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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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规范化作业管理检查考评办法

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规范化作业管理检查考评办法

附件3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规范化管理检查考评办法为大力推进市容环卫“三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全面提升市容环卫管理水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厦门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厦门市市容环卫规范化管理标准》等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以“美丽厦门、共同缔造”的总体要求为指导,贯彻全国城市环卫保洁工作现场会议精神,学习借鉴国内先进城市环卫管理经验做法,系统解决市容环卫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城市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作业水平,变粗放型作业为精细化作业,变人工清扫为机械化清洗(扫),道路清洁精细化,路面垃圾限时清洁,垃圾收运实行直运模式,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有序开展,垃圾处理向更高层次发展,用3年时间达到全国先进市容环卫工作水平,为我市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创造良好市容环卫条件。

二、检查考评内容(一)道路清洗(扫)保洁精细化作业管理;(二)生活垃圾收运规范化作业管理;(三)清洁楼(垃圾转运站)管理;- 1 -(四)公共厕所管理;(五)市容管理:“三乱”(乱张贴、乱涂写、乱悬挂的简称)等的清理整治;(六)环卫道班房建设和管理。

三、考评方式(一)本办法由市市政园林局牵头制定,并负责协调组织、检查监督;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组成专业质量检查小组,负责具体实施,采取定期、不定期,公开、暗访相结合的检查方法。

各区组建相应的市容环卫专业质量检查小组,负责日常的业务考评。

(二)检查方式1.道路清洗清扫保洁一周两检查。

检查小组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每周一、周四对各区道路清洗、清扫、保洁情况进行检查。

2.公共场所、社区、背街小巷等清扫保洁一周两检查。

检查小组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每周二、周五对各区公共场所、社区、背街小巷清扫保洁情况进行检查。

3.垃圾收运管理专项检查。

各区每周一次,由检查小组具体负责。

烟台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规范

烟台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规范

烟台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规范(试行)1总则为全面提高我市环境卫生整体质量,提升作业管理精细化水平,根据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山东省《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规范》,结合我市环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2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的术语、等级划分、清扫保洁服务要求、服务时限、安全作业、责任及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烟台市区城市道路的清扫保洁服务。

各县级市参照施行。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CJJ/T 126-2008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DB37/T 937——2007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规范4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1 城市道路指城市供车辆和行人通行并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包括车行道、人行道、街巷、立交桥、高架桥、人行过街天桥等。

4.2 道路清扫对城市道路(包括广场、停车场等)全面的清洁作业,包括机械清扫和人工清扫。

4.3道路保洁对城市道路(包括广场、停车场等)进行的环境卫生保持性作业。

4.4道路冲洗对道路采用一定水压的水流进行冲洗的清洁作业。

4.5道路洒水和喷雾对道路采用洒水和喷雾方式防止扬尘的清洁作业。

4.6 废弃物控制指标单位面积内允许存在的废弃物最大数量,包括果皮、纸屑、塑料膜、烟蒂、痰迹、污水及其它杂物等。

5道路清扫保洁等级依据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山东省《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规范》的规定,将城市道路按保洁等级划分为一级道路、二级道路、三级道路、四级道路。

一级和二级清扫保洁道路由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认定发布,三级和四级清扫保洁道路由所在区(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青岛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规范

青岛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规范

1.5 清扫保洁服务要求
5.1 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后路面废弃物应符合表 2 的要求。
表 2 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项目
特级保洁
要求 一、二级保洁
三、四级保洁
果皮、纸屑、烟蒂、塑料袋等(处/1000 m2)
≤2
≤4
≤8
积泥(处/1000 m2)


≤2
痰迹(处/1000 m2)
≤4
≤6
≤10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由各区(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9 监督管理 9.1 清扫保洁责任单位应定期进行服务作业质量分析,及时解决作业质量问题。 9.2 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举报投诉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12319 市政公用服务 热线。市南区:88729205,市北区:83751498,李沧区:87639339,崂山区:88996589,城阳区:66794069, 开发区:86989225,黄岛区:86112907。 9.3 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责任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本标准的 单位和个人及时做出处理。
环- 2
所在地及周边路段等;大型广场;商业网点集中区域等。 城市主干道及其附近路段;大型文化娱乐、展览场所所在路段;人流量、车流量大的路 一级保洁 段;商圈步行街;重要路段或区域的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沿海滩涂及木栈道等。 二级保洁 城市次干道及其附近路段;商业网点较集中地段;一般公共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所在路段; 人流量、车流量较多的路段。 三级保洁 背街小巷,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城乡结合部的主干道;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四级保洁 开放式居民楼院;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除主干道以外的路段等。
1.4 分类

