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二次供水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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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

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

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Technical Direction ruleSecondary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in Hefei1 总则1.1 目的和意义为了配合《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和《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保障社会公众利益,提高合肥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保证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用户的供水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特制定本技术导则。

1. 2 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市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二次供水设施,其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和监督管理的建设要求、技术要求、环境要求及验收规则。

适用于本市及所属县、镇行政区域范围。

1. 3 基本要求二次供水设计应满足合肥市供水总体规划的要求。

二次供水设计时应到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进行供水方案咨询。

二次供水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1. 4 引用主要标准、规范和法规(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 50332-200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1997)《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 50069-2002)《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1-1990)《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气压给水设计规范》(CECS 76-1995)《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199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1997)《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2001、9)《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9日国家建设部、卫生部第53号令)《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2007、1)《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2007、4)2 设计要求2.1 系统设计要求2.1.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高层建筑,凡楼顶面层高超过16米的建筑(住宅小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都应设计和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9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9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9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9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 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同时应考虑当地气候、地质、环境等条件,并满足供水量、水质要求、二次供水管网总体布局等因素。

2. 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排水技术。

3. 二次供水工程应包括以下部分或全部内容: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设备的选型和安装、泵房的设计和施工、控制与保护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管道的敷设和安装、调试与验收、设施维护与安全运行管理等。

4. 应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维护和安全运行管理,包括设施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查、故障排除、安全运行等。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查阅CJJ140-2019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原文。

安徽省二次供水技术标准

安徽省二次供水技术标准

安徽省二次供水技术标准引言二次供水是指,在一次供水系统的基础上,通过一系列的处理工艺和设备,对水质进行进一步净化和改善,以满足人们对高水质、安全用水的需求。

安徽省作为人口众多、经济发展迅速的地区,对于二次供水技术标准的制定和遵守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安徽省二次供水技术标准的内容和要求。

1. 二次供水水质标准1.1 饮用水水质标准按照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安徽省二次供水系统所提供的饮用水水质标准应满足以下要求: - 外观:清澈无色,无悬浮物、沉淀物和浑浊度; - 嗅觉:无明显异味;- 味觉:无异味,不得有任何异样味道;- pH值:6.5-8.5之间;- 总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 总大肠菌群:100个/L以下; - 氟化物:0.5-1.0mg/L;- 氰化物:0.05mg/L以下。

1.2 非饮用水水质标准非饮用水主要包括冲洗水、消防水等,其水质标准应满足以下要求: - 外观:清澈无色,无悬浊物和浑浊度;- pH值:6.5-8.5之间;- 总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总大肠菌群:100个/L以下; - 氟化物:0.5-1.0mg/L; - 总硬度:不得超过350mg/L; - 铁:不得超过0.3mg/L; - 锰:不得超过0.1mg/L。

2. 二次供水处理工艺和设备要求2.1 除杂器要求二次供水系统中的除杂器应具备以下性能和要求: - 有效去除水中的悬浮物和颗粒污染物; - 过滤精度:小于5微米; - 运行稳定,无泄漏现象; - 清洗周期长,维护方便。

2.2 活性炭吸附器要求二次供水系统中的活性炭吸附器应具备以下性能和要求: - 去除水中的余氯、异味以及有机污染物; - 吸附剂利用率高; - 对微生物具有较好的杀菌效果; - 运行稳定,无泄漏现象; - 清洗周期长,更换方便。

2.3 二次消毒设备要求二次供水系统中的二次消毒设备应具备以下性能和要求: - 有效杀灭水中的细菌、病毒等微生物; - 无二次污染风险; - 控制剂投加量可调; - 自动化程度高,运行稳定可靠; - 对水质没有负面影响。

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

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镇供水用水活动,保障城镇供水用水安全,维护用户和供水单位的合法权益,发展城镇供水事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供水用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城镇供水实行开发水源与节约用水相结合,合理利用水资源,优先保障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确保城镇供水用水安全。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向农村延伸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镇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加强水源保护和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保障城镇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的需要。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镇供水用水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供水用水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镇供水用水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制定城镇供水应急预案,规范突发城镇供水事件应对活动,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城镇供水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开展城镇供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保障饮用水水质,促进节约用水。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城镇供水用水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水、保护城镇供水设施的意识。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镇供水行业协会的指导。

