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小城镇规划建设的基本原则及其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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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小城镇规划建设的基本原则及其具体措施
【摘要】中小城镇规划是对城镇未来发展目标的预期和实现这个目标的具体措施。因此,我们在制订中小城镇规划时,必须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制订出符合近期需要,又具有一定前瞻性的现代化城镇规划来。
【关键词】中小城镇规划;因地制宜;科学发展观
城镇规划是人们有目的地利用和改造自然与创建宜人的人居环境的一项社会实践活动,它具有鲜明的社会属性和发展前景特征:城镇规划是对其未来城镇发展目标的预期,也是对实现这个目标的具体措施。由于规划本身固有的导向性,使规划本身必须以过去和现在为基础,站在新的高度去展望未来、实现未来。而中国的中小城镇大多数是在改革开放以后,由于城市经济社会飞速发展而带动起来的、由县或乡演变而成的,基础差、底子薄,基本没有什么现代化工业,顶多就是一些小作坊式的加工业,更谈不上有什么像样的城镇规划了。真正的中小城镇规划应该是当这个城镇有了一定工业基础以后,为了自身发展的需要,尤其是那些有历史文化古迹和古建筑、古墓等文化遗产的中小城镇,为了开拓旅游业而制订适当规模的城镇规划。因此,我们在制订中小城镇规划时,必须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制订出既符合近期需要,又具有一定前瞻性的现代化城镇规划来。
1 中小城镇规划、建设的基本原则
1.1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中小城镇规划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让广大城镇居民也能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样的现代文明生活,进而使整个城乡经济社会得到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此,在制订中小城镇规划时要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广泛征求城镇居民意见,让他们真正了解并参与城镇规划,集思广益,充实规划的内涵,让规划充分体现出对人的关爱。
1.2 坚持“因地制宜”原则
每座中小城镇都有自己独特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自然环境,制订规划时应充分利用这些自然条件,扬长避短,规划出具有本土特色的、丰富多彩、优美舒适的宜居环境来。中小城镇规划必须立足于所在地原有基础,切忌追求形式上的城镇化,更不能与其他城市盲目攀比。
1.3 中小城镇规划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具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发展之路
即要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能源利用率,拒绝高投入、高耗能、高污染工业和加工制造业的滋生,提倡循环经济
和可持续发展模式,稳步推进中小城镇规划建设健康地向前发展。
1.4 坚持“生态优先”原则
随着全国城镇化发展进程的加快和广大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人们对自己工作和生活的城镇的生态环境也格外关注了,因此,各中小城镇规划部门在制订城镇规划时,应把生态环境作为一项首要内容优先加以考虑,以便在城镇规划、建设实施以后,真正达到绿化、美化、净化的“三化”目标,最终实现建筑、人与自然环境三者和谐相处、共生共荣和可持续发展,使社会主义新城镇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真正成为充满勃勃生机的生态城镇。
1.5 中小城镇规划要有适度超前意识
所谓适度超前意识,就是要有一定的前瞻性。中小城镇规划应根据现有基础,有适当超前的考虑,特别是一些基础设施,如地下管网、邮电通讯、道路交通、商业网点和餐饮服务、医疗卫生单位、中小教育院校等,在制订规划时要做到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后也不觉得落后。
2 制订和实施中小城镇规划的具体措施
2.1 认真做好对中小城镇自然资源和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以及历史、文化古迹、人文、民族特点、风俗习惯等文化资源的调查分析和分类研究工作,以利于按“因地制宜”原则,制订出具有本土特色的规划来。至于是以商贸、旅游业为主,还是以矿业开发及其加工制造业为主;是以高新技术创新为主,还是以高新技术应用为主,应该由各城镇根据自己的资源、地质、自然环境、资金来源等条件,自主决定。
2.2 制订和实施中小城镇规划时,应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务必要将节能减排总目标落实到实处。在制订规划时必须明确一点:所有建设项目,尤其是工业企业、各类加工制造业,在立项和具体策划时,务必坚持建设与节能减排并举,优先选用高效、节能型生产工艺,提高能源利用率,尽可能采用诸如太阳能、风能、地源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减少固体废弃物、废水、废气排放。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坚持实施节能减排一票否决制:凡节能减排不达标的项目,不准投入使用。
2.3 在制订和实施中小城镇规划时,务必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规定的城镇建设用地绿化率控制指标,分区划定绿化用地界限,科学地安排绿化布局,多栽种一些适宜于本地气候、土壤的花草树木,保护和改善城镇的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以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2.4 要在城镇规划中体现出适当的超前意识,必须立足于城镇原有基础和经济实力,同时,还要有足够的开放精神和预见性。其实,中小城镇规划完全不必一次到位,可以根据自身资源和资金到位情况,分阶段、分地区地逐步制订规划、实施规划,但是一定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统筹安排好城镇各项基础设施和
公共建设项目,科学、合理地构建好现代化城镇形象。要把与城镇整体形象和长远发展前景紧密相关的社会性公共建筑,以及对保护自然景观资源与文化遗产资源有利的建设项目列为中小城镇规划中的强制性重点项目,予以落实,并制订出相应的规划、管理措施,以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2.5 在中小城镇规划中,还应把对城镇居民加强实用技术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列为重要内容之一。因为只有通过培训,才能使具有一定文化知识的城镇居民掌握1~2门专业技能,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镇就业或创业的能力,从而加快城镇建设和发展进程。
2.6 坚持实施城镇规划审批前向群众公示,和审批后向群众明示的制度,以增加中小城镇规划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为了使中小城镇规划真正成为广大城镇居民自己的规划,除了在制订规划前,广泛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外,还要在将规划送交上级领导审批前向城镇居民公示,以充分体现对群众的尊重与关爱;而当规划经审查被批准后,也应向城镇居民明示,必须让群众知晓规划中哪些是可行的,是目前必须做到的,哪些是目前暂时不能实施的,应放到若干年以后才能实施,也有利于群众对政府在实施规划时进行有效监督。
总之,要搞好中小城镇规划和建设,必须严格遵循2008年1月起颁布实施的《城乡规划法》中有关城乡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法规,密切结合当地实际,发动广大城镇居民参与,集思广益,才能制订出符合当地特点、具有本土特色,科学、合理的城镇规划来,才能真正处理好城镇近期建设与长期发展、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保护等关系,充分发挥城镇规划在引导中小城镇按现代化要求进行建设和促进城镇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宏观调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