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建标[2006]77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道路清扫保洁等级;4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的一般要求;5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6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修改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主编单位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尚家楼甲48号,邮政编码:100028),供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环境卫生工程集团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保护与市容卫生管理局牡丹江市市容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伟吴文伟吴其伟刘竞张沛君仲维昆栗绍湘周建勋吴世新孙盛杰李军华王沛1总则1.0.1为了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进行科学、统一和规范的质量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及广场清扫保洁作业和质量评价。

1.0.3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应以维护道路清洁容貌和防止道路扬尘污染为目的。

1.0.4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应制定作业计划及道路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0.5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应做到卫生、安全、文明和高效,减少环境污染和对公众生活及交通的影响。

1.0.6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与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城市道路city roads城市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具有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2.0.2道路清扫road sweeping对道路全面的清洁作业,包括机械清扫和人工清扫。

2.0.3道路保洁road cleaning对道路清洁的保持性作业。

2.0.4道路冲洗road washing对道路采用一定水压的水流进行冲洗的清洁作业。

2.0.5道路洒水和喷雾road sprinkling对道路采用洒水和喷雾方式防止扬尘的清洁作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1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1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1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08.11.13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1号
•【施行日期】2009.05.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51号)
现批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126-2008,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08建设部新标准目录整理

08建设部新标准目录整理

08建设部新标准目录整理一、08年出台09年实施的标准:1、《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绩效评价》CJ/T292-2008,自2009年1月l日起实施。

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单独焚烧用泥质》CJ/T290-2008,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用泥质》CJ/T291-2008,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4、《转碟曝气机》CJ/T294-2008,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5、《餐饮废水隔油器》CJ/T295-2008,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6、《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监管数据无线采集设备》CJ/T293-2008,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7、《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JGJ159-2008,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CJ/T289-2008,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9、《居住区控制网络通信协议》为CJ/T281-2008,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

10、《电采暖散热器》JG/T236-2008,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

11、《建筑反射隔热涂料》JG/T235-2008,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

12、《城市道路清扫面积测算方法》CJ/T277-2008,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

13、《IC卡膜式燃气表》CJ/T112-2008,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

14、《石油化工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453-2008,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15、《<古建筑防工业振动技术规范》GB/T50452-2008,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16、《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2008,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17、《跨座式单轨交通设计规范》GB50458-2008,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

18、《烟囱工程施工</SPAN>及验收规范》GB50078-2008,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

西安市城市道路保洁清扫作业和质量标准

西安市城市道路保洁清扫作业和质量标准

X 实施
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目次
1 总则..........................................................................................................................................................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3.1 城市道路 city roads.................................................................................................................1 3.2 道路清扫 road sweeping ........................................................................................................1 3.3 道路保洁 road cleaning...................................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与评价标准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与评价标准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CJ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与评价标准The quality requirement and the evaluation criteria of cityroad sweeping and cleaning(征求意见稿)2008—××—××发布2008—××—××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目录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和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技术参数及要求

技术参数及要求

技术参数及要求本项目的农村全域保洁服务必须符合《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之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方案》、《2018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之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方案》和《永城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方案》以及国家、河南省、永城市颁布的关于农村全域保洁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管理办法。

农村全域保洁服务标准在运营期内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管理办法有变化的,按变化后的标准执行。

(一)主干道管理作业要求和检查标准1.作业要求(1)普扫结束后转入全区域巡回保洁;保洁时段根据路面情况确定,不应早于18时收工:保洁内容以捡拾垃圾杂物、清理果皮箱、擦拭道路附属市政设施为主:暂不使用的作业工具应隐蔽摆放。

(2)车行道洒水频次夏(秋)季不少于每天二次,冬(春)季不少于每天一次;环境温度低于0℃时,停止冲洗洒水;环境温度高于35 ℃时,加大喷雾降尘降温作业频次(3)车行道冲洗频次不少于每天一次;根据路面情况采取适宜的冲洗方式。