城镇供水行业协会应当完善行业自律制度,引导、监督供水单位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污染城镇供水水源、损害城镇供水设施以及违法用水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镇供水专项规划,依法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城镇供水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城镇中长期用水需求、供水水源、供水规模、供水地下管网系统、建设时序和供水水源地保护等内容。

安庆二次供水系统

安庆二次供水系统

安庆二次供水系统选用原则(1)蓄水池容量应大于每小时最大供水量。

(2)水泵扬程应大于实际供水高度。

(3)水泵流量总和应大于实际最大供水量。

(4)变频控制柜选型:用户可根据供水量和供水高度确定水泵型号及台数,然后对控制柜进行选型。

安装顺序1、整套水泵运到现场。

附带底座者已装好电动机。

找平底座吋可不必卸下水泵和电机。

2、将底座放在地基上。

在地脚螺钉附近垫楔形垫铁。

将底座垫高约20?40毫米。

准备找平后填充水螺浆之用。

3、用水平仪检査底座的水平度。

找平后扳紧地脚螺母用水泥浆填充底座。

4、经3-4天水泥干固后。

再检査一下水平度。

5、将底座的支持平面、水泵脚、电机脚的平面上的污物洗清除;并把水泵和电机放到底座上。

特点:1.投资省无需修建水池或水箱也不需设置大型气压罐,节省了一大笔投资,而且由于能充分利用自来水管网次依次供水压力加压泵选型可以减少,设备投资减少。

2.卫生无污染供水系统从自来水管网至用户水龙头为全封闭结构。

污染物不会进入系统,水体不与空气直接接触,过滤部件采用食品级不绣钢制作,无二次污染机会,环保卫生。

3原理节能效果显著设备直接与自来水管串接,在自来水厂一次供水管网压力的基础、上叠加所需的压力,差多少,补多少,能充分利用管网的余压,用水低峰期,设备甚至不需要运行,节能效果显著,与传统给水设备比,节能达30%-90%4.节约水资源不用定期清洗,不浪费水资源和人力资源。

节约维护费用。

5.占地面积小,不需要建造蓄水池或水箱不需要配置大型气压罐,大大节约了系统占地面积,可以利用节约的土地提高地产利用率,符合国家节约土地的要求。

适用范围:产品适用范围:从自来水公司供水系统中取水的用户。

例如:城市高层建筑、住宅小区的用水从地表下或水池取水的用户。

例如:用深井泵或潜水泵直接从地下取水的用户供热系统锅炉变频定压补水系统。

因其性能可靠、结构简单、运转方便、投资低廉、被广泛用于工矿企业、城镇、农村等中小区域供水系统,尤其适合于水源为自备水井、地下水池及水库等场合,我厂生产该设备有十多年历史,现已有数百套设备在运行中,欢迎广大用户继续选用该产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合肥市二次供水水压标准

合肥市二次供水水压标准

合肥市二次供水水压标准合肥市作为安徽省的省会城市,人口众多,城市建设不断发展。

为了满足居民和企业的用水需求,合肥市实行了二次供水系统。

二次供水系统是指将自来水经过处理后再次供应给居民和企业使用的系统。

而水压是二次供水系统中一个重要的指标,它直接影响到居民和企业的正常用水。

合肥市二次供水水压标准是指在二次供水系统中,规定的供水水压范围。

合理的水压标准能够保证居民和企业用水的正常运行,同时也能够节约水资源,提高供水系统的效率。

根据合肥市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合肥市制定了相应的二次供水水压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合肥市的二次供水水压标准为0.2-0.4兆帕(MPa)。

这个水压范围既能够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用水需求,又能够满足企业的生产用水需求。

