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502-2008

北京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502-2008
北京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502-2008

北京

市地方标准

DB DB11/ 502—2007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Municipal Solid Wastes Incineration

2007-10-31 发布 2008-01-01 实施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ICS 13.030.10

Z 68

备案号:21433—2007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生活垃圾焚烧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

5 生活垃圾焚烧技术要求 (2)

6 监测方法 (3)

7 标准实施 (3)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二噁英同类物毒性当量因子表 (4)

参考文献 (5)

前 言

为控制本市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 保障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 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装置 11 项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烟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 二氧化硫、氯化氢以及二噁英的排放限值严于国家标准;烟气黑度、汞、镉、铅的排放限值与国家标准 相同;新增加了不透光率指标。

本标准新增加了生活垃圾焚烧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本标准未做规定的,执行 GB 18485《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

本标准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第一次发布。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 2007年 10 月31 日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北京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阳生、李立新、易莎、黄海林、马兰兰。

DB11/ 502—2007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环 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建成后的污染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 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8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DB11/ 237—2004 冶金、建材行业及其它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活垃圾 municipal solid waste

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 垃圾的固体废物。

3.2

焚烧炉 incinerator

利用高温氧化作用处理生活垃圾的装置。

3.3

处理量 incineration capacity

焚烧炉单位时间焚烧垃圾的重量。

3.4

烟气停留时间 residence time

燃烧气体从最后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到换热面(如余热锅炉换热器等)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 留时间。

3.5

焚烧温度 incineration temperature

焚烧炉燃烧室出口中心的温度。

3.6

二噁英类 dioxins

多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总称。

3.7

二噁英类毒性当量 toxicity equivalence quantity(TEQ)

二噁英类毒性当量因子(TEF)是二噁英类毒性同类物与 2,3,7,8-四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对 Ah 受体的亲和性能之比。二噁英同类物毒性当量因子表参见附录 A。二噁英类毒性当量可按式(1)计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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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Q=∑(二噁英毒性同类物浓度×TEF) (1)3.8

标准状态 standardized condition

烟气温度为 273.16 K,压强为101.325 kPa 时的状态。

3.9

烟气不透光率 opacity

入射光线通过烟气介质,光线被吸收及散射后强度衰减的百分率。本标准中所规定的烟气不透光率 排放限值均指折算至排放口处的烟气不透光率数值,用“Op”表示。

4 生活垃圾焚烧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1 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执行表 1 设定的排放限值。

表1 生活垃圾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a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值含义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1 烟尘 mg/m 3 小时均值 30

2 烟气黑度 林格曼黑度,级 测定值 b 1

3 烟气不透光率 % 小时均值 10

4 一氧化碳 mg/m 3 小时均值 55

5 氮氧化物 mg/m 3 小时均值 250

6 二氧化硫 mg/m 3 小时均值 200

7 氯化氢 mg/m 3 小时均值 60

8 汞 mg/m 3 测定均值 0.2

9 镉 mg/m 3 测定均值 0.1

10 铅 mg/m 3 测定均值 1.6

11 二噁英类 ng TEQ/m 3 测定均值 0.1

a 本表规定的各项标准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含11% O

2的干烟气为参考值换算。

b

在任何1小时内,烟气黑度超过林格曼1级的累计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4.2 恶臭控制

4.2.1焚烧厂应设计、建设焚烧系统停炉检修期间垃圾贮存仓的臭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并在停炉检修 期间运行。

4.2.2焚烧厂恶臭污染控制应符合 GB 14554 中的有关规定。

5 生活垃圾焚烧技术要求

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执行 GB 18485 等国家标准的管理和技术要求,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单台焚烧炉的处理能力不低于 200吨/天。

b) 焚烧炉应能连续运行,运行过程中必须保证系统处于负压状态。

c) 烟气净化系统脱酸工艺宜采用干法/半干法工艺;除尘系统应采用活性炭喷射加布袋除尘器的

组合工艺。

d) 自动控制系统应能使焚烧系统和烟气处理系统实现自动连锁控制, 使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达

到表 1 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

e)焚烧厂厂界距离居(村)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和类似建筑物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 300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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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监测方法

6.1 监测工况要求

在对焚烧炉进行日常监督性监测时,采样期间的工况应与正常运行工况相同(不低于焚烧炉额定处 理能力的 75%),不应任意改变运行工况。

6.2 在线监测系统和监视系统

6.2.1 焚烧系统的主要工艺参数和表征焚烧系统运行性能的指标(包括烟气中 CO、CO 2、NOx、SO 2、烟 尘、O 2、HCl 浓度和烟气不透光率)应实施在线监测。

6.2.2 焚烧炉在线监测系统应具备对外联网的接口和数据传输功能。

6.2.3 焚烧厂所有在线监测数据应至少保存 3年。

6.2.4 所有在线监测的污染物在任意一个小时的时段内,排放浓度的平均值超过表 1 中的排放限值则 属于超标排放。

6.2.5 排气筒不透光率监测

6.2.5.1 应采用经过核准的不透光率监测设备,包括手动监测设备、连续在线监测设备、激光雷达遥 测设备。

6.2.5.2 激光雷达遥测参照《大气固定源的采样和分析》(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3)第十五章暗 度 “二、 激光雷达遥测固定源排放物的暗度” 有关规定执行。 手动监测设备和连续在线监测设备按 DB11/ 237—2004 中的附录C 规定执行。