(4)冲洗后应及时收水,确保路面无积水。

(5)遇突发污染时,应洗刷被污染区域,直至恢复原状。

(6)降雪区域除冰雪作业要求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2.检查标准(1)车行道整体见本色,无积尘积泥和油渍;无积水、无白色垃圾;路沿石立面和交通隔离设施干净整洁无积泥;水箅子亮桥亮角,畅通无堵塞。

(2)各类道路附属市政设施立面干净整洁:无乱张贴、乱涂画。

(3)垃圾收集容器设置规范。

(4)道路边(护)坡和边沟无垃圾。

(二)次干道管理作业要求和检查标准1.作业要求(1)车行道以机械化作业为主,人工保洁为辅。

(2)普扫结束后转入全区域巡回保洁:保洁时段根据路面情况确定,不应早于18时收工:保洁内容以捡拾垃圾杂物、清理果皮箱、擦拭道路附属市政设施为主;暂不使用的作业工具应隐蔽摆放。

(3)车行道夏(秋)季不少于每天一次,环境温度低于0℃时,停止冲洗洒水;环境温度高于35℃时,增加洒水或喷雾降尘降温次数。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 (CJJ/T126-2008)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建标[2006]77号文的要求,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本标准被制定。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道路清扫保洁等级、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的一般要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和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管理,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修改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主编单位___。

1 总则为了科学、统一和规范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的质量管理,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及广场清扫保洁作业和质量评价。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应以维护道路清洁容貌和防止道路扬尘污染为目的。

作业计划及道路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制定。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应做到卫生、安全、文明和高效,减少环境污染和对公众生活及交通的影响。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与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城市道路是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具有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道路清扫是指对道路全面的清洁作业,包括机械清扫和人工清扫。

道路保洁是指对道路清洁的保持性作业。

道路冲洗是指对道路采用一定水压的水流进行冲洗的清洁作业。

道路洒水和喷雾是指对道路采用洒水和喷雾方式防止扬尘的清洁作业。

道路可见垃圾污渍密度是指在道路上一定范围内可见垃圾和污渍的个(处)数。

污渍一般包括油渍、痰渍和粪便渍等。

2道路边缘清洁,无固定垃圾、杂草和落叶;3路面平整清洁,无明显凹凸、裂缝和坑洼;4路面标志清晰,无模糊、磨损和缺失现象;5道路照明设施完好,无灯具破损、灯泡熄灭和光线不足现象。

6.2.2按照各项质量要求评分,得出总分后,按表6.2.1进行质量评价。

表6.2.1城市道路感观质量评价标准评价结果总分评价等级优秀≥45一级良好35~44 二级一般25~34 三级较差<25 四级6.3定量质量检测评价6.3.1采用清扫保洁质量检测车辆进行检测,对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进行定量评价。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建标[2006]77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道路清扫保洁等级;4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的一般要求;5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6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修改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主编单位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尚家楼甲48号,邮政编码:100028),供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环境卫生工程集团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保护与市容卫生管理局牡丹江市市容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伟吴文伟吴其伟刘竞张沛君仲维昆栗绍湘周建勋吴世新孙盛杰李军华王沛1总则1。

0。

1为了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进行科学、统一和规范的质量管理,制定本标准。

1。

0。

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及广场清扫保洁作业和质量评价。

1。

0.3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应以维护道路清洁容貌和防止道路扬尘污染为目的. 1。

0。

4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应制定作业计划及道路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0。

5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应做到卫生、安全、文明和高效,减少环境污染和对公众生活及交通的影响。

1.0。

6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与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

1城市道路city roads城市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具有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2。

0。

2道路清扫road sweeping对道路全面的清洁作业,包括机械清扫和人工清扫.2。

0.3道路保洁road cleaning对道路清洁的保持性作业。

2。

0.4道路冲洗road washing对道路采用一定水压的水流进行冲洗的清洁作业.2.0.5道路洒水和喷雾road sprinkling对道路采用洒水和喷雾方式防止扬尘的清洁作业。

生活垃圾清扫收运管理规范

生活垃圾清扫收运管理规范

生活垃圾清扫收运管理规范1、总则1.0.1、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生活垃圾清扫收运管理水平,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等法规标准,结合XX区实际,制定本规范。