合肥市二次供水水压标准的制定是经过科学研究和实践验证的。

在制定过程中,专家们考虑了多个因素,包括供水管道的长度、管道材质、用水量等。

他们通过实地调研和数据分析,确定了最适合合肥市的水压范围。

合肥市二次供水水压标准的实施对居民和企业都有很大的好处。

首先,合理的水压能够保证居民正常用水。

在二次供水系统中,水压过低会导致水流不畅,影响洗浴、冲厕等日常生活用水。

而水压过高则容易造成水管破裂等问题。

合肥市的水压标准能够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保证居民的用水质量和用水安全。

其次,合理的水压标准也对企业的生产运营有着重要的影响。

一些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对水压要求较高。

如果水压不稳定或者过低,会影响到企业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合肥市的水压标准能够满足企业的生产需求,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最后,合肥市二次供水水压标准的实施也有助于节约水资源。

合理的水压能够减少水的浪费,提高供水系统的效率。

合肥市一直致力于水资源的保护和节约利用,水压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其中的一项重要举措。

总之,合肥市二次供水水压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居民和企业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合理的水压能够保证居民的正常用水,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同时也有助于节约水资源。

(建筑工程管理]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

(建筑工程管理]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

(建筑工程管理)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发布时间:[2007-7-10]合肥市建委关于印发《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07]31号)精神,规范我市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及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关联规范、规程,结合我市实际,我们编制完成了《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现就实施《导则》提出如下意见:壹、凡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导则》的关联规定。

二、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导则》,且将具体措施落实到设计文件。

三、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导则》的关联规定进行施工、监理。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导则》的关联规定组织工程项目的二次供水设施竣工验收。

二OO七年六月二十日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TechnicalDirectionruleSecondaryWaterSupplyEngineeringinHefei1总则1.1目的和意义为了配合《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和《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保障社会公众利益,提高合肥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保证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用户的供水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特制定本技术导则。

1.2内容和适用范围本市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二次供水设施,其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和监督管理的建设要求、技术要求、环境要求及验收规则。

适用于本市及所属县、镇行政区域范围。

1.3基本要求二次供水设计应满足合肥市供水总体规划的要求。

二次供水设计时应到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进行供水方案咨询。

二次供水工程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1.4引用主要标准、规范和法规(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1997)《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1990)《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气压给水设计规范》(CECS76-1995)《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199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2001、9)《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9日国家建设部、卫生部第53号令)《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2007、1)《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2007、4)2设计要求2.1系统设计要求2.1.1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高层建筑,凡楼顶面层高超过16米的建筑(住宅小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均应设计和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安徽省地方标准_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

安徽省地方标准_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

安徽省地方标准《JB-2009》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1 总则1.0.1为保障社会公众利益,规范我省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保证二次供水的水量、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不适用于工业企业、消防供水和其它需要加压供水的建筑。

1.0.3二次供水工程所采用的管道、管件、设备和辅助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卫生性能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 17219)、《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的规定。

1.0.4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1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城市给水管网在入户之前经再度贮存、消毒、加压或经容器通过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2.2 二次供水设施 secondary water supplyinstallation用于保障二次供水水质、水压而设置的设备、管线,包括贮水池(箱)(含高位、中位、低位水箱)、泵房、水泵机组及附属设施(含水泵、电机、配电控制柜)、压力罐、消毒设备、相关管道及各类阀门等。

2.3变频调速供水设备 water supply equipment of VFD由变频器改变电机供电频率、运转速度,实现恒压变量供水的设备。

2.4管网叠压供水 pipenet pressure-add water supply由管网叠压供水设备叠加市政给水管网水压,直接从市政给水管网中取水增压的供水方式。

2.5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用于日常饮用、洗涤的水。

2.6小时变化系数 hourly variation coefficient最高日最大时用水量与平均时用水量的比值。

安徽省城镇供水服务标准

安徽省城镇供水服务标准

安徽省地方标准安徽省城镇供水服务标准(送审稿2014.2.9)主编单位:安徽省城镇供水协会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前言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制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80号)精神,安徽省供水协会、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主编了《安徽省城镇供水服务标准》。