6.2.5.3 在烟道中监测不透光率数值,需折算至排放口处,按公式(2)计算:

) 1 log( ) 1 log( 1 1 2 2 Op L L Op - ′ = - (2)

式中:

Op 1—L 1 光径之不透光率,%;

Op 2—L 2 光径之不透光率,%;

L 1 —监测系统光径长度,单位为米(m);

L 2 —排放口径长度,单位为米(m)。

6.3 重金属和二噁英监测

烟气中重金属含量每季度应至少监测一次,二噁英每年应至少监测一次。

7 标准实施

7.1 新建、改建、扩建生活垃圾焚烧项目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新建、改建、扩建生活垃圾焚烧

项目是指在本标准实施之日(含)后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7.2 现有焚烧设施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应于 2010年 1月 1 日起达到本标准的要求,在此之前执行

GB 18485 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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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二噁英同类物毒性当量因子

表 A.1 二噁英同类物毒性当量因子表

PCDDs TEF PCDFs TEF 2,3,7,8-TCDD 1.0 2,3,7,8-TCDF 0.1

1,2,3,7,8-P5CDD 0.5 1,2,3,7,8-P5CDF 0.05

2,3,4,7,8-P5CDF 0.5

2,3,7,8-取代 H6CDD 0.1 2,3,7,8-取代 H6CDF 0.1

1,2,3,4,6,7,8-H7CDD 0.01 2,3,7,8-取代 H7CDF 0.01 OCDD 0.001 OCDF 0.001 注 1:PCDDs:多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Polychlorinated dibenzo-p-dioxins)。

注 2:PCDFs:多氯代二苯并呋喃(Polychlorinated dibenzofur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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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大气固定源的采样和分析》编委会.大气固定源的采样和分析.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1993。

我国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处理现状及技术选择 (1)

我国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处理现状及技术选择 张 海 元 【中国光大国际环保能源(济南)有限公司,济南 251402】 摘 要:分析了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现状,在分析了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特性的基础上,提出了不同的飞灰处理技术,对发展适合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技术的选用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焚烧飞灰;处理技术;建议 Our country garbage incineration power fly ash processing status and technical options Zhang hai yuan 【China everbright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nergy (jinan) Co., LTD, jinan 251402】 Pick to: Analysis of our city life of MSW fly ash, on the analysis of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Chinese urban life of MSW fly ash characteristics, the author puts forward different fly ash processing technology, suitable to China's development of city life of MSW fly ash the selection of treatment technology are proposed. Keywords: City life waste incineration; The fly ash burned; Processing technology; suggest 一、概述:垃圾焚烧飞灰 垃圾焚烧发电技术作为垃圾减量化处理的有效方法之一,是将垃圾放在焚烧炉中进行燃烧,释放出热能,余热回收可供热或发电。烟气净化后排出,少量剩余残渣排出填埋或作其他用途。焚烧处理技术特点是处理量大、减容性好、无害化彻底,且有热能回收作用。因此,对生活垃圾实行焚烧处理是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有效处理方式。世界各国普遍采用这种垃圾处理技术。随着我国垃圾焚烧处理的迅猛发展,焚烧飞灰产量巨大,开发焚烧飞灰处理技术将成为近年来环保领域研究的热点之一。但由于垃圾焚烧飞灰中含有较高浓度的二恶英和重金属,属于危险固体废弃物,直接填埋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二次污染,因此,需要对垃圾焚烧飞灰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 目前飞灰处理处置方法主要有:固化/稳定化,包括水泥固化、沥青固化、熔融固化、化学药剂固化/稳定化,固化体达到浸出标准后填埋或资源化利用;将重金属提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用于环境管理的规定(试行)

附件1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 用于环境管理的规定(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以下简称垃圾焚烧厂)达标排放,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使用,依法查处超标违法排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等法律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所有建成、正式投运并安装了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垃圾焚烧厂。 第三条【主体责任】垃圾焚烧厂运营维护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利用自动监控系统收集违法行为证据。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判定垃圾焚烧厂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据。 第四条【烟气污染物排放超标】生态环境部门通过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企业端或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等,发

现垃圾焚烧厂在1个自然日内,任一排放口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等污染物有1项或1项以上自动监测日均值超过表1或地方标准规定的日均值限值,可以认定其烟气污染物排放超标: 表1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污染物自动监测限值序号污染物项目日均值限值(mg/m3) 1颗粒物20 2氮氧化物(NOx)250 )80 3二氧化硫(SO 2 4氯化氢(HCl)50 5一氧化碳(CO)80 同一垃圾焚烧厂在1个自然日内,数个排放口出现上述情形的,以数个违法行为论。 污染物自动监测日均值的计算执行《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2017)。自动监测设备应当按照量值溯源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控制。 第五条【焚烧工艺不正常运行】垃圾焚烧厂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正常工况下焚烧炉炉膛内焚烧温度的热电偶测量均值不低于850℃。否则,可以认定为垃圾焚烧工艺不正常运行。 第六条【数据缺失】垃圾焚烧厂应当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自动监测数据完整有效。自动监测设备因维护出现数据缺失的,应当1小时内在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企业端标记。本规定第十二条“CEMS(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维护”豁免情形范围外的数据缺失均可以认定为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

