四方面:(一)超出法定范围型。
即超出法定范围,对当事人的其他财物采取扣留、封存等强制措施。
如《商标法》第五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该规定赋予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涉嫌商标侵权行为有关的物品采取扣押、封存等措施,而不能针对其他的财物。
但一些办案机构适用该规定采取的强制措施,往往将适用范围扩大至当事人的其他财物如现金等。
(二)违反法定程序型。
即违反法定程序,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如《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必须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查封、扣押财物及资料清单。
”该《办法》第十一条又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案件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
”此类规定,都是对工商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所应遵循的程序性要求,违反了这些法定程序,该行政强制措施本身就具有违法性。
而在具体实施中,往往存在如实施强制措施先斩后奏,采取在先、领导审批在后,权利告知不正确或解除强制措施的时间不合法,更有甚者,还出现物品一扣了之,便没有处理结果的严重现象。
(三)超出法定期限型。
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
如:《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案件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期限的,一般不得超过120日,超过120日的要由集体讨论决定。
一些办案机构因为有些大要案办案周期长、案情复杂等原因,忽视查封、扣押期限的法规规定,或者为了规避法律而选择适用对自己有利的法规,既违反了法定程序,也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查封不符规定型。
即一些对涉案物品采取查封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办案机构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查封、扣押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严禁动用、调换或者损毁”,对查封物品没有加以很好的监管,致使查封物品被转移,导致证据灭失,监管上存在较大漏洞。
上述现象存在,究其原因,一是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不完善问题,二是执法理念、执法习惯问题,三是制度贯彻执行不到位问题。
这些行为,一旦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必然会引起行政诉讼,并在败诉后产生责任追究的问题。
所以在今后的执法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牢牢把握比例原则,跳出查必扣、扣必罚的怪圈。
四、行政强制法对工商部门行政强制实践可能产生的影响行政强制主要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两个方面,行政强制法对工商部门行政强制实践可能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行政强制措施方面:(一)理念要转变从《行政强制法》的立法宗旨来看,它不是强化行政机关的权力,而是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防止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