1.0.2、XX区域范围内生活垃圾清扫收运管理及相关设备、设施的管养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的基础上,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1.0.3、区环卫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生活垃圾清扫收运管理考核工作,各镇(街道)环卫主管部门负责所在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清扫收运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

2、术语2.0.1、普扫:对城市道路、公路和公共场所进行的全面清扫。

2.0.2、保洁:保持性清洁作业。

在普扫之后进行的巡回不间断清扫,随脏随扫保持环境整洁。

2.0.3、垃圾装运点:按规定设置的装运垃圾的地点。

2.0.4、垃圾收集站:在较小的收集范围内,将分散的垃圾集中后由较大运输工具清运出去的小型垃圾收集场所。

2.0.5、垃圾中转站:将镇街所收集的垃圾集中转载到大型运输工具,具有压缩、打包或分选等功能的垃圾中转场所。

2.0.6、道路冲洗:对道路采用一定水压的水流进行冲洗的清洁作业。

2.0.7、道路洒水或喷雾:对道路采用洒水或喷雾方式防止扬尘的清洁作业。

2.0.8、机械化覆盖率:机械化作业道路长度占作业道路长度的比重。

3、基本要求3.1、文明生产3.1.1、环卫作业应做到文明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社会秩序、公众生活的影响。

3.1.2、各类环卫设施,包括垃圾桶、果皮箱、器具、车辆、站场应保持干净整洁,不得有明显污渍、牵挂物和渗漏物;车辆要保持外观整洁,无破损、掉漆、滴漏,标志清晰,性能良好,车体周边不得堆放或拖挂与作业无关的物品;垃圾收集运输过程中应做好垃圾覆盖,尽量减少垃圾裸露、倒腾、落地,确保周边干净整洁。

深圳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

深圳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

深圳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目次引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试行)深圳市城市管理局2016年12月23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GB/《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而编写。

本规范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并批准。

本规范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归口。

本规范文件起草部门:深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吴学龙、罗向东、李领明、魏镇辉、刘元喜、温伟华等。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引言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提升环卫清洁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参照国家建设部有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深圳市实际而制定。

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作业规范和质量要求,包括术语与定义、基本要求、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公共厕所管理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作业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50337-2003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CJJ/T125-2008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CJJ/T126-2008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14-2005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3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废弃物(废物)对持有者失去了继续保存和利用价值的物质,通常以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存在。

垃圾人类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人类在生活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是生活废弃物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筑废弃物(建筑垃圾)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以及装修房屋等工程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砖瓦、混凝土块和建筑余土以及其他废弃物。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
随着现代城市的发展,城市公共环境的清洁和卫生是当前城市发展的关键。

城市道路公共空间的清扫保洁质量,不仅影响城市街道的环境卫生,还可以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城市发展。

一般来说,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包括:道路表面的清扫频率、车行道表面的清扫操作要求、垃圾收集的清运操作规范、道路表面洒水消毒的操作要求等。

针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的质量,以下是具体的评价标准:
第一,道路表面清扫的频率:道路表面应定期清扫,以保持道路表面清洁。

清扫频率根据道路情况、道路表面污染状况以及市容环境要求等因素来确定,不定期也可以增加清扫频率。

第二,车行道表面的清洁度:车行道表面的清洁度要求满足“比路中央线扫掠的6~10倍”的清洁要求。

车行道表面必须清洁干净,污染物不得积累,油污、泥污、垃圾不得残留。

第三,垃圾收集清运操作规范:垃圾收集清运操作规范要求清洁工人在收集垃圾过程中,首先按照不同性质分类垃圾,然后灵活使用清扫车对垃圾进行收集,并安全及时地运输至垃圾处理场。

第四,环境表面洒水消毒的操作要求:环境表面洒水消毒的操作要求包括洒水质量要求、洒水时间及覆盖范围等。

环境表面洒水消毒清洁度应满足比道路中央线扫掠的6-10倍的要求,并且根据季节调整洒水时间及覆盖范围,以使道路表面可以得到有效的保护。

总之,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有利于维护城市街道的环境卫生,促
进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优化城市发展状况,为此,应根据不同街道情况,清楚规定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和评价标准,加强对城市道路公共空间清洁保洁质量的管理。