本标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考虑了安徽省城镇供水服务工作的现状和发展,将人民群众对城镇供水服务的需求转化为城镇供水行业及企业行为准则和规范,旨在建立一套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切合我省城镇供水工作实际、符合供水行业科学管理要求的供水服务标准。

本标准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水质水压、新装服务、抄表收费、售后服务、应急服务、服务形象、投诉处理、服务质量评价等内容。

本标准由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地址:合肥市东流路28号,邮编230051)本标准主编单位:安徽城镇供水协会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铜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庆供水集团公司蚌埠中环水务有限公司芜湖华衍水务有限公司宿州供水服务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方振、杨林、郭星、张敬玉、郑伟萍、汤峰、钱益群、杨妍龑、宋纲、夏薇、吴薇、徐明、任洪宾、李之孝、王威、安志敏、张利民、单海泉、穆利、朱波、胡程、王佑铭、史磊、张剑、郑成君、姜波、王冠军、李志友、谢伟。

本标准审查人员:蔡新立、李长青、李振、孙书扣、吴汇民、江军、王清荣、周勇、张志祥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目次1 总则 (1)2 术语与定义 (1)3 水质 (2)4 水压 (2)5 新装服务 (2)6 抄表收费 (3)7 售后服务 (4)8 应急服务 (5)9 服务形象 (5)10 投诉处理 (6)11 服务质量评价 (6)本标准用词说明 (10)规范性引用文件 (11)附录《安徽省城镇供水服务标准》条文说明 (12)1 总则1.0.1 为规范安徽省城镇供水经营服务行为,保障社会公众权益,提高城镇供水经营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

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

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草案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镇供水用水活动,保障城镇供水用水安全,维护用户和供水单位的合法权益,发展城镇供水事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供水用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城镇供水实行开发水源与节约用水相结合,合理利用水资源,优先保障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确保城镇供水用水安全。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向农村延伸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镇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加强水源保护和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保障城镇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的需要。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镇供水用水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供水用水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镇供水用水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制定城镇供水应急预案,规范突发城镇供水事件应对活动,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城镇供水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开展城镇供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保障饮用水水质,促进节约用水。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城镇供水用水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水、保护城镇供水设施的意识。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镇供水行业协会的指导。

城镇供水行业协会应当完善行业自律制度,引导、监督供水单位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污染城镇供水水源、损害城镇供水设施以及违法用水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镇供水专项规划,依法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城镇供水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城镇中长期用水需求、供水水源、供水规模、供水地下管网系统、建设时序和供水水源地保护等内容。