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方案设计

垃圾焚烧处理方案设计 1总说明 1.1工程概况及基本特征 1)简要说明工程概况及其基本特征,工程建设背景中含社会政治、经济现状及发展规划。 2)工程位置简介中含地形、河流湖泊、水库、气象、水文、工程地质等自然条件。 3)业主介绍,含组织机构、业绩、资金、管理、人材、设备等技术实力、建设及运营经验的简介。 4)建设内容及规模、服务范围与使用年限;项目所在地垃圾清运现状、处理现状及近期或远期规划概况。 5)项目的定性设计,含全厂设计使用寿命、防洪、防风、防火、防震等的定性设计。 1.2设计指导思想与原则 结合项目特点,阐明设计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1.3设计依据及设计范围 (1)与项目业主签订的设计合同; (2)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选址报告等,包括批准机关、文号、日期等; (3)工程测量及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初勘报告; (4)采用或参考的设计标准及规范; (5)其它有关文件、会议纪要等;项目业主提供的其它与工程相关、并经设计单位确认的资料。 1.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简要汇总说明初步设计得出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包括:工程(分期)建设规模,占地面积,绿化面积、道路面积,建构筑物占地面积;焚烧炉处理能力、发电装机容量,使用年限,劳动定员,单位能耗物耗指标、工程投资、财务指标等; 2 ?处理厂工艺总体设计 2.1垃圾产生量及理化特性分析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规定的工程服务范围与期限,调查说明垃圾现状产量、成份及理化特性,并对服务年限内垃圾产生量、垃圾成份及其理化特性的变化趋势作出合理预测,计算确

定其设计点低位热值。 2.2工程规模及厂址选择 根据服务年限内垃圾产生量、垃圾成份及其理化特性的变化趋势,确定工程规模及其分期建设规模;论证确定垃圾焚烧生产线配置数量,进一步论证确定经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机炉配置方案。 场址选择需说明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对场址的原则性要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场址的要求;综合分析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道路交通,占地面积,水源、电力供应情况,卫生防护距离与城镇布局关系、污水排放条件等因素的影响,说明拟建场址的合理性与不足之处,以及需采取的针对性技术方案等内容。 2.3垃圾的接收、贮存与输送 根据垃圾接收量及生产线布置状况: 1)合理确定并说明进厂垃圾检视设施、计量设施布置、数量及技术规格、参数。 2)进厂垃圾卸料门的数量、技术规格、参数。 3)垃圾贮坑的容量、垃圾贮坑构造应具有的防渗、防撞、防腐措施。防垃圾臭气 外泄的负压状态的保持措施。 4)垃圾贮坑设置的渗沥液收集设施。 5)根据垃圾的混合、倒堆、给料的时间分配,合理确定并说明垃圾起重抓斗的布 置、数量及技术规格、参数,重点描述抓斗防碰撞、及称量等功能。 2.4垃圾处理工艺系统 1)描述垃圾焚烧处理工艺系统。 2)根据服务年限内垃圾产生量、垃圾成份及其理化特性的变化趋势,确定配置的每台垃圾焚烧炉处理能力、焚烧炉炉型、技术规格及参数。 3)垃圾进料斗、给料溜槽的结构形式、技术规格及参数;说明在溜槽内垃圾检测装置的数量、技术规格及参数,防火、防堵塞、防搭桥的措施。 4)垃圾推料器的结构形式、技术规格及参数。 5)垃圾焚烧炉结构形式、技术规格及参数,垃圾焚烧工况图,同时说明料层调节 装置的结构形式、技术规格及参数。 6)焚烧炉调节控制油系统的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技术规格及参数。 7)燃烧空气系统构成及主要设备技术规格及参数。 8)辅助燃烧系统及主要设备技术规格及参数。

大连城市中心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

大连城市中心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拉树房村西侧,距大连市中心区33km,北临渤海,南临拉树房至土革路。项目总占地面积7.62万m2,建筑物占地面积21960m2,绿化系数30%。采用3台500t/d的机械炉排炉型垃圾焚烧炉,总焚烧量可适应在1050~1650t/d范围,工程内容参见表1。 表1 项目工程内容 全厂职工共64人,其中:焚烧发电生产技术人员54人,管理人员10人。焚烧发电为连续工作制,年有效工作日333天,每天3班,每班8小时。辅助生产岗位和管理人员根据工作性质采用间断或连续工作制,年工作250天。 工程拟于2010年3月开工建设,2011年10月1日竣工投产,2011年底投入商业运营。发电量预计可达17206.8×104kWh/a。 2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2.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本项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采取引用历史数据和现场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因项目周边近三年内无新增污染源,故本次引用了周边区域6个监测点位的环境空气质量历史监测数据,该数据由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于2006年3月(采

