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春秋笔法”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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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春秋笔法”述论

《春秋》是鲁国的国史,也我国流传至今的第一部编年体史书,相传为孔子所编修。记事上起鲁隐公元年(公元前722年),下迄鲁哀公十四年(公元前481年),记载了春秋时期二百四十二年间的史事,其中包括周王室和其他诸侯国重要的政治、军事活动,及一些奇异的自然现象和自然灾害,实际上是一部简明的春秋史。

前人对《春秋》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春秋是否经由孔子笔削而成。二、《春秋》中是否蕴涵了圣人精妙的微言大义。这是研究《春秋》所避不开的两个问题,也是近现代学者争论的焦点。可由于史料有限,也许永远难以得出令所有人信服的公论,观点的不同也只代表了对相同的史料的不同理解而已。对此,本文认同大多数学者较为一般的看法,即,认为《春秋》确是孔子依据鲁国国史并参考当时各诸侯国的国史编修而成的,虽然并非如绝大多数经学家所标榜的那样,《春秋》字字都包含了圣人的“微言大义”,但无疑孔子在修撰《春秋》时采取了一定的体例,巧妙地运用了一些笔法,其中灌输了自己的哲学思想和政治理想。关于“春秋笔法”,前人多有研究,并取得了丰厚的成果,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揭示孔子“春秋笔法”的实质,以及在我国史学史上的重要意义。

一:

由于《春秋》记事简短,往往用一两句话或几个字记述一件史实并同时通过谴词造句以示褒贬,所以后世治《春秋》的学者都不遗余力地寻求其体例。关于“书法”、“书例”之说,是东汉何休在其《春秋公羊注疏序》中首先提出来的。何休的公羊学传自西汉武帝时代的胡毋子都,他认为春秋的条例在胡毋子都时早已被确定。所谓“往者略依胡毋生条例,多得其正,故遂隐括使就绳墨焉。”但何休并未对春秋书法作出归纳总结,真正对此作出系统的研究和概括的是西晋的杜预。杜氏和何休分属不同的学派,可对此的态度却并无原则上的分别。杜预坚信《左传》深得《春秋》大义,并从《左传》解经的文字中归纳出五十“凡”,谓之通例;通例之外,还有变例,如杜氏在《春秋序》中所说:“(《春秋》)诸称书、不书、先书、故书、不言、不称、书曰之类,皆所以起新旧,发大义,谓之变例。”为此,杜预还专门著有《春秋释例》十五卷,对《春秋》例法作详尽的阐释发挥,其中不乏曲解和牵强附会之处。后世学者对杜氏之学褒贬不一,但大都沿着这条思路继续发挥,如唐儒赵匡说:“故褒贬之指在乎例(诸范例是)缀述之意在乎体。所以体者,其大概有三,而区分有十。所谓三者,凡即位、崩薨、卒葬、朝聘、盟会,此常典,所当载也,故悉书之,随其邪正而加褒贬,此其一也。祭祀、婚姻、赋税、军旅、蒐狩、皆国之大事,亦所当载也。其合礼者,夫子修经时悉皆不取,故公、谷云:常事不书,是也。其非者及合于变之正者,乃取书之,而增损其文,以寄褒贬之意,此其二也。庆瑞灾异,及君被杀被执,及奔放逃叛,归如纳立,如此并非常之事,以史策所当载,夫子则因之而加褒贬焉,此其三也。此述作大凡也。”参照今本《春秋》,这种解释犹显僵硬,但比三传有更多合理之处。清人顾栋高走得更远,他在《读春秋偶笔》中论曰:“春秋书初,书犹,书遂,俱圣笔颊上添毫处;书‘初献六羽’,以明前此之儧;书‘初税亩’,以志横征之始;‘犹绎’,‘犹三望’,是认其可已而不已;‘犹朝于庙’,是幸其礼之未尽废;‘遂伐楚,次于泾’,‘遂伐许’,‘遂围许’,是志其赴机之捷;‘遂灭赖’,‘遂灭逼汤’,‘遂伐曹,入其郛’,是志其兵威之暴;‘遂及齐侯宋公盟’,是志其国事之擅。他如:曰‘诱杀’,曰‘以归’,曰‘取师’,曰‘大去’,曰‘弃师’,曰‘逃归’,曰‘歼’,曰‘戕’,曰‘用’,皆圣人用意下字,此其显然者。”如此刻意探求一字之微言大义,显然求之过深。结果只能是事与愿违,离“圣意”益远。

实际上,幻想从春秋中概括出一套严密的天衣无缝的体例是不可能的,就连汉儒董仲舒也认为“春秋无达诂。”但两千多年的春秋学研究大体就是沿着这条轨迹摇摇摆摆地前行,虽然其中偶有真知灼见(如前文所引唐儒赵匡所论),但更多的是穿凿附会和冥思曲解。所谓阐明圣人的微言大义,说到底是借以发挥自己的“大义”。这使得《春秋》为层层幻光迷雾所笼罩,让人难以理解。诚如宋人富弼所言:“《春秋》使后人传之、注之,尚未能通;疏之有疏之,尚未能尽;以之为说、为解、为训释、为论议,至千余年而学者至今终不能贯彻晓了。”[1] 前人研究《春秋》“书法”、“书例”,并非仅仅把它作为史书的记事体例,而是刻意探求蕴涵在其中的褒贬,即“微言大义”。从语源上考察,“微言大义”一词当出于东汉刘歆《移书让太常博士》一文,所谓“及夫子没而微言绝,七十子卒而大义乖”。但几乎历来的研究家都认为《春秋》微言大义之说肇始于孟子。《孟子•腾文公下》篇说:“世衰道危,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君者有之,子弑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又据《孟子•离娄下》篇:“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而后《春秋》作。晋之《乘》、楚之《檮杌》,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由此可见,孟子认为经由孔子编修过的《春秋》同原来的史书最大的不同正在于春秋之“义”,孔子为挽救当时时势,防止“邪说暴行”,才通过《春秋》以褒贬当世,所谓“《春秋》,天子之事也。”后世的经学家便以《孟子》为依据,认为《春秋》字字都蕴涵了圣人的微言大义,美刺褒贬。如范宁《谷梁传序》云:“(孔子)因鲁史而修春秋,……举得失以彰黜陟,明成败以著劝戒,拯颓纲以继三五,鼓芳风以扇游尘,一字之褒,宠踰华衮之赠,片言之贬,辱过市朝之挞。”深受今文学影响的司马迁也认为:“(孔子)据鲁、亲周、故殷,运之三代,约其文辞而指博。……贬损之义,后有王者举而开之。春秋之义行,则天下乱臣贼子惧焉。”直到近代,仍有学者坚持《春秋》一字褒贬之说。如皮锡瑞氏在《经学通论•论春秋一字褒贬之义宅心恕而立法严》中说:“春秋大义,在讨乱贼,则春秋必褒忠义。”

但关于《春秋》微言大义之论,后世学者多疑之。唐刘知己《史通》有《惑经》篇,从“直笔”的标准出发,对《春秋》经文提出“未喻”者十二,“虚美”者五。认为《春秋》“多是古史旧文”,“孔子之所修者,但因其行事,就加雕饰,仍旧而已。”孟子所说的“孔子成春秋乱臣贼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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