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1

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1

合肥市给排水设计研究院
4.2.管道及配件

1、 采用的管材、配件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要求,管道及配件的工作压力不得 大于产品标准允许的工作压力。 2、 管材可根据下列规定选用: ⑴ 室外埋地管道选用球墨铸铁,橡胶圈柔性接口; ⑵ 单元引入管选用薄壁不锈钢管; ⑶ 立管选用薄壁不锈钢管,衬(涂)塑(PE)钢管; ⑷ 吊装管道选用薄壁不锈钢管,衬(涂)塑(PE)钢管; ⑸ 泵房内管道选用薄壁不锈钢管、衬(涂)塑(PE)钢管,法兰连接; 3、 衬(涂)塑(PE)钢管的选用: ⑴ 当管道系统压力不大于1.0MPa时采用衬(涂)塑(PE)焊接钢管,可锻 铸铁衬塑管件,螺纹连接或沟槽式连接; ⑵ 当系统压力大于1.0MPa小于1.6MPa时采用衬(涂)塑(PE)无缝钢管, 无缝钢管管件、球墨铸件涂(衬)塑管件,法兰式或沟槽式连接; ⑶ 当系统压力大于1.6MPa小于2.5MPa时采用衬(涂)塑(PE)无缝钢管, 无缝钢管管件、铸钢涂(衬)塑管件,法兰式或沟槽式连接; ⑷ 衬(涂)塑(PE)钢管选用规格:DN25、DN32、DN40、DN50、 DN65、DN80、DN100、DN150、DN200、DN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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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钢塑复合管采用沟槽连接时,管道支吊架间距不得大于表3规定;
钢塑复合管支吊架最大间距( ) 表3 钢塑复合管支吊架最大间距(m)
直径(mm ) 间 距 65~100 3.5 125~200 4.2 250~315 5.0
注: 1 横管的任何两个接头之间应有支承。 2 不得支承在接头上。 3 沟槽式连接管道上,不考虑管道因热胀冷缩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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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水泵机组的布置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 水泵基础的平面尺寸,应每边比水泵机组底座宽100~150mm; ⑵ 水泵机组外廓面与墙面之间的最小间距0.8m,相邻水泵机组外廓面之间最小间距 0.4m; ⑶ 水泵机组的基础端边之间或至墙面的间距,不小于1.0m; ⑷ 泵房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2m; ⑸ 水泵基础应高出地面,不得小于100mm。 8、 泵房内的阀门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 阀门的布置应满足使用要求,并方便操作、检修; ⑵ 所选阀门、止回阀的工作压力要与水泵工作压力相匹配; ⑶ 应采用明杆闸阀或蝶阀; ⑷止回阀应采用密闭性能好,具有缓闭、消声功能的止回阀。 9、 变频调速给水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条件: ⑴ 电源应为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方式; ⑵ 最不利工况点在水泵特性曲线高效区段的右端点,水泵调速工作范围应在水泵高 效区段内; ⑶ 应采用双变频,调速范围应在0.75~1.0范围内; ⑷ 用水不均匀时,应采用多台泵组合供水,宜配小流量水泵和小型气压水罐; ⑸ 设备应具有水位控制的功能,自动开停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54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54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54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0.04.17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54号
•【施行日期】2010.10.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554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的公告现批准《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140-2010,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2、3.0.8、4.0.1、6.4.4、10.1.11、11.3.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淮北市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要求

淮北市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要求

淮北市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要求1、总则1.1为保障城镇供水安全、卫生和社会公众利益,提高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本技术要求。

1.2本要求适用于淮北市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设施维护与安全运行管理。

1.3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除应符合本技术要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1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当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镇公共供水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或自用的供水方式。

2.2二次供水设施secondary water supply installation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池(箱)、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供水管道等设施。

2.3叠压供水additive pressure water supply利用城镇供水管网压力直接增压的二次供水方式。

2.4引入管service pipe,inlet pipe由城镇供水管网引入二次供水设施的管段。

3、基本规定3.1当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用户对水压、水量要求超过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时,必须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3.2二次供水不得影响城镇供水管网正常供水。

3.3新建二次供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4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3.5二次供水设施应独立设置,并应有建筑围护结构。

3.6二次供水设施应具有防污染措施。

3.7二次供水设施应有运行安全保障措施。

3.8二次供水设施中的涉水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规定。

3.9二次供水设备应有铭牌标识和产品质量相关资料。

4、水质、水量、水压4.1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安徽省二次供水技术标准

安徽省二次供水技术标准

安徽省二次供水技术标准安徽省二次供水技术标准1 总则1.0.1 为保障社会公众利益,规范我省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保证二次供水的水量、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不适用于工业企业、消防供水和其它需要加压供水的建筑。

1.0.3 二次供水工程所采用的管道、管件、设备和辅助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卫生性能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 17219)、《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的规定。

1.0.4 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1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城市给水管网在入户之前经再度贮存、消毒、加压或经容器通过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2.2 二次供水设施 secondary water supply installation用于保障二次供水水质、水压而设置的设备、管线,包括贮水池(箱)(含高位、中位、低位水箱)、泵房、水泵机组及附属设施(含水泵、电机、配电控制柜)、压力罐、消毒设备、相关管道及各类阀门等。

2.3 变频调速供水设备 water supply equipment of VFD由变频器改变电机供电频率、运转速度,实现恒压变量供水的设备。

2.4 管网叠压供水 pipenet pressure-add water supply由管网叠压供水设备叠加市政给水管网水压,直接从市政给水管网中取水增压的供水方式。