暖期)监测;同时,本次环评又在上述6个点位中选取了位于项目评价区域内的4个典型点位进行了大气现状监测。 通过引用历史数据和本次大气现状监测数据可以看出: 采暖期,评价区域所有点位SO2、NO2小时浓度均未出现超标现象;PM10日均值除5#点位未超标外,其余各点位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分析其超标原因,由大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报告中PM10季(月)变化曲线可看出,春季可吸入颗粒物均值最高,尤以3月份(引用数据监测月份)月均值最高,主要受沙尘影响。故在本项目区域采暖期的历史监测数据中PM10日均值偏高,出现超标现象。 非采暖期,评价区域内所有点位的常规污染物任何一次值均无超标现象,达到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特征污染物中,HCL的检出率为40.6%,NH3的检出率为18.75%,Hg的检出率为100%,Pb和H2S均未检出,所有点位除HCL日均值出现一次超标外,其余各污染物测值均未超标。 分析HCL超标原因:该超标值出现在1#点位(拉树房居民区),此点位邻近项目北侧海域,受大连地区三面环海的地理特征和海洋气候的影响,使得环境空气中存在一定浓度的氯离子,促使了该监测点位处空气本底中的HCL浓度偏高。 2.2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评价区域的地理位置和周边情况,本次评价在项目东、南两个厂界和拉树房村分别设置1个监测点位,共3个噪声监测点。 从声环境监测结果看,各监测点位昼夜间噪声均超过1类标准要求,项目区域的声环境本底质量一般。分析原因,本项目南侧毗邻土革路,交通噪声对周边环境噪声有一定的贡献值,同时,因土羊高速施工作业,使得土革路来往的大型载重车辆较多,造成2#点位(南厂界)噪声显著超标。1#(东厂界)和3#点位(拉树房居民区)噪声略有超标,其影响因素主要为自然和社会噪声。 2.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次地下水现状监测设置1个采样点,选取了项目附近拉树房村中的一口民用水井,坐标为N39o04′05.9″,E121o36′32.0″。 本次地下水水质现状的监测项目为:pH、挥发酚、高锰酸盐指数、阴离子表面

垃圾焚烧飞灰污染

垃圾焚烧飞灰污染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过程加剧,我国很多大中城市遭遇“垃圾围城”的困扰。垃圾处理有3种方式:填埋、焚烧和堆肥,目前我国的垃圾处理采用以填埋为主,堆肥和焚烧为辅的措施,这将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随着地价的上升,城市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垃圾填埋变得不再经济和安全,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考虑垃圾焚烧处理。“焚烧处理可以使城市垃圾的体积减少80—90%,而且其产生的废渣可作资源化利用。”垃圾焚烧发电处理技术具有处理速度快、占地面积小、减量化和无害化效率高,并可回收能源等优点,在一些经济水平较高、垃圾热值高、土地资源有限的城市,将得到推广应用。 然而,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飞灰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和二噁英,被称为双料污染物。研究发现,飞灰中重金属含量约占1%-9%,各种重金属的浸出水平达到危险废物的鉴别标准,可能对环境产生严重毒害作用,因此,世界各国都将飞灰列为危险废物,在填埋前必须进行处理、处置。我国环保总局2001年颁布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把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定为危险废物,规定:“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必须单独收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在生产地必须进行必要的固化和稳定化处理之后方可运输”“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须进行安全填埋处置”。因此,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或资源化利用前,对重金属的处理是必不可少的。 飞灰的主要污染物是重金属和二噁英,但是飞灰的高氯特点会对飞灰中两种主要污染物的处置带来很大的影响,因此,飞灰中氯的危害也不容忽视。 1 重金属 重金属是指密度(比重)大于6 g/cm3的金属元素,而垃圾焚烧过程中所排放的有毒的微量金属元素基本上都属于此范围。当垃圾进行焚烧处理时,其所含的重金属则会发生迁移和转化,一般富集于直径小于1 mm的灰渣颗粒,但也可能受垃圾中所含的氯化物的影响而改变其在灰渣中的分布和种类。现阶段通常认为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重金属主要来自于电池、电器、温度计、颜料、塑料、报纸、杂志、半导体、橡胶、镀金材料、彩色胶卷、纺织品、杂草等。在燃烧的过程中,具有高沸点的重金属在燃烧过程中易均匀凝结,从而形成飞灰的核心,而在高温下易挥发的重金属会随着温度的下降凝结在飞灰的表面。 垃圾焚烧飞灰中有大量的重金属,飞灰中重金属的浸出毒性与飞灰的粒径、表面积、pH 值有关,主要依赖飞灰中重金属的存在形态。目前,阻碍飞灰重金属元素释放主要有4种方法:固化、高温熔融处理、化学稳定化法、酸及其溶解剂的提取法。 2 二噁英 垃圾在焚烧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产生二次污染,包括对环境危害极大的剧毒有机污染物二噁英(PCDD/Fs)。垃圾焚烧中产生的有毒有机化合物——二噁英,已成为制约垃圾焚烧技术在我国发展的关键性问题。 根据PCDD/Fs在垃圾焚烧过程中形成的机理,其防治措施可分为控制二噁英的形成源、切断二噁英的形成途径以及采取有效的净化技术三类。在垃圾焚烧过程中,形成二噁英的必要条件归纳为:(1)氯源的存在;(2)燃烧过程以及低温烟气段中催化介质(如:Cu及其金属氧化物)的存在;(3)不良的燃烧工况组织;(4)未采取严格有效的尾气净化措施。因此,控制二噁英的形成与排放必须从合理有效的解决上述问题入手。 为了在燃烧前尽可能降低PCDD/Fs的生成几率,需要对原生垃圾进行分类、加工处理,尽可能减少垃圾中含氯有机物和重金属含量,将原生垃圾制成RDF成品供垃圾焚烧厂使用。同时,选择合适的炉膛和炉排结构,改善垃圾焚烧炉内燃烧条件,提高垃圾焚烧厂锅炉的燃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管理规范