当在真正做到清洁洁净、安全卫生的环境中进行生活,城市的发展将会更加辉煌!。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建标[2006]77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道路清扫保洁等级;4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的一般要求;5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6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修改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主编单位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尚家楼甲48号,邮政编码:100028),供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环境卫生工程集团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保护与市容卫生管理局牡丹江市市容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伟吴文伟吴其伟刘竞张沛君仲维昆栗绍湘周建勋吴世新孙盛杰李军华王沛1总则1.0.1为了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进行科学、统一和规范的质量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及广场清扫保洁作业和质量评价。

1.0.3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应以维护道路清洁容貌和防止道路扬尘污染为目的。

1.0.4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应制定作业计划及道路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0.5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应做到卫生、安全、文明和高效,减少环境污染和对公众生活及交通的影响。

1.0.6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与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城市道路city roads城市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具有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清扫及冲洗结束后应开始道路保洁作业。

4.0.2道路清扫保洁机械作业应提高垃圾扫净率并防止扬尘污染。

4.0.3在机械不能作业的情况下,应采用人工作业;人工作业过程亦应提高垃圾扫净率并防止扬尘污染。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准则CJJT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准则CJJT

精心整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建标[2006]77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所(理局吴世新12城市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具有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对道路全面的清洁作业,包括机械清扫和人工清扫。

对道路清洁的保持性作业。

对道路采用一定水压的水流进行冲洗的清洁作业。

对道路采用洒水和喷雾方式防止扬尘的清洁作业。

在道路上一定而积内可见垃圾和污渍的个(处)数。

污渍一般包括油渍、痰渍和粪便渍等。

以道路感观(定性)质量评价与定量质量评价综合反映道路的清洁程度,用百分制数值表示。

指突然发生,造成道路环境严重污染和通行严重障碍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和事故34566.16.212345式中G——感观质量评价加权值;G1——整体感观评价平均分;G2——路边角感观评价平均分;G3——路面本色感观评价平均分;G4——路边垃圾箱感观评价平均分;G5——道路排水箅感观评价平均分;3,2,1——各项权重值。

6.3定量质量检测评价注:1观测对象不包括尘土等。

2单独污渍以小于等于1m2为1“处”,单独纸塑等垃圾以小于等于0.1m2为1“个”。

23式中djnj11)2)3)21)1m2面积的垃圾样品:将平方米框架置于路面,先用扫帚收集较大垃圾;再用吸尘器,将吸口紧贴路而往复抽吸两遍,收集集尘箱(袋)和过滤网的尘土;然后将较大垃圾与尘土分别合并为两个样品。

3)在与检查道路不相邻的另外3~4条路段,重复本款第1)~第2)项的步骤。

4)道路车行道平均垃圾量和人行道平均垃圾量应分别按下式计算:式中c——道路平均垃圾,g/m2;cj——某路段垃圾量,g/m2。

计算结果保留1位小数。

式中D——道路定量质量评价加权值;D1——可见垃圾污渍密度评价平均分;D256.4式中0.411)2)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高质量与评价与衡量实用标准(CJJT126-2008)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高质量与评价与衡量实用标准(CJJT126-2008)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建标[2006]77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道路清扫保洁等级;4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的一般要求;5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6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修改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主编单位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尚家楼甲48号,邮政编码:100028),供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环境卫生工程集团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保护与市容卫生管理局牡丹江市市容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伟吴文伟吴其伟刘竞张沛君仲维昆栗绍湘周建勋吴世新孙盛杰李军华王沛1总则1.0.1为了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进行科学、统一和规范的质量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及广场清扫保洁作业和质量评价。

1.0.3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应以维护道路清洁容貌和防止道路扬尘污染为目的。

1.0.4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应制定作业计划及道路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0.5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应做到卫生、安全、文明和高效,减少环境污染和对公众生活及交通的影响。

1.0.6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与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城市道路city roads城市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具有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2.0.2道路清扫road sweeping对道路全面的清洁作业,包括机械清扫和人工清扫。