2.5 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用于日常饮用、洗涤的水。

2.6 小时变化系数 hourly variation coefficient最高日最大时用水量与平均时用水量的比值。

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

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

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Technical Direction ruleSecondary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in Hefei1 总则1.1 目的和意义为了配合《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和《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保障社会公众利益,提高合肥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保证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用户的供水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特制定本技术导则。

1. 2 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市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二次供水设施,其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和监督管理的建设要求、技术要求、环境要求及验收规则。

适用于本市及所属县、镇行政区域范围。

1. 3 基本要求二次供水设计应满足合肥市供水总体规划的要求。

二次供水设计时应到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进行供水方案咨询。

二次供水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1. 4 引用主要标准、规范和法规(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 50332-200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1997)《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 50069-2002)《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1-1990)《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气压给水设计规范》(CECS 76-1995)《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199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1997)《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2001、9)《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9日国家建设部、卫生部第53号令)《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2007、1)《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2007、4)2 设计要求2.1 系统设计要求2.1.1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高层建筑,凡楼顶面层高超过16米的建筑(住宅小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都应设计和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

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Technical Direction ruleSecondary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in Hefei1总则1.1 目的和意义为了配合《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和《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保障社会公众利益,提高合肥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保证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用户的供水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特制定本技术导则。

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1. 2 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市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二次供水设施,其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和监督管理的建设要求、技术要求、环境要求及验收规则。

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适用于本市及所属县、镇行政区域范围。

1. 3 基本要求二次供水设计应满足合肥市供水总体规划的要求。

二次供水设计时应到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进行供水方案咨询。

二次供水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1. 4 引用主要标准、规范和法规(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200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2-2002)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结构设计规范》 (GB 50332-2002)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8-1997)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69-2002)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41-1990)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 GB 50013-2006)《气压给水设计规范》 ( CECS 76-1995)《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GB/T 17219-199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1997)《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2001、9)《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9日国家建设部、卫生部第53 号令)《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2007、1)《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2007、4)2设计要求2.1 系统设计要求2.1.1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高层建筑,凡楼顶面层高超过16 米的建筑(住宅小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都应设计和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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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二次供水技术标准1 总则1.0.1为保障社会公众利益,规范我省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保证二次供水的水量、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不适用于工业企业、消防供水和其它需要加压供水的建筑。

1.0.3二次供水工程所采用的管道、管件、设备和辅助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卫生性能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 17219)、《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的规定。

1.0.4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1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城市给水管网在入户之前经再度贮存、消毒、加压或经容器通过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2.2 二次供水设施 secondary water supplyinstallation用于保障二次供水水质、水压而设置的设备、管线,包括贮水池(箱)(含高位、中位、低位水箱)、泵房、水泵机组及附属设施(含水泵、电机、配电控制柜)、压力罐、消毒设备、相关管道及各类阀门等。

2.3变频调速供水设备 water supply equipment of VFD由变频器改变电机供电频率、运转速度,实现恒压变量供水的设备。

2.4管网叠压供水 pipenet pressure-add water supply由管网叠压供水设备叠加市政给水管网水压,直接从市政给水管网中取水增压的供水方式。

2.5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用于日常饮用、洗涤的水。

2.6小时变化系数 hourly variation coefficient最高日最大时用水量与平均时用水量的比值。

2.7最大时用水量 maximum hourly water consumption最高日用水时间内,最大一小时的用水量。

2.8引入管 service pipe,inlet pipe将室外给水管引入建筑物的管段。

2.9入户管 inlet pipe建筑物内生活给水管道进入住户水表的管段。

2.10竖向分区 vertical division block建筑给水系统中,在垂直向分成若干供水区。

2.11水头损失 head loss水通过管渠、设备等引起的能耗。

2.12 自灌 self-priming水泵启动时靠重力使泵体充水的引水方式。

3 工程设计3.1一般规定3.1.1 二次供水工程应独立设置,应和城市给水管网或居住小区的供水能力相匹配。

3.1.2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应满足使用要求和节能要求,同时还应方便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和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