ICS13.030.040 J 88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11/ xxx—xxxx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管理规范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code for MSW incineration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征求意见稿) -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目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与定义 (1) 4 总则 (2) 5 工艺运行 (2) 5.1 垃圾接收 (2) 5.2 垃圾焚烧 (3) 5.3 烟气净化 (3) 5.4 余热利用 (4) 5.5 炉渣处理 (4) 5.6 飞灰处置 (4) 5.7 污水处理 (4) 5.8 臭气控制 (5) 5.9 工艺调整 (5) 5.10 其它 (5) 6 设备车辆 (5) 6.1 运行 (5) 6.2 维护修理 (5) 7 计量信息 (5) 7.1 计量 (5) 7.2 信息 (6) 8 在线监管 (6) 9 环境保护 (6) 10 安全运行 (7) 10.1 生产安全 (7) 10.2 消防安全 (7) 10.3 交通安全 (7) 11 节能减排 (7) 12 对外开放(对公众开放) (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北京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北京环卫集团环境研究发展有限公司、顺义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北京高安屯垃圾焚烧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作忠、温冬、陈芳、王树方、林延超、王坦、王树国、吕志强、周凯音、董卫江、韩琳、刘旭、刘晓宇、张晓旭、杨子迎。

2020年08月27日起实施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2020年08月27日起实施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 制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以及监测和环境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可作为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和处置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等的技术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889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30485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30760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 GB/T30810水泥胶砂中可浸出重金属的测定方法 GB3433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HJ77.3固体废物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55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 HJ662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1091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 HJ2025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生活垃圾焚烧飞灰 fly-ashfrommunicipalsolidwasteincineration 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烟气净化系统捕集物和烟道及烟囱底部沉降的底灰。本标准中简称“飞灰”。 3.2处理treatment 通过物理或化学反应,对飞灰中的重金属、二噁英类、氯盐等一种或几种物质进行一定程度的去除,或者抑制其可浸出性,使处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Projects of Municipal Waste Incineration CJJ90—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 ] 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 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在下列方面对上一版(CJJ90- , J184- )进行了较大修订: 1 对术语进行了充实和完善; 2 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提出了对厂区道路设计和绿地率要求; 3 在垃圾焚烧系统章节中,修改了一些不确切条款,增加了一些适应节能减排新形势要求的条款; 4 对烟气净化系统工艺增加了干法和湿法的内容;5根据修订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对飞灰的处理增加了可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的条件; 6 为适应新技术的发展和新形势的要求,对电气和仪表控制章节进行了一些修改; 7 为了节约用水,对给排水和消防章节进行了调整和部分修改; 8 与修改条文相适应,对相应的条文说明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3

号;邮政编码:100029)、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便门内大街85号;邮政编码:100053)。 本规范参加单位:上海日技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环卫综合处理厂、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徐文龙孙振安郭祥信陈海英白良成梁立军杨宏毅云松陈恩富朱先年滕清张益 王敬民龙吉生金福青吕德彬陈峰蒋旭东卜亚明闫磊张小慧龚柏勋蔡辉张国辉翟力新李万修徐海云孙彦曹学义岳优敏姜宗顺程义军骞瑞欢康振同安淼 目录 1 总则

临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临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临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临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址:临海市邵家渡街道钓鱼亭村松山; 4、建设规模:日焚烧生活垃圾700吨; 5、服务范围:临海市域范围内的5个街道、14个镇范围; 6、建设内容:建设2台350t/d炉排式垃圾焚烧锅炉,配1×12MW凝汽式汽轮机组和QF-12发电机组; 7、项目总投资及环保投资:项目总投资22388.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35万元。 8、立项文件: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投资联系单。 二、工程分析 经工程分析,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见表1。 表1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表 污染物名称产生量t/a 削减量t/a 排放量t/a 废气SO2 485.36 364 121.36 烟尘31536 31488 47.28 NOX 178.88 0 178.88 HCl 249.6 212.16 37.44 二?英/ / 1.04×10-4 Hg / / 0.08 Pb / / 0.24 Cd / / 0.005 废水废水量 56960 0 56960 CODCr 28.48 25.06 3.42

NH3-N 1.99 1.53 0.46 固体 废弃物灰渣71928 71928 0 污泥360 360 0 生活垃圾273 273 0 三、项目拟建地周围主要保护目标 项目拟建地周围主要保护目标见表2。 表2项目拟建地周围主要保护目标 序号敏感点名称方位距厂界距离m 人口人 1 许安村 N 1600 417 2 石年村 NNW 1500 629 3 吕公岙村NNE 1900 400 4 钩鱼亭村西山NW 1300 300 5 钩鱼亭村松山新村W 700 828 6 钓鱼亭村WSW 480 7 岙蒋村项家W 2300 300 8 中台村 W 850 811 9 章后洋村SSW 1000 450 10 浦口村 S 1550 450 11 下洋峙村WSW 1150 1109 12 岙蒋村岙蒋WNW 1850 1039

深圳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运营监管办法_最新修正版

深圳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运营监管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运营监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公众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运营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运营方)及其运营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方)。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特区内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的运营监管工作并监督、指导特区外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的运营监管工作。 宝安区、龙岗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的运营监管工作。 第四条监管方向运营方运营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派出监管小组,代表监管方行使监管权力。 第五条运营方只能接收处理城市生活垃圾,非经市城市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接收处理其他垃圾。 第六条运营方应保证垃圾称重计量系统正常运作,如实记录每辆垃圾运输车的进厂日期、时间、车号、垃圾来源、单位、重量等数据,并将上述数据每日报送监管小组。垃圾称重计量的结果,应由监管小组组长和运营方授权代表共同签字确认。 运营方应聘请有资质的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垃圾称重计量系统的准确性进行一次校准检查。监管方有权请有资质的机构对垃圾称重系统的准确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运营方应予以配合。 第七条运营方应保证整个卸料大厅的地面干净、整洁,保持垃圾料坑处于负压状态,保证运输生活垃圾的车辆正常、有序、安全地出入卸料