2.0.3道路保洁road cleaning对道路清洁的保持性作业。

2.0.4道路冲洗road washing对道路采用一定水压的水流进行冲洗的清洁作业。

2.0.5道路洒水和喷雾road sprinkling对道路采用洒水和喷雾方式防止扬尘的清洁作业。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的解读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的解读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的解读摘要:城市道路清扫保洁首先是从市容感官上维护道路清洁容貌,清除道路上各种污染物,这是由清扫保洁的性质决定的;其次是减少道路扬尘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这是大气污染防治和维护社会和谐的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提高清扫保洁质量,并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进行科学、统一、规范的质量管理,新版《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CJJ/T126-2022)颁布实施。

本文对新《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进行了解读,以便于相关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和使用本《标准》。

关健词:道路清扫保洁;组合作业;以克论净引言: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是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重要环节,既反映了城市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又表现了城市综合实力。

近年来随着机械化水平的逐步提高,道路清扫保洁作业逐步从人工清扫为主向机械化操作为主转型,这也意味着人员结构的优化、设备操作及管理要求的提高。

有效的道路清扫保洁模式不但能改善城市市容市貌,还能有效提高空气质量,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进行科学、统一、规范的质量管理,2022年3月2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126-2022,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同时废止[1]。

本文对新《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进行了解读,以便于相关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和使用本《标准》。

概况:原标准(2008版)共计6章9小节37条款,本《标准》共计5章12小节64条款,章节架构更加清晰、科学,内容整体更加丰富、细化,其中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有:一是将道路清扫保洁等级由四个级别修订为3个级别,即将原标准“二、三级”合并变更为“二级”,原“四级”变更为“三级”,同时道路等级划分条件更加细化;二是修改并增加了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要求部分条款,如增加了作业安全要求、增加了组合作业工艺、明确了核心作业参数等;三是调整了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内容;四是修改了道路感官质量检查评价步骤方法;五是修改了道路可见垃圾及污渍密度检测评价步骤方法;六是修改了道路清洁度评价计算方法。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环境生态huan jing sheng tai113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存在的问题及措施◎马庆君摘要:目前,我国的环卫清扫保洁面临着人工成本高、老龄化严重、人员管理困难、质量监管难度高、智慧环卫软件遍地开花但应用推行困难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严重束缚了环卫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本文将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存在的问题及措施进行探索,以期把智慧环卫切实推行到环卫一线,高效地解决环卫行业的用工难题、成本难题,进而助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政策的贯彻落地。

关键词:道路清扫;保洁存在;问题及措施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前进,各类智慧环卫APP 软件应运而生,各类智慧环卫开发产品应运而生。

通过互联网将云计算,CPS 定位、大数据分析、物联网等技术联系在一起,搭建的现代化环卫监管信息平台,将环卫基础设施、作业车辆、保洁人员联网,创建连接监管中心、作业主体、移动考核端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

一、环卫清扫保洁现行模式及存在的问题分析道路清扫保洁项目主要包括:道路人工清扫保洁、道路机械清扫保洁、道路机械冲洗洒水、废物箱保洁。

根据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参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 126-2008),将道路划分为一级道路、二级道路、三级道路和四级道路。

根据各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人员定员标准及比例,生产工人占全部职工定员人数的75%以上。

根据环卫工作实际情况,人工清扫保洁、废物箱保洁等工作天数按照365天/年取定,全年的有效计薪天数为261天(365天一104天一11天=261天),因此清扫保洁岗位系数为1.4(365-261=1.4 )道路机械清扫保洁、道路机械冲洗洒水等项目,以湖北为例,考虑到省内气候情况、车辆的保养和维修等因素,定额按照300天/年取定。

岗位系数为1.15(300-261=1.15)。

在人工成本日益上涨的情况下,要按照双休1.4倍的人员配比,显然是不可能的。

因此加班成为一线环卫工人的常态。

(一)考勤管理人工清扫保洁的工作时间跨度比较大,时间段分散,比如晨扫、夜保、梭班等,甚至临时出现一些重要时段,这就给考勤管理带来了很大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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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建标[2006]77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道路清扫保洁等级;4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的一般要求;5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6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修改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主编单位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尚家楼甲48号,邮政编码:100028),供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环境卫生工程集团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保护与市容卫生管理局牡丹江市市容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伟吴文伟吴其伟刘竞张沛君仲维昆栗绍湘周建勋吴世新孙盛杰李军华王沛1总则1.0.1为了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进行科学、统一和规范的质量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及广场清扫保洁作业和质量评价。

1.0.3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应以维护道路清洁容貌和防止道路扬尘污染为目的。