3.2系统选择3.2.1二次供水系统采用形式的选择,一般可用水池加变频泵、叠压供水系统、泵加水箱的增压系统等。

高层二次供水还应有合理的竖向分区,不宜采用高能耗、一次加压后再利用减压阀分区降压供水的方式。

3.2.2 在城市给水管网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选择管网叠压供水形式,其设计方案和所选设备须征求当地供水企业意见,并得到认可。

3.2.3 二次供水增压站的数量、规模、水压应结合居住小区规模、分期建设情况、建筑高度、建筑物的分布以及系统维护和安全运行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予以确定。

3.2.4 为保证居住小区供水的安全性,当使用二次供水的居住小区规模在3000人以上时,其二次供水室外管网宜成环状网,增压泵站与二次供水环状网的连接管不宜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连接管应能通过不小于70%的流量。

环状管网应设置阀门分段,分段数量按事故或检修时可承受的停水范围确定。

3.2.5 二次供水增压泵站的引入管宜从居住小区给水管网或市政供水管网单独引入。

3.2.6 二次供水竖向分区应根据二次供水形式,建筑物用途、建筑高度、使用要求、能耗、材料设备性能、维护管理等因素综合确定。

3.2.7 二次供水范围内,使用性质不同或水费单价不同的用水,应分系统分表计量。

3.3 设计流量和设计水压3.3.8 二次供水各分区卫生器具的水压,一般不宜小于0.1Mpa。

3.3.9二次供水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点处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45MPa,特殊情况下不宜大于0.55MPa。

3.3.10管网叠压供水系统设计压力应考虑该处公共供水管网可利用水压,可利用水压数值由各地公共供水企业提供。

3.4水质标准及防水质污染3.4.1 二次供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3.4.2 管网叠压供水设施引入管上应设置低阻力倒流防止器;倒流防止器在2m/s流速时,水头损失不宜大于3m。

3.4.3 二次供水设施的贮水池(箱)应独立设置,不宜设置于室外,不得与消防用水或其他非生活用水共贮。

3.4.4 当二次供水贮水池(箱)的贮水在48h内不能得到更新时,应设置消毒处理装置。

3.4.5 二次供水管道应避开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区域。

3.5 管材、配件及水表3.5.1二次供水工程管道的材质应根据供水压力、敷设场所条件和敷设方式等因素综合确定:a 埋地管道的管材,应具有耐腐蚀性和能承受相应地面荷载的能力。

可采用球墨铸铁管、钢塑复合管、PE管、不锈钢管等。

b建筑物内水表前宜采用钢塑复合管、涂塑钢管或衬塑钢管、薄壁不锈钢管及配件。

C 泵房内管道宜采用法兰连接的衬塑钢管或涂塑钢管及配件。

3.5.2 分户水表前的阀门宜采用全铜、铜芯或不锈钢阀门。

3.5.3二次供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阀门:a 环状管段,应设置分段阀门;b 从干管上接出的支管起端;c 入户管、水表前、后;d 自灌式水泵的吸水管;e 水箱的进、出水管、泄水管;f 自动排气阀、泄压阀、水锤消除器、压力表等附件前,减压阀与倒流防止器的前后。

3.5.4 管道上阀门应设置在易操作和方便检修的地方。

3.5.5 二次供水管网的压力高于配水点允许的最高使用压力时,应设置减压装置。

3.5.6 二次供水水泵出水管后,应根据水泵扬程、管道走向、环境噪音要求等因素,设置水锤消除装置。

3.5.7 二次供水各分区最高点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管网中有明显起伏且积聚空气的管段,宜在该段峰点设置自动排气阀或手动排气阀门。

3.5.8 二次供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管道过滤器:a 减压阀、自动水位控制阀等阀件前;b 采用管网叠压方式供水的,其设备进水管处。