大厅。 第八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过程中,焚烧炉内应处于负压燃烧状态,炉膛内烟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滞留时间不小于2秒,炉渣热灼减率应控制在5%以内,油、石灰、活性炭等耗材按国家规定添加。 第九条运营方必须对烟气、污水(含渗滤液)、恶臭污染物等进行处理并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同时做好排放记录。 第十条运营方应保证飞灰在整个厂区的所有环节内保持密封状态,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处理。 运营方自行清运炉渣的,应确保炉渣在运输全程处于密闭状态,并运送至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填埋处理或采取其它无害化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运营方应制订对烟气、污水、恶臭污染物、噪声等的监测计划,除自行对以上项目进行例行监测外,至少每半年聘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一次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报送给监管小组。监管方有权请有资质的机构对上述项目进行监测,运营方应积极配合监管方的监测工作。运营方应聘请有资质的机构至少每半年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的环境在线监测系统的准确性进行一次校准检查。监管方有权请有资质的机构对运营方环境在线监测系统的准确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运营方应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运营方应指派人员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进行环卫保洁和厂区绿化,并落实防四害措施。 第十三条运营方应对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安全防护、环境保护、紧急处理等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环保部关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运输适用政策的复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9]523号 关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运输适用政策的复函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运输适用政策的请示》(粤环报〔2009〕4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回复如下: 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以下简称《技术政策》)颁布于200 1年,限于当时我国飞灰处理处置技术水平较低、缺少必要的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处理处置设施等条件,为防止焚烧飞灰污染环境,特在《技术政策》中明确规定焚烧飞灰在运输前需要进行预处理。 二、随着我国环境保护技术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国目前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和技术水平都有较大提高,且相继发布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危险废物专用法规。其中关于危险废物运输已提出具体要求: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具备“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的条件。如果满足这些要求,可不必要求飞灰在运输前必须进行固化和稳定化的预处理。 三、从污染防治技术进步角度看,深圳市环保局提出的“采取密闭运输工具,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为了提高处置效率,减少处置成本,按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的原则精神,可以允许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直接运至有预处理条件的处置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置”的方案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进行焚烧飞灰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必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办法。在满足上述两条件且运输距离较短的情况下,垃圾焚烧飞灰可未经预处理而采取密闭运输工具进行运输,集中到有条件的设施进行处置。 特此函复。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城市垃圾焚烧飞灰处理方法水泥固化

城市垃圾焚烧飞灰处理方 法水泥固化 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城市垃圾焚烧飞灰处理方法——水泥固化 摘要:垃圾焚烧处理的广泛应用使得飞灰引起的污染问题成为焦点,水泥固化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稳定化方法。介绍了近年来国内外水泥固化垃圾焚烧飞灰的研究进展,并总结了固化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重金属和安定性等问题,最后指出了水泥固化技术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垃圾焚烧;飞灰;水泥;固化 焚烧是一种高温热处理技术,由于焚烧处理可以实现城市垃圾热能回收、减容、减重等目的,因而得到较快发展。焚烧处理后产生的灰渣分为飞灰和底渣,后者已经被广泛应用于筑路、制砖、玻璃制造以及混凝土生产等方面。然而产生的飞灰由于含有Zn、Pb、Cu、Cr等重金属和二恶英等剧毒有机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具有极大的危害性。故对于垃圾焚烧飞灰要求经过固化/稳定化之后进行安全填埋。Masashi[5]研究将飞灰和水泥混合,经水化作用形成坚硬的水泥固化体;Katsuno-ri采用高温熔融工艺固化垃圾焚烧飞灰;宋立杰还采用硫化钠和硫脉对垃圾焚烧飞灰进行了化学药剂稳定化处理。 水泥固化与其他固化/稳定化方法相比,在技术和经济上更具可行性,具有操作管理简单、安全可靠、运行费用低廉等特点,国内外同行对此做出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本文对国内外水泥固化垃圾焚烧飞灰的研究进展进行了综述。 1垃圾焚烧飞灰的物理化学性质 物理性质 飞灰是由烟器净化系统(Air pollution control system,APC)收集的细颗粒物质,大约占灰渣总质量的1000~20%。刚捕集下来的飞灰通常是含水率较低的细小尘粒,颜色从白色到灰色和黑色不等,其形状有扁平和圆形的,也有球形的。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要求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CJJ90-2002 1 总则 1.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处理法规,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目标,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以焚烧方法处理生活垃圾的新建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有毒、有害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理工程。 1.0.3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规模的确定和技术路线的选择,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垃圾收集与处置以及焚烧技术的适用性等合理确定。 1.0.4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做到焚烧技术先进、运行可靠、维修方便、经济合理、管理科学、保护环境、安全卫生。垃圾焚烧热能应充分加以利用。 1.0.5 采用焚烧技术处理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的工程建设,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生活垃圾municipal solid waste(MSW)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居民生活垃圾、集市贸易与商业垃圾、公共场所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及企事业单位垃圾等。 2.0.2 垃圾焚烧锅炉 waste incineration boiler 垃圾焚烧炉和利用垃圾焚烧释放的热能进行有效换热,并产生蒸汽或热水的热力设备的统称。 2.0.3 低位热值 low heat value (LHV)