1.0.4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应制定作业计划及道路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0.5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应做到卫生、安全、文明和高效,减少环境污染和对公众生活及交通的影响。

1.0.6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与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城市道路city roads城市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具有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2.0.2道路清扫road sweeping对道路全面的清洁作业,包括机械清扫和人工清扫。

2.0.3道路保洁road cleaning对道路清洁的保持性作业。

2.0.4道路冲洗road washing对道路采用一定水压的水流进行冲洗的清洁作业。

2.0.5道路洒水和喷雾road sprinkling对道路采用洒水和喷雾方式防止扬尘的清洁作业。

2.0.6道路可见垃圾污渍密度road visible waste and dirt density在道路上一定而积内可见垃圾和污渍的个(处)数。

污渍一般包括油渍、痰渍和粪便渍等。

2.0.7道路清洁度road cleaning degree以道路感观(定性)质量评价与定量质量评价综合反映道路的清洁程度,用百分制数值表示。

2.0.8道路环境突发事件road environmental accident指突然发生,造成道路环境严重污染和通行严重障碍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和事故灾害等事件。

3道路清扫保洁等级3.0.1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应按表3.0.1的规定划分。

表3.0.1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等级4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的一般要求4.0.1道路清扫作业和冲洗作业必须在每日早晨人流和车流高峰以前完成;道路清扫及冲洗结束后应开始道路保洁作业。

4.0.2道路清扫保洁机械作业应提高垃圾扫净率并防止扬尘污染。

4.0.3在机械不能作业的情况下,应采用人工作业;人工作业过程亦应提高垃圾扫净率并防止扬尘污染。

4.0.4道路洒水和喷雾作业频次应根据路面尘土量、天气情况和空气质量确定。

抑尘剂应根据产品性能合理使用。

4.0.5道路冲洗喷水设备的水压应大于等于300kPa。

冲洗作业频次应根据路面垃圾尘土量确定。

结冰期不能冲洗时,应采用其他方式进行作业。

4.0.6结冰期可采用防冻液进行道路洒水和喷雾作业。

防冻液的配制浓度应根据其冰点和路面温度确定。

4.0.7的路清扫保洁收集的垃圾必须按指定场地存放,严禁裸露和扫入排水箅。

4.0.8雨后应及时进行路面积水清除作业。

4.0.9下雪及雪后应及时进行路面除雪作业。

4.0.10餐饮饭店、集贸市场和建筑工地等周边道路应适当增加各项作业频次。

4.0.11道路冲洗作业应优先采用再生水。

5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5.0.1各等级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应符合表5.0.1清洁度指标要求。

表5.0.1道路清洁度指标6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6.1一般规定6.1.1应对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价,质量检查评价应由3~5人组成的检查组实施。

6.1.2检查及检测宜采用随机或重点选择道路的方式进行。

6.1.3检查及检测应在降水3d以后、路面较干燥、风力低于4级和空气相对湿度低于60%的条件下进行。

6.2感观质量检查评价6.2.1在检查道路的300~500m路段,各检查人员应根据下列质量要求独立进行检查。

按各项目符合质量要求的程度作10分制评价。

1道路整体清洁,无成片垃圾、污渍、积水和冰雪;2道路边角部位清洁,无积存垃圾;3路而呈现本色;4路边垃圾箱清洁,投放口不应堵塞,周围无垃圾;5道路排水箅及周围无成片垃圾尘土和积水。

6.2.2感观质量评价应按表6.2.2的规定作记录。

表6.2.2道路清扫保洁感观质量评价6.2.3感观质量评价加权值应按下式计算,并应按表6.2.2的规定作记录。

计算结果保留1位小数。

式中G——感观质量评价加权值;G1——整体感观评价平均分;G2——路边角感观评价平均分;G3——路面本色感观评价平均分;G4——路边垃圾箱感观评价平均分;G5——道路排水箅感观评价平均分;3,2,1——各项权重值。

6.3定量质量检测评价6.3.1道路可见垃圾污渍密度检测应按下列步骤进行:1在检查道路的300~500m路段,分别于车行道和人行道观测1000m2面积的可见垃圾污渍个(处)数,并应按表6.3.1的规定作记录。