3.5.9 二次供水的住宅进户计量水表宜设置在建筑物的管道井内或公共部位的水表箱内。

3.5.10 当水表可能发生反转、影响计量时,应在水表后设止回阀。

3.5.11 管道井的尺寸,应根据管道数量、管径大小、排列方式、维修条件,结合建筑平面和结构形式等合理确定。

需进人维修管道的管井,其维修人员的工作通道净宽度不宜小于0.6m;管道井应每层设外开检修门,分层隔断。

管道井的井壁和检修门的耐火极限及管道井的竖向防火隔断应符合消防规范规定。

3.5.12 水表箱应设置在户外便于检修、读数不受曝晒、冻结、污染和机械损伤的地方。

3.6 管道布置3.6.1二次供水室外地下管道应设在便于检修和对道路交通影响较小的位置,尽量避免布置在车行道下3.6.2二次供水室外管道应远离污水管道,减少生活用水被污染的可能性。

供水管与污水管的最小水平净距为0.8m,交叉时供水管应在污水管上方敷设,最小垂直净距0.1m。

达不到要求的应采取保护措施。

3.6.3 二次供水管道的伸缩补偿装置,应按直线长度、管材的线膨胀系数、环境温度和管内水温的变化、管道节点的允许位移量等因素经计算确定。

应尽量利用管道自身的折角补偿温度变形。

3.7 增压设备、泵房3.7.1 二次供水设施中的水泵选择应遵守下列一般规定:a 应选择低噪声、节能型水泵;b 设计的最不利工况点应在水泵特性曲线高效区段的右端点;c 用水不均匀,流量变化大宜采用多台泵组合供水;d 若没有高位水箱,宜采用变频调速设备;e 应设置备用泵,备用泵型号应与最大一台运行水泵一致;3.7.2 水泵宜采用自灌式充水。

3.7.3 存在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应采用管网叠压供水设施:a 城市给水管网可利用水头过低的区域;b 城市给水管网供水的水量、水压波动过大的区域;c 使用管网叠压给水设备对周边(现有或规划)用户用水会造成严重影响的区域;d 供水保证率要求高、需要连续供水、不允许停水的用户;e 城市给水管网口径小于300mm的区域。

3.7.4 泵房应有单独隔间,通风良好,有排水措施。

3.7.5 泵房宜采用智能监控系统。

3.8贮水池(箱)3.8.1 生活用水贮水池设置应满足下列规定:a 贮水池(箱)的有效容积应按进水量与用水量变化曲线经计算确定;当资料不足时,居住小区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确定,单幢住宅楼宜按最高日用水量的20%~25%确定;贮水池的有效容积大于50m³时,宜分成容积基本相等的两格。

b 池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它池壁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或装配的需要,无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0.7m;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1.0m,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小于0.6m;池顶设有人孔的池顶,顶板面与上面建筑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0.8m,应尽量留出人进出人孔的空间,池底宜架空,与地面的净距无管道敷设时不宜小于0.5m,有管道敷设时不宜小于0.8m;c 贮水池不宜毗邻电气用房和居住用房或在其下方。

3.8.2 生活用水高位水箱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规定:a 水箱的调节容积宜按水箱服务区域内的最大小时用水量的50%计;b 水箱与墙面、顶板、地面的净距应满足本标准3.8.1条第2款的规定;c 水箱的设置高度(以底板计)应满足最高层用户的用水水压要求。

3.8.3水池(箱)应设有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和信号装置,其设置应满足下列规定:a 进水管应在水池(箱)的溢流水位以上接入;b 进出水管布置不得产生水流短路,必要时应设导流装置;c 溢流管宜采用水平喇叭口集水;喇叭口的垂直管段不宜小于4倍溢流管管径。

溢流的管径,应按能排泄水池(箱)的最大入流量确定,并宜比进水管管径大一级;d 泄水管和溢流管的出口,不得直接与排水构筑物或排水管道相连接;e 贮水池(箱)应设置水位监视和溢流报警装置;f 贮水池(箱)进水阀门宜配置可控自动装置,便于对高峰时段进水限制,减少对周边用户的影响。

3.8.4 高位水箱应设置在通风良好、不结冻的房间内。

3.8.5 贮水池(箱)宜采用不锈钢或内衬不锈钢材质。

4 施工安装4.1 一般规定4.1.1二次供水工程应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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