单位质量垃圾完全燃烧时,当燃烧产物回复到反应前垃圾所处温度、压力状态,并扣除其中水分汽化吸热量后,放出的热量。 2.0.4 焚烧速率rate of burning 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的垃圾焚烧量。又称炉排机械负荷。 2.0.5 炉排热负荷heat intensity per grate area 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内焚烧垃圾的发热量。 2.0.6 连续焚烧方式continuous incineration 通过送料器连续运动,将垃圾投入垃圾焚烧炉内进行焚烧的作业方式。 2.0.7 焚烧线 incineration line 对垃圾进入垃圾焚烧装置,经过焚烧变成炉渣排出和垃圾热能的转换,以及产生烟气的净化等垃圾处理过程所需要的全部工程设施的总称。 2.0.8 燃烧室 combustion chamber 垃圾焚烧锅炉内的垃圾燃烧空间。包括垃圾在炉床上干燥、燃烧、燃尽过程和燃烧过程中生成的可燃气体与可燃颗粒物燃烧过程所占据的全部空间。 2.0.9 飞灰稳定化flyash stabilization 使飞灰转化为非危险废物的处理过程。 2.0.10 飞灰固化 flyash solidification 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使飞灰稳定化的处理过程。 2.0.11 垃圾焚烧锅炉热效率 thermal efficiency of waste incineration boiler 垃圾焚烧锅炉输出的热量与输入的总热量之比。 2.0.12 炉渣热灼减率 loss of ignition 焚烧垃圾产生的炉渣在600±25℃保持3h条件下,经灼热减少的质量占烘干后的原始炉渣质量的百分比。 2.0.13 烟气净化系统 flue gas cleaning system 对烟气进行净化处理所采用的各种处理设施组成的系统。 2.0.14 二噁英类 dioxins 多氯代二苯并一对一二噁英(PCDDs)、多氯代二苯并呋喃 (PCDFs)等化学物质的总称。 2.0.15 渗沥液 leach ate

垃圾焚烧飞灰

本期目录 垃圾焚烧飞灰 ?特性 ------------------------------------------------------------------ 2?处理处置技术 ---------------------------------------------------------- 3?意见建议 -------------------------------------------------------------- 5?政策法规 -------------------------------------------------------------- 5?产业化发展 ------------------------------------------------------------ 7 行业动态 ? ---------------------------------------------------------------------- 8 市场动态 ?国 ------------------------------------------------------------------- 11?国外 ----------------------------------------------------------------- 17 院新闻 ?标准管理 ------------------------------------------------------------- 18

垃圾焚烧飞灰 飞灰是垃圾焚烧的必然产物,大约占焚烧垃圾量的3~5%。《“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规划到2015年新增垃圾焚烧设施262座,处理能力达21.9万吨/日。将建老港焚烧厂二期及崇明、嘉定、松江等5座郊区垃圾焚烧厂,新增设施能力达8000吨/日以上。按此计算,全国和分别产生飞灰6570~10950吨/天和240~400吨。如何安全有效地处置焚烧飞灰成为急需解决的环境和社会问题。 目前,我国经济发达地区飞灰主要通过简易处理后运往安全填埋场填埋,不仅大量占用了安全填埋场的库容,且成本高,一般为2000~3000元/吨。而一些经济欠发达、没有条件建设安全填埋场的地区,一般采用堆存或简单水泥固化后运往垃圾填埋场填埋的方式,存在着二次污染的隐患。 2008年7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开始实施,规定飞灰应经稳定化处理,满足含水率小于30%、二噁英含量低于3 μg TEQ/Kg、按照HJ/T 300方法制备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低于规定的限值,方可送往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分区填埋。该标为飞灰进入卫生填埋场进行最终处置提供了规依据,但对飞灰稳定化处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现正在运行的江桥、御桥两个焚烧厂的飞灰均运至嘉定危废中心经预处理后安全填埋。现有嘉定安全填埋场库容已难以满足现有和将建焚烧厂的飞灰处置需要。因此,通过强化预处理使飞灰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后进入老港卫生填埋场进行分区填埋,可解决或其他城市飞灰处置的尴尬局面。在此背景下,进一步研制开发稳定高效的飞灰处理药剂和工艺并产业化推广意义重大且势在必行。 特性 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编号HW18的危险废物。 物理特性 飞灰是在烟气净化系统收集而得的细颗粒物质,包括用化学药剂处理烟气时产生的飞灰,在灰渣中约占10%~20%。飞灰一般呈灰白色或深灰色,粒径小于300μm,大部分为1.0μm~30μm,含水率10%~23%,热灼减率34%~51%,易冻胀,难压实,颗粒形态多呈棒状、多角质状、棉絮状、球状等不规则形状。 化学特性 飞灰中的主要成分为CaO,SiO2,Na2O,SO3,K2O,Fe2O3,Al2O3,MgO,其中CaO的质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 2007-02-27 06:07 环卫科技网作者:未知发表/ 查看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485—2001 代替HJ/T18—1996,GWKB—3 2000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the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 2001- 11-12 发布2002-01-01 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减少生活垃圾焚烧造成的二次污染,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内容(包括实施时间)等同于2000年2月29 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GWKB3-2000。 GWKB3-2000),本标准的附录A 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原则、生活垃圾入厂要求、焚烧炉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厂污染物排放限值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设计、环 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 以下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而构成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l4554-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8978-l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l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GB/?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GB/T16l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城市垃圾焚烧飞灰处理方法水泥固化