表6.3.1路段可见垃圾污渍密度单位:个(处)/1000m2注:1观测对象不包括尘土等。

2单独污渍以小于等于1m2为1“处”,单独纸塑等垃圾以小于等于0.1m2为1“个”。

2在与检查道路不相邻的另外3~4条路段,重复本条第1款的步骤。

3道路平均可见垃圾污渍密度应按下式计算:式中d——道路平均可见垃圾污渍密度,个(处)/1000m2;dj——某路段可见垃圾污渍密度,个(处)/1000m2;n——重复路段条数;j——重复路段序次。

计算结果保留1位小数。

6.3.2道路垃圾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1主要采样设备工具包括:1)吸尘器,标称负压不小于20kPa;2)平方米框架;3)扫帚和毛刷等。

2道路垃圾量检测应按下列步骤进行:1)在检查道路的300~500m路段,于非机动车行道(靠路缘石)和人行道分别采集1m2面积的垃圾样品:将平方米框架置于路面,先用扫帚收集较大垃圾;再用吸尘器,将吸口紧贴路而往复抽吸两遍,收集集尘箱(袋)和过滤网的尘土;然后将较大垃圾与尘土分别合并为两个样品。

2)用天平称量垃圾重量,称准至0.1g,保留一位小数,并应按表6.3.2的规定作记录。

表6.3.2路段垃圾量(单位:g/m2)3)在与检查道路不相邻的另外3~4条路段,重复本款第1)~第2)项的步骤。

4)道路车行道平均垃圾量和人行道平均垃圾量应分别按下式计算:式中c——道路平均垃圾,g/m2;cj——某路段垃圾量,g/m2。

计算结果保留1位小数。

6.3.3定量质量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1道路可见垃圾污渍密度检测结果应按表6.3.3-1的规定作10分制评价,并作记录。

表6.3.3-1道路可见垃圾污渍密度评价2道路垃圾量检测结果应按表6.3.3-2的规定作10分制评价,并作记录。

表6.3.3-2道路垃圾量评价3道路定量质量评价加权值应按下式进行计算,并应按表6.3.3-3的规定作记录。

式中D——道路定量质量评价加权值;D1——可见垃圾污渍密度评价平均分;D2——垃圾量评价平均分;5——各项权重值。

计算结果保留1位小数。

表6.3.3-3道路清扫保洁定量质量评价6.4道路清洁度评价6.4.1道路清洁度的百分制评价应按下式进行综合加权值计算,并应按表6.4.1的规定作记录。

式中Q——道路清洁度(分);0.4,0.6——各项权重值。

计算结果保留1位小数。

表6.4.1道路清洁度评价本标准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条文说明前言《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11月13日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51号公告批准发布。

为便于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管理和科研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尚家楼甲48号,邮政编码:100028)。

1总则1.0.1本标准制定的目的是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进行科学、统一、规范的质量管理。

1.0.2本标准适用范围是城市道路及广场清扫保洁作业和质量评价。

1.0.3明确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具有两个目的:首先是从市容感观上维护道路清洁容貌,这是山清扫保洁的功能决定的;其次是防止道路扬尘污染,这是大气污染防治的新要求。

1.0.4制定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计划及道路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对质量管理的规范化要求。

1.0.5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应做到卫生、安全、文明和高效,是对作业的总体要求。

1.0.6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与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与本标准直接有关的标准是《洒水车》QC/T54。

2术语2.0.1定义引自原建设部《城市建设统计指标解释》。

2.0.2、2.0.3定义引自《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T65-2004,本标准将原“清扫保洁”分为两个术语定义,道路清扫强调“全面”,道路保洁强调“保持”。

2.0.4~2.0.8术语是根据本标准需要设置的,定义明确。

3道路清扫保洁等级3.0.1清扫保洁等级主要根据道路所在位置的政治性和公共性的程度进行划分。

未以道路功能类别作为划分条件,因为道路功能类别与清洁质量要求无必然关系。

等级划分山各城市根据情况进行。

4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的一般要求本章是对作业的“一般”要求,并非“特殊”作业方式和工艺的要求,也未对不同清洁等级道路加以区别,这类要求各城市可根据情况作具体规定。

4.0.1道路清扫和冲洗作业结束时间要求是根据本标准第1.0.5条“减少环境污染和对公众生活及交通的影响”的规定,具体时间由各城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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