城市垃圾焚烧飞灰处理方法——水泥固化 摘要:垃圾焚烧处理的广泛应用使得飞灰引起的污染问题成为焦点,水泥固化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稳定化方法。介绍了近年来国内外水泥固化垃圾焚烧飞灰的研究进展,并总结了固化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重金属和安定性等问题,最后指出了水泥固化技术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垃圾焚烧;飞灰;水泥;固化 焚烧是一种高温热处理技术,由于焚烧处理可以实现城市垃圾热能回收、减容、减重等目的,因而得到较快发展。焚烧处理后产生的灰渣分为飞灰和底渣,后者已经被广泛应用于筑路、制砖、玻璃制造以及混凝土生产等方面。然而产生的飞灰由于含有Zn、Pb、Cu、Cr等重金属和二恶英等剧毒有机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具有极大的危害性。故对于垃圾焚烧飞灰要求经过固化/稳定化之后进行安全填埋。Masashi[5]研究将飞灰和水泥混合,经水化作用形成坚硬的水泥固化体;Katsuno-ri采用高温熔融工艺固化垃圾焚烧飞灰;宋立杰还采用硫化钠和硫脉对垃圾焚烧飞灰进行了化学药剂稳定化处理。 水泥固化与其他固化/稳定化方法相比,在技术和经济上更具可行性,具有操作管理简单、安全可靠、运行费用低廉等特点,国内外同行对此做出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本文对国内外水泥固化垃圾焚烧飞灰的研究进展进行了综述。 1垃圾焚烧飞灰的物理化学性质 1.1物理性质 飞灰是由烟器净化系统(Air pollution control system,APC)收集的细颗粒物质,大约占灰渣总质量的1000~20%。刚捕集下来的飞灰通常是含水率较低的细小尘粒,颜色从白色到灰色和黑色不等,其形状有扁平和圆形的,也有球形的。 1.2化学性质 无机化学性质 垃圾焚烧飞灰中的主要元素为O、Si、Ca、Al、Cl、Na、K、S、Fe。飞灰中可溶性盐含量较高,其总溶解盐浓度比饮用水标准高出几个数量级,因此飞灰在填埋时,需要注意其溶解盐问题。另外,由于垃圾成分的不确定性,不同焚烧厂产生的飞灰化学组成不同,同一焚烧厂不同时间产生的飞灰,其化学组成的差别也较大。 有机化学性质 飞灰中含有少量的二恶英和呋喃,含量见表1。通过电镜观察发现,其中大部分飞灰中的有机物是未燃尽的城市固体废物。 表1垃圾焚烧渣中痕量有机污染物(ng/g) 重金属浸出特性 飞灰中含有Zn、Pb、Cu、Cr等有害重金属,这些元素主要来自居民垃圾(如小型铅蓄电池、镍镉电池,含铜、镉、砷的木材以及含锑的防火产品等)。如Hg、Cd等蒸气压高、沸点低的易挥发元素,常常在飞灰中富集;Fe、Cu、Ni等难挥发的元素则滞留于底渣中,它们在飞灰中的出现主要是靠飞灰颗粒的携带完成的。 2水泥固化技术 水泥固化是将垃圾焚烧飞灰和水泥按一定比例混合,加入适量的水,经水化反应后形成坚硬

等离子体火炬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方案.doc

等离子体火炬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方案 概述: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规模日益扩大,人口大量增加,生活垃圾产生量逐年增长。 生活垃圾处理不当将污染土壤、地下水,传播疾病,对环境造成巨大危害。 采用现代化技术,提高管理水平,以投资省、运行费用低、运行稳定、安全可靠为设计 宗旨。 妥善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废渣,避免二次污染。 焚烧装置概况: 近年来永研环保科技陆续推出等离子火炬工业固废焚烧、等离子火炬医疗废弃物焚烧、 等离子火炬生活垃圾焚烧装置等一系列产品。 等离子火炬生活垃圾焚烧装置由等离子火炬、等离子火炬电源、进出料装置、焚烧炉、 搅拌输送、烟气处理系统组合而成。 焚烧装置工作机理: 生活垃圾、固态、半固态、液态废弃物由料仓进入等离子火炬焚烧炉,等离子焚烧炉内 置等离子火炬、搅拌、输送装置。 生活垃圾在搅拌输送装置作用下,翻滚前移,离子体火炬上千度穿透力极强的等离子焰, 在短时间内将生活垃圾焚烧殆尽。 汞、锌、铅、锡、铜等重金属氧化并随烟气排出,经活性炭喷射装置,喷射活性炭富集 后再行处理。 等离子火炬焚烧炉内烟气与生活垃圾逆向运动,助燃空气由等离子火炬焚烧炉布气机构输 入炉体。 生活垃圾由干燥区进入焚烧区时含水率已经显著降低,高温烟气自焚烧区经干燥区与生活垃圾相向运动。 焚烧炉工作于微负压状态,设有泄爆装置保证设备安全。 烟气净化: SNCR+ 半干法 +干法 +活性炭喷射 +袋式。 焚烧装置技术参数: 等离子体火炬: 工作温度:800--1000 ℃用户设定,自动控制。 输出功率:100--400kW 自动调节输出功率,精确控制焚烧炉温度。 使用寿命:连续工作 5000 小时 焚烧炉: 等离子火炬焚烧炉(微负压)日处理 50 吨 --200 吨 送料装置:以处理量决定进料频度。 温度传感器:实时采集温度数据。 泄压装置保证设备安全 控制器:DCS 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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